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學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檔案管理
試題代碼 檔案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遵守的原則、價值鑑定方式及作業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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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檔案學」核心領域中之「檔案鑑定理論與實務」,主要涵蓋檔案生命週期中的價值評估機制。解題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之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發布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以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修正版本為準)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核心理論與法規要點包含:

  1. 檔案價值論:美籍檔案學者謝倫伯格(T. R. Schellenberg)提出的雙重價值論(初生價值:行政、法律、財政;次生價值:證據價值、資訊價值)。
  2. 法定鑑定六大原則:《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 3 點所明定之客觀性、彈性、時代性、互補性、完整性與效益性原則。
  3. 鑑定實施方式:《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 6 點之作業方式(如書面審查、實體審查、諮詢座談等)與學理途徑(職能分析法、內容分析法、抽樣法等)。
  4. 標準作業流程:從鑑定準備、調查研究、實施評估、撰寫報告至審議核定之標準行政作業程序。

法規補充提醒:現行《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架構維持穩定,仍沿用上述核心原則與鑑定程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三段式申論題,題幹明確包含三大核心要求:

  1. 原則(應遵守之原則)
  2. 方式(價值鑑定方式)
  3. 步驟(作業步驟)

答題切入策略:

  • 前言:點出檔案鑑定在檔案管理與歷史記憶保存中的樞紐地位(過濾機制)。
  • 主體本文:嚴格依題目的三個問項分列大標題(一、二、三)。內文須精準引述《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之法定標準用語,並輔以檔案學理概念(如 Macro-appraisal 巨觀職能分析、謝倫伯格價值論),展現兼具「法規熟悉度」與「學術專業度」的作答深度。
  • 結尾:總結鑑定對落實國家記憶典藏及機關檔案去蕪存菁的積極意義。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各子題評分爭點與踩分標準分析如下:

  • 第一問「鑑定原則」:考生若僅以常識作答(如「要公正、要仔細」),無法取得高分;必須列出法定六大原則(客觀性、彈性、時代性、互補性、完整性、效益性),並能精確解釋各原則在檔案典藏決策中的意涵。
  • 第二問「鑑定方式」:評分重點在於是否能同時掌握「分析技術途徑」(職能分析、內容分析)與「實務執行模式」(書面審查、實體審查、專家諮詢會議)。
  • 第三問「作業步驟」:必須具備標準化行政流程的邏輯架構,不可跳躍;流程需涵蓋「事前規劃準備 →\rightarrow 背景調查分析 →\rightarrow 實地評估鑑審 →\rightarrow 產出鑑定報告 →\rightarrow 循規核定審議」。

解題技巧

  1. 原則記憶口訣:「客、彈、時、互、完、益」(客觀、彈性、時代、互補、完整、效益)。答題時按此順序排列,展現體系感。
  2. 鑑定方式層次化:將方式區分為「分析取向(學理途徑)」與「實施手段(實務程序)」,使答案立體飽滿,高於一般僅背法條文字的考生。
  3. 步驟強調行政閉環:結尾的「審議核定」步驟不可遺漏,因為在台灣公務體系中,鑑定報告必須送交機關檔案保存年限評鑑會議審議,涉及永久保存或機關改隸者尚須報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檔管局)核定,方具法律效力。

【答案】

擬答如下:

檔案鑑定係檔案管理之核心樞紐,為決定檔案存廢、保存年限及移轉國家檔案之關鍵機制。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及《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修正發布),並結合檔案學理,茲就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遵守之原則、價值鑑定方式及作業步驟分述如下:

一、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遵守之原則

依據《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 3 點之規定,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遵循下列六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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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檔案管理的三大原則,以及在原生電子檔案愈來愈多的情形下,申論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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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檔案學古典基礎理論」之掌握,以及面對「現代數位轉型(原生電子檔案)」時之理論調適與批判思維能力。

  1. 三大核心原則:
  • 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 / Respect des fonds):1841 年源於法國,強調同一機關所產生之檔案應集中整理為一獨立全宗,嚴禁與其他機關檔案相互混淆。
  • 原始順序原則(Principle of Original Order / Registraturprinzip):1881 年源於普魯士,強調檔案應維持其在原始機關處理公務、行政運作過程中所形成的結構與先後次序,不得人為隨意打亂。
  • 生命週期原則(Records Life Cycle Principle):1930~1940 年代由美國學者(如 Philip C. Brooks、Theodore R. Schellenberg)提出,將檔案視同生物生命歷程,劃分為現行、半現行及非現行階段,對應不同管理機構與處置作為。(註:學界亦有將「集中管理原則」列為早期實體管理支柱之一,惟現代檔案學普遍將「來源、原始順序、生命週期」視為最具代表性之三大基石)。
  1. 法源與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涉及《檔案法》第 1 條(健全檔案管理)、第 4 條(檔案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中有關檔案分類、編目與電子檔案管理技術規範之規定。
  2. 典範轉移模式: 面對原生電子檔案(Born-digital Records),澳洲學者 Frank Upward 提出之「檔案連續體模式」(Records Continuum Model)、加拿大 Terry Cook 提出之「後保管模式(Post-custodial Model)」與「功能性來源(Functional Provenance)」為本題申論調適性之核心學理。

解題方法 本題採「理論意涵闡釋」結合「數位時代典範衝擊與重構」的論述取向,分為四大層次:

  1. 第一層(定義與淵源):分別精確界定三大原則之歷史背景、內涵與在傳統紙本檔案管理中的核心價值。
  2. 第二層(數位特性剖析):點出原生電子檔案具備「邏輯與實體分離」、「對軟硬體依賴性」、「多重動態脈絡」、「易於修改複製」等本質特徵。
  3. 第三層(適用性深度申論):逐一檢視三大原則在電子檔案環境下的適用性,論證傳統原則並非失效,而是必須由「實體/物理層面」轉向「概念/邏輯層面」的轉型:
  • 來源原則 →\to 由實體機關轉向「功能性來源」與「虛擬全宗」。
  • 原始順序原則 →\to 由實體排列轉向「詮釋資料(Metadata)」與「邏輯關聯」。
  • 生命週期原則 →\to 由線性分期轉向「前端控制(Front-end control)」與「連續體模式」。
  1. 第四層(綜理總結):確立「精神永存、方法革新」之論點,提出原生電子檔案治理的整合思維。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公職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可供剖析。各子題配分評閱重點拆解如下:

  1. 「檔案管理三大原則」說明(約佔 10~12 分): 若僅列舉名詞未敘述定義者僅得基本分;須清楚交代「來源原則」、「原始順序原則」與「生命週期原則」之核心精神、學理依據與傳統管理功能,方能取得高分。
  2. 「原生電子檔案適用性」申論(約佔 13~15 分): 此為拉開得分差距之關鍵。評分偏重論理深度,若流於空泛回答「依然適用」或「已不適用」皆屬失分。必須明確論述傳統原則如何透過「詮釋資料」、「功能性重構」、「前端介入」等現代檔案學機制落實,展現專業學術廣度。

解題技巧

  1. 名詞英漢並陳:作答時適度標註學術英文名詞(如 Provenance, Original Order, Metadata, Records Continuum Model, Post-custodialism),凸顯考生扎實的學術底蘊。
  2. 對比式結構:在申論適用性時,採用「傳統紙本思維」對照「原生電子檔案挑戰與調適」,使論理條理分明、層次清晰。
  3. 避免極端論調:切勿陷入「科技萬能論」而全盤否定古典原則,檔案學界共識係強調「原則之抽象化與概念化昇華」,持論應客觀穩健。
  4. 緊扣考銓用語:務必使用台灣標準檔案學用語,例如「詮釋資料」(勿用大陸用語元數據)、「原生電子檔案」(Born-digital Records)、「全宗」(Fonds)。

【答案】

一、檔案管理三大原則之核心意涵

檔案管理學之發展,歷經百餘年之實務累積與學理建構,確立了保障檔案原始性、脈絡性與歷史證據價值的三大基石原則:

(一) 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 / Respect des fonds)

  1. 定義與淵源:1841 年由法國學者 Natalis de Wailly 提出,普魯士檔案學者進一步系統化。其核心意旨為:同一機關或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所有檔案,應視為一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即全宗,Fonds),必須按其形成來源分別整理與保管。
  2. 管理意旨:嚴禁將不同來源機關之檔案因主題、年代或形式相同而混合混雜,亦不得人為肢解全宗,藉以維護檔案與其產生者之間行政公務脈絡的直接關聯。

(二) 原始順序原則(Principle of Original Order / Registraturprinzip)

  1. 定義與淵源:1881 年普魯士國家檔案館規程正式確立。其核心意旨為:檔案在整理與編目時,應嚴格尊重並維持該檔案在原始產生機關形成時之原始登記順序與結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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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國家檔案徵集的管道或來源,並說明我國國家檔案一般性的審選原則及審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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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架構核心一致,僅主管機關細部作業規範文字略有精進),主要測驗《檔案學》中「國家檔案徵集」(National Archives Acquisition)與「檔案鑑定/審選」(Archival Appraisal / Selection)之法規規範與學理內涵:

  1. 國家檔案之徵集管道與法源:
  • 公部門來源:依《檔案法》第 8 條規定,政府機關應定期辦理永久保存檔案之「移轉」(Transfer)。
  • 私部門來源:依《檔案法》第 14 條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對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珍貴文書,得經由「受贈」(Donation)、「受託保管」(Custody)或「收購」(Purchase)等管道徵集之。
  1. 審選原則與重點之規範依據:
  • 依《國家檔案審選作業要點》與謝倫伯格(T. R. Schellenberg)雙重價值論(初級價值、次級價值:證據價值與資訊價值)。審選原則屬於「宏觀之價值評估準則」,審選重點則為「微觀之具體檔案範疇與內容核心」。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實務要點」題型,解題架構宜採「總分式」展開,分為兩大主軸:

  1. 國家檔案徵集之管道或來源:以「公私部門二分法」切入,先談公部門法定且主力的「移轉」,再談私部門多元之「受贈、受託保管、收購」,最後補提主管機關主動調查、合作之專案徵集。
  2. 我國國家檔案一般性審選原則及審選重點:
  • 「審選原則」:依照《國家檔案審選作業要點》第 4 點之五大原則(全面性、代表性、完整性、原創性、效益性)作答,展現法規精準度。
  • 「審選重點」:依照《國家檔案審選作業要點》第 5 點,歸納為體制運作、重大政策與建設、重大事件與涉外關係、社會文化與集體記憶、人民權益與法益保障等維度,呈現架構化思維。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作答關鍵在於避免將「審選原則」(抽象準則)與「審選重點」(實體範疇)混為一談,兩者須獨立立標,清晰辨析。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
  • 徵集管道記「轉、贈、託、購」(公部門移轉;私部門受贈、受託、收購)。
  • 審選原則記「全、代、整、原、效」(全面、代表、完整、原創、效益)。
  1. 踩分陷阱防範:
  • 考生易僅寫公部門「移轉」,遺漏私部門徵集三管道(《檔案法》第 14 條),會痛失一半管道分數。
  • 審選重點不可泛泛而談「很重要的檔案」,必須以具體政經、法制、人權、文史等業務實質內涵分點論述。

【答案】

一、國家檔案徵集的管道與來源

我國國家檔案之徵集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徵集來源依來源屬性與法源規定,主要分為「公部門檔案之移轉」與「私部門檔案之徵集」,並輔以主動調查專案進行:

(一) 公部門之法定移轉(主要來源) 依《檔案法》第 8 條及《國家檔案移轉辦法》規定,各政府機關管有之檔案,經判定屬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由檔案管理局定期辦理審選並移轉為國家檔案。主要途徑包含:

  1. 定期移轉:各機關永久保存檔案屆滿移轉年限(原則為 25 年),經審選列入國家檔案者辦理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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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電子文書檔案管理系統(EDRMS)的主要功能,國內已推動系統驗證多年,請說明驗證的目的、範圍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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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規範為準(現行制度核心架構與標準仍維持一致)。

  1. 電子文書檔案管理系統(EDRMS)之定義與核心概念:
  • EDRMS(Electronic Document and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係整合「電子文書處理」(EDMS)與「電子檔案管理」(ERMS)之整合型資訊系統。
  • 其作業精神貫穿公文與檔案之生命週期(Life Cycle),自文書之擬辦、簽核、發送,銜接至檔案之點收、立卷、編目、典藏保管、檢調查閱、清理(銷毀或移轉)及應用,並維護電子檔案之四項關鍵特質:真實性(Authenticity)、完整性(Integrity)、可靠性(Reliability)與可用性(Usability)。
  1. 系統驗證法規與規範基礎:
  • 法源與作業依據為《檔案法》第 8 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頒之《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規範》與《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作業要點》。
  • 驗證制度旨在建立客觀、公正的標準評量機制,確保各機關使用之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具備法定標準功能。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概念解析+政策制度說明」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主軸,邏輯切入點如下:

  1. 第一主軸:剖析 EDRMS 主要功能
  • 採用​「檔案生命週期歷程」​為論述切入點,由前端文書產出銜接至後端檔案管理,依序說明「點收匯入」、「立卷編目」、「典藏保管與安全維護」、「檢調查閱與應用」、「清理與銷毀移轉」及「系統管理與稽核軌跡」等六大模組功能,展現體系化的專業認知。
  1. 第二主軸:論述系統驗證之「目的」、「範圍」與「方式」
  • 目的:從「法規遵循」、「檔案品質(確保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跨機關互通標準」與「降低機關建置風險」四面向切入。
  • 範圍:劃分為「系統功能範圍(必備與選備功能)」與「受評對象範圍(機關自建系統與商用套裝軟體)」。
  • 方式:依程序法理說明「申請提出 →\rightarrow 書面審查 →\rightarrow 實機測試(腳本驗證) →\rightarrow 審定發證與效期控管」。

選項分析(申論題架構與得分點分析)

本題非選擇題,考生在考場作答時應將題幹各子題轉化為對應的子標題,閱卷評分重點分配如下:

  • 子題一:EDRMS 主要功能(建議配分:12 分)
  • 得分關鍵:不可僅列舉一般資訊系統的「登入、查詢」功能,必須精準寫出符合檔案學專業之功能名稱(如:中繼資料著錄、格式轉置、稽核軌跡留存、移轉銷毀清冊產出等)。
  • 子題二:系統驗證之目的、範圍與方式(建議配分:13 分,各佔約 4~5 分)
  • 目的得分點:能否連結至檔案管理局對「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之維護及「目錄彙送相容性」。
  • 範圍得分點:是否清楚指出以《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規範》為基準,並兼顧機關自建與廠商產品。
  • 方式得分點:是否具體指出實機測試、測試案例(Test Cases)演練及合格效期制度。

解題技巧

  1. 名詞辨析,勿混為一談:
  • 嚴格區分 EDMS(電子文書處理系統,著重前端公文傳遞效率) 與 ERMS(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著重後端保存、真實性維護與清理),EDRMS 則是兩者鏈結整合之系統。
  • 系統驗證(Certification)為中央主管機關之標準驗證,非單一機關資訊專案之「採購驗收」,答題時切忌寫成個別驗收測試。
  1. 層級條列化,便於閱卷給分:
  • 善用「一、(一)1. (1)」四級標號。將抽象概念條列為具體功能模組與檢測程序,閱卷老師能在 10 秒內掌握完整度。
  1. 記憶口訣:
  • EDRMS 六大核心功能口訣:點、編、藏、調、清、管(點收、編目、典藏、檢調、清理、系統管理)。
  • 驗證程序口訣:申、書、實、證(申請、書審、實測、發證)。

【答案】

一、電子文書檔案管理系統(EDRMS)之主要功能

電子文書檔案管理系統(EDRMS)係整合公文製作、簽核交換與後續檔案典藏管理之全生命週期資訊系統,依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及《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規範》,其主要核心功能涵蓋下列六大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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