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外交特考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法組 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歐洲極右派政黨的崛起似乎日益普遍,這引發了此現象可能對臺灣外交努力產生多方面影響的擔憂。請擬定一份官方回應,針對這些可能的影響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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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英文寫作題,重點不是判定歐洲極右派政黨崛起的單一原因,而是用政府立場撰寫一份語氣審慎、論點均衡、具體回應外交影響的官方聲明。作答須兼顧民主社會的選舉結果與臺灣的外交利益,避免把不同國家的政黨一概而論,也不可將政治趨勢直接寫成必然的外交後果。
可從四個面向分析:
- 對臺支持與雙邊關係:各國政黨對臺立場不一,政黨輪替可能影響官方互動、國會交流及政策優先順序。
- 歐洲對外政策:民族主義及「本國優先」取向可能改變部分政府對歐盟團結、對中政策及印太事務的重視程度。
- 臺海安全與國際合作:歐洲國家對臺海和平穩定的支持,可能受各國安全觀、經貿利益與執政聯盟組成影響。
- 臺灣的因應:以民主、互惠及共同利益深化跨黨派與跨國交流,持續說明臺海和平、供應鏈韌性及民主夥伴合作的重要性。
解題方法
題目要求 draft an official response,因此答案應採政府聲明的語體,而非評論文章。建議依序處理:
- 先表明原則:尊重歐洲民主程序及各國人民的選擇。
- 再說明影響具有差異性:避免預設所有極右派政黨立場相同,或其崛起必然削弱對臺支持。
- 接著具體分析外交層面:指出政黨輪替與政策優先次序可能影響雙邊合作、歐洲對中及印太政策,以及對臺海和平穩定的支持。
- 最後交代政府作為:透過跨黨派、跨國及民間交流,持續拓展共同利益,維護臺灣的國際參與與外交空間。
作答時應呈現「承認變化—分析影響—提出因應」的完整脈絡,並使用 may, could, will continue to 等審慎而有行動力的表述。
解題技巧
- 寫出多面影響,不只談風險:除政策變動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也說明深化民主夥伴關係、拓展合作議題的機會。
- 區分政黨立場與政府政策:選舉結果可能影響政策,但政策仍受國會、聯合政府、歐盟及國際情勢等因素牽動。
- 避免標籤化:不把「極右派」寫成單一政治集團,也不臆測特定政黨必然親中或反臺。
- 官方語氣保持穩健:尊重民主選舉,同時清楚表明臺灣將持續爭取支持;避免恐慌或指責語氣。
- 英文段落安排:以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開篇,正文使用 First, At the same time, In response 等語句組織,結尾以政策承諾收束。
參考作答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respects the democratic choices of voters across Europe. The rise of far-right parties is not a uniform phenomeno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aiwan will depend on each country’s political circumstances and the policies adopted by its governme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德國雜誌《Compact》經常發表煽動性言論和極端主張,如「庇護炸彈」和「疫苗獨裁」。幾個月前,德國內政部長南希.費瑟以威脅憲政秩序和社會穩定為由,禁止了這本雜誌,並在多個州對雜誌辦公室和編輯的住宅進行了搜查。此舉在德國社會引發了關於媒體自由的辯論。請撰寫一份針對這則新聞的官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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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中的新聞官方評論,重點不在裁判德國政府是否違法,而在以官方立場回應民主國家限制媒體的爭議:一方面肯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承認國家得依法維護憲政秩序及公共安全,但措施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並接受獨立司法審查。
題幹所述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7 月:德國聯邦內政部長南希.費瑟依結社法發布禁令,禁止《Compact》及相關組織,並搜查辦公室與住宅。這不是單純的新聞編輯或內容管理措施,也涉及結社自由、財產與住宅權等權利。2024 年 8 月,德國聯邦行政法院暫停禁令的執行;2025 年 6 月,該法院最終撤銷禁令。因此,官方評論宜表達原則與關切,避免把行政部門的指控逕自當成已確定的司法結論。
命題年度應掌握的法源包括: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 5 條:保障表意自由、新聞自由及傳播媒體報導自由;相關權利受一般法律、保護青少年規定及個人名譽權限制。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以目標或活動違反刑事法律、危害憲政秩序或國際理解為由,得禁止特定團體。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9 條:保障意見與表意自由;限制須由法律規定,且為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所必要。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上述核心法條其後沒有影響本題作答的重大修正。
解題方法
官方評論可依「原則—限制條件—制度保障—結語」四步驟安排:
- **先點出原則:**新聞自由與表意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尤其在政治意見與公共議題上,保障應受重視。
- **承認政府正當職責:**政府有責任因應仇恨言論、暴力煽動或其他危害憲政秩序的行為。
- **提出限制標準:**若限制出版、言論或組織活動,措施必須有明確法律依據,且具必要性與比例性;查禁整個媒體或組織是高度嚴厲的手段,應有具體證據支持。
- **強調救濟與審查:**受影響者應能透過獨立法院及時挑戰措施,法院應審查證據、法律依據及限制是否過度。
第 三 題25 分
請從教育場域中政治、倫理和道德的考量,就美國學生抗議以色列在以哈衝突中的行動而引發的言論自由爭議,撰寫一份官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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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英文評論寫作題,考生須以官方評論的語氣,分析美國校園中支持巴勒斯坦或抗議以色列在以哈衝突中行動的學生示威,如何引發言論自由爭議。核心不是替任一政治立場背書,而是衡量民主社會在校園裡如何同時保障表達自由、維持教育秩序,並回應反猶太主義、歧視與人身安全疑慮。
可運用的觀念如下:
- **言論自由與公共討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政治性言論尤其受到重視。大學應容許不同意見公開交鋒;單純批評以色列政府政策或支持巴勒斯坦權利,不應直接等同反猶太主義。
- **校園秩序與安全:**表達自由不代表可以威脅、騷擾、暴力,或實質妨礙他人上課與使用校園設施。校方可以依中立、明確且一致適用的規則管理時間、地點與方式。
- **教育場域的政治與倫理責任:**大學既是培養公民判斷力的場域,也有維護學生平等、安全與尊嚴的責任。校方應避免因政治壓力而壓制特定觀點,並為受威脅或遭歧視者提供申訴與支持。
- **官方評論的寫作任務:**以理性、平衡、克制的語氣,先說明爭議,再提出判準與可行原則,最後表達對和平對話與教育使命的支持。
本題不是法條申論題,題目未指定法條或要求法律意見,因此宜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一般原則為背景,避免將其寫成具體個案的法律判決。
解題方法
採取「爭議背景—原則平衡—校方責任—政策建議」的結構,並以英文完成評論:
- **說明背景:**以中性措辭指出學生抗議與反抗議活動,反映以哈衝突帶來的政治分歧,也使言論自由、歧視防制與校園安全交織。
- **提出核心原則:**肯定和平政治表達的價值,同時明確指出威脅、騷擾與暴力不受此原則保護。
- **分析校方責任:**要求校方以觀點中立且一致的規範維護秩序,並採取措施保障學生平等參與教育,不使任何群體因恐懼而噤聲。
- **提出具體作法:**建議促進有主持的對話、提供心理與申訴支持、清楚公布示威規則,並確保執法處置公平。
- **收束評論立場:**將校園定位為容納分歧、培養批判思考與尊重他人的公共教育空間。
因題目要求「官方評論」,英文文體應使用正式、審慎的語氣,避免煽情、口語化或只羅列立場。可用 We believe, It is essential that, Universities should 等表述評論立場與政策原則。
參考英文作文
Safeguarding Free Speech on Campus
Student protests over Israel’s actions in the Israel–Hamas conflict have brought a difficult question to the forefront of American education: how can universities protect free expression while ensuring that every student can learn in a safe and respectful environment?
Universities should recognize that peaceful political protes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democratic life. Students must be free to criticize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to express support for Palestinian rights. Such criticism should not automatically be treated as antisemitism. At the
第 四 題25 分
請撰寫一份官方聲明,評論美國在 2001 年退出《京都議定書》,以及評論其在 2017 年退出並於 2021 年重新加入《巴黎協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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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求以官方聲明評論美國對兩項氣候協定的立場變化,重點在外交英文寫作:既要準確交代事實與法律程序,也要以正式、克制的語氣表達立場,並提出面向未來的合作呼籲。
須先分清兩項協定的法律狀態:
- 《京都議定書》:美國於 1998 年簽署,但未完成批准程序,因此從未成為締約方。2001 年布希政府反對該議定書,並撤回簽署意向。嚴謹而言,不宜直接寫成美國「退出」已生效的條約。
- 《巴黎協定》:美國於 2016 年接受協定並成為締約方。川普政府於 2017 年宣布退出意向,並於 2019 年 11 月 4 日正式通知退出;依協定第 28 條,退出於一年後的 2020 年 11 月 4 日生效。拜登政府於 2021 年重新接受協定,美國於同年 2 月 19 日重新成為締約方。
因此,聲明應準確區分「反對並未批准」與「依條約程序退出、再重新加入」,避免把 2001 年京都議定書事件與巴黎協定的正式退出程序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建議採用「事實—立場—影響—呼籲」四段式:
- 交代事實及法律狀態:點明美國對兩項協定採取的不同作法,尤其說明美國並未批准《京都議定書》。
- 提出原則立場:以外交語氣指出,氣候變遷需要各國持續合作,政策反覆會削弱政策可預測性及國際信任。
- 平衡評論:承認各國政府有責任兼顧國內經濟與就業,同時強調主要排放國應承擔相應責任。
- 提出前瞻呼籲:歡迎美國重返《巴黎協定》,並呼籲其以具體行動履行承諾、與其他國家合作。
題目沒有指定聲明發布國或機關,可採用不具特定國家身分的正式官方聲明口吻,以 “We” 代表聲明發布者。
參考作答
Official Statement 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Climate Agreements
We are deeply concerned by the United States’ decision in 2001 to reject the Kyoto Protocol. The United States signed the Protocol but did not ratify it; accordingly, it did not become a Party to the Protocol. As one of the world’s major emitters, the United States’ absence weakened collective efforts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We also note with concern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nnounced its intention to withdraw from the Paris Agreement in 2017. Its withdrawal took effect on 4 November 2020,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8 of the Agreement. This departure disrupted continuity in international climate cooperation and created uncertainty about the durability of national commit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