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尊重全宗(respect des fonds)的意義,以及在尊重全宗原則下,檔案典藏機構是否要對外來入館的檔案進行整理與編排?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學的尊重全宗原則(respect des fonds),以及它對檔案典藏機構整理、編排入藏檔案的要求。
「全宗」是同一個機關、組織、家族或個人,在執行職務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檔案。尊重全宗原則要求:不同來源形成者的檔案分開保存;同一來源形成者的檔案維持其原有整體性與脈絡。此原則重視檔案的來源及形成背景,避免將不同來源的檔案混合,或按主題重新分類而破壞原有脈絡。
本題並非選擇題,無選項逐一分析。題目所問的兩部分,分別是說明原則的意義,以及判斷典藏機構可否整理與編排檔案。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界定尊重全宗原則,再區分「維護來源與原有秩序」和「完全不整理」兩件事。尊重全宗並不表示檔案入館後一概不得整理;典藏機構仍須進行必要的整理與編排,但應以保存、辨識及呈現形成者與原有脈絡為前提。
入館檔案是否要整理與編排
要。檔案典藏機構可以且有必要對外來入館檔案進行整理與編排,以利保存、管理、描述及利用;但整理時必須遵守尊重全宗原則:
第 二 題25 分
請闡釋「檔案應用以開放為原則,限制為例外」的意涵。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應用制度的基本原則:檔案是政府施政與機關業務活動的紀錄,開放應用有助於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監督政府、促進行政透明,也能發揮檔案的歷史與研究價值。因此,機關處理檔案應用申請時,原則上應使檔案可供閱覽、抄錄或複製;限制應用則須有法律依據,並以保護具體法益為理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檔案法》當時相關規定,至今未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作答可從「原則—例外—例外如何適用」三層說明:
- 原則上開放:《檔案法》第 17 條規定,人民得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這表示機關不能只因檔案由政府保管、申請人與檔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或承辦人認為不宜提供,就任意拒絕。
- 例外限制須有法定理由:《檔案法》第 18 條列出機關得拒絕申請的情形,例如涉及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工商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依法應限制應用的事項。限制是對開放原則的例外,應依個案內容與適用法令審查,不能概括拒絕。
第 三 題25 分
您認為檔案的描述內容是否可從使用者觀點予以強化?請闡述您的看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檔案描述是對檔案的來源、內容、形式、形成背景及管理情形加以記錄,目的在協助使用者辨識、檢索、理解與利用檔案。檔案描述可以從使用者觀點強化,但必須同時維護檔案的來源、形成脈絡與描述客觀性。
解題方法
申論作答可依「表明立場、說明理由、提出作法、交代原則界線」鋪陳。使用者未必知道檔案由哪個機關或業務單位形成,也不一定使用機關內部的專業用語;若描述只符合管理者的作業習慣,使用者便可能查不到或看不懂。因此,應以使用者的查找與理解需求改善描述內容及檢索方式。
參考作答
檔案描述可以從使用者觀點予以強化。檔案描述不只是檔案管理作業的紀錄,也是使用者發現、理解及利用檔案的重要途徑。描述若只使用機關內部用語,或僅著錄檔案管理所需資訊,使用者可能難以判斷檔案內容,也不容易找到相關資料。
強化方式如下:
一、提升描述的清楚程度:除題名、日期、檔案產生者及檔案類型外,可適度提供內容摘要、主題及必要的背景說明。專業或機關內部用語可補充通俗說明,讓使用者能判斷檔案是否符合需求。
第 四 題25 分
請闡述檔案的特性與價值。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檔案是什麼、具有哪些性質,以及為何值得保存」。作答時宜先簡述檔案的定義,再分別說明檔案特性與檔案價值,並指出兩者的關係:檔案的特性是其價值形成的基礎,保存價值則會因利用目的、時間與社會需求而有所不同。
依民國 109 年《檔案法》第 2 條,檔案是「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此定義顯示,檔案不只包含文字文件,也包含照片、圖表、錄音、錄影、電子資料等;且須經管理程序歸檔,才成為檔案管理的對象。
解題方法
採取「定義—特性—價值—保存意義」的順序:
- 由法定定義說明檔案的範圍。
- 從形成方式、內容與形式說明檔案的特性。
- 以檔案對形成機關及後世利用者的作用,說明其價值。
- 收束於檔案保存與檔案鑑定:檔案價值的判斷,須考量其來源、內容、形式、脈絡及利用需求。
本題不是列舉名詞即可得分;每項特性與價值都應簡要交代意義,並說明它如何影響檔案利用或保存。
檔案的特性
一、原始性與真實性
檔案是在機關、團體或個人執行活動時形成或收受的紀錄,通常是活動過程中的第一手資料,能反映當時實際發生的事項。妥善維持形成、收受、處理及保管脈絡,有助於確認檔案內容與來源的可信度。檔案內容仍須依其形成背景判讀,不能單憑「原始紀錄」便認定每項陳述都絕對正確。
二、唯一性與不可替代性
每件檔案具有特定的形成者、時間、業務背景及全宗脈絡;即使另有副本,副本也未必保留原件的完整外觀、簽核或保管脈絡。原件及其脈絡若散失,往往難以由其他資料完整取代,因此檔案保存應避免任意抽離或銷毀。
三、自然形成與累積性
檔案因執行業務或進行活動而自然形成,並隨活動持續累積,不是為了日後研究而事後編造的一套資料。其形成與累積過程,能反映組織的職能、業務運作及變遷。
四、關聯性與脈絡性
檔案彼此可能因同一業務、案件、機關或人員而相互關聯。檔案的意義不只存在於單件內容,也存在於它與其他紀錄、形成者及形成過程之間的關係。因此,檔案管理應尊重來源原則與全宗原則,避免任意混置或割裂脈絡。
五、多元性
檔案的內容、媒體與形式多樣,可能是文字、圖像、聲音、影像、地圖、模型或電子紀錄。不同媒體的保存條件、讀取設備及維護方式各異,管理時須依檔案特性採取適當措施。
六、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