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升官等考試警正 行政警察人員 警察勤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巡邏?我國巡邏制度之沿革為何?又巡邏勤務結合新科技之現況與未來之發展為何?後者可試舉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各警察機關 Web 2.0 社群網站及 APPS 應用系統,或者大數據等等之新發展策略與運用實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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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概念定義+制度發展史+科技警政前瞻」之綜合申論題型,旨在測驗考生對警察基礎動態勤務之法理基礎、制度演進脈絡,以及現代情資導向警政(Intelligence-Led Policing, ILP)與智慧巡邏科技的掌握程度。
- 巡邏之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依當時《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巡邏:劃定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行,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現行法已微調部分文字,但巡邏為防制危害與主動查察之本質不變)。在學理上,巡邏為「警察勤務之骨幹」,屬於高能見度、主動式、動態性之綜合勤務。
- 制度沿革脈絡:我國巡邏制度從早期的「步巡單一化、紙本簽章」,經歷「機動化警網、無線電派遣」,演進至「電子感應巡邏箱、電腦輔助派遣(CAD)」,進而邁向「警政雲端與智慧巨量資料分析」。
- 新科技策略:題目明示之四大科技核心為「警政雲端運算」、「Web 2.0 雙向社群互動」、「行動 APPS 應用(如警政服務 App、M-Police)」及「大數據時空熱點分析」,需結合巡邏勤務之實務運作進行鋪陳。
解題方法
本題採「四段式架構法」切入,層次分明且直接切中題旨核心:
- 第一部分:界定巡邏之法定與學理意義:結合《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之法定任務,並補充其學理功能(動態防制、提高能見度、迅速反應)。
- 第二部分:爬梳巡邏制度演進之四大分期:以「裝備載具、通訊指揮、巡簽方式」三大主軸,將我國巡邏史劃分為「徒步步巡期」、「車巡機動化期」、「資訊自動化期」及「智慧雲端期」,展現清晰的歷史縱深。
- 第三部分:申論科技整合現況與具體實例:逐一回應題幹指示,分別從「警政雲端與 M-Police」、「Web 2.0 與警政 Apps」、「大數據治安熱點預測」三面向提出實務策略與運用成果。
- 第四部分:前瞻巡邏結合新科技之未來發展:提出人工智慧邊緣運算(AI Edge Computing)、無人機(UAV)立體化巡檢、預測性警政(Predictive Policing)等現代警政發展趨勢作為結論亮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題幹所包含的三大核心子題進行評分爭點與答題關鍵剖析:
- 子題一(何謂巡邏)之分析:
- 必得分點:必須完整背誦《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之法定文字;同時須點出巡邏兼具「動態守望」、「迅速打擊犯罪」與「主動服務」之實質功能。
- 常見缺失:僅以個人白話解釋,漏引法定條文與關鍵任務詞(查察奸宄、防止危害、檢查、取締、盤詰)。
- 子題二(我國巡邏制度之沿革)之分析:
- 必得分點:時間軸與里程碑必須明確。包含早期的紙本巡邏條/巡邏簿、民國 60 年代推動巡邏警網機動化、民國 80 年代引入電子巡邏箱(晶片感應/條碼)、以及民國 100 年代全面數位化與 GPS 定位。
- 常見缺失:未按歷史時序排列,各時期特徵混淆,缺乏關鍵制度變革名稱(如:巡邏警網制度、巡邏箱科技化)。
- 子題三(結合新科技現況、實例與未來發展)之分析:
- 必得分點:必須精準點出題幹所列項目並對應實務系統名稱(如:警政雲、M-Police 載具、警政服務 App、巨量資料分析平臺),不可僅寫空泛的科技名詞;未來發展則需扣合「AI 智慧警政」與「立體化巡邏」。
- 常見缺失:未能將科技名詞與「巡邏實務」連結,例如僅介紹大數據概念,卻未說明如何將大數據應用於「巡邏熱點規劃」與「警力精準派遣」。
解題技巧
- 小標題精準扣題:評閱委員閱卷時間有限,每個大段落皆須使用簡明、專業的標題(例如:依科技演進階段下小標),使架構一覽無遺。
- 實務系統代號化:適度帶出警政實務核心工具名稱(如 M-Police、CAD、GIS、RFID、110 報案定位系統),強化專業度與說服力。
- 首尾呼應與情資整合:在論述未來發展時,導入「情資導向警政(ILP)」概念,強調新科技的目的不是取代警力,而是協助巡邏警力「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做對的防制」。
【答案】
一、巡邏之意涵與本質
(一) 法定意涵 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巡邏係指:「劃定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行,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二) 學理本質與功能 學理上,巡邏被視為「警察勤務之骨幹」,屬於高能見度(High Visibility)的主動式動態勤務,其核心功能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警察勤務時間之規範如何?又其在實務運作上有何應興應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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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警察法規與基層外勤實務運作之核心議題——「警察勤務時間之法制規範與勤休制度變革」。
- 法制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勤務時間之起訖與交接)。
- 《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基本服勤時數、彈性延長時數、輪休與特殊事由停休)。
- 《警察勤務條例》第 17 條(服勤方式之編排、睡眠時間保障)。
- 內政部警政署相關勤務編排作業規定(如深夜勤時數限制、換班休息間隔等規範)。
- 法規修正提醒:現行法已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意旨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訂定《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嚴格規範每日工時上限、每月超勤上限及換班休息間隔,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制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實務策進」雙核心申論題,採「先依法明定、後對應剖析」之切入架構:
- 法規規範層次(第一問):從「日時間起訖」、「服勤時數限制與延長」、「輪休制度」、「服勤編排方式與睡眠保障」四個向度,嚴謹引用《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至第 17 條規定完整鋪陳。
- 實務興革層次(第二問):採「弊端(應革)」與「對策(應興)」相互對應之結構,由「編排工時畸零化」、「常態性超勤」、「番轉式輪班影響健康」等實務痛點出發,推導出「勤務一段式編排」、「業務減量」、「落實健康權與換班間隔」等具體改革方案。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命題涵蓋兩大核心子題,評分比重各半:
- 子題一(時間規範):測驗法條精確度,評分關鍵在於條號正確性與法規各項數據(如 24 小時、8 小時、彈性延長 4 至 8 小時、連續睡眠 8 小時等)的精確列舉。
- 子題二(應興應革):測驗考生對基層外勤現況之洞察力與政策論述能力,若僅流於情緒性陳述制度缺失而未提出制度化對策,分數將落於中下;須從組織法制、勤務技術、業務減量三方面提出合理解方。
解題技巧
- 法規口訣串聯:熟記《警察勤務條例》「15條起訖交接、16條時數輪休、17條方式睡眠」之連鎖條文,作答時依序開展,結構自然緊密。
- 應興應革對稱書寫:採用「應革事項(困境)」與「應興作為(解方)」對稱條列,小標題須具備專業警政術語(如「拆班/花班」、「換班間隔」、「非核心業務回歸」),凸顯專業深度。
- 論述切角宏觀:兼顧「維護社會治安效能」與「保障員警健康權益」之衡平,切忌偏廢任何一方。
【答案】
一、我國警察勤務時間之規範(以民國 107 年《警察勤務條例》規定為準)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至第 17 條規定,我國警察勤務時間之規範如下:
- 勤務起訖與交接時間: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警察勤務區的勤區查察有何在法制上與勤務方式上的變革發展?請以相關之法規與勤務執行方式的變革與新發展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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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我國警察勤區制度之核心勤務——「勤區查察」之歷史脈絡與現代化轉型。核心觀念涵蓋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與居住隱私之意旨(如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法律保留原則、《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以及現代「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與「問題導向警政(Problem-Oriented Policing)」之理論實踐。
相關法規與法定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警察法》第 2 條(任務)、第 9 條(職權)。
- 《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民國 107 年 6 月 6 日修正公布,將原「家戶訪查」修正為「訪查」,任務明定為「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安全網等任務;其工程與實施要點,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 《警察家戶訪查作業規定》(97 年實施)轉型至 107 年修正研訂之《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內政部於 107 年 11 月 21 日發布施行)。
現行法已全面由《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取代原作業規定,落實法規命令層級與精準訪查規範,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107 年)之法制演進背景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歷史演進縱切法」結合「法制與勤務雙軸對稱分析法」切入:
- 雙軸並重:嚴格依照題意拆解為「法制上的變革發展」與「勤務執行方式的變革與新發展」兩大面向,各占對稱篇幅。
- 三階段演進脈絡:循「戶口查察時期」「家戶訪查時期」「現代警勤區訪查(社會安全網與精準訪查)時期」論述,展現考生對制度歷史縱深與修法動機之掌握。
- 法理與科技結合:法制面強調由干預行政走向給付行政與人權保障;勤務面強調由地毯式普查轉向「因事立案」、「預約訪查」與「科技巨量資料輔勤」,邏輯層層遞進。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無選項。依國家考試閱卷評分指標,將題目核心提問拆解為兩大子項進行審題評析:
- 子項一:法制上之變革評析 本項應著重法源位階提升(法律保留原則)、名稱實質化(去除管制戶政色彩)與人權法制深化(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對無端侵入住宅之禁令、個人資料保護之法令界線)。若僅條列法條名稱而未論述其人權保障意旨,評分將難獲高分。
- 子項二:勤務執行方式之變革與新發展評析 本項應對比「舊式作法」與「新式作為」。過去以全面排程、劃分訪查等級(甲乙丙種戶)、突擊按鈴為主;新發展則以「無事不擾民、有事才訪查」的因事立案原則、預約與日間訪查機制,並整合 M-Police 行動載具與社會安全網通報,體現精準防制與為民服務。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定位轉型本質:前言直接破題指出警勤區查察已由「威權管制色彩的戶口監控」蛻變為「民主法治人權與社區夥伴關係」,奠定申論高度。
- 三階段關鍵字精準套用:
- 早期:戶口查察、校正戶口、防諜監控、強制色彩。
- 中期(96至97年):家戶訪查、淡化管制、犯罪預防、宣導服務。
- 近期(107年新制):訪查、社會安全網、因事立案、預約訪查、尊重隱私、M-Police 科技輔勤。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切忌將「勤區訪查」混同於刑事訴訟法之「搜索」或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臨檢」;訪查屬任意性行政指導與服務防制性質,不得強行入內。
- 陷阱二:不可只背誦 107 年條文,而遺漏釋字第 535 號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對警政法制帶來的根本性拘束。
【答案】
一、前言
警察勤務區(下稱警勤區)為我國警察預防犯罪、維護治安與推動社區警政之基石。早年警勤區查察帶有濃厚戶籍管制與治安監視色彩;隨民主憲政發展、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落實人權保障,以及個人隱私觀念普及,我國警勤區查察於「法制規範」與「勤務執行」兩方面均歷經深遠之變革發展,正式邁向「以民為本、精準服務、科技輔勤」之現代化警政。
二、法制上之變革發展
第 四 題25 分
警察機關勤務應如何規劃?規劃時又必須注意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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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警察勤務條例》所規範之「勤務規劃權責體系」以及警察勤務學中「勤務規劃之科學程序與運作原則」。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實務作業為準(主要為《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至第 18 條及警政署相關勤務作業規範)。需特別注意:現行法已修正,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內政部警政署已全面檢討工時制度並頒布相關勤休處理原則,進一步限縮每日服勤時數與延長更換班次之休息間隔。
本題之核心考點分為兩大部分:
- 勤務規劃之方式:包含「組織層級之法定劃分(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與「科學化之規劃步驟(情報導向、資源評估、重點配置)」。
- 規劃時之應行注意事項:包含「法規目的性」、「重點與彈性」、「安全防護」、「人員身心健康與勞動權益」、「整體協同奧援」等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法規與學理整合型」申論題,配分一般為 25 分。切入時宜採「雙層次架構」作答,各占約一半篇幅:
- 第一部分(如何規劃):先自法制權責切入(警察局之審核、警察分局之統籌規劃、分駐派出所之執行排定),再輔以警察勤務之實務作業程序(治安分析 警力評估 勤務組合),展現宏觀戰略與微觀執行的完整度。
- 第二部分(注意事項):從「法益保障與目的」、「治安重點與機動性」、「同仁安全與身心負擔(勤休保障)」及「勤務互補支援」等四大維度條列陳述,切中閱卷委員評分要點。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分析。考生於應試時應注重「標題層次化」與「專有名詞之精確度」,以小標題引導內文,使給分點一目了然。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
- 規劃權責層級記「局審核、分局規、基層排」(警察局審核基準、分局統籌規劃、分駐派出所落實排定勤務分配表)。
- 注意事項記「安、身、重、彈、法」(安全保障、身心負荷、重點部署、彈性應變、法定授權)。
- 常見答題陷阱:
- 陷阱一:誤將「勤務規劃」窄化為「派出所所長每日編排勤務分配表」,忽略了警察局及警察分局在整體治安戰略上的宏觀規劃。
- 陷阱二:只寫治安打擊,忽略「執勤安全」與「員警身心健康(工時與輪休)」。在現代警政考題中,保障員警權益與執勤防護是極關鍵的得分指標。
【答案】
警察機關為達成維護社會治安、防制犯罪與服務民眾之任務,勤務規劃必須兼顧法定權責與科學管理。茲依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實務運作,將警察機關勤務之規劃方式及應行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警察機關勤務之規劃方式
警察機關勤務規劃,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5 條規定及現代警政情報導向思維,區分為「法定層級權責」與「具體規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