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國軍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 會計 審計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甲工程師係臺北工程公司的董事長。在某次董事會會議中,若干董事要求甲君說明公司何以同時聘任內部稽核人員、外部審計人員,又接受政府人員的查核(國稅局稅務員查帳),甚至要求將上述三種查核合併為一,僅聘用內部稽核人員,以節省公司年度開支。甲君本身不具會計、審計背景,以致無法區分前開三種查核而提供董事會滿意的答覆。試問:
(一) 審計可分為哪三種類型?(6 分)
(二) 上述三種查核人員所執行之查核有何不同?(6 分)
(三) 你是否贊成董事會的要求,將三種查核合併於內部稽核?試簡述贊成或反對的理由。(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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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的三種類型,以及內部稽核、外部財務報表審計與政府稅務查核的目的、執行者及報告對象。解題時先依「誰執行、查核目的為何、結果提供給誰」區分三種查核,再判斷它們能否互相取代。
本題未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審計學的一般分類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三種查核:
- 公司聘任的內部稽核人員:屬內部稽核。
- 公司聘任的外部審計人員:通常指會計師執行的財務報表審計。
- 國稅局稅務員查帳:屬政府審計中的租稅查核。
再比較三者的查核目標及服務對象。內部稽核著重管理與控制改善;外部審計著重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政府稅務查核則在確認納稅義務是否依法履行。
(一)審計的三種類型
- 內部稽核(內部審計):由組織內部設置或聘用的人員執行,檢視組織的營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並提出改善建議。
- 外部審計(獨立審計):由組織外部、具獨立性的專業人員執行;本題所指主要是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並對其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 政府審計:由政府機關依法執行,查核對象與範圍依政府職權及法令而定;本題所舉的是國稅局對納稅申報及相關帳證進行的稅務查核。
(二)三種查核人員執行查核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內部稽核人員 | 外部審計人員 | 政府稅務員 |
|---|---|---|---|
| 身分與來源 | 公司內部人員,或受公司委任執行內部稽核職能者 | 公司外部的獨立會計師 | 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人員 |
| 主要目的 | 評估營運效率與效果、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協助管理階層改善制度 | 查核財務報表,對其是否依適用架構允當表達提供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意見 | 查明課稅資料是否正確、所得及費用是否依法申報,並核定納稅義務 |
| 主要服務對象 |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管理階層 | 財務報表使用者,並依委任關係向公司及治理單位報告 | 國家及稅捐機關,並依法處理納稅義務人相關事項 |
| 查核範圍與依據 | 依公司風險、內部稽核計畫及管理需求安排 | 依審計準則及委任約定查核財務報表 | 依稅法及稅捐稽徵程序查核申報、帳簿與憑證 |
| 結果形式 | 稽核發現、缺失及改善建議 | 查核報告及會計師意見 | 稅務查核結果、補稅或其他依法處理事項 |
三種查核有時會接觸相同帳簿或交易,但查核目的、法定權限、獨立性要求及報告對象不同。內部稽核的工作可供外部審計人員了解控制環境或作為查核參考,但不因此取代會計師應負的查核責任;
第 二 題15 分
查核人員查核存貨時,應特別留意存貨品質係屬正常,抑或為呆滯、陳廢品。試問:
(一) 查核人員注意存貨品質的理由為何?(5 分)
(二) 查核人員應如何獲取有關存貨品質之查核證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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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存貨查核不只要確認「有沒有、數量對不對」,還要注意存貨是否因過時、滯銷、損壞或變質而減損價值。呆滯、陳廢品若仍按原成本列帳,可能使存貨及當期損益高估,因此查核人員須取得證據,判斷存貨的實際狀況及評價是否適當。
存貨通常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淨變現價值是企業在正常營業過程中,預期售價減除完工成本及銷售所需成本後的金額。若存貨的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應考慮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兩層作答:第一,說明存貨品質與財務報表認列金額的關係;第二,說明如何透過實地觀察、查閱紀錄、詢問及後續交易等方式取得證據,並將品質狀況連結到存貨評價。
(一)查核人員注意存貨品質的理由
-
影響存貨評價及財務報表金額 存貨若已過時、損壞、變質或滯銷,其可回收金額可能低於帳列成本。未適當減記會使期末存貨及資產高估,也可能使銷貨成本低估、當期損益高估。
-
存貨數量存在,不代表價值仍然存在 盤點確認存貨實體存在,不能直接證明它仍可按原預期價格出售或投入生產。查核人員須辨認其品質狀況,才能進一步評估帳面價值是否合理。
-
品質異常可能顯示存貨已無法正常使用或出售 例如商品過季、原料變質、零件不再適用於現行產品,或產品遭損壞而須折價出售。這些情況可能使存貨的淨變現價值降低,甚至須報廢。
-
影響損失認列及相關揭露 若存貨跌價或報廢,應依適用的會計處理認列損失,並適當反映於財務報表。查核人員因此須確認減損、跌價或報廢處理是否充分。
(二)查核人員獲取存貨品質證據的方法
-
參與存貨盤點並實地觀察、檢視存貨 觀察受查者盤點程序,並抽查存貨的外觀、包裝、保存狀態、有效期限及是否有鏽蝕、破損、變質等情況。留意是否有長期未移動、另行堆置或標示為待處理的存貨,並記錄異常品項及其數量、位置。
-
詢問相關人員並追查異常品項 詢問倉庫管理人員、採購、生產及銷售人員,了解存貨是否久未使用或出售、是否已停產、是否有品質瑕疵,以及是否曾發生客戶退貨或折價出售。對於回答內容,應再以盤點紀錄、銷售資料或其他文件查證,不能只以口頭說明作為充分證據。
-
檢查存貨明細、庫齡及異動紀錄 檢視存貨明細帳、庫齡分析、進出庫紀錄及盤點紀錄,辨認長期未異動、周轉率偏低或庫存量明顯超過需求的項目。必要時將存貨明細與總帳、盤點彙總表勾稽,確認異常品項已納入評估。
第 三 題20 分
近年來許多直轄市、縣市政府多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智慧候車亭等,提供民眾掌握公車動態,以提升搭乘公車之便利性。審計機關為了解該系統建置及智慧候車亭等使用情形,針對各地方政府建置的系統進行績效審計。試問:
(一) 績效審計之定義及目的。(10 分)
(二) 審計人員於蒐集資訊研析發現,部分地方政府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之使用效能過低,依照審計法第 69 條應如何處理?(5 分)
(三) 續前題,審計人員研析結果未發現使用效能過低情事,惟進一步蒐集國外都會區建置公車動態資訊系統、智慧候車亭等之標竿經驗,認為可提供地方政府參考,以持續提升該項系統之效能時,審計人員應否進一步處理?請說明理由。(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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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績效審計的 3E 觀念,以及審計機關依《審計法》第 69 條考核機關績效時,對「效能過低」與「尚可提升效能」兩種情形的處理方式。以下法條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績效審計不只查核財務收支是否合法、帳目是否正確,也會評估機關執行政策或計畫時,資源運用是否經濟、有效率,以及是否達成預期目標。
解題方法
先用 3E 說明績效審計的定義與目的,再區分第 69 條的兩類情形:
- 查核發現「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適用第 69 條第 1 項。
- 查核未發現效能過低,但有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的建議:適用第 69 條第 2 項。
因此,第(三)題仍須處理;審計機關提出建議的法定依據,不以先發現缺失或效能過低為前提。
(一)績效審計之定義及目的
定義:績效審計係審計機關依適當標準,評估政府機關政策、計畫或業務執行的績效,檢視是否符合以下 3E:
- 經濟性(Economy):取得執行業務所需資源時,是否以適當品質及合理成本取得,避免不必要的耗費。
- 效率性(Efficiency):投入資源與產出之間是否妥適,是否以既有資源產生較多或較好的服務成果。
- 效果性(Effectiveness):業務或計畫是否達成原定目標,並產生預期的政策效果。
目的:透過查核、評估與提出建議,促進政府妥善運用公共資源、改善行政管理及政策執行,提升施政效能與公共服務品質,並增進公共利益及政府課責。
套用本題,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不只看是否建置、經費是否支出,也須評估系統資源運用是否妥適、服務是否有效提供,以及是否便利民眾搭乘公車。
(二)發現部分地方政府系統使用效能過低時的處理
依民國 108 年《審計法》第 69 條第 1 項,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
- 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
- 報告監察院;
- 如原因在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應向各該機關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因此,本題應就效能過低的地方政府,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並報告監察院;如查明係制度規章或設施問題,另提出改善建議。提出改善建議的要件,是查明問題與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有關。
(三)未發現效能過低,但有國外標竿經驗時的處理
應進一步提出建議意見。依民國 108 年《審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考核結果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審計機關應向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提出建議意見。
第 1 題2 分
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九號,下列文字所屬查核報告之可能段落名稱為何?
「甲集團於民國 106 年度取得採用權益法處理之關聯企業投資(乙公司),該投資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臺幣 60,000 千元及新臺幣 55,000 千元,民國 107 年度及民國 106 年度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 5,000 千元及新臺幣 4,500 千元。本會計師未能接觸乙公司之財務資訊、管理階層及查核人員,致無法對該等金額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該等金額作必要之調整。」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九號對查核報告段落的安排。當會計師因查核範圍受限,未能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因而無法判斷財務報表是否需要調整時,應在查核報告中說明該事項,並列為保留意見之基礎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九號判斷。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會計師無法接觸乙公司的財務資訊、管理階層及查核人員,因此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也無法判斷權益法投資帳面金額及認列利益是否需要調整。這是查核範圍受限、證據不足的情形。
查核報告須先在「保留意見之基礎段」說明造成保留意見的事項,再於「查核意見段」表達保留意見。因此,題幹所引文字屬於說明意見基礎的段落,選 (D)。
選項分析
- (A) 強調事項段:錯誤。 強調事項段用於提醒報表使用者注意已在財務報表中適當表達或揭露的重要事項;本題是會計師無法取得查核證據,屬於形成保留意見的原因,不是強調已適當表達或揭露的事項。
- (B) 查核意見段:錯誤。 查核意見段表達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查核意見。本段文字是在說明無法取得證據的原因,屬於意見的基礎,而非意見本身。
- **(C) 保留意見段:錯誤。
第 2 題2 分
下列何者可說明「設計並執行良好之查核仍可能無法偵出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的固有限制:即使查核人員妥善規劃並執行查核,仍無法保證一定能發現所有重大不實表達。查核提供的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重大不實表達的合理確信,而非絕對確信。
舞弊通常涉及故意隱匿、偽造文件或共謀,因而比單純錯誤更難偵出。尤其管理階層或員工共謀時,表面上相互印證的資料可能使查核證據失去可靠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為何良好查核仍可能無法偵出舞弊造成的重大不實表達」,也就是查核固有限制中,舞弊本身較難被發現的原因。在各選項中,與故意隱匿及共謀直接相關者,最能說明此一限制。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即使查核程序設計良好,共謀者仍可能透過串通、偽造或掩飾,使查核證據看似一致且可信,降低程序的偵查效果。因此,良好查核仍可能無法偵出舞弊造成的重大不實表達。
-
(B) 錯誤。 查核對重大不實表達提供合理確信,這包括由舞弊或錯誤所造成的重大不實表達;並非對偵出舞弊「未提供任何確信」。正確觀念是查核無法提供絕對確信,且舞弊較錯誤更難偵出。
第 3 題2 分
當查核人員採用順查的查核方式,最主要是關心哪個查核目標?
核心觀念
順查是從原始交易或憑證出發,沿著會計處理流程,追查到日記簿、分類帳及財務報表。它主要用來確認已發生的交易是否都完整記錄,對應的查核目標是完整性。
相對地,逆查是從帳簿或財務報表上的金額回查至原始憑證,主要在確認帳上所列交易是否確實發生,對應發生目標。
解題方法
先辨認查核方向,再連結其主要查核目標:
- 順查:憑證或原始交易 → 帳簿 → 財務報表。由源頭往帳上追蹤,檢查是否有應入帳的交易漏未記錄,因此著重完整性。
- 逆查:帳簿或財務報表 → 原始憑證。由帳上往源頭查證,檢查已記錄的交易是否真實存在,因此著重發生。
本題問順查「最主要」關心的查核目標,故選完整。
選項分析
- (A) 發生:錯誤。 發生目標關注已記錄的交易或事項是否確實發生,通常以逆查方式自帳簿或報表追查至原始憑證。
- (B) 完整:正確。 順查由原始憑證或交易追查至帳簿及報表,可檢查應記錄的交易是否漏記,主要關心完整性。
- **(C) 截止:錯誤。
第 4 題2 分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九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九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重點包括控制測試能否沿用前期查核證據,以及證實程序的適用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查核人員依評估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設計進一步查核程序;程序可包括控制測試與證實程序。若要沿用前期取得的控制有效性證據,須評估控制是否有變動、前期證據是否仍具攸關性,並遵守重新測試的相關要求。
解題方法
先找出選項中是否有把查核程序的要求說成「一律必須」或「不得」的絕對敘述。控制測試的前期證據並非一概不得使用;因此,選項 B 所稱當期必須測試、不得採用前期證據,與準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查核人員透過查核程序偵出重大不實表達,可能表示相關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預防或偵出並更正該不實表達,因此可能顯示內部控制存有顯著缺失。這不表示每一項重大不實表達都必然源於控制缺失,但「可能顯示」的敘述成立。
(B) 錯誤。 若查核人員採用控制測試與證實測試併用的策略,並不代表必須在當期對所有相關控制重新測試,也不代表一律不得採用前期查核證據。查核人員可在符合準則條件時,使用前期取得的控制有效性證據,但須評估控制是否改變、前期證據是否仍適用,並依規定安排當期測試。選項把要求說成「必須當期測試」及「不得採用前期證據」,過度絕對,因此錯誤。
第 5 題2 分
在評估屬性抽樣結果的過程中,如果樣本偏差率 ,而預期母體偏差率為 ,則推估的母體偏差率上限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屬性抽樣中樣本結果與母體偏差率上限的關係。樣本偏差率是樣本中發現偏差的比例;評估抽樣結果時,還須考量抽樣風險,因此推估的母體偏差率上限通常會高於樣本偏差率。
本題給定樣本偏差率為 ,預期母體偏差率為 。在一般屬性抽樣的判讀下,若樣本結果低於預期母體偏差率,推估的母體偏差率上限會低於可容忍偏差率,表示抽樣結果可接受。
解題方法
將題目中的比率比較:
依本題採用的判讀,樣本偏差率低於預期母體偏差率,表示樣本結果落在預期範圍內;推估的母體偏差率上限低於可容忍偏差率。因此選 (A)。
選項分析
- (A) 小於可容忍偏差率:正確。 符合題目設定及本題的抽樣結果判讀。
- (B) 等於可容忍偏差率:錯誤。 樣本偏差率與預期母體偏差率不同,不能據此判定推估上限恰等於可容忍偏差率。
- **(C) 大於可容忍的偏差率:錯誤。
第 6 題2 分
會計師決定提高所評估之控制風險水準,並維持原有的查核風險水準,則會計師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風險模型」及會計師如何因應控制風險評估結果。查核風險是會計師對存在重大不實表達的財務報表出具不適當查核意見的風險,基本模型為:
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合稱「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會計師提高所評估的控制風險,表示認為內部控制未能預防或及時偵出並更正重大不實表達的可能性較高。若查核風險維持不變,就必須降低偵查風險,以抵銷控制風險上升的影響。
解題方法
設查核風險為 、固有風險為 、控制風險為 、偵查風險為 :
題目指定 提高、 維持不變,且沒有改變 。因此, 必須降低,才能維持原定的查核風險水準。降低偵查風險,代表會計師須讓查核程序更有力,例如增加證實程序的範圍,或採用更具說服力的查核證據。
選項分析
- (A) 提高重大性水準:錯誤。 重大性水準不是查核風險模型中的抵銷項。提高重大性通常代表可容忍的不實表達金額增加,不能用來抵銷控制風險上升。
- (B) 降低偵查風險水準:正確。 控制風險提高時,為維持查核風險不變,會計師須降低偵查風險,並據以規劃更具說服力或更廣泛的查核程序。
- **(C) 減少證實程序:錯誤。
第 7 題2 分
下列有關工作底稿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8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五號「查核工作底稿準則」,重點在工作底稿的內容、編製原則,以及查核人員發現重要資訊不一致時的紀錄責任。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準則規定為準。
工作底稿是查核人員執行查核程序、取得查核證據及形成結論的紀錄,內容可包括查核程序、分析、重大事項及其結論等。準則要求底稿足以讓具經驗的查核人員了解查核工作的性質、時間、範圍及結果,但不會替所有案件訂出一套固定、詳細的格式。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三個關鍵觀念:查核程序是否屬於工作底稿內容、準則是否規定固定格式,以及重大事項出現不一致資訊時應如何紀錄。永久檔案則用來保存對後續年度查核仍有長期參考價值的資料,不能把所有試算表一概歸入永久檔案。
選項分析
(A) 查核程式不是工作底稿的一部分:錯誤。 查核程序及其執行結果可以記錄於工作底稿中,是支持查核結論的重要紀錄。因此,不能說查核程序不屬於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B) 審計準則公報對工作底稿的架構及內容訂有詳細並明確之規範:錯誤。 準則規定工作底稿應達成的目的及應記錄的重要事項,但工作底稿的形式、內容與範圍,須依個案性質及查核人員的專業判斷決定。準則並未對所有工作底稿訂定一套詳細且固定的架構。
(C) 查核人員對與重大事項最終查核結論有不一致之資訊,應記錄該不一致之處理情形,惟記錄該處理情形時無須保留所有已被更新之紀錄:正確。
第 8 題2 分
下列有關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之連繫」,重點在於連繫目的、委任人同意,以及前任會計師可提供的資訊與工作底稿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審計準則相關規範,繼任會計師在決定是否接受委任前,應先取得委任人同意,再向前任會計師查詢與委任有關的事項。
解題方法
掌握前後任連繫的核心目的:讓繼任會計師了解是否有影響接受委任的重大原因,以及與承接查核相關的資訊。前任會計師提供的資料,並非供繼任會計師一般性查閱委任人的財務資訊;查詢內容與工作底稿的閱覽範圍均有限制。
選項分析
(A) 正確。 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連繫前,應先取得委任人同意。若委任人拒絕同意,繼任會計師應考量其拒絕理由對是否接受委任的影響。
(B) 錯誤。 繼任會計師查詢前任會計師,主要是為了了解委任人更換會計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響接受委任的事項;並非通常向前任會計師查詢委任人的「財務資訊」作為是否接受委任的參考。此處將連繫目的描述為查詢財務資訊,範圍與目的均不恰當。
第 9 題2 分
下列有關控制測試與證實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控制測試、證實程序與查核風險評估之間的關係。控制測試用來評估內部控制在防止或偵出並更正重大不實表達方面的有效性;證實程序則直接檢查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相關揭露是否存在重大不實表達。
控制測試發現偏差,表示控制未依預期有效運作,會影響查核人員對控制風險的評估;但偏差本身不等於財務報表已有重大不實表達。查核人員應依評估結果調整後續查核程序。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是否把「控制失效或程序發現偏差」直接等同於「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並確認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會影響證實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
若控制測試結果顯示控制風險高於原先評估,查核人員便不能再依賴原先預期的控制效果,應修正證實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的查核證據。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即使內部控制非常有效,查核人員仍須對重大交易類別、科目餘額及揭露執行證實程序。依審計準則,證實程序是必要的;控制有效通常可影響其範圍與安排,不能據此完全省略。
-
(B) 錯誤。 控制測試發現偏差,代表控制執行未達預期,可能提高控制風險,但不直接證明財務報表有重大不實表達。查核人員須評估偏差原因、影響及可能涉及的錯誤風險。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收入認列可能存有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情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辨認「收入認列可能存有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時,如何判斷收入及應收帳款相關的異常情況。命題時適用的主要規範為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本題不是法條題,無須以法條作答。
收入認列常見的舞弊風險包括虛增銷貨、提前認列收入,或以不實交易掩飾收入。查核人員應留意帳務紀錄、財務比率、應收帳款資料及外部函證結果中不尋常的差異或變動。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選項是否指出可疑的帳務差異、異常變動或查核證據徵兆。若選項描述的是收入或應收帳款相關的異常,通常屬於舞弊風險的警訊;若描述的是受查者的市場地位與交易條件,則需判斷它是否本身即構成舞弊風險指標。
選項分析
(A) 應收帳款明細帳與總帳或顧客別報表間,存有無法適當解釋之差異
明細帳與總帳、顧客別報表之間出現無法解釋的差異,可能表示帳務紀錄不完整或不正確,也可能反映應收帳款或銷貨交易遭到不當處理。這是查核人員應調查的異常,可能與收入認列舞弊風險有關,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B) 受查者係該產業之領導廠商,其財務狀況或能力足以主導該產業,能取得銷貨交易較優越之條件
產業領導地位及較佳交易條件,描述的是受查者的競爭優勢或議價能力。這些條件本身並未指出收入或應收帳款存在異常,也不能單憑此認定收入認列有舞弊風險。因此,本選項是四者中「並非」收入認列舞弊風險情況者,符合題意。
(C) 銷貨與應收帳款項目餘額或重要財務比率及其相互關係發生不尋常變動
第 11 題2 分
現金最容易被偷竊或挪用,這代表現金存在較高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風險模型中的「固有風險」。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相關內部控制的情況下,某項交易、帳戶餘額或揭露發生重大不實表達的可能性。這種風險來自該項目本身的性質與環境。
現金流動性高、容易攜取,也容易遭到偷竊或挪用,因此在尚未考慮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前,現金本身就具有較高的固有風險。
解題方法
題目指出「現金最容易被偷竊或挪用」,描述的是現金本身容易遭受不當處分的特性,沒有提到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也沒有提到查核程序是否足夠。因此,應將風險歸類為固有風險。
審計風險模型可表示為:
判斷重點是辨認風險的來源:來自項目本身,屬固有風險;來自控制制度失效,屬控制風險;來自查核程序未能發現重大不實表達,則屬偵查風險。
選項分析
(A) 營業風險(business risk):錯誤。 營業風險是企業因經營策略、營運環境或事件影響,而無法達成營業目標或執行策略的風險。本題談的是現金易遭偷竊或挪用所造成的財務報導不實表達風險,並非企業整體營運目標的風險。
(B) 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正確。 現金具有高度流動性,容易被攜取或挪用。這是現金本身的特性,不以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為前提,因此屬於固有風險。
第 12 題2 分
當發生下列何種情況時,會計師應對已出具之查核報告立即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核報告日後發現之事實」。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後,若獲悉先前未知的資訊,而該資訊所涉及的事件發生在查核報告日之前,且若當時知悉會影響查核報告,會計師就應立即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審計準則公報第 33 號「期後事項」為準。此類情況下,會計師應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討論,判斷財務報表是否需要修改,並依情況採取適當措施,例如要求更正財務報表、重新出具查核報告,或提醒使用者不要再依賴原查核報告。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時間與資訊條件:題目問的是「已出具之查核報告」後,會計師何時應立即因應。判斷關鍵在於:
- 會計師是報告日後才獲悉該資訊;
- 相關事件實際發生在查核報告日之前;
- 若會計師當時知悉,會影響查核報告。
符合這三項條件,就屬於報告日後發現、但涉及報告日前事實的情況,會計師不能置之不理,應立即評估並採取措施。
選項分析
(A) 事件的發生,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繼續經營能力
錯誤。繼續經營能力是查核時的重要評估事項,但題目只說事件可能影響繼續經營,沒有說明會計師是在報告日後才獲悉,也沒有指出事件發生在查核報告日前,更未說明該資訊會影響已出具的查核報告。不能僅憑「影響繼續經營」就判定符合本題的報告日後因應條件。
(B) 或有事項最終結果確定,須在財務報表揭露,但不須認列估計負債
錯誤。這描述的是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結果確定後,依適用的財務報導規定判斷是否認列負債或揭露。選項沒有交代會計師是在已出具查核報告後才獲悉,也沒有說明該資訊涉及報告日前發生的事件且會影響查核報告,因此不足以符合題幹所問的情況。
(C) 會計師獲悉先前未知之資訊,其相關的事件發生在查核報告日之前,且會影響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 13 題2 分
對於受查者持有過時存貨之情況,下列分析性程序何項最能提出警訊?
核心觀念
分析性程序是藉由比較財務資料間的關係或趨勢,找出不尋常的變動,作為辨認錯誤或舞弊風險的線索。存貨若已過時,可能仍以原成本列帳,卻因需求減少或無法正常出售而周轉變慢,甚至有跌價損失未適當認列的情形。
存貨週轉率通常計算如下:
平均存貨增加或銷貨成本減少時,週轉率可能下降;與前期相比,若週轉率異常降低,表示存貨去化速度變慢,是過時或滯銷存貨的警訊。
解題方法
題目問哪一種分析性程序「最能」對過時存貨提出警訊,應選擇最直接反映存貨銷售與持有速度的指標。比較各年度存貨週轉率,可觀察存貨是否較以往更難售出,因而最能揭露過時或滯銷風險。
選項分析
(A) 比較本年度與前幾年度之毛利率:錯誤。 毛利率反映銷貨收入扣除銷貨成本後的獲利情形。過時存貨若尚未出售,其影響未必會立即反映在毛利率中;毛利率也會受售價、產品組合及成本變動等因素影響,因此不是最直接的警訊。
(B) 比較本年度與前幾年度的單位存貨成本:錯誤。 單位成本主要反映採購或製造成本的變動,無法直接表示存貨是否仍有市場需求、能否順利售出。即使單位成本未變,存貨仍可能已過時。
第 14 題2 分
查核人員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時,若實際情況無重大改變,則可預期某些資料間的相互關係仍持續存在。下列哪一科目與相關項目間之相互關係最適合進行證實分析性程序?
核心觀念
證實分析性程序是查核人員以財務與非財務資料間「可預期的關係」建立查核預期值,再將預期值與帳列金額比較,評估是否有重大不一致。適用性取決於相關資料間的關係是否穩定、能否合理預測,以及查核人員能否取得可靠資料。
若某科目可由利率、期間、平均餘額等因素推估,通常適合用分析性程序驗證;若金額容易受管理階層裁量、交易型態多變或缺乏穩定關係影響,適用性較低。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能與另一項可靠資料建立穩定且可量化的關係。利息費用通常可由借款餘額、利率及計息期間推估:
若借款及利率資料可靠,查核人員可計算預期利息費用,再與帳列金額比較;重大差異則須進一步調查。因此,利息費用最適合執行證實分析性程序。
選項分析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錯誤。 現金餘額會受收付款時點、資金調度及銀行存款變動影響,與單一相關項目通常沒有足夠穩定、可預測的關係。查核現金較常採銀行函證、銀行調節表核對及盤點等程序。
- (B) 廣告費:錯誤。 廣告費通常受年度行銷策略、活動安排及管理階層決策影響,支出時點與金額可能不規則,難以建立穩定的預期關係。
第 15 題2 分
下列有關查核人員採用受查者內部稽核工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核人員如何評估及採用受查者內部稽核的工作。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65 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查核人員評估內部稽核工作時,應考量內部稽核在組織中的位階、職權範圍、專業能力及是否採取系統化且有紀律的工作方法。即使查核人員採用其工作,查核責任仍由查核人員承擔。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兩個判斷重點:第一,查核人員評估內部稽核時,是否須考量其在組織中的位階;第二,內部稽核的工作是否能取代查核人員的專業判斷與責任。符合準則所列評估因素者為正確;把內部稽核工作說成必須採用、可以交由其執行特定查核人員職責,或完全不能據以調整查核程序者,則不正確。
選項分析
(A) 正確。 查核人員應評估內部稽核在受查者組織中的位階。內部稽核的組織位階及報告管道,會影響其執行工作時的客觀性;這是查核人員評估能否採用其工作的考量因素之一。
(B) 錯誤。 查核人員仍須自行決定查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及範圍,並對查核意見負責;但這不表示內部稽核工作有效時,查核人員一律不得減少部分程序。查核人員評估該工作後,得在適當範圍內調整自行執行的程序,仍須保留足夠的直接查核工作。
第 16 題2 分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審計職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政府總決算的審核期限、審核報告送交對象,以及立法院審議總決算審核報告的期限與效果。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審計法》第 34 條,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 3 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另依當時《決算法》第 28 條,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 1 年內完成審議;逾期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三個關鍵:報告種類、審核期限、送交對象。半年結算報告與年度總決算不同;而「3 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報告於立法院」是《審計法》第 34 條的明文規定。最後,再以《決算法》核對立法院逾期未完成審議的法律效果。
選項分析
(A) 錯誤。 半年結算報告的查核時限與報告送交對象,並非本選項所述的「政府提出後 45 天內查核,並提出報告於立法院」。立法院是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的提出對象,不能直接套用到半年結算報告。
(B) 錯誤。 雖將報告對象改為監察院,但仍將半年結算報告的查核期限寫成「政府提出後 45 天內」。題述的期限與送交方式均不符合本題所考的法定規定。
第 17 題2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57 號解釋審計長任期規定,旨在確保其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然獨立行使職權。有關審計長任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審計部組織法》第 3 條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57 號解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審計部組織法》第 3 條規定:「審計長之任期為六年。」條文未規定得連任次數,也沒有連任限制。
釋字第 357 號解釋指出,法律規定審計長任期六年,目的在確保職位安定,使其能於一定任期內超然獨立行使職權;此項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憲法第 104 條規定的是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未直接規定任期長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任期規定由何種法規訂定」,再核對法源與內容:
- 任期六年的依據是《審計部組織法》第 3 條,不是憲法條文。
- 該條只明定六年,沒有訂定連任一次或不得連任。
-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任期六年,無連任限制」的 (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任期六年不是憲法明文規定,且《審計部組織法》第 3 條也沒有「得連任一次」的限制。
- (B) 錯誤。 憲法及《審計部組織法》均未規定審計長為終身職。釋字第 357 號提到他國制度有採終身職,屬於比較說明,不是我國審計長的任職規定。
- **(C) 錯誤。
第 18 題2 分
查核人員在執行以下何項工作時,最不需應用到重大性觀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性」在財務報表查核各階段的用途。重大性是指某項不實表達若單獨或彙總起來,合理預期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所作的經濟決策。
查核人員會運用重大性來規劃及執行查核、評估已辨認及未更正的不實表達,並判斷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據以形成查核意見。承接新客戶則主要評估客戶誠信、查核風險、所需資源及是否具備執行能力,重大性並非其主要判斷依據。
解題方法
先區分各項工作的目的:凡是涉及不實表達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影響,或涉及查核意見,通常須運用重大性;若是判斷是否承接客戶,重點則在客戶關係與查核資源等因素。題目問「最不需」應用重大性的工作,因此選擇與重大性關聯最低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評估是否承接新客戶:正確。 承接新客戶時,查核人員主要考量客戶誠信、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是否具備足夠專業能力與時間,以及是否符合獨立性等要求。這項決策並非以衡量不實表達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影響為核心,因此四個選項中最不需應用重大性觀念。
(B) 評估所辨認不實表達對查核之影響:錯誤。 查核人員須依重大性及其他相關情況,評估已辨認不實表達對查核工作的影響,例如是否需要修正查核策略或追加查核程序,故須運用重大性。
第 19 題2 分
下列有關重大性(materiality)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重大性」與審計風險、可容忍不實表達及證據數量之間的關係。重大性是指某項不實表達若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即屬重大。重大性金額越高,表示會計師可接受的未更正不實表達範圍越大;重大性金額越低,查核通常須更深入,以取得足夠適切的查核證據。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重大性金額變動時,各項查核安排如何改變:
- 重大性提高:容許不實表達的範圍通常增加。
- 重大性提高:為將查核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準,通常所需的查核證據減少。
因此,若選項主張重大性金額與證據數量呈正向關係,即與查核實務的方向相反。
選項分析
(A) 正確。重大性金額與會計師所容忍的審計風險通常呈正向關係。重大性金額較高,代表較大的不實表達仍可能被視為不影響使用者決策;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會計師可容忍較高的查核風險。反之,重大性較低時,通常需將查核風險控制得更低。
(B) 正確。重大性金額與各會計項目的可容忍不實表達通常呈正向關係。整體重大性提高時,分配至各項目或帳戶餘額的可容忍不實表達通常也會提高;重大性降低時,各項目的容忍額度通常隨之降低。
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項有關已辨認及已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查核人員須作特殊查核考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顯著風險」及其查核應對。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315 號,查核人員應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及個別項目層級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其中,經判斷屬於顯著風險者,須作特別查核考量。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語是「已辨認及已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與「特殊查核考量」。在審計準則中,符合這項特殊查核要求的風險類別是「顯著風險」,因此選項應直接對應「顯著風險」。
選項分析
- (A) 營業風險:錯誤。 營業風險是企業因內外部事件、情況或行動而影響達成目標、執行策略的風險。營業風險可能導致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但本身不是題目所問、須作特殊查核考量的風險類別。
- (B) 偵查風險:錯誤。 偵查風險是查核程序未能發現已存在重大不實表達的風險,屬於查核風險的組成部分;它不是題幹所指經辨認、評估後須作特殊查核考量的風險類別。
- **(C) 顯著風險: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