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各國人事制度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當今先進民主國家在文官考選程序上的共同特徵為何?(15分)請以西方與亞洲民主國家各一個為例加以闡述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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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先進民主國家文官考選的共同趨勢,以及各國如何在「公平、公開、擇優」的基礎上,兼顧職務需求與用人機關的選才權。傳統考選常以中央統一筆試及考試成績決定錄取;近年改革則更重視職務分析、工作能力及機關的實際用人需求。
解題方法
可先從「誰負責選才」、「如何評量人才」兩個角度歸納共同特徵,再各舉一個西方與亞洲民主國家說明。舉例時,須交代中央人事機關與用人機關的分工,以及考試合格與實際獲得任用之間的關係。
共同特徵
一、中央訂定原則,用人機關參與選才
先進國家通常由中央人事主管機關訂定考選政策、資格標準或程序規範,再由用人機關依職缺的工作內容選擇適當人選。考選權責因而較具分工性,用人機關能將專業需求納入甄選,並承擔用人決策責任。
二、考選逐漸轉向職務導向與能力導向
考選不只測量一般學科知識,也重視應考人是否具備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問題解決能力、溝通能力及工作態度。甄選方式會依職務層級與性質調整,而非所有職缺都採用完全相同的考試方式。
三、採用多元評量方式
除筆試外,常見方式包括履歷與資格審查、口試、性向或心理測驗、實作測驗及工作樣本測驗等。多元評量可從不同面向了解應考人,減少單一筆試無法反映實際工作能力的缺點。
四、重視口試及用人機關的判斷
口試是許多國家考選程序的重要環節,能評量應考人的表達、應對、動機與職務適配性。用人機關代表參與面談或最後選才,有助於使甄選結果與職務需求相連結。
五、兼顧公平性與選才效度
考選程序仍須遵循公平、公開、擇優及避免政治徇私等原則;各項評量也應與職務需求相關,並以具信度、效度的方式進行。換言之,分權選才不等於任意用人,而是在明確規範下授權機關選擇適任者。
國家例證
一、西方民主國家:美國
第 二 題25 分
不少 OECD 會員國近年都建立針對高階文官的特殊考績制度。試說明具體制度安排為何及分析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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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OECD 會員國對「高階文官」所採行的績效管理與考績安排,以及這些制度如何回應高階文官的特殊職責。高階文官通常負責政策領導、組織管理及政策執行,工作成果會影響整個機關或政府,因此不少國家採取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的績效管理制度。
這類制度的核心,不只是年度打分,而是把機關的策略目標轉化為個人目標,透過績效協議、定期檢視與正式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連結至報酬、升遷、培訓或任用等人事決定。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要求:一是說明「具體制度安排」,二是分析「制度目的」。作答時可依制度運作順序說明:設定目標 → 持續檢視 → 多面向評估 → 連結人事後果,再逐項說明其管理目的。
一、具體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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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個人績效目標與績效協議 高階文官通常與主管、部長或機關首長訂定績效協議,將政府或機關的策略計畫轉化為個人年度目標。協議可載明職務責任、工作目標、衡量指標、完成期限及評估方式。指標可能包含產出、政策成果、機關管理及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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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追蹤並提供回饋 評估不只在年度結束時進行;制度可能安排定期檢視與面談,討論目標進度、資源需求、執行障礙及改善方向,並留下檢視紀錄。遇有目標或環境變動,也可據以調整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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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較多元的評估方式 評估者通常包括直屬主管或機關首長;部分制度也會納入部長、評估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評估內容除工作目標達成程度外,也可能包括領導、策略規劃、財務管理、人才管理及組織治理;部分國家採用多源回饋,例如 360 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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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評估結果連結人事決定 評估結果可能影響績效獎金或其他績效薪酬,也可能用於升遷、職務調整、任期續任、培訓與職涯發展。
第 三 題25 分
韓國與我國文官制度設計有不少相似之處。試比較兩者在官職分類、官階、公開考選上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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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韓國與我國文官制度的三個面向:官職分類、官階,以及公開考選。答題時要分清「官職如何分類」與「人員如何分等、任用」:前者著重職務性質與職務內容,後者著重公務員的官等、職等或職級;公開考選則看考試層級、資格、錄取後的任用方式。
涉及法規部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採「分類方式—官階結構—考選與任用」逐項比較,並在每一項先交代兩國制度,再歸納相同處與差異。如此能避免只列制度名稱,卻沒有回答題目要求的「異同」。
一、官職分類
**我國:以官職並立為主,兼採職位分類精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職務列等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職等任用,職務另依職系、職組及職務列等等規範。職系、職組反映職務的專業性與工作性質;職務列等則標明各職務所需的官等、職等範圍。因此,我國既分類職務,也以官等、職等管理人員資格與陞遷。
**韓國:採職級、職類與職務安排並行的混合制度。**一般職公務員有一至九級的職級架構,另依職務性質區分職群、職렬(직렬)及職류(직류)等類別;人員依職級任用,並配置到具體職位。制度同時呈現以人員職級為基礎的分類,以及依職務內容進行職位分類的特徵。
**比較:**兩國都會依職務性質區分職類,也都以等級架構作為人員任用與陞遷的重要依據。差異在於,我國以官等、職等搭配職系與職務列等,制度名目上較清楚呈現官職並立;韓國則以一至九級職級為明顯的人員分類骨架,並搭配職群、職렬、職류及職位配置,具有混合分類色彩。
二、官階
**我國:官等與職等並用。**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三官等,職等自第一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一般而言,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實際任用仍依各職務列等及個人任用資格辦理。官等表示官階層級,職等則進一步標示任用與職務責任層次。
**韓國:一般職公務員分為一至九級。**級別數字越小,職級越高;公開競爭任用主要透過五級、七級及九級考試進用。韓國另設高級公務員團制度,將部分高階職位納入較強調能力與職位管理的體系。
**比較:**兩國都設有由低至高的階層,並將官階與任用、陞遷及職務責任連結。不同之處是,我國採「官等+職等」兩層架構,並以職務列等銜接職務與人員資格;
第 四 題25 分
除了招募近年畢業生投考正式公務員外,日本中央政府採用那些彈性方式進用政府工作人員?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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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日本中央政府在「近年畢業生經國家公務員考試進入正規公務員」之外,如何因應短期人力需求、專業人才需求及人員暫時離職等情形,以不同任期、工時與任用方式補充人力。
答題宜先交代「正規公務員」以外的彈性進用目的,再依任用型態分類說明:臨時性任用、定期任用、非常勤任用、退休人員再任用,以及官民人事交流。法規與制度敘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採用哪些彈性方式」並要求「試說明」,因此應採分類作答,而非只列制度名稱。每一類至少交代其進用對象或目的、任期或工時特色,以及與正規公務員的差異。作答時可按「補臨時缺、補專業缺、補部分工時需求、延用退休人才、引進民間經驗」的順序鋪陳。
主要彈性進用方式
一、非正規或非考試進用人員
日本國家公務員除經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正規職員外,也會依職務需要,以其他法令及任用方式進用人員。這類人員可用來因應短期或臨時業務、引進機關內部欠缺的專業知識,或補充正規職員因育嬰留職停薪等因素暫時留下的業務空缺。其任期、工時與待遇依職務類型及適用法令而異。
二、臨時性任用
臨時性任用用於緊急或臨時業務,也可在正規職員因育嬰留職停薪等情形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進用人員代辦相關業務。
一般臨時任用有一定任期限制;代替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的任用,則以原職員留職停薪期間為基礎安排。依職務性質,也可能採全時間或部分時間勤務。此制度的重點是補足暫時性人力需求,不是以臨時任用取代常態職缺的正規任用。
三、定期任用人員
任用時明定任期,適合有期間限制的業務或需特定專業經驗的工作,常見類型如下:
- 定期任用研究員:依研究人員相關法規進用,負責研究工作;可引進具經驗的研究人才,也可提供培育年輕研究人員的任用途徑。
- 一般定期任用職員:依一般職定期任用相關法規,進用具特定知識或經驗者,處理機關在一定期間內需要的專業業務。
- 代替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的定期任用職員:任期配合原職員的留職停薪期間,勤務時間可依職務需求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