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經濟部聯招(台電、中油、台水、台糖)新進職員 企管 MOD- 國營事業聯招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
「人的一生一定要擁有過一部偉士牌機車。」是一個精神象徵與生活品味,這應該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銷管理中的 STP 行銷策略:
- 市場區隔(Segmentation):依消費者的需求、人口統計、心理特徵或行為等變數,將整體市場劃分為數個具有差異性的群體。
- 目標市場選擇(Targeting):評估各市場區隔的吸引力後,選定企業要服務的市場。
- 定位(Positioning):企業設計產品、品牌與溝通訊息,使其在目標消費者心中形成特定且有別於競爭者的形象與地位。
題幹以「人的一生一定要擁有過一部偉士牌機車」塑造偉士牌代表精神象徵、生活品味與人生體驗,重點在於建立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獨特印象,因此屬於 定位。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識題幹描述的是哪一種行銷活動:
- 題幹沒有說明如何劃分消費者,因此不是市場區隔。
- 題幹沒有說明選擇哪一群消費者作為服務對象,因此不是目標市場選擇。
- 題幹沒有涉及產品如何運送、銷售或鋪貨,因此不是分配通路。
- 題幹強調「精神象徵」與「生活品味」,是在賦予品牌特定意義,屬於定位。
「偉士牌」不只是交通工具,更被塑造成具有個性、品味、經典與生活風格的品牌。這正是定位策略的典型表現。
選項分析
第 2 題
增加水平方向的工作內容,給員工增加了工作種類和工作強度,是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作設計」中的工作擴大化、工作豐富化、工作輪調與工作特性模式。
- 工作擴大化(Job Enlargement):在水平方向增加工作內容,使員工負責更多同層級、同性質或相關的工作,增加工作種類與工作範圍。
- 工作豐富化(Job Enrichment):在垂直方向增加工作深度,例如決策權、自治權、責任、控制權與回饋,使員工獲得較高層次的成就感。
- 工作輪調(Job Rotation):讓員工依序或定期調換不同工作,以增加工作經驗、降低工作單調性。
- 工作特性模式(Job Characteristics Model, JCM):由 Hackman 與 Oldham 提出,從技能多樣性、任務完整性、任務重要性、自主性及回饋等五項核心工作特性,說明工作如何影響員工的心理狀態與工作結果。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增加水平方向的工作內容」。
「水平方向」表示在原有工作層級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同層級或相近性質的工作項目,讓員工接觸更多種類的任務。這正是工作擴大化的定義。
因此答案為:
第 3 題
假設買了股票,股價卻一路下跌,很多人會覺得已投入這麼多資金就繼續向這檔股票投入更多資金以攤平成本。這說明了什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管理學中的「承諾升級」(escalation of commitment),亦與「沉沒成本謬誤」密切相關。
承諾升級是指:決策者已投入資金、時間或人力後,即使後續結果顯示原先決策不利,仍因不願承認錯誤、放棄既有投入,持續增加資源投入。題目中的投資人因為「已投入很多資金」,在股價持續下跌時仍繼續加碼攤平,正是受到既有投入影響而維持甚至強化原先決策。
其中,已經投入且無法收回的資金屬於沉沒成本。理性決策應以未來的預期報酬與風險為判斷基礎,不應因過去已投入的金額而繼續投入。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訊息:
- 已投入大量資金。
- 股票持續下跌,仍因不甘放棄而繼續加碼。
這表示決策者並非單純依據新的市場資訊作判斷,而是受到先前決策與既有投入的牽制,導致投入承諾逐步增加。因此符合「承諾升級」。
若以理性投資判斷,應比較:
過去已投入的資金不應成為繼續投資的主要理由。
選項分析
(A) 風險傾向
風險傾向是指個人對風險的接受程度,例如偏好高風險、高報酬投資,或傾向選擇低風險方案。
第 4 題
一種決策支援分析過程,在相對較大型的資料集中發現出隱藏價值知識,以提供企業專業人員參考,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資訊管理中的「資料採礦」(Data Mining)。
資料採礦是指運用統計分析、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及資料庫技術,從大量且複雜的資料中,找出原本不易察覺、具有價值的模式、關聯性或趨勢,作為管理決策與企業專業人員分析判斷的參考。
其核心目的在於:
- 從大量資料中發掘隱藏資訊。
- 找出資料間的關聯、分類或趨勢。
- 支援企業決策與預測。
- 將原始資料轉化為具有決策價值的知識。
題幹所述「在相對較大型的資料集中發現出隱藏價值知識,以提供企業專業人員參考」,正是資料採礦的典型定義。
解題方法
可依照題幹的關鍵語句判斷:
- 「相對較大型的資料集」:表示分析對象是大量資料。
- 「發現隱藏價值知識」:表示不是單純儲存或整理資料,而是要找出資料中的潛在規律。
- 「提供企業專業人員參考」:表示分析結果用於支援管理決策。
因此,題目描述的是從大量資料中發掘有用知識的分析程序,即為資料採礦。
選項分析
(A) 資料點擊
「資料點擊」不是企業資訊管理中用來表示大量資料分析與知識發掘的標準技術名稱。題幹所指的決策支援分析過程,並非單純點擊或瀏覽資料,因此錯誤。
(B) 資料採礦
第 5 題
欣欣公司生產銀髮族用品具有低市佔率,但有潛質為公司帶來可觀的收入。請問欣欣公司在 BCG 模型屬於下列哪種事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波士頓顧問團(Boston Consulting Group, BCG)的產品組合矩陣,又稱「成長率—市佔率矩陣」。
BCG 模型以兩項指標分析企業各項事業:
- 市場成長率:反映該市場未來的成長潛力。
- 相對市場占有率:反映企業在該市場中的競爭地位,通常以相對於最大競爭者的市佔率衡量。
兩項指標交叉後,可將事業分為四類:
| 類型 | 市場成長率 | 相對市場占有率 | 主要特徵 |
|---|---|---|---|
| 明星 | 高 | 高 | 成長快速且競爭力強,需要大量投資 |
| 問題 | 高 | 低 | 市場具成長潛力,但目前競爭力不足 |
| 金牛 | 低 | 高 | 市場成長有限,但能穩定產生大量現金 |
| 落水狗 | 低 | 低 | 市場成長低且競爭地位弱 |
解題方法
題幹提供兩項關鍵資訊:
- 欣欣公司生產的銀髮族用品具有低市佔率。
- 該產品有潛質為公司帶來可觀的收入,表示其所處市場具有發展潛力,市場成長率偏高。
因此,該事業的條件是:
這正是 BCG 模型中的「問題」事業。此類事業通常需要公司投入資金、行銷與技術資源,以提升市佔率;若成功,未來可能成為「明星」;若失敗,則可能變成「落水狗」。
選項分析
(A) 明星
錯誤。
明星事業的條件是:
第 6 題
「路易莎想在全球做生意,靠的不是咖啡,而是 PEST 分析。」PEST 分別指影響企業經營的 4 大力量,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PEST 分析是企業進行總體環境分析的工具,用來檢視外部環境中可能影響企業經營的四大力量:
- P(Political)政治環境
- E(Economic)經濟環境
- S(Social)社會環境
- T(Technological)技術環境
PEST 著重於企業無法直接控制的外部總體環境,協助企業掌握市場機會與潛在威脅。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判斷「不包括」在 PEST 四大構面中的項目。直接將各選項與 PEST 的英文縮寫逐一比對:
只要選項不屬於政治、經濟、社會、技術四類,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技術環境 屬於 T(Technological)技術環境,包括科技創新、數位化、人工智慧、生產技術、行動支付與資訊系統等因素,會影響企業的產品、服務及營運方式。故本選項屬於 PEST。
第 7 題
假設一家旅館的資訊系統,當顧客要求訂房間時,程式會自動尋找此顧客的相關資料及相關規則評估這位顧客的重要性,如果是重要顧客,則給予優惠待遇,如屬不太重要的客人,就不給予優惠待遇,此種功能的系統一般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管理資訊系統的功能分類,重點在於辨認系統是否具備「以知識與規則進行推論」的能力。
題幹中的旅館資訊系統會:
- 自動尋找顧客的相關資料;
- 依據預先建立的規則評估顧客重要性;
- 根據評估結果給予優惠待遇或不給予優惠。
這種系統是將專家的判斷知識,以「知識庫」及「推論規則」建置於電腦中,再模擬專家進行判斷,因此稱為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 ES)。
專家系統通常包含:
- 知識庫(Knowledge Base):儲存專業知識、事實與判斷規則。
- 推論引擎(Inference Engine):依據規則處理資料並推導結果。
- 使用者介面:讓使用者輸入資料並取得系統判斷。
- 解釋功能:部分專家系統可說明作成判斷的理由。
本題中,「顧客資料」屬於輸入事實,「重要顧客給予優惠」屬於判斷規則,系統依規則自動推論顧客待遇,符合專家系統的特徵。
解題方法
判斷資訊系統類型時,可先找出題幹描述的核心動作:
- 若重點是記錄與處理日常交易,屬於 TPS。
- 若重點是運用規則與專業知識進行推論,屬於 ES。
- 若重點是協助管理者分析資料、比較方案與作成決策,屬於 DSS。
- 若重點是提供高階主管整體性、摘要性的經營資訊,屬於 EIS。
本題的關鍵語句是「依相關規則評估顧客的重要性」,並依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提供優惠。這不是單純登錄訂房,也不是提供統計分析,而是依知識規則進行類似專家判斷的推論,所以答案為專家系統。
選項分析
(A) 決策支援系統(DSS)
第 8 題
下列何者是指組織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得利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的定義。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所稱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
判斷要件包括:
- 行為主體是組織或公職人員。
- 發生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
- 行為可能是積極的「作為」,也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為」。
- 利益取得者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其關係人。
- 利益可能是直接取得,也可能是間接取得。
因此,題幹所述內容正是「利益衝突」的法定概念。
解題方法
本題採「關鍵字對照法」:
題幹中的「執行職務」、「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得利益」,均與利益衝突的定義完全相符。
須注意,利益衝突的成立重點在於「職務行為與私人利益之間存在衝突」,不以實際收受賄賂或已造成損害為必要條件。只要職務行為可能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即具有利益衝突問題。
選項分析
(A) 代理爭議
第 9 題
下列何種計畫工具,主要是針對不確定性較高的工作項目,以網路圖規劃排定期望的專案時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專案管理中的計畫工具:
- 計畫評核術(PERT,Program Evaluation and Review Technique):主要用於工作時間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專案,透過網路圖表示各工作項目的先後關係,並以時間估計推算專案的期望完成時程。
- 要徑法(CPM,Critical Path Method):主要用於工作時間較具確定性的專案,找出影響專案總工期的關鍵路徑。
- PERT常採三點時間估計:
- 樂觀時間
- 最可能時間
- 悲觀時間
其期望時間為:
時間變異數為:
因此,題幹所稱「不確定性較高的工作項目」、「網路圖」及「期望的專案時程」,均直接指向計畫評核術。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抓住兩個關鍵:
- 不確定性較高:表示各工作所需時間難以精確預估,需採用多種時間估計值。
- 網路圖規劃與期望時程:PERT以網路圖呈現工作間的相依關係,並透過期望時間估計專案工期。
符合上述特徵的工具是計畫評核術。
選項分析
(A) 甘特圖
甘特圖以橫條表示各項工作的開始時間、結束時間、持續期間及進度,適合用於排程展示與進度控制。
第 10 題
在財務比率分析中,「酸性測驗比率」主要用以衡量公司的何者?
核心觀念
「酸性測驗比率」又稱「速動比率」(Quick Ratio),主要衡量企業以短期內可迅速變現的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因此屬於短期償債能力分析。
其基本公式為:
速動資產通常包括:
- 現金
- 約當現金
- 短期投資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存貨通常不列入速動資產,原因是存貨須經過銷售程序才能轉換為現金,變現速度及金額均具有較高不確定性。
解題方法
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酸性測驗比率」所衡量的對象。
酸性測驗比率著重企業在不依賴出售存貨的情況下,是否仍有足夠的速動資產清償即將到期的流動負債。其衡量的是企業的短期流動性與債務清償能力,故歸入償債能力分析。
此外,酸性測驗比率也可表示為:
與流動比率相比,酸性測驗比率排除存貨及其他不易立即變現的流動資產,對短期償債能力的衡量較為嚴格。
選項分析
(A) 財務結構分析:錯誤
第 11 題
某一公司因為經濟不景氣,營運欠佳,面臨裁員決策,公司高階管理者考慮的判斷取捨依據是裁掉少部分員工,可以保障大多數員工的工作權,而且能降低公司成本,讓企業持續營運。他的決策道德觀偏向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企業倫理中的「道德觀點」,重點在於管理者如何衡量決策的道德正當性。
「功利觀點」(Utilitarian View)主張:一項決策是否道德,主要看其能否為最多數人帶來最大的利益,或使整體利益最大化。判斷焦點是決策結果及其對全體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題幹中,公司因景氣不佳而裁員,管理者認為:
- 裁掉少部分員工;
- 可以保障大多數員工的工作權;
- 可以降低公司成本;
- 可以維持企業持續營運。
這是以「少數人的犧牲,換取多數人的利益及企業整體存續」作為判斷依據,符合功利觀點。
解題方法
本題可先找出管理者的判斷標準,再與各種道德觀點的核心定義比對。
題幹的邏輯可整理如下:
管理者並非以「每一位員工的個人權利不可侵犯」作為唯一標準,也不是著重裁員程序是否公平,而是比較不同方案對整體員工及企業的利益,選擇能使多數人受益的方案。
因此,判斷依據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答案為功利觀點。
選項分析
(A) 權利觀點
權利觀點重視個人基本權利與自由,例如生命權、財產權、隱私權、工作權及表意自由等,主張即使結果有利於多數人,也不應任意侵害個人的基本權利。
題幹中的管理者是以保障大多數員工及企業存續為主要考量,並未以維護每一位被裁員員工的個別權利作為判斷核心,因此不選。
第 12 題
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股東權益(包含普通股、特別股、資本公積、保留盈餘等)與長期負債、短期負債等,在正常情況下,下列哪一類資金的成本最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不同資金來源的「資金成本」比較。資金成本是企業取得並使用資金所必須負擔的報酬率,通常依資金提供者所承擔的風險高低而定。
一般而言,資金提供者的求償順位如下:
- 負債債權人優先受償。
- 特別股股東次之。
- 普通股股東最後受償。
負債利息通常具有契約上固定支付的特性,且企業支付利息前,債權人承擔的風險低於股東,因此負債成本低於股東權益成本。在正常市場情況下,短期負債的利率通常低於長期負債,形成下列一般成本順序:
若考量所得稅節稅效果,負債利息通常可列為費用,其稅後成本可表示為:
因此,負債的實際資金成本通常更低。
解題方法
本題沒有提供利率、股利率、稅率或市場資料,應依企業財務的標準理論判斷。
判斷順序如下:
第一,負債具有固定利息與優先求償權,風險低於股東權益,因此負債成本低於普通股及特別股。
第二,短期負債的資金使用期間較短,貸款人承擔的利率變動與長期不確定性通常較低,所以正常情況下要求的利率低於長期負債。
第三,短期負債利息通常可產生節稅效果,進一步降低其稅後資金成本。
因此,本題應選擇短期負債。
選項分析
(A) 短期負債:正確
第 13 題
產品的品質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公司生產產品作業完成後,對於有些品質不合格之不良品,其棄置或重作修復等所需的成本,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品質成本」(Cost of Quality)的分類,主要分為四類:
- 預防成本:為避免產品發生品質問題所支出的成本,例如品質訓練、製程改善、供應商評估等。
- 鑑定成本:為確認產品是否符合品質標準所支出的成本,例如檢驗、測試、抽樣檢查等。
- 內部失靈成本:產品已完成生產或在交付顧客前,發現品質不合格而在公司內部所產生的成本,例如報廢、重作、修理、重新檢驗等。
- 外部失靈成本:產品已交付顧客後才發現品質不合格,所產生的成本,例如退貨、保固維修、客訴處理、賠償及商譽損失等。
題幹明確指出不良品是在「公司生產產品作業完成後」被發現,且處理方式為「棄置或重作修復」。此時產品尚未交付顧客,屬於公司內部處理不良品所產生的品質成本。
解題方法
判斷品質成本時,先看兩個關鍵:
- 品質問題發生或被發現的時點
- 成本是用於預防、檢驗,還是處理不良品
本題的判斷流程如下:
因為不良品尚未進入顧客手中,相關的報廢與重工作業發生在企業內部,因此屬於內部失靈成本。
選項分析
(A) 生產檢驗成本
第 14 題
哈佛大學教授 Kaplan 與 Norton 提出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來衡量組織績效的策略控制系統觀念;請問「以市場調查發掘顧客需要多功能運動鞋,因此進行產品研發,並且提升品質與售後服務」是屬於平衡計分卡哪個構面的內涵?
核心觀念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由 Kaplan 與 Norton 提出,從四個構面衡量組織績效:
- 財務構面:營收、利潤、投資報酬率、成本控制等最終財務成果。
- 顧客構面:顧客需求、顧客滿意度、市場占有率、產品品質、服務品質及顧客關係等。
- 內部流程構面:產品研發、生產流程、作業效率、品質管理、售後服務流程及創新流程等內部作業活動。
- 學習與成長構面:員工能力、教育訓練、資訊系統、組織文化及員工激勵等,作為其他構面的基礎。
本題的關鍵在於判斷題幹描述的主要績效焦點。題幹先指出「以市場調查發掘顧客需要多功能運動鞋」,並進一步透過產品研發、品質提升與售後服務來滿足顧客需求,核心是顧客需求與顧客價值的創造。
解題方法
判斷平衡計分卡構面時,可先找出題幹的「主要對象」:
- 針對股東報酬或獲利:財務構面。
- 針對顧客需求、滿意度與服務:顧客構面。
- 針對企業內部作業流程與效率:內部流程構面。
- 針對員工能力與組織基礎:學習與成長構面。
本題雖然提到「產品研發」、「提升品質」及「售後服務」,這些措施本身與內部流程有關,但題幹的起點與目的都是「發掘顧客需要」及「滿足顧客需求」。因此,整體敘述所要衡量的是顧客構面的內涵。
選項分析
(A) 內部流程構面
第 15 題
「瑞士是歐洲的小國,地理環境多山,市場小,但其隧道開挖之工程技術在全球市場上具有相當高的全球競爭優勢,雖然此產業在全球產業的比重不高。」此符合 Michael E. Porter 提出國家競爭優勢的「鑽石體系」(Diamond system)模式中哪項優勢?
核心觀念
本題考 Michael E. Porter 的「國家競爭優勢鑽石體系」(Diamond System)。企業或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主要受到下列四項因素影響:
- 生產因素條件:包括自然資源、地理環境、勞工、資本、基礎建設、專業技術、知識與研發能力等。
- 需求條件:本國市場的規模、消費者要求及需求的精緻程度。
- 相關產業與支援產業:上游供應商、下游產業及相關產業群聚的競爭力。
- 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對手:企業治理方式、競爭型態、管理制度及國內競爭強度。
Porter 特別強調,競爭優勢不一定建立在豐富的天然資源或龐大的市場上;高度專業化的技術、人才與知識,也能形成強大的國際競爭優勢。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在於:
- 瑞士地理環境多山;
- 國內市場規模小;
- 隧道開挖工程技術在全球市場具有高度競爭優勢;
- 該產業在全球產業中的比重不高。
題目並非強調瑞士有龐大的內需市場,也沒有提到供應商群聚或國內企業競爭,而是聚焦於「隧道開挖工程技術」本身。
隧道工程需要高度專業化的人才、工程知識、技術經驗與研發能力,這些均屬於 Porter 所稱的「高階且專業化的生產因素」。因此,本題應選擇生產因素條件優勢。
選項分析
(A) 相關產業與支援產業之表現優勢
錯誤。此項是指產業周邊的供應商、專業服務業及相關產業具有競爭力,例如工程設備製造商、建築材料供應商、專業顧問及金融服務業形成完整產業群聚。
第 16 題
假設某公司的業務部門接到客戶一大筆訂單,員工必須加班趕工生產才能如期出貨,這時,業務主管要通知人事部門加班的事宜,聯繫採購部門採購原料,知會財務部門以便員工可以領到加班費。如漏掉其中的環節,或表格發生錯誤,整個生產流程極可能出錯。為防止發生可能的失誤,公司可以使用下列哪個系統較容易解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資訊系統的功能與整合範圍,關鍵在於判斷公司是否需要將不同部門的資訊與作業流程整合起來。
題幹涉及:
- 業務部門:接收客戶訂單。
- 人事部門:處理員工加班事項。
- 採購部門:採購生產原料。
- 財務部門:核發員工加班費。
- 生產部門:安排加班並完成訂單。
這些工作分屬不同部門,且彼此具有前後關聯。若各部門各自使用獨立系統,容易發生資料重複輸入、通知遺漏、表格錯誤及資訊不一致等問題。因此,本題重點是「跨部門流程整合」。
ERP 是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中文為「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其核心功能是以整合式資料庫及標準化流程,整合企業內部的財務、人力資源、採購、庫存、生產、銷售等功能,使各部門能共享即時且一致的資訊。
解題方法
判斷企業資訊系統題目,可先確認題幹所描述的管理範圍:
- 若只處理客戶關係,通常是 CRM。
- 若重點是供應商管理及存貨補充,通常是 VMI。
- 若整合企業與供應商、經銷商等外部供應鏈成員,通常是 SCM。
- 若整合公司內部多個部門的資源與流程,通常是 ERP。
本題並非單純處理客戶資料,也不只是管理供應商存貨,而是從「訂單」一路連結至人事、採購、財務與生產作業。這種跨部門的企業內部整合,正是 ERP 的典型應用。
例如,業務部門輸入大筆訂單後,ERP 可依據訂單內容傳遞相關資訊:
各部門使用同一套整合資訊,能降低人工傳遞及重複填表所造成的錯誤。
選項分析
(A) CRM 系統
CRM 是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中文為「顧客關係管理系統」。
CRM 主要用於管理:
- 客戶基本資料
- 客戶聯絡紀錄
- 銷售機會
- 訂單與銷售歷史
- 客戶服務及客訴
- 行銷活動
本題雖然由業務部門接到客戶訂單開始,但題目的核心並非客戶關係管理,而是訂單進入公司後,如何協調人事、採購、財務及生產等內部部門。因此 CRM 無法完整解決題幹所描述的跨部門流程問題。
本選項錯誤。
第 17 題
某連鎖超市推出集滿印花點數可以換購精美商品及兌換贈品的加值活動,這是此連鎖超市企圖影響下列消費者購買程序的哪一階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購買決策程序」與「銷售促進」的配合關係。
消費者通常依序經過下列階段:
- 需求確認:察覺自身存在某種需求或問題。
- 資訊蒐集:尋找產品、品牌、價格、通路等相關資訊。
- 方案評估:比較不同品牌或產品方案的優缺點。
- 購買決策:決定是否購買、購買哪一品牌、何時購買及購買數量。
- 購後行為:使用產品後產生滿意、不滿意、再購或口碑推薦等反應。
「集滿印花點數可以換購商品及兌換贈品」屬於銷售促進中的促銷誘因,目的在提高消費者當次或後續消費的意願,促使消費者實際完成購買。因此主要影響的是購買決策階段。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觀察促銷活動的直接作用:
- 印花點數必須透過消費累積。
- 消費者為了取得兌換資格,可能增加購買次數、購買金額或選擇該連鎖超市。
- 活動直接提供購買誘因,促使消費者將意願轉化為實際交易。
因此,該活動並非主要用來讓消費者發現需求,也不是提供產品資訊或比較產品品質,而是透過贈品與換購利益推動消費者完成購買。
選項分析
(A) 需求確認
第 18 題
每逢中元節,各大媒體就會頻繁出現普渡拜拜用品的飲料、食品廣告,這種產品的區隔基礎是基於下列何種區隔變數?
核心觀念
市場區隔是將具有不同需求、特徵與購買行為的消費者,劃分為若干具有同質性的群體,以便企業採取不同的行銷策略。
常見的市場區隔變數包括:
- 人口統計區隔變數:年齡、性別、所得、職業、教育程度、家庭生命週期等。
- 心理區隔變數:生活型態、人格特質、價值觀、社會階層等。
- 行為區隔變數:購買時機、使用率、使用情境、追求利益、品牌忠誠度、購買準備程度等。
- 地理區隔變數:國家、地區、城市規模、氣候、人口密度等。
本題的關鍵在於「每逢中元節」以及「普渡拜拜用品」。消費者因特定節慶、祭祀場合而產生購買需求,屬於行為區隔中的「購買時機」或「使用情境」。
解題方法
判斷區隔變數時,應先找出題幹中造成需求差異的主要條件。
本題不是依消費者的年齡、性別、所得等個人特徵區分,也不是依居住地區、氣候條件區分,而是因為中元節這個特定節日及普渡祭祀情境,使消費者購買飲料、食品等商品。
因此,題目採用的是「節慶與場合所形成的購買時機區隔」,歸類於行為區隔變數。
選項分析
(A) 人口統計區隔變數:錯誤
人口統計區隔是依消費者的客觀人口特徵進行分類,例如年齡、性別、所得、職業、家庭人數等。
題幹並未依照消費者的年齡、性別或所得來銷售普渡用品,而是因中元節這個特定節日產生購買需求,因此不屬於人口統計區隔。
第 19 題
下列何者可幫助公司專注於核心活動並能降低成本?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包(Outsourcing)」的功能。外包是指公司將部分非核心業務,委託外部專業廠商執行,例如資訊服務、物流、清潔、薪資作業或客服等。
公司採用外包的主要目的包括:
- 將資源集中於核心活動與核心能力。
- 利用外部廠商的專業、規模經濟與成本優勢。
- 減少自行建置設備、人力與管理制度的成本。
- 提高組織彈性與營運效率。
因此,題幹所述「專注於核心活動並能降低成本」,正是外包的典型效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描述:
- 「專注於核心活動」:表示公司將非核心工作交由外部處理。
- 「降低成本」:表示透過外部專業分工、規模經濟或較低投入成本提升效率。
符合這兩項條件的管理策略是「外包」。其基本邏輯如下:
所以正確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A) 授權
授權是指主管將部分職權與工作交由部屬執行,但主管仍須負最終責任。其主要目的在於分散決策、培養部屬與提升管理效率。
授權的對象通常是組織內部人員,並非將業務交由外部廠商承辦;題幹強調的是透過外部專業分工降低成本,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第 20 題
廠商採用吸脂訂價法的時機點通常是在何時?
核心觀念
「吸脂訂價法」(Market-Skimming Pricing)是指廠商在新產品上市初期,先訂定較高價格,以向願意支付較高價格、對價格較不敏感的消費者取得較高利潤,之後再隨市場擴大、競爭增加或產品生命週期發展而逐步降價。
其主要適用條件包括:
- 新產品具有創新性或差異化,競爭者尚未大量進入。
- 市場上存在願意接受高價格的消費者。
- 產品初期需求對價格較不敏感。
- 高價格有助於回收研發、行銷及開發成本。
- 廠商具有一定品牌、技術或專利優勢。
「吸脂」的意義,是先從市場中吸收高所得、重視新產品或追求產品品質的消費者所能支付的較高價格。
解題方法
判斷訂價法的關鍵,在於先確認產品所處的生命週期階段。
吸脂訂價法通常搭配「新產品上市初期」使用。廠商先以高價切入市場,賺取較高單位利潤;待市場逐漸擴大、價格敏感型消費者加入,或競爭者進入後,再逐步調降價格。
相對地,若廠商希望迅速占有市場、形成規模經濟並阻止競爭者進入,通常會採用「市場滲透訂價法」(Market-Penetration Pricing),也就是以較低價格上市。
因此,本題只要掌握:
「新產品初上市、高價、先賺取高額利潤」=吸脂訂價法
即可判斷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新產品上市時:正確
第 21 題
下列何者屬價值鏈中的直接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Porter(波特)的「價值鏈」分析。企業活動可分為:
- 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直接涉及產品或服務的創造、銷售、交付及售後服務,包括:
- 進料物流
- 生產作業
- 出貨物流
- 行銷與銷售
- 服務
- 支援活動(Support Activities):協助主要活動順利運作,包括:
- 企業基礎建設
- 人力資源管理
- 技術發展
- 採購
其中,「直接活動」是指直接參與產品或服務價值創造的活動,例如生產、銷售、產品設計及維修服務。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直接參與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創造:
- 若活動直接把投入轉換為產品或服務,屬於直接活動。
- 若活動主要提供制度、資源或管理上的協助,屬於支援活動。
生產作業會直接將原物料、設備與人力轉換為產品,正是價值鏈中的主要活動,因此屬於直接活動。
第 22 題
下列何項會計資訊可能揭露企業的競爭力或弱點所在,因而某些資訊具有高度的機密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會計資訊使用者與資訊用途」的區分。
管理會計主要服務企業內部管理階層,提供成本、預算、定價、部門績效、產品獲利能力及策略規劃等資訊。由於這些資料往往直接反映企業的成本優勢、獲利來源、經營效率及競爭弱點,若遭競爭者取得,可能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因此具有高度機密性。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該項會計資訊是否主要供企業內部使用,且內容是否涉及企業的經營策略與競爭條件。
管理會計常提供下列資訊:
- 各產品或部門的製造成本與邊際貢獻
- 預算及成本控制資料
- 產品定價依據
- 損益兩平點分析
- 各事業部門的績效
- 生產效率與資源配置情形
- 新產品、投資及策略規劃資料
這些資料若被外部競爭者掌握,可能推知企業的最低可接受價格、成本結構、主要獲利產品及經營弱點,所以答案為管理會計。
選項分析
(A) 管理會計:正確
管理會計以企業內部管理階層為主要使用者,重點在於提供規劃、控制及決策所需的資訊。
例如,企業的單位成本、產品利潤率、各部門績效及預算差異,均可能揭露企業在哪些產品具有成本優勢、哪些部門效率不佳。這些資訊通常不必完整對外公開,因此具有高度機密性。
(B) 稅務會計:錯誤
稅務會計主要依據稅法規定,處理課稅所得、應納稅額、租稅申報及稅務規劃等事項,目的在於正確計算及申報企業的租稅負擔。
第 23 題
說明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之財務狀況的報表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四大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資訊類型:
- 資產負債表:表達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及權益。
- 損益表:表達企業在某一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收入、費用及損益。
- 股東權益變動表:表達企業在某一期間股東權益各項目的增減變化。
- 現金流量表:表達企業在某一期間現金及約當現金的流入與流出情形。
財務狀況的基本會計等式為: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某一特定日期」與「財務狀況」。
「特定日期」表示報表是在某一個時間點呈現企業的資產、負債與權益,例如「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這類報表具有時點性,適合用來了解企業在該日擁有多少資產、負擔多少負債,以及股東權益的金額。
因此,答案為資產負債表。
選項分析
(A) 資產負債表:正確
資產負債表又稱財務狀況表,呈現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資產、負債及權益,因此正確。
第 24 題
在平衡計分卡的顧客構面中,衡量既有客戶之業務保持或維繫關係的比率是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顧客構面」的衡量指標。
顧客構面主要用來了解企業是否能創造顧客價值,常見指標包括:
- 市場占有率
- 顧客爭取率
- 顧客延續率
- 顧客滿意度
- 顧客獲利率
其中,「既有客戶之業務保持或維繫關係的比率」是指企業維持原有客戶、避免客戶流失的能力,稱為「顧客延續率」。
顧客延續率可概念化表示為:
實務上也可依企業採用的營收、帳戶數或交易量等基準衡量。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句是「既有客戶」及「業務保持或維繫關係」。
- 「既有客戶」表示衡量對象是原本已存在的客戶。
- 「保持或維繫關係」表示重點在客戶是否繼續與企業往來。
- 因此,這不是衡量新客戶增加,也不是衡量客戶主觀感受,而是衡量既有客戶的留存情形。
符合上述定義的指標就是「顧客延續率」。
選項分析
第 25 題
藍海策略的六個原則中,前四個為擬定原則,下列何者不是?
核心觀念
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由 W. Chan Kim 與 Renée Mauborgne 提出,重點在於透過價值創新,創造尚未開發的市場空間,降低同業競爭的重要性。
藍海策略的六個原則可分為兩類:
一、擬定原則
- 重建市場邊界
- 聚焦願景而非數字
- 超越現有需求
- 採取正確的策略順序
二、執行原則
- 克服組織障礙
- 將執行納入策略
本題問「前四個擬定原則中,何者不是」,因此要找出不屬於藍海策略四項擬定原則的敘述。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藍海策略的四個擬定原則:
- 「重建市場邊界」是第一項擬定原則。
- 「聚焦願景而非數字」是第二項擬定原則。
- 「超越現有需求」是第三項擬定原則。
- 「重視顧客滿意度」雖然是企業經營的重要觀念,但不是藍海策略六原則中的正式項目。
因此,不屬於前四個擬定原則的是「重視顧客滿意度」。
選項分析
(A) 重建市場邊界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之法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對「法律」名稱形式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因此,判斷某一法規是否屬於法律,不能只看名稱中是否出現「施行」二字,而應觀察其法規名稱是否屬於「法、律、條例、通則」等法律形式,以及其制定程序是否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施行細則」通常是為執行法律所訂定的法規命令,性質上不是法律。
解題方法
本題採「法規名稱與法規位階」判斷:
- 名稱以「法」、「律」、「條例」、「通則」為結尾或主要形式者,原則上屬於法律。
- 名稱為「施行細則」、「施行辦法」、「規則」等者,通常屬於行政命令,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稱的法律。
- 逐一檢視四個選項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A)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名稱最後為「法」,形式上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列的法律名稱。其功能在於規範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後的適用、銜接及相關過渡事項,仍是經法律制定程序完成的法律。
因此,(A) 屬於法律,選項敘述正確。
第 27 題
我國繼受歐陸成文法典,所以法律條文之文字解釋構成司法工作之重點。請問下列何者非法律解釋的方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解釋是指在法律文字意義不明確、規範內容需要具體化時,透過一定方法探求法律規範真意,以正確適用法律。
常見的法律解釋方法包括:
- 文義解釋:依法律條文所使用文字的通常意義、法律術語意義及文法結構加以解釋。
- 體系解釋:將條文放在整部法律、同一法典或整體法秩序中,觀察其與其他規定的關聯,以確定規範意義。
- 目的解釋:探求法律制定所欲達成的規範目的、保護法益及政策功能。
- 歷史解釋:參考立法沿革、立法理由、修法資料及制定背景。
- 合憲性解釋:在可能的解釋範圍內,選擇符合憲法意旨的解釋結果。
「習慣」主要涉及法律的法源問題,並非法律解釋的通常分類方法。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非法律解釋的方法」,應先辨識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律解釋學上承認的解釋方法。
(A) 文義解釋、(B) 體系解釋、(D) 目的解釋,均屬法律解釋的基本方法;(C)「習慣解釋」則不是法律解釋方法的通說分類。
因此,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A) 文義解釋:正確。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基本方法,係依條文文字的通常語意、專門法律用語、句法及上下文,探求法律規範的字面意義。例如,法律規定「成年」者,原則上須先依法律對成年年齡的明文規定判斷,不能任意脫離文字範圍解釋。
(B) 體系解釋:正確。
第 28 題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我國進入資訊時代人權保障的基礎法制。請問下列哪個單位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對象,關鍵在於區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
- 公務機關:指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 非公務機關:指前述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因此,政府機關與一般公司原則上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法律適用與機關是否為國營事業、公司規模大小或公私營身分無關。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單位的法律身分:
- 經濟部屬於中央政府機關,為公務機關。
- 台糖公司具有公司法人身分,雖屬國營事業,仍屬公務機關以外的法人,為非公務機關。
- 台積電公司為公司法人,同樣屬非公務機關。
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皆屬個資法規範對象,所以三個單位均受規範,選擇「以上皆非」。
選項分析
- (A) 經濟部:錯誤。 經濟部是中央政府機關,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所稱的公務機關,受個資法規範。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私法自治」古典三大原則修正後的現行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私法自治原則」由古典自由主義轉向社會本位後的修正。
古典民法以個人自由與財產權保障為核心,形成三大原則:
- 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由決定是否締約、締約對象及契約內容。
- 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
- 過失責任原則:行為人原則上須有故意或過失,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民法為避免形式自由造成實質不公平,對上述原則加以修正:
- 契約自由修正為契約正義。
- 所有權絕對修正為所有權社會化。
- 過失責任修正為過失責任之緩和,並在特殊情形承認無過失責任等制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通說整理。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幹所稱的「古典三大原則」,再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其現代修正內容:
- 契約自由 → 契約正義
- 所有權絕對 → 所有權社會化
- 過失責任 → 過失責任之緩和
三者均屬現代民法修正古典私法自治原則的重要內容。與此無關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契約正義
正確。契約自由在現代社會受到限制,不能僅以形式上的自由締約作為唯一標準。
例如民法透過下列制度維護契約正義:
- 公序良俗與強行規定限制契約內容。
- 顯失公平時,得撤銷法律行為。
-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顯失公平。
- 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酌減。
因此,契約正義是契約自由原則現代化後的重要修正。
(B) 侵權行為責任之刑事化
錯誤,為本題答案。
侵權行為責任屬於民事責任,主要目的在於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刑事責任則以犯罪、刑罰及國家刑罰權為核心,兩者性質與法律效果不同。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所轄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司法院所轄機關」之組織隸屬。判斷重點不在機關名稱是否含有「法院」或「懲戒」,而在於該機關是否屬於司法院司法審判體系。
依憲法及司法院組織相關規定,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等司法事項,所轄機關包括各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及憲法法庭等。
涉及法規時,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的主管機關:
- 高等行政法院:屬行政法院體系,隸屬司法院。
- 憲法法庭:屬司法院大法官行使憲法審判權之機關,隸屬司法院體系。
- 懲戒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案件,隸屬司法院。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會計師專業懲戒,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非司法院所轄。
因此,非屬司法院所轄機關者為會計師懲戒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高等行政法院:錯誤選項
高等行政法院屬於行政法院體系,負責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例如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因行政處分所生之爭議。
行政法院雖然處理行政事件,但本質上仍是司法審判機關,組織上隸屬司法院。因此,A 屬於司法院所轄機關。
第 3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的保障範圍,以及訴訟權與訴訟審級制度之區別。
憲法第 16 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訴訟權不僅保障人民形式上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包括:
- 得依法律及法定程序請求法院審判。
- 享有公平、公開且適正的審判程序。
- 在程序中有充分陳述、說明及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機會。
- 法院應依法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
然而,訴訟權並不當然要求國家建立「三級三審」或其他特定審級制度。審級的層數、上訴條件及救濟範圍,原則上屬於立法形成空間。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憲法解釋意旨說明。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範圍,可區分為兩類:
- 是否涉及人民「能否請求法院審判」及「能否受到公平、正當程序保障」。
- 是否涉及立法者所設計的具體訴訟制度,例如審級數、上訴要件及程序細節。
前者屬於訴訟權的核心保障;後者通常不屬於憲法直接要求的唯一制度模式。
因此,前三個與程序公平及法院救濟有關的選項,原則上屬於訴訟權保障內容;「建立三級三審制度」則只是訴訟制度的一種設計,並非憲法第 16 條所直接保障的事項。
選項分析
(A) 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正確。訴訟權的基本內容,就是人民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得依法律所定程序向法院請求救濟。
「依法定程序」表示訴訟權並非毫無限制,人民須依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等法律規定提出訴訟。但法律所設程序不得不合理地剝奪人民接近法院及請求審判的機會。
因此,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屬於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的核心內容。
(B) 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正確。訴訟權不只是「可以起訴」而已,還要求人民的案件能受到獨立、公正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
第 32 題
甲向乙提出,若欲以一個月 2 萬元承租其所有某公寓的一層樓,請於一個月內回覆。若乙表示承諾超過期限,該承諾之效力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要約定有承諾期限」及「逾期承諾」的效力。
依民國110年命題時之民法規定,要約人甲已明確表示:
- 租賃標的:某公寓的一層樓
- 租金:每月2萬元
- 承諾期限:一個月內回覆
因此,乙必須在期限內作成承諾,契約才可能因承諾而成立。若乙逾越一個月期限才表示承諾,該承諾不生原要約的承諾效力,但法律上視為乙對甲提出一個新的要約。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順序:
- 甲的表示具有租賃標的、租金及承諾期限,屬於附有承諾期限的要約。
- 承諾必須在甲指定的一個月期限內作成。
- 乙在期限經過後才表示承諾,屬於逾期承諾。
- 逾期承諾不會使原租賃契約成立,而是視為乙提出新的要約,等待甲是否承諾。
因此,乙的表示法律性質為「新要約」。
選項分析
(A) 該承諾視為新要約
正確。依民法關於逾期承諾的規定,承諾逾期者,視為新要約。乙逾期表示承諾,實際上是向甲提出以每月2萬元承租該樓層的新要約,甲仍可選擇承諾或拒絕。
(B) 該承諾推定不成立
第 33 題
下列何種權利不因時效而取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取得時效」的適用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 民法第768條: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動產達法定期間者,得取得其所有權。
- 民法第769條、第770條:符合要件者,得因時效取得未登記或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
- 民法第772條:所有權以外的不動產財產權,準用取得時效規定,例如地上權。
- 留置權是法律直接規定成立的擔保物權,須具備法定要件,不適用取得時效。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所涉及的權利,是否屬於民法取得時效的客體:
- 所有權原則上可因時效取得。
- 不動產上的部分用益物權,例如地上權,也可準用取得時效。
- 留置權須基於法律規定及特定占有、債權關係成立,不能單純因長期占有而取得。
- 遺失物仍屬動產,其所有權原則上可適用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時效規定。
因此,不能因時效取得的是留置權。
選項分析
(A) 建築物之所有權
建築物屬於不動產。符合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所定的占有要件及期間,例如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建築物,即可能因取得時效而取得所有權,或取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的權利。
因此,建築物所有權可以成為取得時效的客體。本項錯誤。
(B) 土地之地上權
第 34 題
關於定型化契約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及「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重點包括:
-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意義。
- 個別磋商條款與定型化契約條款衝突時的效力。
- 消費者訂約前的合理審閱期間。
-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的解釋原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且消費者通常沒有逐條協商的機會。
解題方法
本題採「逐項對照法條及法律原則」判斷:
- 是否必須以書面呈現?
- 個別協商條款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何者優先?
- 法律是否明定審閱期間為半個月?
- 條款有疑義時,是否採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其中,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解釋,特別重視消費者保護,因此「有疑義時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是本題的關鍵。
選項分析
(A) 定型化契約必須以書面方式呈現
錯誤。
《消費者保護法》並未規定定型化契約必須一律以書面方式訂立。定型化契約的重點,在於契約條款是否由企業經營者預先擬定,並提供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使用,而非契約形式必須為書面。
因此,只要具備預先擬定、未逐條協商等特徵,即可能構成定型化契約或含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以書面形式作為唯一要件。
(B) 定型化契約中的定型化契約條款若與個別磋商條款有牴觸時,其牴觸部分依然有效
錯誤。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應以個別磋商條款為準。
第 35 題
公務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個人資料蒐集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何者非屬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可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重點是判斷公務機關將個人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時,哪些情形屬於法律所容許的例外。
依民國1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原則上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超出特定目的時,須符合該條所列例外事由,例如:
- 法律明文規定。
- 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
- 經當事人同意。
-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所必要,且須符合個資去識別化等法定條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修正,仍不影響本題依110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所列的特定目的外利用事由。
其中,涉及「統計或學術研究」的規定,並非只要基於公共利益且有必要即可直接利用,還須符合法定的資料處理及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等限制。因此,選項若省略必要條件,並明確表示可以「直接利用」,即不符合完整法規要求。
選項分析
(A)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正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明定,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危險,公務機關得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
例如,為避免當事人遭受重大人身危害,必要時提供其聯絡資料予相關救援或處理機關,即可能符合此例外。
(B) 經當事人同意
第 36 題
甲在一間美式餐廳工作滿 3 年,未料餐廳因為受到疫情影響面臨虧損,必須解僱部分員工,請問餐廳雇主若欲終止與甲的勞動契約,至少應在幾日前預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雇主因虧損等經營因素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工繼續工作年資,提前預告:
-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
-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
-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30 日前
餐廳因虧損而解僱部分員工,原則上屬《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所稱經營上之原因,雇主終止契約時須遵守預告期間。
解題方法
甲在餐廳工作「滿 3 年」,法律文字上屬於「3 年以上」,不是「未滿 3 年」。
因此適用第三級距:
所以雇主至少應於 30 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選項分析
第 37 題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 1063 條第 1 項之規定,在有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法上「確定事實的方法」,以及「推定」與「擬制」的區別。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因此,乙妻在與甲夫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即使實際上與丙男生下丁,在沒有反證推翻前,法律仍先認定丁為甲、乙之婚生子女。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法條所使用的法律用語及其法律效果:
- 法條明文使用「推定」一詞。
- 推定係法律先依通常情形,暫時認定某項事實存在。
- 推定所認定的事實,原則上可以提出反證加以推翻。
本題題幹特別指出「在有反證推翻前」,正是「推定」具有可被反證推翻特性的表現。因此,民法第1063條第1項所使用的確定事實方法為「推定」。
選項分析
(A) 推定:正確
推定是指法律根據一定已知事實,暫時認定另一事實存在,並允許利害關係人提出反證推翻。
本題以乙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為基礎,法律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若有反證,得依法提起否認之訴。因此屬於可反證推翻的推定。
(B) 擬制:錯誤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形式意義的法律」與「實質意義的法律」之區別,並以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0 條,法律是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因此,形式意義的法律著重於法律的制定機關與制定程序:
- 由立法院通過。
- 由總統公布。
- 具有法律的形式與名稱。
至於實質意義的法律,則著重於規範內容,只要是具有一般性、抽象性及法規範效力的規範,即可能屬於實質意義的法律,不以是否由立法院制定為唯一標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各選項是否屬於形式意義的法律,應觀察其是否為立法院制定、總統公布的「法律」:
- 若是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的法律,即屬形式意義的法律。
- 若只是總統或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令函或行政規範,即使具有規範效力,也不屬於形式意義的法律。
- 因此,直接辨認各選項的法規形式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A) 民法
第 3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無須以法律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所定「法律保留」事項。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第5條規定,下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 憲法或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 其他重要事項。
重點在於:並非所有行政事項都必須由法律規定,只有符合上述類型者,才屬於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列舉事項比對:
- 若選項直接對應第5條的法定類型,即屬「應以法律定之」。
- 若選項未落入第5條列舉事項,且僅屬於具體行政措施或政策執行事項,即非當然須以法律定之。
選項分析
(A)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正確。這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明文列舉的事項。凡涉及人民權利或義務的規範,原則上應由法律加以規定,不能僅以行政命令創設重要的權利義務。
(B) 關於學生助學貸款事項
第 40 題
為抑制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使其不致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基於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將統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並分別指定獨立部門各掌管一部分國家權力,使其互相制衡,此種概念稱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權力分立」原則。權力分立是指將國家統治權分割為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權力,分別交由相互獨立的國家機關行使,並透過彼此制衡,防止國家權力集中於單一機關或特定統治者,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此一原則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內容,理論上與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思想密切相關。在我國憲法架構下,立法院行使立法權、行政院行使行政權、司法院行使司法權,另設考試院、監察院,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五權憲法體制。
本題涉及憲政原理,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憲法體制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出現以下關鍵描述:
- 將統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
- 由「獨立部門」分別掌管不同國家權力。
- 各部門之間「互相制衡」。
- 目的在於防止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這些內容完整對應「權力分立」的定義,因此答案為選項(D)。
選項分析
(A) 權力授予:錯誤
權力授予是指透過憲法或法律,將特定權限賦予國家機關、公務員或其他公權力主體。例如法律授予行政機關核發許可、裁罰或管理公共事務的權限。
其重點在於「權力由何種法源授予」及「授予何種權限」,不在於將國家權力分割並由不同部門相互制衡,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B) 權力範圍:錯誤
第 41 題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這句話可以視為對於下列何種思想之批判?
核心觀念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於經驗」是美國法學家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名言,主要批判以抽象概念、形式邏輯及法條演繹為核心的「概念法學」。
概念法學認為,法律體系可由既有的法律概念與規則建構而成;法官審判時,應透過邏輯推演,從一般法律原則推出個案結論,較少重視社會實際運作、歷史背景及具體經驗。
霍姆斯則強調,法律並非單純存在於抽象概念與邏輯推導中,而是受到社會生活、歷史經驗、政策目的及司法實務影響。因此,該句正是在批判概念法學的形式主義與邏輯主義。
本題屬於法學思想題,無特定法條適用;涉及法規時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在法學流派的基本區分。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中的對比:
- 「邏輯」:代表抽象概念、形式推演、法條機械適用。
- 「經驗」:代表社會事實、歷史背景、司法實務及生活需要。
再將此對比與選項配對:
- 批判以法律概念和邏輯推演為核心的學派,即為概念法學。
- 主張法律應重視社會現實與經驗的自由法運動,則是被批判後所興起或發展的思想方向。
因此,題幹所指的「被批判對象」是概念法學,而不是自由法運動。
選項分析
(A) 概念法學:正確
概念法學重視法律體系的封閉性、概念的精確性及邏輯演繹,主張可由既有法律概念推導出具體案件的答案。
第 42 題
政府為興建焚化爐,依法可以徵收人民的土地。請問上述政府的作法,是依據憲法第 23 條中哪一項理由而實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所列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四項公益理由,以及土地徵收的法律性質。
憲法第 23 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為下列事項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
- 增進公共利益
人民的土地所有權受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國家為興建焚化爐,依法徵收人民土地,是以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必須具有法律依據,並符合公共利益及比例原則。
焚化爐屬於處理公共廢棄物、維護環境衛生及提供公共設施的重要建設,其興建目的在於滿足社會整體需要,因此土地徵收所依據的憲法理由是「增進公共利益」。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採「目的辨識法」:
- 先確認政府行為涉及人民何種權利:本題是徵收土地,涉及人民的財產權。
- 再判斷政府採取措施的目的:政府徵收土地是為了興建焚化爐。
- 分析焚化爐的功能:焚化爐提供公共廢棄物處理服務,涉及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及社會整體生活利益。
- 對照憲法第 23 條四項理由:最直接符合「增進公共利益」。
因此,本題不在於人民是否違法,也不是因突發危險而採取緊急措施,而是為了建設供社會大眾使用的公共設施。
選項分析
(A)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錯誤。
此理由是指人民的行為已妨礙他人自由,國家為保護他人自由而加以限制。例如限制噪音、禁止妨害他人通行、管制侵害他人身體安全的行為。
本題土地徵收的直接目的不是制止特定人民妨礙他人自由,而是取得興建公共設施所需的土地,因此不屬於本款。
(B) 避免緊急危難
錯誤。
第 43 題
考慮社會發展與價值變遷,立法者在民國 109 年修正民法成年的定義;根據民國 112 年生效之民法第 12 條,我國民法稱幾歲以上的人為成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成年」的年齡定義及民法第12條之修正內容。
依民國109年修正、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之民法第12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因此,我國民法將滿18歲之人視為成年人。成年後,原則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得獨立進行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則須依其年齡及行為性質,適用民法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已公布、並明定於民國112年施行的修法內容判斷。修法前民法第12條規定為「滿二十歲為成年」,現行法已修正為「滿十八歲為成年」。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根據民國112年生效之民法第12條」,因此直接找出修正後法條所定的成年年齡即可:
所以正確答案為滿18歲。
題目雖以民國110年為命題年度,但其考點是民國109年已完成修正、並將於民國112年生效的新法規定,不能以修法前的20歲作答。
選項分析
第 44 題
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判斷及適用原則,並涉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 普通法:對一般人、一般事項或一般地域普遍適用的法律。
- 特別法:針對特定的人、特定事項或特定地域所制定,適用範圍較為特殊的法律。
- 同一事項同時有普通法與特別法規範時,原則上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即 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兩項基本原則:
-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不限於不同法律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同一部法律的不同條文之間。
- 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原則,見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規。」
再逐一檢驗選項,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不只存在於不同法律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同一法律的不同條文之間。
例如同一部法規中,某一條文對一般情形作原則性規定,另一條文則針對特殊情形作特別規定,此時後者相對於前者即具有特別法性質。
因此,選項稱普通法與特別法「只會存在不同法律之間」,並排除同一法律條文間的關係,範圍過度限縮,錯誤。
(B) 正確
特別法可以依不同標準區分,包括:
第 45 題
代議制政體是民主政治的一般形式。特定條件下,我國國民亦得針對法律直接參與決策,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主政治中的直接民權,以及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
我國採代議民主為主要政治制度,由人民選出代表行使國家權力;但人民仍可在特定事項上直接參與公共決策。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 條,人民具有:
- 選舉權
- 罷免權
- 創制權
- 複決權
其中:
- 創制權:人民提出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創議。
- 複決權:人民對法律或重大政策表示同意或否決。
- 公民投票權:人民以投票方式直接決定法律、政策或地方自治事項,屬於直接民主的具體制度。
- 罷免權:人民依法罷免由其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
本題的關鍵在於:行政院長並非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人民沒有直接罷免行政院長的權力。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人民得直接參與國家法律或公共決策的權利,並檢查該權利是否有憲法或法律依據。
《憲法》第 17 條明文列舉人民的創制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公民投票法》則具體規範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直接表達意志的制度。
然而,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並非人民直接選舉。依《憲法》第 55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因此,人民無從對行政院長行使直接罷免權。行政院長如涉及政治責任,主要是透過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等憲政機制處理,而非人民直接罷免。
選項分析
(A) 公民投票權:正確
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針對法律、公共政策或地方自治事項表決的制度,人民可以藉此直接參與公共決策。
因此,公民投票權屬於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符合題意。
第 46 題
精神障礙者之攻擊行為屢傳,其審判結果亦屢遭民眾質疑。請問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法中的「不罰事由」,重點包括:
- 行為人責任能力的年齡限制。
-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造成的責任能力欠缺。
- 業務上正當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
- 高齡行為人的法律效果究竟是「不罰」或「得減輕其刑」。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刑法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刑法相關條文,區分「不罰」與「得減輕其刑」:
- 未滿14歲,屬於無責任能力人,行為不罰。
-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責任能力完全欠缺者,行為不罰。
-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因欠缺違法性,行為不罰。
- 滿80歲者並非當然不罰,而是「得減輕其刑」。
因此,本題錯誤選項為將「得減輕其刑」誤說成「不罰」者。
選項分析
(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正確。
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未滿14歲者被認為欠缺刑事責任能力,即使客觀上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負刑事責任。
但「不罰」是刑法上的法律效果,不代表該行為在民事上必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也不代表完全沒有其他保護或處遇措施。
(B) 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錯誤。
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法律效果是「得減輕其刑」,而非「不罰」。
「得減輕其刑」表示法院具有裁量權,得依個案情形決定是否減刑;行為本身仍然成立犯罪,並非當然免除刑罰。
這也是本題所要求的錯誤選項。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正確。
第 47 題
下列有關法律與道德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區別:
- 法律規範:由國家制定或承認,具有國家強制力;違反時,可能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法律效果。
- 道德規範:以社會共同價值、善惡觀念及良心要求為內容,主要依靠個人自律、社會輿論及內在信念維持。
- 法律與道德均屬於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但兩者的形成方式、制裁方式及規範範圍不同。
本題沒有特定法條需要適用;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法律與道德的「規範範圍」及「制裁方式」。
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具有部分重疊關係,例如殺人、竊盜通常同時違反法律與道德。但也有行為只違反道德而不違反法律,例如對他人失禮、忘記履行朋友間的非正式約定;也有部分法律義務不直接涉及道德評價,例如特定行政程序、稅務申報或交通管理規定。
因此,不能將法律與道德視為完全相同。各選項中,只有描述道德規範通常具有「不成文性」者正確。
選項分析
(A) 所有的道德規範皆以法律規範作為其基礎
錯誤。
道德規範的基礎,主要來自社會倫理、宗教信仰、文化傳統、善惡觀念及個人良知,並非全部建立在法律規範之上。
例如尊重長輩、誠實待人、朋友間守信等道德要求,未必以具體法律規定為基礎。法律有時會受到道德觀念影響,但不能反推所有道德規範都以法律為基礎。
第 48 題
甲某日在乙經營的餐廳外帶餐盒回家,一起與其妻丙享用。未料兩人食用後因為身體不適而緊急送醫治療,經檢查發現餐廳作業現場在食物的管理與保鮮部分有疏失,導致食物滋生病原菌,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種責任的適用對象與成立要件:
- 民法第191條之1:商品製造者侵權責任
- 商品製造者因其商品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損害,原則上負損害賠償責任。
- 被害人不以商品買受人為限,實際使用、消費商品而受損害之人亦可主張。
- 餐廳製作餐盒,屬於商品製造者;食物因管理、保鮮疏失滋生病原菌,符合商品欠缺通常安全性之情形。
- 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出賣人應擔保物於危險移轉時,無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 此責任基於買賣契約而生,原則上由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
- 本題中,甲向乙購買餐盒,甲是買受人;丙只是共同食用者,並非買賣契約當事人。
-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之商品責任
- 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確保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可能時,企業經營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餐廳提供餐盒,屬企業經營者;丙實際食用餐盒而受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
本題法條解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如有文字或制度調整,不影響本題依當年法規判斷之結果。
解題方法
本題應先區分「侵權責任」、「消費者保護法上的商品責任」與「契約責任」:
- 丙是否能請求,重點在於她是否為受損害之商品使用者或消費者。
- 甲、丙是否均能主張民法第354條,重點在於誰是買賣契約上的買受人。
- 題目問「何者有誤」,因此找出丙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錯誤選項即可。
本題法律關係如下:
甲與乙之間成立餐盒買賣契約,甲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丙雖然實際食用餐盒並受傷,但未與乙成立買賣契約。因此,丙可以依侵權責任或消費者保護法主張,卻不能直接依民法第354條主張契約上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選項分析
(A) 丙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規定,向乙主張商品製造者的侵權責任
正確。
第 4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兵役施行法僅授權行政院訂定徵兵規則,並無授權另訂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役男出境事項之規範,因而行政院委由內政部訂定發布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違憲,此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律保留原則」及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概念。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或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規範,不得僅由行政機關自行創設。
人民遷徙自由受憲法第 10 條保障。役男出境事項會限制役男出境,實質上涉及人民遷徙自由的限制,因此應有法律或法律的具體明確授權作為依據。
解題方法
依題幹可分三步判斷:
- 役男出境限制涉及人民遷徙自由,屬於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
- 兵役施行法僅授權行政院訂定「徵兵規則」,授權範圍並未包含限制役男出境。
- 行政院再委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其規範已超出法律授權範圍,欠缺法律依據。
因此,該辦法違反的是要求基本權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的法律保留原則。
選項分析
(A) 誠實信用原則:錯誤。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要求權利行使、義務履行及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題目爭點在於行政命令是否有法律授權,並非行政機關是否違反誠信或不當行使權利,因此不選。
(B) 信賴保護原則:錯誤。
第 50 題
甲向乙借款 200 萬元,並提供其所有一間市值 300 萬元房屋給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債權。如借款債權之時效已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法上「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以及「抵押權與其所擔保債權的關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消滅時效完成,不使債權當然消滅 依民法第 144 條,請求權因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此,時效完成的效果是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而不是債權本身當然消滅。
-
抵押權不因被擔保債權時效完成而立即消滅 依民法第 880 條,抵押權因其所擔保債權之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抵押權時,抵押權才消滅。
-
時效完成後的承認與給付 依民法第 144 條第 2 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以契約承認該債務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撤銷或拒絕履行。 另依民法第 145 條,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所為之給付,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別判斷「借款債權」與「抵押權」的法律效果:
第一步:判斷借款債權是否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時效完成後,甲仍是債務人,乙仍是債權人;只是甲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因此,不能直接說借款債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第二步:判斷抵押權是否立即消滅
抵押權雖具有從屬性,但民法第 880 條特別規定,抵押權不會在被擔保債權時效完成時立即消滅,而是自時效完成後起算五年。乙若在這五年內實行抵押權,仍可聲請拍賣抵押物,以受償其債權。
因此,正確敘述為「時效完成後五年內,抵押權仍可實行」。
第三步:判斷時效完成後的承認及清償效果
即使甲明知時效已完成,仍以契約承認債務,甲不得再以不知時效為由撤銷承認或拒絕履行。
若甲在不知道時效完成的情況下主動清償,法律也不允許甲事後僅以「不知時效完成」為理由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