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海洋行政
試題代碼 海洋事務總論

第 一 題25 分

2020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中,重點討論了海平面上升及其影響。請說明海平面上升,對於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中的哪些永續發展目標會造成挑戰,並分析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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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國際海洋法政、海洋環境治理與國際永續發展架構的跨領域整合。核心觀念涵蓋:

  1. 2020 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A/75/340):該年度主題專題探討「海平面上升及其影響(Sea-level rise and its impacts)」,指出海平面上升並非單純的環境物理現象,而是對全球生態、經濟、糧食、基礎設施及國際法律體系產生深遠衝擊的跨領域系統性危機。
  2. 聯合國《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所揭櫫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
  3. 海平面上升引發的多重衝擊機制:
  • 物理與環境面:海岸侵蝕、常態性浸淹、暴潮(Storm Surges)加劇、地下水與河口鹽化。
  • 社會與經濟面:關鍵基礎設施受損、農漁業減產、經濟生計喪失、氣候引發的流離失所(氣候難民)。
  • 法律與主權面:領海正常基線(Normal Baselines)退縮、專屬經濟海域(EEZ)及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的法律確定性受挫、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之國家地位(Statehood)與主權完整性受威脅。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國際政策報告與全球治理架構對接」的綜合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取「機制對接—系統分類法」:

  1. 破題定位:簡要點出 2020 年報告之核心關切——海平面上升已對全球沿海地區及低窪島國形成生存威脅(Existential threat)。
  2. 架構化歸納:避免雜亂無章地羅列目標,應將受挑戰之 SDGs 依內在關聯整合為四大範疇深入論述:
  • 民生生存基盤(SDG 1 消除貧窮、SDG 2 消除飢餓、SDG 6 淨水與衛生)。
  • 經濟與人居安全(SDG 8 尊嚴就業與經濟成長、SDG 9 產業與基礎建設、SDG 11 永續城鄉)。
  • 生態系統穩定(SDG 13 氣候行動、SDG 14 保育海洋生態、SDG 15 保育陸域生態)。
  • 體制、安全與主權(SDG 16 和平、正義與健全制度)。
  1. 因果鏈分析:每一目標皆須精確點出「海平面上升的具體作用途徑(如海水入侵、潮位抬升)」與「對該目標造成何種障礙」的因果關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分析。答題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引述特定 SDGs 代號及名稱,並從海洋行政與海洋事務的視角,展現對國際海洋法政爭議(如基線移動、國土沉沒)的專業見解。


解題技巧

  1. 審題竅門:題目要求「指出哪些 SDGs」並「分析其原因」。切忌僅寫出目標名稱而未交代因果機制,亦切忌只描述災情而未掛勾具體 SDGs。
  2. 海洋行政考科的獨門加分亮點:一般行政考生作答往往侷限於環境與淹水(SDG 11、13、14);海洋行政專業考生的致勝關鍵在於寫出 SDG 16(和平、正義與健全制度),論述海平面上升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海域劃界、島嶼法律地位、基線退縮以及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國家存續(Statehood)與無國籍人權挑戰。
  3. 作答結構化:每段採用「【標的 SDGs】+【挑戰機制與原因】」的模組化寫法,讓閱卷老師能迅速掌握答題重點。
  4. 法規基準:本題評析以命題當時(民國 112 年)之國際公約與法政發展為準。

【答案】

2020 年聯合國秘書長向第 75 屆大會提交之《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A/75/340),特別聚焦於「海平面上升及其影響」。海平面上升(Sea-Level Rise, SLR)作為氣候變遷最直接且深遠的海洋衝擊,對聯合國《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的多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構成嚴峻挑戰,分項剖析如下:

一、 對「生存基盤與基本需求」之挑戰

  1. SDG 1(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 挑戰與成因:沿海低窪地區居住著全球大量的貧困人口與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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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過去三年多期間,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皆提及新冠肺炎之影響。請說明新冠肺炎對海洋事務相關議題所造成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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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全球公衛危機對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衝擊」,核心考點聚焦於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特別是第 75 屆大會 A/75/340、第 76 屆大會 A/76/311 等文件)所揭示之多維度海洋議題,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架構下各專門領域(航運、勞權、環境、科研、漁業與多邊談判)之連鎖反應。

涉及的主要規範與概念包括:

  1. 海事勞工與人道權益:《2006 年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關於船員服務任期與換班規定、國際海事組織(IMO)呼籲將海員指定為「關鍵工作者」(Key Workers)。
  2. 海運與港口國監督:《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港口國管制(PSC)檢驗與全球海洋供應鏈中斷。
  3. 海洋環境與科研:個人防護裝備(PPE)與醫療廢棄物造成的海洋塑膠污染、全球海洋觀測系統(GOOS)與科考航次中斷。
  4. 海洋多邊外交: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協商談判進程延宕。

解題方法

  1. 切入構面:海洋事務本質為高度跨域、國際連動的學門。解題應避免僅就單一面向(如航運或口罩垃圾)著筆,應採「聯合國報告架構」拆解為人道勞權、全球海運、海洋科研、海洋環境、永續漁業、多邊治理等六大維度。
  2. 作答架構:
  • 引言:點明 COVID-19 不僅是公衛危機,更是對全球海洋運作的複合型衝擊。
  • 本論:層次分明地列舉六大衝擊面向,並帶入專門組織(如 IMO、FAO、IOC/UNESCO)與國際公約機制。
  • 結語:總結疫情促成國際社會省思「海洋韌性」(Ocean Resilience)與數位轉型之重要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答題評分檢核重點如下:

  • 面向一(船員換班與勞權):為聯合國報告最關注的人道危機,若未提及「船員換班危機(Crew Change Crisis)」或「關鍵工作者地位」,難以取得高分。
  • 面向二(海運與供應鏈):須論及港口檢疫限制、港口擁塞及對全球商品流通與海事保險的打擊。
  • 面向三(海洋科研與觀測):須提及國際科考航次取消、浮標與自動觀測儀器維修停擺,導致氣候與海洋數據斷鏈。
  • 面向四(海洋生態與塑膠污染):須點出一次性防護用品(口罩、手套)流入海洋之新興微塑膠風險,以及短期人為活動減量帶來的生態喘息。
  • 面向五(漁業與執法):須連結觀察員撤除、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監管真空與糧食安全。
  • 面向六(國際海洋治理談判):須指出各項實體多邊會議(如 BBNJ 協商、國際海底管理局 ISA 會議)延期停擺對全球海洋立法時程之後延效應。

解題技巧

  1. 術語置入:善用閱卷老師重視的關鍵專有名詞,例如:Crew Change Crisis、Key Workers、BBNJ 協商、全球海洋觀測系統(GOOS)、IUU 漁業觀察員。
  2. 切忌泛論生活經驗:許多考生將答案寫成「大家少出門導致海港沒人」等生活感言,缺乏公法與國際組織視角。必須將現象上升至「國家管轄、港口國責任、國際公約履行」的高度。
  3. 客觀呈現雙重效應:環境面向可兼論「短期效益」(沿海航運噪聲降低、溫室氣體短期減排)與「長期危害」(醫療塑料廢棄物暴增、科研觀測空白)。

【答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國際情勢與法規體系為準,本題標準擬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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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2 分

2023年聯合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 Day)的主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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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海洋治理時事與全球倡議動向」,聚焦於**聯合國世界海洋日(United Nations World Oceans Day,每年 6 月 8 日)**的年度主題。

聯合國大會於 2008 年通過第 63/111 號決議,自 2009 年起正式將 6 月 8 日訂為世界海洋日。每年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海洋事務暨海洋法總署(DOALOS)均會公布該年度的核心倡議主題,作為國際社會推動永續發展目標(SDG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之宣傳重點。公職考試海洋行政類科(包含海洋事務總論、海洋政策與法規等科目)極常以近 1 至 2 年的國際海洋關鍵宣示作為測驗標的。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時事與國際組織動態」題型,切入點為精確掌握命題年度聯合國官方所訂定之英文標語(Theme)及其主、副標題之固定搭配。

命題者針對此類題目,最慣用的出題陷阱為「移花接木法」——即取用當年度的主標題,嫁接前一、二年度的副標題,或將近幾年的動詞與名詞重新拼裝。因此解題時,須直接以「完整主題配對」檢視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2023 年聯合國世界海洋日官方正式主題即為 "Planet Ocean: Tides Are Changing"(中文多譯為「海洋星球:潮流正在轉變」或「海洋星球:浪潮湧動」)。該主題強調地球表面大部分為海洋覆蓋,本質是個「海洋星球」,呼籲全球決策者正視海洋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並使海洋保護與永續利用的政策轉變成為時代新浪潮。
  • (B) 錯誤:此選項為典型拼裝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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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2 分

國際間對於非法捕魚常以IUU一詞表示,請問IUU是那三個英語詞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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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海洋事務、公海漁業治理及我國遠洋漁業法制的核心專有名詞——IUU 漁業之英文全稱與法律定義。

  1. 國際法源: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於 2001 年通過《預防、制止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之國際行動計畫》(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簡稱 IPOA-IUU),正式確立「IUU」之架構與內涵。
  2. 國內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我國《遠洋漁業條例》第 3 條第 1 款明定:本條例所稱「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指本國或外國漁船從事本條例所列重大違規行為、未依規定申報漁獲資料,或在國際漁業組織管轄海域從事違反該組織養護管理措施之漁業活動。
  3. 三大英文詞彙與內涵:
  • Illegal(非法):指違反沿海國法律、船旗國法規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養護管理措施之捕撈作業。
  • Unreported(未報告):指違反申報規定,未向主管機關報告、漏報或虛偽通報之捕撈作業。
  • Unregulated(不受規範):指在無適用養護管理措施之海域(公海),或非 RFMO 締約國籍漁船從事不符國際法資源養護責任之作業。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國際海洋公約與專有名詞的基礎記憶題。解題時應從國際公約標準英文字彙著手:

  • 針對捕撈合法性,公約使用 Illegal(而非形容非正式的 Irregular 或口語違法 Illi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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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2 分

2023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關於永續漁業,下列何者對於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所採取的監測、控制和監視方法之敘述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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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洋事務中「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IUU 漁業)」的核心執法機制——監測、控制和監視(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簡稱 MCS),以及近年聯合國大會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所推廣之新興科技應用。

依據國際漁業管理架構,MCS 包含三大環節:

  1. 監測(Monitoring):持續蒐集漁撈活動、漁獲量、作業時間及海域等基礎數據(如電子航程紀錄器、漁獲證明文件)。
  2. 控制(Control):制定各項許可條件、法規標準及配額限制,確保作業符合管轄規範。
  3. 監視(Surveillance):透過執法船機、海上巡護、衛星定位及遠距感測,即時觀測並稽查漁船活動,確保法規遵循。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MCS 具體監控與執法科技」與「一般性總體經濟數據」**之本質差異:

  • MCS 的核心目的在於掌握「船位軌跡」、「作業合法性」、「魚種與混獲辨識」以及「供應鏈可追溯性」,防止非法漁獲進入合法市場。
  • 檢視各選項時,可發現無人載具、人工智慧物種辨識、數位化漁獲證明等均為現代遠距執法與智慧化監控的代表性技術;而水產品的「市場價格」僅反映市場供需與商品交換行情,無法用於辨識漁獲合法性或監控漁船違規行為,不屬於 MCS 的範疇。

選項分析

  • (A) 無人水面航行器:敘述正確。 無人水面航行器(Uncrewed Surface Vehicles, USVs)具備長航時、低作業成本及自主導航等優勢,能搭載高解析度雷達、光學鏡頭及水下聲納,深入偏遠或高風險海域執行全天候自動化巡護與監視(Surveillance),屬近年新興之遠距實體監控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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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2 分

國際海事組織(IMO)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下列何者為其所負責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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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聯合國體系內各涉海專門機構之核心職掌劃分,主軸在於「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的法定職能定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有效之《國際海事組織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第 1 條規定為準,IMO 成立宗旨係促進各國政府在航運技術法規、海事安全、航行效率及「防止與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的合作與最高實用標準之採行。其業務聚焦於國際航運規範,而非基礎海洋科學研究。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組織法定職掌關鍵字對應與排除法」:

  1. 掌握 IMO 核心業務架構:IMO 的核心使命概括於其知名標語「Safe, 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安全、保全與高效航運於潔淨海洋),其兩大歷史與法規基石即為「海上人命安全(Maritime Safety)」與「船舶污染防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2. 區分涉海國際組織職能:涉海事務廣泛,聯合國體系分工明確。凡涉及「海洋科學研究」(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MSR)與海洋觀測,主管機構主要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旗下的「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Oceanographic Commission, IOC),並非 IMO。因此,題目中凡含有「海洋科學研究」之選項,均可直接排除。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促進海洋科學研究和增進海洋技術應用」係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IOC-UNESCO)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十三號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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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2 分

國家對於海洋事務管理或制訂海洋政策時,往往被要求需要採取「預防性作法(precautionary approach)」,該作法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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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12 年命題當時之國際環境法與海洋政策治理體系為準,測驗海洋事務管理中最核心之環境法理——「預防性作法(Precautionary Approach)」(或稱「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法定定義與意涵。

國際上最具代表性且普遍引用的權威定義,源自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通過之《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第 15 原則(Principle 15)。其後亦廣泛落實於海洋治理規範,如 1995 年《聯合國跨界魚類種群與高度洄游魚類種群協定》(UNFSA)第 6 條、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規約,以及我國《海洋基本法》與海洋環境政策之核心思維。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掌握「預防性作法」的三大構成要件:

  1. 危害門檻:存在「嚴重或不可逆轉損害」的威脅(threats of serious or irreversible damage)。
  2. 科學要件:處於「缺乏充分科學證據/科學不確定性」的狀態(lack of full scientific certainty)。
  3. 法律效果/政策義務:不得以此科學不確定性作為推託理由,去「延遲採取符合成本效益之防護措施」(shall not be used as a reason for postponing cost-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比對選項,僅有 (C) 選項精確移植《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第 15 原則的規範文字。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此敘述為一般行政作業、流程管控中為避免作業錯誤所採取的審查或防錯機制(Error-proofing / Poka-y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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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2 分

對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之「區域」範圍內進行深海採礦,需要向哪一國際組織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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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關於**「區域」(The Area)**之法律地位及其管理體制。

  1. 「區域」的定義與法律地位:依 UNCLOS 第 1 條第 1 款第 1 目,「區域」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依第 136 條規定,「區域」及其資源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CHM),任何國家不得主張主權或主權權利。
  2. 國際海底管理局(ISA)之職責:依 UNCLOS 第 156 條、第 157 條及 1994 年《關於執行第十一部分的協定》,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ISA,總部設於牙買加京斯敦)是代表全人類組織和控制「區域」內活動的主管機構,專責管理「區域」內礦產資源之探礦、勘探與商業開採合約之審查與核發。
  3. 法規基準:本題涉及之公約體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際海洋法組織職能配對題,切入步驟如下:

  1. 抓取關鍵字:鎖定題幹中的「區域」、「深海採礦」、「提出申請之國際組織」。
  2. 界定權責劃分:
  • 「區域」專屬管理機構:國際海底管理局(ISA)。
  • 任何國家企業、國營企業或具備締約國擔保之自然人/法人欲在區域進行深海採礦活動,依 UNCLOS 第 153 條規定,皆須向 ISA 提出工作計畫(Plan of Work)申請,經 ISA 法律與技術委員會審查並由理事會核准後,與管理局簽訂合約方得進行。

選項分析

  • (A) 國際海底管理局(正確):依 UNCLOS 第 153 條與第 157 條,國際海底管理局係 UNCLOS 授權代表全人類組織、控制並管理「區域」內活動的專屬國際組織。深海勘探與採礦申請依法必須向其提出並簽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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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2 分

依據2023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之陳述,估計到2025年時,電力部門消耗的能源將占所有能源使用量的三分之二,因此尋求近海可再生能源的潛力與機會將會是各國努力的目標,下列何者並非當前所尋求的能源生產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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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洋治理與永續發展領域中,關於《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對全球海洋能源轉型之研析。其核心在於辨識各國因應全球電力需求增長,所聚焦發展之**「近海/離岸再生能源」(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 ORE)**發電技術範疇。當前國際社會所推動的近海再生能源發電,主要聚焦於離岸風能、海洋能(如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溫差能)以及浮動式太陽能光電。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應用場域(近海環境)」與「能源形態(供應電力部門)」**的技術特性比對:

  1. 檢視報告脈絡:報告點出電力部門即將消耗全球三分之二能源,因此亟需能於近海大規模併網發電的新興潔淨電力技術。
  2. 歸納近海發電技術:評估現階段國際間於近海水域直接鋪設、部署之大規模發電設備,包含矗立或浮動於海上的風力發電機(風能)、布設於水體或海床以汲取動能/位能之海洋發電機組(海洋能),以及布設於海面之浮動式光電模組(太陽能)。
  3. 排除非近海主流發電技術:生質能/生物能以生物質裂解、發酵或直接燃燒為主,其應用場域以陸域為主,非屬當前各國在近海環境所尋求之主幹電力生產技術。

選項分析

  • (A) 生物能:錯誤(非當前近海尋求之主流電力技術,符合題意,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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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2 分

依據2023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之陳述,對於許多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在發展海洋永續夥伴關係時面臨許多挑戰。對於所列挑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海洋政策與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議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在發展「永續海洋經濟」(Sustainable Ocean-based Economy / Blue Economy)與跨國夥伴關係時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與脆弱性(Vulnerability)。

依據 2023 年聯合國大會第 78 屆會議《聯合國秘書長海洋和海洋法年度報告書》(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SIDS 因地理孤立、國土規模有限、地勢低窪及經濟規模狹隘,處於全球海洋退化與極端氣候衝擊的最前線,其發展夥伴關係的核心障礙在於「資金匱乏」、「氣候脆弱度極高」、「技術人才差距」及「產業結構單一」。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否定型選擇題(要求選出「何者有誤」)。 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國際海洋法與國際氣候政治中對 SIDS 的客觀定位:

  1. 國際法政現實比對:SIDS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體系中,向來被公認為「承受氣候變遷負面後果最劇烈、最致命」的國家群體。
  2. 語意矛盾檢驗:選項中若將氣候變遷之衝擊描述為「輕微」或「影響有限」,顯然與歷年聯合國報告及國際共識徹底矛盾,可直接鎖定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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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2 分

依據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該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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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法》海域空間管轄範圍之法條精確度,以及對國際海洋法與我國海域法制中不同空間屬性之辨析能力。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海洋污染防治法》於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修正公布全文,其海域適用範圍原列於第 3 條第 1 項,修正後移列為第 2 條第 1 項(現行法已修正條號,但規範之海域範圍實質文字完全相同)。
  • 法定適用海域: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原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民國管轄之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 海域空間概念之區分: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76 條、第 78 條及我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2 條第 2 項之定義,「大陸礁層」專指領海以外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海床及底土」(seabed and subsoil);而《海洋污染防治法》保護標的著重於海洋水質與水體生態環境,因此法條嚴格限定為「大陸礁層上覆水域」(superjacent waters),兩者在法律客體與管轄範疇上有明確區隔。

解題方法

  1. 法條列舉項目比對:檢視《海洋污染防治法》法定管轄海域的 6 個法定空間:潮間帶、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上覆水域。
  2. 抓出法律客體差異:辨識選項中「大陸礁層」與法條明定「大陸礁層上覆水域」的文字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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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2 分

下列對於我國《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關於加速生態保育工作重要課題之敘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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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於民國 109 年發布之《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依考選部命題慣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白皮書架構為準)。其第三章「深耕海洋環境保護,加速生態保育工作」中,將「加速生態保育工作」歸納為三大重要課題:

  1. 建置海域生態及生物多樣性基礎資料
  2. 整合海洋保護區,並有效管理
  3. 跨域溝通協調,整合各界能量

(法規補充:立法院後續已於民國 113 年三讀通過制定《海洋保育法》,進一步完備白皮書所揭示之保護區整合及海洋生態監測法源,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白皮書本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海洋生態保育」與「減碳/能源轉型治理」之主題範疇:

  1. 章節歸屬檢視:白皮書在「生態保育」層面的核心工作,首重基礎生態調查、空間保護措施(保護區)以及利益關係人的協調整合。
  2. 範疇辨析排除:「脫碳」或「去碳化」屬於因應氣候變遷、國際海事組織(IMO)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綠色航運或綠能轉型範疇,非屬白皮書「加速生態保育工作」所界定之三大核心課題。

選項分析

  • (A) 強化脫碳作為,加強去碳化治理:敘述有誤。 「脫碳與去碳化治理」係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轉型之政策作為(如綠色港灣、船舶低碳轉型及淨零排放治理),並非《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加速生態保育工作」所列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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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2 分

聯合國大會於哪一年決定將6月8日定為「世界海洋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海洋事務發展史」與重要國際紀念日的歷史源流,核心考點在於**「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的法源依據與確立歷程。

  • 國際法規與決議:2008 年 12 月 5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 63/111 號決議(Resolution 63/111),自 2009 年起將每年的 6 月 8 日正式定為「世界海洋日」。
  • 我國法規接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我國《海洋基本法》第 10 條明定「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六月八日為國家海洋日」,即是呼應聯合國大會此一決議。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概念倡議年」與「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決議年」**之差別:

  1. 鎖定題目主體與動詞:題幹問的是「聯合國大會於哪一年決定」,指的是聯合國大會通過正式決議案的年份。
  2. 釐清時間軸:
  • 1992 年加拿大在地球高峰會提出「世界海洋日」概念(民間與非官方活動倡議)。
  • 直到 2008 年底,聯合國大會才正式以第 63/111 號決議確立,並於 2009 年迎來首個官方慶祝日。
  1. 故本題應選聯大正式決定的年份 2008 年。

選項分析

  • (A) 錯誤:1982 年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於牙買加蒙特哥灣(Montego Bay)簽署通過之年份,為現代國際海洋秩序的憲章,與「世界海洋日」的訂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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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2 分

我國海洋基本法中對於「海洋事務」的定義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法規適用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海洋基本法》自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後,迄今該法條未經修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海洋基本法》第 2 條之法定用詞定義**。 《海洋基本法》第 2 條明確規範四項核心名詞定義:

  1. 海洋事務: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
  2. 海洋產業:指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之事業。
  3. 海洋資源:指海洋水體、海床、底土及其所含之生物、非生物及其他自然資產。
  4. 海洋治理:指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以永續發展為導向,對海洋事務進行規劃、協調、執行及監督之過程。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名詞定義」的直接記憶題型。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海洋基本法》第 2 條中各款名詞之實質內涵。立法者將「海洋事務」採最上位且概括之廣義界定,即「公共事務」只要與「海洋」有關者皆屬之。因此解題時直接提取法條原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與選項進行比對即可獲解。


選項分析

  • (A) 正確:完全符合《海洋基本法》第 2 條第 1 款之法定明文:「海洋事務: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
  • (B) 錯誤:法規中並無此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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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2 分

2023年聯合國完成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之談判,並在2023年6月完成簽署。下列哪一個議題並不是該協定所規範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通過之國際海洋法規與協定文本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 2023 年聯合國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Agree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簡稱 BBNJ 協定)之實質規範內容與其「2011 年包裹套案」(2011 Package Deal)四大支柱。

BBNJ 協定由四大核心支柱與跨領域議題組成:

  1. 海洋遺傳資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 MGRs)及其惠益分享。
  2. 包括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在內的區域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 ABMTs)。
  3. 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EIAs)。
  4. 能力建設與海洋技術轉讓(Capacity-Building and Transfer of Marine Technology, CB&TMT)。
  5. 跨領域機制:資訊交換機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 CHM)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考生須能清楚分辨「BBNJ 協定本身的法定實質條款」與「其他國際環境公約(如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所設定的全球數量指標」兩者之隸屬關係。


解題方法

  1. 掌握條約界限與出處: 「30x30」(2030 年保護全球至少 30% 的陸地與海洋)是 2022 年底《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BD COP15)所通過之《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KM-GBF)的「行動目標三」(Target 3)。BBNJ 協定雖提供了在公海建立海洋保護區的法律工具,以「協助國際社會達成」此目標,但 BBNJ 協定條約本文中並未將「30x30」寫入條文規範作為法定強制目標。
  2. 檢視協定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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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2 分

聯合國「為永續發展的海洋科學十年」行動中,提出了十項目前人類要克服的重大挑戰。下列何者不在該十項挑戰中?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國際海洋政策與全球治理領域的核心議題——聯合國**「為永續發展的海洋科學十年」(The United Nations Decade of Ocean Sci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21–2030,簡稱「海洋科學十年」)的十項重大挑戰(Ocean Decade Challenges)**。

「海洋科學十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UNESCO-IOC)主導推動,旨在透過跨領域的海洋科學研究與全球知識共享,支援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中的「第 14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為引導各國政策與科研資源投入,其實施計畫明確提出了十項具體挑戰,涵蓋環境保護、經濟利用、觀測技術與社會人文等四大層次。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對照聯合國「海洋科學十年」所訂定的十項挑戰清單:

  1. 挑戰 1:理解與戰勝海洋污染(Understand and beat marine pollution)
  2. 挑戰 2: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Protect and restore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
  3. 挑戰 3:永續滋養全球人口(Sustainably nourish the global population)
  4. 挑戰 4:發展永續且公平的海洋經濟(Develop a sustainable and equitable ocean economy)
  5. 挑戰 5:解鎖基於海洋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案(Unlock ocean-based solutions to climate change)
  6. 挑戰 6:提高社區應對海洋危害的韌性(Increase community resilience to ocean hazards)
  7. 挑戰 7:擴展全球海洋觀測系統(Expand the Global Ocean Observing System)
  8. 挑戰 8:創建海洋的數位表示(Create 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the oc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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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海域意識(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 MDA)的敘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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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域意識(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 MDA)**的基本定義、系統性質、核心要素及近年重大印太地緣合作發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海洋事務學理與國際慣例為準:

  1. MDA 的官方經典定義:源自美國 2005 年《國家海域安全戰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Maritime Security)與國際海事組織(IMO),定義為「對與海洋環境相關,且可能影響國家之**保安(Security)、安全(Safety)、經濟(Economy)或環境(Environment)**之任何活動的有效理解(effective understanding)」。
  2. 非軍事單一性:MDA 屬「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與「軍警民整合」的綜效架構,涵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如打擊非法捕魚 IUU、海難搜救、海洋污染防制、反海盜走私等),並非專門以「國防安全」為主的單一軍事系統。
  3. 資訊分享為核心:跨部會、跨軍民、跨國界的情報與感測數據共享(如 AIS、雷達、衛星影像、巡邏情資),是構築海域意識情資圖像的基礎。

解題方法

本題應由「MDA 的範疇本質」切入判斷:

  1. 審視 MDA 的多重任務屬性:MDA 強調跨機關整合(包含海軍、海巡、海事警察、航政、漁業、環保等機構)。若選項將其窄化為「以國防軍事為主」,即違背其多功能與多元整合理念。
  2. 逐一比對權威名詞定義與國際重大時事(如 Quad 2022 年東京峰會聲明),迅速辨識正確與錯誤陳述。

選項分析

  • (A) 敘述有誤(本題應選): 海域意識並非「以國防安全為主」的系統。MDA 著重於軍民通用、跨部會整合作業,其涵蓋範圍廣及海難搜救(安全 Safety)、海洋資源與航運通商(經濟 Economy)、海洋生態保育與污染防制(環境 Environment)、反走私/偷渡/海盜(保安 Security)等多重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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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2 分

下列哪一個組織不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設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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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有效之國際海洋法規為準。 本題主要測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制度架構,以及該公約所催生創設之專屬機構與其他既有國際海事組織之區分。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條文中明確創設了三個全新的常設機構(俗稱 UNCLOS 三大專屬機構):

  1. 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ISA):依公約第 156 條設立,管理國際海底區域(深海床)資源。
  2. 國際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TLOS):依公約第 287 條及附件六設立,負責海洋法爭端之司法裁判。
  3. 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CLCS):依公約第 76 條第 8 項及附件二設立,負責審議沿海國主張超過 200 浬外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的科學資料與劃界建議。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國際組織成立之法源公約與歷史沿革」**: 審題時應檢視四個選項中各組織的「原始設立依據」與「成立時間點」。UNCLOS 於 1982 年通過、1994 年正式生效,其條文所新設的機關皆具有專屬的公約授權基礎(ISA、ITLOS、CLCS);而聯合國體系中負責航行安全與海事規範的專門機構(如 IMO),早在二戰後即已成立,並非由 1982 年 UNCLOS 所催生。透過組織歷史與法源依據之對比,即可迅速鎖定非由該公約所設之組織。

選項分析

  • (A)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非本題所選(屬公約設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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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2 分

依據近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的內容可知,近年全球海盜數量較為猖獗,而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之海域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當代「國際海洋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的核心議題——全球海盜(Piracy)與海上武裝劫船(Armed Robbery at Sea)熱點區域的時空轉移。

  1. 法源與規範架構:
  •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100 條至第 107 條規定,各國負有在公海上盡最大可能合作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
  • 聯合國大會每年定期審查「海洋與海洋法」議題,由聯合國秘書長提出《海洋與海洋法年度報告》(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通報全球海洋環境、永續發展及海事安全之最新動態。
  1. 命題核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及前數年之聯合國秘書長報告為背景,要求考生辨識全球海盜活動重心的轉移軌跡。國際海盜熱點已從早期的東南亞、中期的東非(索馬利亞/亞丁灣),轉移至西非海域。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海事安全動態題,關鍵在於掌握「國際海盜活動熱點演進時間軸」:

  1. 第一階段(1990 年代至 2000 年代初期):東南亞麻六甲海峽及周邊海域為主要熱點,後經沿岸國聯合巡護與區域合作機制建立而顯著受控。
  2. 第二階段(2008 年至 2015 年前後):東非索馬利亞沿海及亞丁灣成為國際焦點,多國海軍派遣聯合艦隊巡弋護航,加上商船落實防護措施,該區海盜威脅逐年消退。
  3. 第三階段(近年/2018 年至 2022 年前後):西非幾內亞灣取而代之,成為全球海盜登船襲擊、擄人勒贖最為猖獗之海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更於 2022 年一致通過第 2634 號決議,專門針對幾內亞灣的海盜和武裝劫船問題表達嚴正關切並呼籲國際合作。因此,題幹所指「近年全球海盜數量較為猖獗,而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之海域」必然為西非幾內亞灣。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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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2 分

有關IUU漁捕的定義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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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IUU 漁捕」(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的國際公認法定定義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有效之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於 2001 年通過的《預防、制止及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第 3 點之權威定義為準。核心在於區分「漁業資源養護管理之 IUU 定義」與「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勞動權益規範」兩者間之領域界限。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對照 FAO IPOA-IUU 對「非法(Illegal)」、「未報告(Unreported)」與「不受規範(Unregulated)」三大面向的明文要件:

  1. 非法(Illegal):違反沿海國管轄法規、違反所屬或有管轄權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養護管理措施,或違反 RFMO 合作非締約方(Cooperating Non-Contracting Party, CNCP)承諾之國際義務。
  2. 未報告(Unreported):未依規定通報,或「不實申報/謊報(misreported)」漁獲種類、數量或作業位置。
  3. 不受規範(Unregulated):在 RFMO 管轄海域內,由「無國籍船隻」或「懸掛非締約方船旗之船隻」從事違反或不符合該組織養護管理措施之活動,或在尚無管理措施之海域以不符國際法永續原則進行之作業。

據此比對各選項,凡涉及漁業資源管理秩序者均屬 IUU 定義,若混入勞動條件公約者則屬干擾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屬 IUU 定義範圍):依 IPOA-IUU 第 3.1.3 款,非法漁捕包括違反國家法律或國際義務,其中明確涵蓋「相關 RFMO 合作非會員國(或合作非締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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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2 分

為了海洋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WTO於2022年完成了漁業補貼協定之談判。下列那一種行為並不在該協定所禁止之漁業補貼範圍內?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洋法政與永續漁業治理領域的重要里程碑——世界貿易組織(WTO)於 2022 年第 12 屆部長級會議(MC12)通過之**《漁業補貼協定》(Agreement on Fisheries Subsidies, AFS)**之規範內涵。

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有效之協定文本,WTO 會員達成共識並列入「禁止補貼」的核心支柱主要有三項:

  1. 禁止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協定第 3 條)。
  2. 禁止補貼涉及過度捕撈魚群(Overfished Stocks)之漁撈作業(協定第 4 條)。
  3. 禁止補貼未受管轄公海之漁業活動,即在沿岸會員、沿岸非會員管轄範圍之外,且不在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管轄範圍內的公海捕撈(協定第 5 條第 1 款)。

至於長年爭議最大、涉及各國根本利益的「促進產能過剩與過度捕撈(Overcapacity and Overfishing, OCOF)」之補貼(如:造船補貼、漁船燃油補貼等),因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對「特殊與差別待遇(S&DT)」歧見過大,在 2022 年 MC12 談判中被暫時擱置,並未納入該次通過之協定禁止範圍。

現行法已於後續 WTO 第 13 屆部長級會議(MC13)及後續工作小組持續進行第二階段談判,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之協定現狀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關鍵在於區分**「2022 年已列入禁止之三大支柱」與「留待後續談判的未決項目」**:

  1. 核對禁止清單:回想 2022 年通過的協定僅針對「惡性重大且具高度共識」的項目制定禁止規範(IUU、已過漁魚種、三不管公海)。
  2. 排除常態性補貼:辨識出「燃油補貼」屬於造成捕撈產能過剩之營運補貼,由於各國國內補貼政策根深蒂固,在 2022 年第一階段協定談判中並未成功納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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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2 分

為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後續協議之主要目標,下列哪一項與海洋有關之措施,並不屬於達成該公約或後續協議目標之手段?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其後續協議(如《巴黎協定》)架構下,**氣候治理兩大支柱——「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之核心定義,以及涉海國際組織(IMO、UNFCCC、FAO、RFMO)在海洋與氣候變遷跨領域治理中的法定職責與政策手段。

  1. 氣候變遷治理手段之法定定義:
  • 減緩(Mitigation):指人為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源(Sources)或提升溫室氣體吸收匯(Sinks)的過程。
  • 調適(Adaptation):指針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衝擊調整生態、社會或經濟系統,以減輕損害並強化復原力/韌性(Resilience)。
  1. 涉海國際組織之職權範疇:
  • IMO(國際海事組織):主管國際航運之安全與防污,掌理國際海運溫室氣體排放之減緩。
  • UNFCCC 之奈洛比工作方案(Nairobi Work Programme, NWP):氣候公約體系下專門推動衝擊、脆弱度與氣候「調適」的知識平台。
  • FAO(聯合國糧農組織):主管農業與漁業糧食安全,推動沿海漁村與漁業之氣候衝擊調適。
  • RFMO(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與 1995 年《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UNFSA)設立,職掌跨界與高度洄游魚類之「資源養護與永續利用」,並非氣候公約之減碳執行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公約概念對應法」與「組織法定職能檢驗法」**切入:

  1. 檢驗手段的本質:確認該項海洋措施是否具有降低全球大氣溫室氣體濃度(減緩),或減輕氣候變遷負面衝擊(調適)之公約目的。
  2. 比對專有名詞的嚴謹性:在 UNFCCC 體系中,「減緩策略」具有嚴格的法律與技術意涵(排碳削減與增匯)。檢視各選項中將該措施冠以「減緩」或「調適」是否合乎國際法與政策規範。
  3. 辨析非氣候專責機制:RFMO 的禁漁區係屬典型的「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措施(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CMMs)」,並非落實氣候公約減排目標之「減緩策略」。

選項分析

  • (A) 正確(屬於落實公約之手段): 國際航運碳排放依《京都議定書》第 2 條第 2 項及後續氣候協議原則,由國際海事組織(IMO)主導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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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2 分

海洋委員會所推動新制定的「海洋三法」,不包括下列哪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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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政策推動脈絡為準。 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於民國 108 年《海洋基本法》公布施行後,為健全我國海洋法制體系,積極推動全新立法的「海洋三法」,包含**《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及《海域管理法》**。本題的核心測驗點在於區分「全新起草制定之法律」與「既有法律之全案修正」。


解題方法

  1. 掌握題幹關鍵字:本題題幹明確指稱「新制定的海洋三法」。
  2. 釐清海洋法規體系架構:
  • 政策所稱之「海洋三法」,係海委會為落實《海洋基本法》各面向政策目標(產業振興、生態保育、空間管理),新研擬起草的三部專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保育法》及《海域管理法》。
  • 《海洋污染防治法》早於民國 89 年即已公布施行,為既有法規。海委會於民國 112 年所推動者為該法之「全文大幅修正」(民國 112 年 5 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非「新制定」的法律。
  1. 結論:不屬於新制定海洋三法者為《海洋污染防治法》。

選項分析

  • (A) 海洋污染防治法(正確選項,為本題所選)
  • 錯誤原因(不屬新制定):本法早在民國 89 年 11 月 1 日即已制定公布,屬於我國行之有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海委會於民國 112 年推動並完成立法院三讀的是該法之「全文修正案」(於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公布修正施行),屬於既有法律之修正,而非新制定之法律,故不列入新創的「海洋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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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2 分

有關南、北極海洋事務發展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極地海洋治理」(Polar Ocean Governance)之法政體系、國際航道地位爭端、國際組織架構及公海保護區(High Seas MPAs)建置現況之理解。涉及之核心法源與規範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國際現勢為準)包括:

  1. 西北航道之法律地位爭端:加拿大依直線基線主張「歷史性內水」(Internal Waters)之完全主權,與美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主張「國際航行海峽」(International Strait)之過境通行權(Transit Passage)之對立。
  2. 《南極條約》(The Antarctic Treaty, 1959)第 4 條:領土主權之「凍結機制」(freeze of sovereignty claims)及排除以實質占領作為主權依據之規定。
  3. 北極理事會(Arctic Council)架構:1996 年《渥太華宣言》(Ottawa Declaration)下之運作機制,特別是非北極國家(觀察員)之參與。
  4. 極地公海海洋保護區實踐:國家管轄外海域(ABNJ)劃設海洋保護區之法制與現況,特別是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委員會(CCAMLR)之劃設成果,與北極公海保護區之法制缺口。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在於辨析「南、北極治理機制的不對稱性」及「國際條約法制事實」:

  1. 條約地位檢驗:檢視《南極條約》第 4 條對主權主張的實質效力規定,以及加拿大對北極群島海域之官方立場。
  2. 國際組織事實檢驗:檢視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名單。
  3. 環境治理成果檢驗:比對南、北極在公海(國家管轄外海域)劃設「完全或高度保護之海洋保護區」(Fully/Highly Protected MPAs)之真實進展,藉此迅速識別出與現況不符的命題陷阱。

選項分析

  • (A) 加拿大主張在西北航道享有主權【敘述正確】 加拿大北極群島間的「西北航道」(Northwest Passage)具有極高之戰略與商業航運價值。加拿大政府長年主張,依據歷史性權利及 1986 年劃定之直線基線系統,該群島水域全部屬於加拿大的「歷史性內水」(Internal Waters)。在內水範圍內,沿海國享有完全且排他的領土主權,外國船舶無無害通過權或過境通行權,必須取得加拿大政府事先許可方得進入。雖然美國與歐盟主張其為適用過境通行權的國際航行海峽,但題幹敘述為「加拿大主張……享有主權」,完全符合加拿大的官方既定立場。

  • (B) 南極的領土不能被任何國家占領並主張主權【敘述正確】 依《南極條約》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在本條約有效期間進行的任何行為或活動均不得構成主張、支持或否定對南極洲領土主權的主張的基礎,也不得產生在南極洲的任何主權權利。在本條約有效期間,不得提出對南極洲領土主權的新主張,也不得擴大現有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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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2 分

有關海洋與氣候變遷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洋與氣候變遷之交互影響機制」及「海洋治理與生態韌性(Ecosystem Resilience)」之基本核心概念。涉及重點包括:

  1.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氣候變遷中的海洋與冰凍圈特別報告》(SROCC)指出之海洋主要物理與化學變化(海洋暖化、酸化、海平面上升貢獻來源)。
  2. 海洋生態系韌性的內涵:涵蓋長期慢發性環境壓力(如暖化、酸化、脫氧)與突發性極端事件,並著眼於減少人為累積性壓力以維繫生態系統自癒力,而非狹隘侷限於單一極端氣候之應對。
  3. 氣候減緩(Mitigation)路徑中,能源部門脫碳對減緩溫室效應之根本性角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判斷題,解題切入點在於:

  1. 掌握 IPCC 權威科學數據:辨析海洋吸收多餘熱量、碳匯機制,以及造成近代海平面上升之核心成因(熱膨脹與陸冰流失之比例)。
  2. 檢視治理範疇之邏輯完整性:在海洋政策與生態治理中,生態韌性的建構屬於整體性、預防性的系統工程。審題時應警惕將全面性治理手段「狹隘化」或「單一化」的敘述(如「以……為主」),此類選項往往偏離生態系途徑治理(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之主軸。

選項分析

  • (A) 正確:氣候變遷使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激增。海洋作為地球最大的氣候調節器,吸收了人類活動產生的大量熱能與二氧化碳,直接導致「海洋暖化」(海溫上升)與「海洋酸化」(海水 pH 值持續下降)。此二者被科學界與國際海洋法政公認為氣候變遷對海洋環境最普遍且最深遠的兩大直接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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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2 分

有關海岸或海洋開發活動之環境影響評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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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洋環境保護與開發管理的核心法制與實務觀念,主要涵蓋三大主軸:

  1. 海岸工程之物理環境衝擊:海岸人為構造物引發之「突堤效應」(Groin Effect)及海岸漂沙動態平衡。
  2.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之主管機關與評估重點: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以及海岸地區開發對水資源(地下水、地層下陷、工業供水)之衝擊評估。
  3. 國際海洋法最新規範(BBNJ 協定):民國 112 年(2023 年)聯合國正式通過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Agreement under UNCLOS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簡稱 BBNJ 協定)中關於「環境影響評估(EIA)」之地理適用範圍及跨界衝擊義務。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法規權責對照」與「國際公約條文精確度檢驗」雙軌切入:

  1. 檢驗國內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審視人工結構物對海岸地形的物理衝擊、淡水水資源供需之評估必要性,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法定主管機關。
  2. 檢視 BBNJ 協定之 EIA 適用規範:分析選項 (D) 之絕對性限定詞「僅有對於在公海內的活動」,檢驗公約規範是否同時涵蓋「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The Area)」,以及國家管轄範圍內之活動若產生向外重大跨界影響時,締約國是否同樣負有環評評估義務。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在海岸地區興建防波堤、突堤、港口防砂堤等人工結構物時,容易阻斷沿岸漂沙(longshore drift)之自然搬運輸送,導致迎浪面(上游側)發生漂沙淤積,背浪面(下游側)因缺乏漂沙補充而發生劇烈海岸侵蝕退縮,此即「突堤效應」。海岸開發活動之環境影響評估必須詳細模擬海流、波浪與漂沙收支,避免造成鄰近海岸嚴重侵蝕,故為評估之重中之重。

  • (B) 正確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 條規定,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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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以區域為基礎的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之範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洋治理與公海保育」中極為關鍵的**「以區域為基礎的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 簡稱 ABMTs)**之概念與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通過之聯合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BBNJ 協定,俗稱公海條約)為核心背景,該協定將「包含海洋保護區(MPAs)在內的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列為四大支柱議題之一。

  1. ABMTs 的定義:指針對**「具備明確地理界線之特定海域」(geographically defined area)**,為達成海洋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或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所採取之一項或多項部門性(或綜合性)的空間規劃與管理措施。
  2. 管理工具的二分法:
  • 空間/區域性管理措施(Spatial / Area-Based Measures):如海洋保護區(MPAs)、特別敏感海域(PSSAs)、禁漁區(Closed Areas)、脆弱海洋生態系保護區(VME closures)等。
  • 非空間/技術與產出管制措施(Non-Spatial / Technical & Effort/Catch Controls):著眼於作業工具或捕撈配額,而非依據特定地理區塊劃設,例如總可捕量(TAC)、個別可轉讓配額(ITQ)、漁船船數限制、網目大小限制、特定漁具禁用(如大型流刺網禁令)等。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選項的**「標的屬性」是否具備「特定地理空間劃界(Geographically Defined Area)」**:

  • 若該措施是以「劃定特定海域邊界」來進行限制與保護,即屬於 ABMTs 範疇。
  • 若該措施規範的對象是「作業工具、漁具漁法、活動型態本身」,不論在何處作業皆一體適用,則屬於一般的「技術性/設備性管制規範」,不屬於以區域為基礎之工具。

選項分析

  • (A)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所定義的海洋保護區:屬於 ABMTs 範疇(正確選項,不選)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將保護區定義為「透過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徑獲得承認、致力於長期保護自然及其相關生態系服務與文化價值的明確界定地理空間(geographically defined area)」。海洋保護區(MPA)是國際法與海洋事務中最典型、最核心的 AB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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