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統計
試題代碼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細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 何謂「民間人口」?

(二) 何謂「非勞動力」?

(三) 何謂「怯志工作者」(Discouraged workers)?

(四) 計算「勞動力參與率」之公式為何?

(五) 人力資源調查公布之「失業週數」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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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人力資源調查中,民間人口、勞動力與非勞動力的分類,以及勞動力參與率和失業期間的統計定義。分類時先看調查對象是否屬於「15 歲以上民間人口」,再判斷是否為勞動力;勞動力由就業者與失業者組成。

本題所涉為人力資源調查的統計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統計口徑為準。不涉及法條。

解題方法與各小題

(一)何謂「民間人口」?

人力資源調查所稱「15 歲以上民間人口」,是指年滿 15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口,扣除軍人、入監人口及失蹤人口;由勞動力與非勞動力構成。

可寫成: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勞動力+非勞動力15\text{歲以上民間人口} =\text{勞動力}+\text{非勞動力}

此處的「民間人口」是調查統計上的範圍,不等同於所有居住在臺灣的人口;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及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不列入這項調查對象。

(二)何謂「非勞動力」?

非勞動力是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屬於民間人口但不屬於勞動力者。也就是沒有被歸為就業者或失業者的人口。

常見情形包括求學或準備升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以及想工作但沒有找工作等。判斷關鍵不只是「有沒有工作」:若沒有工作,但未符合失業者所要求的尋職條件,也歸為非勞動力。

(三)何謂「怯志工作者」(Discouraged workers)?

怯志工作者是想工作,卻因認為沒有合適工作機會而未找工作的人。依我國人力運用調查的操作性口徑,通常指想工作、隨時可以開始工作,過去一年曾找過工作,但因認為沒有工作機會,或受自身資歷限制而找不到合適工作,遂放棄尋職者。

怯志工作者屬於非勞動力的一種,而非官方失業者。原因是失業者須符合尋找工作等條件;怯志工作者已停止找工作,因此不列入勞動力及官方失業人數。

(四)計算「勞動力參與率」之公式為何?

先求勞動力,再除以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最後乘以 100%,以百分比表示。

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text{勞動力}=\text{就業者}+\text{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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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下列為某年臺灣地區育齡婦女人數、其所生產活嬰與活女嬰人數及生命表中定常人口(nLxnL_x)等資料(n=5n=5)。請計算一般生育率(‰)、總生育率(‰)、毛繁殖率(‰)及淨繁殖率(‰)。

育齡婦女年齡(歲)婦女年中人口數(千人)<br>(Pf,x−x+4)(P_{f,x-x+4})活產數(人)<br>(Bx−x+4)(B_{x-x+4})年齡別生育率(‰)<br>Bx−x+4Pf,x−x+4×1,000\frac{B_{x-x+4}}{P_{f,x-x+4}}\times 1{,}000活產女嬰人數(人)<br>(Bf,x−x+4)(B_{f,x-x+4})Bf,x−x+4Pf,x−x+4×1,000\frac{B_{f,x-x+4}}{P_{f,x-x+4}}\times 1{,}000nLxnL_x
15–1994016,217177,7718494,841
20–2488476,7758737,11242493,472
25–29927136,90414865,73271491,893
30–3495475,1547935,67437490,124
35–3988816,204187,5239487,853
40–447611,76928321484,630
45–49473690260479,843
合計5,827323,092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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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四項人口生育指標:

  • 一般生育率(GFR):一年內活產數相對於育齡婦女人口數的比率。
  • 總生育率(TFR):假設婦女一生經歷各年齡別生育率,可生育的平均子女數。
  • 毛繁殖率(GRR):假設婦女一生經歷各年齡別生育率,可生育的平均女嬰數,不考慮婦女存活情形。
  • 淨繁殖率(NRR):將各年齡別女嬰生育率乘上生命表婦女存活情形後,計算平均生育的女嬰數。

表中婦女人口數以「千人」計,因此活產數除以婦女人口數,所得即為每千名婦女的年齡別生育率,單位為 ‰。育齡年齡組距為五年,故總生育率及繁殖率計算都要乘以 n=5n=5。

解題方法

先由表中各年齡組的原始人數計算年齡別生育率,不使用表內已四捨五入的整數率:

fx=Bx−x+4Pf,x−x+4f_x=\frac{B_{x-x+4}}{P_{f,x-x+4}}

因為 PfP_f 的單位是千人,fxf_x 的數值即為 ‰。

一、一般生育率

育齡婦女總人口為 5,8275{,}827 千人,活產總數為 323,092323{,}092 人:

GFR=323,0925,827=55.447‰\text{GFR} =\frac{323{,}092}{5{,}827} =55.447\text{‰}

二、總生育率

逐組相加年齡別生育率,再乘以五年組距:

∑fx=16,217940+76,775884+136,904927+75,154954+16,204888+1,769761+69473=351.283\sum f_x =\frac{16{,}217}{940} +\frac{76{,}775}{884} +\frac{136{,}904}{927} +\frac{75{,}154}{954} +\frac{16{,}204}{888} +\frac{1{,}769}{761} +\frac{69}{473} =351.283

因此:

TFR=5×351.283=1,756.413‰\text{TFR}=5\times351.283=1{,}756.413\text{‰}

換成常用的「每名婦女平均子女數」表示,為 1.7561.756 名。

三、毛繁殖率

以女嬰活產數計算各年齡組女嬰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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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就下表臺灣近年來製造業受僱者總延人工時指數、生產指數、受僱者總延人工總薪資指數,分別計算表中的(1)~(2)勞動生產力指數(%)、(3)~(4)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以及(5)每工時總薪資指數(%)。

年(平均)勞動生產力指數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生產指數受僱者總延人工時指數受僱者總延人工總薪資指數每工時總薪資指數
105100.00100.00100.00
106(1)105.27101.68104.59
107(2)109.41103.25112.21
108(3)108.92102.95112.77
109(4)117.15101.99112.66
110133.86103.41120.64(5)
111133.7898.41147.52

基期:民國 105 年 = 100。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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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三種指數的相對關係。各指數以民國 105 年為基期,基期值為 100:

  • 勞動生產力指數:每工時的產出,相當於生產指數除以受僱者總延人工時指數。
  •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每單位產出的勞動成本,相當於受僱者總延人工總薪資指數除以生產指數。
  • 每工時總薪資指數:每工時薪資,相當於受僱者總延人工總薪資指數除以受僱者總延人工時指數。

由於三者都是以同一基期為 100 的指數,兩個指數相除後須乘以 100,才能換算成基期為 100 的比值指數。

解題方法

令 PP 為生產指數、HH 為受僱者總延人工時指數、WW 為受僱者總延人工總薪資指數:

勞動生產力指數=PH×100\text{勞動生產力指數}=\frac{P}{H}\times 100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WP×100\text{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frac{W}{P}\times 100 每工時總薪資指數=WH×100\text{每工時總薪資指數}=\frac{W}{H}\times 100

代入表中數值,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

  • (1)民國 106 年勞動生產力指數
105.27101.68×100=103.53%\frac{105.27}{101.68}\times 100=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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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衡量實質 GDP 與經濟成長率之方法有「定基法」(fixed-based)與「連鎖法」(chain-linked)。請解釋何謂「定基法」?何謂「連鎖法」?目前我國衡量實質 GDP 與經濟成長率為何種方法?採用該方法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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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不變價格衡量實質 GDP,以及如何排除價格變動、呈現實際產量變化。名目 GDP 按當期價格計算,會同時受到價格與數量變動影響;實質 GDP 則透過價格權數,把不同年度的產品數量換算到共同的價格基礎,讓跨期比較更能反映生產量的變化。

定基法

選定一個基期,固定使用該年價格作為權數,計算各年的實質 GDP。若基期為 00,第 tt 年的實質 GDP 可表示為:

RGDPt(0)=∑ipi0qitRGDP_t^{(0)}=\sum_i p_{i0}q_{it}

其中 pi0p_{i0} 是第 ii 種產品在基期的價格,qitq_{it} 是該產品在第 tt 年的數量。經濟成長率由實質 GDP 的變動計算:

gt=(RGDPt(0)RGDPt−1(0)−1)×100%g_t=\left(\frac{RGDP_t^{(0)}}{RGDP_{t-1}^{(0)}}-1\right)\times100\%

連鎖法

連鎖法不在所有年度固定使用同一基期價格,而是以相鄰年度的價格權數計算各期實質變動,再把逐年的成長率連乘,形成長期的實質 GDP 指數或連鎖值。

先以相鄰年度價格計算 t−1t-1 年至 tt 年的實質成長率 gtg_t,再把各期變動串接:

It=It−1(1+gt)I_t=I_{t-1}(1+g_t)

若將某一參考年設定為 100100,即可據此建立連鎖量指數。參考年是指數的標示基準,不代表各年度都使用該年的價格作為權數。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序說明三件事:定基法的價格權數固定於基期;連鎖法使用相鄰年度價格衡量變動並逐年串接;最後交代我國採用方式及改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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