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海上人命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應變部署表在船舶緊急情況時相當重要,其應詳細說明一般應急警報信號和公共廣播系統,以及該警報發出時船員和乘客應採取的行動。請說明在一般貨船上,應變部署表應載明指派給各海員在緊急情況下的任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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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我國航政法規中「船舶應變組織與應變部署表」法定內容的熟練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的核心法源與規範依據為:
-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及其修正案第 III 章第 37 條(應變部署表及應急說明,Muster list and emergency instructions)。
- 我國**《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救生設備」**有關應變部署表之相關規定(現行法規架構亦維持一致)。
應變部署表(Muster List)為船舶於緊急狀態(如火災、進水、碰撞、棄船、人員落海等)發生時,全船指揮控制與分工協調的法定核心文件,旨在確保警報發出後,全體船員能不經紊亂、各司其職,迅速執行各項控制損害及人命搜救任務。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約與法規記憶申論題,作答時切入架構應分層展開,切忌只零散列舉「放艇」或「救火」:
- 破題界定規範範疇:點明 SOLAS 第 III 章第 37 條(Regulation 37)對指派任務之強制性規定。
- 核心任務分類列舉:依據公約明定的各項具體指派工作(開口關閉、救生艇筏準備、救生設備備用、滅火編組、通信等),以條列方式呈現。
- 補充法規關聯要件:說明貨船實務上的編組要求,以及應變部署表必須載明的「設備維護責任幹部」與「關鍵幹部失能時之代理人(Substitutes)」,以展現作答的完整度與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可供正誤剖析。評分重點在於法規條文要求之任務項目是否齊全、專業名詞是否精準、體系結構是否嚴謹。若遺漏「水密與防火門等開口之關閉」、「通信設備之使用」或「失能代理人機制」,將大幅影響得分。
解題技巧
- 五大任務功能記憶架構:
- 水密與阻隔任務:水密門、防火門、通風天窗、閥件之關閉。
- 救生與棄船任務:救生艇筏之裝備、檢查、降落準備及其他救生設備備便。
- 滅火與消防任務:滅火隊之編成、滅火器材與系統之特定操作任務。
- 指揮與通信任務:應急通信設備操作、對外對內聯絡。
- 管理與後勤任務:非船員(或少數乘客)之集合引導、應急裝備保養責任人、失能代理人。
- 貨船題型陷阱:公約通則中雖有「集合乘客」項目,但在「一般貨船」上,若未載客,此項則轉化為「確認船員全員到齊、引導非船員人員(如引水人、隨船工作人員或少數隨行眷屬客)」。作答時若能註明「一般貨船雖以船員為主,仍須涵蓋任何船上其他非船員人員之引導查點」,可獲得閱卷委員加分。
第 二 題25 分
政府於民國 108 年發布「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積極推動國內航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期能提升航商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我國海運安全。請說明如何有效建立國內航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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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海事安全法規與現代海事安全管理哲學的掌握程度,核心在於**「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精神於國內航線的法制化與實務落實**。
- 法規依據:交通部依據《航業法》及《船舶法》相關授權,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發布《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持續針對適用船型實施期程進行滾動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架構為準)。
- 核心制度:國內安全管理制度(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NSM),其精神源自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 IX 章之 ISM Code,旨在要求航商建立標準化之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並落實戴明管理循環(PDCA:規劃 Plan 執行 Do 查核 Check 改善 Act)。
- 管理雙軌與證書:制度分為「岸端公司管理」與「船端實務運作」,其驗證成果具體表現在核發給航商的符合證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 DOC)與核發給個別船舶的安全管理證書(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SMC)。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海事政策與法規整合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避免流於空泛的口號宣導,必須緊扣《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之法定架構,由上而下、由陸至海建立層次分明的架構:
- 政策與方針層面:最高管理階層承諾與安全環保方針確立。
- 組織與權責層面:設置專責「指定人員(DPA)」及賦予「船長絕對權力(Overriding Authority)」。
- 操作與作業程序層面:SMS 系統手冊編纂、關鍵作業 SOP 與應急部署。
- 維護、通報與改善機制:關鍵設備維保、海事事件與險失(Near-miss)通報及矯正。
- 稽核與驗證發證機制:內部自評自查與主管機關外部評鑑驗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試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將《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的核心規範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實施步驟。各核心評分模組之重點如下:
- 公司方針與組織架構:必須指出「安全與防止污染方針」是管理基石,並強調航商最高管理層之資源挹注責任。
- 指定人員(DPA)機制:此為 ISM/NSM 最具特色的制度樞紐。若漏答 DPA,將大幅失分;必須說明其具備直通最高決策層的監督與資源調度權限。
- 船長之責任與權力:必須強調船長在海上具備凌駕於商業利益之上的「絕對權力」,保障航行決策不受非專業干涉。
- 船上關鍵作業與應急準備:涵蓋日常航行、惡劣天候、進出港,以及各類實體演練(火警、棄船、溢油等)。
- 維護保養與險失分析:重點在於預防性保養與不具懲罰性的「虛驚事件(險失)」提報文化。
- 稽核評鑑與發證管理:明確區分公司持有之 DOC 與船舶持有之 SMC,並說明內部自稽與外部主管機關(航港局)之驗證體系。
解題技巧
- 答題結構化:使用標準公文或規範架構,依照「方針 組織權責 作業程序 應急維保 稽核驗證」五大構面展開,展現科班專業素養。
第 三 題25 分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 XI-2 章加強海上保全特別措施,公約締約國政府可要求即將入港外籍船舶提供哪些資訊,以顯示該船舶遵守船舶保全相關規範?若所提供資訊不足以顯示該船舶確實遵守保全規範,則締約國可採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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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核心考點為《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 XI-2 章「加強海上保全特別措施」(Special measures to enhance maritime security)第 9 條「管制與合規措施」(Control and compliance measures)中,有關意圖進入另一締約國港口之外籍船舶(Ships intending to enter a port of another Contracting Government)之進港前申報與港口國管制(PSC/Security Control)作為。
主要法規依據:
- SOLAS 第 XI-2/9.2 條:明定締約國政府對擬入港船舶要求提供保全相關資訊之權限(船舶進港前保全通報,Pre-Arrival Security Information, PASI)。
- SOLAS 第 XI-2/9.2.2 至 9.2.5 條:明定船舶無法出具證明或有明確理由相信不符保全要求時,締約國政府有權採取之進一步管制與強制措施。
- 《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第 A 部分與第 B 部分:補充保全資訊與控制作為之實施細節。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際海事法規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主軸,邏輯層次必須分明:
- 第一部分(要求提供之保全資訊):嚴格依據 SOLAS XI-2/9.2.1 條文,條列港口國官員(Duly Authorized Officer, DAO)依法有權索取的資訊(包括證書狀況、當前及歷史保全等級、近期港口活動等)。答題關鍵在於指出「最近 10 次靠港」此一法定關鍵指標。
- 第二部分(不合規時之處置與措施):依據 SOLAS XI-2/9.2.2 至 9.2.5 條,按「行政溝通釐清」至「逐步升級之強制處分」程序作答(要求補正、移至指定水域、入港前查驗、拒絕進港,並提及船長之撤回進港權)。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專業科目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典試委員評分標準,本題配分重點在於以下兩項得分要素之完整度:
- 子題一(資訊項目,約佔 50% 配分):是否精確寫出 ISSC 證書、當前保全等級、前 10 次靠泊港口歷史保全狀態與措施、船對船作業紀錄等法定要件。
- 子題二(管制措施,約佔 50% 配分):是否按法規階段列出「溝通與要求改善」、「命其航向指定錨地/水域」、「入港前登船檢查」、「拒絕入港」以及程序保障(通知船長與船旗國主管機關)。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資訊五要項「證、級、十、船、他」:
- 證:ISSC(國際船舶保全證書)。
- 級:當前保全等級(Security Level 1/2/3)。
- 十:前 10 次靠港(Port calls)之保全等級及特別措施。
- 船:船對船作業(Ship-to-ship activities)之保全程序。
- 他:其他實質保全資訊(船員名單、危險品清單等)。
- 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將「船舶保全計畫(SSP)」列為可強制要求提供的文件。依 SOLAS XI-2/9.8.1 及 ISPS Code 規定,SSP 屬機密保全文件,受特別保護,港口國除非有極為嚴格且明確的理由(Clear Grounds),否則不可直接要求查閱或提交全份 SSP。
- 陷阱二:漏掉「前 10 次靠港」的數字門檻。公約明文規定為「前 10 次靠泊港口設施(previous 10 calls at port facilities)」,寫成「最近幾次」或「過去一個月」會被扣分。
- 陷阱三:忽略船長權益。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船上限制區域施行保全措施的目的為何?各個保全等級的保全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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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中「船舶限制區域」(Restricted Areas on Board Ship)之實務規範與三級保全應變機制的掌握程度。
- 法規依據:
- 依據 ISPS Code 第 A 部分(強制性規定)第 9.4 條,船舶保全計畫(SSP)必須針對限制區域明訂防止未經授權進入之保全措施。
- 具體實施指引參照 ISPS Code 第 B 部分(指導性規定)第 9.10 節至第 9.17 節有關船上限制區域之規範。(註: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 限制區域之範圍: 包括駕駛臺(Navigation Bridge)、A 類機器空間(機艙)、監控與保全控制站、無線電室、通風與空調系統、飲用水水泵及儲水櫃、裝有危險貨物之艙間、主要配電盤室及包含船舶重要物料的庫房等。
- 保全體系之三級劃分:
- 保全等級 1(Security Level 1):正常營運時應始終維持之基本防護等級。
- 保全等級 2(Security Level 2):保全事件風險增高時,所維持一段時間之附加保護等級。
- 保全等級 3(Security Level 3):保全事件極可能發生或迫在眉睫時,維持一段有限時間之進一步特定保護等級。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際海事公約「申論記憶與架構整合題」,切入點應分為兩大主軸:
- 第一部分:論述「目的」 從「防護對象」與「防範威脅」兩個維度切入,歸納出四大核心目的(人員安全、未授權進入、關鍵設備運行、貨物與物料防竄改)。
- 第二部分:逐層解析「三種保全等級的具體措施」 採取遞進式邏輯陳述:
- 等級 1 著重於「常態性邊界確立、實體上鎖、身分識別與監視」。
- 等級 2 著重於「縮減通道、增加巡查頻率、派駐專人站崗與啟用加強型偵測」。
- 等級 3 著重於「全面實體封鎖、僅限緊急應變人員進出、全面搜查可疑物與設立周邊警戒緩衝區」。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考生作答時應以清楚的條列標號、精準的公約專有名詞進行結構化書寫,避免以一段到底的散文方式作答。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邏輯層次:
- 目的:「人(人員安全)、區(關鍵區域)、物(貨物與物料)、門(門禁防擅入)」。
- 等級遞增特徵:
- 等級 1:鎖門標示+定期巡邏(常態管制)。
- 等級 2:關閉多餘通道+派人看守+增加巡視頻率(加強監控)。
- 等級 3:完全封鎖+全面清查排除爆裂物+只許應變人員進出(極限應變)。
- 常見失分陷阱:
- 混淆概念:將「整艘船的登船梯口管制(Access to the Ship)」與「船內限制區域管制(Restricted Areas)」混為一談。題目問的是內部限制區域,應側重駕駛臺、機艙、控制站等內部樞紐之隔離。
- 漏寫等級 3 的搜索措施:許多考生只寫「禁止進入」,卻遺漏了等級 3 必須「對限制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搜索(Search),確認無危險物或偷渡者」的關鍵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