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與海岸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海岸整合性管理(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ICZM)理念,及國內現行海岸管理策略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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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說明兩個層次:先闡述海岸整合性管理(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ICZM)的理念,再以我國《海岸管理法》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說明其落實方式。法律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ICZM 是針對海岸陸域與海域彼此連動的特性,整合生態保育、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災害防護及公共使用等目標,透過跨部門、跨層級及利害關係人參與,進行長期、適應性的規劃與管理。其重點不是各機關各自處理單一問題,而是以海岸系統及其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協調不同政策與使用需求,追求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
我國《海岸管理法》第 1 條揭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及促進永續發展等目的。第 7 條列出海岸規劃管理原則,包括優先保護自然海岸、維持自然動態平衡、保護自然與文化資產、因應氣候變遷與災害風險、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以及建立民眾參與制度。
解題方法
可採「理念原則—法制計畫—實際策略」的順序作答:
- 先界定 ICZM,點出整合管理、永續發展、生態系統觀、風險調適及公眾參與。
- 再以《海岸管理法》第 8 條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作為制度核心,說明其為全國海岸地區的上位指導計畫,統合海岸保護、防護與永續利用。
- 最後分述保護、防護、利用管理及公共權益等具體作法,呈現理念如何落實。
《海岸管理法》第 8 條規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應載明計畫範圍與目標、自然及人文資源、社會經濟條件、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海岸保護與防護及永續利用原則、保護區與防護區區位,以及特定區位等事項。依第 9 條,計畫擬訂須廣詢意見、公開展覽並舉行公聽會,經審議及核定後公告實施,體現參與式治理。
國內現行海岸管理策略及作法
一、整體規劃與跨機關協調
內政部依《海岸管理法》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作為海岸地區管理的上位指導,協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並銜接既有土地使用、保育及災害防治制度。計畫納入資源調查、社會經濟條件與氣候變遷調適,透過基本資料掌握海岸變化及使用衝突,作為保護、防護與利用決策的依據。
二、海岸保護:保育敏感環境與文化資產
依《海岸管理法》第 12 條,具有重要水產資源、珍貴稀有物種棲地、生態廊道、特殊景觀、文化資產、特殊地形地貌、重要濕地或其他重要海岸生態系等價值的地區,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保護區,並訂定海岸保護計畫。
海岸保護計畫依第 13 條規定,載明保護標的與目的、範圍、禁止及相容使用、保護監測與復育措施等。管理上優先維護自然海岸與棲地完整性;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則上禁止會改變資源條件的使用,依法例外許可者亦須符合保護目的。另透過調查具保護價值的潛在地點,檢視既有保護制度是否足以維護海岸資源。
三、海岸防護:以風險為基礎因應災害
依《海岸管理法》第 14 條,針對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及其他潛在災害,得依嚴重程度劃設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訂定海岸防護計畫。
第 二 題25 分
試以臺灣離岸風場開發為例,請詳述海洋開發對海洋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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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洋開發的環境影響評估與海洋生態系統管理,須以臺灣離岸風場為例,說明開發各階段如何影響海洋生態環境,並提出相應的預防、減輕、補償及監測措施。作答主軸可分為「開發階段—影響途徑—生態受體—因應措施」,並兼顧累積影響與開發後監測。
海洋生態環境不只包括海水與海床,也包括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魚類、海鳥、海洋哺乳類及其棲地、食物網與生態系服務。離岸風場的影響可能發生於施工、營運及除役階段,既有短期、局部影響,也可能有長期、跨區域或累積影響。
解題方法
先依風場生命週期分類,再逐項交代「造成影響的活動、影響機制、受影響對象、管理對策」。影響分析可分為直接與間接、短期與長期、施工與營運;對策則按避免、減輕、復育或補償、監測與調適的順序說明。這種寫法能把環境衝擊和管理措施逐一對應,避免只列影響或只列口號。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可援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相關子法,說明開發前應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審查結論落實環境保護措施、環境監測及追蹤管理;海域空間使用與生態資源調查,也須配合當時相關海域管理及保育規範。若提及現行制度,應注意現行法規可能已有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海洋生態環境可能受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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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音與振動 水下基樁打設、船舶作業及施工機具會產生噪音與振動,可能干擾鯨豚等海洋哺乳類的回聲定位、溝通、覓食與遷移,也可能驅離魚類或影響其行為。高強度、近距離噪音對生物亦有造成聽覺損傷的風險。 **因應對策:**施工前調查鯨豚與魚類活動,避開重要棲息或繁殖時段;採用較低噪音的施工方式、氣泡幕等減噪措施,並以逐步增加打樁強度的方式讓生物有時間離開。施工期間設置觀察與停工機制,發現敏感物種接近時依規定暫停或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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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床擾動、懸浮固體與水質變化 基樁施工、海纜埋設及船錨作業會擾動海床,使底泥再懸浮、增加水體濁度,並可能造成沉降覆蓋,影響底棲生物、珊瑚或其他對光線及沉積物敏感的生物。若底泥含有污染物,也可能使污染物重新進入水體或食物鏈。施工船舶的油污、廢棄物及生活污水亦有水質污染風險。 **因應對策:**施工前調查海床地形、底質與污染狀況;選擇對敏感棲地影響較小的路線與工法,控制開挖範圍及施工期程;妥善處理疏浚物、污水及廢棄物,建立船舶油污防範與緊急應變程序,並監測濁度、水質及底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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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地破壞與海床地形改變 風機基礎、海纜溝、施工平台及相關設施可能直接占用或破壞海床棲地,造成底棲生物及其棲地的移除或改變。海纜鋪設也可能切割棲地,使原有生態斑塊連結性降低。 **因應對策:**風場與海纜路線應避開重要棲地、敏感生態區及重要生物利用區;
第 三 題20 分
請詳述海洋空間規劃(MSP)原則,及海洋功能分區使用競合優先順序與相容性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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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制定位
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是以海洋生態系統為基礎,整合海域自然條件、資源分布、既有使用、社會經濟需求與國家安全,對海域使用作空間及時間上的安排,並透過持續監測與調整,兼顧海洋保育、公共利益及永續利用。
本題有兩個答題層次:第一,說明 MSP 的規劃原則;第二,說明多種海洋功能在同一海域重疊時,如何判定相容性並排定處理順序。海洋功能分區是規劃與管理工具,並非僅將海域切成互不往來的單一用途區;原則上應促進相容的多元使用,只有在使用確實互相排斥時才取捨。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海洋基本法》已將政府推動海洋空間規劃、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列為政策方向;我國海域管理相關立法仍在推動階段,作答時宜將以下競合排序表述為海域功能區劃研究所提出的規劃處理原則,不宜誤稱為一套已完備施行的法定順位。
解題方法:先講原則,再講競合流程
作答時先以「生態系統為本、整合與參與、永續與適應」說明 MSP 的規劃方法,再依序處理「自然條件、既有使用、公共福祉、使用相容性、協調及用途待定」等競合準則。如此可區別宏觀的規劃價值與實際個案的取捨步驟。
一、海洋空間規劃原則
- 生態系統為本:先掌握海洋生態系、棲地、生物多樣性及環境承載能力,以維持生態完整性為規劃基礎。
- 整合性:整合海域不同功能及水面、水體、海床等空間層次,並與海岸及陸域規劃、相關產業政策及法規銜接。
- 空間與時間導向:辨識各項使用的地點、範圍、期間及季節性,透過空間配置或分時使用減少衝突。
- 永續及預防原則:同時考量環境、社會與經濟面向;資訊不足或風險尚未完全釐清時,採取審慎管理,避免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 參與及透明:納入中央與地方機關、產業、漁民、沿海社區、原住民族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開規劃依據及決策過程。
- 跨部門協調:處理不同主管機關、使用目的及既有權益間的衝突,建立共同討論與決策機制。
- 以長期目標為導向:規劃不只回應當前使用,也要預留未來需求並考量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等長期變化。
- 監測與適應性管理:持續追蹤海域環境及使用狀況;取得新資料或出現新風險時,定期檢討分區及管理措施。
二、海洋功能分區使用競合優先順序
發生使用競合時,依下列原則判斷與處理:
- 以海域自然屬性為分區基礎:海域區位、自然資源及自然環境條件,是功能分區劃設的優先考量。
- 在不妨礙永續利用下尊重既有使用:既有使用應納入規劃,但不代表取得永不變更的優先權;若已危及海域永續,仍應檢討。
第 四 題15 分
目前政府正推動海域管理法(草案),請詳述應如何處理與國土計畫法(海洋資源地區)、區域計畫法(海域區)及海岸管理法(近岸海域)在空間重疊競合、銜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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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海域空間規劃中「不同法律所劃定的範圍重疊時,如何分工、銜接並處理用海競合」。海域不是只由單一法律管理:同一海域可能同時落在海岸管理法的近岸海域、區域計畫法的海域區及國土計畫法的海洋資源地區範圍內。這些制度的規劃目的、主管機關及管制工具不同,不能僅以「後法優於前法」或「一法取代其餘各法」處理,而應建立範圍分工、計畫銜接、審議協調及許可整合機制。
海域範圍與制度定位:
- **海岸管理法的近岸海域:**以平均高潮線向海延伸至三十公尺等深線,或向海三浬涵蓋之海域,取距離較長者為界,且不超過領海範圍。重點在海岸整合管理、海岸保護與防護,以及近岸環境資源維護。
- **區域計畫法的海域區:**在區域計畫體系下納入海域空間管理,並透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海域區位許可等機制,處理海域使用的區位與許可。
- **國土計畫法的海洋資源地區:**依內水與領海的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按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劃設;分類包括具排他性使用、相容使用及其他必要分類,提供國土功能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架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制度背景為準。海域管理法當時仍是草案,不能把草案內容當成已施行法律。
解題方法
宜從「先分空間、再分功能、最後建機制」切入:
- **先說明重疊的來源。**三套制度各自按照不同目的設定海域範圍,並非彼此互斥。例如,近岸海域可能同時位於海域區或海洋資源地區內;三浬以外至領海外界線的海域,則不屬海岸管理法近岸海域,卻仍可能受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規範。
- **區分規劃管制與目的事業許可。**國土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提供較整體的空間規劃與使用管制;漁業、航運、能源、國防、環保等目的事業法律及其主管機關,則分別掌理特定活動的實質許可與管理。空間計畫不能取代目的事業許可,目的事業許可也不應脫離整體空間規劃。
- **提出分階段銜接安排。**近岸海域既有海岸管理體系運作,應以維持既有制度及計畫銜接為原則;其他海域則補足跨部門用海協調不足。海域管理法草案可先建立跨機關協調平台及海域功能規劃,再依實施成效逐步調整與國土計畫法的分工。
空間重疊與競合的處理
一、避免重複立法,採取互補分工
海域管理法草案的定位,應是補足海域多目標使用下的跨部門協調不足,而非將海岸管理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的制度全部重做一次。其原則可整理為:
- **近岸海域:**維持海岸管理法既有規劃及管理體系,海域管理法不另創一套相同的近岸規劃與許可制度。
- **近岸海域外至領海外界線:**著重建立海域空間使用的先期協調審議及跨機關整合機制,補強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規劃、使用而衍生的空間衝突。
- **國土整體規劃:**國土計畫法仍負責整體空間規劃與國土功能分區;海域管理法的海域功能規劃須與國土計畫及海洋資源地區分類相互對照,避免同一範圍產生矛盾的空間指引。
二、以一致的圖資及空間界線處理重疊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國土計畫、海岸管理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整理海域範圍、功能區、既有合法使用、核准案件及限制條件,建立一致的海域空間資料。
第 五 題15 分
因應氣候變遷,請詳述海洋與海岸管理之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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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氣候變遷下海洋與海岸管理的「調適」思維。調適是透過調整自然或人類系統,降低氣候變遷實際或預期衝擊、減少損害,或利用可能產生的機會;與透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碳匯來減緩氣候變遷的「減緩」不同。海岸調適須同時面對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蝕、淹水與暴潮、海水倒灌、海洋熱浪、海洋酸化及生態系改變等風險。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政策架構為準,可從氣候風險評估、空間規劃、工程與自然解方、生態系管理、災害應變及跨部門治理等面向組織答案。作答應說明策略如何降低暴露度與脆弱度,並提升海岸社區、生態系及產業的調適能力。
解題方法
採「風險辨識—空間規劃—調適措施—治理與檢討」的順序作答:
- 先辨識風險:分析氣候危害及其影響範圍,例如海平面上升、暴潮、侵蝕、淹水和生態變遷。
- 再處理暴露與脆弱度:掌握沿海人口、聚落、公共設施、產業及重要棲地的位置與脆弱程度。
- 提出分區且多元的措施:依不同海岸特性,安排防護、適應、避讓或退縮措施,結合工程與自然解方。
- 納入治理與檢討:以跨機關協調、社區參與、監測及定期更新,維持策略的長期有效性。
適應策略不宜只寫興建海堤。若僅依賴硬體工程,可能將風險轉移至鄰近海岸,或造成棲地破碎;完整答案須涵蓋土地使用、生態系、災害管理及社會韌性。
海洋與海岸管理之調適策略
一、建立氣候風險評估與監測機制
整合氣象、海象、地形、水文、生態及社會經濟資料,評估海平面上升、波浪、暴潮、侵蝕、海水倒灌與淹水的可能範圍及衝擊程度。透過長期監測海岸線變遷、潮位、地層下陷、珊瑚礁及濕地狀況,掌握風險趨勢,作為土地使用、防災投資及工程設計的依據。
風險評估須納入不同時間尺度及氣候情境,並辨識沿海居民、弱勢族群、重要設施、港區、漁業及關鍵生態棲地的暴露程度,以利優先排序。
二、將氣候風險納入海岸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
依海岸地形、生態敏感度及災害風險分區管理,將淹水、侵蝕及暴潮潛勢納入國土與海岸規劃。高風險地區應限制新增開發,避免人口與重要設施持續集中;必要時採取建築退縮、土地使用調整、遷居或有計畫退縮,降低長期暴露。
低窪沿海地區、河口、潟湖及重要濕地應保留調洪與緩衝空間,避免填海造地或不當開發削弱海岸自然防護功能。新建公共設施及關鍵基礎設施,應考量未來海象與淹水風險,而非僅依歷史紀錄設計。
三、採取因地制宜的海岸防護與調適工程
對人口密集區、港口及重要公共設施,可依風險採用海堤、護岸、離岸堤、排水及防潮設施等工程措施,並以整體海岸單元評估其上下游及鄰近區段的影響。工程設計須預留未來海平面上升與極端事件的調整空間,並定期檢查、維護及提升防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