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所得稅制中,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往往於實現時才納入課稅,並給予優惠措施。何謂資本利得?依據「所得」的定義,資本利得是否應該納入課稅?又資本利得於實現時課稅,是否應給予優惠措施?請依據學理試述己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所得課稅範圍的界定,以及資本利得採「實現時課稅」後,是否應再給予優惠。作答時應先界定資本利得,再以所得概念判斷其是否屬於課稅所得,最後從租稅公平、量能課稅與課稅時點等角度,評析優惠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是所得稅學理題,沒有單一法條可直接決定資本利得是否一律課稅或優惠;以下依所得概念及租稅原則分析。
一、資本利得的意義
資本利得是納稅人持有的資本性資產,因市場價格上漲而產生的價值增加。資產在尚未出售或處分前,價值增加屬於「未實現資本利得」;出售、交換或其他處分後,實際取得的對價超過該資產調整後成本的部分,則為「已實現資本利得」。
概念上可表示為:
資本利得與經常性所得不同,其形成通常不是定期、持續發生,而是來自資產價值變動;但「不具經常性」本身並不表示它不是所得。
二、依所得定義,資本利得是否應納入課稅?
(一)按淨增加額所得概念:原則上應納入
依「淨增加額所得概念」(Schanz–Haig–Simons 所得概念),所得可理解為個人在一定期間內消費能力的增加,包含期間內消費與淨財富增加。可用下式表示:
資產升值會增加納稅人的淨財富與消費能力,因此不論是薪資、利息、股利或資本利得,原則上都屬於廣義所得。若只課經常性所得而排除資本利得,經濟能力相同的納稅人可能承擔不同稅負,亦可能誘使納稅人將勞務或資金報酬轉化為資本利得,以取得較低稅負。
(二)按市場交易所得概念:未實現增值有衡量與徵收困難
資本利得在實現前,雖已增加財富,但其金額未必容易確定。資產可能沒有活絡市場價格,估價也可能有爭議;若尚未出售,納稅人可能沒有足夠現金繳稅。因而實務上常以實現作為課稅時點,將資產出售或處分時的利得納入所得,而不是每年對全部資產重新估價課稅。
因此,應區分「是否屬於所得」與「何時課稅」:依廣義所得概念,資本利得原則上屬於所得;採實現原則,主要是課稅時點及行政可行性的安排,不表示未實現增值在經濟上完全不是所得。
三、資本利得於實現時課稅,是否應給予優惠?
(一)反對普遍優惠的理由
第 二 題25 分
社會大眾所稱之「奢侈稅」,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於民國 100 年 6 月開徵。請以其租稅客體為完全競爭市場之財貨為例,分別說明達成下列兩個目的的主要影響因素及其效果。
(一)需求者(高所得者)負擔較高稅負。
(二)抑止「奢侈品」消費。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完全競爭市場的租稅歸宿,以及需求價格彈性對租稅負擔與課稅後交易量的影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於民國 100 年 6 月開徵;本題以其租稅客體是完全競爭市場中的財貨為前提,分析兩項政策目的。
租稅法定納稅義務人與經濟上實際承擔租稅者不同。完全競爭市場中,租稅的經濟負擔由買賣雙方依供需彈性分攤;需求愈缺乏彈性,消費者承擔的租稅比重愈高。課稅後買方支付價格上升、賣方實收價格下降,兩者差額為單位稅額,市場交易量則減少。
解題方法
將題目分成「由誰負擔稅」與「課稅如何改變消費量」兩個問題。前者以需求與供給的相對彈性判斷租稅歸宿;後者看需求價格彈性及課稅造成的價格上升,如何影響均衡數量。
若以 表示每單位稅額、 表示需求價格彈性的絕對值、 表示供給價格彈性,消費者承擔的單位稅額約為:
生產者承擔的單位稅額約為:
因此,需求愈無彈性( 愈小),消費者承擔的比例愈高;需求愈有彈性,消費者較容易減少購買,稅負較多由生產者承擔。
(一)需求者(高所得者)負擔較高稅負
若政策目的在使高所得需求者承擔較高稅負,關鍵是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相對較低,尤其是高所得者對該財貨的需求缺乏彈性。課稅提高買方支付價格後,需求量減少幅度有限,消費者因而承受較大的價格上升與較高的租稅負擔。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種租稅是直轄市及縣(市)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稅法通則》所定地方稅的種類。地方稅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判斷時要區分地方稅與由中央課徵的國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土地增值稅屬直轄市及縣(市)稅,依法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徵收。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稅目,再依課稅層級分類:
- 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貨物稅,均為中央稅。
- 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
因此選出土地增值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一個好的稅制所應具備的特性,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良好稅制的基本特性。評估稅制時,常見標準包括公平性、效率性、簡便性、適應性及政治責任性。這些原則分別關注稅負分配是否公平、稅制能否因應經濟與社會變化,以及課稅決策是否具透明度與可問責性。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選項是否為良好稅制的通行特性。題目中的「即時性(Immediateness)」不屬於通常列舉的稅制特性;稅制重視的是能否適應環境變化,而不是要求課稅必須具有即時性,因此選(C)。
選項分析
- (A) 公平性(Fairness):屬於良好稅制的重要原則,要求稅負分配具有公平性,例如依納稅能力負擔稅捐。此項是稅制應具備的特性。
第 3 題2 分
在一完全競爭市場中對財貨課徵貨物稅,假設法定納稅義務人為供給者,且該財貨的需求彈性為零,貨物稅的租稅歸宿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完全競爭市場中,貨物稅的經濟歸宿。法定納稅義務人是供給者,僅表示稅款依法由供給者繳納;實際由供給者或需求者承擔稅負,則取決於供需彈性。
需求彈性為零,表示需求完全無彈性:不論價格如何變動,需求量都不變。需求者因此無法藉由減少購買來避開稅負。
解題方法
對供給者課徵單位稅後,供給曲線向上移動,供給者每單位需繳納稅額 。因需求完全無彈性,均衡交易量維持不變;市場價格則上升 ,使需求者支付的價格增加全部稅額。
因此,供給者依法繳稅,但可透過提高售價將稅額完全轉嫁給需求者。供給者扣除稅款後的實收價格不變,需求者則完全負擔稅額。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對一獨占廠商的產出課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獨占廠商面對不同課稅方式時,如何調整產量與價格,以及比較稅收。從價稅按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課徵;從量稅則按每單位產量課徵固定金額。
設需求價格為 ,廠商成本為 ,從量稅為每單位 ,從價稅率為 。獨占廠商選擇產量,使稅後利潤最大。
解題方法
從量稅下,廠商每售出一單位須繳納 ,利潤為:
其最適產量條件為:
從價稅下,廠商每單位繳納 ,稅後留存價格為 ,利潤為:
其最適產量條件為:
在題目所採用的獨占課稅比較下,若兩種稅制造成相同的稅後產量,從價稅所對應的消費者價格較高。
第 5 題2 分
【題組共用題幹】
圖中 和 為財貨, 和 為消費者的效用水準,兩財貨的市場皆為完全競爭, 為財貨 被課稅前消費者的預算線, 為稅後預算線,假設租稅全由消費者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核租稅對消費者選擇、替代效果、所得效果及超額負擔的影響。
- 替代效果:租稅改變財貨間的相對價格,使消費者改變消費組合。
- 所得效果:租稅使消費者實質所得下降,但不改變相對價格。
- 超額負擔:租稅造成資源配置扭曲,使社會福利損失超過政府實際取得的稅收。
若租稅只產生所得效果,不造成相對價格改變,通常不會產生超額負擔。
本題依民國 111 年命題所採的圖形與官方答案,將對財貨 的課稅解讀為僅產生所得效果,因此選擇(C)。
解題方法
依官方答案的命題解讀:
- 課稅前消費者面對預算線 ,效用水準為 。
- 課稅後預算線變為 ,消費者可支配所得下降,效用水準降為 。
- 租稅造成的是購買力下降,亦即所得效果。
- 由於未被視為改變財貨間的相對價格,沒有替代效果。
- 只有所得效果時,消費者的選擇雖然改變,但不會造成因相對價格扭曲所產生的超額負擔。
因此,依官方答案,正確敘述為:
選項分析
(A)錯誤
選項主張課稅後消費者的邊際替代率為
並與邊際轉換率
不相等,因此產生超額負擔。
第 6 題2 分
假設財貨 和 的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不變, 和 互為互補品(但非完全互補),政府原本只對 的消費補貼,現對 的消費也補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補貼造成的消費扭曲與超額負擔。超額負擔是補貼使消費者改變選擇後,所產生的無謂損失;在邊際成本固定時,可用「補貼後消費量增加所形成的三角形」理解。補貼單一商品時,另一商品的價格與所得效果也會影響需求;兩商品互為互補品,對 補貼會使 的消費增加,並帶動 的消費增加。
解題方法
原本只補貼 ,消費者已因 的相對價格降低而增加 的消費。現在再補貼互補品 , 的價格下降,消費者會增加 的消費;因 、 互補, 的需求也隨之增加。
在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下,新增補貼使消費者面對的價格低於社會邊際成本,誘使消費量進一步偏離未補貼時的效率水準。對互補品而言,補貼 不只造成 本身的消費扭曲,也會推升 的消費,因此整體超額負擔增加。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關於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常見於環境稅、庇古稅等矯正性租稅的討論。所謂雙重紅利,是指對造成外部成本或其他市場失靈的活動課稅,產生兩項可能的效益:
- 矯正市場失靈:使私人決策反映外部成本,改善資源配置。
- 取得租稅收入:若這筆收入用來減少其他扭曲性租稅,可能降低原有租稅造成的效率損失。
第二項效益的大小會受到租稅制度與政策設計影響;但在選項辨識上,關鍵是「矯正市場失靈」加上「稅收可用來減少其他扭曲性租稅」。
解題方法
先抓住「雙重」所指的兩種效果:一是矯正外部性等市場失靈,二是由此取得收入,並可用於降低其他扭曲性租稅。符合這兩項內容的選項,就是本題所稱的雙重紅利。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下列哪一項不是租稅設計時應考量的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設計的基本原則,重點在兼顧租稅公平、徵納行政效率,以及課稅造成的經濟扭曲。常見考量包括:
- 租稅公平:納稅能力相同者應負擔相近的租稅,稱為水平公平。
- 行政效率:降低徵稅、遵從與稽徵成本。
- 經濟效率:盡量減少租稅對消費、投資及生產決策的干擾,也就是降低超額負擔。
「稅收最大」則不是一般租稅設計原則。租稅制度需要籌措公共財政收入,但不以稅收越多越好為目標。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選項是否屬於租稅設計時應兼顧的公平、效率或行政成本原則。若某選項把「增加稅收」當成租稅設計的最高目標,就不符合租稅原則所強調的公平與效率權衡。
選項分析
(A) 水平公平:正確。 水平公平是租稅公平的重要內涵,指經濟能力相同或相近的納稅人,應承擔相同或相近的租稅負擔,因此是租稅設計應考量的原則。
第 9 題2 分
財貨 的 Marshallian 需求價格彈性為 ,財貨 的 Marshallian 需求價格彈性為 ,應用這些訊息以及反彈性法則計算兩財貨商品稅稅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反彈性法則」(inverse elasticity rule)在多種商品課徵商品稅時的適用條件。若政府以商品稅籌措固定稅收,且各商品市場彼此獨立,最適稅率與需求價格彈性的絕對值成反比:需求越缺乏彈性,適用的稅率越高。
反彈性法則的簡化結果,須建立在各商品需求彼此無關、沒有交叉價格效果等條件下。題目給的是 Marshallian(馬歇爾)需求價格彈性,不能僅憑兩個自身價格彈性,就推定替代效果或兩商品間的關聯。
解題方法
依反彈性法則,在商品彼此無關的情況下,商品 的最適稅率 與自身需求價格彈性絕對值 成反比:
因此,兩財貨的相對稅率為:
也就是說,在反彈性法則的假設成立時,財貨 的最適稅率約為財貨 的 倍。要直接以各自的自身需求價格彈性套用此法則,須假設兩財貨之間無關聯,故選項 (D)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假設休閒為正常財,在稅收相同的情況下,課徵比例工資所得稅與定額稅,對勞動者的稅後效用水準之影響大小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租稅對勞動供給與效用的影響。休閒為正常財,表示所得增加時,勞動者會增加休閒、減少勞動;反之,所得減少時會減少休閒、增加勞動。
比例工資所得稅會降低稅後工資,改變工作與休閒的相對價格,產生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定額稅則不改變稅後工資,只造成所得效果。
解題方法
在稅收相同的條件下,比較兩種稅制對勞動者的影響:
- 定額稅不隨工作時數或工資所得變動,因此不扭曲工作與休閒的選擇;勞動者面對的稅後工資仍為原工資。
- 比例工資所得稅使稅後工資下降,休閒的機會成本降低,勞動者會以休閒取代部分工作,產生替代效果。休閒為正常財時,所得效果也使勞動者傾向增加休閒、減少勞動。
因此,在相同稅收下,比例工資所得稅造成的超額負擔高於定額稅;定額稅保留較大的工作與休閒選擇空間,稅後效用水準較高。
第 11 題2 分
兩期消費理論模型,且消費為正常財的假設下,政府對儲蓄的利息收入課徵所得稅且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若其所得效果小於替代效果,則儲蓄者的當期消費會如何變化?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期消費模型中,對儲蓄利息課稅對消費者跨期選擇的影響。儲蓄者將當期所得分配為當期消費與儲蓄,儲蓄再連同利息轉為第二期消費。利息所得稅降低稅後利率,使延後消費的報酬下降。
解題方法
對儲蓄者而言,稅後利率下降會產生兩種效果:
- 替代效果:第二期消費相對變貴,消費者減少儲蓄、增加當期消費。
- 所得效果:利息收入減少,使儲蓄者的跨期購買力下降。題目假設消費為正常財,所得減少會使當期消費減少、儲蓄增加。
題目明示所得效果小於替代效果,因此替代效果占優勢。儲蓄者會減少儲蓄,將更多所得用於當期消費,故當期消費增加。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假設一封閉的經濟體系,若政府對投資給予投資租稅扣抵(investment tax credit),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封閉經濟下,投資租稅扣抵如何改變投資需求、均衡利率與均衡投資。投資扣抵降低企業實際負擔的投資成本,使投資需求增加;封閉經濟中,均衡須滿足儲蓄等於投資,市場利率則調整至使兩者相等。
解題方法
以可貸資金市場分析。縱軸為實質利率 ,橫軸為資金量;儲蓄 隨利率上升而增加,投資 隨利率上升而減少。
投資租稅扣抵降低投資成本,使每一利率下的投資意願提高,故投資需求曲線右移。新的均衡中:
- 投資需求增加,原利率下出現投資大於儲蓄。
- 資金需求增加推升市場利率。
- 利率上升帶動儲蓄增加,也抑制部分投資,直到 。
- 相較原均衡,均衡利率上升,均衡投資也增加。
第 13 題2 分
關於我國扣除額(deduction)和稅額扣抵(tax credit)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扣除額」與「稅額扣抵」的計算位置,以及兩者是否屬於稅式支出。
- 扣除額:從所得總額中減除,降低課稅所得,再依適用稅率計算稅額。
- 稅額扣抵:先算出應納稅額,再直接減除一定金額。
- 稅式支出:政府為達成政策目的,透過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等租稅優惠減少稅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扣除額的節稅額,概念上約為「扣除額 × 邊際稅率」;稅額扣抵則通常按扣抵額直接減少稅額。
解題方法
先辨別兩種優惠如何作用於稅額:扣除額影響的是「所得」,稅額扣抵影響的是「稅額」。再判斷題目所述的捐贈,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屬於哪一種減除方式。
選項分析
(A) 兩者都屬於稅式支出——正確。 扣除額與稅額扣抵都會依制度設計減少納稅人的租稅負擔,使政府少收部分稅款,因而都可作為稅式支出的形式。
第 14 題2 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是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須區分免稅所得、應併計所得,以及依法分離課稅而不併計的所得。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4 款規定,政府機關或其委託學術團體辦理考試,以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試務工作人員的各種工作費用,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則規定,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按規定扣繳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至於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得於法定限額內扣抵。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各選項的法律效果:先看是否有免稅規定,再看是否屬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若兩者皆非,再判斷是否依法併計。選項中,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法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對公司保留盈餘課稅的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司保留盈餘的課稅目的。公司賺取盈餘後,可以將盈餘留在公司繼續投資,也可以發放給股東作為股利。若股東偏好保留盈餘、藉此延後股利所得課稅,可能造成公司累積過多盈餘、延遲分配。
因此,對公司保留盈餘課稅的政策目的之一,是提高保留盈餘的成本,促使公司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增加股利發放誘因。
解題方法
判斷課稅措施的效果,可先看它提高了哪一種行為的成本:對保留盈餘課稅,會使公司將盈餘留存所承受的稅負增加,因而降低保留盈餘的吸引力,鼓勵盈餘分配。據此選出「增加股利發放誘因」。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根據加速模型(accelerator model),折舊攤提與投資租稅扣抵對實體投資的影響為何?
核心觀念
加速模型(accelerator model)說明實體投資如何隨產出或需求變動而調整。簡化形式為:
其中 為淨投資, 為產出增量, 為資本產出比。模型的投資決定因素是產出變動,不是折舊方法或投資租稅扣抵。
折舊攤提與投資租稅扣抵會改變投資的稅後成本與報酬,可能影響投資意願;但若題目指定依加速模型分析,這些租稅措施不在模型的決定式中,因此不改變模型所推得的實體投資。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指定的分析架構,再找出該模型的投資決定因素。加速模型以產出變動誘發投資;折舊攤提與投資租稅扣抵則屬於影響投資成本的租稅工具。依模型設定,兩者不直接改變投資量,故選「沒有影響」。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若公司所得稅會對公司的資金籌措造成扭曲,在其他條件不變下,當公司所得稅稅率降低時,公司用舉債籌資的誘因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所得稅對公司融資方式的影響。公司支付的利息通常可列為費用,降低課稅所得;股利則是稅後盈餘的分配,不能列為公司費用。因此,公司所得稅會使舉債相較於發行股票具有稅盾利益。
解題方法
設公司所得稅率為 ,借款利息為 。利息費用帶來的節稅額為:
稅率降低時,同一筆利息所產生的節稅利益也隨之減少。因此,舉債相較於以股權籌資的稅務優勢縮小,公司用舉債籌資的誘因降低。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公司未扣除捐贈費用之全年所得額為虧損,依現行規定,下列何項捐贈費用所列支之金額為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稅法》第 36 條營利事業捐贈費用的列支規定。依民國 111 年法規:
- 營利事業對合於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 為限。
- 對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各級政府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題幹指出公司未扣除捐贈費用前的全年所得額為虧損,因此可供計算 限額的所得額為零,慈善機關捐贈可列支金額也為零。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適用哪一類捐贈,再看該類是否受所得額比例限制。慈善機關捐贈適用所得額 限額;其餘三種屬於《所得稅法》第 36 條列明的不受金額限制捐贈。因此,題目問「所列支之金額為零」,應選受比例限額約束的慈善機關捐贈。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有關境外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稅法》對境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的課稅範圍,以及「固定營業場所」與「營業代理人」的判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境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時,應就其在我國境內取得的營利事業所得,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境外營利事業僅在我國境內設置專為採購貨品用的倉棧,則不視為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所述事實是否構成境內的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再判斷境外營利事業在我國的課稅範圍。特別留意「僅為採購貨品」的例外:專供採購使用的倉棧不構成固定營業場所。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營業人在下列何種情況所產生之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有關營業人溢付稅額的退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後如有溢付,原則上留抵以後各期;但法定情形得申請退還。與本題相關的是,銷售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所產生的溢付稅額,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零稅率交易仍屬課稅範圍,銷項稅額按零計算,相關進項稅額原則上仍可扣抵;若因此形成溢付稅額,符合規定時得退還。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營業稅法規定的溢付稅額退還原因:
- 零稅率交易:仍可扣抵進項稅額,溢付稅額得依法退還。
- 免稅交易:與零稅率不同,相關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扣抵。
- 購買股票或一般促銷銷售: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退還事由。
因此,應選銷售適用零稅率勞務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關於我國進口貨物關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關稅的稅率適用、完稅價格、納稅義務人及繳納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關稅法》第 6 條,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報關業者只是受託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代理人。依同法第 29 條,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以交易價格作為完稅價格的計算根據。關稅則依《海關進口稅則》適用三欄稅率,繳納期限為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 14 日內。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定事項:稅率欄別、完稅價格基礎、納稅義務人身分,以及繳納期限。前三項描述符合規定;判斷納稅義務人時,須區分「受託辦理報關者」與「依法負擔關稅者」。
選項分析
(A) 正確。《海關進口稅則》設有第一欄、第二欄及第三欄稅率,依適用條件及貨物來源相關規定判定適用欄別。第一欄適用於 WTO 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
第 22 題2 分
有關財產稅租稅歸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財產稅歸宿的三種觀點,以及各觀點對財產稅性質與分析方法的解釋:
- 傳統觀點(traditional view):把財產稅視為對房屋等不動產課徵的貨物稅,以部分均衡分析其對特定市場價格與租金的影響。
- 新觀點(new view):把財產稅視為對資本課徵的稅,從一般均衡角度分析稅負如何在不同生產要素及資本市場間分配。
- 使用費觀點(user fee):將財產稅理解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對價;若納稅人獲得的服務利益與稅額相當,財產稅具有使用費性質,歸宿問題便不再是分析重點。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考的是各觀點如何「解釋財產稅」,再逐項比對其基本設定。前三項分別描述三種觀點的主要主張;關鍵在於判斷它們是否彼此排斥。三種觀點可以從不同面向解釋財產稅,因此不必然互相排斥。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下列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①買賣 ②遺贈 ③交換 ④政府照價收買 ⑤徵收 ⑥贈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稅法》第 5 條所定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以移轉是否有償作為判斷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土地有償移轉: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有償移轉包括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及徵收。
- 土地無償移轉: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無償移轉包括遺贈及贈與。
解題方法
先將題目列出的移轉方式分類,再確認該類的納稅義務人:
| 移轉方式 | 有償/無償 | 納稅義務人 |
|---|---|---|
| ①買賣 | 有償 | 原所有權人 |
| ②遺贈 | 無償 | 取得所有權之人 |
| ③交換 | 有償 | 原所有權人 |
| ④政府照價收買 | 有償 | 原所有權人 |
| ⑤徵收 | 有償 | 原所有權人 |
| ⑥贈與 | 無償 | 取得所有權之人 |
第 24 題2 分
有關地價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稅法》地價稅的課稅基礎、累進課徵單位、申報地價限制,以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地價稅不是按土地時價課徵,而是以依法申報、核定的地價為計算基礎。一般用地適用累進稅率;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則按特別稅率課徵,但其適用範圍有面積與家庭成員合計一處等限制。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序掌握三件事:
- 課稅地價看申報地價,不看土地時價。
- 一般用地的累進課徵,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為單位。
- 自用住宅用地的一處限制,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合計計算,不是每位所有權人各自一處。
依此逐項比對,只有 (C) 正確。
選項分析
(A) 錯誤。 地價稅的課稅依據不是土地時價。依《土地稅法》,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按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公告地價及申報地價制度也決定了申報地價的上下限。因此,不能把土地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或時價,直接當作地價稅課稅依據。
第 25 題2 分
關於自用住宅房地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稅率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房屋稅的「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重點在辨別兩稅適用要件是否相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土地稅法》第 9 條、第 17 條及《房屋稅條例》第 5 條: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面積及處數另有法定限制。
- 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當時的規定沒有要求須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兩種優惠稅率的共同要件。兩者共同要求房地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選項 (C) 正確。其餘選項各自把某一稅目的個別規定誤寫成兩稅共同條件,或將處數限制說得過於絕對。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民國 111 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但當時房屋稅自住優惠並無設籍要件。兩稅條件並非皆須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