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3 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社會行政
試題代碼 社會工作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社會工作的重要目標之一在強化案主的能力感,為案主連結資源,滿足案主的需求。此一過程中,充權(empowerment)是重要的實務工作取向。

請說明充權的定義,以及充權過程中,形成個案服務的共同要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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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實務中的充權(empowerment)取向,重點有二:一是說明充權的意涵,二是整理充權過程中形成個案服務的共同要素。充權不是由社工替案主做決定,而是協助案主發現並運用自身優勢、增進對生活的掌控能力,並取得參與決策所需的資源與機會。

充權的定義

充權是指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提升其能力感、自我效能、選擇權與控制力,增進參與決策及影響自身生活處境的能力。社工透過合作關係,協助案主辨識自身優勢與可用資源、理解限制其選擇的環境因素,並促進案主採取行動,以改善處境、滿足需求。

充權同時關注個人與環境:個人層次著重能力、自信與自主;人際及組織層次著重參與、決策與資源取得;社區及社會層次則著重集體行動,以及對制度性障礙與權力不平等的改變。

解題方法:從服務關係與行動過程整理共同要素

題幹問「形成個案服務的共同要素」,宜把握充權的實務核心:社工與案主共同工作,從案主優勢出發,連結資源,並由案主參與設定目標及採取行動。作答時可依「關係建立—優勢與需求評估—共同目標—資源與行動—檢視成果」的流程分點說明。

充權過程中形成個案服務的共同要素

  1. 建立合作且平等的專業關係 社工與案主是共同工作的夥伴,社工提供專業知識與支持,案主則是自身生活經驗的專家。社工應尊重案主的主體性與選擇,避免以專業權威取代案主決定。

  2. 辨識案主的優勢與能力 評估不只聚焦問題、缺陷與不足,也要看見案主的能力、經驗、因應方式、支持網絡及過往成功經驗,作為後續服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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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社會工作除了工作知識與技巧層次,還必須謹守工作倫理,請從社會工作倫理之重要性進行剖析,並試舉三種社會工作倫理觀點說明社會工作倫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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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倫理的功能,以及如何運用不同倫理觀點理解社工實務中的道德責任。社會工作者服務的對象常處於資源不足、權力不對等或脆弱處境;僅有專業知識與技巧,仍不足以確保服務適切。倫理原則能協助社工尊重案主權益、處理利益衝突,並對專業判斷負責。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社會工作師倫理守則》,作為實務工作指引。本題所涉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為準。

解題方法

可先說明倫理對社會工作專業與案主的必要性,再選取三種倫理觀點,依「觀點核心—實務意涵—重要性」逐一說明。常見且容易比較的架構,是從行為後果、專業義務與工作者品格三個面向切入。

社會工作倫理的重要性

  1. 保障案主權益與尊嚴:社工掌握專業知識與服務資源,案主則可能因身心障礙、貧窮、危機或資訊不足而處於弱勢。倫理要求社工尊重案主自決、維護隱私與保密,並以案主利益為重要考量,避免濫用專業權力。

  2. 提供實務判斷依據:社工經常面臨保密與通報、案主自決與安全維護、個人需求與有限資源分配等價值衝突。倫理原則能協助辨認利害關係、比較可能的傷害與利益,形成可說明、可檢視的專業決策。

  3. 維持專業責任與服務品質:倫理規範有助於界定專業角色、避免不當關係與利益衝突,也促使社工持續反思自身偏見、能力界線及服務影響。

  4. 建立社會信任並促進公平正義:遵守倫理可提升案主及社會對專業的信賴。社工也有責任關注歧視、排除與資源不平等,倡議案主權利及社會正義。

三種社會工作倫理觀點

一、結果論/效益論

結果論以行動造成的後果作為判斷依據;效益論則重視提升整體福祉、減少傷害。社工運用此觀點時,會評估不同處遇方案對案主、家庭及其他相關者的可能影響,選擇預期能帶來較多利益、較少傷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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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已有相關明確的規定。請就身心障礙者勞動權益保障、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開創庇護性就業、創造就業機會等面向,進行申述並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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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章「就業權益」,重點是以平等就業與個別化職業重建為核心,透過勞動權益保障、職業重建服務、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以及定額進用等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並留在職場。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的相關規定曾有修正,作答仍應依題目指定年度。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四個面向分段作答,逐段寫出「法規依據、制度內容、具體例子」,可完整回應題意:

一、保障勞動權益

  1. 同工同酬與禁止歧視:依第40條,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機關(構)應遵守同工同酬原則,不得為歧視待遇;一般進用者正常工作時間的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支持性及庇護性就業者的保障:依第42條,身心障礙者從事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時,雇主應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其權益;庇護性就業者職業災害補償的薪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3. 庇護性就業的薪資規定:依第40條,庇護性就業者得依產能核薪,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就業者議定,並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此項是庇護性就業的特別規定,應與一般進用者的薪資規定一併說明。

例:雇主聘用聽覺障礙者擔任資料建檔人員,應依工作內容平等給薪,不得因障礙而減薪;若為庇護性就業,則依其產能議定薪資,並依法辦理保險。

二、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依第33條,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服務包括:

  •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及職業輔導評量。
  • 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 職務再設計。
  • 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服務的「個別化」是依個人能力、需求及意願安排;「無障礙」則是移除工作環境、工具、資訊或溝通上的障礙,使其能平等參與工作。

例:視覺障礙者有意從事客服工作,經評估後可提供螢幕報讀軟體、無障礙訓練教材及合適職務媒合;肢體障礙者則可透過職務再設計調整工作桌高度、動線或輔具。

三、開創庇護性就業

依第34條,服務對象是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且需要長期就業支持的身心障礙者;主管機關應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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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自助性團體強調自助的概念,為因應社會變遷它也發展出不同的類型與功能,請問自助性團體的定義為何?自助性團體工作的功能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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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助性團體的定義、團體工作的功能,以及如何用實例說明。自助性團體的核心是「有共同問題或處境的人互相支持、分享經驗,並共同採取行動」;重點不在由專業人員單向提供服務,而在成員彼此成為資源。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三步:

  1. 先說明成員的共同性與自助、互助原則。
  2. 再整理團體對成員及其所處環境發揮的功能。
  3. 最後以具體團體為例,逐一連結定義與功能,避免只有列舉名稱。

自助性團體的定義

自助性團體是由具有相同或相近問題、生活經驗、需求或社會處境的人組成,透過定期聚會、經驗分享、情感支持及互相協助,增進成員的因應能力與生活適應,並在需要時共同倡議、改善不利處境的團體。

其主要特徵包括:

  • 共同處境:成員有相似的困難或經驗,例如疾病、成癮、照顧壓力、喪親或身心障礙。
  • 互助與平等:成員既是接受支持者,也是提供支持者,彼此分享實際經驗。
  • 成員主導:團體目標與活動多由成員參與決定;專業人員可提供協助,但不取代成員的主體性。
  • 提升自我效能:透過共同討論與行動,成員增加面對問題的信心與能力。
  • 可能具有倡議功能:團體可進一步改善服務、制度或社會環境。

自助性團體工作的功能

  1. 情緒支持與減少孤立 成員在安全、接納的團體中表達感受,獲得理解,降低孤單、羞愧及無助感。

  2. 經驗交流與問題解決 成員交換親身經驗與實用資訊,學習因應策略,補足正式服務未能提供的生活知識。

  3. 增進自我認識與自我接納 從他人的經驗看見自身處境,重新理解問題,減少自責,提升自尊與自我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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