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升官等考試警正 消防人員 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107 年・警察升官等考試・警正・消防人員
試題代碼 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安全設備)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請詳述液化石油氣之製造場所、儲存場所及處理場所為何?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在 80 公斤以上未滿 120 公斤者,其安全設施應符合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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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消防法規中危險物品管理體系的兩大核心條文:

  1. 場所分類體系: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第 6 條,掌握可燃性高壓氣體(液化石油氣)於法規體系中的「製造場所」、「儲存場所」與「處理場所」之法定定義及涵蓋範疇。
  2. 串接使用安全管理設施:依據同辦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款,熟記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在第一級管制門檻(串接使用量在 80 公斤以上未滿 120 公斤)之具體安全設施規定。

備註:現行法已於後續修正中將金屬軟管或橡膠軟管長度限制(不得超過 2 公尺)及設置緊急聯絡標示板納入 80 公斤以上未滿 120 公斤之規範,但本題解題依規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體系化整合申論題,採「分點分項、條理列舉」的作答架構:

  1. 第一子題(場所範疇):切入點為管理辦法第 6 條,以三層結構展開,依序定義「製造場所」、「儲存場所」(細分儲槽與容器)及「處理場所」(細分販賣、分裝、檢驗、串接),並結合液化石油氣之實務運作特性作精確界定。
  2. 第二子題(串接安全設施):直接切入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 第 1 款,依環境配置(室外放置、遮陽)、本體固定(直立防倒)、管線安全(防脫落裝置)、危害預警(漏氣遮斷或警報)等系統化層次逐款列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試卷評分點在於法規專有名詞之精確度與條文項目的完整性,配分通常平均分配於「三大場所定義」與「串接安全設施規定」兩大部分。


解題技巧

  1. 場所分類記憶口訣:
  • 總架構:「製、儲、處」。
  • 處理場所:「一、二、分、檢、串」(第一種販賣、第二種販賣、分裝場、容器檢驗場所、容器串接使用場所)。
  1. 串接安全設施記憶口訣(80~120 kg):
  • 「直(直立防倒)、室(室外優先)、遮(通風遮陽)、脫(防止脫落)、警(漏氣遮斷或警報)」。
  1. 常見陷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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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詳述火災現場勘查之步驟與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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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於火災原因調查程序與現場作業準則的熟稔程度。火災現場勘查是確定起火處、起火原因及責任歸屬之關鍵技術作為。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消防法》第 26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之職權,與通知關係人到場陳述及保全現場之規範)。
  • 《消防法》第 27 條(火災現場勘查之人員進入與檢查權力)。
  •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作業規定》(民國 93 年發布,後續歷經多次修正,現行法規範亦延續此基本體系)。
  • 學理基礎:
  • 依據火災調查學及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 921 火災與爆炸調查指南》(Guide for Fire and Explosion Investigations)所確立之「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勘查程序必須遵循嚴謹的邏輯順序與證據保全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警察升官等考試典型之程序與規範型申論題。作答切入點應分為兩大主軸:

  1. 勘查之步驟:依「時間進程」與「空間邏輯」循序開展。空間上遵循「由外而內、由淺而深、由輕微損害處至嚴重損害處、由低處至高處」之標準調查原則;程序上依「前置作業 →\to 外部勘查 →\to 內部勘查 →\to 起火點挖掘清理 →\to 證物採集 →\to 資料比對與研判」分段論述。
  2. 重要事項:提煉現場工作之核心原則,包含「現場安全評估」、「現場保全與管制作業」、「防範證物二次污染與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及「排除法與客觀科學心證」。

兩部分皆採「標題化、條列化」陳述,展現體系化架構與實務精準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分析。此處針對閱卷評分關鍵與常見作答缺陷進行解析:

  • 得分關鍵:能完整寫出勘查流程的空間走向(由外而內、由低至高、由輕至重)與邏輯順序,並將「證物採集保全」與「現場安全防護」納入重要事項。
  • 失分地雷:
  • 僅描述訪談關係人或單純抄寫法條,漏掉實體現場的「挖掘清理」與「物理痕跡比對」(如 V 型痕、炭化深度、通電熔痕)。
  • 混淆勘查步驟的先後順序(例如未完成拍照記錄即先翻動、挖掘現場)。
  • 重要事項未提及「採樣容器防揮發」與「證據連續保管責任(監管鏈)」。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勘查步驟可簡記為「準、外、內、掘、證、判」(準備 →\to 外圍 →\to 內部 →\to 發掘 →\to 採證 →\to 研判)。
  2. 答題架構黃金比例:步驟佔 60%60\% 篇幅,重要事項佔 40%40\% 篇幅。
  3. 法規結合實務:適度帶出《消防法》第 26 條之現場保全意涵,並運用專業術語(如「火流延燒路徑」、「短路熔痕」、「炭化線」、「促燃劑專用採樣袋」),提高作答專業度。

【答案】

一、火災現場勘查之步驟

火災現場勘查旨在重建火災過程、釐清起火原因,作業應依循「由外而內、由淺而深、由輕微損害至嚴重損害、由低處至高處」之邏輯順序進行:

  1. 勘查前準備階段(前置作業)
  • 任務指派與裝備檢查:調派專業調查人員,備妥個人防護裝備(PPE)、偵測儀器、採證工具及相機等。
  • 資料蒐集:查閱報案紀錄、出勤搶救紀錄、氣象資料(風向、風速、濕度),並調閱起火建物之建造圖說、使用執照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資料。
  1. 外部勘查階段(周邊環境與全景觀察)
  • 環視建築物外觀:由外圍環繞觀察建築物四面受損狀態,檢視屋頂、外牆、開口部(門窗、氣窗)之煙燻與燒損程度。
  • 判定火流溢出方向:依據窗櫺變形、外牆玻璃碎裂狀態及熱煙氣外溢痕跡,初步界定火流由內向外擴散之開口,縮減勘查範圍。
  • 周邊設施查核:檢查外部電表、瓦斯管線總閥、監控攝影機角度與燃燒殘骸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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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請詳述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應包括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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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防火管理制度」之核心實務規範,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本題主要測驗法規為《消防法》第 13 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防火管理制度之宗旨,在於落實「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之自主防護精神。針對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管理權人應遴用防火管理人,由其擬定「消防防護計畫」,內容涵蓋軟硬體防護措施、日常檢測、編組訓練、災時動員機制,以及高火災風險施工期間的動態安全管理。

現行法已修正(現行《消防法》第 13 條已將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昇至法律位階並明定罰則,《消防法施行細則》亦配合修正相關規範),惟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切入角度的條理性,切忌雜亂無章地默背條文,應採用「四大面向分類法」配合「法定法定數額與頻率」進行作答:

  1. 體系切入:首段先點出《消防法》第 13 條之法源宗旨,引導出《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之具體內容。
  2. 核心架構:將《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1 項的十款事項,依照實務運作歸納成四大面向:
  • 組織與應變作為:自衛消防編組、災時滅火通報避難行動。
  • 設施與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 平時管理與防制:用火用電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
  • 教育訓練與圖冊:滅火通報避難訓練、防災教育訓練、各類平面圖冊,以及概括條款。
  1. 動態風險延伸:切勿漏答第 13 條第 2 項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此為高分評分指標。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答題關鍵在於條列完整性與法定數額(人數、頻率、時數、天數)之精確度。


解題技巧

  1. 數字與關鍵字記憶口訣:
  • 編組看人數:「十人三班(滅火、通報、避難引導),五十加兩班(安全防護、救護)」。
  • 頻率與時程:「檢一(檢查每月至少一次)、訓半年四小時(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於四小時,事前報消防)、施三(施工前三日報備查)」。
  1. 常見失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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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起火點的判斷要領之一,可以由燃燒程度之不同來研判,請詳述木材著火及引火時,其燒燬程度可分為哪些階段?如何判斷其燃燒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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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火災原因調查學理中的「火流延燒痕跡(Fire Patterns)」為核心,測驗考生研判起火點時對「木材燃燒物理化學變化」與「燃燒特徵指標」的掌握程度。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火災調查學界及內政部消防署火災原因調查標準教材為基準:

  1. 木材受熱熱分解與著火歷程:木材屬固體可燃物,受熱後依序經歷物理水分脫除、吸熱裂解、放熱裂解、引火有焰燃燒至最後固定碳的熾熱無焰燃燒。
  2. 燃燒強度(Fire Intensity)與燃燒時間(Duration of Burning)之區隔:
  • 燃燒程度(Extent of Damage)是「燃燒強度」與「燃燒時間」兩者交互作用的累積結果。
  • 研判起火點時,必須辨識何者由「高熱釋放率(強火)」所致,何者由「長時間燃燒(弱火)」所造成,避免將「長時間延燒處」誤判為「初期強火起火點」。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雙核心申論題,作答應採取「歷程切入法」與「特徵指標法」:

  1. 第一子題(燒燬程度之階段劃分): 切入點為木材受熱之溫度梯次與巨觀形態變化,依序由低溫至高溫劃分「低溫變色期」、「熱分解與初級炭化期」、「著火引火燃燒期(深層炭化期)」及「熾熱灰化期」等階段,條列溫度區間與物理化學表徵。
  2. 第二子題(燃燒強度之研判要領): 切入點為區別「高熱通量急遽燃燒」與「低熱通量緩慢燃燒」在木構件上留下的不可逆物理痕跡,分別從「炭化龜裂鱗片型態(鱷魚皮狀斑紋)」、「炭化界線移行帶」、「稜角圓鈍化與截面殘存率」、「炭化深度與時間比值」以及「灰化程度」等維度系統性論述。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關鍵指標剖析)

本題非選擇題,但考生作答時常將數個關鍵指標混淆,特針對各項物理研判依據進行對比分析:

  1. 炭化龜裂紋路(鱷魚皮狀斑紋 Alligator Charring)
  • 大龜裂(粗大鱗片、深槽矩形):為強火之特徵。木材表面急劇受高溫熱輻射衝擊,表面收縮速率遠大於內部,產生較大且深的塊狀龜裂。
  • 小龜裂(細小鱗片、淺密紋路):為弱火或長時間烘烤之特徵。受熱速率緩慢,水分與揮發物均勻逸散,裂紋細小密布。
  1. 炭化境界線(Transition Zone)
  • 分界銳利:為強火急燒之特徵。高熱迅速作用於局部,受熱區與未受熱區溫差極大,炭化層與未燃木質部界線截然分明。
  • 過渡帶寬廣(漸層變色):為弱火慢燒之特徵。熱傳導使未燃區充分受熱烘烤,呈現顯著的黃褐色移行部。
  1. 炭化深度(Char Depth)的鑑別意涵
  • 單純炭化深度深,不能直接等同於燃燒強度大,因其為「強度 ×\times 時間」之乘積(標準火災木材炭化速率約為每分鐘 0.6∼0.8 mm0.6 \sim 0.8\text{ mm})。研判強度時,必須結合龜裂型態與起火延燒時序綜合論證。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分段模板:
  • 第一題四階段:「色、炭、焰、灰」(變色、炭化、有焰著火、無焰灰化)。
  • 第二題五特徵:「紋、線、角、深、灰」(龜裂紋路、界線銳度、稜角圓鈍、炭化深度、灰化程度)。
  1. 作答避坑指南:
  • 避免直接斷言「大龜裂就一定有放火劑」。現代火災鑑識(如 NFPA 921 精神)強調大龜裂代表「局部熱釋放率高(強火)」,可能來自引火液,亦可能來自通風良好之劇烈燃燒,答題時應客觀表述為「強火、急遽高溫燃燒」。
  • 作答時明確標記溫度階梯,能大幅提升答題專業度與說服力。

【答案】

一、木材著火及引火時之燒燬程度階段劃分

木材受熱著火與引火燃燒時,其外觀受損與化學分解歷程依溫度及反應機制可分為下列四個主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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