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船藝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船其夏期載重水線之排水量為 公噸,每公分吃水噸數(TPC)為 公噸/公分。試求在進入淡水時,其乾舷減少之公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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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水船舶進入淡水後的吃水與乾舷變化。船舶載重不變時,淡水密度較低,為維持相同排水量,船體必須排開較大體積的水,船舶因而下沉;乾舷則等量減少。
TPC(每公分吃水噸數)表示船舶平均吃水改變 公分所對應的排水量變化。海水與淡水的密度差以「淡水排水量常數」計算:
其中 為夏期載重水線排水量,單位為公噸;常數單位為公分。
解題方法
夏期載重水線排水量為 公噸,先求淡水排水量常數:
再以淡水排水量常數除以 TPC,求進入淡水後的吃水增加量:
第 二 題25 分
貨船之排水量 公噸, 公尺, 公尺,今欲裝貨於甲板上 公尺之處,求使定傾高度 值不小於 公尺之最大裝貨量為幾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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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裝載高位貨物後,船舶重心 上升、定傾高度 下降的計算。
定義為:
裝貨後的新重心位置,依重量矩平衡計算:
其中,原排水量 公噸,原 公尺,貨物裝載位置 公尺,裝貨重量為 公噸。
題目未提供裝貨後的水線面資料,因此依題目給定的 公尺計算,視裝貨後 維持 公尺。
解題方法
裝貨後的定傾高度須不小於 公尺,因此:
先求新重心:
第 三 題25 分
說明錨鏈制動器(Chain cable controller)之使用目的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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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錨鏈制動器(Chain cable controller,又稱制鏈器或掣鏈器)是錨設備中用來控制錨鏈運動並將錨鏈固定的裝置。作答時可從兩個情境說明:拋錨或起錨時控制錨鏈的運動;錨泊或航行時固定錨鏈、承受錨鏈拉力。
使用目的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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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錨鏈放出速度 拋錨時,制動器可限制錨鏈快速滑出,減少錨鏈因重力與船舶慣性而猛烈跑鏈,並可在需要時制止錨鏈繼續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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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起錨並防止錨鏈堆疊或騎鏈 起錨時,制鏈裝置可引導錨鏈順利通過錨機及錨鏈管,避免鏈節互相跨越、堆疊或卡住,維持錨鏈收放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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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泊時固定錨鏈並分擔拉力 錨抓底後,制鏈器可扣住錨鏈,將錨鏈張力傳遞至船體結構,減輕錨機及其煞車裝置所承受的負荷,使錨泊時錨鏈保持固定。
第 四 題25 分
SOLAS 公約中主操舵裝置及舵桿應符合何種規定,請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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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II-1 章第 29 條第 3 款,重點是主操舵裝置與舵桿的強度、操舵能力、操舵時間、動力操作及倒車安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 SOLAS 第 II-1 章第 29 條第 3 款,按條文列出主操舵裝置及舵桿應具備的性能,並分別說明各項試驗條件。作答時須區分「35°至另一側 35°」的舵角範圍,與「35°至另一側 30°、限時 28 秒」的性能要求。
主操舵裝置及舵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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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度與航行能力 主操舵裝置及舵桿須具有足夠強度,並能在船舶最大航速前進時操縱船舶;此項能力須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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舵角及操舵時間 船舶處於最深海上吃水、以最大航速前進時,主操舵裝置須能將舵由一舷 35°轉至另一舷 35°。在相同條件下,舵由一舷 35°轉至另一舷 30°,所需時間不得超過 2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