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海上人命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述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對於適用本公約之船舶如何實施監督(Control),以維海上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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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 SOLAS《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一章「總則」中,如何透過船旗國監督與港口國管制,確認適用公約的船舶及其設備符合安全要求。答題核心是第一章第 6 條、第 11 條及第 19 條:先由船旗國安排檢查、檢驗與發證,再由其他締約國在港口執行管制,遇有明確事證顯示船舶不符合要求時,採取適當措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檢驗與發證—維持船況—港口國查核—缺失處置與通報」的順序說明,可完整呈現 SOLAS 的監督機制。
一、船旗國負責檢查、檢驗及發證
依 SOLAS 第一章第 6 條,船舶檢查與檢驗原則上由船旗國主管機關(Administration)的官員執行。主管機關也可委託指定驗船師或其認可組織(Recognized Organization, RO)辦理。
受委託的驗船師或認可組織,至少應有權要求船舶修理,並能在港口國主管機關請求時,執行檢查或檢驗。主管機關並須將授權範圍及條件通知 IMO。
船舶完成適用的檢驗後,依第 12 條及第 13 條取得相應證書。證書用以證明船舶符合 SOLAS 的適用要求;船舶在其他締約國港口接受管制時,證書即為首要查核依據。
二、船舶須持續維持安全狀態
依第一章第 11 條,船舶及其設備在檢驗後仍須維持符合公約要求,使船舶適航,能安全出海,且不危及船舶及船上人員。
檢驗完成後,未經船旗國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已檢驗的船體結構、機械、設備及其他項目。若發生事故,或發現影響船舶安全、救生設備效能或完整性的缺失,船長或船東須儘速向主管機關、指定驗船師或負責簽發證書的認可組織報告,由相關單位調查是否須再檢驗。船舶若位於另一締約國港口,也須立即向該港口國主管機關報告。
三、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國際安全管理章程第 9 條(ISM Code 9)規定發生不符合(Non-conformity)、意外事故及危害事件之報告分析,請詳細說明:
(一)何謂不符合(Non-conformity)?(10 分)
(二)發生不符合(NC)時如何因應?(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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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源
本題考查 ISM Code 第 9 條「不符合、意外事故及危害事件之報告與分析」的兩個重點:不符合的定義,以及安全管理系統(SMS)如何確保事件獲得通報、調查、分析與矯正,以防止再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ISM Code 第 9 條要求公司在 SMS 中建立程序,使船上發生的不符合、意外事故及危害事件能通報公司、接受調查與分析,並採取適當的矯正措施。公司也須建立程序,以執行矯正措施。
另依 ISM Code 第 1.1.9 項,「不符合」(Non-conformity)是指可觀察到的情況,證明未符合特定要求。要求可能來自 ISM Code、相關法規、公司 SMS 或其程序。第 1.1.10 項的「重大不符合」(Major non-conformity),則指可辨識的偏差,對人員或船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對環境造成嚴重風險,因而須立即採取矯正措施;此外,未能有效且有系統地執行 ISM Code 的要求,也屬重大不符合。
(一)何謂不符合(Non-conformity)?
不符合是指存在客觀、可觀察的證據,顯示實際情況未達到某一明確要求。判斷時須指出三項內容:
- 適用要求:例如 ISM Code、國際公約或國內法規、公司 SMS、船舶操作程序或檢查標準。
- 客觀事實:例如紀錄、文件、設備狀況、作業觀察或訪談資料。
- 差異所在:實際狀況與要求不一致。
例如,SMS 規定消防設備須按期檢查,但檢查紀錄缺漏或實際未檢查,即可構成不符合。單純的意見或推測不足以認定不符合,應能指出具體要求及其未被滿足的證據。
不符合與「重大不符合」須加以區分。一般不符合是對要求的偏離;若該偏離造成對人員或船舶安全的嚴重威脅、對環境的嚴重風險,或顯示公司未能有效且有系統地執行 ISM Code 要求,則屬重大不符合,須立即採取矯正措施。
(二)發生不符合(NC)時如何因應?
依 ISM Code 第 9 條,處理流程應涵蓋發現、通報、調查分析、矯正、確認及預防再發。公司 SMS 應訂明責任人員、通報管道、紀錄方式及後續追蹤程序。
1. 發現並確認不符合
船上或公司人員發現偏離時,先辨認所違反的具體要求,蒐集客觀證據,並記錄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設備或作業,以及當時狀況。若事件仍在發展,應優先控制現場風險,保護人員、船舶與環境。
2. 立即通報公司
第 三 題25 分
依據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請詳細說明:
(一)保全等級的種類及其所代表的意義為何?(10 分)
(二)當保全等級發生變化時,應考慮哪些因素以設定適當的保全等級?(10 分)
(三)最終如何決定確認當前的保全等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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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中三種保全等級的定義、政府設定或調整等級時應考量的威脅因素,以及船舶如何確認並執行當前適用等級。
法源依據為 ISPS Code Part A 第 2.1 節、第 4.1 節及第 7.1 至 7.4 節,以及 SOLAS 第 XI-2 章相關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定義等級 → 評估威脅與後果 → 確認適用等級」作答。保全等級愈高,代表保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愈高,所採取的保全措施也愈嚴密;但等級不是只看單一情報,而須由有權機關依整體威脅資訊決定。
(一)保全等級的種類及其意義
ISPS Code 設有三級保全等級:
-
保全等級 1(Security Level 1,正常) 指船舶或港口設施通常運作的等級。此時應始終維持最低適當保全措施,確保船舶或港口設施具備基本防護能力。
-
保全等級 2(Security Level 2,提高) 指因一段時間內保全事故風險提高,而應維持額外適當保全措施的等級。此時依船舶保全計畫或港口設施保全計畫採行強化措施。
-
保全等級 3(Security Level 3,特殊) 指在有限期間內、保全事故可能或即將發生的情況下,應維持進一步特定保全措施的等級。通常由有權機關發布具體指示,針對特定威脅採取最高度戒備與防護措施。
(二)保全等級變化時應考慮的因素
ISPS Code Part A 第 4.1 節列出設定適當保全等級時應考量的因素:
第 四 題25 分
以下各專門名詞常見於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請分別詳述其宗旨。(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Port State Control
(二)Flag State
(三)Administration
(四)Nationality of Ships
(五)Contracting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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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OLAS 海上安全制度中,船舶的船旗國責任、港口國監督,以及締約政府與主管機關的角色。判讀時要分清楚:船舶的國籍決定其所屬船旗國;船旗國透過主管機關落實 SOLAS;締約政府負有公約義務;港口國則可在特定條件下檢查外國船舶,補強船旗國監督。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適用 SOLAS 1974(含修正案)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原則。
解題方法
五個名詞可依「船舶屬於哪一國 → 哪一國負責管理 → 哪些國家受公約拘束 → 港口國如何監督」的順序說明:
- 先界定船舶國籍與船旗國。
- 再說明 Administration 是船旗國政府在 SOLAS 中的主管角色。
- 說明 Contracting Government 是受 SOLAS 拘束的締約政府。
- 最後交代 Port State Control 如何補充船旗國的監督責任。
各名詞詳解
(一)Port State Control(港口國管制)
港口國管制是船舶進入外國港口時,港口國主管機關對該船進行檢查的制度。其目的在確認船舶實際狀況、設備與操作是否符合適用的國際安全要求,並促使船舶遵守 SOLAS 等公約標準。
港口國管制主要補充船旗國監督:船旗國負有確保本國籍船舶符合公約的首要責任;港口國則在船舶到港後查核。若檢查發現缺陷,應要求改善;缺陷嚴重到船舶不適航或對人命安全構成危險時,可採取必要管制措施,例如限制營運或留置船舶,直至危險消除。
港口國管制不是船舶登記,也不會因此改變船舶國籍。它的核心目的,是以到港檢查促進國際安全標準的落實。
(二)Flag State(船旗國)
船旗國是船舶依法登記、並取得懸掛其國旗資格的國家。船舶通常以其有權懸掛的國旗表彰國籍;船旗國因此負有對該船行使管轄與監督的責任。
依 SOLAS 的制度,船旗國須確保其船舶符合公約要求,包括安排檢驗、核發或認可相關證書,並監督船舶的安全狀況。船旗國也須建立適當制度,使其能有效履行對船舶的管理責任。
答題時應把握:船旗國是國家,Administration 是該國政府在 SOLAS 下負責執行公約的主管角色。
(三)Administration(主管機關/船旗國政府)
SOLAS 第一章第二條所稱 Administration,係指船舶有權懸掛其國旗之國家的政府。實務上,該政府可由海事主管機關執行相關職務,或依公約規定授權認可機構辦理特定檢驗、核發證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