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建築師
試題代碼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 題1 分

依建築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建築師開業執行業務的必要條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對建築師開業及執行業務的基本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依《建築師法》第 6 條,建築師得單獨開業,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也得由兩個以上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執業。
  • 依同法第 7 條,符合資格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
  • 依同法第 28 條,建築師領得開業證書後,須加入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

法律要求的是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加入建築師公會等條件;並未要求建築師必須成立室內裝修公司。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建築師法》規定的開業、執業要件。題目問「何者非必要條件」,因此找出法規沒有要求、也不是建築師執行業務前提的選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A) 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必要,非答案。 《建築師法》第 6 條規定,建築師得單獨開業,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共同執業時則得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1 分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有關非都市土地之各種建築用地,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所定各類非都市土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上限。建蔽率是建築物投影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容積率是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總和占基地面積的比例。兩者是不同的管制數值,須依土地編定類別分別判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年適用的第 9 條規定,甲、乙種建築用地為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丙種建築用地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一百二十;交通、遊憩、殯葬用地各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一百二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為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一百八十。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所列數值與第 9 條的法定上限比對。注意建蔽率與容積率必須同時符合,任一數值不符,該選項即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1 分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判斷時須同時核對「開發類別、面積門檻、變更後分區」三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第 11 條相關規定為:

  • 社區:達 50 戶或土地面積 1 公頃以上,變更為鄉村區。
  • 遊憩設施:土地面積 5 公頃以上,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學校:土地面積 10 公頃以上,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高爾夫球場:土地面積 10 公頃以上,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解題方法

逐一將題目所列的開發類別、規模門檻與變更後分區,對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三者均相符的選項才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重點是起造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的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條文中的兩項門檻:區分所有權人數達半數以上,以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兩項條件都具備時,即適用起造人的召集義務;依條文所定期限選出「三個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1 分

政府採購法中針對調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的履約爭議調解制度。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若由廠商申請,機關不得拒絕。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另依同法第 85 條之 3,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當事人不能合意,則調解不成立。

解題方法

先確認爭議主體與爭議類型:政府採購法所定的是「機關與廠商間」的履約爭議調解。再對照各選項是否符合這項主體範圍,以及廠商申請調解和調解成立的規定,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廠商與機關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該調解由廠商申請時,機關不得拒絕。
  • **(B)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1 分

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不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5 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中,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的事由。判斷重點是:題目所述情形是否符合範本列出的暫停給付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契約範本為準。範本列舉的暫停給付事由包括: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的事由落後達一定比例,且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積極改善;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仍延不履行;以及履約人員不適任,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幹與範本所列情形,尤其注意進度落後條款有「可歸責於廠商」這項要件。進度落後達一定比例,並不代表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暫停付款;落後原因也必須符合契約約定的歸責條件。

選項分析

  • (A) 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錯誤。 這正是範本列明的暫停給付事由之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1 分

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中,施工圖(shop drawing)之製作是哪一個單位的責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中,各參與單位的工作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施工廠商應依契約及設計圖說辦理施工,並負責製作施工圖(shop drawing),供施工與相關審查作業使用。

解題方法

看到「施工圖(shop drawing)」應先辨明它是施工階段配合設計圖說所製作的圖面,用來呈現施工廠商預定採用的施工細節與方法。題目問的是「製作責任」,應依品質管理制度中的工作分工判斷:施工廠商負責製作,監造人負責監造及依契約辦理審查,設計人負責設計工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1 分

某一新建 3030 層之純集合住宅大樓依法設有 200200 個停車位,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至少應設置幾個無障礙停車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6 對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的無障礙停車位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法設有停車空間的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依停車位總數對照規定級距計算。

題目已說明是純集合住宅,因此適用住宅或集合住宅的級距;30 層樓高不會改變停車位數量的計算級距。

解題方法

先確認建築物使用類組,再以法定停車位總數查表。民國 111 年適用的規定中,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車位總數為:

  • 51 至 150 輛:至少 2 個無障礙停車位。
  • 151 至 250 輛:至少 3 個無障礙停車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1 分

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性能類別中,除下列哪一項得單獨申請評估外,應一併申請評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 4 條對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方式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新建住宅的各性能類別,除「結構安全」得單獨申請評估外,其餘應一併申請評估。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新建住宅」及「得單獨申請」。依第 4 條規定,逐一比對選項;唯一可單獨申請的類別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日之文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符合條例所定屋齡認定情形時,若建築物未以使用執照日期計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該條列舉文件認定建築物興建完工日。

條文列舉的文件包括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以及房屋稅籍資料、門牌編釘證明、自來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等;另有「其他證明文件」的概括規定。地籍圖謄本不在條文列舉之中。

解題方法

對照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款的文件清單,找出選項中未列入的文件。要注意,條文所稱的是「地籍圖謄本」以外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兩者名稱相近,但用途與內容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1 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資產保存法》對營建工程及開發行為的文化資產保護規定,重點在於區分:

  • 工程進行中發現具文化資產價值建造物時,應如何處理。
  • 工程或開發行為對既有文化資產不得造成哪些影響。
  • 古蹟周邊開發於都市設計審議時的會同審查機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第 34 條及第 38 條:

  • 第 33 條規範工程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等價值建造物時的處理程序。
  • 第 34 條規範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文化資產完整、遮蓋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
  • 第 38 條規範古蹟定著土地周邊開發於都市設計審議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審查。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選項所述符合發現文化資產時的停工及通報要求。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1 分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若興建 3535 棟集村農舍,下列何者非屬該集村農舍應設置之公共設施?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1 條及其附表,判斷集村農舍依法應設置哪些公共設施。題目以「35 棟」為條件,須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的法規核對附表項目;附表列有基地內通路、每戶至少 1 個停車位及公園綠地等設施,並未列出「社區活動中心」。

解題方法

先由《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1 條確認:集村農舍應於農舍用地設置公共設施,具體項目依該條附表辦理。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為附表所列項目。棟數是判斷集村農舍規模與設施要求的條件,但不能因此把附表沒有列出的設施視為法定必設。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1 分

依建築法規定之主管建築機關,在臺北市轄區內為臺北市政府,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為經內政部核定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當建築執照申請基地跨越臺北市轄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時,辦理方式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法》所定主管建築機關,以及建築基地跨越兩個以上主管建築機關轄區時的審查與主辦方式。依《建築法》第 2 條,直轄市的主管建築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經內政部核定為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者,也在核定範圍內辦理建築管理業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基地跨越二個主管建築機關轄區時,各機關依其轄管權責審查;如涉及關聯事項而有會商必要,以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為主辦機關。

解題方法

先確認基地跨越的兩個範圍各由誰主管:臺北市轄區由臺北市政府主管;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由經內政部核定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管。接著套用跨轄區辦理原則:各自審查轄管範圍;遇有需共同協調的關聯事項,再由所轄範圍面積較大者主辦會商。

因此,題目所述方式與選項 C 相符。題幹未提供兩範圍的面積比較,所以不能判定究竟由哪一機關主辦;但不影響選出規則正確的 C。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在下列哪些空間需設置無障礙通路通達?

① 居室出入口 ② 各專有部分使用單元內之廁所盥洗室 ③ 昇降設備 ④ 停車空間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1:特定空間須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判斷重點在於條文對廁所盥洗室設有「具無障礙設施」的限定,並非建築物內所有廁所都必須以無障礙通路通達。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當時條文列出:居室出入口,以及具無障礙設施的廁所盥洗室、浴室、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條文:

  • ①「居室出入口」:條文明列,正確。
  • ②「各專有部分使用單元內之廁所盥洗室」:條文要求通達的是「具無障礙設施」的廁所盥洗室,並未規定每一專有部分內的廁所都必須符合此要求,錯誤。
  • ③「昇降設備」:條文明列,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1 分

建築法所稱建造行為中,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稱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對建造行為的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建築法》第 9 條,建造行為分為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題幹所述「於原有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即為增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原有建築物」及「增加面積或高度」,直接對照《建築法》第 9 條第 2 款的定義即可判斷,不需計算或另行判斷建築物是否拆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1 分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室內裝修從業者類別及業務分工,以及室內裝修圖說的署名與簽證責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其中最關鍵的是:室內裝修圖說原則上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若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則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何者錯誤」,再核對各選項所述是否符合辦法規定。C 選項雖提到公共安全,但把法定責任說成由室內裝修業署名負責,並稱免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與辦法明文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及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選項所述符合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1 分

依建築法之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發現有下列哪一情事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法》第 58 條關於建築物施工中違規或危險情形的處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管建築機關發現建築物在施工中有「妨礙公共安全」等情形,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條關鍵語:「施工中」、「書面通知」、「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這組處置方式對應《建築法》第 58 條;再比對該條列舉的事由,即可判斷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 (A) 維護公共衛生者:錯誤。《建築法》第 58 條列舉的是「妨礙公共衛生」等施工情形,不是「維護公共衛生」。選項將法條的違法事由改成正向目的。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1 分

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對於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改善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77 條之 1及《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的適用對象、改善命令、改善後申報及改善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建築法》第 77 條之 1規定,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原有合法建築物,其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命其改善或變更用途。法條並未將適用對象限縮為「民國 84 年發布辦法前興建完成」的建築物。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明文:先看適用對象是否被特定年份限縮,再核對改善由誰命令、改善完成後是否申報,以及改善項目是否因建築物條件而異。選項 A 增加了「僅限民國 84 年前興建完成」的條件,與《建築法》第 77 條之 1的適用範圍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民國 84 年 2 月 15 日是該辦法發布施行的日期,不是適用建築物的興建期限。法規適用對象是符合《建築法》第 77 條之 1所定條件的原有合法建築物;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1 分

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多少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第 1 項的室內裝修違規罰則。依民國 111 年法規,違反《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第 1 項或第 2 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違規部分。

第 77 條之 2 的規範重點包括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以及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等要求。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年度法規所列罰鍰級距即為本題所問的處罰金額。

解題方法

題幹所述「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得連續處罰」,是《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第 1 項的關鍵用語。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1 分

我國憲法保障國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利不受侵犯,但在某些情形下,建築法明定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強制拆除私有建築物且免辦理拆除執照。上述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法》第 81 條、第 82 條所定的危險建築物強制拆除,以及《建築法》第 86 條第 1 款的違章建築物逾期未拆除。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時,主管建築機關得強制拆除,並免辦拆除執照;判斷重點在於各選項所述情形是否屬於這些法定事由。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對照法條:建築物因傾頹、朽壞或災害而有立即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涉及《建築法》第 81 條、第 82 條;違反建築法規定且經通知限期拆除、逾期未拆,則涉及第 86 條第 1 款。未領使用執照的建築物,不能只因「供公眾使用」且在本法施行前完成興建,就直接套用上述強制拆除事由。

選項分析

(A) 正確,不選。 《建築法》第 81 條規定,建築物有傾頹或朽壞情形,已達危害公共安全程度而必須立即拆除時,主管建築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得強制拆除。此項情形符合法定強制拆除事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1 分

在現行建築法管理體制下,未領有建造執照即擅自建造與已領有建造執照未按圖施工之間的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未領建造執照即擅自建造」與「已領執照但未按核定圖說施工」的違規類型及其處罰法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未領建造執照擅自建造: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非經申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的規定,依同法第 86 條處理。
  • 已領執照但未按圖施工:涉及建築法第 39 條所定按核定圖說施工及變更設計應依法辦理的要求,依同法第 87 條處理。
  • 若違規同時涉及建築師受託監造責任,主管建築機關得依個案事實另依建築師法追究。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違規發生在「有無建造執照」:

  1. 沒有執照就施工,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適用第 86 條。
  2. 已有執照,但施工內容偏離核定圖說,屬未按核准內容施工,適用第 87 條。

兩者雖都可能涉及停工、補辦手續或拆除等處分,但法律依據不同,不能因為違規結果相近,就把未按圖施工一律比照無照建築適用第 86 條。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1 分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由下列何者簽證負責?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所定的室內裝修圖說簽證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室內裝修圖說原則上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的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以及「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這正是第二十五條但書所列的特殊情形,應適用但書的簽證要求,而非一般室內裝修圖說署名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1 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及第 11 條之 1,重點是「既存違章建築」的劃分日期由誰訂定,以及違建影響公共安全時如何處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第 11 條之 1 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列管拆除。既存違章建築的劃分日期,則由當地主管機關視轄區實際情形分區公告,並以一次為限。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對權責機關的明文:劃分日期不是中央統一訂定,而是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轄區情形分區公告;公共安全則決定拆除的處理方式。據此逐項比對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1 分

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已授權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情形自行訂定,但仍必須報經內政部核定後方能實施的項目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政府依建築法規另訂地方規範時,哪些事項須報內政部核定,以及命題當年《建築技術規則》列出的地方另訂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建築法》第 99 條第 2 項規定,特定建築物的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管理,得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訂定;第 101 條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地方情形訂定建築管理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實施。《建築法》第 99 條之 1 另就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規定得簡化管理,並由縣政府擬訂建築管理辦法,報內政部核定。

至於有效日照,是《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2 所列地方得另訂規定的事項。須留意,該條列舉內容後來曾修正;解題應依命題時點判斷。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選項與民國 111 年的法規授權:

  • 臨時性建築物的管理,屬《建築法》第 99 條第 2 項所稱可於建築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事項。
  • 偏遠地區建築物的簡化管理,明列於《建築法》第 99 條之 1。
  • 有效日照,列於當時《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2。
  • 停車空間是否也在當時總則編第 3 條之 2 的列舉事項內,須以民國 111 年條文核對;當時尚未列入。

因此,D 不符合命題當年「已授權地方另訂並報中央核定」的項目範圍,符合題目所問的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1 分

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開業後,下列何種情形無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11 條,判斷建築師開業後哪些變動須報主管機關分別登記。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建築師開業後,事務所地址變更,以及從業建築師與技術人員受聘或解僱,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法定應登記事項中沒有「事務所資本額異動」,因此依官方答案,選項 D 為無須依該條辦理登記的情形。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無須報……登記」,再將各選項逐一對照《建築師法》第 11 條列出的三類事項:

  1. 事務所地址變更。
  2. 從業建築師受聘或解僱。
  3. 技術人員受聘或解僱。

凡落入上述範圍者,須辦理登記;未列於其中者,即為本題所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1 分

依建築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備具開業建築師登記簿之載明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15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備具開業建築師登記簿,記載法定事項。判斷重點是逐項比對題目選項與條文列舉內容。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 15 條列有開業申請書所載事項、登記事項變更、從業建築師及技術人員姓名與受聘或解僱日期,以及獎懲種類、期限及事由等事項;條文並未列出建築師受託辦理設計或監造的案件紀錄。因此選出未列於登記簿法定載明事項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1 分

建築師法第 77 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 2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下列何者不符合「具 2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之條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第 7 條所稱「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的認定。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應搭配《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判斷;該條列出三種符合資格的經歷。

其中,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者,須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且各累計二年以上。只講授一門,即使已滿二年,也不符合這項規定。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與施行細則第 4 條列舉的經歷逐項比對:

  1. 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
  2. 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或登記有案的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
  3. 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且各累計二年以上。

符合其中一種即可。選項 C 只有「至少一門」,未達第三種情形所要求的「二門主科」,因此不符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1 分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獎懲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對建築師執業資格、開業證書效期,以及懲戒與罰鍰的規定。解題時要分清楚「未具備執業資格而執業」與「開業證書逾期未換發而繼續執業」的處理方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中的處分要件、金額、期限與主管機關處理程序。尤其注意:開業證書逾期未換發時,主管機關得先命限期補辦;屆期仍不遵從而繼續執業,法定後續處理是按次處罰,並非交付懲戒。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建築師法》規定,未領有開業證書或未加入建築師公會而擅自執業者,應勒令停業,並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得按次連續處罰。選項所述處分及罰鍰範圍符合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防災中心,有關防災中心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9 條「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的設置規定。防災中心須設在便於避難及救災的位置,並具備足夠面積、防火區劃與耐燃裝修,以支援災害時的監控及應變。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防災中心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40 平方公尺。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第 259 條的設置要件,尤其注意面積選項的數值:題目將法定下限 40 平方公尺寫成 30 平方公尺,因此該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種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依民國 111 年適用條文,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的高層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使用者,不在此限。

判斷時要同時看兩件事:建築物是否達到「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的門檻,以及是否符合 H-2 組的排除規定。條文的「或」表示樓層數、高度任一達標即可;H-2 例外則以「僅供」該用途類組使用為條件。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達二十五層者先符合門檻,再看用途組別是否落入 H-2 例外;只提供高度者,則比對是否達九十公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通風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3 條對居室與廚房通風的規定,重點是通風方式、一般居室開口面積,以及廚房通風與排除油煙設備的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條文將居室通風方式分為能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的窗戶或開口、有效的自然通風設備,以及依《建築設備編》設置的機械通風設備。一般居室及浴廁的窗戶或開口有效通風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的 5%5\%;廚房另有通風開口面積規定,且達特定樓地板面積時須另設排除油煙設備。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43 條的類別、數值與適用條件。前三個選項分別對應通風方式、一般居室 5%5\% 規定及廚房開口面積規定;判斷廚房排除油煙設備的門檻時,須注意法規明定的是「一百平方公尺」,不是「八十平方公尺」。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條文列有自然通風設備及機械通風設備;居室也可藉由與戶外直接流通的窗戶或開口通風。選項所述通風設備分為自然與機械兩種,符合條文分類。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停車空間之構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1 條及第 62 條,重點是停車位前方所需空間、車道曲線半徑,以及停車空間的通風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第 61 條規定,停車位角度超過 60∘60^\circ 者,前方應留設深 66 公尺、寬 55 公尺以上的空間;車道內側曲線半徑應為 55 公尺以上。第 62 條規定,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的窗戶或開口時,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條文的數值與適用條件。停車位前方空間與車道曲線半徑可直接核對第 61 條;通風面積則核對第 62 條的百分比。題目將法定的百分之五寫成百分之四,因此錯誤在 C。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間隔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 66 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 66 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防火時效與防火間隔的規定。判斷時要分清楚兩種情形:建築物與基地境界線之間的間隔,以及同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之間的間隔;兩者適用的距離門檻並不相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指的防火間隔規定,再逐項核對外牆應具備的防火時效。基地境界線側依退縮距離分為「未達 1.51.5 公尺」及「1.51.5 公尺以上、未達 33 公尺」兩級;同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則須另看其規定,不能直接套用基地境界線側的距離級距。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 1.51.5 公尺時,該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 1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B) 正確。 防火間隔為 1.51.5 公尺以上、未達 33 公尺時,該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及第 97 條之 1,重點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的防火區劃、出入口及開口距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特別安全梯須經由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另依第 97 條之 1,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或陽臺進入。此規定避免不同安全梯共用中介空間,使火煙或避難動線互相影響。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規關鍵條件:出入口防火門的防火時效、特別安全梯是否可借道他座,以及安全梯出入口與採光開口的設置限制。選項 B 把「不得經由他座特別安全梯的排煙室或陽臺進入」說成「得」,與第 97 條之 1 正面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學校校舍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條「校舍配置、方位與設備」的規定。判斷關鍵是逐項比對法定退縮距離及校舍配置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核對題目各選項與第 133 條各款:法定騎樓道路的退縮距離、臨建築線或鄰地境界線的退縮距離、教室方位與設備,以及建築物高度與幢間距離的限制。其中,B 將應退縮距離寫成 2.5 公尺,與法條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臨接應留設法定騎樓之道路時,應自建築線退縮騎樓地,再加 1.5 公尺以上建築;敘述符合第 133 條第 1 款。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之規定,建築物用途為集合住宅,設置停車空間總數共 800800 輛,且全為法定車位,其需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數至少不得少於幾輛?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6 的無障礙停車位數量規定。集合住宅屬 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應依該條住宅類別的規定計算;本題並特別說明 800 輛停車位全為法定車位,故以法定停車位總數作為計算基礎。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集合住宅的法定停車位總數超過 550 輛時,超過部分每增加 100 輛,應增加 1 輛無障礙停車位;不足 100 輛者,以 100 輛計。

法定車位共 800 輛,先以 550 輛為基準:

800−550=250800-550=250

超過部分 250 輛,按每 100 輛一級距計算,不足 100 輛以 100 輛計,因此是 3 個級距。集合住宅停車位數量表中,550 輛對應 6 輛;再增加 3 輛:

6+3=9 輛6+3=9\text{ 輛}

因此至少須設置 9 輛無障礙停車位。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83 條「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之關係」及第 184 條「地下通道之寬度及其構造」。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第 183 條規定地下使用單元臨接地下通道的寬度不得小於 22 公尺;自地下使用單元內任一點,至地下通道或專用直通樓梯出入口的步行距離不得超過 2020 公尺。第 184 條則規定地下通道寬度不得小於 66 公尺,並規定通道地板高低差的處理方式及天花板淨高。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183、184 條的法定數值即可。A、B 對應第 183 條,C、D 對應第 184 條;其中 C 把地下通道寬度寫成 55 公尺,而法規下限是 66 公尺,因此 C 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高層建築物之配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高層建築物配管的容許層間變位,以及配管管道間的設置要求。依民國 111 年命題時的法規,一般配管、消防配管與瓦斯配管的容許層間變位規定並不相同;判斷時須分辨配管種類,不能把一般配管的標準套用到消防及瓦斯配管。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兩類規定:一是各類配管容許層間變位的比例,二是管道間維修、更換空間及瓦斯管道間的設置方式。前三個選項只要有一項把比例記錯,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建築物之設計,其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寬度至少多少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中,基地臨接道路部分的步行空間設置寬度。依第288條,建築物設計時,基地臨接道路部分應設置寬度四公尺以上的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若設有花臺、牆柱等設施,可供通行的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條文明定的最低寬度,對照第288條即可:法定門檻為四公尺,因此選項中只有(B)符合。此處問的是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的設置寬度,不是步行專用道扣除花臺、牆柱後的通行淨寬;後者另有一點五公尺的下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某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 3,0003{,}000 平方公尺,該建築物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該建築物之基地內通路寬度至少應為幾公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3 條「基地內通路」的寬度規定。基地內通路一般依通路長度分級;但若建築物以基地內通路作為進出道路,且總樓地板面積合計達規定門檻,則適用特別規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規定,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的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達 1,0001{,}000 平方公尺以上時,通路寬度應為 66 公尺。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給的是「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及「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因此應套用第 163 條的特別規定,而非只依通路長度判斷。

本題總樓地板面積為 3,0003{,}000 平方公尺,符合 1,000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門檻,故基地內通路寬度至少為 66 公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1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工廠類建築物之裝卸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8 條,工廠類建築物的裝卸位設置數量與尺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達 1,500 平方公尺,應設一處裝卸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的部分,每增加 4,000 平方公尺,應增設一處。

裝卸位尺寸則為長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寬度不得小於 4 公尺,淨高不得低於 4.2 公尺。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中的門檻數字與法規條文逐一比對:基本設置門檻是 1,500 平方公尺;超過門檻後,每增加 4,000 平方公尺增設一處。再核對裝卸位的長、寬、淨高規格,即可找出把「4,000 平方公尺」改成「5,000 平方公尺」的選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2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老人住宅服務空間之設置面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5 條,重點是老人住宅服務空間的分類及其面積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老人住宅服務空間分為居室服務空間、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第 295 條規定:浴室含廁所者,每處樓地板面積至少 44 平方公尺;公共服務空間合計面積須達居住人數每人 22 平方公尺以上;居住單元超過 1414 戶或受服務老人超過 2020 人時,至少應設一處交誼室。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第 295 條的數值與門檻即可。特別注意「超過」表示大於,不包含等於;交誼室的戶數門檻是「超過 1414 戶」,不是「達 1010 戶」。

選項分析

(A) 正確。 第 295 條明定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樓地板面積應為 44 平方公尺以上。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3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特定建築物?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7 條「特定建築物」的適用範圍,重點是辨認各類用途的面積門檻,以及店鋪、飲食店符合特定條件時,面積免合併計算的例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第 117 條,與本題相關的規定如下:

  • 戲院屬特定建築物,沒有面積門檻。
  • 集會堂供使用的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200 平方公尺,屬特定建築物。
  • 店鋪、飲食店等供使用的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 200200 平方公尺,原則上屬特定建築物;但位於避難層、以防火牆區劃分開,且可直接通達道路或私設通路者,樓地板面積免合併計算。
  • 工廠類的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 5050 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7070 平方公尺,即屬特定建築物。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用途,再將題目給的面積與該用途門檻比較。判斷店鋪與飲食店時,還要先檢查是否符合「避難層、防火牆區劃、直接通達道路或私設通路」三項例外條件;符合時,各區面積不合併計算。

選項分析

(A) 供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為 1,5001{,}500 平方公尺的集會堂:屬特定建築物。

集會堂的門檻是供使用樓地板面積「超過 200200 平方公尺」。本題面積為 1,5001{,}500 平方公尺,已超過門檻,因此屬特定建築物。

(B) 供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為 500500 平方公尺的店鋪及飲食店:非屬特定建築物。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4 題1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及第 316、317 條,重點是適用對象、雨水與生活雜排水的回收再利用率門檻,以及再生水的使用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第 316 條規定,應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率須大於 4%,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須大於 30%。兩種系統的比例門檻不同,容易將雨水門檻誤記為 3%。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條文即可:先核對適用建築物範圍,再確認第 316 條的比例,最後以第 317 條核對再生水用途。題目問「何者錯誤」,只要找出與法定門檻不符的敘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5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不包含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的種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都市計畫法》第 3 條,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都會區計畫」不在法定種類之列。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條列舉的三種計畫即可。選項中,凡與法定名稱相符者均屬都市計畫種類;未列入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6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至少已逾幾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第 2 項。未發布細部計畫的地區,原則上應限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例外核發建築執照。法定年限是主要計畫發布至少逾二年以上,並且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依主要計畫興建完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主要計畫發布至少已逾幾年以上」,對照《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第 2 項的例外規定: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且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並依有關建築法令核發建築執照。

因此,法定年限為二年。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7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對使用分區及建築管理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第 34 條規定,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
  • 第 35 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使用現況或軍事安全需要,保留農業地區或設置保護區,並限制其建築使用。
  • 第 38 條規定,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
  • 第 40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應依《建築法》之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都市計畫法》條文即可。A、B、D 均符合各自條文;C 將第 40 條所稱的《建築法》誤寫為「營造法」,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8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其取得方式不包含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所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供公用事業設施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徵收或購買;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則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該條所列方式取得,包括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購買。

「撥用」是公有土地移轉供另一機關使用的處理方式,並非《都市計畫法》第 48 條所列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限定的法源:「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接著比對第 48 條列出的取得方式,找出選項中未列入的項目。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均在條文列舉範圍內;「撥用」不在其中,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9 題1 分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其折繳代金金額之查估及其所需費用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9 條之 1,重點有兩項:折繳代金金額由誰查估,以及查估費用由誰負擔。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折繳代金金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必要時,查估工作得由主管機關辦理。查估所需費用,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負擔。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拆成兩個判斷點:

  1. **估價者數量及查估方式:**須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辦理。
  2. **費用負擔者:**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

同時符合這兩點的選項,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0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對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所設的限期禁止措施。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以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及「公告禁止……改建、增建或新建……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這是《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禁止措施,直接記其期限上限為 二年,因此選 (B)。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1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5 條: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若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得選擇:

  1. 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或
  2. 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十,給予獎勵容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兩種處理方式,以及第二種方式的計算基礎:

  • 「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是依原有容積量建築,並非按原建築容積的 10% 給予獎勵。
  • 「百分之十」的計算基礎是「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不是原建築容積。

因此,正確敘述應同時包含「依原建築容積建築」和「基準容積 10% 獎勵容積」,符合選項 (C)。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2 題1 分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規定,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關於分配位置申請及逾期處理的規定,重點是:實施者訂定期限,供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申請分配位置;逾期未申請者,依規定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這個條件,直接對應法規所定的逾期處理方式。這項規定採公開抽籤分配,避免由實施者或其他機關逕行指定分配位置。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3 題1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關於國土計畫之使用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使用許可的審議事項,以及使用許可與國土功能分區變更、填海造地、相關費用的關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國土計畫法》第 24 條,申請使用許可案件由主管機關審議;審議時應考量土地使用適宜性、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以及自然環境與人為設施的容受力等事項。使用許可是針對特定土地使用計畫進行審查,並不等同於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解題方法

逐項辨別題幹所說的法律效果:使用許可的審議標準、是否能變更國土功能分區、能否從事填海造地,以及應收取哪一類費用。只要選項把使用許可說成可以改變分區,或混淆費用名稱及用途,即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申請使用許可並不會使農業發展地區變更為城鄉發展地區。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的調整,須依國土計畫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不能以個案使用許可取代分區變更程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4 題1 分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之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區域計畫法》下,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辦理分區變更的兩種途徑,以及開發許可程序的先後順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公告實施後的分區變更,概分為:

  1. 因資源保育等需要檢討變更分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2. 因開發利用申請變更分區:申請人提出開發計畫,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並依程序辦理分區、用地變更及開發影響費等事項。

解題方法

抓住開發許可流程的先後次序即可判斷:取得許可後,應依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再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選項 D 把繳費排在分區、用地變更之後,程序順序顛倒,因此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災害等需要而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逕為辦理分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5 題1 分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關於區域計畫之使用地編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列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定義。判斷關鍵是分清「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及農牧用地,各有其對應的使用目的或區位條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所述用途與第 13 條定義。甲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及農牧用地的敘述,均與條文相符;乙種建築用地的適用區位則被張冠李戴,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種建築用地是「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選項敘述與法規定義一致。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6 題1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關於國土計畫之擬定與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第15條,重點是分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與「全國國土計畫」的通盤檢討年限,以及哪些情況可以適時檢討變更。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

依第15條規定:

  •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 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
  • 為加強資源保育、避免重大災害,或因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計畫等情形,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國土計畫法》第15條即可。最關鍵的是先分辨計畫層級:選項若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適用五年檢討一次;十年一次則適用全國國土計畫。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7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之相關圖說文件,於下列何種時機,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第 1 項所定的起造人公設移交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起造人應將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以及相關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與水電、機械、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後 7 日內,會同相關人員現場檢測,確認功能正常後移交。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描述第 57 條第 1 項的公設移交程序,可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

  1. 期限起算事件: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指定。
  2. 法定期限:其後 7 日內辦理現場檢測及移交。

因此,選項只要符合「管理組織成立或管理負責人產生後 7 日內」,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於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3 個月內:錯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規定的期限,不是從領得使用執照起算,也不是 3 個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8 題1 分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辭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的用辭定義,重點是辨明「區分所有」、「共用部分」、「管理委員會」與「規約」的法定內容。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第 3 條的定義。留意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它是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選項若改成「委員自願擔任」,便不符合法定定義。

選項分析

(A) 正確。 「區分所有」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選項內容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款。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9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下列何者得做為約定專用部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的規定,關鍵是分辨哪些共用部分依法不得約定專用,哪些可以由規約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者,包括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建築物的基礎與主要構造、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以及其通往室外的通路或門廳等。法定停車空間不在上述禁止項目之列,得依法約定專用。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目問的是「得做為約定專用部分」,再以第 7 條的禁止清單逐一比對。列在禁止清單中的選項不能約定專用;未被禁止的法定停車空間,則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 (A) 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錯誤。 屬第 7 條所列不得約定專用的共用部分,不能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0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主任委員、管理委員的選任、解任、權限及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等事項,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委員任期為一年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未規定者,任期為一年。

解題方法

先確認法條對任期設定的原則與補充規則:原則上任期為一年至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可以另定;兩者均未規定時,適用一年。選項中只有 (B) 同時呈現任期範圍與未規定時的一年預設任期。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1 題1 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之計算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中,起造人按工程造價提列公共基金的分段計算標準。解題重點是核對各級距的適用費率,特別留意最高級距的費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工程造價分段核算:各級距只對「超過前一級距上限」的部分適用該級距費率。最高級距「逾新臺幣 10 億元」的超額部分,法定提列標準為 3/10003/1000;選項 D 所列的 4/10004/1000 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2 題1 分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最多不超過多少日內,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的異議及申訴期限。廠商對採購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規定,以收受異議處理結果的次日起算,最長為 15 日。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後提出申訴的期限,而非提出異議的期限。依民國 111 年《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廠商應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並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15 日內提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3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所定「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重點是將專任工程人員依法應辦理的工作,與工地主任或其他現場人員的日常紀錄工作區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營造業法》第 35 條,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的工作包括查核施工計畫書、督察按圖施工及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以及在法定工程文件上簽名或蓋章;「按日填報施工日誌」則不屬於該條列舉的專任工程人員職責。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營造業法》第 35 條的工作項目。凡屬條文規定的工程計畫查核、施工督察或法定文件簽章,即為專任工程人員職責;施工日誌的按日填報屬現場日常管理紀錄,不在該條列舉範圍內。因此,題目問「非」其應負責辦理者,應選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4 題1 分

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為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最低門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所定的綜合營造業資本額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甲等綜合營造業的資本額應達新臺幣 2,250 萬元以上;「以上」包含 2,250 萬元本數。

解題方法

辨識題目問的是甲等綜合營造業的資本額最低門檻,直接依施行細則第 4 條查核金額,再與選項比對。條文列的是最低應達金額,因此符合門檻的選項是 2,250 萬元。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5 題1 分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所定的承攬造價限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 2,700 萬元。
  •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 9,000 萬元。
  •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資本額 10 倍。
  •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也為資本額 10 倍。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的限額規定即可。丙等、乙等採固定金額;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則採資本額倍數計算。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6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幾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的利益迴避義務。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的事項,涉及本人、配偶或一定親等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的利益時,應行迴避。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親屬範圍是二親等以內。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的是採購人員應迴避的親屬親等範圍,直接對照《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7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至多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定亦同)。

本題考查核心為《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關於機關追繳押標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規定。

依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3 項明定:

「機關依第二項規定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自得追繳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不知得追繳者,自知悉之日起算。追繳之請求權自發生起逾十年者,亦同。」

本條建構了消滅時效的「雙軌規範體系」:

  1. 主觀起算時效(一般時效):自「得追繳之日」起算 55 年;若有不知得追繳之特定情事,則自「知悉之日」起算 55 年。
  2. 客觀最長時效(絕對消滅時效):不論機關何時知悉,該請求權「自發生起逾 1010 年」即歸於消滅,構成權利行使之最長上限。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辨析題幹中的修飾詞——「至多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非問原則,而問極限:題目並非詢問「原則上自得追繳之日起算幾年」,而是詢問請求權受法律保護、得以行使的「最長極限期間(至多)」。
  • 客觀限制之適用:雖然機關原則上應於 55 年內行使追繳權,但若適用知悉起算之但書規定,時效起算點可能延後;為避免法律關係久懸不決,法律設有客觀外框,明定自權利發生起「逾 1010 年」不行使即當然消滅。因此,追繳押標金請求權自發生起算,在法律上能存續並行使的期間「至多」為 1010 年。

選項分析

  • (A) 33 年:錯誤 《政府採購法》並無追繳押標金請求權為 33 年之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8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採購金額最低門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廠商提出申訴的金額限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一般採購申訴以「公告金額以上」為限;但第 76 條另設例外:爭議屬同法第 31 條「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不受公告金額以上的限制。

因此,題目問廠商得申訴的採購金額最低門檻,依官方答案採取例外規定判斷,為無金額限制。此處的「無金額限制」是指押標金爭議可不受公告金額門檻限制,並非所有採購爭議都沒有門檻。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申訴門檻,而非異議門檻,再對照《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

  1. 一般規則: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廠商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
  2. 例外規則:爭議屬第 31 條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不受上述公告金額限制。

題目詢問「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採購金額最低門檻」,依官方答案取第 76 條的例外規定,選「無金額限制」。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9 題1 分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 55 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 11 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02 條所定的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停權期間。題目給定廠商因「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受機關通知,且於通知日起前 5 年內曾被任一機關刊登 1 次;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後,審議結果確認機關通知並無不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將「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列為應通知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情形;同條並規定,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 5 年內已被刊登 1 次,且本次通知經異議、申訴審議認定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次日起 6 個月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分包廠商。

解題方法

依序抓住題幹的三個條件: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0 題1 分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開業及執行業務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師法》中建築師開業、停止執業及執行業務的基本規定。判斷重點在於分辨「中央主管機關」與「原登記主管機關」的權責,以及確認建築師執業前須具備的資格和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建築師法》對開業資格、停止執業、委託契約及襄助公共事務的規定。錯誤選項的關鍵,是把申請註銷開業證書的對象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法條規定的對象是「原登記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 (A) 正確。《建築師法》第 7 條規定,建築師應申請開業證書;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因此本項符合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1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室外通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中室外通路的寬度、排水、開口及突出物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在於區分「突出物」所需的防護方式:必要設置的突出物,規範要求設置的是防護設施,不只是警示設施。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範的數值及用語。A、B、C 分別檢查通路寬度、洩水坡度與格柵開口限制;D 則核對必要突出物的法定防護要求。只要選項把防護要求縮寫或替換成不同設施,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室外通路寬度原則上不得小於 130130 公分;適用於獨棟或連棟建築物時,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9090 公分。

  • (B) 正確。 室外通路應考慮排水,洩水坡度為 1/1001/100 至 1/501/50。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2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樓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三章「樓梯」對無障礙樓梯型式、樓梯下方淨高、梯級上方淨高及梯級尺寸的要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其中,規範明定無障礙樓梯不得採用「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此類設計會讓梯級之間留空,增加使用者踩空或碰撞的風險。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規範中的禁止事項及尺寸門檻。判斷關鍵在於:A 將規範明文禁止的露空式樓梯說成「得設置」;其餘選項所列的 190190 公分及梯級尺寸,均符合規範要求。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無障礙樓梯不得設置梯級間無垂直板的露空式樓梯。選項稱「得設置」,與規範相反,因此是本題錯誤選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3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昇降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四章「昇降設備」的標誌設置與出入口淨空間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入口樓層的昇降機應設置無障礙標誌;標誌高度依設置方式而有不同規定,其中平行固定於牆面的標誌,其下緣距地板面為 180180 至 200200 公分。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敘述與規範數值。判斷標誌高度時,應先分清「主要入口樓層標誌」與「平行固定於牆面標誌」的規定,不能把高度範圍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4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五章「廁所盥洗室」,重點是入口高差與止水方式,以及廁所位置指示和無障礙標誌的設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規範第 502.3 點規定,由無障礙通路進入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得採用截水溝,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至少有一方向須小於 1.3 公分。規範第 503.1、503.2 點則規定位置指示及無障礙標誌的設置方式。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關鍵字「得採用」即可判斷 A:截水溝是允許使用的止水方式,並非禁止使用。其餘選項可直接對照第 503 點的入口引導與標誌規定。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5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有關無障礙輪椅觀眾席位地面有高差且無適當阻隔者之防護設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七章「輪椅觀眾席位」第 704.5 點「防護設施」。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席位地面有高差,且沒有適當阻隔時,應設置高度 5 公分以上的邊緣防護,以及高度 75 公分的防護設施。

邊緣防護與防護設施是兩項不同的安全措施:前者設於地面邊緣,防止輪椅直接滑落;後者提供較高的防護,降低使用者墜落風險。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有高差且無適當阻隔」情形,再對照第 704.5 點的兩個尺寸,依序核對選項中的邊緣防護高度與防護設施高度。符合「5 公分以上」及「75 公分」兩項要求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6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停車空間之停車格線劃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無障礙停車空間的格線、地面標誌及下車區斜線標示尺寸。解題時須分清楚:停車格線顏色、停車位地面標誌尺寸,以及下車區斜線的淨距離與標線寬度。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逐項核對規範中的劃設要求。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規定不符的尺寸敘述即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7 題1 分

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無障礙客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十章「無障礙客房」,重點是客房內通路、電器操作設備及求助鈴的設置尺寸與數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規範第 1004 節及第 1005 節:通路與床間淨寬的數值是否符合規定;電器插座、開關的高度及與柱牆角距離是否正確;室內求助鈴則確認規定的設置數量。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第 1004.1 點,客房內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120 公分。
  • **(B) 正確。**同依第 1004.1 點,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 9090 公分。
  • **(C)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8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 500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取得銀級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中,取得智慧建築候選等級證書的容積獎勵額度。解題時須依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及智慧建築候選等級,查對相應的獎勵比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定兩項判斷條件: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 500500 平方公尺以上,以及取得銀級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依該辦法的獎勵級距,符合此基地面積門檻並取得銀級候選等級證書者,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的 6%6\%。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9 題1 分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幾,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3 條: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的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時,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百分之十,或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所述情形與第 3 條規定的要件相同: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直接對照條文,即可得知獎勵額度是基準容積的 10%10\%;「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是另一種法定選擇。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0 題1 分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規定,除離島地區外,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幾?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農舍用地面積的上限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除離島地區外,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的 10%10\%。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農舍用地面積占農業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直接套用辦法所定比例即可:

農舍用地面積≤農業用地面積×10%\text{農舍用地面積} \leq \text{農業用地面積} \times 10\%

題目已排除離島地區,因此適用一般地區的 10%10\% 上限,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