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1 分
下列何種建築物或構造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51 條「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的原則及其例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建築物原則上不得突出建築線之外;但紀念性建築物,以及在公益上或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的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突出者,不在此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 條進一步列出可依上述例外處理的建築物,例如紀念碑、紀念塔、候車亭、郵筒、電話亭及警察崗亭等。建築物雨遮不屬於該等例外。
解題方法
先抓住第 51 條的原則:突出建築線須有法定例外依據,且部分例外還須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法條或相關規則所列的例外類型。紀念性建築物、公益上有必要者,以及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者,都可能在符合規定並取得許可後突出;雨遮則不在這些例外之列,因此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有關「道路」、「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道路、類似通路及私設通路的定義,以及私設通路得否計入法定空地。解題關鍵在於區分「道路」與基地內通路:道路原則上不包含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對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名詞定義:
- 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的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也包括經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 類似通路:指基地內具有二幢以上連帶使用性建築物,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的通路;類似通路視為法定空地,其寬度不限制。
- 私設通路:指基地內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至建築線間的通路;私設通路與道路交叉口免截角。
再核對同編第 2 條之 1:私設通路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 35 公尺的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依此逐項判斷,只有選項 C 把道路與兩種基地內通路混為一談。
第 3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其禁建範圍及期限,應報請下列何者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的都市計畫禁建程序。新訂、擴大或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後,禁止範圍內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禁建範圍及期限則須報請行政院核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的核定機關規定與現行法相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最後問的「禁建範圍及期限,應報請何者核定」,直接對照《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末段即可。都市計畫委員會負責通過禁建措施;禁建範圍與期限的核定機關是行政院,兩者職權不同。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甲在某社區居住 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甲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社區之房地產權給乙,試問甲對於該公共基金之權利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公共基金的管理及移轉。公共基金是供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管理事務使用的共同資金;住戶繳交後,並非存入個別住戶名下、可按個人繳款金額取回的款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同條並規定,區分所有權人移轉其區分所有權時,公共基金應隨同移轉。
解題方法
抓住題目的關鍵事實:甲出售房地產權給乙,屬於區分所有權移轉。法律已明定公共基金隨區分所有權移轉,因此甲不能把過去繳入公共基金的金額當作個人儲蓄要求返還,該基金權利應隨房地移轉給乙。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依法院判決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確定,經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之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其所積欠應分擔之費用的受償順序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 3 項所定的拍賣價金受償順位。條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依該條遭法院判決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並經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後,拍賣所得中,該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本條例應分擔費用的受償順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說明法院判決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確定,並由管理委員會聲請法院拍賣,正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 3 項的適用情形。依條文直接比對受償順位,即為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順位。
「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是法定的受償順位安排;不宜改寫成與某種其他順位的抵押權相同。
選項分析
第 6 題1 分
有關巨額採購金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①工程採購,為新臺幣 億元以上。 ②工程採購,為新臺幣 億元以上。 ③勞務採購,為新臺幣 萬元以上。 ④勞務採購,為新臺幣 萬元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8 條所定的巨額採購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採購金額達下列標準以上,即屬巨額採購:
- 工程採購:新臺幣 2 億元。
- 財物採購:新臺幣 1 億元。
- 勞務採購:新臺幣 2,000 萬元。
本題只考工程與勞務兩類;「以上」包含本數。
解題方法
分別將題目中的工程、勞務金額與法定門檻比較:工程門檻為 2 億元,勞務門檻為 2,000 萬元。選項中符合這兩個門檻的敘述為①、③,因此選擇同時包含①、③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原則上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但條文列有例外。判斷時要逐字核對例外條件,尤其是獨棟或連棟建築物的住宅使用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第 167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例外條件是: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兩項條件須同時符合。
解題方法
先抓住條文的判斷架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原則上要設置無障礙設施;選項若主張可例外,就要確認它是否完整符合第 167 條列出的條件。第一款要求「同一住宅單位」與「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選項 A 卻把兩項條件都寫成相反的否定描述,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 第 167 條第一款要求「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
第 8 題1 分
無障礙昇降設備之昇降機廂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406 節「昇降設備」,重點是昇降機廂尺寸、操作盤及語音系統。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一般無障礙昇降機門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集合住宅有較小的尺寸規定,但機廂深度仍須至少 125 公分。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數值與設備要求。集合住宅的例外是門寬可降至 80 公分、機廂深度可降至 125 公分;因此選項 B 將深度寫成 120 公分,低於規範下限,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有關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1 項所定的專有部分利用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這項權利仍受法律限制;專有部分的使用也不得妨害建築物的正常使用,或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相關限制見同條例第 5 條。
解題方法
先抓住第 4 條第 1 項的明文:專有部分的利用包含「使用、收益、處分」,並且「得排除他人干涉」。再將題目各選項與條文對照:符合條文或法定限制原則的敘述為正確;將權利說成不存在的選項,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有關獨棟或連棟建築物免設無障礙室外通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202.4「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之特別規定」,考生須分辨免設室外通路的條件,以及基地住宅單位數的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該規範適用於建築基地內的獨棟或連棟建築物,且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僅供住宅使用者。依 202.4.4,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免設室外通路:
- 位於山坡地。
- 臨接道路的淹水潛勢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且地面層須自基地地面提高 50 公分以上。
- 地面層設有室內停車位。
- 建築基地未達 10 個住宅單位。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免設的數量門檻:法規是「未達 10 個住宅單位」,不是「未達 15 個」。再逐項比對題目敘述;A、B、D 都符合規範所列條件,C 把法定門檻改成 15 個,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建築物室內寬度小於 公分之走廊,通路走廊盡頭或距盡頭 公分以內,應設置直徑至少幾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的室內通路走廊迴轉空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規範要求:寬度小於 150 公分的走廊,每隔 10 公尺、通路走廊盡頭,或距盡頭 350 公分以內,應設置直徑 150 公分以上的迴轉空間。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走廊寬度小於 150 公分,並指出迴轉空間位於走廊盡頭或距盡頭 350 公分以內,符合規範所列的設置情形。直接依規範讀取迴轉空間的最小直徑:150 公分。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無障礙坡道之坡度,當高低差為 公分時,坡度至多不得大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無障礙坡道的坡度規定,以及如何依坡道高低差判斷適用上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坡度不得大於 ;高低差為 公分時,仍適用此上限。
坡度的計算方式為:
坡度比的分母愈大,坡道愈平緩。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高低差 公分,詢問坡度至多不得大於何者,直接對照無障礙坡道坡度上限即可,選擇 。
以坡度上限驗算,若高低差為 公分,水平距離至少須為:
第 13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申請重建時,下列何者不是應檢附文件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依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申請重建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附哪些文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施行細則第 4 條列出的文件包括:申請書、合法建築物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名冊與同意書、重建計畫,以及主管機關另行規定的文件。建造執照申請書不在這份重建申請文件清單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申請重建時」的應檢附文件,再對照施行細則第 4 條逐項核對。注意,核准重建後才進入申請建造執照的階段;兩者是不同程序,不能把建照申請文件誤當成危老重建計畫的申請文件。
選項分析
(A) 合法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或尚未完成重建之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是應檢附文件。
第 14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通路之室外通路淨高度()及室內通路走廊淨高度()應各不得小於多少公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無障礙通路淨高度的最低要求。判斷時須區分室外通路與室內通路走廊:兩者的規定不同,室外通路所需淨高度較大。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室外通路淨高度 不得小於 公分;室內通路走廊淨高度 不得小於 公分。
解題方法
先依題目中的 、 對應規範的兩種通路,再分別比對最低淨高度:
因此應選擇同時符合這兩項標準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的基準容積、送出基地可移出容積的移轉範圍,以及接受基地的移入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3、5、7 條。
依當時規定,古蹟土地受保存限制而無法使用的基準容積,可以申請移轉;但原則上,送出基地的容積只能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且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的其他可建築土地。接受基地的可移入容積,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容積的 40%;特定條件下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 50%。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當時法規用語,關鍵是分清楚:
- 容積移轉的適用條件與「基準容積」定義。
- 送出基地容積的移轉範圍:是否須在同一主要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且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 接受基地的一般上限與特殊情形上限。
選項分析
- (A) 正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 3 條規定,實施容積率管制地區內,私有土地因指定為古蹟等因素,致原依法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時,土地所有權人得依
第 16 題1 分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起造人、標準圖樣、農舍用地比例及地下層樓地板面積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該辦法第 9 條及第 14 條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是否符合規定:先確認起造人及農舍用地面積限制,再看採用標準圖樣時是否必須由建築師設計,最後核對地下層面積是否計入總樓地板面積,以及法定停車空間能否免計。
選項分析
- (A) 正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9 條規定,興建農舍的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起造人須具備農舍坐落土地所有權人身分。
第 17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7 條第 1 項所定的建築物日常管理維護責任: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法條列出的責任主體為「所有權人、使用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這組法條用語,直接對照《建築法》第 77 條第 1 項。不要把建築物興建階段的起造人、監造人責任,與建築物使用階段的管理維護責任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依建築法第 條規定,建築師受託辦理一棟 層商業大樓的設計業務時,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且建築師負連帶責任的項目,不包括下列何種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13 條的專業分工: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以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為限;但建築物的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且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外,應交由依法登記開業的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列項目中,地質構造分析屬結構專業工程簽證項目;用電負載統計及電流計算屬電氣設備專業工程項目;空調風管工程計算屬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項目。給水系統設計則不屬於本題所問、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辦理並由建築師負連帶責任的指定項目。
解題方法
先判斷建築物是否落入《建築法》第 13 條所定的技師辦理範圍:本題是 12 層商業大樓,超過「五層以下」的例外,因此其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應依規定交由專業工業技師負責。
接著逐項辨認各選項所屬的專業工程範圍,再找出不屬於上述技師辦理項目的選項。題目問「不包括」,因此要選出不在該範圍內者。
第 19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建築法立法意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的立法意旨。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建築法》第 1 條,立法目的在於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增進市容觀瞻。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建築法》第 1 條列出的目的。選項若屬於條文所列事項,即非本題所問;未列於其中者,才是「不屬於建築法立法意旨」。
選項分析
- (A) 維護公共安全:錯誤選項。《建築法》第 1 條明列維護公共安全,屬於立法意旨。
- **(B) 維護公共衛生:錯誤選項。
第 20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哪種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28 條所列的建築執照種類及其適用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建築執照分為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及拆除執照;其中,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列出的四種工程行為:「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對照《建築法》第 28 條的執照分類。這四項正是建造執照的適用範圍,因此選擇建造執照。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建築法條文中,有諸多因考量因地制宜效果而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法規之制度設計。下列何者非屬前述授權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將哪些事項授權地方政府依地方情形訂定規定,並辨別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訂定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關鍵是看各事項的授權條文,並留意《建築法》第 103 條明定: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由內政部定之,並非交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建築法》的授權對象:
- 第 47 條: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商同有關機關劃定易受災害侵襲地區並公告禁建。
- 第 48 條第 2 項: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的辦法,由地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定。
- 第 96 條第 2 項:本法施行前特定建築物使用執照的核發及安全處理,由地方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定。
- 第 103 條第 2 項: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前三項屬地方依地區情形辦理或訂定的事項;第四項的組織規定則是中央主管機關的權限。
選項分析
(A) 商同有關機關劃定並公布易受海嘯侵襲範圍及其禁建規定:屬於地方權責。 依《建築法》第 47 條,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氾濫或土地崩塌的地區,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安全疑慮且無適當防護設施時,應商同有關機關劃定範圍、發布公告並禁止一定建築行為。
第 22 題1 分
下列哪一項文件不屬於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具備之文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30 條所定的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申請文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法條要求的是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並未要求另提出建物權利證明文件。因此,選項(C)不屬於該條列舉的應備文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文件」,再依《建築法》第 30 條核對法定文件項目。將條文列出的文件與選項比對,找出未列入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下列哪一項規模之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達到何種規模須申請雜項執照,以及法定免申請門檻。判斷時須先分清廣告類型,再對照其設置位置與尺寸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關於免申請雜項執照的規定,分別核對正面式、側懸式及樹立廣告的尺寸門檻。題目問的是「哪一項規模免申請」,選項所列尺寸若超過該類型的免申請範圍,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請就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幾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板形成區劃分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防火避難設施時,昇降機間垂直區劃的防火時效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 9 條規定,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的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
解題方法
題幹使用「原有合法建築物垂直區劃之昇降機間」的文字,直接對應上述改善辦法第 9 條。抓住條文中的「一小時以上」,即可選出符合規定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室內裝修從業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4 條對「室內裝修從業者」的明文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室內裝修從業者指:
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專業技師」不在這三類之中,因此選 (D)。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規關鍵詞「室內裝修從業者」,再對照第 4 條列舉的三種身分。題目問「何者非屬」,因此找出不在法條列舉範圍內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6 題1 分
依建築法之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下列何項法規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對建築物室內裝修的要求。該條明定,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因此,材料應符合哪一法規,法條已直接指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找出規範室內裝修材料的法源,再對照選項。《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款明定「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所以選《建築技術規則》。
選項分析
- (A) 建築技術規則:正確。《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款明定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該規則;相關材料要求可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27 題1 分
有關現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中,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的定期申報、展期,以及免申報規定。解題關鍵是分清楚兩種法律效果:
- 展期:申報義務仍在,只是延後辦理。
- 免申報:符合規定並檢附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後,免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3 條確認申報範圍,再對照當時第 8 條的展期條件與第 9 條的免申報條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屬於展期事由;補強成果報告書則屬於免申報事由。把這兩者的效果對調,就是本題的陷阱。
選項分析
(A) 正確。 民國 109 年的申報範圍,依第 3 條包括「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與「耐震能力評估檢查」。題目將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及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分列為三項,實質涵蓋當時辦法規定的檢查範圍,故本選項正確。
第 28 題1 分
依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的規定,有關依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的適用範圍與起始時間」,重點在區分都市計畫地區、區域計畫地區,以及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範圍外的建築管理規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都市計畫地區的實施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區域計畫地區則須看《建築法》第 3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的《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並配合《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6 條所定的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使用地編定及公告程序。
解題方法
先確認每個選項引用的法規是否真的規定了所述事項,再核對它說的「起始日」究竟是區域計畫發布日,還是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並編定使用地後的公告日。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的是本辦法的適用地區:區域計畫範圍內,已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的地區。它並未規定建築管理起始日為「當地區域計畫發布實施之日」。因此,B 將起始日說成區域計畫發布日,且把日期依據歸於該辦法第 2 條,均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正確。《都市計畫法》第 40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實施建築管理。因此,一般情形下,都市計畫地區的法定起始日為當地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日。若涉及依《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實施禁建或限建,相關日期另有認定方式;
第 29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一項屬雜項工作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 條「雜項工作物」與第 10 條「建築物設備」的區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建築法》第 7 條列舉的雜項工作物包括圍牆、水塔、煙囪、游泳池等;另包括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的中央系統空氣調節、昇降、機械停車、防空避難及污物處理等設備。
《建築法》第 10 條則將敷設於建築物的電信、污水、消雷等列為「建築物設備」。兩類名詞雖都與建築管理有關,法定分類不同。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建築法》第 7 條的列舉項目。若選項屬第 10 條所列設備,就不是本題所問的雜項工作物;若直接出現在第 7 條列舉中,即為答案。
第 30 題1 分
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設備,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10 條「建築物設備」的定義,並要求從法定列舉中找出不屬於建築物設備的項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建築法》第 10 條,建築物設備是「敷設於建築物」的設備,法定列舉包括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10 條的列舉即可。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都在建築物設備的法定範圍內;煙囪則不在第 10 條列舉中。《建築法》第 7 條將煙囪列為「雜項工作物」,因此答案為 D。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幾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5 條所定的查報後勘查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 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對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5 條的規定。掌握「接到查報人員報告後五日內實施勘查」即可選出答案;題目問的是勘查期限,不是認定後拆除的期限。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依建築法第 條的規定,政府機關自行起造的行政大樓,得由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或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的人員擔任設計人。兩種情形的設計人有關建築師法懲戒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建築法》第 13 條所稱的設計人,是否同時具有《建築師法》上「建築師」的執業身分,以及是否適用該法的懲戒規定。關鍵在於:持有建築師證書,不等於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題目列出的兩種設計人:
- 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以建築師身分執行業務,適用《建築師法》相關規定,包括懲戒規定。
- 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的人員:依《建築法》第 13 條得擔任該政府機關自行起造建築物的設計人,但其機關人員身分不因此等同於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故不適用《建築師法》對開業建築師的懲戒規定。
因此,兩種設計人的差異在於是否依法登記開業,而非是否持有建築師證書。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建築師法明定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之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18 條: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法律列出應遵守的事項,包括依設計圖說監督施工、遵守建築法令所定監造人應辦事項、查核建築材料規格及品質,以及其他約定的監造事項。解題關鍵是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法條明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與《建築師法》第 18 條逐字比對。法條規定的是監督營造業依圖說施工、查核材料規格與品質,以及遵守建築法令規定的監造事項;「監督施工安全及指導施工技術」則不是該條列舉的建築師監造義務。
選項分析
- (A) 監督營造業施工安全及指導施工技術:錯誤,為本題答案。 《建築師法》第 18 條沒有將「監督營造業施工安全及指導施工技術」列為建築師受託監造時應遵守的事項。
第 34 題1 分
下列何種情形非「無窗戶居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對「無窗戶居室」的認定。判斷時要留意法規列出的條件是「或」的關係:居室符合其中任一種情形,即屬無窗戶居室。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列的採光、開口尺寸與通風條件,確認哪些是法規認定「無窗戶居室」的情形。題目問「何種情形非」,因此找出未列於該定義中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居室樓地板面積 :屬無窗戶居室。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 ,是無窗戶居室的認定情形之一。
-
(B) 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高度未達 公尺、寬度未達 公分:屬無窗戶居室。 題述開口須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
第 35 題1 分
已任建築師者,遇下列何種情形,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建築師法》第 4 條判斷:已充任建築師者,若有法定不得充任的情形,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關鍵是核對各選項是否符合該條列舉的事由,以及犯罪選項是否具備法定要件。
當年《建築師法》第 4 條列有五種情形: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法定諮詢及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
- 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解題方法
逐項將選項與第 4 條所列事由比對。犯罪選項須特別檢查犯罪是否與建築師業務有關,以及是否未受緩刑宣告;只看到「強盜案」及刑度,不能省略這些法定要件。
選項分析
(A)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錯誤選項。 符合第 4 條所列「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情形,屬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建築師證書的事由。
第 36 題1 分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公會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關於建築師公會的組織與主管機關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建築師法》第 32 條規定,建築師公會的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則依同法第 3 條為內政部。選項 A 將中央主管機關寫成經濟部,與法規不符。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建築師公會的「主管機關」,再依《建築師法》第 32 條判斷。不要把主管社會行政機關與建築業務主管機關混為一談;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不是經濟部。
其餘選項則可對照同法關於公會組織門檻、設置地點及理監事任期的規定逐一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 《建築師法》第 32 條規定,建築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法第 3 條為內政部。選項稱中央為經濟部,故錯。
第 3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4 條之 1,重點是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的樓板挑空規定,以及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後的例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挑空位置、面積與高度的原則限制;另規定,經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者,得依審定結果辦理。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所述的數值與條文原則,再判斷有沒有援引條文明定的審查例外:
- 挑空位置:每住宅單位限一處,須位於客廳或客餐廳上方,並須朝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的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
- 挑空面積:每處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合計不得超過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的十分之一。
- 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
- 預審例外:條文另允許特定挑空位置、面積及樓層高度限制,經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後,依審定結果辦理。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非屬於昇降機道相鄰之分間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如使用鋼筋混凝土建造,其含粉刷層之牆厚至少需幾公分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之 3「分間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規定。依題意,分間牆非與昇降機道相鄰,且採鋼筋混凝土造,應適用一般分間牆的厚度標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鋼筋混凝土造分間牆的含粉刷總厚度須在 10 公分以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分間牆」而非「分戶牆」,並留意「非屬於昇降機道相鄰」這項條件。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 條之 3,鋼筋混凝土造分間牆含粉刷總厚度至少為 10 公分;因此選 B。
「含粉刷總厚度」是指牆體加上粉刷層後的總厚度,不是只計算鋼筋混凝土本體厚度。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有關建築物樓梯及平臺之寬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3 條,依建築物用途及樓層面積規定樓梯與平臺的最低寬度。判斷時要把「供兒童使用」、「特定公共用途」與「每層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 平方公尺」分開對照,不能把不同類別的寬度混為一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第 33 條後續就本題涉及的寬度規定並無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第 33 條的用途分類與最低寬度:
- 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之樓梯:樓梯及平臺寬度為 1.40 公尺以上。
- 學校校舍、醫院、戲院等列舉用途:樓梯及平臺寬度為 1.40 公尺以上。
- 地面層以上每層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 平方公尺者:樓梯及平臺寬度為 1.20 公尺以上。
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所屬類別法定寬度不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0 題1 分
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山坡地建築的平均坡度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1 條第 1 款所定的「平均坡度」及其計算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平均坡度以比例尺不小於 的實測地形圖為基礎,將地形圖劃分成邊長不大於 25 公尺的正方格坵塊,統計每格方格邊與等高線的交點,再依交點數及坵塊邊長求出坵塊內平均坡度或傾斜角。公式中的交點數愈多,表示等高線在方格內愈密集,地形起伏愈大,坡度愈陡。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261 條的規定即可判斷:A、B、C 都在描述法規採用的圖面條件及計算步驟;D 對交點數與坡度的關係作了相反敘述,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1 題1 分
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包括:出入口、走廊、樓梯。有關樓梯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第 96 條的樓梯避難規定,重點是分辨「何時須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與「樓梯須具備何種防火構造」。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第 95 條規定,原則上是八層以上之樓層須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或地面;此外,特定用途及樓地板面積達規定者,也須設置二座以上。第 96 條則規定特定樓層應將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要求直通樓梯構造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何者錯誤」,再把各選項的樓層門檻與法條對照:
- 樓層門檻:第 95 條寫的是八層以上,不是六層以上。
- 防火避難樓梯種類與構造:核對第 96 條規定。
- 特定用途與面積:核對第 95 條中集合住宅的規定。
因此,選項 A 將「八層以上」說成「六層以上」,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4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下列供公眾使用之公共空間,何者非屬必須至少設置一處緊急求救裝置之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6 條之 2 附表,判斷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公共空間,哪些必須至少設置一處「緊急求救裝置」。依附表註記,「○」代表至少必須設置一處;「△」不代表此項強制要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第 116 條之 2 附表中各空間對應的「緊急求救裝置」欄:有「○」者屬必設;沒有「○」者不屬於題目所問的必設場所。
選項分析
(A) 室內停車空間:錯。 附表在「停車空間-室內」的緊急求救裝置欄標示「○」,必須至少設置一處。
第 43 題1 分
建築技術規則中防火門分為常時關閉式及常時開放式兩種,有關防火門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門的設置及構造規定,重點是分辨常時關閉式與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的要求,以及防火捲門能否作為防火門使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幹敘述與法規要求。A、B、D 分別涉及門扇面積、自動關閉裝置及周邊牆壁材料;C 則是判斷防火捲門是否一概不能作為防火門。題目以「不得」作絕對敘述,與法規允許防火捲門視規定作為防火門使用不符,因此 C 錯誤。
選項分析
第 44 題1 分
下列何者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無須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4,判斷建築物是否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原則上應辦理:
- 高度達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
- 供 B-2 組(商場、百貨商場)使用,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
- 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的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解題方法
先看建築物是否達高層門檻:達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即進一步確認用途是否為純 H-2 組。再看商場百貨是否達 30,000 平方公尺門檻。若符合例外,或未達上述條件,則無須依本條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
選項分析
第 45 題1 分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 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落物曲線距離為建築物各該部分至基地地面高度平方根之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高層建築物的退縮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按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建築物高度在 公尺以下的部分,得免退縮。落物曲線距離依建築物各該部分至基地地面的高度計算,為該高度平方根的 。
解題方法
設建築物某部分至基地地面的高度為 ,落物曲線距離為 ,則:
題目問「高度平方根之多少」,也就是詢問 前的係數。係數為 ,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第 46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安全措施之規定,挖土深度在多少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無安全之慮者外,應設置適當之擋土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施工安全措施中,挖土作業的擋土設備設置門檻。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挖土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且無安全之虞外,應設置適當的擋土設備,以防止土方崩塌及危害施工安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挖土深度」與「擋土設備」兩個關鍵詞,直接對應法規規定的深度門檻。達到 1.5 公尺即須設置擋土設備;只有地質良好且無安全之虞時,才適用例外。
選項分析
第 4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都市計畫地區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條之 3「都市計畫地區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的適用範圍、設置方式與容量標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當時規定,都市計畫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除法定例外外,基地面積超過 平方公尺者須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設置容量依基地是否已有合法建築物分別計算。雨水設施也可與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合併設計。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的適用門檻:題目選項 A 把門檻寫成 平方公尺;但第 4 條之 3 的門檻是基地面積超過 平方公尺,故 A 錯。
其餘選項可直接對照條文:核對無既有合法建築物時的容量公式、能否合併設計,以及設施可設置的位置。
選項分析
(A) 錯誤。 法規門檻不是「基地面積在 平方公尺以上」,而是建築基地面積超過 平方公尺者,除法定例外外,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平方公尺是本題的干擾數字。
第 4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物之規定,如需設置裝卸位者,其寬度、長度各不得小於多少公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工廠類建築物裝卸位的尺寸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作業廠房達法定面積時須設置裝卸位;裝卸位的長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 4 公尺,淨高不得低於 4.2 公尺。
解題方法
題目已限定工廠類建築物,並直接詢問裝卸位的寬度與長度。依第 278 條規定讀取兩個尺寸,再依題目要求的「寬度、長度」順序作答:
因此選項應是「4、13」。本題不需計算;作答時要留意條文原文先列長度、再列寬度,與題目詢問順序相反。
選項分析
第 4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工廠類建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的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直通樓梯及裝卸位規定。工廠類建築物有特別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該章,不可逕以一般建築規定取代。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工廠類建築物的規定,特別留意樓梯間距的比例。規定要求兩座以上直通樓梯的樓梯口間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的「一半」;選項 D 寫成「三分之一」,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第 273 條規定,一般規則中陽臺面積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的規定,不適用於工廠類建築物。因此工廠類建築物的陽臺面積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第 5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出入口之防火設備應同時具有防火時效、阻熱性及遮煙性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安全梯之構造」,比較不同安全梯及排煙室出入口所需防火設備的性能。題目問的是哪一處出入口必須同時具備:
- 防火時效
- 阻熱性
- 遮煙性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第 9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進入室內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且具有遮煙性能的防火門。
解題方法
先辨認每個選項所屬的空間與安全梯類型,再對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各款的防火設備要求。關鍵是確認哪一款明文把三種性能都列在同一出入口規定中;只有防火時效與阻熱性,或只有防火時效與遮煙性能,都不符合題目所問的「同時具有」。
選項分析
第 51 題1 分
有關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設置位置、面積、防火區劃及室內裝修材料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防災中心的法定規格。位置、防火區劃及室內裝修材料的敘述符合規定;關鍵在於面積門檻:法規要求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40 平方公尺,並非 30 平方公尺。因此,(B) 將法定下限寫低,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5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老人住宅專章規定,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 人,其樓地板面積至少應為多少平方公尺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六章「老人住宅」中臥室的最低樓地板面積規定。依第 294 條,老人住宅之臥室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樓地板面積應為九平方公尺以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的最低面積為九平方公尺。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敘明老人住宅臥室的居住人數上限,對應第 294 條的規定。依條文,居住人數不得超過二人,且樓地板面積至少為 平方公尺,不需另以每人面積換算。
選項分析
第 53 題1 分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附設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的附建用途限制、設計構造及容積計算。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主要見同編第 142 條、第 144 條及第 162 條。
解題方法
先分辨各選項所引用的規定屬於哪個面向:第 142 條規範防空避難設備的附建及兼用限制;第 144 條規範高度、進出口等設計構造;第 162 條規範哪些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容積。再對照法條中的高度、面積門檻、進出口數量及「依法設置」等關鍵字,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4 條規定,防空避難設備的天花板高度或地板至樑底高度不得小於 2.1 公尺,不是 1.7 公尺。
-
**(B) 錯誤。**第 144 條規定,面積未達 240 平方公尺者,應設 兩處進出口,其中一處得為通達戶外的爬梯式緊急出口;面積達 240 平方公尺以上者,也須設兩處進出口,但均須為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且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因此,面積小於 240 平方公尺並非只設一處即可;
第 54 題1 分
對於已劃定範圍並公告之活動斷層線(帶)通過地區,有關其建築管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活動斷層通過地區的建築管理,重點是區分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及山坡地適用的不同管制依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的管制,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之 1;山坡地不得開發建築範圍,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2 條第 1 項第 3 款,按歷史上最大地震規模決定。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援引的管制情境,再核對關鍵限制是否與規定一致。區域計畫地區的「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及「二層樓、簷高七公尺、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是明文規定;山坡地的活動斷層禁建範圍則不是固定的兩側各 200 公尺,而是依歷史最大地震規模分級。
選項分析
**(A) 正確。**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迅行變更,將有安全疑慮的土地變更為不可建築用地。題幹所述為得採取的都市計畫處理方式。
第 55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 4 款對「優先發展區」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優先發展區是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法定定義中的年限,直接對照《都市計畫法》第 7 條第 4 款即可,不需計算:年限為十年,因此選(B)。
選項分析
第 56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即辦理通盤檢討之情形,不包含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4 條所列「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應即辦理通盤檢討」的情形。判斷重點是分清楚:哪些情況會觸發立即通盤檢討,哪些人民申請或建議只是彙整為日後通盤檢討的參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第 14 條列有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原計畫不能配合、都市計畫實施地區行政界線調整致原計畫無法配合,以及經內政部指示等應即檢討的情形。人民申請變更或提出建議,則由同辦法第 16 條規範,原則上彙集作為通盤檢討參考,不因此立即辦理通盤檢討。
解題方法
比對選項是否屬於第 14 條的「應即辦理」事由。A、B、C 均對應第 14 條列舉情形;D 所述人民申請或建議,屬於第 16 條的處理方式,並非立即通盤檢討的法定事由,因此為題目所問「不包含」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57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對公共設施用地複合使用的規範,包括多目標使用的基本原則、排水逕流量限制、相鄰用地合併規劃,以及立體與平面多目標使用能否併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辦法後續曾有修正;作答時應依題目指定的年度版本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辦法的明文規定即可。尤其留意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若條文直接允許某種使用方式,選項卻寫成禁止,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辦法要求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公共設施的機能,並應注意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此選項符合使用原則。
第 58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應經一定比率之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所有權面積之同意。但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多少比例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同意比例」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同意時,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這是面積同意比例達到特定高門檻後,免計所有權人人數的規定。土地面積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都必須達到門檻;只符合其中一項並不足夠。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問的「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對應第 22 條的面積門檻但書:
第 59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對「全國國土計畫」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的區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依該法第 9 條及第 10 條:
- 第 9 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 第 10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部門空間發展計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等事項。
因此,辨別關鍵在於各選項所列事項屬於全國層級或地方層級的計畫內容。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國土計畫法》第 10 條的地方國土計畫法定內容,再以第 9 條確認全國國土計畫的專屬列載事項。題目問「何者非屬」,只要找出不在第 10 條、而是屬於第 9 條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60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中,採「權利變換」實施都市更新時,申請建築執照、更新後銷售限制,以及原土地所有權人受分配房地的法律效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都市更新條例》第 55 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同條並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第 56 條則規定,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目的三個法條關鍵字:
- 申請建築執照:可用實施者名義,免附權利證明文件。
- 更新後銷售:土地改良物尚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銷售。
- 原所有權人受分配房地:法律效果是「視為原有」,不是「視為新取得」。
逐項將選項與條文用語對照,即可判斷正誤。
選項分析
第 61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於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之稅捐減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對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築物的稅捐減免,重點是依權利變換中的交易性質,辨別免徵與減徵的適用情形。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描述的是哪一種情形:以土地、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更新後第一次移轉;不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補償;或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而領取現金。再核對各情形的稅目與減免方式。最容易混淆的是「免徵」與「減徵」,以及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A) 正確。 實施權利變換時,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依民國 109 年《都市更新條例》的稅捐減免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選項所列情形、稅目及「免徵」效果均符合規定。
第 62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者,依其等級給予獎勵容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0 條「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獎勵容積額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獎勵比例依綠建築等級由高至低排列如下:
| 綠建築等級 | 獎勵容積 |
|---|---|
| 鑽石級 | 基準容積的 10% |
| 黃金級 | 基準容積的 8% |
| 銀級 | 基準容積的 6% |
| 銅級 | 基準容積的 4% |
| 合格級 | 基準容積的 2% |
這裡的「基準容積」是都市計畫法令規定的容積率上限乘以土地面積所得的容積量;題目問的是依證書等級給予的獎勵比例。
解題方法
先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0 條核對各等級的法定比例,再將選項所列比例逐一比對。銀級對應基準容積的 6%,因此選項 (B) 正確。
第 63 題1 分
關於全國國土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測驗全國國土計畫的計畫年期,以及「國土空間發展策略」、「成長管理策略」和「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各自應載明的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的敘述逐一對照施行細則第 4 條即可。特別留意「環境品質提升及公共設施提供策略」與「直轄市、縣(市)宜維護農地面積及區位」分別屬於哪一類計畫策略,避免把全國層級與地方層級的規定混在一起。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全國國土計畫的計畫年期以「不超過 20 年」為原則,不是 25 年。
- **(B) 錯誤。
第 64 題1 分
關於區域計畫之擬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區域計畫法》所定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以及《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對計畫年期和環境敏感地區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核對法規中的兩類規定:一是不同跨區範圍的區域計畫由哪一級主管機關擬定;二是計畫年期與環境敏感地區的法定內容。題目指定官方答案為 C,關鍵在於施行細則規定的年期原則是「不超過二十五年」,而非二十年。
選項分析
(A) 正確。《區域計畫法》第 6 條規定,跨越兩個省(市)行政區以上的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第 65 題1 分
關於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使用制度、海域用地區位許可程序,以及土地使用編定後既有使用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是否符合當時法規文字。關鍵在於辨認法條中的但書與例外:既有使用通常有「得為從來之使用」的保留;海域用地區位許可則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未編定使用地類別的土地,也不能一概套用林業用地管制。
選項分析
(A) 錯誤。 土地使用編定後,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原則上得為從來之使用;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必要時,才得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選項將「得為從來之使用」改成「不得為從來之使用」,並省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的條件,與法規規定不符。
第 66 題1 分
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對「山坡地」的定義、山坡地經營使用時的水土保持義務,以及農業使用土地的可利用限度查定機關。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是否符合條例明文:
- 第 3 條列出不屬於本條例所稱山坡地的土地,其中包括「試驗用林地」。
- 第 9 條列舉在山坡地經營或使用時,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的情形。
- 第 16 條規定,供農業使用的山坡地應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查定。
依此逐項比對,只有 D 符合條文。
選項分析
(A) 錯誤。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16 條規定,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查定。選項將查定機關寫成「縣(市)主管機關」,與條文不符。縣(市)主管機關的職責是將查定結果公告於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第 67 題1 分
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下列何者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用途?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所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法定用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基金用途包括依本法辦理補償所需支出,以及國土規劃研究、調查、土地利用監測等法定項目。判斷時應以基金用途條文列出的項目為準,不能只因某項工作與國土計畫有關,就認定可由基金支應。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國土計畫法》的基金用途規定。選項 C「依國土計畫法規定辦理補償所需支出」直接符合條文;其餘選項所稱的公共建設工程費、土地徵收費及國土復育計畫執行費,並非本題所問的法定基金用途。
選項分析
第 68 題1 分
關於國家公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公園法》對國家公園分區、許可事項及國家自然公園適用規定的掌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重點是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5 條及第 27 條之 1。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各選項與法條文字,特別留意三種容易混淆的事項:分區名稱、許可機關,以及「進入園區」和「在園區內從事特定行為」的差異。第 27 條之 1 明定國家自然公園之變更、管理及違規行為處罰,適用國家公園的規定,與選項 D 完全相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國家公園法》第 12 條規定的五種分區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選項將「特別景觀區」誤寫為「災害防護區」,因此錯誤。
第 69 題1 分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及何種身分之關係人代理出席?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第 3 項,測驗區分所有權人因故不能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可書面委託哪些人代理出席。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該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題幹已列出前三種身分,空格所求即為「承租人」。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法條列舉的代理人身分即可:配偶、具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選項中只有 (A)「承租人」符合條文。
選項分析
第 70 題1 分
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第 8 條所列的「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該條明列帷幕牆工程、庭園、景觀工程及防水工程,並未列入粉刷工程。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營造業法》第 8 條的專業工程項目清單。題目問「不包括何者」,因此找出未列在法定項目中的工程名稱即可;不能只因某項工程在營建實務中常見,就認定它是專業營造業的登記項目。
選項分析
第 71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聯合承攬協議書之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第 24 條第 2 項所定「聯合承攬協議書」的法定內容。依民國 109 年適用的規定,協議書應載明:
- 工作範圍。
- 出資比率。
- 權利義務。
同條並規定,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並共同負工程契約之責。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所列事項與法條的三項內容。法條列的是「工作範圍、出資比率、權利義務」;「材料等級」不在這三項法定內容之列。
選項分析
第 72 題1 分
有關營造業承攬工程承攬造價限額與工程規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 4 條、第 5 條,辨別不同等級營造業的承攬造價限額與工程規模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09 年規定如下:
-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新臺幣 2,700 萬元;建築物高度 21 公尺以下、地下室開挖 6 公尺以下、橋樑柱跨距 15 公尺以下。
-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新臺幣 9,000 萬元;建築物高度 36 公尺以下、地下室開挖 9 公尺以下、橋樑柱跨距 25 公尺以下。
-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的 10 倍,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的 10 倍,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解題方法
將每個選項拆成兩項檢核:一是承攬造價限額,二是工程規模範圍。只要其中一項與規定不符,該選項即錯。
選項分析
第 73 題1 分
營造業法第 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營造業法》第 30 條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
《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具體門檻由《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列明。其中一項是「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法定門檻,不需計算。先以施行細則第 18 條核對各選項所列金額或規模,再判斷其是否符合條文規定。地下室開挖達 10 公尺以上,正是法定應置工地主任的工程規模。
選項分析
第 74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成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多少比例,且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重點是評選委員會中專家、學者的人數比例,以及其身分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4 條,評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以上,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一;專家、學者委員不得為政府機關現職人員。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兩項條件:「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多少比例」及「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這兩項正是組織準則第 4 條的規定,比例為三分之一,因此選 。
例如,委員會有 5 人時,三分之一為 。因為委員人數必須是整數,至少須有 2 位專家、學者,才符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5 題1 分
機關辦理工程,其委託監造者,有關監造現場人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對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的規定。依民國 109 年適用的規定,機關辦理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工程,採委託監造時,應在招標文件訂定現場人員的人數及相關要求:
- 5,000 萬元以上、未達 2 億元:每標案至少 1 人。
- 2 億元以上:每標案至少 2 人。
- 現場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監造服務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 機關自辦監造時,現場人員的資格、人數、專職及登錄規定,原則上比照辦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考查的是「委託監造」與「機關自辦監造」的現場人員規範,再逐項對照規定。A、B、C 都是委託監造的明文要求;
第 76 題1 分
為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得有條件增加容積率,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中,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申請增加容積的分項上限,以及合併計算後的總容積率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方案規定逐項比對容積獎勵的適用目的與上限。題目中的關鍵是: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所增加的容積,上限究竟是法定容積的 ,還是另有規定。確認這項分項上限後,再核對其餘選項所述的增加容積方式及總容積率上限。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得增加法定容積,但上限不是法定容積的 。因此,本選項把分項容積上限寫錯,是本題答案。
第 77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下列何種採購,應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對「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的成立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的《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及招標文件等事項,並提供採購相關事務諮詢。
當時巨額採購的金額門檻為:工程採購新臺幣 2 億元以上;財物採購 1 億元以上;勞務採購 2,000 萬元以上。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採購類別,再將金額與該類別的巨額採購門檻比較:
- 財物採購:6,000 萬元,未達 1 億元。
- 勞務採購:1,500 萬元,未達 2,000 萬元。
- 工程採購:3 億元,已達 2 億元。
只有工程採購 3 億元達到巨額採購門檻,因此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選項分析
第 78 題1 分
依住宅法第 條規定,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係以新建建築物辦理者,其建築基地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法》第 28 條對「民間興辦、以新建建築物辦理之社會住宅」所設的建築基地門檻。判斷時要分清楚都市計畫地區與非都市土地的規定,尤其是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類別所要求的基地面積不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第 28 條規定的基地條件為下列三類之一:
-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基地面積達 平方公尺以上,且依都市計畫規定容積核算的總樓地板面積達 平方公尺以上。
- 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及乙種建築用地:基地面積達 平方公尺以上。
- 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基地面積達 平方公尺以上。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中的土地類別與面積門檻:都市計畫地區須同時符合基地面積與總樓地板面積兩項條件;非都市土地則依使用地類別判斷應達 或 平方公尺。題目問「錯誤」者,因此找出把面積門檻寫錯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79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幾?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九條,測驗「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的容積獎勵額度。依命題當年規定,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可獲得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的獎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民國 109 年 11 月修正內容為第一條及增訂第四條之一,未變更本題所考的無障礙環境設計獎勵額度。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辦法第九條的獎勵項目與比例:無障礙環境設計的獎勵額度中,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者,為基準容積的 。題目詢問該百分比,選擇百分之五即可。
第 80 題1 分
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獎勵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重建獎勵與租稅減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條例提供的措施包括建築容積獎勵,以及符合條件時的地價稅、房屋稅減免;條例並未把「補助拆除費用」列為獎勵措施。
解題方法
先辨認四個選項的措施類型:容積獎勵屬土地開發獎勵,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免屬租稅優惠;再對照條例是否提供拆除費用補助。前三類均有法條依據,拆除費用補助則不在條例列舉的獎勵或減免措施中,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補助拆除費用:錯誤。 條例沒有規定由政府補助危老重建的拆除費用。不可將「加速重建」的政策目的,直接推論為包含拆除經費補助。
- **(B) 提高建築容積獎勵: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