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建築師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09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建築師
試題代碼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第 申論題 題30 分

(一)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並於 108 年 1 月 30 日做最新修正,請說明該條例之立法意旨、重要內容,以及在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上應注意之重點和對環境的影響。

(二) 民國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於 109 年 5 月 6 日做最新修正,請說明該條例之立法意旨、重要內容,以及在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上應注意之重點和對環境的影響。

(三) 請說明上述二法令之間的相同性與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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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作答架構

本題考查兩種都市再生工具如何透過拆除重建、容積誘因與權利整合,回應建築安全、居住環境與都市機能問題;也要辨明兩法在實施範圍、參與程序、同意門檻及整體環境規劃上的差異。

都市更新著眼於「地區整體更新」,措施包含重建、整建與維護;危老重建著眼於「符合條件之單棟或基地重建」,程序較簡便,但原則上須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兩者都可能改善建築安全與環境,也都可能因容積增加而加重周邊交通、公共設施及環境負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兩法後續均有修正,實際申辦應查核現行法規;本題仍依 109 年當時條文作答。

解題方法

依題目要求分成三層作答:

  1. 先說明各法的立法意旨及適用範圍。
  2. 再整理制度重點,尤其是更新方式、實施程序、容積獎勵與權利整合。
  3. 最後從敷地計畫、都市設計與環境影響,說明制度如何落實、可能帶來哪些效益與代價,並以比較表收束。

作答時不要只列獎勵比例;應指出容積與建蔽率提高會改變量體、開放空間、日照、交通及公共設施需求,並說明設計和審議如何處理這些影響。

(一)《都市更新條例》

1. 立法意旨與基本定義

《都市更新條例》於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公布,民國 108 年 1 月 30 日全文修正。依第 1 條,立法目的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並增進公共利益。

依第 3 條,都市更新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條例程序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

  • 重建:拆除原建築物,重新建築,或以其他方式重新配置土地與設施。
  • 整建:改善建築物設備、外觀、結構或使用機能。
  • 維護:維護更新地區內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的良好狀況。

更新地區是依程序劃定或變更、應進行都市更新的特定地區;更新單元則是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範圍。

2. 重要制度內容

(1)以地區調查與計畫引導更新

地方主管機關應調查都市發展、居民意願、原有社會與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再依實際狀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都市更新計畫。建築窳陋、公共安全或防災環境有疑慮,以及其他符合條例所列條件的地區,可優先劃定更新。

(2)重建、整建、維護並行

都市更新並非一律拆除重建。依地區狀況採取不同方式,可保存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的建築與街區紋理;對可透過修繕改善的建築,採整建或維護,可減少拆除及重建造成的資源消耗。

(3)實施者與實施方式

都市更新可由政府機關(構)、都市更新會或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等擔任實施者,依規定擬訂、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政府亦可主導都市更新,或透過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辦理。

實施者依規定辦理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審議,並取得法定比例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民國 108 年修法後,同意比率依實施方式及更新地區類型而有不同;例如一般案件與依第 7 條劃定或變更的更新地區,適用不同門檻,不能以單一比例概括所有案件。

(4)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

重建可透過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等方式處理。權利變換係將更新前土地、建物及相關權利換算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無法分配者依規定補償。制度核心是整合權利、分擔成本與分配更新成果,並應保障權利人法定權益。

(5)獎勵、補助與管理

條例設有容積獎勵、稅捐減免、更新事業費用補助等措施,並要求事業計畫納入財務、實施方式、期程、土地使用、建築配置及相關公共設施等事項。容積獎勵須依個案及相關規定審議,並非僅因申請更新即可任意增加樓地板面積。

3.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應注意事項

  • 更新單元及街廓整體性:範圍劃定應考量道路、地籍、街廓、公共設施與周邊發展,避免過度零碎或以單一基地利益切割整體環境。
  • 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容量:檢核更新後人口及樓地板面積增加對道路、停車、公共運輸、學校、開放空間、排水及消防救災的需求;必要時配合改善或增設設施。
  • 建築量體與都市景觀:依周邊街廓尺度、建築高度、街道立面、天際線及歷史紋理配置量體,避免容積集中造成壓迫、遮蔽或景觀斷裂。
  • 開放空間與步行環境:妥善配置可使用、可連通的開放空間、行人動線及街角空間,並銜接周邊公共空間;不宜只以形式上的空地或退縮面積取代實際環境品質。
  • 日照、通風、熱環境與雨水:評估建築高度及棟距對日照、通風、熱島與鄰地環境的影響,並透過綠化、透水鋪面、雨水貯留及適當植栽改善微氣候與逕流。
  • 文化資產與社會延續:確認文化資產、歷史建築及地方特色,評估原住戶安置、弱勢照顧與社區網絡維繫,避免更新造成排除或原有生活機能消失。
  • 施工與防災:規劃施工期間交通、噪音、粉塵、廢棄物及鄰房安全管理,並檢核消防救災、避難及防災空間。

4. 對環境的影響

正面效益包括改善老舊建築安全、提升居住衛生與設備品質、補足公共設施、改善街道景觀及活化衰退地區。若搭配完整街廓規劃,也可提升步行環境與防災韌性。

負面風險包括高容積造成交通與公共設施負荷增加、日照通風受阻、開放空間不足,以及拆除施工產生噪音、粉塵與營建廢棄物;若欠缺社會與文化評估,亦可能使原居民與地方產業被迫遷離。故應以整體環境承載、公共利益及居民權益共同檢討更新方案。

(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1. 立法意旨與適用範圍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民國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施行,民國 109 年 5 月 6 日修正第 3、6、8 條。第 1 條明定,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依民國 109 年修正後第 3 條,適用對象限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危險條件的合法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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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設計題 題

(一) 題目:都市國民小學新校園

(二) 題旨:

當前臺灣正處在新一波的重大轉型階段,產業經濟部門發展面臨更嚴峻的國際競爭,而全面藉由新數位網路科技以轉型因應;整體社會人文向度也因人口結構變化、世代價值觀改變、生活文化水準提升,而朝向市民社會發展。

在都市區則透過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正推動都市空間改造,從低層到高層、從舊時街巷紋理過渡到大型街廓或較大量體規模發展,尤其在都會區可期待更多、更快的都市空間轉變。

各階段的國民教育也積極改革,從強調記誦、解題能力轉向培養創造力、思考力,要求人格素養勝於分數競爭,亟思以更接軌未來的教育體系來栽培國家社會的新公民。只是,對照目前多數國中小校園型態,仍多沿用整齊劃一的「校舍—操場」配置模式,在鼓勵創新教學之整體環境上似乎還有很大改善空間。

因此,原來即作為鄰里核心元素的市區國民小學校園,今天作為:

  1. 教育改革的相應空間型態翻轉;
  2. 都市空間轉型過程的公共介面之新基盤;

應該有機會扮演一個新的學習型與社會性關係轉化之空間機制。

(三) 基地概況:

本國小位於臺灣某都會市區,自成立以來已有半世紀歷史。原有校舍因受限於原基地大小,於西側形成南北走向的直條型三層樓校舍。現在該校獲撥原基地東側土地,正式擁有一完整街廓之校地,而且舊校舍已不堪使用而計劃拆除,因此有整體校園重新規劃設計之提案需求。

目前基地西側原低矮眷村已改建成 12~1612\text{~}16 層集合住宅高樓,其餘周遭低矮社區將可依現行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往較大基地規模、較高層化方向發展。未來此區域之舊有低層社區將逐漸轉變成更多新建高樓之社區方向發展。

校地方正完整,面積約 4 公頃,西鄰 15 公尺道路,東鄰 30 公尺道路,南、北皆鄰接 10 公尺道路。基地內地面北高南低,高程坡度約為 1%。

新校園四周外圍除人行道外緣種植成排樹木外,基地境界線退縮 5 公尺內為連續林木綠地;除人車出入需要或特殊考量外,希望能儘量保留此綠地之連續性。

(四) 設計內容:

本題之設計內容分為分區規劃與國小規劃設計兩部分,詳細規劃內容如下。

  1. 分區規劃部分:

(1) 分區規劃空間需求參考資料如下,僅作規模尺度、量體推估之參考。

① 國民小學部分:

  • 1~6 年級教室共 18 間,每間面積至少 72 平方公尺。
  • 專科教室 8 間,每間面積至少為普通教室之 1.5 倍。
  • 行政辦公室及其他服務設施,包括廁所、儲藏室、機房等,共計 20 個單元;每單元面積等同普通教室大小。

② 幼兒園部分:

考量幼兒安全及家長接送需求,包括:

  • 6 間室內活動室,每間面積至少 75 平方公尺。
  • 遊戲室 4 間,面積至少為普通教室之 1~1.51\text{~}1.5 倍。
  • 園長室及辦公室,共 70 平方公尺。
  • 其他服務設施,包括廚房、廁所、茶水間、儲藏室等。
  • 戶外遊戲場設施。

③ 社區長青學院:

  • 健身房:100 平方公尺。
  • 韻律/瑜珈教室:70 平方公尺。
  • 烹飪及烘焙教室:各 70 平方公尺。
  • 普通教室 4 間:每間 70 平方公尺,可彈性使用。
  • 行政辦公室:70 平方公尺。
  • 服務設施,包括廁所、茶水間、儲藏室等。

④ 時段性社區共享使用之設施:

  • 綜合活動中心,內含一個標準籃球場空間。
  • 圖書館。
  • 戶外運動場。
  • 停車場:全區提供 100 個停車位,地面停車位至少共 20 輛車位。

(2) 分區規劃內容重點:

① 劃設上述四種類別設施之使用範圍。全區所有權歸屬國小,惟第 2、3 類之幼兒園與長青學院部分為無償撥用,第 4 類之時段性共享設施仍由國小管理。

② 標示開放空間留設及相互連結關係。

③ 交代主要及次要出入口、交通動線及服務動線之構想。

④ 全區土地使用請參考下列配比原則:

  • 各種校舍建築用地約占全區面積之 30%。
  • 運動空間占約 30%。
  • 綠地、庭園及步道占約 40%。
  1. 國小規劃設計部分:

原三層樓校舍拆除,其餘設施之處理可自行決定。

(1) 國小規劃設計空間需求參考資料如下:

① 小學 1~6 年級,每年級 3 間教室,每教室可容納至多 30 位學生上課;每間教室面積 72 平方公尺以上;另加 8 間專科教室,面積至少為普通教室之 1.5 倍。

  • 單邊走廊淨寬 2.5 公尺以上。
  • 兩邊有教室之中央走廊淨寬 3 公尺以上。
  • 樓梯淨寬 1.4 公尺以上。
  • 樓梯逃生距離不得超過 50 公尺。

② 校長室、總務處、教師辦公室、健康中心、體育室、輔導處、教材準備等,共 20 個普通教室單元,含服務設施,如廁所、茶水間、儲藏室等。

③ 時段性社區共用活動中心,可設室內籃球場一座;以及圖書館,附設 2~3 間教室供日、夜間彈性使用,並考慮部分地面停車需求。

④ 戶外運動場:

  • 200 公尺跑道。
  • 籃球場至少 2 面,標準尺寸為 16公尺×28公尺16\text{公尺}\times28\text{公尺}。
  • 兒童遊戲場。
  • 樂齡遊具區。

(2) 國小規劃設計內容重點:

① 請依前項分區規劃,單獨進行國小校園部分之規劃設計。原則上為無圍牆或少圍牆校園,僅須考慮建築物內部門禁管理。

② 室內外配置須反映高、低年級之體型、活動力及認知力之差異,以及學習自主性之提升。

③ 新校園規劃請儘可能考慮促成友善性、多元性、自由/自主多於監控/管制、場所塑造多於象徵形式的學習空間關係及環境品質;主要教學活動建築以不超過三層樓為原則。

(五) 圖說要求:

比例尺自訂並清楚標示。

  1. 分區規劃圖(25 分)

各分區之範圍劃設及空地留設,包含臨街面退縮、鄰棟間隔考量、廣場及遊戲場安排、主次出入口及服務動線安排、停車場出入、區內連結及通道配置。請考慮各分區內功能之連結與整合,以及全區與周邊環境之整體性關係。

  1. 國小規劃設計圖

請注意,建築平面圖並非必要。

(1) 地面配置圖(35 分)

請交代國小普通教室單元含專科教室及走廊、穿堂之配置形態、垂直動線及服務設施如廁所之安排、行政辦公區、花圃植栽、廢棄物回收處理、停車及上下學接送配置安排。

(2) 透視示意圖(10 分)

請交代樓層高度及主要空間分布。

(六) 基地現況圖:

附圖所示基地四周道路及現況設施如下:

  • 北側鄰接 10 公尺道路。
  • 東側鄰接 30 公尺道路。
  • 南側鄰接 10 公尺道路。
  • 西側鄰接 15 公尺道路。
  • 基地內標示既有校舍、舊有地界線、舊校門、花圃及籃球場等既有設施。
  • 圖面指北方向為北方。
  • 圖面比例尺標示為 0、10、50 公尺。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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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

本題同時考都市更新法制理解與校園敷地規劃。作答主軸是:先說清楚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適用範圍,再把「教育空間更新」和「社區公共介面」落到校園分區、出入口、開放空間與建築配置。

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 《都市更新條例》:民國 87 年公布,民國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立法目的在改善都市環境與機能、促進土地有計畫再開發、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方式包括重建、整建及維護;修法重點包括連結都市計畫程序、強化更新審議與爭議處理、擴大政府主導、明確容積獎勵及改善弱勢住戶保障。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都市計畫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為對象,藉由簡化程序與重建獎勵,加速拆除重建、改善居住安全。民國 109 年 5 月 6 日修正第 3、6、8 條:放寬合併鄰地面積限制;合併鄰地適用容積獎勵的面積設有上限;調整時程獎勵並增列規模獎勵,並處理合併土地的稅捐減免範圍。
  • 兩法的關係:兩者都以改善都市環境、提高建築安全與土地使用效益為目標,也都可能促成街廓量體與人口結構改變。都市更新處理的是更新地區及事業計畫層次,可採重建、整建或維護並處理整體公共利益;危老條例則以符合條件的個別建築基地重建為核心,重點在加速實施。危老基地累積成片時,可能促成周邊高樓化,但不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民國 109 年以後,兩法均有修正;現行法已修正。本題申論仍依命題當年的法規內容說明。

解題方法與申論作答

一、都市更新條例的立法意旨與重要內容

可從「都市問題、更新手段、公共利益」三層回答:

  1. 都市問題:老舊建物與環境窳陋可能造成居住安全、公共衛生、交通及都市機能問題。
  2. 更新手段:依地區條件辦理重建、整建或維護,並透過都市更新計畫整合土地、建物、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
  3. 公共利益:在改善環境與機能的同時,應重視居民參與、程序公開、權利保障、爭議協調及弱勢住戶安置。

民國 108 年修法的答題重點,可歸納為程序簡明與透明、更新審議及聽證、政府主導、公有土地參與、金融與獎勵制度,以及弱勢權益保障。規劃上不能只談增加容積或興建量體,還要交代公共設施、開放空間、交通與居住環境品質。

二、危老重建條例的立法意旨與重要內容

條例目的在因應建築物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生活品質。民國 109 年條文的適用對象,包含經主管機關通知拆除或限期補強、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以及屋齡 30 年以上且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昇降設備的合法建築物;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不適用。

民國 109 年修法的重要內容,是讓危老建築得合併鄰接基地或土地以提高重建彈性,同時限制合併鄰地可計入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範圍,以兼顧整體利用與獎勵公平。對敷地規劃而言,危老重建帶來更新速度加快及基地規模擴大的機會,也可能增加周邊高樓量體、人口、交通與日照壓力;因此校園應以退縮綠帶、開放空間及安全交通界面回應周邊變化。

三、兩法的相同與差異

比較面向都市更新條例危老重建條例
共同目的改善都市環境、提高安全與土地使用效益改善都市環境、提高安全與土地使用效益
主要對象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事業範圍符合條例條件的危險或老舊合法建築物
實施尺度可處理地區整體更新及公共利益以建築基地重建為主要尺度
主要方式重建、整建、維護,依更新計畫推動以加速拆除重建及獎勵措施為核心
規劃影響可整合街廓、公共設施、交通及開放空間個別案件推動較快,累積後可能造成周邊量體與人口快速變化

解題方法與基地配置

一、先定量體與土地使用基準

基地面積約 4 公頃,即 40,000 m240{,}000\text{ m}^2。依題目配比估算:

建築使用區≈40,000×30%=12,000 m2建築使用區 \approx 40{,}000 \times 30\% = 12{,}000\text{ m}^2 運動空間≈40,000×30%=12,000 m2運動空間 \approx 40{,}000 \times 30\% = 12{,}000\text{ m}^2 綠地、庭園及步道≈40,000×40%=16,000 m2綠地、庭園及步道 \approx 40{,}000 \times 40\% = 16{,}000\text{ m}^2

三者合計 40,000 m240{,}000\text{ m}^2。這是土地使用配置的參考比例,不代表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或建蔽率。

國小部分的普通教室、專科教室及行政服務單元可先估算淨面積下限:

18×72+8×(72×1.5)+20×72=1,296+864+1,440=3,600 m218 \times 72 + 8 \times (72 \times 1.5) + 20 \times 72 = 1{,}296 + 864 + 1{,}440 = 3{,}600\text{ m}^2

此數值尚未包含走廊、樓梯、電梯、穿堂及其他必要空間。幼兒園、長青學院與社區共享設施另行分區並估量;球場、跑道、遊戲場及停車空間則納入室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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