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與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都市與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各地方政府均積極進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以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所面臨的問題。內政部也公布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一) 請說明近年來公共設施保留地面臨什麼問題。(10 分)

(二) 前述之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請說明學校、市場與停車場等三種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之內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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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久未取得、長期限制土地使用所衍生的問題,以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對學校、市場、停車場用地的檢討方式。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作業原則為準。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都市計畫劃定供公共設施使用、尚未取得的土地。作答時宜先說明計畫與人口、服務需求及取得財源之間的落差,再按「需求評估、保留條件、無需求時的處理」說明三種用地原則。

(一)近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臨的問題

  1. 長期未取得,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部分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後,數十年未徵收或開闢,所有權人無法依一般土地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土地,財產權長期受限制,並引發民怨與土地正義爭議。

  2. 取得與開闢所需經費龐大,政府財政難以負擔 過去許多都市計畫未明定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須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費用由政府負擔。作業原則前言指出,全國尚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約二萬餘公頃,估計徵購費用約七兆餘元,形成沉重財政負擔及潛藏債務。

  3. 計畫人口未隨實際人口變化調整,難以核實檢討需求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需求與計畫人口密切相關。近年人口成長趨緩,部分地區人口甚至減少,但計畫機關常因住宅區、商業區及相關權益影響,未調降計畫人口,導致公共設施需求仍依原規模估算,無法據實檢討是否仍有必要保留。

  4. 以個別都市計畫檢討,容易造成設施重複或閒置 公共設施服務範圍依種類與規模而異。若只逐一檢討各都市計畫區,未從生活圈或跨區角度分析,區域型設施可能重複留設;即使已開闢,也可能因服務人口不足或鄰近設施功能相近而閒置。

  5. 人口結構變遷使設施型態與需求不相符 高齡化、少子女化改變學校、社會福利及其他公共設施的需求。部分原先預留的用地未必符合當前或目標年人口需求,須調整設施配置或使用型態。

(二)學校、市場與停車場用地檢討變更原則

1. 學校用地

(1)中小學用地

  • **推計學童人數、核實檢討需求:**應會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學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或出生率的人口發展趨勢,推計計畫目標年學童人數,並參照《國民教育法》第 8 條之 1 授權訂定的規定,檢討學校用地需求。
  • **依通學範圍檢視供需:**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以服務半徑不超過 1.5 公里、通學時間半小時內為原則估算服務範圍。
  • **供給已足時,檢討變更:**若服務範圍內現有國中小學校面積,已達或超過設備基準所定的國中、國小每人樓地板面積服務水準,該範圍內的學校用地應依實際需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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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在哪些地區可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15 分)

請針對前述策略性更新地區,提出兩個實際案例並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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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的「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要件,並要求將法條要件連結到實際案例。答題時應先完整列出四種法定情形,再以個案說明其符合哪一款及更新目的。

**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當時《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1. 位於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一定範圍內。
  2. 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
  3. 基於都市防災必要,需整體辦理都市更新。
  4. 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

第8條使用「得視實際需要」,表示主管機關具有裁量權,並非只要符合其中一款,就必須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著重從整體都市發展、重大建設或防災需求出發,以地區計畫引導後續更新。

解題方法

本題分成兩部分作答:

  1. **法條題:**逐款列出第8條四種情形,保留「一定範圍」「適合高度再開發」「需整體辦理」「配合重大發展建設」等要件。
  2. **案例題:**選擇資料明確、能對應法條款次的案例;說明案例位置、主要更新目的及其對應的法定情形。

案例不宜只寫地名。應指出「為何這個地區需要策略性更新」,並連結到場站、重大建設或其他法定要件。

實際案例

案例一:新北市保二總隊公辦都市更新案

保二總隊基地鄰近新北環狀線景平站,配合公辦都市更新整合基地及周邊發展,成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劃設策略性更新地區的案例之一。其符合第8條第一款,亦可從政府主導更新及帶動地區發展角度,說明其與重大發展建設的連結。

此例的答題重點是:以捷運場站周邊一定範圍作為更新規劃的空間基礎,配合公辦更新改善土地利用與周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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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政府嘗試建構災害韌性之城鄉環境。請問《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有哪些規定是要回應都市防災與韌性規劃?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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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基準

本題考《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如何把災害風險調查、防災空間配置及土地使用管制納入都市計畫檢討,以提升都市因應災害、維持運作及災後恢復的能力。作答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是當時的第 5 條、第 6 條,以及與氣候調適及環境韌性相關的第 7 條、第 8 條。

解題方法

依「基礎調查 → 防災規劃與土地管制 → 永續及氣候調適」的脈絡作答。先交代通盤檢討須掌握哪些災害資訊,再說明如何把資訊轉化為避難、救災、滯洪與防止災害擴大的空間措施,最後補充水綠網絡及雨水下滲、貯留等可降低氣候風險的規劃原則。

一、基本調查與分析:掌握災害風險(第 5 條)

通盤檢討前,應先進行計畫地區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調查至少包括「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通盤檢討時,並應依調查結果研擬發展課題、對策及願景,作為計畫檢討依據。

這項規定要求規劃者由地方的實際災害經驗與潛勢出發,辨識洪水、坡地災害、地震等風險,並據此安排土地使用及防災空間,避免僅以一般性原則處理各地不同的風險。

二、都市防災規劃與土地使用調整(第 6 條)

民國 112 年第 6 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下列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

  1. 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檢討避難、收容及相關防災設施的空間配置,使居民在災害發生時有適當的避難場所。
  2. 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從流域角度規劃蓄洪、滯洪空間,調節洪峰、延緩逕流,降低都市淹水風險。
  3. 救災路線:檢討救災動線的連通性與可及性,支援消防、醫療、物資運送及避難疏散。
  4. 火災延燒防止地帶:規劃可阻隔或減緩火勢蔓延的空間,以降低密集都市中火災擴大的風險。
  5.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管制:將防災需求落實到土地使用,例如檢討高風險地區的使用強度、限制不適宜使用,或保留必要的開放及防災空間。

因此,第 6 條並非只要求列出避難處所或救災路線,而是要求把災害風險轉化為空間規劃及土地管制措施。

三、主要計畫的生態都市發展策略(第 7 條)

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生態都市發展策略,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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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應載明城鄉空間發展構想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因此,這幾年中央與地方政府開始進行鄉村整體規劃之工作,中央主管單位也研擬「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作為參考。

試說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基本理念與規劃原則(15 分),及整體規劃流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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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計畫法》架構下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地方政府須從鄉村生活、生產、生態的實際需求出發,整合空間規劃、土地使用指導、公共服務及部門政策資源,提出可執行的發展策略。

依命題當年(民國112年)《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應載明城鄉空間發展構想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當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定位,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一部分;規劃成果可作為後續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現行法已修正,並增列鄉村地區計畫相關規定;本題仍依112年法規及當時適用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作答。

解題方法

答題分成兩部分:先依作業手冊歸納「五項基本理念」與「五項規劃原則」,再依規劃作業流程,依序說明從調查分析、辨識課題到提出計畫及執行機制的五個步驟。理念說明規劃追求的目標,原則則說明實際規劃時如何取捨及配置。

一、基本理念

  1. 確保永續發展 兼顧當代需求與後代發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及循環,在降低環境影響的前提下,公平分配資源與利益,並使經濟發展、社會福祉與自然環境互利共生。

  2. 維持鄉村風貌 鄉村風貌包含地景、建築、街區環境等有形特色,也包含地方意識、傳統文化與產業記憶等無形特色。應透過保護、復育或營造,彰顯各地的自明性與獨特性。

  3. 提高韌性鄉村 面對氣候變遷、自然災害及經濟衝擊等不確定風險,應提升鄉村吸收衝擊、災後恢復及適應變化的能力,並維持基礎建設的必要功能。

  4. 提供等值公共服務 盤點用水、用電、廢棄物處理等必要設施及公共服務的可近性與服務情形,透過空間規劃、制度改善或其他等值服務,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準並支援產業發展。

  5. 核實發展需求 因應人口外流、農業型態改變及居民實際活動所產生的需求,先確認問題與需求,再配置適切設施與服務,避免缺乏需求佐證的過度建設。

二、規劃原則

  1. 落實成長管理 以環境保護為出發點,透過綠帶或成長管制線等方式,引導發展集中、均衡且可負擔;並考量發展時序與執行成效,分階段推動,使財政能力、居民需求與發展趨勢相配合。

  2. 土地節約使用 土地資源有限,應在滿足需求的同時適當管制土地使用,並促進不同部門合作,避免不當利用及使用衝突,維護鄉村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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