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外交特考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二 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考古題詳解

114 年・外交特考・三等・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二
試題代碼 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第 一 題25 分

In international law, what are the areas that are not considered as "national territory"? What are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norms? Please explain with two ex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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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區分「國家領土」與「不受任何國家領土主權支配的區域」。國家領土通常包括國家的陸地領土、內水、領海及其上空;國家得在其領土範圍內行使主權。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則不是國家領土,沿海國在其中享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特定主權權利或管轄權,不能因此視為對該區域具有完整領土主權。

國際法上常見的非國家領土區域包括公海、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Area)、外太空及天體。南極另有特殊條約制度:部分國家提出領土主張,但《南極條約》凍結相關立場,不能簡化說成南極已由國際法確定為無主地。

解題方法

先以「是否有國家對該區域享有領土主權」作為判準,再逐一連結適用的國際規範。答題時要分清楚「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土」與「國家仍可依條約行使特定權利或管轄」:前者不代表沒有國際法規範,後者也不等於領土主權。

相關國際規範與例子

例一:公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89 條明定,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主張將公海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公海應依公約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供各國使用;船舶原則上受其船旗國管轄。因此,公海不是任何國家的國家領土,但仍受海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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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On March 2, 2022, the 5th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Assembly adopted a resolution entitled "End plastic pollution: Towards an internationally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The resolution recognizes that plastic pollution includes microplastics and places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impact of plastic pollution on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t also highlights the transboundary nature of plastic pollution in the ocean and other environments, noting that it affects not only global ecosystems but also the health of all humanity. Please explain the rules concerning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protection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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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十二部「海洋環境之保護與保全」。答題核心是先說明「海洋環境污染」的定義,再依序整理各國的一般義務、合作與環境評估義務、不同污染來源的管制,以及執法與責任制度。塑膠及微塑膠進入海洋後造成的危害,應依其排放或進入海洋的途徑,分別適用公約規則。

依 UNCLOS 第 1 條第 1 項第 4 款,「海洋環境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將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包括河口),並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例如危害生物資源及海洋生物、危及人體健康、妨礙漁業等海洋活動或其他正當利用、損害海水使用品質或降低海洋環境價值。塑膠垃圾與微塑膠如符合此定義,即屬公約所管制的海洋污染。

解題方法

依「污染定義與一般原則 → 國際合作及預防義務 → 污染來源別規範 → 執法與責任」作答。這種架構能完整交代第十二部的制度,也能回應題幹強調的塑膠污染跨境性、海洋生態及人類健康影響。

一、一般義務與基本原則

UNCLOS 第 192 條規定,各國有義務保護及保全海洋環境;第 193 條承認各國有依其環境政策開發天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但該權利須符合保護及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

第 194 條要求各國個別或共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預防、減少及控制來自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並應運用其可得的最佳實際方法及依其能力採取行動,努力協調相關政策。各國也須確保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不致以污染損害其他國家及其環境;污染不得擴散至其依公約行使主權權利的區域之外。此規定使污染防制不以污染已造成損害為前提,並要求各國處理可能跨境擴散的風險。

第 194 條第 3 項要求各國採取措施,盡可能減少有毒、有害或危險物質的排放,特別是持久性物質的排放。第 195 條禁止各國將損害或危險轉移至其他區域,或將一種污染轉化為另一種污染;第 196 條要求防止因使用技術或引進外來物種而污染海洋環境。這些原則可用來說明塑膠污染治理須兼顧污染源、持久性與污染轉移問題。

二、國際合作、資訊交換與環境評估

海洋污染具有跨境性,各國依第 197 條須在全球及適當的區域層級,直接或透過主管國際組織合作,制定保護海洋環境的國際規則、標準及建議措施,並考量各區域的特性。

依第 198 條,國家知悉海洋環境即將遭受或已遭受污染損害時,須立即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及主管國際組織;第 199 條要求受影響區域各國合作,盡可能消除污染影響、預防或減輕損害,並共同制定污染事故應變計畫。第 200 條要求合作進行研究、科學調查及資訊交換;第 201 條則要求運用科學標準作為制定污染防制規則的依據。

第 204 條要求各國在可行範圍內監測污染風險及影響,第 205 條要求公開相關監測結果;第 206 條規定,若有合理理由相信管轄或控制下的計畫活動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或對海洋環境產生重大有害變化,應在可行範圍內評估其潛在影響,並依公約規定傳達評估報告。

三、依污染來源採取管制措施

UNCLOS 第十二部依污染來源分別規範。塑膠進入海洋的途徑不同,適用的具體義務也不同:

  1. 陸源污染(第 207 條):各國須制定法律規章,防止、減少及控制來自陸地的海洋污染;條文明列河流、河口、管線及排水設施等來源。各國也須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努力在適當區域協調政策,並透過主管國際組織或外交會議努力建立全球及區域規則。相關規則與措施須包括盡可能減少有毒、有害或危險物質排放,尤其是持久性物質。因此,塑膠經河川、排水系統或其他陸源途徑進入海洋,主要涉及第 2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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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How does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define and apply the methodology of maritime delimitation? Please explain with ex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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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法院(ICJ)如何將「公平結果」轉化為可操作的海域劃界方法。核心不是把海域按面積平均分配,而是先以地理位置建立客觀起點,再考量相關情況,最後確認劃界結果沒有明顯失衡。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74 條第 1 項規定,專屬經濟區(EEZ)劃界應依國際法,以協議達成公平解決;第 83 條第 1 項對大陸礁層劃界作相同規定。兩條都以「公平解決」(equitable solution)為目標,並未明文規定一套固定的三階段公式。三階段方法是國際法院在判例中逐步發展出的實務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74 條及第 83 條的上述規範,無須另作法條修正提醒。

解題方法:三階段劃界法

第一階段:建立暫定等距線

法院先依雙方相關海岸選取基點,繪製暫定等距線(provisional equidistance line);相向海岸的情形通常稱為中間線(median line)。線上任一點到兩國各自相關基點的距離相等。

若兩國海岸相鄰,則以兩國相關基點構成的等距線作為起點。此階段先提供幾何上可重現的基準線,不代表最後結果必然就是等距線。

第二階段:檢視相關情況並決定是否調整

法院接著檢查是否有相關情況,足以使暫定等距線造成不公平,因而需要調整或移動。考量通常以地理因素為主,例如海岸形狀與方向、海岸長度、島嶼位置,以及等距線是否造成一方海岸投射被截斷(cut-off effect)。

法院也會考量已存在的區域性邊界安排等情況。某因素是否相關,須看它在個案中是否與劃界公平性有關;政治或經濟主張本身不會自動成為調整依據。若無足以調整的相關情況,暫定等距線可以維持不變。

第三階段:檢驗是否有明顯比例失衡

最後,法院比較雙方相關海岸長度比例與依劃界線分配到的相關海域比例,確認結果沒有「明顯不成比例」(marked dis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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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1 分

Regard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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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重點包括一元論與二元論、國家不得以國內法作為不履行國際義務的理由,以及國際法在國內法院的適用方式。涉及《中華民國憲法》第 141 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陳述的是國內法制度如何接納或適用國際法,還是國家在國際法上能否以國內程序為由免除責任。關鍵規則是:國家不得援引其國內法,作為不履行國際義務的正當理由。據此檢視四個選項,與此規則牴觸的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傳統上常以二元論(dualism)與一元論(monism)說明。二元論將國際法與國內法視為不同法律體系,國際法通常須經國內法轉化或採納,才能在國內適用;一元論則將兩者視為同一法律秩序中的規範,並進一步討論規範衝突時的優先性。此選項說明理論上的主要分類,內容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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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1 分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treaties" under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s is NOT a tre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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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2 條第 1 項第(a)款對「條約」(treaty)的定義。條約是國家間以書面締結、受國際法支配的國際協定;協定可載於單一文件或數份相關文件,名稱不拘。判斷重點在於協定是否具有受國際法拘束的意思,不能只看它的名稱是否含有「公約」「議定書」或「宣言」。

本題涉及的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2 條第 1 項第(a)款沒有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文件是否為國家間以書面締結、並意圖受國際法拘束的協定。國際會議通過的文件即使提出原則或政策方向,也不當然是條約;若文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便不符合條約定義。

選項分析

  • (A) Kyoto Protocol:錯誤選項。《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的議定書,對締約方設定國際法義務,屬於條約。名稱中的「議定書」本身不是判斷理由,關鍵是其法律拘束力。

  • **(B) Stockholm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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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1 分

What does the term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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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原則。拉丁法諺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 意為「條約既不使第三國受損,也不使第三國受益」,也就是條約原則上只拘束締約國。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4 條規定,未經第三國同意,條約不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法諺中的關鍵字:pacta 指條約或協定,tertiis 指第三方,nec nocent nec prosunt 指既不造成不利,也不帶來利益。合併理解,即條約效力原則上限於締約國,不會未經同意就對第三國創設義務。

因此,最符合的是「條約拘束締約國,且僅拘束締約國;不對第三國創設義務」。

選項分析

  • (A) Agreements must be kept. 錯誤。這是 pacta sunt servanda 的意思,即「條約必須遵守」,強調締約方應善意履行條約義務;不是本題法諺所表達的第三國效力原則。

  • (B) Consent is the only way to bind States. 錯誤。此句過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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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concerning "Non-intervention of internal affair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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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憲章》的不干涉原則,以及國家是否負有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的義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包括:

  • 《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7 款:聯合國原則上不得干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項;但不妨礙依憲章第七章採取執行措施。
  • 《聯合國憲章》第 33 條:爭端當事國應先以談判、調停、仲裁、司法解決等和平方法尋求解決;條文並未規定所有會員國都必須將所有爭端提交國際法院。
  • 《國際法院規約》第 36 條: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以當事國同意為基礎,須有特別協議、條約管轄條款或任擇強制管轄權聲明等依據。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在陳述哪一項規則,再檢查是否把原則說成絕對義務。A、B、C 都符合不干涉原則及《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7 款的架構;D 則把和平解決爭端的義務錯誤擴張為「所有會員國須將所有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不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不干涉原則禁止國家以違反國際法的方式介入他國本質上屬於國內管轄的事項。選項以「不得侵入他國內政」概括此一基本規則,符合本題所考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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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1 分

Regarding "State Succession"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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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繼承」(State Succession)的定義,以及國家繼承相關公約的制定背景與法律地位。依《1978年國家繼承對條約之維也納公約》第 2 條,國家繼承是指「一國取代另一國,負責某領土之國際關係」的情形。判斷重點在於:是否發生國家取代,以及領土的國際關係責任是否移轉。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與公約狀態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國家繼承的核心:它涉及國家與領土國際關係責任的移轉,不是任何對領土的控制或管理變化都構成國家繼承。再逐項辨認公約的制定背景,以及公約是否生效。

選項分析

(A) 正確。《1978年國家繼承對條約之維也納公約》涉及國家分立、合併、獨立等情形下,條約義務是否延續,且部分規則的適用受到爭議;相較之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接受程度較高。因此稱前者爭議較大,符合一般國際法教材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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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concerning "human rights"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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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項國際人權法基本知識:一是《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3 項所列的聯合國宗旨;二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3 項將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道問題,並促進、鼓勵尊重全人類的人權及基本自由,列為聯合國宗旨之一。

解題方法

先比對選項是否準確呈現法條,再檢查其餘選項對條約內容及國際人權法地位的敘述。選項 (B) 與《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3 項的內容相符;其餘三項分別錯在公約權利內容、國際人權法典的組成,以及人權與國際法的關係。

選項分析

  • (A) 錯誤。 ICESCR 並非未納入人民自決權。其第 1 條第 1 項明定:「所有人民均有自決權」,並可自由決定政治地位及追求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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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regions is NOT regulated by multilateral co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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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際法上特定地域或空間是否已有多邊公約建立規範。判斷時要看選項所指的區域,是否有多國締結的公約或條約制度加以規範;不能只因該處具有國際重要性,就認定它受多邊公約規範。

本題涉及的主要法源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南極條約》及《關於蘇伊士海運河自由通航的君士坦丁堡公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法規及條約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確認各選項是否對應到國際法上既有的條約制度:

  1.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對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區域」(the Area)。
  2. 南極洲,對應以《南極條約》為核心的南極條約體系。
  3. 「Geocenter」不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受多邊公約管制區域名稱,也沒有對應的區域治理公約。
  4. 蘇伊士運河,對應 1888 年《君士坦丁堡公約》所建立的自由通航制度。

因此,未受相關多邊公約規範者為 Geocenter。

選項分析

(A) Seabed, ocean floor, and subsoil thereof beyond the limits of national jurisdiction.

錯誤。這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稱的「區域」(the Area),即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公約第 136 條明定「區域」及其資源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並於第十一部分規範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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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1 分

Under Article 39 of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regarding the duties of ships and aircraft during transit passage,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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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 39 條第 1 項「過境通行期間船舶與航空器的義務」。過境通行是船舶與航空器為了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與另一部分間,迅速、不受阻礙地通過國際海峽所行使的通行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第 39 條列出過境通行期間的義務,包括迅速通過海峽、避免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及除正常、連續、迅速通行所附帶的活動外,不從事其他活動。第 39 條第 1 項並明定,船舶與航空器不得從事研究或測量活動,除非事先取得海峽沿岸國的同意。

解題方法

題目問哪一項「不正確」,可逐項對照第 39 條第 1 項的義務。尤其要分清楚:正常過境通行所附帶的活動可以進行;研究或測量則屬於受禁止的其他活動,除非已取得沿岸國同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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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regarding archipelagic waters is NOT correc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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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關於群島水域的規定,重點是分辨船舶通行權與航空器飛越權。群島水域雖位於群島基線內,並非完全封閉的內水;公約保障船舶在此通行,也規定了航空器可使用的群島海道通行制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 UNCLOS 第 47、49、51、52、53 條:先確認群島水域內的權利義務,再檢查航空器是否能通行。第 52 條規定船舶的無害通過權;第 53 條則規定船舶與航空器得行使群島海道通行權。因此,凡主張航空器在群島水域一概沒有通行權的選項,即與公約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 UNCLOS 第 51 條第 2 項,群島國應尊重其他國家既有且經承認的海底電纜,並允許其維持與更換;如電纜通過群島水域而未在群島國領土上登陸,群島國也應尊重其鋪設位置。選項所述符合該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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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1 分

Regarding 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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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WTO 爭端解決機制的管轄性質與適用法。WTO 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是由 WTO 總理事會以該身分召開而成,依《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監督爭端解決程序、設立小組、通過報告及監督裁決執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DSU 第 1.1 條規定,DSU 適用於 WTO 會員間關於《WTO 協定》及各項「涵蓋協定」(covered agreements)權利義務的爭端;第 23 條則要求會員就涵蓋協定下的違反、利益喪失或減損等情形,循 DSU 程序尋求救濟,並不得自行認定違反或採取單邊措施。這些規定支持 WTO 爭端解決機制對涵蓋協定爭端具有強制且排他的制度性管轄。

解題方法

先分辨選項敘述的範圍:題目問 DSB 對 WTO 協定爭端的管轄,而選項 C 的「compulsory and exclusive jurisdiction」正是 DSU 第 1.1 條及第 23 條所呈現的核心特徵。接著檢視其他選項是否把 WTO 制度說成歷史上首創、把適用法限縮為 WTO 協定,或把上訴描寫成少見情形。

選項分析

(A) 錯誤。 WTO 爭端解決制度並非國際貿易法上第一個此類機制。WTO 制度建立於 1995 年,但其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47)早已有政府間貿易爭端解決程序。WTO 制度的重大改進包括程序時程較明確、裁決較不易被單一當事方阻擋,以及增設上訴審查;這些改進不等於它是第一個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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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jurisdiction is NOT usually applied by the domestic courts of a given state in cases involving cross-border telecommunications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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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刑事管轄權的五項常見原則:屬地原則(territoriality)、積極屬人原則(active nationality)、消極屬人原則(passive nationality)、保護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及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ity)。

跨境電信詐欺雖涉及多個國家,但各國法院通常依犯罪行為發生地、行為人國籍或被害人國籍等連結因素主張管轄。普遍管轄則適用於海盜、種族滅絕等國際社會普遍關切的嚴重犯罪;一般跨境詐欺通常不屬於此類犯罪。

解題方法

題幹問哪一項「通常不適用」。判斷時,先看電信詐欺能否與某國建立一般管轄連結,再辨認哪些犯罪才足以啟動普遍管轄:

  • 犯罪行為或結果落在某國,可依屬地原則主張管轄。
  • 行為人是本國人,可依積極屬人原則主張管轄。
  • 被害人是本國人,可依消極屬人原則主張管轄。
  • 普遍管轄不以行為人或被害人的國籍、犯罪地與該國有連結為必要,但通常限於國際法承認的特定嚴重犯罪。

因此,跨境電信詐欺常見的管轄基礎不包括普遍管轄。

選項分析

(A)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屬地管轄)—通常適用。 詐欺訊息發出、接收、資金轉移或損害結果可能發生於不同國家。只要犯罪構成行為或結果與該國領域有足夠連結,該國法院便可能依屬地原則主張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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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1 分

According to the 2001 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concerning the elements of an international wrongful act of a State is NOT correct?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不法行為責任條款草案》(2001 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以下簡稱《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第 2 條所定的國家國際不法行為要件。

依第 2 條,一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須同時具備:

  1. 該行為依國際法可歸因於該國;以及
  2. 該行為構成該國的國際義務違反。

此外,第 3 條明定,行為是否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應由國際法決定;其定性不受該行為依國內法被認定為合法或不法所影響。本題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第 2 條的兩項核心要件:國家行為的可歸因性與違反國際義務。再以第 3 條檢視選項中關於適用法律的說法:國際不法行為的判斷由國際法規範,不能再加上國內法共同決定。

因此,主張「國際法與國內法共同決定」的選項不符合草案規定,為本題所問的不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A) A wrongful act is caused by an unlawful act or omission.

此敘述不夠精確,但依官方答案的判斷方向,仍可辨認其涉及國際不法行為可由作為或不作為構成。草案第 2 條使用的是「行為」(conduct),可包含作為或不作為;須再判斷該行為是否可歸因於國家,且是否違反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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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regarding the leg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s NOT correct?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環境法的幾項重要原則及其法源,包括「不造成跨界環境損害義務」、「污染者付費原則」、「環境影響評估」與「永續發展」。判斷時須分清楚:原則由哪一份文件或判例確認,以及該文件的法律性質與實際內容。

本題是國際法原則與判例題,沒有特定國內法條需要適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的法規與國際法狀態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幹中的「原則—法源—內容」是否配對正確。尤其要注意,某項原則在同一年由不同機構提出或寫入不同文件,不代表它出自題目所列的文件;也要區分「國際法一般原則」與國際環境法文件所宣示的政策原則。

選項分析

(A) 正確。 國際法院在 1996 年《核武器威脅或使用之合法性》諮詢意見中指出,各國有義務確保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尊重其他國家的環境,以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環境。這段論述是「不造成跨界環境損害義務」的重要判例依據。選項對應的判例與原則相符。

(B) 錯誤,為本題答案。 1972 年《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斯德哥爾摩宣言)並未確認「污染者付費原則」為法律一般原則。題目混淆了不同法源:污染者付費原則在 1972 年主要見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環境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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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1 分

According to Chapter VII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U.N. Security Council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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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重點是安全理事會(安理會)認定威脅和平等情形後,得採取的非武力與武力措施,以及採取行動的權限歸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 39、41、42 條,並確認誰有權決定或請求會員國採取措施。第七章的集體安全措施,核心決策權在安理會;秘書長不因人道目的而取得授權會員國採取軍事行動的權限。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選項稱秘書長為人道干預之目的,可在未經安理會批准下請求會員國採取緊急軍事措施。這與《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權限架構不符:依第 39 條,安理會負責認定和平受到威脅、遭破壞或有侵略行為,並決定應採取的措施;若涉及武力行動,相關權限亦依憲章由安理會行使。秘書長可以提出警告、調停或將事項提請安理會注意,但不能自行授權或請求會員國以第七章名義採取軍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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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1 分

According to Article 4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ich of the followings is the correct procedure for applying to become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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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憲章》第 4 條第 2 項所定的聯合國入會程序。新會員資格的核准,必須經過兩個機關依序作成決定:

  1. 安全理事會提出推薦;
  2. 大會依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作成決定。

因此,入會不是由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單獨表決即可完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正確程序」,再對照《聯合國憲章》第 4 條第 2 項:會員國的接納,由大會依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以決議為之。

該條另規定,接納新會員屬於大會的重要問題,須由出席並參與表決的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安全理事會的推薦則須依安理會的表決規則處理。選項若只寫出其中一個機關的表決門檻,或只寫單一機關的決定,都沒有完整呈現入會程序。

選項分析

(A) By a majority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錯誤。大會接納新會員須以出席並參與表決會員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不是一般多數;而且大會須以安全理事會的推薦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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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1 分

Which of the following Agreements is NOT under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rad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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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體系的範圍。判斷時要辨認各選項是否為 WTO 協定所涵蓋的多邊貿易協定。GATS、TRIPS 與《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均屬 WTO 協定體系;「與貿易相關的貨幣互換協定」則不是 WTO 協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 WTO 協定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協定名稱是否對應 WTO 正式協定。若名稱對應《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中的協定,即屬 WTO 貿易體系;若非該體系中的協定,則是題目所問的答案。

選項分析

(A)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Currency Swap. 正確答案。WTO 協定體系中沒有名為「與貿易相關的貨幣互換協定」的多邊協定。貨幣互換或金融合作並非 WTO 協定項目,因此本選項不屬於 WTO trad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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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1 分

Regarding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 to which of the following courts or tribunals did the Philippines resort in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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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南海仲裁案的程序性質,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下不同國際法院與仲裁庭的區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UNCLOS 第 287 條及附件七規範海洋法爭端的仲裁程序;菲律賓於 2013 年 1 月 22 日依附件七對中國提起仲裁。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的「January, 2013」,應直接聯想到菲律賓於 2013 年 1 月 22 日向中國送達通知及請求書,啟動 UNCLOS 附件七仲裁。題目問的是依據哪一種程序所組成的法院或仲裁庭,因此要辨認「附件七仲裁庭」,而不是混淆負責協助案件的常設仲裁法院(PCA)。

選項分析

  • (A)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常設仲裁法院,PCA)—錯誤。 PCA 在南海仲裁案中提供案件登錄、行政協助等服務,但本案的仲裁庭是依 UNCLOS 附件七組成。題目問菲律賓向哪一法院或仲裁庭提起程序,依官方答案應選附件七仲裁庭。
  • **(B)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國際法院,ICJ)—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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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1 分

Article 2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provides for various principl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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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聯合國憲章》第 2 條所列的會員國基本原則,尤其是以和平方法解決爭端、禁止使用武力,以及不干涉國內管轄事項。另須分辨大會與安全理事會在集體安全制度下的權限。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3、4、7 項分別規定和平解決爭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以及國內管轄事項不干涉原則。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對照《聯合國憲章》第 2 條原文,再檢查是否把機關或權限寫錯。尤其集體安全措施由安全理事會依《憲章》第 42 條決定;大會通常不能自行指揮空、海、陸軍採取強制行動。

選項分析

**(A) 正確。**內容對應《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3 項: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使國際和平、安全與正義不受危害。

**(B) 正確。**內容對應第 2 條第 4 項: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不得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其他違反聯合國宗旨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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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1 分

Common Article 3 of the 1949 Geneva Conventions ensures that all persons not or no longer participating in hostilities are treated humanely by both State and non-State Parties to 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 Which of the followings is NOT specifically mentioned in Common Artic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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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1949 年日內瓦四公約》共同第 3 條(Common Article 3)對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未直接參與或已停止參與敵對行動者的最低人道保障。條文適用於衝突各方,禁止殺害、傷害、酷刑、殘忍待遇、劫持人質,以及未經具備司法保障之法院審判而判刑或執行刑罰;並允許公正的人道組織向衝突各方提供服務。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各選項所述的禁止事項與人道組織服務,須逐一比對共同第 3 條的明文內容。

解題方法

採「逐項對照條文」:共同第 3 條明文列出的禁止事項包括劫持人質,以及未經具備司法保障之法院審判而判刑或執行刑罰;條文也提及公正的人道組織可向衝突各方提供服務。將這些明文規定與選項比對,未被共同第 3 條特別列出的事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A) Prohibition on taking hostages. 共同第 3 條明文禁止劫持人質(taking of hostages),因此此項確實有被特別提及,不是答案。

(B) Prohibition on forced displacement. 共同第 3 條沒有明文列出禁止強迫遷移(forced dis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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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1 分

With regard to conventions and norms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NOT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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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環境法中的條約義務,以及各條約採取的管制方式:巴塞爾公約管制危險廢棄物跨境移動,MARPOL 管制船舶污染,生物多樣性公約處理遺傳資源取得,巴黎協定則採國家自定貢獻。本題涉及法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各公約的主要規範:若選項把「管制跨境移動」說成「全面禁止」,或把公約的規範範圍說得過廣,就不符合條約內容。四個選項中,只有 (A) 把巴塞爾公約的管制誇大為全面禁止,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不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答案。 巴塞爾公約並未完全禁止危險廢棄物跨境移動,而是透過事前通知與同意、限制非法運送,以及確保廢棄物以環境無害方式管理等制度加以管制。符合公約條件的跨境移動仍可能進行;例如,公約所要求的出口國事前通知及進口國同意等程序獲得遵循時,並非一概禁止。因此,選項中的 “completely prohibits” 是錯誤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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