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長期照顧服務法》於 106 年 6 月 3 日施行,共七章 66 條,內容除涵蓋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及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外,還包括哪些重要制度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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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06 年 6 月 3 日施行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雖有部分法規與相關子法微調,但核心架構維持不變)為測驗標的,旨在檢視考生是否通盤理解我國首部整合性長照母法所奠定的「體制突破」與「制度創新」。 題目刻意在題幹中排除了五大既定要素(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考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指出法條中其他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定制度,特別是:
-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制度(第 13 條):將非正式照顧者法定化為獨立服務主體。
- 長照需要評估與照顧管理制度(第 8 條):建立單一窗口、評估核定與個案管理機制。
- 長照服務網區劃分與資源均衡發展機制(第 14 條):確立區域規劃與在地老化體系。
- 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與訓練支持機制(第 64 條):外籍人力之品質把關與家庭支持。
- 跨部會長照推動與諮詢協調機制(第 5 條):國家層級的整合性推動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結構與制度內涵剖析」申論題,作答時應採取「排除審題法」與「主體-網絡脈絡法」切入:
- 嚴守排除範圍:題幹已主動扣除長照服務內容(居家、社區、機構等)、財源(菸稅、遺贈稅等特種基金財源)、人員管理(長照人員登錄、訓練)、機構管理(設立、評鑑)、權益保障(契約、申訴)及獎勵措施。若作答時重複申論上述五項,將被視為答非所問或未審清題意。
- 制度性切入架構:從法條的「其他重要主體」(家庭照顧者、外籍看護工)與「整體運作機能」(照顧管理、服務網區、跨部會推動)切入,分別援引法條條號,論述其制度設計之法意與實務運作機制,展現考生融會貫通法規結構的能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社會工作師高考三級之「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針對本題之作答要點與失分盲點剖析如下:
- 切中題旨的核心制度(得分主力):
- 家庭照顧者支持體系:為《長期照顧服務法》最重大的立法突破,將照顧者從「被動承擔者」提升為「獨立法定受保護者」,屬於最高分要點。
- 需要評估與照管機制:確立長照資源配置須經由科學客觀之需求評估及照顧計畫擬定,為長照服務給付的樞紐制度。
- 服務網區劃分與平衡配置:透過劃分網區解決長期以來城鄉照護資源失衡問題,是國家介入區域平衡的制度化展現。
- 外籍看護工納入長照體系輔助制度:處理我國長照仰賴外籍移工之歷史結構問題,將其導入在職訓練與補充支持。
- 常見作答偏誤(易失分或冗長扣分):
- 若花費大量篇幅描寫「長照服務四大套餐(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喘息服務)」,則落入題幹已排除之「長照服務內容」。
- 若詳細探討「遺贈稅加徵 10%、菸稅調漲 20 元作為長照特種基金來源」,則落入題幹已排除之「長照財源」。
- 若詳述「照服員每六年需換證並接受 120 小時繼續教育」或「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則落入「人員及機構管理」。
解題技巧
- 審題關鍵字圈選:看到「除……五大要素外,還包括哪些重要制度」,立即在草稿紙上劃掉「服務內容、財源、人員/機構管理、權益、獎勵」,強迫思維聚焦於總則、服務網絡與附則中的創新體制。
- 快速聯想記憶訣竅(三主體一網絡一推動):
- 照顧者主體:家庭照顧者支持。
- 移工主體: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與補充支持。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政府為了協助弱勢孩童自立脫貧,頒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協助弱勢兒少累積資產,提高人力資本,奠定生涯發展基礎。請依實施對象、存金用途及獎勵儲蓄等面向,詳細說明此項福利法令的推動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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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資產累積福利理論」(Asset-based Welfare Theory)轉化為法制實踐的熟稔程度。相關理論核心為薛若登(Michael Sherraden)所提倡之「個人發展帳戶」(Individual Development Accounts, IDA),主張脫貧政策應從消極的「所得維持」(Income Maintenance)轉向積極的「人力資本投資與資產形成」(Asset Building),藉由儲蓄誘因打破跨代貧窮循環。 法規範疇係以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制定公布、公布日施行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為核心(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除部分子法微調實務作業外,母法主體架構維持一致)。作答重點在於精準掌握該法規定的開戶門檻、結清用途、等額相對提撥與資產豁免保障。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法規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破題立論(立法背景與理論) 本論分立子標題(逐一精準扣合題目三項要求) 結論總結(政策展望與限制)」之邏輯切入:
- 破題引言:點出我國從早期地方性自立脫貧試辦方案,正式邁入中央立法保障之歷史意義,彰顯社會工作強調之「充權」(Empowerment)與「人力資本」導向。
- 對應本論:依題目指定之「實施對象」、「存金用途」、「獎勵儲蓄」三個面向,嚴格設立相應的一級標題,內文依條例條文精準作答,展現法規熟練度。
- 論述深化:於獎勵儲蓄中除提及實質金錢配對外,應補充法律上的「資產排除與強制執行免除」,凸顯該條例兼顧誘因與權益保障之特殊設計。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社會工作師高考三級之「申論題」,無個別選擇題選項。作答時不可僅寫概念名詞,必須精確援引法定要件;若漏列法定年齡線(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或誤將平時生活扶助金當作存金用途,將導致失分。
解題技巧
- 關鍵數字記憶聯想法:
- 「105 年 1 月 1 日」:出生門檻起算日。
- 「18 歲」:開戶時需未滿 18 歲,年滿 18 歲始得申請結清提領。
- 「1 比 1」:政府同額相對提撥比例。
- 避開常見答題陷阱:
- 陷阱一(對象擴大化):誤以為只要是經濟弱勢兒少皆可立即開戶,忽略了該條例設定的「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這項具體生效門檻。
- 陷阱二(用途模糊化):誤以為存金可於平時提領應急。本帳戶具高度專款專用性質,原則上未滿 18 歲前不得任意提領,非傳統現金補貼。
- 陷阱三(獎勵機制單一化):談及獎勵儲蓄時,切勿僅回答「政府給錢」,必須補上「不計入家戶財產調查」與「不得扣押強制執行」,這才是免除弱勢家戶「害怕失去福利資格」而不敢儲蓄的核心誘因。
【答案】
第 三 題25 分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 107 年 2 月核定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提出四項整合策略,其中策略三為: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請詳細說明此項整合策略的策略目標與具體精進作為有哪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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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之核心在於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2 月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民國 107 年至 109 年)」之政策架構,特別是「策略三: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服務」。
- 法源與政策依據: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政策方案為準,主要依據行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民國 107 年當時之《精神衛生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自殺防治推動方案。
- 一句話提醒:現行法與計畫已修正,中央後續已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民國 110 年至 114 年)」,且《自殺防治法》(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與《精神衛生法》(民國 111 年全文修正通過)均已有重大變革,惟本題解題依命題當年首期計畫標準作答。
- 核心問題意識:
- 過去社區精神病人追蹤、自殺防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分屬不同公衛、醫療、社政與司法體系,存在「多軌運作、資訊斷裂、多重議題個案權責不清」之制度漏洞。
- 策略三旨在打破各體系本位主義,以「風險分級」、「單一主責」、「網絡整合」為核心,針對「合併精神疾病、自殺風險與暴力加害」的高風險個案,建立無縫接軌之跨體系防護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方案申論題,切入點應採取「政策目標」與「具體精進作為」兩大核心構面循序作答:
- 答題結構布建:
- 前言:點出策略三之政策背景與問題意識(為何需要整合加害人、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
- 第一部分(策略目標):從「橫向網絡整合」、「風險預警與連續照護」、「司法與社區銜接」三大維度提煉目標。
- 第二部分(具體精進作為):依「前端通報與分級追蹤」、「多重議題個案整合處遇」、「危機處理與緊急送醫」、「司法轉銜機制」四大面向列點說明。
- 結語:簡要總結此整合策略在社會工作及社會安全防護網中的關鍵價值。
- 採行此解法之理由:
- 典試委員閱卷標準緊扣官方核定本之章節要點。採條列式標題配合精準政策關鍵字(如:訪視員分級管理、單一主責個管、資訊系統勾稽、危機應變機制),能迅速突顯考生的專業記憶與體系架構掌握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並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可供個別辨析。解題時應將審題焦點放在題幹所指涉之兩個核心子題:
- 子題一:策略目標——必須精準區分「防治網建立」、「降低自傷傷人再犯」與「體系協調」之目標維度,切勿泛泛空談福祉。
- 子題二:具體精進作為——必須具體涵蓋公衛心衛、保護服務、精神醫療及司法矯正等跨部門整合機制,不可漏答任何一項關鍵主軸(如僅寫精神疾病而漏寫加害人合併處遇)。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結構鏈結:
- 策略三的四項整合焦點可記為:「精(精神照護)、殺(自殺防治)、加(加害人處遇)、司(司法轉銜)」。
- 答題常見陷阱:
- 陷阱一:混淆策略範圍。誤將「策略一:布建社區安全防護網絡(社福中心/脆弱家庭)」或「策略二:優化保護性服務」之內容填入本策略中。
- 陷阱二:忽略「合併」二字。
第 四 題25 分
英國學者 T.H. Marshall 主張的公民資格(citizenship)是詮釋當代福利國家形成的重要理論觀點,請詳細說明 Marshall 的公民資格內涵及其與福利國家形成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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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福利國家理論的重要基石——英國社會學家 T.H. Marshall 於 1950 年發表的《公民資格與社會階級》(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涉及核心觀念包含:
- 公民資格(Citizenship)的定義與三部曲演進:公民資格係指「一個共同體之完全成員所享有的身分與權利總和」,依歷史演進依序發展出民事權(Civil Rights,18 世紀)、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19 世紀)及社會權(Social Rights,20 世紀),各自對應法庭、議會與社會福利/公立教育制度。
- 公民資格與資本主義階級不平等的張力與妥協:資本主義市場體系製造財富與階級不平等,而公民資格主張地位平等;福利國家的形成正是透過「社會權」的確立,在不推翻資本主義市場機制的前提下,緩和階級對立並保障基本生活水準。
- 福利國家本質的轉變:福利提供自傳統「恩給式、污名化」的殘補救濟(如濟貧法),轉型為以「普遍性、去商品化」為特徵的法定公民正當權利。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福利理論申論題(滿分 25 分),破題切入點與鋪排策略如下:
- 雙核心論述法:題幹包含兩大核心任務——「公民資格內涵」與「與福利國家形成的關係」。版面與配分配置應維持各半(約 12~13 分),切忌偏廢後者的因果與歷史機制推導。
- 制度與歷史時序對照:闡述公民資格內涵時,須以「年代脈絡、權利內涵、對應核心制度」三位一體進行表格化或層次化呈現,展現扎實理論功底。
- 機制推導:論述與福利國家形成的關係時,從「政治權賦予工人階級投票動能」、「社會權促成去商品化實質平等」、「國家從消極秩序維護者轉為積極福利給付者」三個因果層面切入,層次分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需逐一排除。閱卷評分關鍵要素與落點分析如下:
- 完整答出三權與代表世紀(民事權/18 世紀、政治權/19 世紀、社會權/20 世紀)為基礎得分門檻。
- 能深刻論及「公民身分平等」如何介入「資本主義市場不平等」,並點出福利國家是兩者調和的制度產物,為獲取 20 分以上高分的關鍵。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記住「18 民(法庭)、19 政(國會)、20 社(學校與福利機構)」,作答時以大標題標註,閱卷老師能在三秒內抓住核心採分點。
- 避免答題陷阱:
- 陷阱一:僅列出三種權利名稱,未交代其「對應的制度載體」與「歷史發展先後順序」。
- 陷阱二:未緊扣「福利國家的形成」,僅單純介紹 Marshall 個人生平或一般公民權定義。必須強調福利國家即是「社會權制度化」的具體成果。
- 高分加分項(反思與批判):在結尾段簡短補述 Marshall 理論的限制(如:忽視性別與少數族群經驗、過度樂觀之英格蘭中心主義單向線性演進、易形成被動公民資格),可展現考生融會貫通的高階思維。
【答案】
擬答
一、前言
英國學者 T.H. Marshall 於 1950 年提出之「公民資格」(Citizenship)概念,將公民視為共同體內享有完全成員身分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