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關務特考三等 關稅會計 審計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該審計準則公報依查核人員之責任劃分,將受查者應遵循之法令架構分成兩類:
- 對財務報表之重大金額及揭露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 對財務報表之金額及揭露不具直接影響之其他法令(簡稱其他法令)。
試針對上述兩類法令各舉兩例說明之。(8 分)
(二) 針對進一步查核程序而言,查核人員對受查者是否遵循其他法令,應執行哪些特定查核程序?(10 分)
(三) 會計師如認為所辨認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對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且未適當反映於財務報表,而決定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則會計師須於查核報告中的哪一段溝通受查者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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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如何依法令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區分查核人員的責任,以及發現未遵循法令時的查核報告溝通方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準則規定為準。審計準則公報第 72 號後續以「審計準則 250 號」編號;解題仍依題目所指公報內容作答。
解題方法與作答
(一) 兩類法令及例子
先判斷法令是否會直接決定財務報表中重大金額或揭露的處理方式,再區分查核人員對該類法令的責任。
1. 對財務報表之重大金額及揭露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這類法令直接規範特定財務報導事項;查核人員應就受查者是否遵循,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例子如下:
- 所得稅法令:影響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負債的認列及衡量。
- 政府合約相關法令或契約規定:直接規範政府合約收入、成本或其他財務報導事項的會計處理。
亦可舉財務報表格式及內容的法令,或產業特定財務報導法令為例。
2. 對財務報表之金額及揭露不具直接影響之其他法令
這類法令主要規範企業的業務經營;違反法令可能引發罰款、訴訟、停業或影響繼續經營,因而間接對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例子如下:
- 環境保護法令:違規可能導致罰款、改善支出或污染損害賠償。
-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違規可能導致裁罰、賠償或營運受限制。
亦可舉營業許可、勞工或產品安全相關法令為例。查核人員對其他法令的責任,重點是執行特定程序,以協助辨認可能對財務報表具重大影響的未遵循事項;並非對所有其他法令是否遵循取得全面確信。
第 二 題25 分
由於受查者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通常具有穩定性,因此審計準則公報第 49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規定,於某些情況下,查核人員可以採用以往控制測試所取得之查核證據,作為當期之控制測試查核證據。
惟查核人員當期如計劃採用以往查核所取得對特定控制執行有效性之查核證據時,應遵循哪些規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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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審計準則公報第 49 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中,何時可沿用以前年度控制測試證據,以及沿用時應如何確認其仍適用於當期。控制測試取得的前期證據不能自動視為當期證據;查核人員須評估控制是否仍持續有效,並遵守重新測試的週期要求。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的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與規範
作答可分為兩部分:先說明決定是否沿用前期證據時須考量的事項,再說明確認前期證據是否仍適用的程序及重新測試週期。
一、決定是否適合沿用,以及重新測試的間隔時,應考量:
- 內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環境、控制之監督及風險評估流程。
- 控制本身的特性及其風險,例如控制是人工執行或自動化執行。
- 資訊系統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 控制及其執行有效性的歷史情形,包括以前年度控制測試發現偏差的性質與範圍,以及對控制執行有重大影響的人事異動。
- 是否因情況改變、特定控制卻未隨之改變而產生風險。
-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以及查核人員預計信賴該控制的程度。
上述因素會影響前期證據是否仍足以支持當期對控制的信賴,也會影響重新測試的安排。
二、確認前期證據是否仍適用:
第 三 題25 分
甲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會計師受託查核 年及 年之財務報表,惟甲公司連續數年發生營運虧損,且 年亦將有債務即將到期。除上述情況外,會計師已取得足夠及適切的證據,支持甲公司之財務報表已依照所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及揭露。
請依下列格式回答在下列 3 種情況下(各為獨立的情況),會計師應出具之查核意見,以及應於查核報告中的哪一段溝通繼續經營不確定相關事宜。
| 情況 | 查核意見 | 於哪一段溝通繼續經營不確定相關事宜 |
|---|---|---|
| 1 | ||
| 2 | ||
| 3 |
(一) 會計師認為受查者有繼續經營上的不確定性,而受查者已於財務報表中做充分之揭露。(8 分)
(二) 會計師認為受查者有繼續經營上的不確定性,惟受查者不願於財務報表中做相關之揭露,會計師認為此部分的不實表達具重大性,但未達廣泛性。(8 分)
(三) 會計師根據所取得之證據認為,甲公司已對繼續經營上的不確定性事項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可以消除會計師對甲公司繼續經營上不確定性的疑慮,也認同甲公司於財務報表無須揭露有關繼續經營不確定性之資訊,惟會計師想要跟查核報告使用者溝通有關繼續經營上不確定性相關的查核事項。(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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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繼續經營」對查核意見及查核報告溝通方式的影響。判斷時要先區分兩件事:受查者是否存在繼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已充分揭露相關資訊。若會計師認為有關事項已由適當因應措施解決,且財報無須揭露,則再判斷該查核事項是否以關鍵查核事項方式溝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審計準則第 570 號「繼續經營」及第 701 號「關鍵查核事項」為準。此處考查的是審計準則,並非法條。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
- 有重大不確定性,且財報充分揭露:查核意見不受影響,另設專段提醒使用者注意。
- 有重大不確定性,但財報未充分揭露:財報有不實表達,依重大性及廣泛性決定修正式意見;本題為重大但未達廣泛性,出具保留意見,並在修正式意見之基礎段說明。
- 疑慮已由適當因應措施消除,且無須揭露:不因原先曾有疑慮而修改意見;若會計師要在報告中溝通該查核事項,應依關鍵查核事項的規定判斷及溝通。
各情況分析
| 情況 | 查核意見 | 於哪一段溝通繼續經營不確定相關事宜 |
|---|---|---|
| 1 | 無保留意見 | 「與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 |
| 2 | 保留意見 | 「保留意見之基礎」段 |
| 3 | 無保留意見 | 「關鍵查核事項」段 |
情況一:不確定性存在且財報已充分揭露
受查者有繼續經營上的重大不確定性,但財務報表已充分揭露其性質及相關事項。由於財報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導架構,且會計師已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應出具無保留意見。
第 四 題25 分
受查公司持有大量的投資性不動產,並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會計師規劃聘任甲鑑價公司協助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相關事項之查核。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
(一) 會計師在決定是否採用甲鑑價公司之工作之前,應執行哪些程序?(9 分)
(二) 甲鑑價公司之工作完成後,查核人員應就查核目的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適當性,於評估時應執行哪些程序?(9 分)
(三) 會計師根據自行蒐集之查核證據及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採用,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試問會計師是否可以在其查核報告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採用?並請說明其理由。(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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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0 年適用的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一號「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查核人員專家是指會計師聘僱或委任、具會計或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的個人或組織;不動產鑑價即屬可能需要專家知識的領域。
採用專家協助取得查核證據,不會減輕會計師對查核意見所負的責任。命題當年應依第七十一號公報作答;相關準則後續已有修訂及編號調整,解題仍以民國 110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時序分成三步:採用前評估專家及安排工作、工作完成後評估工作成果、出具報告時判斷能否提及專家。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模式,估值涉及不動產專業知識,因此查核人員須先判斷是否需要採用專家,再依準則評估專家及其工作。
(一)決定是否採用甲鑑價公司工作前,應執行的程序(9 分)
-
判斷是否需要專家協助 評估不動產公允價值查核是否需要會計或審計領域以外的專門知識,並考量投資性不動產的性質、金額與複雜程度、相關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替代查核證據是否可取得,以及管理階層是否已採用鑑價專家等因素。
-
評估甲鑑價公司的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 查核甲公司及實際執行鑑價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專業資格、經驗與能力,能否勝任此項工作。甲公司為外部專家,還須查詢可能影響其客觀性的利益或關係,例如是否與受查公司存在財務利益、業務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
-
了解甲公司的專門知識領域 取得足夠了解,以便界定鑑價工作應涵蓋的標的、估值目的及工作範圍,並使查核人員日後能評估鑑價成果是否適當。
-
與甲公司協議工作安排 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適當時以書面方式記錄:
- 工作的性質、範圍及目的;
- 查核人員與甲公司各自的角色及責任;
- 雙方溝通的性質、時間及範圍,包括報告格式;
- 甲公司須遵守的保密規範。
(二)工作完成後,評估專家工作適當性的程序(9 分)
查核人員應就查核目的評估甲公司的工作,至少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