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載重平衡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備用油量(RFW)
(二) 重心限制(CG limits)
(三) 許可空重(Licensed empty weight)
(四) 重心包線(CG envelope)
(五) 平均空氣動力弦(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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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載重平衡(Weight and Balance)」科目的基本名詞解釋題,考的是航空器適航文件(如飛機飛行手冊 AFM、重量平衡手冊 Weight and Balance Manual)中最核心的五個基本概念。這些名詞環環相扣,共同構成航空器裝載作業「確保重心落在安全範圍內」的理論基礎。解題關鍵在於:每個名詞都要寫出「定義」+「作用/意義」+(若適用)「與其他名詞的關係」,才能拿到該小題滿分(5分)。
以下逐一作答。
(一) 備用油量(RFW, Reserve Fuel Weight)
定義:備用油量係指航空器完成正常飛行任務(含起飛、巡航、降落)之後,為應付非預期狀況(如目的地機場天候不佳需轉降備降場、空中等待、儀器飛行程序延誤等)而額外保留、規劃上不得動用的燃油重量。
意涵說明:
- 依民航法規(如 CAA 相關運作規則)及各機型飛行手冊規定,飛航前必須依飛航計畫預先扣除此部分油量,不列入「可用業務載重(Payload)」計算。
- 在載重平衡計算中,RFW 通常被視為固定於機身某油箱位置的重量,會影響航空器空重(Empty Weight)之後、起飛重量之前的重心位置,故計算 Ramp Weight 或 Takeoff Weight 之重心時,須將 RFW 的重量與力矩一併納入。
- RFW 的存在確保航空器有足夠燃油餘裕應付緊急情況,是飛航安全之基本保障。
(二) 重心限制(CG limits)
定義:重心限制係指航空器製造廠依據結構強度、操縱性、穩定性等飛行測試結果,於飛機飛行手冊(AFM)或重量平衡手冊中所訂定之重心(Center of Gravity)前限(Forward limit)與後限(Aft limit),航空器實際運作時之重心必須落於此範圍內,方能維持飛航安全。
意涵說明:
- 重心過度前移:會使航空器縱向操縱性下降,起飛/降落時可能出現操縱桿力過重、拉不起機頭之情況。
- 重心過度後移:會使航空器縱向靜穩定性降低甚至變成不穩定,可能發生失控(尤其在低速、大角度攻角時更危險)。
- 重心限制常隨總重(Gross Weight)而變化(重心限制常以「重量-重心」二維圖表方式呈現,即下述之 CG envelope),故不可僅用單一固定數值判斷,須配合當時之實際總重查閱對應的前限、後限。
- 任何裝載作業(人員、貨物、燃油)完成後,皆須驗證計算出之重心落在對應總重之限制範圍內,此即載重平衡作業之核心目的。
(三) 許可空重(Licensed Empty Weight, LEW)
定義:許可空重係指航空器於取得型別檢定證(Type Certificate)或個別適航證時,經航空主管機關(如民航局)核准登記之空重數值,通常記載於該航空器之重量平衡手冊或適航證明文件中,作為該機日後計算實際空重(Basic Empty Weight)之官方基準值。
意涵說明:
- 許可空重包含航空器機體結構、發動機、固定裝備等,但不含可卸載之燃油、機組人員、旅客、貨物、業務載重(不含可抽取的無用油 unusable fuel 通常包含在內,隨機型定義而有差異,一般定義為:機體結構+標準裝備+不可用燃油+液壓油等固定液體)。
- 許可空重是官方「登記在案」的數值,若航空器後續加裝或拆除設備(如加裝雷達、拆除座椅),必須依規定重新過磅(reweighing)並辦理空重變更(reweigh & amendment)手續,更新其許可空重與對應重心位置,否則不得逕自沿用舊值計算,以免載重平衡計算失準。
- 此數值是所有後續裝載計算(如 Basic Empty Weight → Zero Fuel Weight → Takeoff Weight)之起點基準。
(四) 重心包線(CG Envelope)
定義:重心包線係指以「總重(Gross Weight)」為縱軸(或橫軸)、「重心位置(CG,常以百分比 MAC 或英吋表示)」為另一軸所繪製之封閉圖形(多邊形),圖形內部區域即代表該航空器在各種重量下,重心可被允許存在之安全範圍。
意涵說明:
- 重心包線是「重心限制」之圖形化呈現,因前限、後限會隨總重不同而改變(例如低重量時容許前限較前、後限較後;
第 二 題25 分
請試述飛機載重平衡工作的目的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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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載重平衡(Weight and Balance)這門學科最根本的「目的」與「基本要求」,屬於全科的總綱性觀念,後續所有計算題(重心計算、力矩配平、裝載表編製)都是由這一題的觀念延伸出來的。答題時必須掌握兩條主軸:
1. 重量限制:飛機的總重量(Weight)不得超過依結構強度、發動機性能、起降性能所訂出的各項極限重量。
2. 重心限制:飛機的重心(Center of Gravity, CG)必須落在飛機製造廠依穩定性與操縱性所核定的重心包絡線(CG Envelope)範圍內。
這兩條主軸貫穿全部理論基礎,其數學核心即為力矩原理(Moment Principle):
其中 為各裝載物(人員、貨物、燃油)相對於基準線(Datum Line)的力臂距離。載重平衡工作即是運用此一力矩平衡原理,確保飛機在裝載後同時滿足重量與重心兩項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問答題(申論題),採「目的」與「基本要求」二段式作答架構,每段再以條列分項展開,使閱卷者能清楚辨識得分點。以下依此架構完整展開內容。
壹、載重平衡工作之目的
一、確保飛行安全
這是載重平衡工作最核心、最優先的目的。
- 防止結構超載:飛機的機體、起落架、機翼(或直昇機之旋翼系統、傳動系統)皆依設計最大重量核給結構強度,超重會導致結構應力超過安全係數,長期並將加速機體疲勞損傷,短期則可能於起降、機動或亂流中發生結構失效。
- 確保重心在安全範圍內:重心過度前移(Forward CG)會使飛機(或直昇機)操縱面(或旋翼週期變距)需要更大的力矩才能配平,導致縱向操縱性下降,甚至於低速時(如起降階段)操縱力不足;重心過度後移(Aft CG)則會降低縱向靜穩定性,嚴重時可能造成失速後難以改出,或直昇機發生振動、操控反應遲鈍甚至失控。
二、保證飛機性能符合設計標準
飛機的起飛距離、爬升率、續航力、單發(單發動機失效)性能等,均係依特定重量與重心範圍所核算。超重或重心偏移將直接導致實際性能劣於飛行手冊(AFM)所載數據,使原本預留的安全餘裕消失。
三、符合適航證與飛行手冊之法定限制
每型飛機經型式檢定(Type Certification)後,其最大重量、重心包絡線均記載於飛機飛行手冊(Aircraft Flight Manual, AFM)及型別檢定資料表(Type Certificate Data Sheet, TCDS)中,屬於法定限制。載重平衡工作即在確保每次任務的裝載結果不違反此等法定限制,符合適航要求。
四、兼顧經濟效益
在滿足安全與法規限制的前提下,載重平衡工作應力求最大化有效酬載(客貨油),以提升每次飛行的商業效益或任務效益,避免因保守裝載而浪費酬載能量。
五、保障飛機使用壽限
長期超重或重心配置不當運作,會加速結構疲勞、增加維修成本,載重平衡工作亦有延長飛機使用壽命之附帶效益。
貳、載重平衡工作之基本要求
一、總重量不得超過各項最大允許重量
依飛行階段不同,須分別檢核:
- 最大滑行重量(Maximum Ramp/Taxi Weight, MRW)
- 最大起飛重量(Maximum Takeoff Weight, MTOW)
- 最大降落重量(Maximum Landing Weight, MLW)
- 最大無油重量(Maximum Zero Fuel Weight, MZFW)
任一階段之實際重量均不得超過對應限制,尤其起飛後若因故須立即返場,實際降落重量仍須符合 MLW,必要時須放油(fuel dumping)或於空中盤旋耗油。
第 三 題25 分
某民航客機執行航班任務,由甲地起飛,經乙地落地加油後,再起飛到達丙地。
設該飛機修正後的基本重量(DOW)為 ,飛機由甲地飛至乙地所攜帶的起飛燃油量(TOF)為 ,航段耗油量(TFW)為 。
又設該飛機規定的最大起飛重量(MTOW)為 ,規定的最大落地重量(MLDW)為 ,規定的最大無燃油重量(MZFW)為 。
在乙地落地後加油至 後起飛到達丙地,航段耗油量(TFW)為 。
請根據以上數據,計算此飛機從甲地起飛及乙地起飛時允許之最大起飛重量和允許之最大酬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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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航空運務/飛機性能中最基本的起飛重量三重限制(Take-Off Weight Limitation)與酬載重量(Allowable Payload)推算,屬於載重平衡(Weight and Balance)計算的核心技巧。
先明確各重量定義:
- DOW(Dry Operating Weight,修正後基本重量):飛機本身結構重量+機組員、標準設備等,不含燃油與酬載(乘客、貨物、行李)。
- TOF(Take-Off Fuel,起飛燃油量):飛機起飛瞬間機上所攜帶之燃油總量。
- TFW(Trip Fuel Weight,航段耗油量):本航段(起飛到落地)預計消耗的燃油。
- MTOW(Maximum Take-Off Weight):結構強度允許的最大起飛重量(固定值)。
- MLDW(Maximum Landing Weight):結構強度允許的最大落地重量(固定值)。
- MZFW(Maximum Zero Fuel Weight):結構強度允許的最大「無油重量」,即 DOW+酬載(不含燃油)的上限(固定值)。
起飛重量(TOW)必須同時滿足三個獨立限制:
-
結構限制:
-
落地重量限制(落地重量=起飛重量-本航段耗油):
-
無油重量限制(無油重量=起飛重量-起飛燃油):
允許最大起飛重量(Allowable TOW)=以上三者中的最小值(哪一項限制最緊,就以它為準)。
求出允許 TOW 後,允許最大酬載重量(Allowable Payload)再由下式反推:
(因為 )
解題方法
【甲地起飛(甲→乙航段)】
已知:
分別代入三個限制式:
-
結構限制:
-
落地重量限制:
-
無油重量限制:
三者取最小值:
故甲地允許最大起飛重量 ,受「落地重量限制」制約(Landing Limited)。
酬載重量反推:
驗算:無油重量 ✓;落地重量 ✓(剛好卡在落地重量上限,符合預期)。
【乙地起飛(乙→丙航段)】
第 四 題25 分
請試述飛機最大起飛重量和最大降落重量受哪些因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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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航空駕駛學科「飛機性能」單元中最基礎且最常出現的申論題型:運輸類飛機(Part 25 適用機種)的最大起飛重量(Maximum Takeoff Weight, MTOW)與最大降落重量(Maximum Landing Weight, MLW)並非固定常數,而是由「結構限制」與「性能限制」兩大類因素共同決定,每次起降均須依當日跑道、氣象、機場條件重新計算,取其中最小值作為當次容許重量。此觀念架構源自 ICAO Annex 6 及美國 FAR/我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有關起飛降落性能之規範精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之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及性能標準為準)。
核心公式:
解題方法
作答應採「結構限制 vs. 性能限制」兩軸分類,性能限制再依「起飛」「降落」兩階段逐項展開,並點出環境因素(高度、溫度、風)貫穿其中、以及起飛重量與降落重量之連動關係,最後說明「取最小值」原則,方能完整涵蓋考點、切中閱卷核心。
壹、最大起飛重量(MTOW)之限制因素
一、結構限制(固定值) 機翼、機身、起落架依設計階段之靜力與疲勞測試所核定之最大重量上限,不隨當日環境改變,為所有限制之基準上限。
二、性能限制(隨機場、跑道、氣象變動)
-
跑道長度限制(Field Length Limited Weight):依可用起飛滾行距離(TORA)、可用起飛距離(TODA,含淨空區)、可用加速停止距離(ASDA,含停止道)反推容許重量;跑道表面乾濕、積水、積雪、結冰,坡度與風向風速皆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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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升梯度限制(Climb Limited Weight):一具發動機失效情況下,第二階段、最終階段爬升須滿足最低淨爬升梯度法規要求,重量愈重梯度愈差,故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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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障限制(Obstacle Limited Weight):依起飛淨飛航路徑(Net Flight Path),一具發動機失效下須以足夠餘裕(通常 35 呎)超越起飛航道上地形或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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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速度限制(Tire Speed Limited Weight):起飛滾行地速不得超過輪胎額定速度,重量、高溫、順風皆使抬頭速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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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能量限制(Brake Energy Limited Weight):中止起飛時煞車須吸收之動能不得超過系統設計上限,重量愈重、V1 愈高,需求能量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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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操控速度限制(VMCG/VMCA Limited Weight):一具發動機失效時方向舵須能於低速下維持航向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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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貫穿以上各限制之共同變數):機場標高與氣壓影響空氣密度,進而影響發動機推力與升力;氣溫愈高、密度愈低,各限重同步下降(高溫限重罰則);逆風縮短起飛距離提高限重,順風則相反,且受最大允許順風分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