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什麼是「政策」(policy)?何謂「海洋政策」(Marine Policy 或 Ocean Policy)?海洋政策包括哪些內涵?制定海洋政策,應有何種觀念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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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申論題,重點在於先界定「政策」與「海洋政策」,再說明海洋政策涵蓋的治理範圍,最後歸納制定政策時應遵循的觀念與原則。作答時要呈現政策從目標設定、方案形成到執行評估的完整脈絡,並凸顯海洋治理的跨部門、跨領域及跨世代特性。
本題主要考政策學與海洋治理概念,沒有特定計算公式或必須援引的法條。若論及我國海洋治理制度,可簡述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的職掌;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建議依序採「定義—內涵—原則」三段作答:
- 界定政策:說明政策是政府為處理公共問題、實現公共目標,所作的選擇與行動安排。
- 界定海洋政策:將政策概念套用到海洋領域,指出其處理海洋事務、調和各種使用與保育需求,並涵蓋規劃、執行及評估。
- 整理內涵與原則:先以海洋事務領域分類,再從永續治理、法治、科學、整合與公眾參與等面向說明制定原則。
這種寫法能避免只羅列海洋產業或保育項目,也能直接回應題目三個子問。
一、政策的意義
「政策」是政府或公共機關面對公共問題時,為達成特定公共目標,經由政治與行政程序所作的決策及行動方案。政策不只包括政府決定「做什麼」,也包括選擇「不做什麼」;其內容通常包括問題界定、目標設定、工具選擇、資源配置、執行及成效評估。
因此,政策具有下列特徵:
- 公共性:處理影響社會或特定群體的公共問題。
- 目標性:以可辨識的公共目的為導向。
- 選擇性:在不同價值、方案及資源限制中作成取捨。
- 行動性:須透過法規、組織、預算、計畫或其他工具推動。
- 動態性:依執行結果與環境變化進行評估、修正。
二、海洋政策的意義
「海洋政策」(Marine Policy 或 Ocean Policy)是政府為處理海洋及沿海公共事務、達成海洋利用、保育與治理等公共目標,所制定的整體性方針、法制、制度及行動方案。
海洋政策的對象不限於海洋水域本身,亦涉及海岸、海洋資源、海洋活動及其與陸域社會經濟的關係。其核心任務是協調海洋資源的利用與保護,處理不同使用者、不同政策領域及不同世代之間的利益關係,並透過政府部門、地方政府、產業、學術界與公民社會共同治理。
三、海洋政策的主要內涵
海洋政策的範圍廣泛,可依治理事項整理如下:
- 海洋資源與產業:漁業、水產養殖、海洋生物資源、海洋能源、礦產資源及相關產業發展。
- 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育: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維護、海洋保護區、海岸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
- 海域空間與使用管理:海域規劃、海洋空間使用協調、海岸與港灣發展,以及各種海上活動的秩序管理。
- 航運、港埠與海事安全:航運與港埠政策、船舶安全、海難救助、海上交通管理及相關基礎設施。
第 二 題20 分
請說明我國海洋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委員會設立的宗旨為何?請敘述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的主要職掌和彼此關係?其他國家或地區有無海洋事務的主管機關?如有,請舉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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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委員會設立目的、組織層級與中央海洋事務分工。作答應先交代海洋委員會是行政院所設的中央海洋事務專責機關,再說明其內部架構、所屬機關(構)的功能,以及跨國比較案例。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要包括《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及《海洋基本法》。本題所涉組織法規的核心架構於 110 年仍適用;作答時應以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依「委員會統合政策—所屬機關執行業務—研究院提供研究與人才支持」的順序作答:
- 先交代海洋委員會的設立目的與內部組織。
- 再分述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的職掌。
- 說明各機關的隸屬及分工關係,凸顯政策統合與專業執行的差異。
- 最後舉出兩個國家或地區的海洋事務主管機關,簡述其制度特色。
一、組織架構與設立宗旨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 1 條規定,行政院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的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海洋保育及研究業務,特設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自 107 年 4 月 28 日成立,設於高雄市。
依 110 年組織編制,海洋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會議構成,設主任秘書,內部設綜合規劃處、海洋資源處、海域安全處、科技文教處、國際發展處,以及秘書、人事、政風、主計、資訊等幕僚單位。所屬機關(構)包括: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域、海岸巡防及執法。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規劃與執行。
- 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與研究、人力發展等業務。
委員會設立宗旨,是改變海洋政策及海上事務分散於不同機關的狀況,建立統合、協調與推動機制,並結合巡防、保育與研究功能,提升海洋治理效能。
二、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的主要職掌
(一)海洋委員會:政策統合與跨機關協調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所定職掌包括:
- 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
- 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海洋產業發展。
- 統合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污染防治。
- 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海域與海岸安全。
- 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海洋人力資源發展。
- 統合規劃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及國際合作。
- 督導、協調及推動所屬海洋研究與人力發展機構。
海洋委員會的核心角色是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與督導;其本身不取代各專業機關執行所有海上勤務或保育工作。
(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防、執法與救難
依《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 5 條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海巡署負責規劃及執行海域與海岸巡防事項,主要工作包括:
- 維護海域、海岸安全與秩序,執行巡邏及查緝。
- 查緝走私、偷渡及其他海域犯罪,依法執行海上執法。
- 執行海上救難、災害救護及相關勤務。
- 配合辦理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等事項。
因此,海巡署主要是第一線巡防、執法及勤務執行機關。
(三)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與環境管理
第 三 題20 分
何謂「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海洋空間規劃的目的在解決什麼問題?政府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之依據為何?為何需要制定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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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的定義、政策目的,以及我國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的法源依據與立法必要性。作答時應由「海域使用需求增加且彼此競合」切入,說明 MSP 如何以整合性規劃協調不同用途,並連結《海洋基本法》第四條。
**海洋空間規劃的定義:**海洋空間規劃是以海洋生態系統為基礎,透過公開、參與及跨部門協調的程序,分析海域及其資源的自然條件與使用需求,安排不同活動在海域中的空間與時間分布,並建立後續管理、監測及調整機制的整合性規劃工具。它的核心是兼顧海洋生態保育與海域使用,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可依序回答三個問題:
- **何謂 MSP:**先定義規劃對象、程序與原則,即海域空間及資源、跨部門整合,以及生態系統基礎與永續利用。
- **MSP 要解決什麼問題:**指出海域用途多元且彼此影響,現行管理容易產生空間衝突、權責分散及生態壓力,再說明規劃如何協調。
- **法規依據與立法必要性:**引用《海洋基本法》第四條,說明法規授權所要回應的海洋多目標使用與競合問題,並補充制定專門規範的制度理由。
依此架構作答,可避免只談抽象的海洋保育,卻漏答題目所問的法源與立法必要性。
海洋空間規劃要解決的問題
海域同時承載航運、漁業、能源、港埠、觀光遊憩、海洋保育、軍事安全及海洋研究等用途。各種活動對空間、時間及環境條件的需求不同,可能彼此排擠或造成累積影響,例如能源設施與漁業作業區重疊、航道與其他海域使用衝突,或開發活動影響重要生態棲地。
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規劃、各自許可,容易形成管理標準不一致、權責分散、資訊不足及使用衝突等問題。MSP 透過整合海域資料、辨識各用途需求與限制、協調空間配置及建立監測調整機制,減少使用競合,並在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育間取得較具整體性的安排。
法規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重要依據是《海洋基本法》第四條。該條要求政府統合海洋事務,並規定政府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相關法規,以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第 四 題20 分
何謂「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目標」(203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第 14 項目標是什麼?請舉 3 個子目標為例,並申論其對於臺灣的意義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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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永續發展的基本定義、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 14 項的內涵,以及如何將國際目標連結到臺灣的海洋治理。
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我們共同的未來》提出廣為採用的定義:**永續發展是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自身需求能力的發展。**其核心不是停止發展,而是使經濟發展、社會福祉與環境保護彼此兼顧,並重視世代公平。
聯合國 2015 年通過《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訂定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第 14 項目標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促進永續發展(Conserve and sustainably use the oceans, seas and marine resourc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解題方法
採「定義—目標—例示—臺灣意義」四段作答。先用世代公平說明永續發展,再正確寫出 SDG 14 的目標,接著挑選三個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育與漁業管理的子目標,最後說明臺灣如何將其轉化為治理方向。如此可展現從國際規範概念到本土政策的連結。
SDG 14 子目標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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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標 14.1:海洋污染防治 於 2025 年前預防並大幅減少各類海洋污染,尤其是陸源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及營養鹽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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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標 14.2:海洋及沿海生態系保護 永續管理並保護海洋及沿海生態系,避免重大負面影響,並採取復育行動,使海洋健康與生產力得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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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標 14.4:漁業資源永續管理 有效管理漁撈活動,終止過度捕撈、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漁撈,以及破壞性漁業行為;依最佳可得科學資訊恢復魚群,使魚類資源回到能產生永續最大產量的水準。
對臺灣的意義與啟示
第 五 題20 分
請敘述我國「2020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應如何配合本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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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2020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政策願景、六大政策目標,以及各級政府落實白皮書的法定責任。白皮書依《海洋基本法》第15條發布,是政府推動海洋事務的政策藍圖,目的在整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施政,避免權責分散及資源重複。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海洋基本法》第15條規定,政府應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依績效及國內外情勢定期檢討修正;各級政府應檢討主管政策與行政措施,不符白皮書者,應訂定或修正相關政策及措施,並推動執行。
解題方法
採「願景與定位—六大目標—政府配合」三層作答。先交代白皮書的政策定位,再依序列出六大目標及其內涵,最後以《海洋基本法》第15條為依據,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把政策方向轉化為施政、法規及執行工作。
參考作答
一、白皮書的願景與定位
「2020 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以建構生態、安全、繁榮的永續海洋國家為願景,提出海洋發展的目標、策略方針及具體措施。其政策精神在於將海洋視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空間,兼顧海洋權益維護、海域安全、生態保育、產業發展、全民海洋素養及科學研究。
白皮書並非單一部會的業務計畫,而是跨部會、跨層級的政策指引;各機關應依職掌分工合作,形成一致的海洋施政方向。
二、六大政策目標及主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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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區域戰略思維,保衛海域主權權益 掌握國際海洋情勢,增進國際交流合作,健全海洋法制,並強化海域維權能力,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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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海域執法作為,促進區域安全合作 維護海事安全與海域治安,提升海域執法能力,並強化海難搜救、災害應變及區域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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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海洋生態健康,優化海洋環境品質 加強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環境監測及污染應變,保育海洋生態與生物資源,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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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產業發展目標,促進藍色產業升級 推動海洋相關產業發展與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兼顧產業利用、環境保護及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