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海上人命安全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航海技術
試題代碼 海上人命安全

第 一 題10 分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 II-2 章(防火、火災偵測及滅火),船舶為了達到預期防火的目的,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為何?(10 分)

又,輕便式滅火器在住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配置的規定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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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II-2 章的防火設計原則,以及輕便式滅火器的配置要求。第一部分是第 II-2 章所列的八項基本原則;第二部分以第 II-2 章第 10 規則第 3 節為依據,並參照 IMO 對滅火器數量與分布的統一解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SOLAS 第 II-2 章後續有修正;作答本題仍依命題年度的規定與解釋。

解題方法

先把防火基本原則依「防止火災、限制火勢、偵測與滅火、保障逃生與滅火作業」整理,再逐一列出法定項目。配置題則按住艙空間、服務空間、控制站分類,寫明數量基準、滅火器類別與設置位置。

一、防火基本原則

為達到防火安全目標,船舶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 以耐火及結構性分隔,將船舶劃分為主垂直區域。
  2. 以耐火及結構性分隔,將住艙空間與船舶其他部分隔開。
  3. 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4. 偵測起火區域內發生的火災。
  5. 將火災控制並撲滅於起火空間內。
  6. 保護逃生通道及消防人員的進入通道。
  7. 確保滅火設備隨時可供使用。
  8. 將易燃貨物蒸氣可能被引燃的機會降至最低。

二、輕便式滅火器配置

SOLAS 第 II-2 章第 10 規則第 3 節要求住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配置適當類型、足夠數量的輕便式滅火器,數量須符合船旗國主管機關要求。船舶總噸位達 1,000 噸以上者,至少應配備五具輕便式滅火器。

IMO 統一解釋所列的配置基準如下:

空間配置基準
住艙空間:公共空間每 250 m2250\ \text{m}^2 甲板面積配置 1 具;不足一個 250 m2250\ \text{m}^2 單位仍須配置 1 具。通常採 A 類滅火器。
住艙空間:走廊每一甲板及主垂直區內,至滅火器的行走距離不得超過 25 公尺;通常採 A 類滅火器。
住艙空間:醫院配置 1 具 A 類滅火器。
住艙空間:樓梯、盥洗室、客艙、辦公室、不含烹飪設備的備餐室統一解釋表列最低數量為 0 具;仍須符合主管機關對整體配置的要求。
服務空間:洗衣乾燥室、含烹飪設備的備餐室每處配置 1 具,依火災危險選用 A 類或 B 類;小空間所需滅火器可放在空間外、靠近入口處。
服務空間:面積達 4 m24\ \text{m}^2 的儲物間、郵件室、行李室、貴重物品室及非機艙或廚房內的工作間每處配置 1 具 B 類滅火器;小空間所需滅火器可放在空間外、靠近入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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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據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之規定,若有一船公司及其所屬船舶運作欲符合 ISM 之規範,試問實施步驟為何?請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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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司如何建立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以及公司與個別船舶如何依 ISM Code 完成查核、取得證書。依《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IX 章及 ISM Code,符合規範的核心是建立一套書面化、實際運作且持續改進的管理制度,確保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海洋污染。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ISM Code 第 1.1 節所稱「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或已同意承擔船舶營運責任、並承接 ISM Code 規定責任與義務的管理人或組織。公司導入 SMS 後,須取得公司層級的符合文件(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所屬每艘船舶則須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

解題方法:依「公司建制、船舶實施、查核發證、持續維持」作答

一、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 確定公司責任與安全政策 公司明確承擔船舶安全營運及防止污染的責任,制定安全與環境保護政策,並由岸上管理階層支持落實。

  2. 指定岸上聯絡人 指定具備直接聯繫公司最高管理階層管道的人員,作為指定人(Designated Person Ashore, DPA),負責監督船岸安全管理,並確保船舶取得必要資源及岸上支援。

  3. 編製 SMS 文件與程序 建立涵蓋公司及船舶作業的 SMS,文件與程序至少應處理下列事項:

  • 船長責任與權限、岸上支援及船長覆核權限。
  • 船員配置、資格、訓練及熟悉職務的安排。
  • 船上關鍵作業的程序與檢查,例如航行、貨物作業及設備維護。
  • 緊急應變程序及演練。
  • 事故、危險事件與不符合事項的通報、調查及矯正措施。
  • 文件及紀錄的管制。
  •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稽核,以及管理階層定期審查、評估 SMS 成效。

二、將 SMS 落實到船舶

  1. 逐船導入並使船員熟悉制度 公司將適用的 SMS 文件、作業程序與緊急應變安排提供給各船;確保船長及船員了解其職責、程序與通報管道,並以船上實際紀錄、作業及演練證明制度已在運作。

  2. 建立船岸聯繫與支援機制 確保船舶能聯繫 DPA 及公司岸上部門,遇有安全或污染防制問題時可取得支援;船長則依 SMS 執行船上管理,並在安全或防止污染事項上保有必要的最高權限與責任。

三、由主管機關或認可組織查核並取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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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依據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船舶保全評估是船舶保全計畫制訂與更新過程相當重要的部分,試述船舶保全員實施保全評估之前所需蒐集的資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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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B 部第 8.5 段所列,船舶保全評估開始前,應蒐集並記錄的資料。船舶保全評估(Ship Security Assessment, SSA)是辨識船舶保全弱點、可能威脅及既有保全措施的基礎,供後續制定或更新船舶保全計畫使用。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實施保全評估之前所需蒐集的資訊」,直接依 ISPS Code B/8.5 列舉即可。作答時可將資料分成「船舶與人員」、「既有保全措施」、「可能威脅與弱點」、「曾發生的保全事件」四類,避免只寫抽象的風險評估原則,卻漏掉條文要求的具體資料。

作答要點

船舶保全員實施船舶保全評估前,應蒐集並記錄下列資訊:

  1. 船舶的一般配置與特性:包括船舶配置、各區域用途及特性,以及其他與保全有關的船舶資訊。

  2. 可能影響保全的區域:辨認哪些區域、設備或作業具有較高保全敏感性,遭入侵、破壞或干擾時可能影響船舶安全或營運。

  3. 威脅情資及可能情境:蒐集可能威脅船舶的資訊,並考量威脅發生的可能性與手段,例如未經授權登船、破壞、劫持或其他危害船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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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船舶航行時若發現操舵反應遲緩、液壓油呈現低位狀態時,船上人員應採取何種措施?請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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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題目考的是液壓操舵系統出現異常徵兆時的安全處置。操舵反應遲緩且液壓油位偏低,代表舵機可能有液壓油洩漏、泵浦供油不足或系統吸入空氣等問題;若持續操作,可能進一步失去操舵能力。處置原則是先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再通報、切換可用設備、查明原因並恢復系統。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II-1 章第 29 條要求液壓動力操舵裝置設有各液壓油櫃低位警報,並備有可補充至少一套動力作動系統的固定儲油櫃;第 V 章第 26 條則要求定期檢查操舵裝置並實施緊急操舵演習。這些規定支持及早發現油位異常、維持備援及熟悉緊急操舵程序。

解題方法

依「控制航行風險—通報—確認操舵備援—查漏與補油—測試復原」的順序作答:

  1. 先控制航行風險:立即通知船長及駕駛台值班人員,保持瞭望,確認船位、航向及周遭船舶;視交通、海況與航道情況減速或停車,避免在操舵不可靠時繼續高速航行。必要時以號燈、號音或無線電通知附近船舶,並依情況採取適當避碰措施。
  2. 通知機艙並確認故障範圍:通知輪機部檢查舵機液壓系統,確認低油位警報、泵浦運轉及電源狀態,並觀察舵角指示與操舵反應。
  3. 啟用可用備援:依船上操作程序啟動備用舵機泵浦或另一套獨立液壓系統;確認舵機及控制系統恢復正常前,密切監控舵角和舵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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