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長期照顧 10 年計畫 2.0(下稱長照 2.0)推動至今,服務據點數與服務對象人數都已大幅成長,但是偏鄉與離島地區的長照資源仍相對較少。
請申論造成偏鄉與離島地區長照 2.0 服務資源較少的原因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作法能提升偏鄉與離島地區的長照 2.0 服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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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政策目標與核心價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106-115 年)之核心宗旨為實踐「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透過建構社區整合型服務體系(ABC 級長照據點),普及照顧服務。然而,福利輸送體系中存在「地理可近性」(Geographic Accessibility)與「區域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落差,偏鄉與離島面臨市場失靈與資源配置邊緣化的結構性困境。
- 法規依據:
- 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4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偏遠、離島等長照資源不足地區之發展,應擬訂發展計畫,並得獎助相關經費或提供資源。」
- 《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規範偏遠與資源不足地區之各項軟硬體建置、設施設備及營運補助。
- (註:現行法規於長照給付加成與獎助項目後續雖有滾動式調整,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評估與困境因應型」申論題,題幹由兩個核心子題構成:(1)偏鄉離島資源較少的原因、(2)提升服務能量之具體作法。
作答策略應採取「體系化因果對應法」:
- 第一子題(成因分析):切入點切忌零散雜感,應依循「地理環境面」、「市場與營運面」、「人力供給面」、「文化與社會面」四大結構維度進行病理診斷,凸顯社會政策「資源配置與輸送障礙」的理論深度。
- 第二子題(政策處方):緊密對應前述四大成因,從「財務誘因與給付機制」、「在地人力培育與公費分發」、「多元整合服務模式(公私協力/醫療與文健整合)」、「科技導入與智慧照護」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形成前呼後應的嚴密邏輯結構。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時須在答題紙上依序建構完整的論述架構,不可遺漏題幹之任一子題,各段落給分比重通常為:成因(約 12~13 分)、作法(約 12~13 分)。
解題技巧
- 破除通案性陷阱:避免只寫全國普遍存在的「長照財源依賴菸捐稅收」、「外籍看護依賴」等通案問題,篇幅必須全力鎖定「偏鄉與離島」的特殊情境(如人口密度低、交通斷裂、海象氣候、聚落零散、原鄉文化差異)。
- 對應答題原則:分析原因時提及「單位成本高、欠缺市場誘因」,作法就必須對應「調高偏鄉給付加成或改採保障性營運補貼」;原因提到「專業人力留不住」,作法就要提出「公費培育、在地扎根與文化照護人才培力」。
- 法規與關鍵字嵌入:適度帶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4 條、ABC 整合型服務體系、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文健站)、偏鄉公衛醫療群、智慧遠距醫療等專業政策語彙,能顯著提升給分檔次。
【答案】
一、造成偏鄉與離島地區長照 2.0 服務資源相對較少的原因
偏鄉與離島長照資源匱乏,本質上源於「地理區隔」導致的「市場失靈」與「行政輸送障礙」,主要成因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層面:
(一) 地理環境阻隔與服務輸送成本極高 偏鄉幅員廣袤、聚落零散,離島則仰賴海空交通且受制於天候海象。居家照顧服務員在案家間之往返交通時間長、耗損大;日間照顧中心或家庭托顧接送之交通里程與成本極高。在空間阻隔下,長照服務輸送呈現「點狀分布」與「線狀斷裂」,難以形成完整的面狀覆蓋網絡。
第 二 題25 分
青年貧窮是近年引起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
請申論造成青年貧窮問題的原因有哪些?有哪些具體作法有助於改善青年貧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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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s)架構下的青年貧窮(Youth Poverty)與工作貧窮(Working Poor)**,涉及勞動市場、高等教育、社會救助體制與居住政策的交叉分析:
- 青年貧窮與工作貧窮之定義:傳統貧窮多指老年、身心障礙等缺乏勞動力者;青年貧窮則多屬「有就業能力甚至有工作,但因低薪、非典型就業或高生活成本而落入相對貧窮或實質貧窮」的新型態風險。
- 制度性法源與政策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包含第 5 條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第 5 條之 1 虛擬所得設算),凸顯現行救助法規對青年貧窮之排除效果。
- 《勞動基準法》及基本工資審議機制(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 12 月制定《最低工資法》,解題仍以命題當年體制為核心)。
- 《住宅法》:社會住宅興辦與弱勢青年租金補貼機制。
- 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 1 期,108-111 年)及「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成因—對策」型兩段式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避免流於單一維度的常識性作答,應採取多層次結構化切入:
- 成因分析維度:採「總體勞動市場結構」、「教育與人力資本供需」、「生活成本擠壓」及「社會安全網體制缺漏」四個構面層層剖析,展現社會政策的學術縱深。
- 對策因應維度:對應前述成因,由「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提升就業品質)」、「生活與居住成本減壓(住宅與學貸)」、「社會救助法規改革(修訂家庭人口與設算所得)」及「資產累積與培力模式」提出具體、可行且具政策依據之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試題評閱核心在於論點之廣度、政策論述之精確度與法規檢討深度。答題結構與論點配置說明如下:
- 第一部分(原因論述):若僅回答「青年不努力」或單純歸咎於「低薪」,將難獲高分;必須指出「非典型勞動彈性化」、「高教擴張引發學用落差」、「房價物價上漲的生活擠壓」及《社會救助法》以「家戶」為單位合併計算與「虛擬所得」制度所造成的「福利制度性排除」。
- 第二部分(改善作法):必須包含具體政策工具,如就業培力、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就學貸款寬緩措施,以及社會救助法制修正方向(檢討戶籍綁定與虛擬所得設算),形成對應成因之完整閉環。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點出本質:前言應直接定性青年貧窮為「後工業社會之新社會風險」,跳脫個人歸因論,拉高答題格局。
- 成因與對策嚴格對稱:成因寫出四點,對策即針對該四點提出政策解方,閱卷委員可一眼辨識邏輯的一致性。
- 法規批判作為加分亮點:精確引用《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虛擬所得制度,點出青年常「看得到吃不到救助」,是展現社會行政科專業度的關鍵判斷點。
- 配分與時間配置:本題配分 25 分,答題時間控制在 25 至 30 分鐘;成因占 12 分,具體作法占 13 分,兩者篇幅各約 500~600 字,總字數以 1,000~1,200 字為最適長度。
【答案】
擬答範本
一、前言 青年貧窮現象並非個別青年之工作倫理或個人能力不足,而是後工業社會與全球化經濟變遷下所形成的「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s)。青年常處於「低薪資、高工時、不穩定勞動」的循環中,並受高生活成本與僵化福利體制夾擊,形成「工作貧窮」(Working Poor)與「隱形貧窮」。探究其成因並提出整合性政策介入,實為健全我國社會安全網之重要課題。
二、造成青年貧窮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 勞動市場結構變遷與非典型就業普及 全球化競爭與產業外移促使後工業社會勞動市場走向彈性化(Flexibilization)。企業為降低勞動成本,廣泛進用派遣、定期契約、部分工時等「非典型工作者」及平台外送員等零工經濟勞動者。
第 三 題25 分
社會政策學者 Richard Titmuss 提出,個人需求的滿足可以透過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與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
請試述何謂社會福利?何謂財稅福利?何謂職業福利?並請詳細說明我國目前育有幼兒的家庭,可以獲得哪些社會福利、財稅福利與職業福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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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英國社會政策學者提麥斯(Richard M. Titmuss)於 1958 年在《福利的社會分工》(The 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中提出的經典理論,以及該理論在台灣少子女化家庭支持政策之實務應用。
- 提麥斯的福利社會分工理論(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
-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政府透過直接財政支出、公共服務或社會安全制度,向面臨各類依賴風險(如年老、貧窮、疾病、育兒)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的現金給付與實物服務。
- 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政府透過稅制設計(如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抵減),減少特定負擔群體之應納稅額,屬於「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s),實質上等同於間接之國家補貼。
- 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個人基於雇傭關係(受僱身分),由雇主依法定責任或自願性福利措施所獲得的各項津貼、保險、休假及服務。
-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政策為準):
-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6歲國家一起養)》
- 《所得稅法》第 17 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免稅額)
-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11 年 1 月修正施行之假別與津貼規定;現行法已修正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界定+實務對照」兩段式申論題。解題時應採取**「結構對稱法」**,避免各段落失衡:
- 第一部分(概念定義):
- 分點條列「社會福利」、「財稅福利」與「職業福利」。
- 每項定義均應點出「主導者/提供者」、「輸送機制(現金、服務、減稅、職場給付)」及「政策目的」。
- 適度補充提麥斯提出此分類的核心批判意涵(財稅福利與職業福利常具隱蔽性,且傾向對中高所得者或穩定就業者有利,可能弱化社會福利的所得重分配效果),展現論述深度。
- 第二部分(我國育兒家庭支持措施對應):
- 嚴格呼應提麥斯的三分法,分別列舉台灣育有幼兒家庭(以 0~6 歲為主)所能取得之各項支持。
- 社會福利:區分「現金給付」(育兒津貼、托育補助)與「實物/公共服務」(公共化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定點臨托、育兒資源中心)。
- 財稅福利:鎖定《所得稅法》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扶養親屬免稅額」。
- 職業福利:區分「法定保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兒減少工時)與「雇主自願性措施」(托兒設施、企業生育獎勵)。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題旨包含兩大核心子題,其評分要素與層次結構拆解如下:
- 子題一:三大福利概念內涵之剖析
-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必須闡明其為「公開且直接」的國家干預,財源來自一般稅收或社會保險費,目標在於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如國民年金、健保、托育補助)。
- 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必須闡明其為「間接且隱蔽」的福利給付。國家未直接發放現金,而是藉由少收稅賦達成補貼效果。此類福利多受制於稅率級距,常具備反向重分配(倒退性)效果。
- 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必須闡明其與「勞動市場地位」深度掛鉤。包含兩層次:一為法令強制雇主負擔之基本義務;二為企業為吸引人才自願提供之邊際福利(Fringe Benefits)。此機制易造成雙軌勞動市場中的福利不均。
- 子題二:我國育兒家庭政策之歸類分析
- 社會福利範疇:
- 現金給付:衛福部「0 至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教育部「2 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民國 111 年 8 月起調升至第一胎每月 5,000 元)。
- 托育補助:0 至未滿 2 歲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機構之費用補貼。
- 實物服務: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公托家園、親子館(育兒資源中心)等公共設施設備。
- 財稅福利範疇:
- 《所得稅法》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 111 年申報時,5 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 12 萬元(當時訂有排富條款;現行法已修正放寬年齡並提高額度)。
- 子女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按每人每年免稅額度扣除。
- 職業福利範疇:
- 法定津貼與休假:就業保險提供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成薪津貼+政府加發2成補助,合計8成薪);《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之產假、產檢假(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 職場彈性與友善措施:撫育未滿 3 歲子女之受僱者得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企業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補助)。
- 企業自願性福利:福委會發放之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生育獎勵金。
解題技巧
- 精準分類,避免跨界混淆:
- 最常見之錯誤陷阱為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誤列為「社會福利」。該津貼係基於「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及「在職雇傭關係留職停薪」為前提核發,應準確歸入職業福利(法定職業福利與社會保險混合之勞工福利面向)。
- 法規時間點註記:
第 四 題25 分
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是不同的社會安全制度,請論述這三種制度的功能有哪些異同?並詳細比較其財源、受益的資格要件與給付形式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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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現代社會安全體系(Social Security System)」三大核心制度——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與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之本質、光譜定位及運作機制的掌握程度。 本題涉及之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憲政法源基礎:《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救助與扶助)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之推動)。
- 制度光譜理論:
- 普遍主義(Universalism)vs. 選擇主義(Selectivism):界定受益資格是基於普遍身分權利,抑或是針對經濟弱勢之排他性調查。
- 繳費型(Contributory)vs. 非繳費型(Non-contributory):界定財源籌措是依賴社會連帶之費率分擔,還是依賴一般公共租稅。
- 再分配機制:釐清「水平再分配(同所得水準但不同風險狀態者之分攤)」與「垂直再分配(富人至窮人之財富重分配)」。
- 相關法定機制:《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社會保險範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津貼範疇);《社會救助法》(救助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高考題型「比較分析與申論論述題」,切入點應採「概念提煉 功能異同剖析 核心向度比較矩陣 政策整合結語」之標準論述架構:
- 審題拆解:題目有兩個核心子題,配分通常各佔約 :
- 子題一:論述三種制度之功能異同(相同功能 vs. 相異功能)。
- 子題二:詳細比較其「財源」、「受益資格要件」、「給付形式」之差異。
- 作答架構配置:
- 前言:以社會安全網的多層次保障光譜破題,簡述三者於國家福利體制中分工互補的不可替代性。
- 正文第一部分(功能異同):先提煉「共同功能」(保障生存權、促進社會穩定、減緩貧窮風險),再分述「相異功能」(保險側重維持生活水準與分散風險;津貼側重身分補償與普及權利;救助側重底線生存與防貧利貧)。
- 正文第二部分(三要素差異):採用「比較表格+逐項深度論述」呈現,精準對比財源籌措、受益要件與給付形式,展現條理分明的架構力。
- 結語:從「單一依賴」轉向「多層整合保障體系」之現代社會安全政策趨勢收尾。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子題評分點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閱卷評分向度與論述要點進行深度評析:
- 子題一評析(功能異同):
- 共同功能(切入盲點):考生容易只寫「發錢幫助人」,缺乏政策學理語言。必須從「實踐憲法生存權保障」、「建構國家整體社會安全網」、「穩定總體經濟與平抑風險衝擊」著手。
- 相異功能(核心鑑別度):
- 社會保險:著重於「所得平滑化(Income Smoothing)」、維持受保者既有生活水準,並依大數法則達成風險池共擔(水平重分配)。
- 社會津貼:著重於「人口範疇別的身分承認」與「去污名化(Destigmatization)」,強調社會包容與特殊奉獻/身分補償。
- 社會救助:為社會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Last Resort)」,發揮垂直所得再分配(利貧性),並兼具行為矯正與促進自立就業功能。
- 子題二評析(三要素差異對比):
- 財源維度:必須清楚區分「繳費型(自負額+雇主+政府三方分擔)」與「非繳費型(公務預算一般租稅)」。若僅寫「政府出錢」,將無法拿到高分。
- 資格要件維度:
- 保險看「投保紀錄、法定保險事故」;
- 救助看「嚴格資產調查(Means-test,審查全家人口工作能力、動產、不動產)」;
- 津貼看「身分屬性」,部分津貼採「排富條款(Affluence Test)」,考生需辨明「排富」與救助法嚴格「資產調查」之審查強度差異。
- 給付形式維度:除了一般常見之現金給付外,必須點出社會保險涵蓋「醫療實物給付」(如全民健保),而社會救助包含「實物給付、以工代賑、醫療扶助與自立輔導服務」。
解題技巧
- 表格先行,文字補強:在解答三要素(財源、資格、給付)時,先繪製結構完整的對比表格,再於表後分段闡述關鍵機制。此法能讓閱卷委員於 30 秒內掌握答案全貌,取得基本分後再衝高分。
- 四字口訣精準定位:
- 社會保險:繳費投保、事故發生、水平分攤、維持地位。
- 社會津貼:身分特定、國庫稅收、定額普遍、除污名化。
- 社會救助:資產審查、公費支應、垂直重分配、最後底線。
- 避免混淆排富與資產調查:
- 社會救助採嚴格資產調查(Means-test):以低於最低生活費為準,調查範圍擴及法定應計算人口之所得、動產及不動產。
- 社會津貼(如老農津貼)採普遍給付或相對寬鬆的排富條款(Affluence Test):旨在排除所得或財產極高者,門檻遠高於貧窮線。
【答案】
一、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的功能異同
現代社會安全體系(Social Security)由不同制度支柱共同組成,其功能之「同」在於總體目標的協同,其「異」在於各自承擔之制度任務與作用機制的區隔:
(一) 功能之相同點
- 落實基本生存權之憲政保障:三者皆本於《憲法》第 155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之精神,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市場機制之不足,確保國民在面臨生活變故或生命週期階段轉換時,享有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