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海上人命安全 考古題詳解

113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航海技術
試題代碼 海上人命安全

第 一 題10 分

依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總噸位 500 或以上之貨船的救生設備應接受哪幾種檢驗?(10 分)並請詳述各種檢驗的執行時機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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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SOLAS 1974 公約(含歷次修正議定書)Chapter I – 一般規定 中,關於貨船應接受之「檢驗種類」與「執行時機」的規定,具體法源為:

  •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3(Exceptions/公約適用範圍):說明公約原則上適用於從事國際航行之客船(不論噸位)及總噸位 500 以上之貨船。這正是題目特別限定「總噸位 500 或以上」的原因——未滿 500 總噸之貨船原則上不在 SOLAS 強制規範範圍內(是否比照辦理由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8(Surveys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and other equipment):這是本題的核心條文,規定貨船之救生設備(連同其他屬於《貨船安全設備證書》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涵蓋範圍之設備,如消防、航行燈號、信號等)應接受哪些檢驗。
  •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12(Issue or endorsement of certificates):規定經 Reg. 8 檢驗合格後,核發「貨船安全設備證書」。
  • SOLAS Chapter I, Regulation 14(Duration and validity of certificates):規定證書有效期與展延(配合說明「換證檢驗」不得超過 5 年及展延機制)。

須注意:SOLAS 自 1974 年生效後歷經多次修正案(如 1988 年議定書引進「調和檢驗與發證制度」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HSSC),Regulation 8 之四種檢驗架構自 HSSC 生效後即維持不變,僅文字微調;本題以民國 113 年(西元 2024 年)命題當年有效之 SOLAS 版本為準作答即可,架構與答案不受後續修正影響。

解題方法

貨船之「救生設備」屬於《貨船安全設備證書》(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之查驗事項,依 SOLAS I/8(a) 規定,其檢驗共分為四種,答題時應依「初次 → 換證 → 年度 → 臨時」的證書生命週期邏輯逐一列出並說明時機,切勿與 Regulation 9(貨船構造安全檢驗,含「中間檢驗 Intermediate Survey」)之架構混用,因為救生設備檢驗沒有「中間檢驗」這一項,這是本題最大的陷阱。

四種檢驗依序為:

  1. 初次檢驗(Initial Survey)
  2. 定期檢驗/換證檢驗(Renewal Survey)
  3. 年度檢驗/週年檢驗(Periodical Survey,即 Annual Survey)
  4. 臨時檢驗(Additional Survey)

詳細內容(四種檢驗與執行時機)

(一) 初次檢驗(Initial Survey) 執行時機:於船舶正式投入營運(開始從事國際航行)之前辦理。內容須對救生設備做全面完整之檢查,確認救生艇筏、救生衣、救生圈、拋繩器、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雷達答訊器(SART)等設備之型式、數量、儲存位置、釋放與降落裝置均符合 SOLAS Chapter III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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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附錄規則第 XII\mathrm{XII} 章《散裝船之追加安全措施》(Additional Safety Measures for Bulk Carriers)規範了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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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SOLAS 附錄規則第 XII 章(Chapter XII – Additional Safety Measures for Bulk Carriers) 的立法背景與規範內容架構,屬於「海上人命安全」科目中條約規則熟悉度的申論題。

立法緣起:第 XII 章是因應 1990 年代一連串散裝船(Bulk Carrier)因貨艙結構破損、進水後迅速沉沒(尤其是老舊單殼、單甲板散裝船,貨物密度大、艙壁強度不足)造成重大海難(如 Derbyshire 號、Trade Daring 號等案例)而制定,於 1997 年 SOLAS 大會決議通過,1999 年 7 月 1 日生效,後續歷經多次修正(2004、2006、2009、2011 年等修正案分別強化艙壁強度、雙殼要求及散裝船特別檢查制度)。其立法目的是針對散裝船「一艙淹沒即可能導致全船沉沒」的高風險特性,訂定額外於一般 SOLAS 各章規定之上的結構安全措施,故稱「追加安全措施」(Additional Safety Measures)。

適用範圍(Regulation 1 – Application):適用於 1999 年 7 月 1 日以後建造、船長 150 公尺以上、載運密度 1,000 kg/m³ 以上散裝固體貨物之散裝船(Bulk Carrier),部分條文對既有船(existing ships)亦有回溯適用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規範內容條列說明」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依 第 XII 章各條規則(Regulation)之邏輯順序逐條臚列,並簡述其規範重點與立法用意,展現「結構完整+要點精確」的作答方式。第 XII 章共計約 14 條規則(Regulation 1 至 14,含歷次修正增訂條文),可歸納為以下五大類逐一說明:

一、定義與適用範圍

  • Regulation 1(Application):界定何謂「散裝船」(Bulk Carrier),以及本章之適用船舶範圍(1999 年後新造船、船長 ≥150m 之單殼或部分雙殼散裝船)。
  • Regulation 2(Definitions):定義「散裝船」(single side skin bulk carrier)、「艙壁」(transverse watertight bulkhead)、「雙層底」(double bottom)等專有名詞,作為後續條文適用之基礎。

二、貨艙淹水後之存活能力(殘存性要求)

  • Regulation 4(Damage stability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bulk carriers):規定散裝密度 ≥1,000 kg/m³ 貨物之單殼散裝船,其最前部貨艙在單一貨艙進水(single flooding) 情境下,仍須能維持一定的殘存穩度(Damage Stability),並符合附錄之計算標準。此為第 XII 章最核心的結構安全要求,直接回應「一艙淹沒即沉沒」的歷史事故教訓。

三、結構強度要求

  • Regulation 5(Structural strength of bulk carriers):要求船長 150 公尺以上的散裝船須符合國際船級協會聯合會(IACS)所訂之「共同結構規則」(Common Structural Rules, CSR)或同等標準,強化橫向水密艙壁與雙層底之結構強度,以承受貨物裝卸與海況所產生之應力。
  • Regulation 6(Requirements for bulk carriers not less than 150 metres in length):進一步就船長 150 公尺以上散裝船之艙壁與雙層底強度提出具體技術要求,並要求提交強度計算文件供主管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查。

四、船上裝備與資訊系統

  • Regulation 3(Information on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bulk carriers):要求船上須備有符合本章特別要求之相關文件(如裝載手冊、貨艙強度資料),供港口國管制(PSC)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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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為船舶之安全管理營運及污染防止提供了國際標準。章程對於「指定人員(Designated Person, DP)」、「符合文件(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及「安全管理證書(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等三者作了相關的規定,請分別詳述此三者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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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ISM Code)中三個核心制度性名詞的定義與功能。ISM Code 係依 SOLAS 公約第 IX 章「船舶安全營運管理」(Management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之規定強制實施,其目的在於建立公司(Company)與船舶之「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以確保海上人命安全、防止人員傷亡及避免對環境(尤其是海洋環境)造成損害。

本題所問之三個名詞——指定人員(DP)、符合文件(DOC)、安全管理證書(SMC)——是 ISM Code 架構中「岸上管理」與「船上驗證」相互扣合的關鍵制度,考生須掌握:

  1. 三者分屬 ISM Code 的哪一個條文(Section)。
  2. 三者的核發對象(公司 vs. 船舶)、核發機關、有效期限及審驗方式。
  3. 三者在整個安全管理體系中彼此的關係(DP 是「人」的機制、DOC 是「公司」的文件、SMC 是「船」的證書,三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解題方法

作答此類申論題,應採「定義 → 依據條文 → 內容要件 → 制度功能」四段式寫法,逐一鋪陳,讓閱卷委員清楚看出考生確實理解 ISM Code 的體系架構,而非僅背誦名詞縮寫。以下依序說明三者。


一、指定人員(Designated Person, DP)

規定依據: ISM Code 第 4 條(Section 4, Designated Person(s))。

意義: 為確保每艘船舶之安全營運,並在公司與船上人員之間建立聯繫管道,公司(Company,即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擔船舶營運責任並同意承擔 ISM Code 各項義務之人,如管理人或光船租船人)最高管理階層應指定一名或多名「指定人員」(DP)。DP 之職責在於:

  1. 監督(Monitor) 每艘船舶安全與污染防止營運方面之運作。
  2. 確保有充分的資源與岸上支援,供 DP 及船上人員運用。
  3. DP 直接對接公司最高管理層(Top Management),其職責不受一般管理架構層級之限制,具有獨立回報與呼叫高層介入的權限,使公司高層能隨時掌握船舶安全狀況並於必要時直接介入處置。

制度功能: DP 是 ISM Code 中「人」的樞紐機制,用以打破傳統航運公司層層通報可能延誤或過濾資訊的弊端,確保船岸溝通暢通、責任歸屬明確,是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得以落實執行的關鍵角色。


二、符合文件(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

規定依據: ISM Code 第 13 條(Section 13, Certification, Verification and Control)。

意義: DOC 是核發給**公司(Company)**的文件,而非核發給個別船舶。凡經主管機關(Administration)或其認可之組織(如驗船機構 RO)審核後,確認該公司之安全管理系統符合 ISM Code 之各項要求者,即核發該公司一份 DOC。

要點:

  1. 核發對象為公司,證明該公司整體之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岸上組織、程序、資源分配等)已符合 ISM Code。
  2. DOC 之副本應存放於船上(Copy of the DOC should be placed on board),以供船上驗證及港口國管制檢查(PSC)查核。
  3. 有效期限最長為 5 年,並須經主管機關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審驗(annual verification),以確認公司持續符合規定。
  4. DOC 所核發之船型類別(依 SOLAS 附件所定船舶種類,如客船、油輪、散裝貨船等)僅適用於該文件所載明之船型;公司管理不同船型之船舶時,須確認 DOC 涵蓋之船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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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以下各章程(Code)皆附屬於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請分別詳述其宗旨。(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BLU Code

(二) CSS Code

(三) IGC Code

(四) IGF Code

(五) IMSB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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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 SOLAS 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架構下,由 IMO(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並經 SOLAS 各章節「強制引用(mandatory reference)」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五種附屬章程(Code)。這類題型的命題重點在於:

  1. 每個 Code 對應到 SOLAS 哪一章(Chapter)作為法源依據;
  2. 每個 Code 規範的「對象」(船型、貨物種類或作業性質);
  3. 每個 Code 的核心「宗旨(Purpose/Objective)」,即該章程試圖解決什麼安全風險。

考生作答時務必掌握「法源章別 → 規範對象 → 核心宗旨」三段式架構,才能在有限篇幅內完整答對每小題 5 分的給分點。

解題方法

本題無計算,屬於法規記憶與理解題,解題方法為「條文歸類 + 宗旨闡述」:先辨識該 Code 隸屬 SOLAS 哪一章、規範哪種船舶或貨物型態,再說明其立法目的(防止何種海難或污染事故),最後可補充其強制性法源(如 SOLAS Chapter VI, VII 等經修正後將特定 Code 納入強制實施)。以下依序作答。


(一) BLU Code(散裝貨物裝卸安全實務章程,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afe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Bulk Carriers)

法源與規範對象:BLU Code 係依據 SOLAS Chapter VI(貨物與燃油運送)之規定所制定,主要規範散裝貨船(bulk carrier)在裝卸散裝固體貨物(尤其是重貨、礦砂類)時,船方與裝卸港設施(terminal)之間的溝通與作業程序。

核心宗旨:BLU Code 之訂定係為防止散裝貨船因裝卸作業不當(如裝載順序錯誤、貨物分布不均、超裝或裝卸速率過快)導致船體結構過度應力(structural stress)而斷裂沉沒之意外,特別是因應 1990 年代多起散裝貨輪快速沉沒(灾難性斷裂)事故。其宗旨在於:確立船長與裝卸港設施之間資訊交換制度(如裝載計畫書 loading plan 之提供與確認)、規範裝卸順序與速率以避免船體結構過度受力,並強化船岸雙方之責任分工,以保障散裝貨船之結構安全與人命安全。


(二) CSS Code(貨物繫固安全實務章程,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

法源與規範對象:CSS Code 係依 SOLAS Chapter VI, Regulation 5(Stowage and Securing)及 Chapter VII 相關規定制定,適用於所有船舶(不限船型)之貨物(尤其是雜貨、貨櫥、車輛等非散裝貨物)之積載與繫固作業。

核心宗旨:CSS Code 之宗旨在於提供船上貨物積載計畫(Cargo Securing Manual, CSM)之編製標準與繫固設備(lashing equipment)之強度規範,以防止貨物在航行中因船體搖晃、加速度變化(縱搖、橫搖)而發生移位、倒塌或落海,進而危及船體穩度、結構安全與船員人命安全。其內容涵蓋貨物積載原則、繫固力計算方法、繫固器材檢驗與維護要求,係船長制定裝載計畫及貨物繫固手冊之重要依據。


(三) IGC Code(國際氣體船構造與設備章程,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法源與規範對象:IGC Code 依 SOLAS Chapter VII, Part C(散裝運送液化氣體船舶之特別要求)強制引用,適用於運送散裝液化氣體(如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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