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藥事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關於鋰鹽的療劑監測(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TDM),請回答以下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一) TDM 的定義。
(二) 為何 lithium 需要進行 TDM?請列出療效和安全性的血中濃度目標。
(三) 建議進行 lithium TDM 的時機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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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治療藥物監測(therapeutic drug monitoring, TDM)的定義、鋰鹽的治療濃度與毒性風險,以及如何取得可比較的血中濃度。作答時要掌握三件事:鋰鹽治療窗狹窄、主要經腎臟排除、採血時間須標準化。
TDM 是在適當的採血時點測量血中藥物濃度,結合藥物動力學、臨床療效、毒性反應及病人狀況,協助個別化調整劑量,使治療效果足夠並降低不良反應風險。測得的濃度須配合採血時間與臨床表現判讀,不能單獨取代臨床評估。
解題方法
依序回答「為何監測、目標濃度、何時採血與何時加測」:
- 先說明鋰鹽治療窗狹窄,且濃度升高可能迅速造成毒性。
- 列出急性躁期與維持治療的常用血中濃度目標,並標出毒性警戒值。
- 說明濃度應在劑量穩定後測量,並固定於前次服藥後 12 小時採血;遇到劑量、交互作用或水分/鈉平衡改變時須加測。
分題詳解
(一)TDM 的定義
治療藥物監測是指在適當的採血時點測量病人的血中藥物濃度,並綜合藥物動力學特性、臨床療效、毒性反應及個別病人因素,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劑量,以達到有效且安全的治療。
(二)為何 lithium 需要進行 TDM?療效與安全性的血中濃度目標
需要監測的原因:
- **治療窗狹窄:**有效濃度與可能中毒的濃度接近。
- **藥物動力學個體差異:**鋰鹽主要由腎臟排除,腎功能、年齡及體液與鈉離子平衡變化,都可能改變血中濃度。
- **中毒風險與濃度相關:**噁心、嘔吐、腹瀉、粗大顫抖、步態不穩、嗜睡或意識改變等毒性表現,可隨濃度升高而出現;脫水或腎功能惡化時風險增加。
- **臨床反應不能只靠劑量推估:**相同劑量在不同病人身上可能產生不同血中濃度,須用濃度監測協助調整。
常用血中濃度目標:
| 治療情境 | 常用血中濃度目標 |
|---|---|
| 急性躁期治療 | 約 |
| 維持治療 | 約 ;部分指引採 |
| 中毒警戒 | 濃度約高於 時,中毒風險明顯升高 |
鋰離子為一價離子,數值上 。目標濃度須依治療情境、病人耐受性及臨床反應個別化;
第 二 題15 分
請說明「學名藥」(generic drug)之定義,如何證明口服之速放劑型學名藥與原開發廠藥品(brand name)具有生體相等性?並請詳述政府於 114—115 年在學名藥方面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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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三部分:先說明學名藥的意義,再說明口服速放製劑如何以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 BE)試驗證明與原開發廠藥品相當,最後整理民國 114—115 年政府對學名藥的政策方向。
學名藥是含有與參考藥品相同主成分,且在劑量、劑型及給藥途徑等方面相同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藥品;其品質、安全性與療效須符合藥品上市審查要求。原開發廠藥品的安全性及療效已有證據,學名藥通常以生體相等性資料銜接其療效與安全性證據,減少重複進行大型臨床療效試驗。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藥事法》、《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解題方法:口服速放劑型的 BE 試驗
解題時依序交代「試驗設計、測量指標、統計判定」三件事,才能完整說明如何證明相等。
一、試驗設計
- 對照藥品:以主管機關認可的參考藥品為對照,通常是原開發廠藥品。
- 試驗藥品:學名藥與參考藥品應比較相同主成分、劑量及口服速放劑型。
- 受試者與設計:原則上以符合倫理規範的自願健康成年人為受試者,採隨機交叉設計;常見為兩序列、兩期、兩處理的設計,即受試者分別接受「學名藥→參考藥」或「參考藥→學名藥」,兩期間安排適當洗除期,以降低前一期藥物殘留的影響。
- 給藥條件:依藥品特性及試驗要求安排空腹試驗;若食物可能影響吸收,或規範要求,另安排餐後試驗。
- 採血與分析:於給藥前及給藥後適當時間採集血液,測定血中藥品濃度,據以建立濃度—時間曲線。試驗與分析須符合人體試驗倫理及相關品質規範。
二、主要藥動學指標
- 吸收程度:血中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如 及 。
- 吸收速率:最高血中濃度 ;達到最高濃度的時間 可作為輔助描述,但一般 BE 統計判定的核心參數是 與 。
三、統計判定
將 與 取自然對數後進行統計分析,計算學名藥與參考藥品幾何平均值比值的 90% 信賴區間。一般判定標準為:
AUC_{學名藥}/AUC_{參考藥} \text{ 的 90% 信賴區間須落在 } 80\% \text{ 至 } 125\% C_{\max,學名藥}/C_{\max,參考藥} \text{ 的 90% 信賴區間須落在 } 80\% \text{ 至 } 125\%兩項主要參數均符合標準,即支持兩製劑在吸收程度與速率上具有生體相等性,並據此支持其療效與安全性相當。特定藥品若具高個體內變異等情形,法規可能容許依規定採用不同評估方式;
第 三 題20 分
65 歲張先生入院時向病房表示對 NSAID 過敏,進行骨科手術後,醫師希望開立 celecoxib 止痛消炎。請詳述藥師對此醫令應思考的方向及應提供的藥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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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藥物過敏史評估、NSAID 交叉反應,以及處方適切性審核與藥師介入。張先生只表示「對 NSAID 過敏」,尚不足以判定所有 NSAID 都不能使用,也不足以直接認定 celecoxib 安全。藥師應先釐清過敏反應的型態與嚴重度,再評估 celecoxib 是否適合,並與醫療團隊討論止痛方案。
NSAID 過敏反應可概分為:
- 交叉反應型:常與抑制環氧化酶-1(COX-1)有關,患者可能對多種化學結構不同的 NSAID 都有反應。常見表現包括氣喘、鼻症狀、蕁麻疹或血管性水腫。
- 單一藥物或同類藥物反應型:反應集中於特定 NSAID 或相近化學結構藥物,其他不同結構的 NSAID 可能耐受。
- 不明確或非過敏性不良反應:例如胃痛、噁心等,不能僅憑這些症狀就定義為藥物過敏。
Celecoxib 為選擇性 COX-2 抑制劑,對多數 COX-1 交叉反應型患者的反應風險較低,但不是零風險。曾有嚴重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呼吸道症狀或全身性過敏反應者,應採更審慎的評估方式。
解題方法
一、先把「NSAID 過敏」問清楚
藥師應向病人、家屬或病歷查明:
- 是哪一種藥物引起反應?是否曾對 aspirin、ibuprofen、diclofenac 等多種 NSAID 都有反應?
- 發生時間與症狀為何?例如服藥後多久發作,是否出現蕁麻疹、嘴唇或喉嚨腫、喘、昏厥、休克,或僅有胃部不適。
- 反應嚴重度與處置為何?是否曾至急診、使用腎上腺素或住院。
- 是否曾耐受其他止痛藥或 celecoxib?有無近期使用紀錄。
- 是否有氣喘、鼻息肉、慢性蕁麻疹或血管性水腫等病史。
- 是否曾對 celecoxib 本身或磺胺類藥物發生過敏反應。
病人自行使用「過敏」一詞,不一定代表已確認的免疫性過敏;但若反應描述不清,藥師仍應先按有風險處理,不能僅因 celecoxib 是 COX-2 選擇性藥物就逕行放行。
二、依過敏型態判斷 celecoxib 的風險
- 若病史符合多種 COX-1 抑制劑引發的交叉反應,celecoxib 通常較可能被耐受,但仍有少數患者會發生反應。
- 若曾對 NSAID 發生嚴重即時反應或全身性過敏,應暫緩未經評估的給藥,請醫師考慮過敏專科評估,並決定是否在具備監測與急救能力的環境中進行藥物挑戰。
- 若只對某一種 NSAID 有反應、其他不同結構藥物曾耐受,應記錄該藥及反應,不宜直接擴大成「所有 NSAID 過敏」;但仍須確認 celecoxib 的個別風險。
- 若所謂過敏只是胃痛、消化不良等副作用,應記錄為不耐受或不良反應,並與真正過敏區分。
三、同步審核術後止痛的整體安全性
即使過敏風險可接受,仍應檢視張先生術後使用 celecoxib 的適切性:
第 四 題15 分
有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COPD),最新版的 GOLD 指引將病人治療分類為三組,請說明分類組別與基準。
依據指引,針對正使用長效型乙二型交感神經刺激劑(Long-Acting -Agonist)與吸入性皮質類固醇(Inhaled Corticosteroids)處方藥物的病人,其處方治療之調整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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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 GOLD 2026 的 ABE 臨床分組,以及已使用 LABA+ICS 病人的後續治療調整。分組依據是症狀負擔與過去 12 個月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史;肺功能分級(GOLD 1–4)另行評估,不直接決定 A、B、E 組。
中度急性惡化通常需全身性類固醇及/或抗生素治療;重度急性惡化則需急診處置或住院。最新版將至少一次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列為 E 組門檻。
解題方法
先依近一年急性惡化史分類:有至少一次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者為 E 組;沒有者,再以 mMRC 或 CAT(GOLD 2026 稱 CAAT;原 COPD Assessment Test)分辨 A、B 組。接著就正在使用 LABA+ICS 的病人,依目前急性惡化狀況、症狀程度、既往對 ICS 的反應及血中嗜酸性球數,決定續用、轉換或升階治療。
分組標準
| 組別 | 過去 12 個月急性惡化史 | 症狀標準 |
|---|---|---|
| A 組 | 0 次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 | mMRC 0–1,且 CAAT/CAT <10 |
| B 組 | 0 次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 | mMRC ≥2,或 CAAT/CAT ≥10 |
| E 組 | ≥1 次中度或重度急性惡化 | 不論症狀分數 |
A、B 組須同時符合低急性惡化史及相應症狀條件;E 組則由急性惡化史決定,不受 mMRC 或 CAAT/CAT 分數影響。
LABA+ICS 處方調整原則
以下適用於沒有氣喘特徵、目前使用 LABA+ICS 的 COPD 病人:
- 症狀及急性惡化控制良好:若目前控制穩定,可續用 LABA+ICS。
- 仍有急性惡化:依血中嗜酸性球數調整。
- ≥100 cells/μL:升階為三合一治療 LABA+LAMA+ICS。
第 五 題20 分
請比較藥物造成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與藥物反應合併嗜酸性球暨全身症狀(Drug Reaction with Eosinophilia and Systemic Symptoms, DRESS)的差異;並各列舉一臺灣常見引發之藥物為例,說明其臨床治療用途,以及如何預防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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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種嚴重藥物不良皮膚反應(severe cutaneous adverse reactions, SCARs)的發作時間、皮膚與黏膜表現、血液異常、內臟侵犯、致病藥物,以及預防和處置。SJS 與 DRESS 都可能危及生命,懷疑時應立即停用可疑藥物並緊急評估;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SJS 以表皮壞死剝離和黏膜受損為核心,DRESS 則以延遲發作的廣泛皮疹、嗜酸性球異常及內臟侵犯為核心。
SJS 與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TEN)依表皮剝離或脫落的體表面積區分:
- SJS:小於 10%。
- SJS/TEN 重疊型:10% 至 30%。
- TEN:大於 30%。
DRESS 又稱藥物誘發過敏症候群,臨床判斷重點為藥物暴露後延遲發作的皮疹,加上嗜酸性球增多或異型淋巴球,以及肝、腎、肺、心臟等內臟侵犯。診斷時可依臨床表現使用 RegiSCAR 等診斷標準評估。
解題方法
可依序比較五項:潛伏期、皮膚與黏膜表現、血液變化、內臟侵犯、病程與處置。接著各舉一種臺灣常見相關藥物,連結其臨床用途,再說明如何用藥前風險評估降低發生率,以及發病後的處置。
| 比較項目 | SJS | DRESS |
|---|---|---|
| 常見發作時間 | 用藥後約 1 至 4 週 | 用藥後約 2 至 8 週;有時更久 |
| 主要皮膚表現 | 疼痛、暗紅或紫斑樣病灶、水泡、表皮壞死與剝離 | 廣泛斑丘疹或麻疹樣皮疹,常有臉部水腫 |
| 黏膜 | 常見口腔、眼部及生殖器黏膜糜爛或潰瘍 | 可受侵犯,但通常不是最具代表性的表現 |
| 血液異常 | 非嗜酸性球增多為主要特徵;可能有其他血球變化 | 嗜酸性球增多、異型淋巴球常見 |
| 內臟侵犯 | 可能合併全身併發症;臨床急症重點為皮膚屏障破壞及黏膜損傷 | 肝炎最常見,也可有腎炎、肺炎、心肌炎等 |
| 病程 | 急性期皮膚與黏膜損害明顯 | 病程較長,停藥後仍可能持續或復發 |
致病藥物例子及臨床用途
SJS:卡馬西平(carbamazepine)
卡馬西平常用於局部癲癇及全身強直陣攣發作,也可用於三叉神經痛;部分情況下用於雙相情緒障礙。卡馬西平是重要的 SJS/TEN 致病藥物之一。臺灣漢族族群使用前應注意 HLA-B*15:02 與卡馬西平誘發 SJS/TEN 的關聯;HLA-A*31:01 也與卡馬西平相關藥物過敏反應有關。
DRESS:別嘌醇(allopurinol)
別嘌醇用於降低尿酸,常用於痛風患者的長期尿酸控制。它可能引發 DRESS,也可能引發 SJS/TEN 等嚴重皮膚不良反應。臺灣使用前須注意 HLA-B*58:01 與別嘌醇相關嚴重皮膚不良反應的關聯。
預防
第 六 題15 分
請說明戒菸用藥處方,含尼古丁用藥組合主要有哪幾種,並請列舉各類不同劑型的使用劑量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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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尼古丁替代療法(nicotine replacement therapy, NRT)以不含菸草燃燒產物的藥品,提供較低且可控制的尼古丁,減輕戒菸時的戒斷症狀與吸菸渴望。劑型可分為:
- **長效型:**尼古丁經皮貼片,穩定提供尼古丁。
- **短效型:**口嚼錠、口含錠及口腔吸入劑,依即時菸癮補充尼古丁。
處方組合主要有單一劑型治療與合併治療。合併治療常以貼片作為基礎,再加短效型 NRT 處理突發菸癮;臨床上亦可由醫師評估貼片合併 bupropion。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依作用時間分類劑型,再列各劑型常見的劑量與正確使用方式。劑量須依每日吸菸量、尼古丁依賴程度、產品規格及個別反應調整;以下列出常見用法供考試作答。
各種組合與劑型用法
一、單一尼古丁替代療法
1. 貼片(長效型)
常見規格為 21、14、7 mg/日;臺灣產品亦有不同標示規格,應按產品仿單換算與使用。常見遞減方式為:
- 每日貼 1 片,通常由較高劑量開始,再逐階降至中、低劑量。
- 貼於清潔、乾燥、無傷口的皮膚,每日更換位置;依產品規格每日或每 24 小時更換。
- 若夜間失眠或作夢明顯,可由醫療人員評估縮短貼敷時間。
2. 口嚼錠(短效型)
常見規格為 2 mg、4 mg。需要時取 1 錠,先慢慢咀嚼至有辛辣或刺激感,再停放於牙齦與頰黏膜間;味道變淡後再咀嚼,反覆約 30 分鐘。不可像一般口香糖持續快速咀嚼,也不可直接吞下。每日用量依產品仿單與治療計畫調整。
3. 口含錠(短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