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隨著數位經濟發展與遠距工作常態化,企業與勞動力之區位選擇行為出現變化。請分析此一趨勢對都市核心區之地租結構、產業類型與空間功能配置所可能產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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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數位經濟與遠距工作對都市區位選擇的影響,須把企業與勞動力的區位決策,連結到都市核心區的地租、產業組成及空間功能。分析基礎是地租競標與集聚經濟:不同使用者依其區位效益競逐土地,交通可及性、面對面互動、資訊交換與勞動市場配對等集聚利益,會影響其支付地租的能力。
數位工具降低部分工作對實體共址的需求,遠距工作則降低通勤頻率;但專業服務、創新活動與商業往來仍重視人才密度、知識交流及客戶接觸。因此,核心區的區位優勢不會一概消失,而是由「日常通勤與辦公需求」轉向「高價值互動與特定都市服務」。
解題方法
依序分析三個面向:區位成本與需求如何改變、哪些產業因而擴張或收縮、土地與建物功能如何調整。作答時須同時指出核心區可能面臨的空置與地租壓力,以及其因集聚利益仍保有的吸引力,避免將趨勢簡化為核心區全面衰退或全面繁榮。
地租結構的影響
傳統都市地租結構中,核心區因交通可及性高、商業接觸密集,辦公、零售及其他高產值活動通常能承受較高地租。遠距工作普及後,企業可採混合辦公、縮小辦公面積或分散辦公據點,降低對核心區大型集中辦公空間的需求;員工通勤減少,也可能降低部分消費活動對傳統商業中心的依賴。若辦公需求減弱,核心區部分辦公樓的空置率上升,租金與土地收益可能承受下行壓力。
另一方面,數位經濟中的科技、金融、顧問、法律、創意及研發等產業,仍會為取得人才、客戶、資訊與合作網絡而集中於核心區。此類活動重視交通便利、商務服務及面對面交流,對優質辦公空間仍有支付能力。因此,核心區地租可能呈現分化與重新排序:高品質、交通便利、適合協作的空間維持較高租值;設施老舊、規格單一或缺少轉用彈性的辦公空間,則較容易出現空置與租金下修。
產業類型的影響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社會住宅」之定義與政策目的。在臺灣住宅市場似存在供給過剩與空屋偏高之情形下,你認為政府介入興建社會住宅是否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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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政策與市場失靈,重點是區分「住宅總量充足」與「民眾能否取得適當、可負擔的住宅」。全國空屋數量偏高,不能直接推論住宅供需已在各地、各所得族群間達成平衡,也不能據此認定社會住宅沒有必要。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住宅法》第 3 條第 2 款所稱社會住宅,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其核心特徵是公共政策介入、只租不售,以及以一定對象的居住需求為服務重點。
《住宅法》第 4 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其餘部分得出租予其他有居住需求者。社會住宅因此不只是弱勢救助住宅,也能服務青年、就業或就學者等有租屋需求的民眾。命題年度適用的法規架構,已將弱勢照顧、出租比例及社會住宅興辦等事項納入規範。
社會住宅的政策目的
一、保障基本居住權益與居住安全:對無自有住宅、所得或財產有限,或因家庭與社會處境而較難在市場取得適當住所者,提供穩定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
二、補足租屋市場供給與可負擔性缺口:私部門主要按獲利與支付能力配置住宅,未必能充分供應租金可負擔、品質合宜且位置符合需求的住宅。社會住宅可補充市場供給,減輕居住支出壓力。
三、促進住宅機會公平與社會融合:透過一定比例照顧弱勢,同時讓不同背景的住戶共同生活,降低弱勢集中安置及住宅排除現象。
四、健全租賃市場、提高居住選擇:以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建立穩定租屋供給,讓租屋成為可長期規劃的居住方式,並提供無力或不願購屋者另一種選擇。
五、有效利用既有住宅資源:政府興建新宅之外,也可透過包租代管等方式媒合民間空屋,將閒置住宅轉為符合社會住宅政策目的的出租供給。
解題方法:先辨析「空屋」與「有效供給」,再論證介入正當性
論述宜採「承認供給現象、分析市場落差、提出政策工具與治理條件」的順序。先正面處理題目所稱供給過剩與空屋偏高,再說明住宅需求具有區位、價格、品質與對象差異,最後判斷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是否仍有必要及正當性。
一、空屋偏高不等於需求已獲滿足
空屋可能位於人口外移或就業機會較少地區,與租屋需求集中的都會區不在同一地點;也可能因屋況老舊、品質不佳、交通不便、租金或售價不符承租者負擔能力,而無法轉化為有效供給。統計上的空屋存量,不等於市場上可立即取得、價格可負擔且符合居住品質的住宅。
第 三 題25 分
請闡述「宜居城市」(Livable City)概念之內涵以及宜居城市應具備的特質,並請舉二例說明實踐宜居城市的都市規劃或都市工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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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宜居城市」(Livable City)是以居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為核心,透過都市規劃、公共服務與工程設施,營造安全、健康、便利、包容且具韌性的生活環境。它不是單指景觀美化或硬體建設,而是綜合考量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以及城市在環境、社會、經濟與治理上的長期發展。
宜居性會因居民年齡、身心狀況、所得與生活需求而異,因此規劃應重視公共參與與公平可及,避免只追求整體平均指標,卻忽略弱勢者或特定社區的需求。本題主要考查宜居城市的概念、特質,以及如何將理念轉化為都市規劃或工程措施;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作答宜掌握原則並以具體作為說明。
宜居城市應具備的特質
- 安全與健康:治安良好、交通風險低,空氣與水質良好,具備醫療、休憩及運動環境,並能因應災害與氣候風險。
- 交通便利與可及:大眾運輸、步行與自行車路網完整,居民能安全、便利地抵達工作、教育、醫療與休閒設施。
- 環境品質良好:有足夠且分布均衡的公園、綠地與開放空間,妥善處理污染、噪音、廢棄物及熱島效應。
- 生活機能完整:住宅、商業、教育、醫療、社福與休閒設施配置合理,日常所需不必仰賴長距離移動。
- 公平、包容與可負擔:不同所得、年齡與身心狀況的居民都能取得住宅、交通及公共服務;重視無障礙設計與弱勢照顧。
- 社會連結與地方特色:公共空間能支持交流與社區活動,並保存地方文化、歷史紋理及在地認同。
- 經濟活力與韌性治理:有多元就業與地方經濟基礎,並透過參與式治理、跨部門協作與長期維護,提升城市面對變化及災害的調適能力。
解題方法
第 四 題25 分
面對極端氣候下日益升高的都市洪災風險,都市水利建設已從傳統「快速排除」導向逐漸轉為強調「韌性調適」之設計理念。請說明此一轉變的內涵,並探討其實務推動所面臨的挑戰與潛在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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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極端降雨與都市洪災風險增加時,都市水利建設如何由「快速排除」轉向「韌性調適」,以及這項轉型落實時的阻礙與發展機會。關鍵在於理解:都市防洪不再只追求把雨水儘速排出,而是同時管理降雨、逕流、蓄滯、排水與災後復原,以降低災害損失並維持都市基本機能。
「快速排除」以排水渠道、抽水站及堤防等灰色工程為主,透過加快排水,保護特定地區免於淹水。其限制是排水能力受設計標準約束;當降雨超過設計容量,或下游水位過高、排水系統遭遇瓶頸時,仍可能發生積淹水,甚至將洪水風險轉移至下游。
「韌性調適」則把都市視為一個能吸收衝擊、維持運作並逐步復原的系統,採流域整體、風險導向及多重防護的方式,結合工程設施、土地使用管理、生態措施與社區應變能力。其目標不是保證完全不淹水,而是降低淹水發生機率與損失,並在超出設計條件時仍能安全承受、迅速復原。
本題為申論題,未指定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重點是掌握兩種治理理念的差異,並依「轉變內涵—推動挑戰—發展機會」三段作答。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比較治理目標與工程手段,再從制度、空間、財務、技術及社會面分析推動難題,最後指出可由困難衍生的政策與產業機會。如此能完整回應題目中的「說明轉變內涵」及「探討挑戰與機會」兩項要求。
一、由快速排除轉向韌性調適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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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目標由排水效率轉為風險管理 傳統作法重視排水速度、渠道容量與局部保護;韌性調適則評估淹水的發生機率、暴露人口與資產、脆弱程度及災後恢復能力,並依風險程度安排防護與調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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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尺度由單一設施轉為流域與都市系統 洪水受上游集水區、河川、都市排水及下游潮位共同影響,不能只在淹水地點增設抽水機或擴大渠道。應整合集水區保水、河川治理、雨水下水道、基地開發管理與海岸防護,避免將風險轉嫁至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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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策略由單一灰色工程轉為灰綠並用、多層防護 灰色工程包括堤防、抽水站、雨水下水道及滯洪池;綠色與自然為本措施包括濕地復育、透水鋪面、雨水花園、綠屋頂、植生溝及河川廊道保留。搭配建築防洪、地下空間管理及緊急避難措施,形成多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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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管理由盡快排走轉為源頭減量、延滯與安全溢流 透過基地保水、入滲、雨水貯留、滯洪及低衝擊開發(LID),降低並延後逕流尖峰;同時規劃超出設計容量時的安全溢流路徑與避難空間,減少突發積淹水造成的生命及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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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觀由工程完工即結束轉為持續監測與適應調整 極端降雨及都市發展條件會改變設計所依據的風險。韌性治理須定期更新雨量與淹水資料、檢視設施效能,並透過預警、演練、災後檢討及工程改善形成持續調整的循環。
二、實務推動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