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海技術 航海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就 IMO 於 1977 年制定之 A.378(X)號決議,說明何謂建議航路(Recommended Track)、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深水航道(Deep-water Route)?又此三者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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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 IMO 1977 年 A.378(X)號決議《船舶航路規劃一般規定》(General Provisions on Ships’ Routeing)對三種航路措施的定義,並比較其規劃目的與適用對象。作答時要抓住三個區別:是否經特別勘查避險、航路寬度是否界定,以及是否特別考量水深與障礙物淨空。
本題屬航路規劃決議的定義題,並非法條適用或計算題。以下依命題所指的 A.378(X)決議說明;決議後續曾修正,並於 1985 年由 A.572(14)號決議取代。本題仍以命題所指的 1977 年決議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別寫出三者的定義,再依「勘查目的、寬度界定、水深淨空、主要使用者」比較。要避免把 Recommended Track 與 Recommended Route 混為一談:前者強調航路經特別檢查,盡可能確認沒有危險;後者著重提供船舶通過上的便利,且路線寬度未予界定。
三者定義
一、建議航路(Recommended Track)
經特別檢查,以盡可能確認其不受危險物威脅,並建議船舶沿其航行的路線。
重點是「特別檢查、盡可能避開危險、建議船舶循行」。其核心在航路的安全性與推薦航行方向,並不以供深吃水船舶通過為定義要件。
二、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
A.378(X)決議中的三項定義並未列出 Recommended Route。該決議定義了建議航路(Recommended Track),但未定義建議航道(Recommended Route)。因此,依本題指定的決議,不能把後來決議或現行資料所載的 Recommended Route 定義直接當作 A.378(X)的原文定義。
作答時可指出這項名詞與決議版本的差異:若題目意在考後續決議中的 Recommended Route,應另依該決議作答;若嚴格依題幹所指 A.378(X),則應說明該決議未列此詞的定義,並避免將其與 Recommended Track 誤認為同義詞。
三、深水航道(Deep-water Route)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航行當值人員如何正確使用及避免不正確使用 EC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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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航行當值人員能否把 ECDIS(電子海圖顯示與資訊系統)當作有資料品質、設定及操作限制的航行輔助設備,正確運用於航次計畫與航行監控;不可將其視為絕對可靠的自動導航或避碰系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相關規範為準,作答可掌握《STCW 國際公約》及其規則、IMO《航次計畫指引》(A.893(21))及 ECDIS 操作良好實務指引的原則:航行當值仍須保持適當瞭望、持續判斷船位與航行風險,並以可用的其他資訊交叉核對。本題不是選擇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方法
依照航行工作的先後順序作答:先確認設備與海圖資料,再檢查航次計畫和安全設定,接著說明當值中的監控與警報處置,最後列出常見誤用。這樣能同時涵蓋「如何正確使用」及「如何避免不正確使用」。
一、航行前確認設備與資料
- 確認使用的是符合規範的 ECDIS,系統及感測器運作正常;檢查 GNSS、陀螺羅經、計程儀等輸入資料是否有效、來源是否正確,並注意資料失效或不一致的警示。
- 確認所用 ENC 為官方海圖且已更新至最新可用版本,查看海圖比例尺、資料覆蓋範圍及品質資訊。不得因畫面有海岸線或海底地形,就假定該區資料完整或精度足夠。
- 熟悉本船 ECDIS 的操作方式、警報設定、備援設備及失效時的處置程序;交接班時確認目前顯示模式、航線、警報與感測器狀態。
二、航次計畫與安全參數
- 依航次計畫原則,將航線由泊位至泊位完整規劃,考慮航道、障礙物、交通分道、潮汐、流況、氣象、限制水域、轉向點及應急措施。
- 按本船吃水、預期下沉量(squat)、潮汐及所需龍骨下淨空等條件,設定安全水深與安全等深線;並依水深資料品質、定位精度及航行水域設定適當的偏航限制與警報距離。
- 使用 ECDIS 的航線檢查功能檢查全航線,逐項處理系統列出的危險與警示;再以合適比例尺目視檢查航線及轉向點。航線檢查不能取代人工審核,完成後由船長核准並確認實際載入的是核准航線。
三、航行當值中的正確使用
- 依航段及環境選擇適當顯示比例尺與圖層,確保安全航行所需的海圖資訊可見;進出港、沿岸及狹水道等高風險水域,應使用適當比例尺並提高監控頻率。
- 持續監控船位、航向、航速、偏航情形及前方航行水域;
第 三 題25 分
假若你船為動力船舶,拖曳他船於越洋航程中,在能見度互見情況下,發現某對遇商船有構成碰撞危機,當你對此懷疑是否迎船正過時,你船應採何種適當措施及相關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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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在互見情況下的對遇判斷與避讓措施。題目指出本船是動力船舶,拖帶他船航行;當與另一艘對遇商船有碰撞危機,且不確定是否屬於對遇時,應適用《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4 條的疑義處理原則。
拖帶並不會使本船免除一般避碰責任;本船仍須依本身的操縱性能與拖帶狀況採取有效措施。
解題方法
依題意逐步判斷:
- 確認互見與碰撞危機:兩船可互相看見,且存在碰撞危機,適用互見船舶的航行規則。
- 確認船舶類型:本船為動力船舶,對方是商船;題目以兩艘動力船舶對遇的情況設問。
- 處理是否對遇的疑義:依第 14 條第(c)款,若對是否構成對遇有任何疑慮,應假定對遇成立,並依對遇規則行動。
- 採取避讓措施:依第 14 條第(a)款,本船應及早向右轉,使兩船各從對方左舷通過。操縱時並應符合第 8 條,採取明確、有效且足以在安全距離通過的措施。
因此,不能因為對遇情況尚未完全確認,就延遲避讓或當作交叉相遇處理。
相關規則與措施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航海電傳(NAVTEX)的功能及適用的海域範圍?又航海電傳傳達的天氣報告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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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NAVTEX(航海電傳)是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中的海上安全資訊自動播送服務,利用窄頻直接印字電報,將航行與氣象等重要資訊傳送給船舶。船上 NAVTEX 接收機可自動接收、辨識並列印相關訊息,供航行當值人員掌握安全資訊。
國際 NAVTEX 通常以 518 kHz、英文播送;部分地區另以 490 kHz 等頻率播送本國語言資訊。
適用海域範圍
NAVTEX 主要服務沿岸及近海海域,設計傳送範圍約為岸上發射站周圍 400 浬。實際接收距離會受發射站位置、傳播條件及設備等因素影響。
因此,NAVTEX 的重點是提供沿岸航行船舶可直接接收的海上安全資訊;遠洋海域則由其他 GMDSS 海上安全資訊播送方式補足。
航海電傳的功能
NAVTEX 以固定時段自動播送海上安全資訊(Maritime Safety Information, MSI),主要包括:
- 航行警告及航行安全相關資訊。
- 氣象警告與氣象預報。
- 海冰資訊。
- 搜救資訊。
- 引水資訊,以及助導航標誌或設施變動等資訊。
天氣報告內容
NAVTEX 傳達的天氣報告,作答時可分為「警告、天氣概況、分區預報」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