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 矯正 犯罪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美國犯罪學家 Hirschi 和 Gottfredson 於 1983 年在〈年齡與犯罪的解釋〉(Age and the explanation of crime)一文中提出年齡與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的概念,並宣稱此曲線是世界共通的現象(universal phenomenon)。
請解釋何謂年齡與犯罪曲線?請運用一個適切的犯罪學理論解釋這個曲線現象,並根據所運用之理論提出適切的防治對策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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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年齡與犯罪曲線」的基本型態,以及如何以犯罪學理論說明其發展變化,進而提出對應的犯罪預防措施。
年齡與犯罪曲線(age-crime curve),是指依年齡分組觀察犯罪發生或犯罪參與情形時,犯罪率通常隨年齡增加而上升,在青少年晚期或成年初期達到高峰,之後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下降的現象。曲線多呈右偏的倒 U 型。此處的「犯罪率」可指特定年齡人口中犯罪者的比例,也可指犯罪事件的發生率;實證研究採用的指標不同,曲線的細節也會有所差異。
Hirschi 與 Gottfredson 在 1983 年主張,年齡與犯罪的關係具有跨時空的普遍性。不過,這不表示各社會、各犯罪類型或各群體的曲線高峰與幅度完全相同;其核心主張是犯罪傾向通常在年輕時較高,並隨年齡增長而下降。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處理三個層次:
- 界定曲線:說明犯罪參與率隨年齡變化的典型走勢,包含上升、高峰與下降。
- 選定理論解釋:採用能說明年齡變化與犯罪傾向的理論,連結犯罪成因與年齡曲線。
- 由理論推導對策:對策須針對理論所指出的成因,而非只列一般性的嚇阻或加重處罰。
以下以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的**一般犯罪理論(低自我控制理論)**說明。此理論適合本題,因為它直接討論低自我控制與犯罪行為,並主張犯罪通常具有即時、簡單、刺激、冒險及短期利益等特性。
理論解釋:一般犯罪理論(低自我控制理論)
依一般犯罪理論,低自我控制主要源自童年時期未能形成有效的自我控制。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若未能妥善監督子女、辨識偏差行為並加以一致矯正,子女較容易形成衝動、重視眼前利益、忽略長期後果的行為傾向。這種傾向會增加其從事犯罪與其他類似犯罪行為的可能性。
低自我控制會提高犯罪風險,但犯罪仍須有合適的機會。年輕人較常接觸同儕活動與高風險情境,又較少累積穩定工作、家庭及社會責任;當犯罪機會出現時,低自我控制者較容易採取能立即獲利或獲得刺激的行為。因此,青少年時期犯罪參與率上升,至成年初期達到高峰。
隨年齡增加,個人接觸的生活情境與可利用的犯罪機會通常改變,工作、婚姻、家庭責任及日常活動型態也可能增加犯罪的成本與限制。
第 二 題25 分
美國環境犯罪學家 Pat Brantingham 和 Paul Brantingham 於 1993 年提出犯罪型態理論(Crime pattern theory),又稱為犯罪搜尋理論(Crime search theory)。
請說明該理論的基本主張及所提認知地圖(cognitive map)的要素,並根據該理論提出適切的預防商店被害之策略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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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Brantingham 與 Brantingham 的犯罪型態理論(Crime Pattern Theory),又稱犯罪搜尋理論。理論以日常生活中的空間活動為出發點,說明犯罪者如何在熟悉的環境中接觸犯罪機會、搜尋目標並選擇犯案地點。
犯罪並非均勻散布於所有地點。犯罪者的日常活動會形成若干熟悉的活動範圍;當適合的目標出現在這些範圍內,且犯罪者認為可以接近、得手並逃離時,犯罪機會便較容易轉化為犯罪事件。
理論基本主張
- 犯罪機會具有空間型態:犯罪者的活動、目標分布及環境條件彼此交會,形成犯罪較容易發生的地點與路徑。
- 犯罪者通常在熟悉範圍內搜尋目標:犯罪者多從日常活動中累積對地區的知識,並以熟悉的路線移動,不會任意在所有地方搜尋。
- 犯罪發生於活動空間與目標機會的交會處:犯罪者在日常活動範圍內,經過適當的目標或場所,評估其吸引力、可接近性與風險後,可能決定犯案。
- 地點特徵會影響犯罪機會:建物配置、出入口、視線、照明、交通動線及人流等環境條件,會影響犯罪者發現、接近與離開目標的難易程度。
- 犯罪者對環境的認知具有選擇性:犯罪者只熟悉並注意環境中的部分地點與線索,因此犯罪分布會受到其生活經驗與認知所限制。
認知地圖的要素
認知地圖是個人對周遭環境形成的心理空間表徵。犯罪者藉此辨認熟悉地點、規劃移動路線及搜尋目標。犯罪型態理論常以以下要素說明其活動空間:
- 節點(nodes):個人日常活動的出發點或停留點,例如住家、工作地點、學校、商店或休閒場所。犯罪者也可能在這些節點附近觀察或尋找目標。
- 路徑(paths):連結各節點的移動路線,例如通勤路線、購物路線及常走的街道。路徑讓犯罪者接觸沿途的場所與目標。
- 邊緣(edges):個人熟悉活動區域的邊界或轉換地帶,例如不同生活圈交界、商業區與住宅區交界。邊緣既可能是活動範圍的界限,也可能是犯罪者搜尋或活動的地帶。
- 活動空間與犯罪搜尋範圍:節點、路徑及邊緣共同構成個人較熟悉的活動空間;犯罪者通常在此範圍內辨認目標,形成有限的搜尋區域。
- 犯罪場域(awareness space):個人透過生活經驗所認識的地理範圍。
第 三 題25 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近年來詐欺案件發生數及財損金額均呈現上升趨勢,其中詐騙集團利用網路通訊、虛擬貨幣等無遠弗屆之特性,實施網路詐欺犯罪之情形,日益嚴重。
請說明網路詐欺犯罪之特性,運用一個適切的犯罪學理論解釋網路詐欺犯罪普及之原因,並根據該理論提出適切的預防網路詐欺被害之策略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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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求依序完成三件事:說明網路詐欺的犯罪特性、運用一項犯罪學理論解釋其普及原因,並依該理論提出被害預防策略。答題關鍵在於讓「犯罪特性—理論解釋—預防策略」前後相扣,而非只列舉網路安全措施。
可採用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分析。該理論認為,犯罪發生的機會來自三項要素在時空中匯合:
這裡的「監控者」不只指警察,也包括家人、金融機構、平台業者、資安機制及個人自我防護等,凡能提高犯罪成本或降低犯罪機會者,均可能發揮監控作用。
網路詐欺犯罪特性
- 遠距、跨地域與跨境性:犯罪者可透過網路聯繫被害人,無須與被害人同處一地;犯罪者、被害人、平台及資金流向可能分散在不同地區或國家,增加追查與管轄上的困難。
- 匿名性與身分偽裝:犯罪者可使用假帳號、假網站、冒名身分或層層轉接的通訊工具隱匿身分,降低被辨識及逮捕的風險。
- 低成本、高效率與容易擴散:詐騙訊息可大量傳送,也能迅速複製、轉貼與改編;少數犯罪者即可接觸大量潛在被害人。
- 手法多樣且更新迅速:從假投資、假交友、假網拍到冒充機關或親友,詐術會隨社群平台、通訊工具及金融服務變化而調整。
- 被害人選取範圍廣、標的易接觸:社群資料、公開資訊及使用者日常網路活動,使犯罪者得以接觸陌生人,並依其需求或弱點設計話術。
- 金流追蹤不易、損害擴大快速:透過人頭帳戶、第三方支付、跨境匯款或虛擬資產移轉,款項可能迅速分散或轉出,使止付、追查及返還更困難。
解題方法:以日常活動理論串聯原因與對策
分析時,將網路空間視為犯罪機會發生的場域:網路擴大犯罪者接觸潛在被害人的能力;具有金錢、個資或帳戶存取權限的使用者成為適當標的;而匿名通訊、平台管理不足、使用者欠缺查證,以及金融交易缺少及時阻斷機制,則可能形成有效監控不足的情況。三項條件因網路活動而更容易同時出現,因而增加網路詐欺的機會與被害風險。
此理論著重的是犯罪機會與情境,不必把解釋重心放在犯罪者為何形成犯罪動機;提出預防措施時,應優先對應適當標的物及有效監控者兩項條件。
理論解釋與被害預防策略
一、降低標的物的可接近性與吸引力
第 四 題25 分
美國著名的犯罪學家 Wolfgang 與其同僚於 1972 年針對「同生群偏差行為青少年」之追蹤研究,提出慢性犯罪者(Chronic offenders)一詞,影響美國 20 世紀 80 年代以降之刑事政策甚深。
請先說明 Wolfgang 與其同僚之重要發現?何謂慢性犯罪者?該研究結果影響美國哪些重要刑事政策?並請說明我國是否有類似之刑事政策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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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犯罪人的犯罪集中現象,以及此一研究發現如何影響刑事政策。Wolfgang、Figlio 與 Sellin 於 1972 年出版《同生群中的少年偏差行為》(Delinquency in a Birth Cohort),以費城 1945 年出生的男孩為研究對象,追蹤其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與警察接觸紀錄。
研究最常被引用的發現是:全體同生群中約 6% 的男孩,被歸為「慢性犯罪者」(chronic offenders);他們約占曾有偏差行為者的 18%,卻占全體警察接觸紀錄約 51.9%。這顯示犯罪行為並非平均分布,而是集中在少數反覆涉入犯罪的青少年身上。
慢性犯罪者指在一定期間內反覆犯罪、犯罪頻率高,且造成相當比例犯罪事件的少數犯罪者。此為描述犯罪頻率與集中程度的研究概念,不能直接等同於法律上的「累犯」:慢性犯罪者的界定著重犯罪行為的反覆性與數量;累犯則依法律規定,以先前刑罰執行及再犯條件判斷。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處理三個層次:
- 交代研究對象與數據:費城男孩同生群研究、6% 的慢性犯罪者,以及其所占的犯罪或警察接觸比例。
- 說明政策推論:若犯罪集中於少數人,政策制定者便可能主張辨識高頻犯罪者,透過較長監禁或其他方式將其與社會隔離,以降低其在社區繼續犯罪的機會。
- 對照我國制度:區分相似的累犯加重與再犯處遇制度,和美國「三振出局」式的特定累犯重刑制度;不能因為我國有累犯規定,就直接稱為有三振法案。
美國政策影響
Wolfgang 等人的研究使「少數犯罪人造成大量犯罪」成為刑事政策討論的重要依據。美國 1980 年代以後,刑事政策逐漸強調風險控制與隔離,其相關發展包括:
- 選擇性隔離(selective incapacitation):嘗試辨識被認為犯罪頻率或危險性較高者,對其施以較長監禁,以減少其在社會中繼續犯罪的機會。
- 生涯犯罪人政策(career criminal programs):將司法資源集中於反覆犯罪者,例如加強偵查、起訴及量刑處理。
- 累犯加重與「三振出局」法案(three-strikes laws):對多次重大犯罪或特定累犯加重刑罰,部分制度並規定極長刑期或無期徒刑。加州於 1994 年通過的「三振出局」法案,是常見例子。
- 重刑化與長期監禁:政策重心由矯治與復歸,更多轉向嚇阻、應報及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