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建築師
試題代碼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11 條對「建築基地」與「法定空地」的定義、留設及分割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建築法》第 11 條:

  • 建築基地是供建築物本身所占的地面,以及依法應留設的法定空地。
  • 法定空地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的距離。
  • 法定空地不得分割、移轉;但因合併其他基地而須調整者,或依第 45 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 法定空地的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建築法》第 11 條。前三項分別對應該條的定義與法定空地規則;第(D)項的關鍵在於辨認訂定辦法的權責機關:法律明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並非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之修建應請領何種執照?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9 條「建造」行為的分類,以及第 28 條各類建築執照的對應關係。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建築法》第 28 條第 1 款規定,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其中,《建築法》第 9 條所稱「修建」,是指建築物的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的修理或變更。符合此定義時,法律將其歸入「建造」行為,並依第 28 條請領建造執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哪一種執照,再查「修建」所屬的法定分類。第 9 條把修建列為建造行為;第 28 條則明定修建應領建造執照。因此,題目雖以「修建」為施工行為,執照名稱仍是「建造執照」。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公有建築物應由下列何者,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26 條有關公有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公有建築物應由起造機關將核定或決定之建築計畫、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關鍵情境是「公有建築物」,再依《建築法》第 26 條確認依法負責提出申請、請領建築執照的主體。題目問的是誰向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執照,而非誰負責設計、施工或監造,因此應選負責該公有建築物計畫的起造機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48 條及第 78 條所列的例外許可規定,辨認哪些事項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建築法》的規定:若法條明定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或核准後得例外,即屬「得不受限制」的事項;若法條要求必須設置安全設施,且沒有列入該例外,就不是本題所問的許可例外。

選項分析

(A)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錯。 《建築法》第 48 條規定,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或建築線深度,得由主管建築機關依地方情形規定;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相關限制。因此,這是題幹所指的例外事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因都市計畫之變更,對已領有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如有妨礙變更後之都市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59 條,重點是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變更後,已領有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正在施工中的建築物,若妨礙變更後的計畫,主管建築機關可採取何種處置,以及起造人因而須拆除建築物時的補償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第 59 條,主管建築機關得令其停工,另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起造人因而必須拆除建築物時,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按市價補償拆除部分或全部。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處置即可判斷:

  1. 有妨礙變更後都市計畫的情形時,機關「得令其停工」。
  2. 停工後「另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

因此,正確敘述必須同時包含停工與辦理變更設計。補償部分則是政府應按市價補償,並非無須補償。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為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下列何者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所定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檢查簽證結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動作順序即可判斷: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負責認可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完成後,結果則申報給建築物所在地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題目問的是「檢查簽證結果應向何者申報」,因此應選地方的建築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1 分

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建築物有關公共安全之構造及設備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應處多少新臺幣罰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內容不實的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辦理同法第 77 條第 3 項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建築師屬於該條列明的受罰對象。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建築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構造及設備檢查,且「簽證內容不實」,直接對應《建築法》第 91 條之 1 第 1 款。依該款記憶罰鍰上下限,即為 6 萬元至 30 萬元。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其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下列何者定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96 條第 2 項,測驗地方政府應以何種規則訂定「本法施行前興建、供公眾使用而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的使用執照核發及安全處理方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建築法》第 96 條第 2 項規定,此類建築物使用執照的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再對照《建築法》第 96 條第 2 項的法定用語,即可直接選出「建築管理規則」。法條所指的是地方政府所訂的建築管理規則,不是中央訂定的建築技術規則,也不是專門處理土地使用或變更使用的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1 分

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某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之分割,分割後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連接部分最小寬度,至少幾公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3 條第 1 款,測驗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分割後的連接寬度。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兩者應相連接,連接部分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法定空地併同建築物分割」後,法定空地與建築物所占地面連接部分的最小寬度。直接對照同辦法第 3 條第 1 款的明文規定即可,不需另行計算:最低寬度為 2 公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1 分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內裝修圖說的署名及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關於室內裝修圖說署名、簽證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22 條規定: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條文先定一般原則:開業建築師與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均可署名負責;再針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分間牆變更,要求開業建築師簽證。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一般室內裝修圖說,還是符合特定條件的分間牆變更。一般情形可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若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且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就適用例外規定,必須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因此,判斷關鍵是「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以及條文指定的「開業建築師簽證」。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1 分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適用範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2 條的定義,判斷廣告物是否落入該辦法的適用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

  • 招牌廣告: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的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的帆布等廣告。
  • 樹立廣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的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判斷關鍵是廣告物的設置方式與位置:帆布須以支架固定於建築物牆面,才符合條文列舉的招牌廣告類型;樹立於地面或屋頂的廣告牌、廣告塔、牌樓等,則屬樹立廣告。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第 2 條定義:

  1. 固著於建築物牆面的設備,檢查是否屬招牌廣告列舉類型。
  2. 位於地面或屋頂的廣告物,檢查是否屬樹立廣告列舉類型。
  3. 帆布廣告則須注意固定方式:條文明列「以支架固定」,不能只看它是不是帆布。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1 分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關於變更使用執照案件的施工期限、展期及同意變更文件效力,以及增設停車空間使用鄰地空地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規所定期限與文件效力:施工期限最長多久、展期須於何時申請及可展延多久、逾期的法律效果。再檢查鄰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是否可以附期限。

選項分析

(A) 正確。 變更使用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且須施工者,核發同意變更文件時應核定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再依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規定,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及幢、棟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0 條之 1,以及《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第 3 條對「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幢」與「棟」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部分工程符合辦法所列情形,且申請部分可供獨立使用時,得申請部分使用執照。判斷「幢」時,關鍵在地面層以上的結構體與使用機能;判斷「棟」時,則看出入口以及防火牆、防火樓板的區劃。

解題方法

先對照《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第 3 條:

  • 二幢以上建築物,任一幢全部施工完竣。
  • 連棟式建築物,任一棟施工完竣。
  • 特定規模建築物,任一樓層至基地地面間各層施工完竣。

再比對選項中的「幢、棟」定義。B 把「幢」的結構判斷寫成「建築物整體結構體獨立」,與條文所稱「地面層以上結構體獨立」不同;「整體」使判斷範圍擴及地下部分,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1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各類組建築物各改善項目的改善方式,與下列何者無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附表一、附表二所列的改善項目與改善方式,是否會依建築物的使用類組及年代條件而有所不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附表以建築物「興建完成或領得建造執照時間或變更使用執照時間」作為分類條件之一;建築物產權移轉時間並非表列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各類組建築物各改善項目的改善方式」採用哪些判別依據,再對照辦法附表的欄位。表中列有使用類組、改善項目,以及按建築物興建完成、領得建造執照或領得變更使用執照時間區分的改善方式。據此,三種年代時間都與判定相關;產權移轉時間則不在這些分類條件內。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1 分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從事山坡地建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條及第 7 條,重點是山坡地的法定定義、山坡地建築申請執照的順序,以及雜項工程施工時的安全防護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比對選項中的關鍵用語與法條原文。尤其是山坡地的劃定程序:法條規定應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不是報請「當地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定公告」。因此,與法條不符的選項就是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山坡地是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 條劃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的公、私有土地。選項將核定機關寫成「當地都市計畫委員會」,與法條不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 H-2 組集合住宅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簽證項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6 條及附表二「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重點是辨認 H-2 組集合住宅的指定檢查項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附表二備註列明,H-2 組集合住宅的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內部裝修材料不在這份清單內。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逐一對照附表二列出的 H-2 組檢查項目。選項若屬於清單中的項目,即為應檢查簽證項目;若不在清單中,便是題目所問「非」屬項目。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1 分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專業機構指派所屬檢查員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10 條所定的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流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初步評估結果分為「尚無疑慮」、「有疑慮」及「確有疑慮」等情形,並依判定結果決定是否辦理詳細評估。

解題方法

核對選項與第 10 條規定即可。條文的關鍵差異在於:「尚無疑慮」得免詳細評估;「有疑慮」應辦詳細評估;「確有疑慮」且未逕行補強或拆除,也應辦詳細評估。條文沒有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可以取代詳細評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1 分

依建築師法規定,開業建築師得兼任或兼營下列何種職業?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25 條對建築師兼任或兼營職業的限制。該條列明,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

  1.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2. 營造業、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或技師,或擔任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
  3. 建築材料商。

判斷關鍵是將各選項與法條列舉的禁止職業逐一比對;不在列舉範圍內者,不因本條而禁止兼任或兼營。

解題方法

先找出《建築師法》第 25 條的禁止清單,再比對選項:

  • A、B、D 都直接落在條文列舉的禁止職業中。
  • C「不動產營業員」不在禁止清單內,因此依本條得兼任或兼營。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1 分

依建築師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18 條、第 19 條對建築師設計、監造及專業工程責任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建築師受託設計,負工程設計責任;受託監造,負監督施工責任;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原則上應交由依法登記開業的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建築師法》第 18 條另規定,建築師受託監造時,應監督營造業依設計圖說施工、查核建築材料規格與品質,並辦理相關法令及契約所定的監造事項。

解題方法

先辨認每個選項描述的是設計、監造、專業工程,還是施工,再對照《建築師法》第 18、19 條。關鍵在於:法律明定建築師負設計與監造責任,但沒有將「受委託辦理施工」列為建築師依該法負責工程品質查核的情形;查核材料規格與品質,是監造職責。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1 分

開業建築師有違反建築師法相關規定時應接受之懲戒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46 條所列的建築師懲戒種類,辨認哪些是法律明定的懲戒處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所列處分包括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以及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並未列「記過」。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與《建築師法》第 46 條的懲戒用語逐一比對:法條有列出的處分屬於法定懲戒種類;未列出的處分即為題目所問「不包括」的答案。需留意,「記過」雖常見於其他人事或紀律制度,並非本條所定建築師懲戒名稱。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1 分

建築技術規則所稱建築物高度,指自基地地面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之垂直高度,但部分項目得免計入。有關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9 款「建築物高度」的計算,以及哪些屋頂突出物或屋頂設施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建築物高度原則上自基地地面量至建築物最高部分;但符合規定的屋頂突出物、女兒牆、非平屋頂斜率及屋頂節能設施等,得不計入。判斷時須特別分清各項設施的適用條件與高度上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9 款的不計入規定:

  • 女兒牆高度在 1.5 公尺以內者,得不計入。
  • 水箱、水塔設於屋頂突出物上,高度合計須在 6 公尺以內;另有特定情形,例如設於有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的屋頂突出物,適用不同條件。
  • 非平屋頂建築物的屋頂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超過 12\frac{1}{2} 者,不適用免計入規定。
  • 突出屋面的管道間、採光換氣或再生能源使用等節能設施,屬得不計入的項目。

選項分析

(A) 女兒牆高度 1.5 公尺:正確。 規定是女兒牆高度在 1.5 公尺以內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選項所列恰為上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或有效採光面積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1 條的居室採光規定,重點包括不同用途居室的最低採光面積比例、低窗面積的排除範圍,以及天窗採光的有效面積換算。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規定,養老院等兒童福利設施建築物的居室,採光面積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的 18\frac{1}{8};學校教室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的 15\frac{1}{5}。位於地板面以上 75 公分範圍內的窗或開口面積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用天窗採光者,有效採光面積按採光面積的 3 倍計算。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41 條的三項規定即可。A、B 檢查用途與面積比例;C 檢查天窗換算倍數;D 檢查低窗的排除高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範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9 條:建築物是否應為防火構造,須依用途類組、樓層數及總樓地板面積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第 69 條的相關門檻如下:

  • A 類公共集會類:全部樓層均應為防火構造。
  • B 類商業類:供該用途的樓層達三層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 平方公尺;另二層部分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也應為防火構造。
  • C 類工業、倉儲類:供該用途的樓層達三層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工廠除外)。
  • D、E 類休閒文教類及宗教殯葬類:供該用途的樓層達三層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 2,000 平方公尺。
  • H 類住宿類:供該用途的樓層達三層以上,或二層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

條文所稱「三層以上之樓層」,是指三層以上的任一樓層供表列用途時,該棟建築物即須為防火構造;不能只看建築物總樓層數。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用途所屬類組,再對照第 69 條的樓層或面積門檻。只要符合該用途類組任一項門檻,即屬應為防火構造的範圍。住宅屬 H 類;社區活動中心屬公共集會用途,依題意按 A 類判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排煙設備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1 條第 1 款的排煙設備構造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每層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內者,得以防煙壁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部分至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45 公尺;排煙口開口面積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部分樓地板面積的 2%,並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之外牆,或直接與排煙風道(管)相接。

解題方法

先抓法條中的數值門檻,再逐項比對選項:區劃面積看 500 平方公尺,排煙口距離看 45 公尺,開口面積看樓地板面積的 2%,位置則看天花板、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之外牆或排煙風道。選項將區劃面積寫成 1,500 平方公尺,與法條的 500 平方公尺不符,因此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出入口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0 條及第 90 條之 1,重點是分辨「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的出入口」與「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的出入口」之規定,以及不同使用類組的出入口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選項辨認規定來源:出入口是否須設在不同方向、樓梯出口的最低寬高,屬第 90 條;A-1 類組供公眾使用的門扇方向及特定類組出入口尺寸,屬第 90 條之 1。逐項比對法條中的適用對象與尺寸,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A-1 類組並非規定每處入口寬度及高度均不得小於 1.8 公尺。第 90 條之 1 對 A-1、B-1、B-2、D-1、D-2 類組所定的每處出入口尺寸為: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供車庫使用之特定建築物,利用汽車昇降機設備者,應按車庫樓地板面積至多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內為一單位裝置昇降機一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8 條第 3 款,測驗供車庫使用的特定建築物使用汽車昇降機時,昇降機台數與車庫樓地板面積的配置基準。該款規定:利用汽車昇降機設備者,應按車庫樓地板面積「每 1,200 平方公尺以內為一單位,裝置昇降機一台」。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法定的面積單位,依第 138 條第 3 款辨認數值即可,不需另行計算。每一單位的車庫樓地板面積上限為 1,200 平方公尺,並應配置汽車昇降機一台,因此選項 B 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基地內通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3 條「基地內通路」的寬度、法定空地計入及穿越建築物地面層的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通路寬度依長度分級:長度未滿 10 公尺者,寬度不得小於 2 公尺;長度在 10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者,不得小於 3 公尺;長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不得小於 5 公尺。若以基地內通路作為建築物進出道路,且該等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通路寬度為 6 公尺。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63 條的三類規定:通路寬度、通路可否計入法定空地,以及通路穿越建築物地面層的深度上限。前三項所述內容與條文相符;穿越深度須為 15 公尺,題目 D 所列 12 公尺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至少每人多少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41 條第 2 款第 2 目,測驗供學校使用建築物的防空避難設備附建基準。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的規定,學校建築物按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以每人 0.75 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解題方法

題幹的「供學校使用」、「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及「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都是該款規定的關鍵用語。直接對應條文中的每人面積標準即可,不須另行計算。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煙囪之高度至少超過多少公尺,應為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鐵造?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煙囪構造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高度超過十公尺之煙囪,應為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鐵造。

「超過十公尺」是構造要求的適用門檻;題目問至少要超過多少公尺,對應的門檻就是十公尺。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關鍵數字:煙囪高度一旦超過十公尺,材料構造須採鋼筋混凝土造或鋼鐵造。因此本題選 10 公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挖土深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外,應有適當之擋土設備?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54 條第 4 款的施工安全規定。依該款,挖土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者,除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周圍狀況無安全之虞外,應設置適當的擋土設備,並符合建築構造編相關規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引用的例外條件「地質良好,不致發生崩塌或其周圍狀況無安全之慮者」,與上述條文文字相符。抓住這組關鍵語句,即可定位條文門檻:挖土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時,原則上應設適當擋土設備。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容積設計之規定,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 2 公尺;其梯廳面積至多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多少,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容積設計對共同使用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的樓地板面積計算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淨深度不得小於 2 公尺;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 10% 時,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梯廳淨深度至少 2 公尺,主要辨識另一項面積比例門檻。依規定,將梯廳面積與該層樓地板面積相比;比例不超過 10% 時,符合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的條件。因此答案為 10%。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無障礙設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中,各項設施的設置條件與數量規定。判讀時須分清楚:

  •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看建築物是否依法應裝設衛生設備,以及建築物的使用類組、規模。
  • 無障礙浴室:看建築物是否設有共用浴室。
  • 輪椅觀眾席位:看場所是否設有固定座椅席位。
  • 無障礙停車位:看建築物是否依法設有停車空間,並依規定計算數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中的設置條件與法條用語。這題的關鍵在於 A 把「依法應裝設衛生設備」改成「依法免裝設衛生設備」,還把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說成「每戶內」設置;兩者都不符合條文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3 規定,建築物依建築設備編第 37 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應按該條規定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規定的設置單位是「每幢建築物」,不是「每戶」。該條另有樓層服務範圍及特定類別建築物的數量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將燃氣設備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且與其他部分應以至少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43 條第 2 項,考點是高層建築物設置燃氣設備時,設備集中設置與防火區劃的要求。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該項規定,高層建築物設有燃氣設備時,應集中設置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與其他部分之區劃分隔,須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以及該層防火構造的樓地板構成。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條文中的設備與區劃條件,直接抓住「防火時效」的法定門檻即可。條文所定最低要求為一小時,對應選項 (B)。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山坡地基地需繪製實測地形圖計算平均坡度,其圖面比例尺至少不得小於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1 條第 1 款對「平均坡度」的定義。依民國 114 年命題當年法規,平均坡度須依比例尺不小於 1/12001/1200 的實測地形圖計算;條文並規定依地形圖劃分正方格坵塊等方式計算。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比例尺門檻:「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也就是比例尺至少須達 1/12001/1200。比例尺分母越小,圖面比例尺越大、圖面呈現越詳細;因此 1/5001/500、1/10001/1000 都比 1/12001/1200 更大,符合要求。1/15001/1500 則比 1/12001/1200 小,不符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工廠建築之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2 條「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的比例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辦公室(含守衛室、接待室及會議室)及研究室:合計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的五分之一。
  • 作業廠房面積達 3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宿舍合計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的三分之一。
  • 員工餐廳(含廚房)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合計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的四分之一。
  • 各項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的五分之二。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列的「附屬空間種類、比較基準面積及上限比例」與第 272 條。尤其要留意,附屬空間的總量上限以「作業廠房面積」為基準,不是「總樓地板面積」。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規另有規定外,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之開放空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83 條「開放空間」的定義及廣場式開放空間的設置條件。解題時要分清楚:廣場式開放空間的面積、最小淨寬、頂蓋規定,以及車道是否可計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核對各選項與第 283 條規定:

  • 開放空間須達一定規模、連通道路,並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
  • 廣場式開放空間須符合規定的淨寬與面積條件;條文另准許設置頂蓋,但須符合淨高、深度及透空等限制。
  • 基地內供車輛出入的車道部分,不計入開放空間。

因此,凡將「不得設置頂蓋」當成法定條件的敘述,即與條文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這是第 283 條對開放空間的基本定義: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的空間。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最少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多少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綠建材使用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 60% 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及「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兩個關鍵語句,再對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條文所定門檻為 60%,因此選項中應選 60%。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耐風設計,除依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規定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中的風速定義、風速隨高度的分布,以及建築物的用途係數與陣風反應因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核對各選項敘述的關鍵定義,特別是基本設計風速的參考高度與平均時間。基本設計風速是以平坦開闊地況、離地面 10 公尺高及 50 年回歸期的 10 分鐘平均風速為基準;B 選項將高度寫成 5 公尺,因此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風速的垂直分布會受地表粗糙程度影響,但各種地況下,風速均隨距地面高度增加而遞增。地表障礙物越多,近地面風速受阻越明顯,風速隨高度上升的變化也會不同。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電氣設備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章「電氣設備」,重點是配電場所的位置與防水、管道間分隔,以及緊急電源室的通風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比對選項中的設備名稱與規定要求,特別留意緊急電源採用不同設備時,機房所需的通風設施並不相同:發電機室須有進氣及排氣開孔;蓄電池室則須有適當的排氣裝置。把兩者的要求混淆,即為本題陷阱。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配電場所原則上設於地面或地面以上樓層;有困難時,得設於地下層,但限於地下第一層。
  • **(B)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地下建築物之規定,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為 3500 平方公尺時,最多應按每多少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2 條「地下建築物本體區劃」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的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時,應按每 1,000 平方公尺,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以及該處防火構造的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每一區劃最多可按多少平方公尺劃分,法條已明定上限是每 1,000 平方公尺。題給總樓地板面積 3,500 平方公尺,會影響應劃分的區劃數,不會改變每一區劃的面積基準:

每區劃面積上限=1,000 平方公尺\text{每區劃面積上限}=1{,}000\ \text{平方公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1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屬都市計畫法所規定的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項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的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方式。土地權利關係人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提供或捐贈下列項目之一:

  • 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
  • 可建築土地
  • 樓地板面積
  • 一定金額

因此,應辨認選項是否屬於條文列出的回饋項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的列舉內容。題目問「何者非屬」,找出不在法定四種回饋方式中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公共設施用地:錯誤選項。 公共設施用地是第 27 條之 1 明列的回饋方式之一,故屬於都市計畫變更回饋項目。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2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關於土地重劃範圍選定後的禁止措施。土地重劃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以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列的土地管制事項,對應《都市計畫法》第 58 條的規定,再直接辨認法定最長期間:一年六個月,即 1 年 6 個月,因此選(C)。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3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全面通盤檢討時點、相鄰計畫合併檢討,以及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檢討配合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於民國 114 年 7 月 22 日修正後,全面通盤檢討年限改為「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本題仍應依考試命題時適用的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與辦法原文,尤其注意全面通盤檢討的年限。命題當年規定的門檻是「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不是「二十年」;因此 A 將年限寫成二十年,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4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地方政府優先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考量因素?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都市更新地區的考量因素。法定因素著重於建物安全、都市機能、公共設施與環境條件;「建築物基準容積過低」並未列為該條的法定考量因素。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所列因素。題目問「何者非」,因此找出未列入條文的描述。條文包含年代久遠且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機能,以及建築物排列不良等情形;沒有「基準容積過低」這一項。

選項分析

(A) 建築物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錯誤選項。 《都市更新條例》第 6 條明列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屬得優先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的情形。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5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違規使用?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用是否違規,應看該分區的法定使用目的與允許項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並明文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風景區則明列住宅為允許使用之一。住宅區、文教區的使用也須依各該條文及都市計畫書所定的分區管制要點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分區」與「實際用途」:若條文明文禁止,或用途不屬該區允許項目,即屬違規使用。題目指定以官方答案 B 為準,關鍵是行政區不得作住宅使用。

選項分析

(A) 住宅區內一樓設置便利商店:錯。 住宅區以保護居住環境為目的,但並非只能作住宅使用。便利商店屬日常生活服務性商業使用,在符合住宅區相關限制及都市計畫書管制要點的前提下,得設置於住宅區;題幹所述的一樓便利商店不屬本題所問的違規使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6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至少逾多少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都市更新會?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自主更新(所有權人自行實施)之法定組織門檻,法源依據為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1. 強制組織都市更新會門檻: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人數逾 7 人者,為確保多數產權人之權益及決策機制健全,應組織都市更新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立案(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
  2. 免組織都市更新會之例外:所有權人人數在 7 人以下者,因規模較小、產權相對單純,得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由一人或數人代表自行實施,免組織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條記憶題,核心切入點在於判斷「自主更新實施者之人數分水嶺」:

  1. 審題關鍵字為「自行實施」與「至少逾多少人……應組織都市更新會」。
  2. 對照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本文:「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都市更新會……」。
  3. 依法條明文規定之門檻基準數,填入法定人數「7」,即可直接鎖定正確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7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為鼓勵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多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的更新後租稅減免。依民國 114 年命題時適用的規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題目問的是「減半徵收多久」,關鍵在記住法定期間為二年。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更新完成後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減徵期間,再對照《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因此選擇「2 年」。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8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之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含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其比例尺最小不得小於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圖說比例尺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第 21 條第 5 款及第 7 款至第 9 款所定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第 9 款所列內容包含「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含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圖說屬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的重建區段土地使用計畫,再對照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比例尺門檻,即 1/5001/500。比例尺分母愈小,圖面呈現愈大、愈詳細;因此法規要求不得小於 1/5001/500,意指不能比 1/5001/500 更小。題目要找法定最低門檻,故選 1/5001/500。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9 題1 分

依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的銜接,以及全國國土計畫的擬訂、審議與核定機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國土計畫法》第 9 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審議,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土計畫法》第 45 條則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作為《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的時點。

解題方法

先分辨「國土計畫公告實施」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是不同法定時點,再核對全國國土計畫的法定程序。題目把法規停止適用的時點放在選項 A、B;逐一確認後,可知第 45 條所定時點是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接著核對第 9 條,選項 C 的機關與程序均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0 題1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計畫核定、公告實施及復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核定後的公告實施、公開展覽及復議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國土計畫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30 日內公告實施,並函送相關地方政府及公所公開展覽;展覽期間不得少於 90 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申請復議,須在公告實施前提出,且以一次為限。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定程序及期限。A、C、D 分別涉及公告期限、未公告時的處理,以及復議時點與次數;B 的主要敘述大致符合公告及周知程序,但把公開展覽的最低期間寫成 60 日。法定期間為 90 日,因此 B 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1 題1 分

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年期以不超過多少年為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測驗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計畫年期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計畫年期「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再對應施行細則第 6 條;條文直接明定以不超過二十年為原則,因此選 20 年。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2 題1 分

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區域計畫應表明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區域計畫法》第 7 條所列的「區域計畫應表明事項」,要辨認哪些項目屬於法定計畫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應依該條列舉項目判斷,而不是把所有土地或自然環境保護措施都視為區域計畫的法定表明事項。

解題方法

將選項逐一與《區域計畫法》第 7 條比對。該條所列事項包括人口及經濟成長、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等預測;自然資源之開發及保育;以及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與土地分區管制等。選項中若是該條未列的特定計畫,即為題目所問的「不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3 題1 分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關於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各種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的建蔽率與容積率限制,以及地方政府調降標準的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該規則第 9 條附表一,建蔽率與容積率依使用地類別分別訂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正確對應附表一所列的法定上限,再檢視地方政府調降標準的程序。選項只要把使用地類別的數值記錯,或把調降程序寫錯,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A) 錯誤。**丁種建築用地的建蔽率為 70%70\%、容積率為 300%300\%,不是建蔽率 60%60\%。選項將建蔽率數值混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4 題1 分

依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規定,有關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改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十四條「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改善規定,重點是分辨常時關閉式與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的改善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條文要求:

  •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裝設開啟後自行關閉的裝置,並在門扇或門樘上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於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的裝置;關閉後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且開啟後自行關閉。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關鍵動作與標示要求:常時關閉式的重點是免鑰匙開啟、自動回關與標示;常時開放式的重點是火災時關閉,以及關閉後仍可免鑰匙開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5 題1 分

依國家公園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方可為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的園區禁止行為,以及第 14 條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的行為。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第 13 條列出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的行為。
  • 第 14 條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特定行為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得為之;其中包括「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是「法定禁止行為」,還是「經許可得為的行為」。題目問哪一項須經管理處許可,故對照第 14 條的列舉事項即可。放牧牲畜明列於第 14 條;其餘三項則列於第 13 條禁止事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6 題1 分

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申請非都市土地開發,於基地內劃設必要之保育區,保育區面積至少應有多少比率維持原始之地形地貌,不得開發?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對基地內保育區的規定:保育區面積之 70% 以上,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不得開發。比例的分母是「保育區面積」,不是整個開發基地面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題幹中的「保育區面積」與「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不得開發」這組關鍵文字,對照規範所定比例,即為 70% 以上。題目問「至少應有多少比率」,因此選出規範所要求的最低比例即可。

例如保育區面積為 1,0001{,}000 平方公尺,至少應有 1,000×70%=7001{,}000 \times 70\% = 700 平方公尺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不得開發。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7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種時機及方式提列公共基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2 項,重點是區分「起造人何時提出繳款證明」與「公共基金何時撥付給管理組織」。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公寓大廈起造人應就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的管理維護事項,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起造人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提出已繳交地方主管機關公庫代收的證明;待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完成共用部分等點交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後,再由公庫代為撥付。

解題方法

抓住兩個法定時點即可:

  1. 申請使用執照時:起造人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交公共基金,並提出繳交證明。
  2. 管理組織成立、完成點交並報備後:由公庫代為撥付給管理組織。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8 題1 分

某通信業務經營者擬租用其公司登記地之公寓大廈屋頂平臺裝置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在規約無限制條件之情形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仍須符合什麼要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第 2 款:在公寓大廈外牆面或樓頂平台設置無線電台基地臺等設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除須依規定成立外,設置於屋頂者還須取得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欠缺此要件,該決議不生效力。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目說規約沒有設限,表示無規約限制基地臺設置,但仍須符合條例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頂層住戶權益的要求。

解題方法

先確認設置位置與設備性質:題目是在公寓大廈「屋頂平台」設置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屬第 33 條第 2 款所規範的屋頂基地臺設置情形。

再把法定要件拆成兩項:

  1.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2. 須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兩項都具備,才符合本題所問的要件。基地臺由通信業者承租、且該處是業者的公司登記地,均不取代上述法定程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9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的資格、名稱及登記證效期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在民國 114 年有效版本中,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效期為三年。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

  • 第八條規定公司名稱應標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字樣。
  • 第九條規定資本額至少新臺幣一千萬元,並應置有事務管理人員及技術服務人員各四人以上;技術服務人員不得全屬同一類。
  • 第十四條規定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三年,屆滿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因此,選項 D 將效期寫成四年,與法定三年不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0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某建設公司刻正推動都市更新案件,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業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但未經領得何種文件前,不得辦理銷售?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因此,判斷銷售時點的關鍵是是否已領得建造執照。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等同於已領得建造執照,也不會取代該執照作為銷售前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源提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再對照第 58 條第 1 項的明文門檻: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未領得建造執照前,不得辦理銷售。題目雖提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核准,但問的是銷售前必須領得何種文件,因此應依該條文選出建造執照。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1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的分類及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的營造業分類、綜合營造業等級、土木包工業營業範圍,以及專業營造業的設置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營造業法》第 6 條,營造業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第 7 條規定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第 9 條則規定,專業營造業應置符合各專業工程項目規定的專任工程人員。

解題方法

先對照法條中的三類營造業及相關規定:

  1. 用第 7 條確認綜合營造業的等級數。
  2. 用第 6 條核對營造業的分類名稱。
  3. 用第 11 條確認土木包工業是否完全不得越區營業。
  4. 用第 9 條判斷專業營造業是否須配置專任工程人員。

題目只有一項與法條內容相符,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2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其轉交工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第 25 條的「轉交工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綜合營造業承攬的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除與定作人約定須自行施工者外,得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轉交後的施工責任及特定債權保障,依該條分別處理。

解題方法

先拆解第 25 條兩項規定:

  1. 施工責任:由原承攬的綜合營造業負責;受轉交的專業營造業也就轉交部分負連帶責任。
  2. 債權保障:須同時具備「轉交工程契約報備於定作人」、「專業營造業已申請記載於工程承攬手冊」及「綜合營造業就轉交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專業營造業者」等條件,民法第 513 條的抵押權及第 816 條因添附而生的請求權,才及於綜合營造業對定作人的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因此,看到選項中「不論任何情況」這類絕對說法,應核對法條是否設有條件;本題的債權延伸效果有明文前提。

選項分析

(A) 施工責任由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負責:正確。 第 25 條明定,轉交工程的施工責任由原承攬的綜合營造業負責。轉交承攬不使原承攬者免除其施工責任。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3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某營造廠欲承攬下列何種規模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的工程金額或規模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營造業承攬工程時應置工地主任:

  • 承攬金額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
  • 建築物高度 36 公尺以上。
  •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0 公尺以上。
  • 橋梁柱跨距 25 公尺以上。

判斷時逐一將選項數值與法定門檻比較即可。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比較哪一個工程規模較大,而是確認各選項是否達到第 18 條列出的任一門檻。金額、高度、開挖深度及橋梁柱跨距是各自獨立的判斷標準;達到其中一項,即有設置工地主任的義務。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4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相關法規規定,有關營造業承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包括聯合承攬金額的計算、非營造業營業範圍項目的承攬總額認定,以及綜合營造業的承攬造價限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該辦法的明文規定。關鍵在於:契約工作項目若非屬營造業營業範圍,且由定作人出具金額證明,該項金額可不計入承攬總額;因此題目把規定說成「仍應全數計入」,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該辦法第 10 條規定,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各營造業的承攬金額按聯合承攬協議書所載的出資比例分別計算。
  • **(B)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5 題1 分

下列何種採購須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的適用主體,以及法人、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時的適用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政府採購法》第 3 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採購,原則上依該法辦理。第 4 條則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須同時符合「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二分之一以上」及「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以上」等條件,才適用該法;藝文採購另有不適用規定。

解題方法

先判斷採購者是否屬於第 3 條所列的「機關」;若不是,再看是否屬於第 4 條的補助採購,以及是否達法定門檻或有例外。

公營事業明列於第 3 條,因此其辦理採購原則上適用《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受補助採購則不是一概適用,還要符合第 4 條條件;藝文採購另受排除規定影響。

選項分析

(A) 民間辦理供公眾使用建築之採購:錯誤。 民間單位不因辦理供公眾使用建築的採購,就成為第 3 條所稱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6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履約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65 至 67 條有關自行履約、轉包與分包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第 65 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 第 66 條:違反不得轉包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 第 67 條: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得標廠商負連帶履行責任。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轉包是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分包則是交由其他廠商履行非屬轉包的部分。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履約管理」中哪一項明文規定,再對照法律用語:

  1. 得標廠商負有自行履約義務,但法律允許在非屬轉包的範圍內分包。
  2. 「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他人履行」是轉包的概念,不是分包的定義。
  3. 違法轉包的效果不只損害賠償,也包括解除或終止契約、沒收保證金。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7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因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除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上級機關核准外,第 3 次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應自刊登之次日起至少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及第 103 條,重點是依違規情形及刊登次數判斷廠商的停權期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廠商「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機關應依規定通知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 103 條第 1 項第 3 款則規定,屬第 101 條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2 款的情形,須依通知日起前五年內被刊登的次數,決定停權期間:

  • 前五年內未被刊登:自本次刊登次日起三個月。
  • 前五年內已被刊登一次:自本次刊登次日起六個月。
  • 前五年內已被刊登累計二次以上:自本次刊登次日起一年。

題目所稱「第 3 次被刊登」,表示前五年內已有兩次刊登,故本次適用一年。

解題方法

先將「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對應到《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再依第 103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刊登次數級距判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8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技術服務履約期間,下列何者非屬機關應調整增加契約價金予技術服務廠商之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1 條所定,技術服務費用應予另加的情形。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履約期間如有不可歸責於技術服務廠商的特定事由,經機關審查同意,契約價金應予調整。

判斷關鍵是:增加的工作或費用是否屬於規定列舉的情形,以及是否不可歸責於技術服務廠商。設計錯誤修正書圖的費用,原則上源於廠商應負責的設計瑕疵,不能作為另行增加契約價金的事由。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列舉的調增事由:

  • 設計核准後須變更。
  • 超出技術服務契約或工程契約規定施工期限所增加的監造及相關費用。
  • 修改招標文件、重新招標所需的服務費用。
  • 超過契約內容的設計報告、製圖、送審及審圖等相關費用。

題目問「非屬機關應調整增加契約價金」的事項,因此應找出未列於上述事由,且通常屬於廠商責任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9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有關無障礙坡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6.2.2、206.2.3 節,重點是坡道的最小淨寬及依高低差適用的最大坡度。坡度是高差與水平長度之比,數值愈大代表坡道愈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核對坡道取代樓梯時的最小淨寬,再依高差分段核對坡度上限:

坡道高差最大坡度
超過 20 公分1/121/12
超過 5 公分、未達 20 公分1/101/10
超過 3 公分、未達 5 公分1/51/5

題目問「何者錯誤」,逐項對照規範即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的無障礙設施設置義務及其例外。原則上,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無障礙建築物專章設置無障礙設施;只有符合條文列舉的例外,才不受該項義務限制。另依同條規定,符合例外的建築物地面層仍須設置無障礙通路。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167 條第 1 項但書,注意例外條件中的限定語與面積數值:

  • 第一款要求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不是多戶不同單位。
  • 第三款的門檻是基地面積未達 15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00 平方公尺。
  • 因特殊情形經核准的規定,核准機關是「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第 167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獨棟或連棟建築物須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才符合例外。選項改成「2 戶以上之不同單位」,不符合「同一住宅單位」的要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1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R)應為 16 公分以下,級深(TT)應為 26 公分以上,且應符合下列何者規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 章「樓梯梯級」中級高與級深的尺寸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樓梯所有梯級的級高及級深應一致,級高 RR 不得超過 16 公分,級深 TT 不得小於 26 公分,並須符合:

55 公分≤2R+T≤65 公分55\text{ 公分}\leq 2R+T\leq 65\text{ 公分}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 RR 與 TT 的上下限,關鍵是辨認規範另要求的「級高與級深關係式」及其範圍。直接對照公式即可:2R+T2R+T 的下限是 55 公分,上限是 65 公分,故選項 (B) 符合規定。

例如取 R=15R=15 公分、T=30T=30 公分,則 2R+T=2(15)+30=602R+T=2(15)+30=60 公分,落在 55 至 65 公分之間。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2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浴室設置浴缸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605 節「浴缸」及「求助鈴」的設置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浴缸內側長度不得大於 135 公分,但浴缸外側距地板面的高度應為 40 至 45 公分;另有浴缸扶手及求助鈴的設置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範中的位置、數量及尺寸。A 選項同時列出浴缸長度與高度,其中長度正確,但高度寫成 50 至 55 公分,與規範的 40 至 45 公分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3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機車停車位之出入口寬度及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之車道寬度至少均不得小於多少公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的尺寸要求,重點是分辨「機車停車位出入口寬度」與「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之車道寬度」兩項規定,並確認兩者各自的最小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規範檢核題目詢問的兩項寬度: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的出入口寬度至少為 180 公分,通達該停車位的車道寬度也至少為 180 公分。題目問兩者「均不得小於」多少,因此取兩項共同的最低標準,即 180 公分。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4 題1 分

下列何項法規之修正,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規的制定與修正機關」,關鍵是辨別法律與法規命令:

  •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或修正,依法發布;不須立法院逐條通過,也不由總統公布。
  •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具有外部法律效果的規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判斷時看選項的法規名稱與性質,而不是看規定內容是否重要。

解題方法

先確認各選項屬於「法律」或「行政機關訂定的命令」。名稱含「條例」不必然代表法律,但本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由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其餘選項都是依相關法律授權,由行政機關訂定或發布的法規命令。因此,只有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5 題1 分

下列何者非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法》第 20 條「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出的方式包括:

  1. 直接興建。
  2. 合建分屋。
  3. 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
  4. 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判斷關鍵是:選項所述是否屬於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的法定方式,而非只要涉及公有土地或民間興建就算符合。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住宅法》第 20 條列舉方式比對。直接興建、合建分屋及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均明文列於該條;將公有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讓售予民間興建,則不是該條所列的主管機關新建方式,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將公有土地按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予民間興建:錯誤,為本題答案。 《住宅法》第 20 條沒有將「讓售公有土地予民間興建」列為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的方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6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昇降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四章「昇降設備」,包括昇降機出入口高差與間隙、機廂尺寸、扶手高度及語音報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判斷重點在機廂尺寸的適用對象:一般規定為門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機廂深度不得小於 135 公分;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H-2 組住宅及集合住宅,則有較小尺寸的例外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規範條文。A、C、D 的數值或設備要求可直接核對;B 則須特別注意,題目將 H-2 組住宅與集合住宅一併排除於一般尺寸之外,但規範對兩者的例外適用有差異。一般尺寸的機廂深度是 135 公分,125 公分是特定例外尺寸。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規範第 405.3 點,昇降機出入口處樓地板面應與機廂地板面保持平整,水平間隙不得大於 3.2 公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7 題1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若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如何計價?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暫定古蹟的損失補償。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若權利人因此受有財產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補償金額由主管機關與古蹟權利人協議定之。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對「補償金額如何決定」的明文:法規採主管機關與權利人協議,不是套用固定估價公式,也沒有指定必須委由特定公會查估或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因此選擇與法條文字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8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如某基地符合本條例之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並合併鄰接之土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辦理重建,其適用本條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之土地面積至多不得超過多少平方公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6 條第 4 項: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容積獎勵時,其面積不得超過符合條例資格之建築物基地面積,且最高以 1,000 平方公尺為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清楚兩種土地面積:

  • 符合本條例的合法建築物基地:1,200 平方公尺。
  • 合併鄰接的土地:1,500 平方公尺。

合併鄰接土地可計入容積獎勵的面積,須同時符合「不超過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及「最高 1,000 平方公尺」兩項限制,因此取兩者較小值:

min⁡(1,200, 1,000)=1,000 平方公尺\min(1,200,\ 1,000)=1,000\text{ 平方公尺}

土地面積上限合計為:

1,200+1,000=2,200 平方公尺1,200+1,000=2,200\text{ 平方公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9 題1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主管機關分工,以及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的定義和分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是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屬有形文化資產。依同法第 4 條,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的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則按陸域、海域等管轄範圍,由相應機關主管,並非由環境部統一主管。

解題方法

先檢查各選項是否正確引用法條中的定義和分類,再特別核對主管機關。A 把自然地景的中央主管機關寫成環境部,與民國 114 年的主管機關分工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錯誤。 古蹟、歷史建築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這部分正確;自然地景之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則錯誤。民國 114 年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由農業部主管;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0 題1 分

在非離島地區申請興建個別農舍,下列敘述何者不符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有關個別農舍興建的限制,包括圍牆範圍、地下層面積、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排放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4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將題目敘述逐項對照第9條即可。題幹限定「非離島地區」,但本題四個選項所述的圍牆、地下層、污水處理及放流水規定,均見於一般農舍興建規定;離島的例外與本題判斷無關。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辦法第9條第2項第4款規定,興建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選項稱「得免設置」,與規定相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