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自然保育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 考古題詳解

112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自然保育
試題代碼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

第 一 題20 分

「設定海洋保護區」是海洋資源保護的重要方法之一,請舉一我國海洋保護區為例,說明保育目標、管理範圍與管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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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 MPA)」的劃設理念、法制依據與經營管理實務。

  1. 海洋保護區之定義:依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定義,海洋保護區係指透過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設立並管理,以實現海洋自然資源、生態系統服務與文化價值之長期保育為目的之明確界定地理空間。
  2. 法制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12 年命題當時,我國尚未完成整體性之海洋保護區專法,海洋保護區係依個別目的事業法規分別劃設,呈現多頭管理架構,主要法源包括《國家公園法》(海洋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棲息環境)、《文化資產保存法》(自然保留區)、《漁業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濕地保育法》(重要濕地海域)等。 (現行法已修正:立法院已於民國 113 年 7 月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正式確立我國海洋保護區之整體整合、劃設與分級管理之法律位階。)
  3. 海洋資源保護機制:包含「功能分區(Zoning)」、「完全禁漁區(No-take Zone)」建立、「漁具漁法限制」、「棲地復育」以及藉由成魚產卵與幼苗擴散所產生的「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普考典型之申論題,採「法規實例對照法」切入:

  1. 實例選擇:挑選我國法制最完備、海域面積佔比最高且具備嚴格分區管制的海洋保護區,以「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為最佳論述範例(相較於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未對一般民眾開放,澎湖南方四島兼具資源保育、在地漁業權益調和與生態旅遊管理,作答面向最為豐富)。
  2. 結構布局:嚴格依照題幹所要求的「保育目標」、「管理範圍」與「管理內容」三大要素,以條列式由總體目標推展至具體管理作為,展示完整之答題層次。

解題技巧

  1. 破題精準度:開篇先點明案例的法制地位(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第二座海洋型國家公園),確立論述骨架。
  2. 具體數據佐證:敘述管理範圍時,寫出「陸域面積約 370 公頃、海域面積約 35,473 公頃,海域佔比達 99%」,能立即展現考生的專業熟稔度。
  3. 內容忌諱空泛:管理內容不可僅寫「加強宣導、加強巡邏」等口號,必須寫出專業管理手段,如「核心完全禁漁區」、「底刺網全面禁用」、「繫泊浮球設置」、「遊憩承載量與分區管制」。

【答案】

以我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為例,其保育目標、管理範圍與管理內容說明如下:

一、保育目標

  1. 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與健全珊瑚礁生態系:保護園區內高覆蓋率之珊瑚礁棲地,維護造礁珊瑚、大型底棲無脊椎動物及礁岩魚類群落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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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0 分

國家公園具保育、育樂與研究之目標,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例,說明如何達到聯合國 2015 永續發展目標之 SDG3 健康與福祉、SDG15 保育陸域生態及 SDG17 多元夥伴關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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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將「國家公園傳統法定目標」與「國際永續發展架構(SDGs)」接軌的跨領域整合與實務應用能力。核心依據與觀念如下:

  1. 國家公園法定宗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國家公園法》第 1 條規定,國家公園之設立目的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確立「保育、育樂、研究」三大核心使命。(註:主管機關原為內政部營建署,現行行政院組織改造已於民國 112 年 9 月改制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2.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 SDG 3(健康與福祉):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Good Health and Well-being)。
  • SDG 15(保育陸域生態):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統的永續使用,永續管理森林,防治沙漠化,終止並反轉土地劣化,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Life on Land)。
  • SDG 17(多元夥伴關係):強化永續發展的執行工具,活化永續發展的全球夥伴關係(Partnerships for the Goals)。
  1. 都會型國家公園特質:陽明山國家公園地處大台北都會邊緣,兼具高強度遊憩壓力、火山地質特殊性、棲地破碎化,以及周邊人為聚落開發等複合特徵。解題關鍵在於連結「都會型區位特色」與「三項特定 SDG 目標」。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理論對應案例」型申論題,採**「雙向對接架構法」**切入:

  1. 確立主軸架構:以 SDG 3、SDG 15、SDG 17 為三大子題,每一子題內部皆緊扣國家公園「保育、育樂、研究」之職能,展現政策措施與國際指標的呼應。
  2. 導入陽明山專屬實務案例:拒絕空泛的理論套套邏輯,必須援引陽明山具代表性的管理措施(如夢幻湖台灣水韭棲地復育、微棲地生態廊道與防路殺措施、大屯火山長期監測、無障礙與森林療癒步道、水碓與竹子湖社區里山夥伴網絡等)。
  3. 推導邏輯:
  • 育樂與研究 →\rightarrow 促進身心健康、提供地質防災安全 →\rightarrow SDG 3。
  • 保育與研究 →\rightarrow 維護基因與棲地多樣性、阻絕外來種、減緩道路衝擊 →\rightarrow SDG 15。
  • 保育、育樂、研究的治理機制 →\rightarrow 跨部會、公私協力、社區共管、志工參與 →\rightarrow SDG 17。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三級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此處進行申論評分盲點與立論分析:

  • 盲點一:僅泛談 SDGs 而缺乏在地案例 若僅抄寫聯合國官方對 SDG 3、15、17 的定義,未能具體指涉「陽明山」之特殊性(如火山地熱、台灣水韭、陽金公路路殺),僅能獲得基本筆墨分數。
  • 盲點二:割裂國家公園三大目標 若將「保育、育樂、研究」與「SDGs」分開論述,未將兩者交織扣合,會被閱卷委員認定為未完整理解題目核心限制。
  • 盲點三:忽視多元夥伴的層次感 SDG 17 容易被簡化為「政府做宣導」,標準答案必須涵蓋跨機關整合(雙北市府、林管單位)、在地住民(里山聚落、農業轉型)、民間志工與學術研發等多維度合作。

解題技巧

  1. 表格化思維構思大綱:在草稿紙上迅速建立「SDG 指標 ×\times 陽明山管理實務 ×\times 核心目標」之矩陣,確保內容無遺漏。
  2. 精準名詞展現專業度:作答時採用自然保育學術與實務術語,例如:「就地保育(In-situ conservation)」、「微棲地廊道(Micro-habitat corridors)」、「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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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0 分

請說明何謂生物剽竊(biopiracy)?生物剽竊常發生在開發中國家原住民族部落與保護區,請問可能會有何影響?如何管理以避免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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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生物多樣性保育與自然保護區治理中的重要國際議題——**生物剽竊(Biopiracy)**及其衍生之環境正義、原住民族權益與保護區治理問題。考點涵蓋:

  1. 國際公約核心機制:《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第三大目標「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之利益(ABS)」、2010 年《名古屋議定書》(Nagoya Protocol)確立之「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 PIC)與「共同商定條件」(Mutually Agreed Terms, MAT)。
  2. 智慧財產與傳統知識(TK):已開發國家科研機構或跨國生技公司,未經資源提供國及在地原住民族授權,逕自將自然保護區內之遺傳資源(Genetic Resources, GR)與原住民傳統知識申請專利之不對等現象。
  3. 國內法規連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諮商同意與利益分享機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三段式申論題型(定義 →\rightarrow 衝擊與影響 →\rightarrow 管理與防範機制),應採「國際規範架構+在地治理權利+保護區經營實務」之整合性視角切入:

  1. 定義界定:精確釐清「合法生物探勘(Bioprospecting)」與「非法生物剽竊(Biopiracy)」的界線,關鍵在於有無遵守 ABS 原則。
  2. 影響分析:從「生態資源衝擊」、「原住民族社群與文化權益」、「保護區經營與信任關係」三個向度全面剖析,避免流於單一維度論述。
  3. 管理對策:由宏觀至微觀,層層開展「國際履約與專利揭露」、「國家立法與權益保障」、「保護區現地查核與材料移轉協定(MTA)」及「原住民族共管機制(Co-management)」。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非選擇題。試題三大核心評分面向之剖析如下:

  1. 何謂生物剽竊(Biopiracy):必須包含四大要件——遺傳資源/生物材料之取得、原住民族傳統知識之利用、未取得 PIC 與 MAT、未公平合理分享利益而逕自商業化或申請智慧財產專利。
  2. 對開發中國家原住民部落與保護區之可能影響:不可僅寫「動植物被拔光」,須著墨原住民族文化剝削、經濟貧困加劇、智慧財產權被外國壟斷,以及保護區管理處與在地部落間信任破裂等結構性問題。
  3. 管理以避免問題發生:切忌只寫「加強警力巡邏」。必須扣合制度面(ABS 機制、MTA 協定、專利來源揭露義務)與實務面(部落共管、研發監控與能力建構)。

解題技巧

  1. 破題核心專有名詞必背:解答中必須精確出現 ABS(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遺傳資源之取得與利益分享)、PIC(事先知情同意)、MAT(共同商定條件)、TK(傳統知識)、MTA(材料移轉協定)。閱卷委員以此評定考生之專業度。
  2. 避免答題陷阱:切勿將「生物剽竊」誤等同於一般的「盜獵、盜採(Poaching)」。生物剽竊的核心在於智慧財產權侵佔與商業專利剝削,盜採動植物僅是其物理手段之一。
  3. 結合保護區經營管理視角:作答時須將原住民族視為保護區的「守護夥伴(ICCA/共管)」而非「監控對象」,落實權益均霑方能強化保護區長期經營成效。

【答案】

一、生物剽竊(Biopiracy)之定義與核心內涵

生物剽竊(Biopiracy)係指已開發國家之個人、學術研究機構或跨國生物科技與製藥企業,利用開發中國家之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Genetic Resources, GR)或原住民族數代傳承之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 TK),在未經資源提供國及原住民社群之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 PIC)、亦未建立共同商定條件(Mutually Agreed Terms, MAT)與利益分享協議之情況下,逕自將該生物資源或傳統醫藥/農業知識申請智慧財產專利並進行商業獲利之掠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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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何謂社會—生態系統?請由漁業資源與觀光旅遊關係,說明海岸「社會—生態系統」的整合性海洋發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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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跨領域自然資源治理」題型,旨在測驗考生將生態學、制度經濟學與海岸海洋政策相互串聯之整合分析能力。所涉及之核心觀念與法源架構如下:

  1. 社會—生態系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SES):
  • 源自 Berkes & Folke(1998)及 Elinor Ostrom(2009)之理論架構,強調人類社會(包含制度、經濟、文化、社群)與自然生態系(生物族群、棲地、水文、生態系服務)並非獨立分割,而是彼此緊密鑲嵌(embedded)、具非線性動態(non-linear dynamics)、雙向反饋迴路(feedback loops)及自我組織能力的「複雜適應系統」(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
  • 核心概念涵蓋:韌性(Resilience)、適應能力(Adaptive Capacity)、系統脆弱度(Vulnerability)與臨界門檻(Thresholds/Tipping points)。
  1. 漁業資源與觀光旅遊之系統互動關係:
  • 負向競合(Trade-offs / Conflicts):空間使用衝突(如捕撈作業區 vs. 水域遊憩活動)、生態衝擊反饋(如過度捕撈破壞珊瑚礁魚相,減損潛水觀光吸引力;觀光遊憩踩踏與廢水排放加速水質惡化,導致仔稚魚棲地喪失而使漁獲量崩跌)。
  • 正向轉型與綜效(Synergies):利用保護區「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維持外圍漁業與核心區觀光;推動「漁業兼營觀光」(如娛樂漁業、牽罟文化體驗、產地食魚教育),分散生計風險。
  1. 整合性海洋發展管理(Integrated Marine Management, IMM / ICZM):
  • 奠基於生態系統之管理(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EBM)。
  • 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之功能分區管制。
  • 多中心治理與社區共同管理(Community-Based Co-Management)。
  • 適應性管理循環(Adaptive Management Cycle):監測—評估—調整。
  1. 法規脈絡:
  •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海洋基本法》、《海岸管理法》、《漁業法》、《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國 112 年制定公布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 (法規補充提醒:現行《海洋保育法》已於民國 113 年制定公布,增訂海洋保護區整合協調與海洋庇護區劃設專章,答題時仍應掌握當前最新法制進程,但解題基底依命題時空法制論述)。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包含兩大核心子題,解題結構採「定義剖析 →\to 兩難與互動分析 →\to 整合治理對策」三段論法:

  1. 第一部分:拆解「社會—生態系統」之定義與特徵
  • 不可僅寫名詞解釋,必須點出「不可分割性」、「複雜反饋」與「韌性」三大面向。
  • 可導入 Ostrom 的 SES 四大子系統(資源系統、資源單位、治理系統、行動者/使用者)建立答題厚度。
  1. 第二部分:剖析漁業資源與觀光旅遊的交互動態
  • 從「衝突面向」(資源掠奪、空間重疊、環境外部性)與「互利面向」(生態溢出、生計多元化、文化保全)雙向論證,具體呈現系統內的反饋迴路。
  1. 第三部分:提出「海岸社會—生態系統整合性管理」具體架構
  • 由空間面(MSP 空間規劃與分區)、制度面(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共同管理)、生態面(生態承載量、動態禁捕禁游)及生計面(生態系服務付費、永續藍色經濟轉型)四維度,提出具操作性的整合解方。

申論題題型分析

本題非選擇題,屬於高考「申論題(每題 25 分)」之核心問答題型。採分點結構與配分分析如下:

評分要項配分比重評閱重點與採分關鍵
一、社會—生態系統(SES)內涵約 8 分正確定義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之耦合特質,點出非線性、反饋迴路、韌性等核心概念,避免答成單純的「環境保護」名詞。
二、漁業與觀光之競合互動關係約 8 分需明確列出「空間與生態衝擊的負向反饋」及「資源加值與生計轉型的正向互利」,不可單向只寫衝突或只寫合作。
三、整合性海洋發展管理策略約 9 分具體提出海洋空間規劃(MSP)、利害關係人共管(Co-management)、適應性管理機制與承載量管制等制度性工具,切忌流於空洞口號。

解題技巧

  1. 避免「單一學門」陷阱:
  • 自然保育類科考生常偏向「只談生態調查、棲地復育」,忽略「人類制度、漁民生計、觀光收益」;反之,若只談觀光經濟,則失去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之本科焦點。答題必須維持「生態承載」與「社會經濟」的雙向對話。
  1. 善用系統圖思維(文字圖形化結構):
  • 申論作答時,將漁業與觀光的關係以「負反饋(惡性循環)」與「正反饋(良性共榮)」兩條路徑具體條列,邏輯層次將極為分明。
  1. 精準置入專業政策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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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題20 分

原住民族部落與國家在保護區管理常有爭議發生,請說明臺灣原住民族部落與國家在相關保護區管理方面的爭議點有哪些?如何降低爭議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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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探討「保護區社會治理(Protected Area Governance)」與「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之核心範疇,聚焦於國家由上而下的法規管制體系與原住民族傳統慣俗規範(Customary Law)之間的衝突與整合。

涉及之核心理論、原則與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1. 理論與國際倡議:
  • 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與現代保育科學的結合。
  • 共同管理(Co-management)與原住民及在地社群保育區(Indigenous and Community Conserved Areas, ICCAs)治理模式。
  • 自由、事前、知情同意權(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
  1. 國內法源與憲法解釋: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資源利用權利)、第 21 條(土地開發、資源利用之諮商同意與利益分享機制)及第 22 條(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獵捕野生動物)及其相關子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 《森林法》第 15 條(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之權益)及《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
  • 《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自然保留區劃設與管制)。
  • 司法院釋字第 803 號解釋(確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受憲法保障,並要求主管機關兼顧生態保育與文化傳承,依比例原則檢討現行法規)。 (法規備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關機關權責架構調整,但解題法理與權益規範仍以 112 年現況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問題-成因-對策」申論題型,切入點應涵蓋「空間權屬、生計文化、制度治理、經濟利益」四大面向,避免論述過度偏向單一視角:

  1. 爭議點分析:從本質剖析國家現代法制(硬性劃界管制)與部落世代依存關係(動態利用)的斷裂,分別就「空間管轄重疊」、「資源利用與文化禁止」、「單向決策機制」、「利益分配不均」深入闡述。
  2. 衝突降低對策:對應爭議點提出「制度調適、共管參與、傳統知識導入、利益共享機制」之具體解方,並扣合臺灣近年之政策實踐(如原住民族自主狩獵管理機制試辦、生態服務給付)。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架構剖析)

本題為申論申述題,評閱時主要依據考生論述之「層次完整性」與「實務政策對應度」進行給分:

  • 爭議點檢驗標準:
  • 若僅寫「原住民要打獵、政府不准打獵」,屬於表面現象描寫,得分偏低。
  • 必須點出「主權與傳統領域疊加(土地權利衝突)」、「文化存續與嚴格保育法令的法益競合(如《野保法》審批機制繁瑣違背祭儀靈活性)」、「缺乏知情同意與共管權力真空」,方能切中得分要點。
  • 對策檢驗標準:
  • 若僅建議「加強宣導教育」或「嚴格執法」,不符現代保護區治理趨勢。
  • 必須提出「法定共管機制(Co-management)的實質落實」、「建立部落自主管理公約(如由下而上的獵人協會自主監測)」、「制度化利益回饋與生態補償」,展現當代治理思維。

解題技巧

  1. 善用專業術語開場:開門見山點出問題本質是「由上而下的堡壘式保育(Fortress Conservation)」轉型至「社區本位保育(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過程中的權限與文化陣痛。
  2. 法條雙向並陳:引用《原基法》保障權利時,必須同步對應《野保法》、《森林法》或《國家公園法》的限制條款,呈現出「法規競合」的專業法律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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