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海洋基本法》已對海洋產業有明確定義,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且新政府在海洋事務推動上,也提出要探索海洋,發揮海洋國家的優勢,豐富人民的海洋生活,投入海洋科技研究,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請論述政府部門如何推動,以及其相關的政策工具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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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重點是說明政府如何把海洋國家的政策目標,轉化為跨部會、可執行且兼顧永續的產業政策。作答宜以「統合治理、產業環境、資金與租稅、人才科技、民眾參與、永續監督」為主軸,並以《海洋基本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作為法制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海洋基本法》第 2 條所稱海洋產業,是「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活動,或其他與海洋資源相關之產業」;《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4 條則列舉海洋能源、生物科技、非生物資源、礦資源、漁業、文化、運動、觀光遊憩、遊艇及其他船舶與載具、運輸及輔助、養殖、監測、測繪、資訊服務、工程及環境保護等產業。條例所稱「海洋事業」,則包括從事海洋產業的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海洋基本法》第 3、4 條並揭示政府應促進高附加價值海洋產業、友善環境與永續發展,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協調海域使用並落實海洋整合管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 1 條則以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提升競爭力及加強政策統合協調為目的。
解題方法
可先分清楚兩個層次:第一,政府「如何推動」是治理與政策方向;第二,「政策工具為何」是政府實際運用的制度、資源及誘因。再依產業發展所需條件,從跨部會治理、資訊與基礎設施、資金與投資、人才與研發、社會參與、永續治理逐項說明。
如此安排能同時回應題幹提出的「探索海洋、發揮海洋國家優勢、豐富海洋生活、投入科技研究、推動產業及提升競爭力」,也能具體連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政策工具。
政府推動方式與政策工具
一、建立跨部會統合治理
海洋產業範圍廣,涉及海委會、交通、農業、經濟、教育、文化、環境及地方政府等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應負責整體政策統合、協調與推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依職掌推動所主管產業,地方政府負責地方產業輔導及區域發展。
政府應建立跨部會協調與資訊共享機制,盤點產業發展瓶頸,協調海域使用競合,並將產業政策與海洋空間規劃、環境保護及國家海洋政策銜接。這可避免各部門各自推動、政策重複或相互抵觸。
**政策工具:**跨部會協調機制、海洋產業政策與計畫、地方政府協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規定及執行情形的定期檢視。
二、建構產業資訊與公共基礎設施
海洋產業面對海象、環境、海域使用及技術等風險,發展仰賴可靠資料與專業設施。政府應整合海洋監測、測繪及相關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與共享平台,降低產業取得資訊的成本;並建置國家級船模試驗設施,整合國內船舶及海洋工程試驗資源,支援技術驗證與產品開發。
政府亦可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集中提供產業所需的設施、服務與發展空間。
**政策工具:**海洋資料庫與資訊共享、船模試驗設施、公共研究與測試平台、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
三、擴大資金供給並降低投資障礙
海洋產業常具有前期投資高、回收期長、風險難評估等特性,民間資金可能因此投入不足。政府應寬列推動預算,並依產業發展需要提供融資與信用支持,協助事業取得設施設備、研發與營運資金。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另設計海洋發展基金,以支應推動海洋產業所需資源;政府可提供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並對海洋事業給予必要的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
**政策工具:**政府預算、海洋發展基金、優惠融資、信用保證、獎勵與補助、產業輔導服務。
第 二 題25 分
行政院於民國 113 年 2 月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期讓臺灣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面向邁進。
請問海域空間使用有哪些權益關係人?試闡述《海洋保育法》的立法重點,包括賦予主管機關的權限、提供用海單位的保障,以及提供公民參與監督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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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域空間使用的多元利害關係,以及《海洋保育法》草案如何在海洋保育、既有用海權益與公民監督之間取得平衡。作答宜依序說明「誰在使用海域」、「主管機關有何管理工具」、「用海單位如何獲得保障」及「公民如何參與監督」。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指是行政院於 113 年 2 月 15 日通過的《海洋保育法》草案;該法後於同年 7 月 12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 月 31 日制定公布,故作答時應以題目指定的行政院草案及其立法重點為主,勿將草案與三讀版本的條文細節混為一談。
海域空間使用的權益關係人
海域不是單一用途空間,常有不同活動重疊,主要利害關係人包括:
- 漁業及沿海社群:漁民、漁業團體、養殖業者,以及依賴海洋資源維生的沿海居民。
- 原住民族及傳統使用者:具有海域傳統利用方式、文化與習俗的原住民族群及部落。
- 海洋產業與工程業者:離岸風電、海底電纜、港埠、航運、海域工程、能源及其他使用海域的產業。
- 海洋遊憩與觀光業者及使用者:潛水、遊艇、賞鯨、垂釣等活動相關業者與遊客。
- 保育及環境團體、學術研究者:投入海洋保育、環境監測、生態調查與研究的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
- 政府機關與公共利益代表:海洋保育、漁業、航運、能源、國家公園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或目的事業機關;海域生態與資源的長期永續,也關係社會大眾及未來世代。
這些使用可能彼此衝突,例如保護區劃設可能影響採捕、航行、工程或遊憩;因此管理程序須兼顧生態保育、使用需求、在地權益及公平參與。
解題方法
題目已提示三個核心面向:「賦予主管機關的權限」、「提供用海單位的保障」及「提供公民參與監督的途徑」。最直接的答題方法,是依照行政院草案提出的「主管機關五大權限、用海單位三大保障、公民監督二大途徑」分段作答,再補充海域利害關係人及法案目標。這樣可完整回應題幹,也能清楚呈現保育與永續利用並行的立法設計。
《海洋保育法》草案立法重點
草案的主要目標,是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管理,以及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為達成目標,立法設計涵蓋區域劃設、行為管理、調查監測、保育復育、用海權益保障與公民監督。
一、賦予主管機關的五大權限
- 劃設海洋庇護區:對具有特別保護必要、且尚未由其他主管機關劃設為海洋保護區的海域,得劃定海洋庇護區。
- 統合海洋保護區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有關機關訂定整體管理政策方針,促進各類海洋保護區的整合規劃與執行。
- 公告限制或禁止活動:得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海洋遊憩、船舶航行、採捕器具使用或其他人為活動,公告限制、禁止或應遵行事項。
第 1 題2 分
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對海域制度及沿海國權利的規範。公約建立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與公海等海域制度,並界定各海域內沿海國及其他國家的權利與義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符合公約的適用範圍與海域制度:公約不是只規範聯合國會員國,也沒有全面禁止公海軍事活動;至於領海,公約明文規定沿海國的主權及其行使方式,因此可據此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A) 是全球第一部關於海洋事務的多邊國際條約:錯誤。 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前,已有 1958 年日內瓦海洋法公約體系,包括《領海及鄰接區公約》、《公海公約》、《公海生物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及《大陸礁層公約》。因此,UNCLOS 並非全球第一部關於海洋事務的多邊國際條約;它的重要性在於整合並發展海洋法規範。
第 2 題2 分
為避免與減少各式海洋污染,下列何者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類的海洋污染來源?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十二部分第五節「防止、減少及控制海洋環境污染的國際規則與國內立法」,也就是依污染來源分類的架構。該節第 207 至 212 條分別規範陸地來源、管轄範圍內海床活動、國際海底區域活動、傾倒、船舶,以及由大氣或經由大氣造成的污染;其中沒有「生物來源的污染」這一類別。
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類」,再將選項與 UNCLOS 第 207 至 212 條的污染來源逐一對照。只要找出不在這六類中的選項,即為題目所問。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2023 年 6 月,聯合國終於正式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BBNJ Agreement),將致力於 2030 年前保護至少多少比例的海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BBNJ 協定與全球海洋保育目標。BBNJ 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針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的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所制定的協定。題幹所問的比例,對應到「2030 年前保護至少 30% 的海洋」這項全球保育目標。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中的「2030 年前」與「保護海洋比例」,即可聯想到「30×30」保育目標:到 2030 年,至少保護全球 30% 的陸地與海洋。選項中,30% 對應 (C)。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常稱 BBNJ 協定。判斷重點是辨明它的法律基礎、與其他國際公約的關係、生效門檻,以及軍事船舶與航空器的適用規定。
本題涉及國際協定,沒有國內法條版本的更迭問題;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協定內容說明。
解題方法
先確認協定的法源關係:BBNJ 協定是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制定、用以補充其國家管轄外海域相關規範的具法律拘束力協定,並非《生物多樣性公約》架構下的協定。再核對生效條件及軍事船舶等規定,即可判斷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協定規定,於第六十份批准書、核准書、接受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後第 120 天生效。選項以「批准書或加入書」概括列舉,所述的 60 份門檻及 120 天期限符合協定規定。
第 5 題2 分
1992 年 6 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議(Earth Summit)。該次會議獲致許多重大的成果,其中不包括通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又稱地球高峰會議)的重要成果,以及容易與該會議混淆的海洋法公約。
會議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重要成果包括《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二十一世紀議程》,以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判斷關鍵是辨認哪些文件出自 1992 年地球高峰會議,並排除年代較早的《公海公約》。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文件名稱與形成時間。《公海公約》是 1958 年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通過的四項日內瓦海洋法公約之一,並非 1992 年地球高峰會議的成果。因此不包括的選項是 C。
選項分析
- (A)《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錯誤選項。 宣言於 1992 年地球高峰會議通過,提出環境保護與發展相互關聯的原則,是該會議的重要成果。
第 6 題2 分
有關 21 世紀議程(Agenda 21)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21 世紀議程》(Agenda 21)的性質與永續發展治理精神。Agenda 21 是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全球行動綱領,旨在引導各國推動永續發展;它屬於非具法律拘束力的政策指引,不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國際公約。
解題方法
先辨認 Agenda 21 的法律性質,再檢視其政策內容。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只要找出與「非拘束性行動綱領」性質相反的敘述即可。其核心倡議包括整合海域與陸域治理、協調不同部門及權益關係人、採取具成本效益的政策與計畫,以及推廣符合環境考量的土地使用方式。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目標」(2030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第 14 項目標中的子目標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議程》中的永續發展目標第 14 項「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促進永續發展」(SDG 14,水下生命)及其子目標。判斷重點是辨認各選項是否對應 SDG 14 的正式子目標。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子目標的內容與年份、比例及政策方向。SDG 14 的子目標涵蓋海洋污染、海洋酸化、海洋保護區、漁業管理,以及有害漁業補貼等議題。選出與子目標宗旨不符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A) 正確。 SDG 14.1 要求在 2025 年前預防並大幅減少各類海洋污染,特別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及營養物污染。選項內容符合子目標。
(B) 正確。 SDG 14.3 要求透過各層級加強科學合作,減緩並處理海洋酸化的影響。選項所述方向符合子目標。
第 8 題2 分
海洋廢棄物中有極高的比例為塑膠,因此 2019 年 6 月由 20 國集團(G20)峰會通過「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並設定達成海洋塑膠垃圾在何年歸零的目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阪藍海願景」(Osaka Blue Ocean Vision)的海洋塑膠垃圾減量目標。2019 年 6 月,G20 峰會通過此願景,提出以「2050 年前實現海洋塑膠垃圾零新增污染」為目標。
解題方法
辨識「大阪藍海願景」的關鍵年份即可作答:這項倡議設定的目標年是 2050 年。題目所稱「歸零」,是指努力達成海洋塑膠垃圾的額外污染為零。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2023 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書中有關「海洋與氣候變遷」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2023 年聯合國秘書長《海洋與海洋法》報告中,對海洋與氣候變遷影響的描述。判斷關鍵是分清楚:海洋暖化、酸化及海平面上升會對生態系與沿岸社會造成壓力;不能把暖化造成的物種分布改變,誤寫成生物多樣性持續增加。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報告所述的氣候趨勢及其影響。A、B、C 都是在描述升溫、海洋環境變化或沿岸災害的增加;D 將暖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說成持續增高,與報告所指出的生態風險相反,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為達永續發展,「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是指什麼?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的意義。NDC 是《巴黎協定》架構下,各締約方自行提出的氣候行動承諾,內容包括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及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措施;各國須定期提出並更新貢獻,以推進協定的長期氣候目標。
解題方法
掌握英文名稱即可判斷:NDC 的核心是各國依自身情況「自定」氣候行動,其中最直接、最常見的考點是溫室氣體減排承諾。題目問此名詞所指,應選涵蓋其核心減量目標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關於世界貿易組織在 2022 年通過「漁業補貼協議」(Agreement on Fisheries Subsidies)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貼協議》(Agreement on Fisheries Subsidies,AFS)的適用範圍與三項主要補貼禁止規定。依協議第 1 條,協議適用於海洋野生捕撈及海上相關活動的特定補貼;水產養殖與內陸漁業明文排除於適用範圍之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協議內容為準:第 3 條禁止補貼涉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捕魚的船舶或經營者;第 4 條禁止補貼與過度捕撈魚群有關的漁業活動;第 5 條禁止補貼在沿海會員管轄範圍及相關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管轄權以外進行的漁業活動。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述規定是否落在協議的「海洋野生捕撈」範圍,再對照三項禁止規定。尤其要注意:IUU 禁令針對的是捕魚或相關海上活動,不是水產養殖;只要選項把禁止範圍寫成「水產養殖業」,即與協議適用範圍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請問下列哪種能源不屬於綠能?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綠能」的基本範圍。太陽能、海洋能與風力能均取自自然界可持續利用的能源,屬於再生能源;天然氣則是化石燃料,燃燒時會排放二氧化碳,因此不屬於綠能。天然氣相較煤炭可能具有較低的碳排放,但「排放較低」不等於「綠能」。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選項的能源來源:若能源來自日照、海洋作用或風等可持續利用的自然資源,通常列為再生能源;若來自地下化石燃料,則不屬於再生能源。依此分類,天然氣是化石燃料,其餘三項均為再生能源。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有關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設立的宗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設立宗旨。IMO 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主要職責在於促進海上安全、提升船舶航行效率、推動海事技術合作,以及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其宗旨不包括調解海事糾紛。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 IMO 的組織宗旨。判斷時可抓住 IMO 的核心任務:制定並促進各國採用海事安全、航運效率及防止船舶污染的國際規範,並促進海事技術合作。調解海事糾紛屬於爭端解決事項,並非 IMO 的設立宗旨。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下列哪個組織不是太平洋區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或漁業科學合作機構)的負責海域。判斷時可先看英文名稱中的海域關鍵字,再確認組織職掌:WCPFC、ISC、IATTC 均與太平洋漁業相關;ICCAT 的管理範圍則是大西洋及其鄰接海域。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縮寫所代表的組織及其海域:
- 名稱含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指西太平洋與中太平洋。
- ISC 的全名指定北太平洋鮪類及類鮪類。
- IATTC 管理東太平洋鮪類及相關資源。
- ICCAT 全名中的 Atlantic 指大西洋。
前三者都與太平洋相連;ICCAT 管理大西洋,因此不是太平洋區的組織,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A) WCPFC:錯誤選項。 全名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負責西部及中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資源的養護與管理,屬於太平洋區組織。
第 15 題2 分
所謂的「幽靈漁具」指的是?
核心觀念
「幽靈漁具」是指遺失、遭棄置或以其他方式留置在海中的漁具,例如漁網、魚線與陷阱。這些漁具即使無人看管,仍可能持續捕捉或纏繞海洋生物,造成生態危害。題目考的是「幽靈漁具」的定義。
解題方法
抓住「幽靈」所指的狀態:漁具脫離漁民管理,仍留在海中。判斷重點是它是否遭遺失或棄置於海中,而不是是否合法、是否還能使用,或是否有明確所有人。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ECM)是指什麼?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其他有效區域保育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簡稱 OECM)的定義,以及它與「保護區」的差別。依《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相關定義,OECM 是指不屬於正式保護區,但在地理界定明確的區域內,透過治理與管理,達成長期且有效的生物多樣性域內保育成果。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該區域不是正式保護區,但仍能有效保育生物多樣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 OECM 的概念定義,而非特定海洋保護區的種類、劃設方式或分區管理措施。接著依定義抓住兩個要點:
- 在保護區以外:OECM 與正式劃設的保護區不同。
- 能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該區域須實際產生持續、有效的保育成果。
符合這兩項要點的選項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科學研究發現三大特定沿海生態系統可提供較佳之碳匯功能,下列何者不屬於其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藍碳」(blue carbon)及沿海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藍碳通常指由沿海、海洋生態系統吸收並儲存的碳;常見具有較佳碳匯功能的三類沿海生態系統為海草床、紅樹林與鹽沼。它們能透過植物生長吸收二氧化碳,並將有機碳長期埋藏於沉積物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三大特定沿海生態系統」,再將四個選項與藍碳常見分類比對。海草床、紅樹林、鹽沼均屬典型藍碳生態系;岩礁不是這項分類中的三大系統,因此選出岩礁。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建構永續海洋國家為我國重要目標,下列何者不屬於「國家海洋政策綱領」之三項願景目標?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海洋政策綱領》所列的三項願景目標。三項目標為「安全、繁榮、生態」;「平等」不在其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詢問的是「不屬於」三項願景目標的選項,再將選項與綱領列出的三項目標逐一比對。符合「安全、繁榮、生態」的選項均非答案;未列入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為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我國《海洋基本法》明定每年幾月幾日為國家海洋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基本法》對「國家海洋日」的明定日期。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海洋基本法》第 14 條規定,每年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藉此促進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所定日期即可:題幹詢問《海洋基本法》指定的國家海洋日,對照各選項,選出 6 月 8 日。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依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我國海洋委員會的掌理事項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所列海洋委員會掌理事項,重點是辨認哪些屬於該會的法定職掌,並排除未列入條文的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第 2 條的掌理事項比對。凡條文有明列或實質相符者,即屬海洋委員會職掌;條文未列的具體業務,不能只因涉及海洋便視為該會掌理事項。
選項分析
- (A) 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屬掌理事項。 第 2 條列有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與選項內容相符。
第 21 題2 分
為維護我國周邊海域秩序,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機關的執法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岸巡防法》所定的海巡執法職權,以及海巡機關的勤務裝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海岸巡防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5 款及第 5 條第 1 項。
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海巡人員對航行海域內的船舶,有正當理由認為其違法時,得命其停止航行或回航;船舶抗拒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第 5 款則規定,對有損害我國海域利益、危害海域秩序或影響安全之虞的船舶,得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並得逮捕、扣押或留置。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符合上述法定職權,並留意選項是否把法律未規定的措施,或法律明定的條件,擴張成海巡機關可逕行採用的一般執法方式。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我國立法院第八屆會期通過國土三法,其中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三法」的法規組合與立法背景。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所稱的國土三法,是《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分別從整體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地區管理及濕地保育建立制度。
《海域管理法》不屬於這三部法律,也不是國土三法之一。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國土三法」是特定法規組合,而非泛指所有涉及國土、海岸或海域的法律,再將選項與三部法律逐一比對:
- 《國土計畫法》
- 《海岸管理法》
- 《濕地保育法》
不在上述名單中的選項,就是題目所問的「不包括」。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我國《濕地保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民對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應妥善管理、明智利用,其原則不含:
核心觀念
本題考《濕地保育法》第 5 條「濕地保育及明智利用原則」。條文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國民妥善管理、明智利用濕地自然資源與生態功能,並以確保濕地零淨損失為原則。其中明定自然濕地應優先保護、加強濕地動植物資源保育,並應妥善規劃與維護具生態網絡意義的濕地及其周邊環境與景觀;必要時也得在適當地區以適當方式闢建人工濕地。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5 條原則的內容。題目問「不含」,因此找出與條文相反或不符之處。人工濕地並非一概禁止,條文在符合特定目的、地區及方式的條件下,明文允許闢建人工濕地。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2023 年通過之《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洋污染防治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命題年度(民國 113 年)適用的規定,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民眾檢舉及獎金,以及海洋污染防治基金。
依修正後《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環境部雖主管廢棄物清理等相關事務,但不能因此把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的中央主管機關分工說成「海洋廢棄物由環境部、船舶污染由海洋委員會」。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所述制度是否為 112 年修法增訂或明定的事項。判斷時尤其要區分「法定中央主管機關」與「其他部會依職掌協助或主管相關業務」;不能只因污染物涉及廢棄物,就把海洋廢棄物的中央主管機關改認為環境部。
選項分析
(A) 錯誤。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 3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並未將海洋廢棄物的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為環境部。
第 25 題2 分
截至 2024 年 4 月底,我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已列之 69 處海洋保護區,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海洋保育署所列「海洋保護區」名錄的辨識。名錄納入不同法規、不同主管機關劃設的保護區,例如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留區、重要濕地及漁業資源保育區;地點位於國家風景區內,或具有生態保育價值,並不代表它一定列入該名錄。
本題以題目指定的 2024 年 4 月底、共 69 處名錄為準。重要濕地也須留意公告層級:地方級重要濕地不一定列入該名錄所計的海洋保護區。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是否為當時名錄列載的正式名稱。三項可在名錄中找到;「成龍濕地」雖位於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範圍內,且是地方級重要濕地,但不在題目所指的 69 處名單內。因此,選出未列入者即可。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