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驗船師 輪機檢驗(包括1材料檢驗2鍋爐及壓力容器3主機4輔機5軸系及推進器6泵、閥及管路7通風及冷藏8試俥試航9污染管制)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附錄 IV(MARPOL ANNEX IV)規定防止污水(sewage)排海的要求,試述:
(一)該附錄 IV 適用於何種船舶?(3 分)
(二)依規定處理船上污水的方式有哪三種?其可排海的條件各為何?試分別敘述之。(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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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附錄 IV「防止船舶污水污染規則」的適用範圍,以及船上污水的三種處理/管理方式與排海條件。法規依據為附錄 IV 第 2 條(適用範圍)、第 9 條(設備)及第 11 條(排放)。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 條判斷哪些國際航行船舶受附錄 IV 規範,再將第 9 條要求的三種設備,對照第 11 條的排放規定:核准污水處理設備、粉碎消毒系統,以及污水貯存櫃。作答時要分清楚「處理後污水」與「經粉碎消毒污水」的排放條件,兩者規則不同。
(一)附錄 IV 適用船舶
附錄 IV 適用於從事國際航行的下列船舶:
- 新船:總噸位(gross tonnage, GT)400 以上;或總噸位未滿 400,但核准載運超過 15 人。
- 現有船:總噸位 400 以上;或總噸位未滿 400,但核准載運超過 15 人。現有船自附錄 IV 生效日起五年後適用。
「超過 15 人」是指核准載運人數須達 16 人以上;船舶須為從事國際航行者。新船與現有船的適用時程不同,但門檻相同。
(二)船上污水的三種方式及排海條件
船舶須依規定備有下列設備之一;排放時並須遵守附錄 IV 第 11 條。
1. 核准污水處理設備(approve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污水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可依規定排海;排放水不得產生可見漂浮固體,也不得造成周圍海水變色。
**排放條件:**設備須經核准且運作正常,排放結果須符合上述外觀要求。一般船舶適用此規定時,不以「離岸 3 浬或 12 浬」作為第 11 條的距離條件;但若位於污水特殊區域等另有較嚴格規定,仍須遵守該區域規定。
第 二、 題15 分
檢驗航行國際航程之我國籍貨船時,應確認船底水管路(bilge piping)功能。該船底水管路:
(一)可區分為哪三種吸入管路(suction piping)?並請分別敘述其功能。(12 分)
(二)其船底水泵(bilge pump)至少應備置幾部?若為客船則至少應備置幾部?(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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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航程船舶的艙底水(船底水)抽排系統,以及艙底水吸入管路的配置目的。解題依據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二章之一關於艙底水系統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吸入管路依其服務方式,可整理為三類:由各艙接至艙底水總管的艙底水支管吸入管、直接連接艙底水泵的直接吸入管,以及供機艙緊急排水使用的緊急艙底水吸入管。
解題方法
先按管路的「連接路徑」與「用途」分類:一般抽排經艙底水總管;機艙直接吸入管提供較直接的抽水路徑;緊急吸入管則借用較大容量的泵,在緊急時排除機艙積水。再依船舶類型判定最低泵數:貨船至少二部動力泵,客船至少三部動力泵。
(一)三種吸入管路及功能
-
艙底水支管吸入管(branch bilge suction pipe) 從貨艙、機艙等需排水處所的艙底水井或吸入口,接至艙底水總管,再由泵抽排。藉由閥件選擇,可將不同處所的積水導入艙底水系統,是一般艙底水抽排的基本路徑。
-
直接吸入管(direct bilge suction pipe) 由機艙直接接至艙底水泵,不經一般艙底水總管的集管路徑,可直接抽除機艙積水。設於機艙的獨立動力艙底水泵應有直接吸入管;
第 三、 題15 分
航行國際航程之我國籍貨船及客船,其主操舵裝置(main steering gear)由二個以上相同且可相互隔離的動力組(power units)組成時,可免裝輔操舵裝置(auxiliary steering gear)的條件各為何?試分別敘述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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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主操舵裝置具有冗餘動力組時,何種條件下可免設輔操舵裝置。法規依據為《船舶設備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二章第一節第 29 條第 6 款。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免設輔操舵裝置的前提,是主操舵裝置由二個以上相同的動力組構成,且單一故障發生後,故障可以隔離,使操舵能力得以維持或迅速恢復。另須符合船舶種類各自的操舵能力要求。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給定的前提:主操舵裝置有二個以上相同、可相互隔離的動力組。接著分別判斷客船與貨船在測試操舵能力時,哪些動力組須運轉:
- **客船:**須在任一動力組停止運轉時,主操舵裝置仍符合主操舵裝置的操舵能力要求。
- **貨船:**須在全部動力組運轉時,主操舵裝置符合主操舵裝置的操舵能力要求。
此處「符合操舵能力要求」包括:船舶在滿載吃水、以最大航速前進時,舵能由一舷 35°轉至另一舷 35°;並能在相同條件下,由一舷 35°轉至另一舷 30°,時間不超過 28 秒。
第 四、 題15 分
某艘航行國際航程之我國籍貨船,符合定期機艙無人當值(periodically unattended machinery spaces)規定。檢驗簽署該船的貨船安全構造(safety construction)證書前,應依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檢查相關的額外措施,以確保該船具有相當於有人當值的安全水準;其中包含浸水保護(protection against flooding)措施,以及發電機持續供電措施(確保船舶安全操作)。試分別敘述該兩種特別措施的檢查內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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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定期機艙無人當值船舶(periodically unattended machinery spaces)的等效安全要求,以及檢查人員在簽發貨船安全構造證書前,應確認的兩項措施:
- 浸水防護:機艙無人看守期間,應及早發現艙底積水或異常進水,並使船員有時間採取措施。
- 發電機持續供電:發電機組故障或失去一部機組時,仍須維持推進、操舵及船舶安全所需的電力供應。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二章第一節第 46 條、第 48 條及第 53 條;第 46 條要求無人當值時的船舶安全水準,應等同於機艙有人當值。此題相關要求在現行 SOLAS 條文中仍可見。
解題方法
依題目提示分成「浸水防護」與「發電機持續供電」兩部分作答。前者依 SOLAS 第二章第一節第 48 條檢查艙底井、液位監測、艙底泵異常警報及相關閥件控制位置;後者依同章第一節第 53 條檢查負載卸載及機組故障時的供電維持能力。
一、浸水防護(SOLAS 第二章第一節第 48 條)
檢查內容如下:
-
艙底井的位置、監測與容量 定期無人當值機艙內的艙底井,應設於能在船舶正常縱傾及橫傾角度下,偵測液體積聚的位置,並有足夠容量容納無人當值期間的正常排水。
-
自動艙底泵的異常警報 若艙底泵可自動啟動,應設有指示或警報,能在下列情況通知值班人員:
- 進水量超過泵的抽排能力;或
- 艙底泵運轉頻率高於正常情形。
若設有自動控制艙底泵,亦應特別注意防止油污排放造成污染。符合條件時,艙底井容量可按合理監測時間縮小。
- 相關閥件控制位置 服務於海水進口、低於水線的排出口或艙底注入系統之閥件,其控制裝置應設於適當位置,使船員在發生進水時,依到達及操作控制裝置所需時間,仍有足夠時間處置。
第 五、 題20 分
依中國驗船中心規範(CR Rules)規定,船用柴油機於船上試俥(shipboard trials)時應實施負荷試驗(test loads),但其試驗的性能項目及時間依柴油機用途不同而異。試述以下用途柴油機負荷試驗的性能項目及所需時間:
(一)帶動固定螺距螺槳(fixed pitch propeller)推進用的柴油機。(10 分)
(二)帶動電力推進和/或供應主電力用發電機的柴油機。(7 分)
(三)帶動輔機用的柴油機。(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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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中柴油機船上試俥的負荷試驗要求。柴油機的用途不同,負荷點與試驗時間也不同:
- 固定螺距螺槳推進主機,依螺槳特性曲線逐級測試負荷,並測試超負荷及低負荷運轉。
- 帶動電力推進或主電力發電機的柴油機,於額定轉速下測試額定功率、超負荷及部分負荷。
- 帶動輔機的柴油機,重點是確認可持續提供額定功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柴油機用途分類,再分別列出各類所需的負荷點與持續時間。注意額定功率試驗與超負荷試驗是不同項目;固定螺距螺槳主機的高轉速試驗,是在 轉速下進行,不能與發電機柴油機的 功率試驗混為一談。
(一)帶動固定螺距螺槳推進用柴油機
- 額定功率、額定轉速 :達穩定狀態後至少 2 小時。
- 功率,轉速 :達穩定狀態後 30 分鐘。
- 依額定螺槳曲線測試 (或正常連續航行功率)、、、 功率。
- 測試起動及倒俥操作。
- 測試調速器及獨立超速保護裝置。
- 測試停俥裝置。
第 3 至第 6 項為應測性能項目,規範未對各項另定固定持續時間。
(二)帶動電力推進及/或供應主電力用發電機的柴油機
試驗應在額定轉速、調速器設定固定的條件下進行:
- 額定功率:達穩定狀態後至少 2 小時。
- 功率:達穩定狀態後 30 分鐘。
第 六、 題20 分
某船配備低速二衝程柴油主機帶動固定螺距螺槳,其額定馬力(MCR)為 ,額定轉速 ,艉軸直徑 。某次艉軸抽出檢驗時,在錐面(taper)前端約 處發現不明原因裂損;估計裂損完全磨除整修後艉軸直徑將縮小為 。若船東需使用該整修後的艉軸,則在考慮艉軸承受扭矩(torque)情況下,現場驗船師應估算整修後該主機:(本題為計算題)
(一)最大容許轉速為多少?(10 分)
(二)相對應的輸出馬力為多少?(5 分)
(三)相對應承受的扭矩較原有者降低,此時扭矩值為多少(以額定扭矩的百分比表示)?(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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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艉軸材料與尺寸不變為前提,考慮艉軸可承受的扭矩上限。實心圓軸在相同材料容許剪應力下,其扭矩容量與直徑三次方成正比:
低速二行程主機帶動固定螺距螺槳時,採用定功率特性估算:功率 與轉速 的乘積關係為 ?更精確地說,功率與扭矩、轉速的關係是 ;本題以艉軸扭矩容量限制主機輸出,並依螺槳定功率假設求容許轉速。
解題方法
原艉軸直徑 ,整修後直徑 。扭矩容量比為:
因此整修後艉軸的容許扭矩約為原額定扭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