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之實施有所調整。試說明:
(一) 普查期間與實地訪查作業有何調整?(15 分)
(二) 該普查之查證管道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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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普查作業遇到重大疫情時,如何調整實施期間與資料蒐集方式,並讓受訪者能確認普查員身分、降低詐騙疑慮。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原定於民國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因COVID-19疫情及三級警戒而調整。
解題方法
依序整理「原定期間與延長後期間」、「三級警戒期間的訪查方式」及「受訪者可用的查證管道」,即可完整作答。須注意題目所稱「109年普查」,是以民國109年為普查標準年;實際訪查作業在民國110年辦理。
(一)普查期間與實地訪查作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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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普查實施期間:**原定實施期間為民國1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因疫情影響,延長至民國110年8月31日,以保留作業時間並完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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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期間暫停實地訪查:配合疫情警戒及防疫措施,三級警戒期間暫停普查實地訪查。自民國110年5月29日起,改以電話訪問與網路填報並行的方式辦理;電話訪查時,普查員應主動表明身分與來由,包括姓名、編號及普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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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訪查時落實防疫:**實地訪查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普查人員須依防疫規定執行訪查,維護受訪者與普查人員的安全。
第 二 題20 分
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 受僱員工之進入率、退出率、流動率。
(二) 勞動力與勞動力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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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組勞動統計指標:一是衡量事業單位受僱員工進出情形的「進入率、退出率、流動率」;二是衡量人口參與經濟活動情形的「勞動力、勞動力參與率」。作答時,應交代各指標的統計對象、期間、計算分母及彼此關係。
解題方法與名詞說明
(一)受僱員工之進入率、退出率、流動率
這三項指標用來觀察某一行業受僱員工的進出與流動狀況。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統計的計算方式:
- 進入率:當月實際進入工作場所的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受僱員工人數的比率。進入人數包括新進、召回等人員。
- 退出率:當月實際退出工作場所的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受僱員工人數的比率。退出人數包括辭職、解僱、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人員。
- 流動率:進入率與退出率的平均數,用以概括反映當月員工流動程度。
**判讀重點:**進入率描述員工流入,退出率描述員工流出;流動率則綜合兩者,並非以進入人數減退出人數計算,因此不能直接解讀為員工人數的淨增減。
(二)勞動力與勞動力參與率
第 三 題30 分
以下是民國 100 年與 105 年四種食品的價格(單位:元)與銷售量(單位:公噸)。
| 食品 | 民國 100 年價格 | 民國 100 年銷售量 | 民國 105 年價格 | 民國 105 年銷售量 |
|---|---|---|---|---|
| 食品 A | 179 | 3 | 249 | 4 |
| 食品 B | 249 | 6 | 335 | 6 |
| 食品 C | 329 | 4 | 449 | 5 |
| 食品 D | 159 | 2 | 419 | 3 |
(一) 試以民國 100 年為基期,計算民國 105 年之拉氏物價指數(Laspeyres price index)。(15 分)
(二) 試計算裴氏物價指數(Paasche price index),並說明其與拉氏物價指數之差異。(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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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較兩期價格水準的加權指數。拉氏物價指數以基期銷售量作為權數;裴氏物價指數則以比較期銷售量作為權數。兩者都將基期物價水準設為 100。
令 分別為民國 100 年價格與銷售量, 分別為民國 105 年價格與銷售量:
解題方法與計算
先依題目資料計算各食品在指定年度價格下、搭配指定權數年度銷售量的金額,再分別加總。拉氏指數的分子、分母均使用民國 100 年銷售量;裴氏指數的分子、分母均使用民國 105 年銷售量。
(一)拉氏物價指數
以民國 100 年銷售量 為權數:
| 食品 | (105 年價格 × 100 年銷售量) | (100 年價格 × 100 年銷售量) |
|---|---|---|
| A | ||
| B | ||
| C | ||
| D | ||
| 合計 | 5,391 | 3,665 |
代入公式:
因此,以民國 100 年為基期,民國 105 年拉氏物價指數為 147.09。這表示以民國 100 年的銷售組合衡量,民國 105 年的價格水準約為基期的 倍,較基期上升約 。
(二)裴氏物價指數與差異
第 四 題25 分
人口及住宅普查為政府每十年辦理一次之基本國勢調查。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於 109 年 11 月底完成訪查工作。試說明:
(一) 普查實施方法。(10 分)
(二) 普查區之劃分方式。(10 分)
(三) 普查運用之收容與羈押人口檔,由哪個機關提供?(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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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如何結合公務登記與抽樣調查,以及普查區在實地調查中的用途。作答時須區分「以公務登記資料編算全國人口基本資料」與「抽選樣本普查區進行調查」兩個環節。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及《一百零九年人口及住宅普查實施計畫》,分別整理普查方法、普查區劃分,以及公務登記檔案提供機關,即可作答。
(一)普查實施方法(10 分)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採 「公務登記及調查整合式普查」。先以公務登記資料為基礎,編算全國常住人口總數及基本項目資料;再抽選樣本普查區辦理調查,蒐集常住人口與住宅的區域分布及重要特徵。
樣本普查區採 分層集群抽樣法,抽出樣本普查區後在區內全查;對性質特殊或戶量超過 100 人的非普通住戶,則採專案全查方式辦理。訪查填報方式包括 派員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並依都市化程度彈性安排。
因此,這不是單靠戶籍資料推計,也不是對所有一般住戶一律逐戶訪查;而是以公務登記為基礎,搭配抽樣區調查及特定對象專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