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請從財政學的觀點闡述政府對檳榔課稅的可能理由為何?(10 分)
(二) 若政府將針對檳榔的銷售者課徵檳榔從量稅,請以部分均衡分析法討論在完全競爭市場下,對檳榔的供需市場可能造成的租稅歸宿結果。(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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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小題考查租稅政策的財政與矯正功能。政府對商品課稅,除了取得收入,也可能用來矯正消費或生產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檳榔本身並非必然屬於應課稅商品;課稅理由須從其消費與生產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說明。
解題方法與理由
-
矯正負外部性 檳榔消費可能增加口腔癌等健康風險,進而增加健保、醫療與照護支出。若部分醫療成本由全民共同負擔,消費者購買檳榔時便未承擔全部社會成本,造成消費量高於社會最適水準。政府可課徵矯正稅,使私人決策納入外部成本,降低過量消費。
-
內部性與資訊不足 消費者可能低估長期健康風險,或受到成癮、短視決策影響,未充分考量未來損害。課稅提高價格,可提醒消費者並抑制消費;其正當性與幅度仍須視資訊問題及政策效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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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社會成本 檳榔相關的醫療支出、公共衛生宣導、環境清潔等成本,可能由一般納稅人共同負擔。政府可透過課稅籌措相關支出,並使消費者承擔較符合其所造成成本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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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財政收入 檳榔消費若具有一定需求穩定性,課稅可提供政府收入,用於一般公共支出或相關健康政策。但若僅以收入為目的而忽略稅負分配及需求反應,可能造成不公平或效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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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不符合社會目標的消費 政府可將租稅作為公共衛生政策工具,透過價格訊號減少檳榔消費。若課稅目標是矯正外部成本,理想稅額應與邊際外部成本相配合,而非單純追求高稅收。
解題技巧
作答時可依「外部成本—私人與社會成本差距—課稅矯正」的因果順序說明,再補充財政收入、資訊不足與公共衛生目的。避免只寫「檳榔有害健康」;應指出課稅如何使消費者承擔原未計入的社會成本。
(二)完全競爭市場下檳榔從量稅的租稅歸宿
核心觀念
本小題考查完全競爭市場的部分均衡租稅分析。法定納稅義務人是誰,與經濟上實際承受租稅負擔者並不相同;租稅歸宿取決於供需彈性。
設政府對銷售者每單位檳榔課徵從量稅 。令 為買方支付價格, 為賣方實際取得的價格,則:
若未課稅均衡價格、數量為 ,課稅後為 ,一般情形下有 ,且 。
解題方法:供給曲線上移
第 二 題25 分
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日前行政院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俗稱囤房稅 2.0),請說明此次囤房稅 2.0 的修法重點為何?(10 分)
(二) 何謂租稅資本化?請以囤房稅為例,討論其對未來財產交易時,租稅資本化的可能結果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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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源
本題考《房屋稅條例》民國 113 年修正後的差別稅率制度。修法目的在於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提高多屋持有成本,並鼓勵空置房屋出租或投入有效使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房屋稅基本計算式為:
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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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並提高稅率、全數累進 修法前主要按各縣市分別計算持有戶數;修法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在全國持有的戶數歸戶。地方政府須依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法定稅率範圍提高為 2% 至 4.8%,並採「全數累進」:達到較高戶數級距時,所有納入計算的房屋均適用該級距稅率,而非僅超過級距的房屋適用較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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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全國僅持有一戶,且符合自住要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 1.2% 降為 1%。自住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三戶以內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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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者可適用較低稅率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法定稅率為 1.5% 至 2.4%,藉由與未有效利用房屋的稅率差距,鼓勵屋主將房屋投入租賃市場。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另有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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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的非自願共有房屋有較低稅率 符合規定的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適用 1.5% 至 2.4% 的法定稅率,降低繼承人因共有而非自願持有房屋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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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設合理銷售期間 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內適用 2% 至 3.6% 的法定稅率,以降低新建餘屋持有成本,促進房屋出售。
-
調整房屋稅計徵方式及相關規定 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並增訂戶籍登記等自住認定要件;低現值住家用房屋免稅也增列適用限制,避免優惠遭不當擴張。
解題方法與技巧
作答可按「多屋加重、自住減輕、出租鼓勵、特殊持有緩和、餘屋促售」整理。最容易混淆的是「全國歸戶」和「全數累進」:前者決定計算戶數的範圍,後者決定達到級距後如何適用稅率。
(二)租稅資本化及囤房稅的可能結果
核心觀念
租稅資本化是指,市場將某項財產未來預期負擔的租稅,折算為現值並反映在財產價格上。若一戶房屋未來每年預期增加的房屋稅為 ,折現率為 ,則其租稅負擔的現值可表示為:
第 1 題2 分
華格納的租稅課徵原則中,有關課稅平等原則的概念相當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華格納(Adolph Wagner)的租稅課徵原則,以及「課稅平等」與「量能原則」的關係。華格納主張,租稅制度應符合課稅平等,使納稅人的租稅負擔依其經濟負擔能力分配;此一觀念相當於量能原則。
量能原則是依納稅人的負擔能力課稅,通常以所得、財產或消費等經濟指標衡量。負擔能力相同者,應承擔相同的租稅負擔;負擔能力不同者,則可依差異分配負擔。
解題方法
看到「華格納」與「課稅平等」,應連結到「依負擔能力分配租稅」的概念。再比對選項:受益原則以享受公共服務的利益分配稅負;犧牲原則則以納稅人承受的效用損失討論公平。題目問的是華格納課稅平等原則相當於哪一項,因此選擇量能原則。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政府課徵一種稅目替代另一種稅目,而維持稅收不變之租稅歸宿分析,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租稅歸宿分析中,以一種稅目替代另一種稅目,並維持政府總稅收不變的情形。這種分析稱為「差異性租稅歸宿分析」,重點在比較兩種租稅的課徵方式改變後,納稅人與生產要素所承受的經濟負擔差異。
這裡的「租稅歸宿」指租稅負擔經由價格、工資、報酬等經濟調整後,最終由誰承擔;不只看法律上由誰繳納。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兩個關鍵條件:「一種稅目替代另一種稅目」與「維持稅收不變」。這描述的是比較不同稅種或稅制組合下的負擔分配,同時控制政府稅收總額,因此對應差異性租稅歸宿分析。
題目沒有提供稅率、稅基或供需資料,無須計算;依定義辨認分析類型即可。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的資本市場上,資本需求曲線為負斜率,價格為市場利率。其他條件不變時,有關政府課徵定額(specific)資本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資本稅的法定課徵對象、經濟歸宿,以及特定稅(specific tax)如何影響市場供需。資本需求曲線向右下方傾斜,表示利率愈低,需求者願意使用的資本愈多。特定稅是按每單位資本課徵固定金額的稅。
解題方法
政府對資本需求者課徵每單位 的稅時,需求者支付的市場利率與供給者實際收到的利率之間,會產生 的差額。若以供給者收到的利率 為縱軸價格,需求者願付的總成本為 。因此,需求曲線在每一交易量下都向下移動 :
所以需求曲線的垂直下移幅度等於稅額。新均衡的交易量通常減少;稅負則由供給者與需求者分擔,比例取決於供需彈性。
選項分析
(A) 供給者得到的利率下降:錯誤。 本題稅負造成需求曲線下移,均衡供給者收到的利率通常下降,但題幹未明確說明由哪一方依法繳稅,且選項不能取代特定稅造成的需求曲
第 4 題2 分
在 Harberger 模型假設下,有食品及製造二部門,若製造部門為相對勞動密集,政府對製造部門的資本課稅,當產出效果小於要素替代效果,則利率相對於工資率的比率將會如何變化?
核心觀念
本題考 Harberger 兩部門模型中的要素密集度、要素替代效果與產出效果,以及製造部門課徵資本稅後,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報酬如何調整。製造部門為相對勞動密集部門,代表其資本勞動比低於食品部門。
解題方法
製造部門的資本課稅提高該部門使用資本的成本,會使其生產相對轉向勞動,形成要素替代效果。同時,課稅也會改變部門產出與要素需求,形成產出效果。
題目已給定產出效果小於要素替代效果。依 Harberger 模型的效果分解,此時兩種效果對資本相對需求的影響相抵後,資本相對勞動的需求下降。由要素市場均衡調整,資本報酬相對於勞動報酬下降,即利率相對於工資率的比率下降:
其中 為利率(資本報酬), 為工資率。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一般而言,皮古稅(Pigouvian tax)的課徵可以改善效率,但亦可能藉由下列何種效果造成效率傷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皮古稅的外部性矯正效果,以及環境稅等矯正性租稅與既有租稅制度並存時,可能產生的租稅相互作用效果(tax-interaction effect)。
皮古稅是針對負外部性活動課徵的矯正性租稅,理想上使私人決策者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外部成本。若每單位外部損害為 ,理想稅額可設定為 ,使私人邊際成本反映社會邊際成本,減少過度生產或消費,改善資源配置效率。
但在既有租稅制度下,皮古稅也可能推高商品價格、降低實質工資,進而加重所得稅等既有扭曲。這項額外的效率損失,就是租稅相互作用效果。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作用:
- 矯正性效果:皮古稅使污染者承擔外部成本,減少負外部性,改善效率。
- 租稅相互作用效果:皮古稅改變商品價格與實質工資,可能加劇既有租稅造成的勞動供給扭曲,形成額外效率損失。
題目問的是皮古稅「亦可能藉由何種效果造成效率傷害」,因此要找與矯正性效果相對、會帶來額外扭曲的作用,答案是租稅相互作用效果。
選項分析
(A) 雙重紅利效果(double-dividend effect)錯誤。 雙重紅利通常指環境稅一方面改善環境品質,另一方面將稅收用於降低其他扭曲性租稅,因而可能帶來額外的經濟效益。它不是題目所問的效率傷害來源;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最有可能產生超額負擔?
核心觀念
本題考「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也稱「無謂損失」。它是指政府課稅或補貼改變相對價格與行為決策後,造成資源配置偏離效率水準的損失;這項損失不只是納稅人移轉給政府的稅收,也不只是政府支付的補貼,而是政策造成的額外效率損失。
判斷時可看政策是否改變邊際誘因:若政策使消費者或廠商改變原本有效率的選擇,就可能產生超額負擔。補貼也可能產生超額負擔,因為它會鼓勵補貼品的消費或生產超過市場原本的效率水準。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選項是否會扭曲行為:
- 固定供給、課徵土地價值稅,通常不改變土地供給量。
- 人頭稅不隨所得、消費或生產行為改變,屬於定額稅。
- 對純利潤課稅,若稅後利潤仍是稅前利潤乘上一個固定比例,通常不改變廠商的利潤極大化選擇。
- 食物補貼降低消費者購買食物的價格,會增加食物消費,使部分原本不具效率的額外消費也發生,因此可能形成超額負擔。
依題目提供的官方答案,本題選食物補貼。
選項分析
(A) 課徵土地稅:錯誤。 依本題通常採用的租稅理論,土地供給固定,課徵土地價值稅不會使土地數量減少,因此不致因土地供給反應而形成超額負擔。土地稅會造成納稅人的財富移轉,但財富移轉本身不等於超額負擔。若實際稅制也課及土地改良物,則可能影響投資與使用決策;但選項未如此限定,命題通常以土地供給固定的分析為準。
第 7 題2 分
在勞動市場為完全競爭下,當勞工的受補償勞動供給曲線為正斜率,而廠商是市場工資的接受者時,對廠商發放的工資課徵從價稅,會產生何種結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對廠商課徵工資從價稅時,稅負對勞動市場均衡與超額負擔的影響。廠商是工資接受者,表示個別廠商無法影響市場工資;勞工的受補償勞動供給曲線為正斜率,表示工資提高時,勞工願意提供的勞動量增加。
超額負擔是課稅造成交易量減少、使買賣雙方合計剩餘減少的部分;稅收則是政府取得的收入。標準的線性供需分析下,超額負擔近似為:
勞動供給彈性愈高,勞工提供勞動量對稅後報酬的反應愈大,課稅造成的勞動量減少通常也愈大,因此超額負擔愈高。
解題方法
廠商支付的含稅工資與勞工實際取得的工資之間,形成稅楔。工資從價稅的稅率提高,通常會擴大稅楔、減少勞動僱用量;受補償勞動供給彈性提高,則表示勞工對報酬變動更敏感,稅楔造成的勞動供給反應更大。
因此,判斷超額負擔時,應看課稅造成的勞動量變化,而非只看稅收多寡。受補償勞動供給彈性愈高,課稅引起的勞動扭曲愈大,故選項(B)正確。
第 8 題2 分
有關最適稅制(optimal tax system)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最適稅制」(optimal tax system)的基本定義。政府設計稅制時,須在籌措公共收入、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率等目標間作取捨;最適稅制的核心,是在相關限制條件下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最適稅制」的總體目標,而不是稅種數量、稅收多寡,或單獨滿足某一項租稅原則。依定義,最適稅制是極大化社會福利的稅制,故選 D。
選項分析
(A) 稅種愈少愈好的稅制:錯誤。 稅種數量不是判定稅制是否最適的標準。稅種較少未必能兼顧公平、效率及政府的財政需求;即使稅種較多,也不代表必然無效率。
第 9 題2 分
當個人為固定所得下,如何對所消費的兩種財貨課稅以達到租稅中立性原則?
① 不改變財貨的消費量 ② 不改變財貨的相對價格 ③ 不產生所得效果 ④ 不產生替代效果 ⑤ 不改變財貨邊際效用的相對關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最適商品稅與租稅中立性。對個人而言,租稅具有中立性,表示課稅不扭曲消費者在不同財貨間的選擇。消費選擇受財貨相對價格影響;若課稅改變相對價格,消費者會以一種財貨替代另一種,產生替代效果,進而扭曲消費配置。
解題方法
設兩種財貨為 ,價格為 。消費者依相對價格 決定消費組合。要維持原有選擇的邊際條件,課稅後就不能改變兩種財貨的相對價格,也不能改變其邊際效用的相對關係;否則消費者會調整消費組合。
因此,依本題官方答案的判斷,符合者為:
- ② 不改變財貨的相對價格:維持原有價格訊號,不誘使消費者轉換財貨。
- ④ 不產生替代效果:消費者不因相對價格變動而改變兩種財貨的消費比例。
- ⑤ 不改變財貨邊際效用的相對關係:不扭曲消費者原有的邊際選擇條件。
選項分析
① **不改變財貨的消費量:錯誤。**租稅中立性著重不扭曲相對價格及消費選擇,不表示課稅前後的消費量必須完全不變。總消費量仍可能因所得效果而變化。
第 10 題2 分
在討論租稅對代表性個人勞動供給影響時,當休閒為正常財,且所得效果大於替代效果時,比例薪資所得稅稅率降低對代表性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比例薪資所得稅」對代表性個人勞動供給的所得效果與替代效果。勞動供給可視為個人選擇工作時間與休閒時間的結果;若可支配工資降低,休閒是正常財時,所得減少會使個人想減少休閒、增加工作。
稅率降低會提高稅後工資,因而產生兩種效果:
- 替代效果:休閒的機會成本提高,個人傾向減少休閒、增加勞動。
- 所得效果:實質所得提高;若休閒為正常財,個人傾向增加休閒、減少勞動。
解題方法
稅後工資為 ,其中 為稅前工資、 為比例薪資所得稅率。稅率降低會使 上升:
- 替代效果使勞動供給增加。
- 所得效果使休閒增加,因而使勞動供給減少。
- 題目明示「所得效果大於替代效果」,因此淨效果是勞動供給減少。
選項中「供給量」指既定供給曲線上的數量變動;稅後工資改變使個人沿勞動供給曲線移動,故應以「供給量減少」表述。
第 11 題2 分
非線型所得稅稅率結構(a nonlinear income tax structure)提供無所得者一筆定額的補助,下列那一項不符合該效率稅率結構的基本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非線型所得稅」的效率設計原則。這類制度除向有所得者課稅,也對無所得者提供定額補助;稅負與所得之間不是固定稅率的線性關係,而是透過不同所得區間的邊際稅率安排,在所得重分配與工作誘因之間取得平衡。
- 平均稅率:總稅額除以所得,表示所得中平均有多少比例用於納稅。
- 邊際稅率:所得增加一單位時,新增所得所承受的稅率;它會影響工作與所得選擇,因此是效率分析的關鍵。
非線型所得稅的基本效率原則包括:讓較多人適用較低的邊際稅率、將較高邊際稅率集中於少數人;對較不容易因課稅而改變行為者課以較高邊際稅率;並避免讓高所得者享有較低平均稅率。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不符合」基本原則的敘述。先區分兩種稅率:邊際稅率關係到額外工作所得的誘因,平均稅率則反映整體負擔比例。再逐項檢查敘述是否符合效率設計與累進負擔方向。
無所得者取得定額補助,不代表高所得者就應負擔較低的平均稅率;若制度要兼顧重分配,通常應使所得增加時平均稅率呈上升趨勢。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假設消費為正常財,當其他條件不變時,關於對儲蓄者課徵利息所得稅所產生經濟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跨期消費選擇」中,對利息所得課稅如何透過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影響儲蓄。儲蓄是當期所得扣除當期消費:
其中 為當期所得, 為當期消費。儲蓄所得的利息稅會降低稅後利率,改變當期消費與未來消費的相對價格。
解題方法
對儲蓄者而言,稅後利率下降代表少消費一單位、把所得存到未來所能換得的未來消費減少。未來消費相對變貴,當期消費相對便宜,因此替代效果使當期消費增加、儲蓄減少。
利息稅也使儲蓄者的終身資源減少。題目假設消費為正常財,所得減少會使當期消費減少;在當期所得固定時,當期消費減少代表儲蓄增加。因此所得效果使儲蓄增加,也就是減少當期消費。
合併兩種效果:替代效果減少儲蓄;所得效果減少當期消費。這與 (A) 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資本增益通常是多年累積而成,若於實現時一次課徵,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往往會造成稅負集中現象,影響資產持有人出售資產的意願。關於資本利得課稅可能產生的問題,與下列那些效果最為相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資本利得課稅常見的兩種負面效果:
- 集遽效果(bunching effect):資本增益通常在多年持有期間逐步累積,但採實現課稅時,會在出售資產的年度一次列入所得。若與當年其他所得合併計算累進稅額,所得可能集中在單一年度,使納稅人適用較高的邊際稅率,形成稅負集中。
- 閉鎖效果(lock-in effect):資產出售時才須實現並繳納資本利得稅,納稅人可能為延後繳稅而繼續持有資產,即使改投其他資產較有利,也降低出售及資產重新配置的意願。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描述的因果線索:「多年累積」的增益在實現時「一次課徵」,對應所得集中於單一年度的集遽效果;「影響資產持有人出售資產的意願」,則對應不願出售、延後實現利得的閉鎖效果。兩種效果都與題幹所述情形相符,因此選擇同時列出兩者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如果政府規定納稅義務人將部分薪資存入退休帳戶的金額可在當期所得扣除,於退休提領本金與利息時一併課稅。此一制度相當於對何種所得免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退休儲蓄的課稅時點,以及「所得免稅」在不同課稅階段的實質效果。納稅義務人將部分薪資存入退休帳戶時,可先自當期所得扣除;退休提領時,再將本金與利息一併課稅。這種安排把對該筆儲蓄的課稅延至提領時,等於讓存入帳戶後所累積的利息所得免於課稅。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題目所述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比較這筆退休儲蓄在「存入」與「提領」兩個階段的課稅:
- 存入時,薪資中的儲蓄部分可自當期所得扣除。
- 帳戶內本金所生利息,在累積期間不課稅。
- 退休提領時,本金與利息一併納入課稅。
因此,制度的關鍵優惠是利息在帳戶內累積期間免稅;提領時再課稅,屬於延後課稅安排。依本題官方答案,所問的免稅所得類型為利息所得。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現行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考量其家戶單位之基本生活費差額,下列何項特別扣除額非為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時須用到的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基本生活費差額」的計算項目。依民國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規定,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及特定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計算式為:
列入計算的特別扣除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列入。
解題方法
第 16 題2 分
對企業匯回境外所得應否課稅之爭議,與下列那一項財政概念的內涵有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企業境外所得的課稅連結,也就是一國以何種原則界定納稅義務人的所得課稅範圍:
- 屬人主義:以納稅人的身分或居住地為連結,對其境內、境外所得課稅。
- 屬地主義:以所得來源地為連結,原則上只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企業將境外所得匯回,是否因此須在本國課稅,涉及境外所得如何納入課稅範圍,核心是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的區分。匯回只是所得移轉或資金返還的行為,是否課稅仍須看適用的課稅原則及相關稅法規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匯回境外所得應否課稅」,再判斷爭點是在討論何種所得應納入本國稅基。這是所得來源地與納稅人身分連結的問題,對應屬人主義、屬地主義;與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稅源、財政權限如何分配,或不同稅種的優劣無關。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在一般均衡模型下,若公司所得稅視為對資本課稅,租稅負擔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歸宿」:法定納稅人是誰,不等於經濟上實際承受稅負的人。公司所得稅若視為對資本課稅,雖然稅款由公司繳納,實際負擔仍須看資本與勞動在市場中的供需變化,以及稅負能否透過價格或報酬轉嫁。
在一般均衡模型中,資本課稅會影響資本的報酬與配置;資本報酬或產出變化也可能改變勞動的工資。因此,租稅負擔有可能由勞動者承受,但不代表勞動者必然承受全部稅負。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是區分「直接對資本課稅」與「最終由誰承擔」。公司所得稅提高資本使用成本或降低資本稅後報酬後,資本可能減少投資,或在部門間重新配置。資本與勞動的相對供給、各部門的資本密集程度及要素需求變化,會影響工資與資本報酬;若工資因此下降,勞動者便承受部分稅負。
因此,題目問「為何」而非「必然由誰負擔」,應選表示勞動者有可能承擔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課徵公司稅可能造成經濟行為的扭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司稅如何改變企業的融資、投資與資產配置決策。公司稅會影響不同資金來源及投資項目的稅後成本,因此可能使資源配置偏離未課稅時的選擇,形成經濟行為扭曲。
利息支出通常可列為公司費用扣除,股利則不能同樣扣除,因此公司稅制可能鼓勵企業舉債。折舊扣除的時點也會影響投資的稅後成本:加速折舊讓企業較早取得扣除利益,降低投資初期的稅負。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描述了公司稅造成的融資或投資誘因:
- 若稅制使某種融資方式或資產類型較有利,進而改變企業選擇,屬於可能的扭曲。
- 若選項描述的方向與公司稅的實際誘因相反,就不是課徵公司稅所造成的扭曲。
選項分析
(A) 利息扣除鼓勵債務融資:正確,屬於可能的扭曲。 利息支出可自課稅所得中扣除,降低舉債的稅後成本;股利支出通常不能扣除。這種差異可能使企業偏好債務融資,而非股權融資。
(B) 資金傾向投入資產負債率較高的行業:正確,屬於可能的扭曲。
第 19 題2 分
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關於營利事業帳載債務逾請求權時效仍未清償的處理。營利事業帳列應付未付的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若已逾請求權時效而尚未給付,應在請求權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所問的是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的所得稅處理,再抓住規定中的時間點:債務在請求權時效消滅年度仍未清償,就應於該年度轉列其他收入。因此不延至下一年度,也不提前至前一年度。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在兩期生命循環週期模型中,甲、乙兩人僅在第一期有勞動所得 元,利率為 。甲在第一期消費所有的稅後所得,乙則全部存入銀行以供第二期消費。比較兩期稅率皆為 的消費稅與所得稅所產生的租稅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期生命循環模型中,消費稅與所得稅對不同消費時點者所造成的終身租稅負擔。甲在第一期消費全部稅後所得;乙將第一期所得全數儲蓄,於第二期消費。關鍵在於比較稅負是否會因消費時點不同而改變。
解題方法
兩人的第一期勞動所得均為 元,利率為 ,兩期稅率均為 。
課徵消費稅時,稅負隨消費發生。甲將第一期稅後所得用於消費,第一期消費稅為:
乙將第一期稅後所得 元存入銀行,第二期本利和為:
以消費稅率 計,乙第二期消費所負擔的消費稅為:
若比較名目稅額,甲為 元、乙為 元。但終身負擔須換算至同一時點。將乙第二期的稅負折現至第一期:
因此,甲、乙的終身消費稅負擔相同。乙第二期的名目稅額較高,正是因為儲蓄期間取得利息;折現後兩人負擔相同。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依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關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行為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時,由誰負擔營業稅申報繳納義務」,須依序判斷:
-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
- 銷售的是電子勞務或非電子勞務。
- 勞務買受人是境內自然人或營業人。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 2 條之 1 及第 36 條,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屬境內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原則上由勞務買受人依第 36 條繳納,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時,依法改由外國公司負擔納稅義務。
解題方法
可將題目整理成下表:
| 外國公司在境內狀況 | 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 納稅義務人 |
|---|---|---|
|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 | 電子勞務或非電子勞務 | 外國公司 |
| 無固定營業場所 | 電子勞務 | 外國公司 |
| 無固定營業場所 | 非電子勞務 | 勞務買受人 |
關鍵在於:**「買受人自行繳納」是外國公司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時的原則;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則是法律特別規定的例外。**若外國公司在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就不能直接套用「由買受人繳納」的無固定場所規則。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各地方政府為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得將下列何種房屋依所有權人持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的差別稅率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地方政府得就特定住家用房屋,依納稅義務人持有的應稅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以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
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房屋稅 2.0 制度,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至第 4 目,對符合該等目別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房屋,則列在同款第 1 目,適用該目規定的稅率。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中的關鍵條件:「依所有權人持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再辨認房屋用途是否屬《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所稱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的住家用房屋。此制度針對住家用房屋,不是按持有戶數調整營業用或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稅率。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有關遺產稅課稅主體與客體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兩項規定:遺產稅對誰課徵、課徵哪些財產,以及各類財產如何判定所在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死亡,境內、境外全部遺產均納入課稅;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以及非我國國民死亡時,僅就其在我國境內的遺產課稅。第 4 條規定,死亡前二年內在我國有住所,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情形之一。第 9 條則按財產類型判定所在地;專利權以登記機關所在地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判斷遺產稅課稅範圍時,看的通常是被繼承人的國籍與經常居住情形,而非繼承人的居住地。再檢查各選項所述的財產所在地或估價方式,是否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選項分析
(A) 正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9 條規定,專利權以其登記機關所在地認定財產所在地。因此,於我國登記的專利權屬於我國境內財產。
第 24 題2 分
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稅法》第 30 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重點在判斷不同申報情形應採用哪一天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相關基準日如下:
- 訂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訂約日起逾 30 日才申報: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遺贈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解題方法
第 25 題2 分
關於印花稅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印花稅法》的課稅憑證、免稅憑證,以及小規模營業人收據的例外規定。印花稅是對法定憑證課徵的稅,不是只要收取款項、開立收據就一律要貼花。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印花稅法》第 6 條列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第 5 條第 2 款則規定,銀錢收據原則上屬課稅憑證,但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且具有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免貼印花稅票。
解題方法
先將各選項分成兩類核對:一是《印花稅法》第 6 條明列的免稅憑證;二是第 5 條規定的銀錢收據及其例外。若選項把法定免稅憑證說成應課稅,或把免稅例外說成不在課稅範圍,便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2 款明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的憑證免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