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海洋行政
試題代碼 海洋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是海洋國家,海洋是我們重要的出路。為形塑親海、識海、愛海的海洋公民意識,政府於 2020 年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試闡述此政策主軸的五大原則及要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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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我國海洋政策之重大施政方針——行政院於民國 109 年(2020 年)正式推動之**「向海致敬」政策**。核心測驗考生能否精確掌握政策的治理理念、推動主軸架構,以及與《海洋基本法》(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之連結關係。

  • 法規依據與政策淵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法規與政策方案為準):
  • 《海洋基本法》第 4 條(政府應訂定國家海洋政策)、第 13 條(促進國民從事海洋活動)、第 14 條(普及海洋教育與培育人才)、第 16 條(海域安全維護)。
  • 行政院核定之「向海致敬—友善釣魚行動方案」及「向海致敬整體推動方案」。
  • 核心架構:政策奠基於「淨海(潔淨)、知海(知道)、近海(親近)、進海(進入)」四大推動主軸,並以**「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五大原則**為執行核心,落實海洋國家之永續發展。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闡釋型申論題,配分通常為 25 分,子問明確要求論述「五大原則」與「要達成的目標」。切入要領如下:

  1. 配分對等配置:
  • 第一子問「五大原則」占約 12~13 分,應逐條列示「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並闡述其政策意涵與具體作法(例如一站式平台、設施改善、自主風險管理)。
  • 第二子問「政策目標」占約 12~13 分,應對應「淨海、知海、近海、進海」四部曲及《海洋基本法》的長遠目標(環境永續、安全文化、產業繁榮、公民意識)。
  1. 答題結構設計:
  • 前言:點出政策背景(由陸向海轉變、《海洋基本法》實踐)。
  • 本論一:向海致敬政策之「五大原則」內涵解析。
  • 本論二:向海致敬政策欲達成之「核心目標」體系。
  • 結語:總結此政策對台灣邁向成熟「海洋國家」的關鍵意義。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高考三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針對考生在此類題型常出現之申論論述盲點進行分析:

  • 混淆「推動主軸」與「五大原則」:部分考生常將四大主軸(淨海、知海、近海、進海)誤答為五大原則,導致問 A 答 B 失分。應注意題目明確要求「五大原則」,指的即是「開放、透明、服務、教育、責任」。
  • 僅列口號未寫政策實質作為:僅背誦出名詞,卻未提及行政作為(如:開放原則下的免非必要管制、透明原則下的一站式平台、責任原則下的自我風險承擔與源頭減廢)。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
  • 五大原則口訣:「開、透、服、教、責」(開放海域、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普及教育、自我責任)。
  • 核心目標口訣:「淨、知、近、進」(潔淨海洋、認識海洋、親近海洋、進入海洋)。
  1. 得分亮點:
  • 答題時主動引申「責任」原則的雙重面向:不僅指政府的生態維護責任(淨海),更包含民眾從事海域活動時應具備的**「自律、自我風險管理與風險自負」**意識,這能展現出優於一般考生的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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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立法院於 2023 年 5 月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請說明該條例的立法目的為何?又該條例所稱海洋產業包括哪些?另試闡述條例內有關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的政策工具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的策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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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總統於同年 6 月公布),該條例為落實《海洋基本法》第 9 條的重要配套專法。本題的核心觀念與評量重點如下:

  1. 立法意旨與核心法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1 條):確立「政策統合」、「產業健全」、「國家競爭力」與「生態永續」四位一體的價值導向,翻轉過往各部會本位主義、缺乏整體海洋產業戰略之弊病。
  2. 海洋產業範疇(第 3 條):確立海洋產業之法定定義(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生產、服務及其他經濟活動),並涵蓋傳統海事、新興科技、資源利用、海洋文化與永續維護等 12 款產業類別及第 13 款概括授權條款。
  3. 部會協調整合之政策工具(第 2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8 條):包含主管機關海委會之跨部會統合地位、「海洋產業發展綱領」與各部會年度推動計畫的政策工具、海域空間多元利用協調(專區劃設)及國家海洋資料庫統合機制。
  4. 扶助架構之策略體系(第 6 條至第 13 條):涵蓋資金挹注(海洋發展基金)、技術創新與研發補助、金融信用保證與融資協助、專業人才培育、海內外市場開拓及永續綠色誘因等五大支柱。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立法新訊+條文體系」型申論題,切入策略應兼顧「條文規範精準度」與「政策工具理論深度」:

  1. 法條與學理雙軌並進:開篇先點出條例制定的背景意義(落實《海洋基本法》第 9 條的具體化專法),再依題目四大問項依序剖析,避免流於法條死背,應適度連結公共政策概念(如水平協調、政策工具箱、公私協力)。
  2. 範疇分類結構化:海洋產業 12 款類別若採平鋪直敘易有遺漏,解題時依功能特性區分為「資源利用型」、「海事工程與運輸型」、「新興科技與永續型」、「文創休閒與資訊支援型」四大板塊,展現考生的歸納綜整能力。
  3. 政策工具與扶助策略之矩陣化論述:
  • 統合各部會部分,聚焦在「計畫管考工具(綱領及推動計畫)」、「空間治理工具(海域協調與專區)」及「資訊支撐工具(國家資料庫)」。
  • 扶助架構部分,依據「財源(基金)—研發(技術)—資金(信保)—人力(培育)—行銷(市場)」之產業價值鏈由內而外開展。

選項分析

本題屬高等考試三級公職考試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四個子題的評分權重與作答分配策略如下:

  1. 第一問(立法目的):應精確引用第 1 條之四項要素(統合海洋事務、促進產業發展、提升競爭力、兼顧生態永續),佔分約 15%。
  2. 第二問(產業範疇):精準寫出第 3 條定義及 12+1 項完整範圍,以分類法列舉,切忌憑空自創名稱,佔分約 30%。
  3. 第三問(統合部會之政策工具):須清楚點明海委會與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內政部等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互動架構,點出發展綱領、空間專區、資訊共享等具體工具,佔分約 25%。
  4. 第四問(產業扶助架構之策略):完整論述條例所建構之基金、獎補、融資、人才及國際市場開拓等機制,展現政策工具的完整性,佔分約 30%。

解題技巧

  1. 第 3 條「12+1 項海洋產業」速記口訣模組:
  • 資源探採:水產、油氣、礦產、能源(4 項)。
  • 海事工程:船舶製造、海工、運輸(3 項)。
  • 休閒人文:休閒運動觀光、文化與文創(2 項)。
  • 高階支援:生技、環保、監測測繪與資訊(3 項)。
  • 彈性條款:其他指定公告產業(1 項)。
  1. 避免答題陷阱:
  • 切勿將主管機關誤寫為行政院或經濟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 說明「統合政策工具」時,切勿僅空泛寫出「召開協調會」,必須落實至條例第 4 條之「海洋產業發展綱領」(由海委會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每二年定期檢討)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該「產業推動計畫」。
  • 說明「扶助策略」時,不可漏掉第 6 條之「海洋發展基金」,這是推動一切研發、補助與金融融資利息補貼的核心法定財源。

【答案】

一、立法院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立法目的

依《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1 條之規定,其立法目的主要包含四項核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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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闡述 2050 淨零排放的意涵?又何謂碳匯,以及海洋碳匯有哪些?試說明海洋部門對淨零排放應有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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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命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國際氣候治理趨勢與我國重要海洋政策之掌握度。解題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民國 112 年 2 月修正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現行法後續條文若有調整,仍以當年確立之政策架構為準)。本題涉及之重要核心概念包括:

  1. 2050 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 條明定國家長期減量目標,核心在於「人為排放量」與「碳匯移除量」達成平衡。
  2. 碳匯(Carbon Sink):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與 IPCC 定義,指任何自大氣中移除溫室氣體(主要是 CO2\text{CO}_2)並予以儲存之機制、過程或蓄積庫。
  3. 海洋碳匯(Blue Carbon,藍碳):儲存於海洋及沿海生態系中之碳量,依 IPCC 規範目前公認並具方法學潛力者主要為三大濱海藍碳生態系(紅樹林、海草床、鹽沼),廣義上亦涵蓋外海與深海之碳循環。
  4. 海洋部門之政策作為:對接國發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關鍵戰略(自然碳匯、綠色運輸、前瞻能源),由海洋委員會與交通部航港局等主管機關落實「增匯」、「減碳」、「調適」與「科研治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三段式綜合申論題,答題架構應緊扣題意之三項提問,由抽象意涵至具體行動依序展開:

  1. 第一部分:2050 淨零排放的意涵
  • 先定義淨零的本質:並非「絕對零排放」,而是「動態平衡」。
  • 引申我國法律定位(《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 條)與國際氣候協定(《巴黎協定》控制升溫 1.5∘C1.5^\circ\text{C} 目標)。
  1. 第二部分:碳匯定義與海洋碳匯之範疇
  • 精確界定碳匯的運作機制。
  • 系統化區分海洋碳匯(狹義之沿岸「三大濱海藍碳」與廣義之「外海生物泵/物理泵」),並說明其儲碳機制與優勢。
  1. 第三部分:海洋部門對淨零排放之具體對策
  • 運用政策矩陣,由「推動海洋增匯(守護藍碳)」、「促進海域減碳(綠能與綠色航運)」、「強化氣候調適與監測」、「完善法規制度與產官學合作」四面向切入,展現海洋行政專業之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評分關鍵在於論述條理是否層次分明、名詞定義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及國際公約規範,以及對策是否具備海洋行政實務之可行性。


解題技巧

  1. 切中公式定義:說明淨零排放時,務必點出平衡公式: 淨排放量=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人為碳匯移除量=0\text{淨排放量} = \text{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 - \text{人為碳匯移除量} = 0 切忌寫成「不再產生任何溫室氣體」。
  2. 藍碳分類階層化:回答海洋碳匯時,除了一般人熟知的「紅樹林、海草床、鹽沼」三大海岸碳匯外,若能進一步補充「深海沈積與微細藻類等海洋生物泵機制」,可向閱卷委員展現高人一等的專業深度。
  3. 對策切合「海洋部門」職責:作答對策時切忌泛泛而談全國性節能減碳,必須鎖定海洋保育、海運航港、海洋能(波浪能、溫差能、海流能、離岸風電)、海廢治理等專屬海洋治理範疇。

【答案】

一、2050 淨零排放之意涵

「2050 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 by 2050)係源自聯合國 IPCC《全球升溫 1.5∘C1.5^\circ\text{C} 特別報告》及《巴黎協定》目標,意指在 2050 年前,人類活動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透過能源轉型、產業低碳化等「人為實質減量」後,剩餘的不可避免排放量,須藉由植樹造林、自然碳匯(綠碳、藍碳、黃碳)及碳捕集與封存(CCS)等「人為移除技術」全數抵銷,達成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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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聯合國於 2023 年 6 月通過《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試闡述此協定的重要性、目的,以及協定內的實質議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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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國際海洋法秩序最新發展的掌握程度,核心觀念為 2023 年 6 月聯合國正式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Agree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簡稱 BBNJ 協定,或稱公海條約)。

本科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國際公約與法規狀態為準。解題所需援引的關鍵法源與國際法概念包含:

  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1982)之架構與第三個執行協定地位:前兩者為 1994 年《第十一部分執行協定》及 1995 年《魚類種群協定》(UNFSA)。
  2. 國家管轄外區域(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ABNJ):包含公海(High Seas,公約第七部分)及國際海底區域(The Area,公約第十一部分)。
  3. 法律地位之調和:公海自由原則(Freedom of the High Seas)與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CHM)的競合與折衝。
  4. 2011 年聯合國套裝協議(Package Deal)之四大支柱:海洋遺傳資源(MGRs)、劃設工具(ABMTs,含海洋保護區 MPAs)、環境影響評估(EIA)、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移轉(CB&TMT)。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政策與法規整合題,題目明確劃分為三個子問:重要性、目的、實質議題。切入與作答邏輯應採「總-分-合」架構層層推展:

  1. 破題引言:界定 BBNJ 協定之誕生歷程(經歷近 20 年談判於 2023 年 6 月通過)、在國際海洋法體系之定位(UNCLOS 第三個執行協定)。
  2. 第一子題:協定之重要性:從「填補法律規範空白」、「整合碎片化治理機構」、「落實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如 30x30)」以及「衡平南北國家利益」等四個面向論述。
  3. 第二子題:協定之宗旨與目的:精準引述 BBNJ 協定第 2 條核心精神,闡明「保育」與「永續利用」雙軌並重的意涵。
  4. 第三子題:實質議題:依據國際談判定案之「一攬子套裝協議」(Package Deal),分項剖析 MGRs、ABMTs/MPAs、EIA、CB&TMT 四大實質支柱之制度規範。

解題技巧

  1. 掌握破題關鍵詞:標註「UNCLOS 第三個執行協定」、「套裝協議(Package Deal)」、「30x30 目標」、「數位序列資訊(DSI)」,閱卷老師能在短時間內確認考生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儲備。
  2. 避免範疇混淆:
  • 國家管轄外區域(ABNJ)不包含專屬經濟海域(EEZ)及大陸礁層。
  • 劃設工具(ABMTs)是廣義名詞,海洋保護區(MPAs)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答時須呈現從屬關係。
  1. 答題結構化配分配置:本題總分通常為 25 分,時間與篇幅應分配為:重要性(約 7 分)、目的(約 5 分)、實質議題(四大支柱,約 13 分),確保重點議題篇幅充足。

【答案】

一、協定之背景與重要性

聯合國大會於 2023 年 6 月 19 日正式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 協定),此協定為繼 1994 年《第十一部分執行協定》及 1995 年《魚類種群協定》後,UNCLOS 體系下第三個具法律約束力之執行協定。其重要性體現在以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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