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 衛生行政 流行病學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30 分
研究人員於 2010 年招募 5,000 名個案,其中 52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者,4,48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低濃度者。發現有 500 位個案已有肝硬化,其中 2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者,48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低濃度者。追蹤到 2015 年時,共有 180 位新發生肝硬化的個案,其中 10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者,80 名個案為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低濃度者,探討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與罹患肝硬化的相關性。
(一) 請問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引起肝硬化的可歸因危險性(attributable risk)為何?(10 分)
(二) 請問飲食黃麴毒素代謝物高濃度引起肝硬化的相對危險性(relative risk)為何?(10 分)
(三) 可歸因危險性與相對危險性的差異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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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世代研究中暴露組與未暴露組的肝硬化發生風險比較。可歸因危險性(attributable risk, )是兩組發生率之差;相對危險性(relative risk, )是兩組發生率之比。
題目中的 500 位既有肝硬化個案在 2010 年已罹病,不屬於追蹤期間的新發個案,因此計算 2010 至 2015 年的累積發生率時,須從各暴露組分母中扣除。
解題方法
(一)可歸因危險性
2010 年高濃度組有 520 人,其中 20 人已患肝硬化,故可納入追蹤的高濃度組為:
低濃度組有 4,480 人,其中 480 人已患肝硬化,故可納入追蹤的低濃度組為:
追蹤至 2015 年的累積發生率:
可歸因危險性為暴露組減去未暴露組的發生風險:
第 2 題30 分
流行病學研究的因果關係中,如果有一外來因素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釋研究所獲得之因果相關,此一外來因子即為干擾因子(confounders)。
(一) 請說明構成干擾因子的要件。(10 分)
(二) 在觀察性研究設計階段,控制干擾因子的方法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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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觀察性研究中「干擾因子」(confounder)的判定條件,以及研究設計階段控制干擾的方法。干擾會使暴露與結果之間觀察到的關聯,部分或全部來自第三個因素,而非暴露本身的因果效果。
(一)構成干擾因子的要件
一個變項要構成干擾因子,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與暴露因子有關:在暴露組與未暴露組之間,該變項的分布不同,或與暴露因子相關。
- 與疾病或結果有關:該變項本身是結果的危險因子或預測因子,且不只是暴露所造成的結果。
- 不是暴露因子與結果之間的中介變項:它不位於因果路徑上,不能是暴露導致結果過程中的中間環節。
- 不是暴露與結果關係中的碰撞因子:若條件化或控制碰撞因子,反而可能引入偏差。
以因果圖表示,典型的干擾結構為 且 ,其中 為暴露、 為結果、 為干擾因子。干擾因子是暴露與結果的共同原因,會造成非因果的關聯。
(二)觀察性研究設計階段的控制方法
研究設計階段可透過下列方法控制干擾:
第 3 題50 分
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各國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肺炎的發生數和死亡數,作為評估各國發病和死亡的風險。
(一) 以發生數和死亡數來評估發病風險的偏差為何?(10 分)
(二) 各國確診的病例數會受到病毒檢驗涵蓋率影響。若只針對重症病例實施病毒檢驗的國家,與除了針對重症病例,亦包含接觸者、不管有無症狀均實施病毒檢驗的國家,兩者間 COVID-19 肺炎發生率有何差異?(20 分)
(三) 在測量 COVID-19 肺炎致死率(case fatality rate)時,只納入重症病例的國家,與除了重症病例還包括輕症病例的國家,兩者間 COVID-19 肺炎致死率有何差異?(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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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疾病發生的測量、病例定義與檢驗涵蓋率造成的選擇偏差,以及病例致死率的分母如何影響估計值。WHO 統計的確診數與死亡數是重要監測資料,但跨國比較時,必須確認各國病例發現方式、檢驗對象與病例定義是否一致。
發生率用來衡量一定期間內新發病例相對於風險人口的頻率。若要估計累積發生率,基本形式為:
病例致死率則是某疾病患者中,因該疾病死亡的比例:
題目未提供各國人口、觀察期間或實際病例與死亡數,因此不進行數值計算;以下比較的是資料收集方式所造成的方向性偏差。
解題方法
依序檢視三件事:
- 病例數能否代表真正的新發病例數:確診病例數會受到檢驗涵蓋率與病例定義影響。
- 分母是否為完整的風險人口:只比較病例總數或死亡總數,不能直接代表發病風險。
- 致死率分母是否涵蓋輕症病例:若漏掉大量輕症患者,致死率的分母偏小,估計值便會偏高。
(一)以發生數和死亡數評估發病風險的偏差
發生數是病例的絕對數量,未以各國人口或風險人口為分母;人口規模大的國家,即使個人發病風險較低,也可能有較多病例。因此,直接以病例數比較各國,會受到人口數差異影響。
死亡數反映的是死亡負擔,不等同於疾病發生風險。死亡數除受到感染人數影響,也會受到年齡結構、共病、醫療可近性與品質、死亡通報方式等因素影響。即使死亡數較高,也不能據此直接判定該國的發病風險較高。
此外,確診病例數會受到病毒檢驗量、檢驗涵蓋對象及病例通報完整性的影響;檢驗較少或只檢驗重症者的國家,可能漏掉大量感染者,使觀察到的發生數低估實際發生情形。
所以,以發生數或死亡數的絕對數量評估發病風險,會有分母未標準化及病例偵測不一致的偏差。應以一致的病例定義、檢驗與通報方式,搭配人口分母計算發生率;跨國比較時也應考慮年齡標準化等人口結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