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英文) 比較政府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民主國家強調的「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有那些具體的內涵?又,近來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衝擊,有些國家主張以「大政府」的主張,透過國家強力管制來控制疫情;有些國家仍強調「小而美」的自由主義,認為政府不應因疫情過於干涉人民自由。試以憲政主義的內涵,比較疫情衝擊下,不同的民主體制對疫情的應對以及對憲政主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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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憲政主義」與民主政府在緊急危機下的權力界線。重點不是單純判斷「大政府」或「小政府」孰優,而是檢驗政府防疫措施是否符合憲政主義的基本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憲政主義主要包含下列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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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權與民主正當性 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政府須經由選舉、議會監督與公共討論取得正當性。民主不只是多數決,也包括保障少數與個人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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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 政府權力並非毫無界線,即使具有民意基礎,也不得任意侵害人民自由。憲法的功能之一,就是限制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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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保障 憲政國家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工作權、財產權與健康權等。疫情期間,生命權與公共健康同樣是國家保護人民的重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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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與制衡 透過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分工,避免行政權在危機期間無限擴張。行政機關的防疫命令仍應受到法律、議會與法院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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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與法治國原則 政府行使公權力必須有法律依據,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與禁止恣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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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與救濟權 人民遭受隔離、限制營業、財產徵用、資料蒐集或其他權利侵害時,應有申訴、行政救濟與司法審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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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依我國憲法第23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有法律依據;
- 具有防疫等正當公益目的;
- 措施適合達成目的;
- 在數個有效手段中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較小者;
- 所造成的權利損害不得顯然超過公共利益。
- 緊急權力仍受憲政控制 緊急狀態可以使政府採取較平時強烈的措施,但緊急權力應具有必要性、暫時性、目的限定性、議會監督與事後檢討機制,不得藉疫情永久改變權力結構。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定義憲政主義—建立比較標準—分析不同民主體制—評估憲政影響」的四段論法。
首先,先說明憲政主義並不等於政府完全不干涉人民,也不等於單純採取小政府。其真正核心在於:政府權力必須受到憲法、法律、基本權利與制度性制衡的拘束。
其次,建立比較標準。疫情防措施可從下列面向判斷:
- 防疫政策是否有法律授權;
- 行政命令是否受到議會及法院監督;
- 限制自由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措施是否具有時間限制;
- 對人民是否平等適用;
- 政府是否提供資訊公開、程序保障與損失補償;
- 防疫效率與基本權保障是否取得合理平衡。
最後,從民主體制的制度差異加以比較,包括總統制與內閣制、聯邦制與單一制、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以及多數決型民主與共識型民主。
疫情下不同民主體制的應對
一、總統制與聯邦制:權力分散,制衡較強,但協調成本較高
以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制、聯邦制國家,中央與地方分別具有一定權限,總統、國會、州政府與法院之間形成多重權力中心。
其優點是:
- 防止中央行政權單方面壟斷防疫決策;
- 地方政府可依疫情程度採取不同措施;
- 法院與國會能對行政命令進行較強監督;
- 人民具有較多政治與司法救濟管道。
其缺點是:
- 中央與地方政策不一致,容易造成防疫標準分裂;
- 政黨對立可能使口罩、封城與疫苗政策被政治化;
- 危機處理速度較慢;
- 權責分散時,人民不易判斷應由何一機關負責。
此類體制呈現的憲政問題,是如何在權力分立與有效治理之間取得平衡。若行政機關藉緊急狀態繞過國會,可能侵害權力分立;若各州各行其是而無法形成基本防疫標準,也可能使政府未能履行保護人民生命與健康的憲法責任。
二、內閣制與單一制:決策集中,政策推動較迅速
英國、紐西蘭等內閣制國家,行政權通常由國會多數黨支持,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政策協調速度較快。單一制國家也較容易由中央統一制定防疫標準。
其優點是:
- 行政命令發布迅速;
- 政策較容易全國一致執行;
- 議會多數支持可提高政策穩定性;
- 行政責任較為集中,人民較容易追究政治責任。
其風險是:
- 行政與立法多數結合時,議會監督可能弱化;
- 緊急命令容易成為行政權擴張工具;
- 地方差異與少數意見較容易被忽略;
- 長期管制可能缺乏充分公共討論。
因此,內閣制與單一制雖然有利於防疫效率,但仍必須透過議會定期審查、司法救濟、資訊公開與明確期限,防止「危機治理」轉變為「常態性行政專斷」。
三、半總統制:總統與政府之間可能形成協力,也可能產生權責衝突
我國憲政體制具有半總統制的特徵,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共同參與國家重大政策。疫情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可整合衛生、交通、內政、外交與警政等部門,展現行政體系集中協調的優勢。
我國採取邊境管制、居家隔離、檢疫、接觸者追蹤、口罩及防疫物資管理等措施,對人民的遷徙自由、隱私權、營業自由與財產權均可能形成限制。這些措施若具備法律依據、以防疫為目的、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便不當然違反憲政主義。
但半總統制也須注意:
- 總統與行政院之間的權責是否清楚;
- 指揮中心的權限是否超出法律授權;
- 行政命令是否取代應由法律規範的重要事項;
- 立法院是否充分行使預算與監督權;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試以元首的憲政角色、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責互動與制度特性,分析半總統制和總統制、議會內閣制國家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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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種民主政府體制的比較:
- 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
- 總統制(presidentialism)
- 議會內閣制(parliamentarism)
答題核心不是只背誦「半總統制是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混合」,而是要從下列三個面向比較:
- 元首如何產生,以及是否具有實質政治權力;
- 行政權由誰掌握,政府是否對國會負責;
- 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是權力分立、權力融合,或兼具二者特徵。
一、半總統制的基本定義
半總統制通常採取莫里斯・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的經典定義,具有三項要件:
- 國家設有由人民直接選出的總統,且總統具有固定任期;
- 同時設有總理與內閣,總理及內閣掌握日常行政;
- 總理與內閣須對國會負政治責任,可能因國會不信任案而下台。
因此,半總統制具有「雙重行政首長」:
- 總統:國家元首,通常具有重要憲政與政治權力;
- 總理:政府首長,負責日常行政,並須維持國會多數或至少取得國會支持。
半總統制並非單一固定模式。依總統能否單獨撤換總理或內閣,常區分為:
- 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 system):總理對國會負責,總統通常不能任意撤換總理。
- 總統—議會制(president-parliamentary system):總理同時對總統與國會負責,總統得撤換總理,行政權中的總統色彩較強。
法國第五共和國通常被視為半總統制的代表;臺灣、葡萄牙、芬蘭、波蘭等國,也常被政治學者歸入半總統制,但各國總統權力與總理責任關係並不完全相同。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先定義、再依三個比較面向分別論述」的方法:
第一步:先界定半總統制
先寫出直接民選且固定任期的總統,以及對國會負責的總理、內閣,明確指出其核心是「總統制的民選總統」與「內閣制的政府責任」並存。
第二步:分別比較元首角色
說明三種制度中的元首是否兼任政府首長,以及元首權力是實質性或象徵性。
第三步:比較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重點包括:
- 政府是否須取得國會信任;
- 國會能否提出不信任案;
- 行政部門是否能解散國會;
- 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否相互獨立;
- 行政與立法分立或融合的程度。
第四步:分析半總統制的制度特性
應補充:
- 雙重民主正當性;
- 共治(cohabitation);
- 行政權內部的總統—總理衝突;
- 制度彈性與政治不穩定風險;
- 政黨體系對制度運作的影響。
一、半總統制與總統制的比較
(一)元首的憲政角色
總統制中,總統同時兼任: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長;
- 行政權最高負責人。
總統通常由人民直接選出,具有獨立的民主正當性與固定任期。行政部門由總統領導,通常沒有一位須對國會負責的總理。美國即為典型總統制。
半總統制則將元首與政府首長區分:
- 總統是國家元首,通常具有外交、國防、任命、國會解散或緊急權力等憲政職權;
- 總理是政府首長,負責政策執行與日常行政。
但半總統制的總統並非單純象徵性元首。其權力大小取決於憲法設計、政黨結構與國會多數。例如法國總統在外交與國防政策上具有重要地位;當總統所屬政黨掌握國會多數時,總統通常能有效主導行政政策。
(二)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責互動
總統制具有較強的權力分立特徵:
- 總統與國會分別由人民選出;
- 總統不因國會不信任案而下台;
- 國會議員通常不能兼任行政首長;
- 總統通常不能因政治歧見而解散國會;
- 總統任命的部長通常不對國會負集體政治責任。
總統與國會之間主要透過制衡互動,例如:
- 國會制定法律與編列預算;
- 總統行使否決權;
- 國會透過調查、預算控制及彈劾監督總統;
- 司法機關審查行政與立法行為。
半總統制則同時具有總統制與內閣制的特徵:
-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出,具有獨立民主正當性;
- 總理與內閣通常須取得國會支持;
- 國會得以不信任案迫使政府下台;
- 行政部門與國會之間具有責任政治關係;
- 某些國家的總統得解散國會,形成對國會不信任案的制衡。
因此,半總統制的行政權並非單一來源,而是由總統與總理共同構成。總統與總理的權力分配,往往受到國會多數歸屬影響。
(三)制度特性
總統制的優點在於:
- 行政首長任期明確;
- 政策責任集中,選民容易追究責任;
- 行政與立法分立,有助於防止權力集中。
其缺點則包括:
- 總統與國會分屬不同政黨時,容易出現僵局;
- 行政首長缺乏國會多數支持時,政策推動困難;
- 總統與國會均主張具有人民授權,政治衝突可能加劇。
半總統制相較之下具有較高彈性:
- 總統任期固定,可維持一定政治穩定;
- 總理須對國會負責,具有議會內閣制的責任政治;
- 政府可透過更換總理或內閣處理政治危機,而不必立即重新舉行總統大選。
但其主要風險是行政權雙頭化。總統與總理若來自不同政黨,便可能形成共治;若憲法未清楚劃分權限,容易發生政策衝突與政治責任不明。
二、半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的比較
(一)元首的憲政角色
議會內閣制通常區分:
- 國王或總統:國家元首,主要具有象徵性與儀式性功能;
- 總理:政府首長,掌握實際行政權。
內閣制的國家元首通常不負日常政治責任,實際政治權力集中於總理與內閣。英國國王、德國聯邦總統即具有較強的象徵性元首特徵。
半總統制的總統則通常:
- 由人民直接選出;
- 具有固定任期;
- 擁有獨立於國會的民主正當性;
- 享有一定實質政治權力。
因此,半總統制的總統比議會內閣制的國家元首更具政治主導性。半總統制並非單純的內閣制加上一位儀式性總統,而是總統與總理共同分享行政權。
(二)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責互動
議會內閣制強調行政與立法的權力融合:
- 政府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成;
- 總理通常是國會議員;
- 部長多兼任國會議員;
- 內閣須對國會負集體政治責任;
- 國會通過不信任案時,政府須總辭或請求解散國會;
- 政府通常可透過總理或國家元首請求解散國會。
半總統制雖然也要求總理與內閣對國會負責,但其行政權另有一位直接民選總統。因此,半總統制存在兩種民主正當性:
- 總統來自全國性直接選舉;
- 國會與總理來自國會選舉及多數支持。
第 三 題25 分
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出現「右翼政黨」或是「民粹型政黨」,衝擊了政黨政治的發展。這類政黨相較於傳統政黨,大多更善於應用「社群媒體」(social media)宣傳理念與動員。試以全球化的發展脈絡,分析這一波右翼政黨崛起的原因,並說明這些政黨崛起的過程中,社群媒體扮演的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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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考察「全球化、右翼政黨崛起、民粹主義與社群媒體政治」四者之間的關聯。作答時不可只羅列右翼政黨案例,必須說明其崛起的結構性原因,以及社群媒體如何將社會不滿轉化為政治支持與動員能量。
- 右翼政黨
右翼政黨通常重視國家認同、社會秩序、傳統價值、治安與國家主權,並傾向主張限制移民、強化邊境管制、反對過度福利支出。在經濟政策上,右翼政黨可能採取自由市場立場,也可能結合保護主義與經濟民族主義,因此「右翼」並不等於單純的自由放任經濟政策。
- 民粹型政黨
民粹主義將政治區分為「純潔的人民」與「腐敗的菁英」,宣稱政治應直接反映人民的單一意志。民粹型政黨常以反建制、反菁英、反官僚、反主流媒體作為訴求,並由強勢領袖代表「真正的人民」。
右翼與民粹主義並非完全相同,但兩者經常結合形成「右翼民粹主義」:以民族、文化與治安議題界定人民,同時以反菁英論述攻擊傳統政黨。
- 全球化
全球化使資本、商品、資訊、人口與生產活動跨越國界流動,提升經濟整合與交流程度,但也造成國家內部利益分配不均、產業轉型、勞動市場不安定,以及國家主權感受的弱化。右翼民粹政黨正是在這種「全球化帶來機會,也製造失落感」的矛盾中取得政治空間。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取「結構因素—政治轉化—媒體動員」三層分析法:
第一層說明全球化與社會變遷如何製造不滿;第二層分析傳統政黨與代議制度為何無法有效吸納這些不滿;第三層說明社群媒體如何降低動員成本、擴大議題傳播,並將社會情緒轉化為選票與政治行動。
完整作答可依下列順序:
- 先界定右翼政黨與民粹型政黨。
- 再從全球化、經濟、文化、政治與危機等面向分析崛起原因。
- 接著說明傳統政黨失去代表性的背景。
- 最後分析社群媒體在訊息傳播、領袖塑造、群眾動員與政治極化上的作用。
- 結尾指出社群媒體是加速器與放大器,並非右翼政黨崛起的唯一根源。
一、右翼政黨崛起的原因
(一)全球化造成利益分配不均
全球化促成跨國分工與資本流動,使高技能勞工、跨國企業、金融業與大城市受益較多;傳統製造業、低技能勞工、地方產業與經濟邊陲地區則較容易面臨產業外移、薪資停滯與失業風險。
這種差異形成所謂全球化的「贏家」與「輸家」。受衝擊群體往往認為傳統政黨過度重視金融資本、跨國企業與自由貿易,忽略本國勞工與地方社區。右翼民粹政黨因此以「保護本國工作」「反對產業外移」「優先照顧本國人民」取得支持。
(二)移民與難民問題引發文化及安全焦慮
全球化伴隨人口跨境流動,移民與難民增加,使部分民眾對就業競爭、公共資源分配、治安及文化認同產生疑慮。右翼政黨通常將複雜的經濟與社會問題,集中歸因於移民政策、難民潮與多元文化主義。
此類政黨透過「保護國家邊界」「維護民族文化」「反對非法移民」等口號,將移民議題轉化為選舉動員工具。其重點不只在移民人數,也在於部分選民感受到原有社會秩序與國家認同受到改變。
(三)國家主權感受到全球治理的限制
全球化使政府受到國際組織、跨國企業、國際市場與區域整合規範的約束。部分選民因而認為國家政策不再由本國人民充分決定,而是受到外部力量支配。
右翼政黨便以恢復主權為核心訴求,反對過度國際整合、跨國官僚與菁英協商。例如在歐洲政治中,部分右翼政黨將歐盟描繪成距離人民遙遠的官僚體系,主張國家重新掌握邊境、貨幣、移民與法律政策。
(四)傳統政黨的階級代表功能弱化
傳統左翼政黨逐漸由工人階級政黨轉型為中間偏左的選舉政黨,傳統右翼政黨也普遍接受全球化、自由貿易與市場整合。兩大主流政黨對重大經濟政策的差異縮小,使部分選民認為「不論投給誰,政策都差不多」。
這種政黨認同弱化與政治疏離,形成新的代表性缺口。右翼民粹政黨則以反建制姿態填補此一空間,宣稱自己不是既有政治菁英的一部分,而是人民對抗體制的工具。
(五)金融危機與治理失靈加深反菁英情緒
全球金融危機、歐債危機、失業、緊縮政策與貧富差距,使民眾對政府、金融機構與專業菁英失去信任。當政府為穩定金融體系而採取削減福利、提高稅負等政策時,部分民眾認為政治體制優先拯救資本,而非保障一般人民。
右翼民粹政黨將此種不滿簡化為「人民對抗菁英」的政治衝突,並把政黨、銀行、國際組織、學者與主流媒體共同描繪為脫離民眾的既得利益集團。
(六)恐怖攻擊、疫情與其他危機強化安全需求
恐怖攻擊、難民危機、疫情與能源及物價危機,容易造成民眾對失序、外來威脅及政府失控的恐懼。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中,選民較重視邊界、秩序、國家保護與快速決策。
右翼政黨通常能以明確且強硬的語言提出解決方案,例如加強邊境管制、擴大警察權力、限制外國勢力及優先保障本國人民。即使這些政策未必能完整解決問題,也能在危機時期提供心理上的確定感。
(七)價值衝突與社會結構變遷
全球化與社會自由化使性別平等、移民、多元文化、少數權利與世俗化等議題受到重視,但部分保守選民認為傳統家庭、宗教與民族價值受到挑戰。於是,右翼政黨將政治競爭從經濟分配延伸至文化認同,形成「進步派對保守派」「都市菁英對地方人民」的對立。
此種文化反彈使右翼政黨不必完全依賴經濟議題,也能透過民族、宗教、家庭與治安等議題凝聚選民。
二、社群媒體在右翼政黨崛起過程中的角色
(一)降低政黨宣傳與組織動員成本
第 四 題25 分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取「並立式兩票制」。試說明此制度的特性,並與「聯立式兩票制」相比較,討論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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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混合選制」中的兩種主要類型:
- 並立式兩票制(parallel system,又稱混合制、混合並立制)
- 聯立式兩票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system, MMP,又稱混合比例代表制)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採「一人兩票」:
- 區域立法委員票:選人,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票:選黨,依政黨票比例分配席次。
我國制度的關鍵在於:區域席次與不分區席次「分別計算、互不補償」,因此屬於並立式,而非聯立式。
依民國 110 年命題時的制度,我國立法院共 113 席:
- 區域立法委員 73 席;
- 原住民立法委員 6 席;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34 席。
其中,區域及原住民席次屬於選人部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席次屬於政黨比例代表部分。政黨票分配具有政黨得票率門檻,政黨須達全國政黨票百分之五,始得分配不分區席次。
本題涉及選制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0 年法規及制度為準;現行法如有後續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命題時點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先定義、再比較、最後分析政黨體系」的三段式架構:
- 說明我國並立式兩票制的運作方式與制度特性。
- 說明聯立式兩票制的補償機制。
- 從比例性、政黨數目、大小黨競爭及政府組成等面向比較其對政黨體系的影響。
作答時應緊扣「席次是否具有補償關係」這一判斷標準:
- 沒有補償:並立式。
- 有補償:聯立式。
一、我國並立式兩票制的制度內容
(一)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我國選民有兩張選票:
第一張投給區域或原住民候選人,由得票最高者當選,主要決定個別選區的代表。
第二張投給政黨,政黨票依各黨得票比例分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席次。
因此,選民可以:
- 第一票支持某一候選人;
- 第二票支持另一政黨。
這種「分裂投票」在制度上是被允許的。
(二)兩部分席次分別計算
並立式的計算方式可表示為:
其中,不分區席次是依政黨票比例另行分配;區域選舉的結果不會被納入政黨票比例的補償計算。
例如,某政黨雖然在區域選舉中取得大量席次,但政黨票比例較低,並不會因此減少其依政黨票取得的不分區席次;反之,某政黨即使在區域選舉幾乎沒有席次,只要政黨票達到門檻,仍可依政黨票比例取得不分區席次。
(三)不分區席次具有一定比例代表性,但無法完全矯正區域席次失衡
政黨票部分具有比例代表功能,可讓未能在單一選區勝出的政黨取得國會席次,降低純單一選區制對小黨的不利。
然而,因為不分區席次只占總席次的一部分,且不具有補償作用,所以政黨的總席次比例仍可能與全國總得票率產生相當差距。
二、並立式與聯立式兩票制的比較
| 比較面向 | 並立式兩票制 | 聯立式兩票制 |
|---|---|---|
| 選票 | 一票選區域候選人,一票選政黨 | 一票選區域候選人,一票選政黨 |
| 席次計算 | 區域席與政黨比例席分開計算 | 政黨比例席用來補償區域席 |
| 席次關係 | 彼此獨立 | 彼此連動 |
| 總席次比例 | 不一定接近政黨票比例 | 通常較接近政黨票比例 |
| 對大黨影響 | 較有利 | 較不利於大黨席次過度膨脹 |
| 對小黨影響 | 有機會取得不分區席次,但成長受門檻限制 | 較有利於依政黨票取得相應席次 |
| 政黨體系 | 可能形成大黨優勢、兩大黨競爭 | 較容易形成多黨競爭與聯合政府 |
(一)並立式兩票制的席次計算
假設議會共有 100 席,其中 60 席由單一選區產生,40 席由政黨票比例產生。
某黨獲得:
- 區域席次 40 席;
- 政黨票比例 20%,取得不分區席次 8 席。
則該黨總席次為:
其總席次比例為 48%,但政黨票僅占 20%。這種區域席次造成的超額席次,不會透過不分區席次被扣除,因此並立式可能產生高度不比例結果。
(二)聯立式兩票制的席次計算
聯立式的基本邏輯是先依政黨票決定各黨在國會中應有的總席次,再扣除該黨已經取得的選區席次,剩餘部分由不分區名單補足。
其基本公式為:
例如,議會共有 100 席,某黨依政黨票應取得 30 席,但已在區域選舉取得 20 席,則原則上再由不分區名單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