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初等考試五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公部門為了提升效率,放寬政府經費流用的限制。此一作法,最符合下列哪一項公共行政理論的主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管理理論(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於財務行政與預算管理改革之核心主張。
- 新公共管理與企業型政府:興起於 1980 年代,主張師法企業經營理念,強調「結果導向」與「績效責任」,揚棄傳統官僚體制過度重視投入與程序的「防弊思維」。
- 授予管理者裁量權(Let managers manage)與鬆綁規章:NPM 主張解除繁文縟節(cut the red tape),在財務管理上賦予機關管理者充分的資源調配彈性(如推行歲出總額控制、擴大經費流用範圍),以換取更高的行政效率與施政成果。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關鍵在於辨識「放寬經費流用限制」背後的制度邏輯:
- 傳統官僚體制:為了防杜弊端,預算科目劃分嚴格,科目間的「經費流用」受到極為嚴格的法令限制,屬於「投入導向」的控制模式。
- 新公共管理途徑:認為過度僵化的預算法規會束縛管理彈性、降低效率,因此主張「解除管制/鬆綁規章」(Deregulation),賦權給各機關主管自行調配預算經費(即放寬流用限制),由「程序控制」轉向「產出與結果控制」,藉以追求效率最大化。
因此,放寬經費流用限制以提升效率,完全呼應新公共管理的核心觀念。
第 2 題2 分
最強調行政學的研究宜由「應然面」轉為「實然面」的研究,是哪一個學派?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研究典範的演進,特別是行為科學學派(Behavioral Science Approach)在認識論與研究方法上的核心主張:「事實與價值二分」(Fact-Value Dichotomy)以及**由「應然」(Ought to be)轉向「實然」(What is)**的研究取向。
- 應然面(規範性研究):探討「應該如何」(價值、倫理、哲學理念、理想制度規範)。傳統行政理論與後續的新公共行政學派較側重此面向。
- 實然面(經驗性/實證性研究):探討「實際為何」(客觀事實、實際行為、因果關係)。行為科學學派引進邏輯實證論,主張行政學應專注於客觀觀察與實證檢驗。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行政學史上「研究範式(Paradigm)」的哲學轉向:
- 題目關鍵字為**「由應然面轉為實然面」**。
- 1940 年代賽蒙(Herbert A. Simon)發表《行政行為》(Administrative Behavior),批評傳統行政原則僅是未經驗證的「行政諺語」(Proverbs of Administration)。
- 賽蒙引進邏輯實證論(Logical Positivism),主張嚴格區分「事實」與「價值」,並強調科學研究只能針對可以客觀驗證的「實然問題」(事實層面)進行研究,不應糾纏於主觀的「應然問題」(價值層面)。因此,最強調此轉向者即為行為科學學派。
選項分析
- (A) 行為科學學派【正確】 行為科學學派興起於 1940 年代,受邏輯實證論深刻影響。
第 3 題2 分
關於組織的分工方式,古力克(L. H. Gulick)曾提出分部化原則,下列何者不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傳統行政學派(行政管理學派)學者古力克(L. H. Gulick)所提出的組織分部化四原則(The 4P's Principle of Departmentation)。
古力克認為,組織為了提升行政效率,在建立水平分工(部門劃分)時,主要依據以下四項客觀基礎:
- 目的(Purpose):依組織所追求的主要目標、任務或功能來劃分。
- 過程(Process):依工作所運用的程序、技術、工具或專業技能來劃分。
- 對象/人(Person / Clientele):依服務的特定群體、顧客或管理對象來劃分。
- 地點(Place):依地理區域、活動空間或服務轄區來劃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理記憶與概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古力克「4P 原則」的英文單字對應與中文涵義(Purpose、Process、Person、Place),將題幹選項逐一比對 4P 架構,即可快速揪出不屬於該架構的外加項目。
選項分析
- (A) 依目的而分工:非正確選項(屬分部化原則)。 對應 4P 中的 Purpose。指依機關推動之核心施政方針或專業功能進行分工。例如:國防部專責國家安全、教育部專責教育事務、衛生福利部專責醫療衛生與社福。
第 4 題2 分
關於麥克葛瑞格(D. M. McGregor)的 X 理論與 Y 理論,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為科學時期學者道格拉斯・麥克葛瑞格(Douglas M. McGregor)於《企業的人性面》(The Human Side of Enterprise, 1960)中所提出的「X 理論與 Y 理論」。
麥克葛瑞格的核心論點在於:管理者的「人性假設」決定了其「管理方式」與「領導作風」。
- X 理論(傳統消極假設・人性本惡):
- 假設員工天生厭惡工作、好逸惡勞、逃避責任、缺乏抱負、以自我為中心且抗拒變革。
- 管理措施偏向傳統集權、外在監督、規章限制與胡蘿蔔加棒子(獎勵與懲罰)。
- Y 理論(現代積極假設・人性本善):
- 假設工作如同休閒或遊戲一樣自然,員工能夠「自我導向與自我控制」(自我要求),具備解決問題的創造力與承擔責任的意願。
- 管理措施強調分權、授權、目標管理、參與式管理,營造能激發成員自我實現潛能的組織環境。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為比對「X 理論與 Y 理論的定義特徵」及「該理論的核心管理意涵」:
- 檢視各選項陳述是屬於 X 理論還是 Y 理論的特徵,確認有無「偷換概念」或「顛倒對調」。
- 辨識麥克葛瑞格對管理實務的根本主張——管理者的行為取決於其內心對部屬人性的基本信念。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麥克葛瑞格認為,管理者對人性的預設立場(視為 X 理論或 Y 理論),會引導其採取相應的管理制度與領導行為。
第 5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案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府再造與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核心主題——**民營化(Privatization)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PP/BOT)**的界定與實務案例。
- 公營事業民營化(移轉民營/撤資,Divestiture): 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係指政府原本持股超過 的公營事業,透過出售股份、資產作價或標售等方式,將股權與經營權移轉給民間,使政府持股降至 以下,回歸民法與公司法運作。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 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政府將重大公共工程的興建與營運特許權授予「民間機構」,由民間籌資興建、營運一定期限後,再將資產無償或有償移轉給政府。其主體一開始即為民間發起籌組之特許公司,而非由公營事業轉型。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為區分「由公營事業釋股改制為民營」與「原生即為民間特許成立之公共建設公司」:
- 辨識主體屬性歷程:檢視各事業體是否經歷「國營/公營體制 政府釋股 民營化」之法定程序。
- 剔除 BOT 案例:凡由民間依促進民間參與法規自行成立特許公司、承攬政府特許權者,屬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非屬公營事業民營化。
選項分析
- (A) 中華電信公司(錯誤,屬公營事業民營化案例): 原隸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民國 85 年配合電信三法修正實施「電信總局政企分離」,改制成立國營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隨後於民國 94 年(2005 年)8 月完成全民釋股,政府持股降至 以下,正式完成民營化。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人法》規定之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內容?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法人之外部監督機制——績效評鑑之法定內容。 法規依據為《行政法人法》第 28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內容亦同)。
行政法人之制度設計核心在於「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人事彈性化」與「強化績效責任」。監督機關對其監督重點在於最終營運成效與公共任務之達成,而非干預其內部行政流程或人事進用細節。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制度特性綜合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依《行政法人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法人績效評鑑之內容法定共有五項:
- 行政法人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 營運(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 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 經費核轉及運用之查核。
- 其他有關事項。
比對上述法條明定項目,檢視各選項何者不屬於法定評鑑範圍。
選項分析
- (A) 人員進用之達成率:非屬評鑑內容(正確選項)。 行政法人之特色即在於排除傳統公務人員任用法令之僵化限制,改採彈性之契約進用方式,以廣納專業人才。因此,法律並未要求、亦未將「人員進用達成率」列為法定評鑑內容;評鑑關注的是組織產出的「績效與成果」,而非人力的填補進度。
- (B) 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屬評鑑內容(錯誤選項)。
第 7 題2 分
1999 專線由臺北市開始,許多縣市目前也都跟進設置,此一擴散現象是哪一種概念的具體表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管理(NPM)與全面品質管理(TQM)中的管理技術——標竿學習(Benchmarking),以及公共政策中的創新擴散(Innovation Diffusion)**概念。
- 標竿學習(Benchmarking):源自企業管理(由全錄公司 Xerox 率先倡導推廣),指組織持續尋找業界或公共部門中表現最頂尖者作為「標竿」或「最佳典範(Best Practices)」,透過對比、衡量與分析其成功的作業流程與策略,加以學習、模仿與借鏡,以改善自身組織的運作流程並提升績效。
- 政策創新擴散:在地方自治實務上,當某一地方政府首創一項具顯著績效的政策或服務模式,其他地方政府基於標竿學習,紛紛跟進仿效,促成該創新措施由點擴散至面的現象。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題幹中描述的「行為本質」:
- 抓取題幹關鍵字:「由臺北市開始」、「許多縣市目前也都跟進設置」、「擴散現象」。
- 分析行為關係:臺北市作為率先推動 1999 專線的成功典範,其他縣市評估其便民成效良好後,紛紛以臺北市為榜樣進行學習與複製建置。
- 對應行政學理論:行政機關以表現優秀的機關為模範進行學習、引進優良實務的管理作法,在行政學定義中即為標準的「標竿學習」。
選項分析
- (A) 顧客選擇(Customer Choice)——錯誤 顧客選擇概念源於「公共選擇理論」與新公共管理,主張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例如:發放教育券、提供民眾自由挑選醫療院所或公共托育服務等),賦予民眾自主挑選服務提供者的權利。題幹描述的是「政府機關之間相互學習、模仿建置成功制度」的組織管理行為,並非民眾端選擇權的展現。
第 8 題2 分
聯合國強調永續發展的重要性,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為依歸,下列何者不在 SDGs 指標範圍之內?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全球治理與公共政策」中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聯合國於 2015 年通過《翻轉我們的世界:2030 年永續發展方針》,提出 17 項核心永續發展目標(涵蓋 169 項具體指標),承接 2000 年公布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強調兼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三大面向,並聚焦於「人類(People)、繁榮(Prosperity)、地球(Planet)、和平(Peace)、夥伴關係(Partnership)」等五大主軸(5P)。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全球永續發展治理架構」與「單一國家內部總體經濟/貨幣政策」**的範疇差異:
- SDGs 聚焦於跨國界、世代永續、基本人權保障及生態平衡的宏觀指標(如消滅貧窮、優質教育、性別平權、氣候行動等)。
- 「通貨膨脹」屬於個別國家央行與政府在總體經濟調控上的貨幣與金融手段,不屬於聯合國 17 項全球性永續發展指標。
選項分析
- (A) 普及基礎教育:錯誤(此項屬於 SDGs 指標範圍)。 對應 SDG 4「優質教育」(Quality Education),其具體目標在於確保包容與公平的優質教育,促進全民終身學習機會,涵蓋普及基礎教育及技職訓練。
- (B) 消除通貨膨脹:正確(符合題意,不在 SDGs 指標範圍之內)。
第 9 題2 分
某公務人員奉派出國參加與其業務相關的研討會。他覺得某日會議議程與其業務較無直接關聯,於是趁便在鄰近名勝遊覽。請問其行為與下列何者不屬於同一個法律的規範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我國人事行政法制中**《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範疇與實質內涵。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應遵守服勤紀律、公務倫理與忠實義務,其行為義務與消極禁止事項多規範於《公務員服務法》。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主要依據。需注意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已於民國 111 年大幅修正全文條文與條次,但解題的核心法律原理與判斷架構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精神為準。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為**「辨識法規主軸與歸類行為屬性」**:
- 分析題幹:某公務人員奉派出國公差,因自認議程無關業務而趁便在鄰近名勝遊覽,此行為屬於「公務奉派擅離職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民國 110 年舊法第 10 條後段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國非因公務不得稽延或擅離職守;現行法已修正將差勤出差相關規範授權由行政院統籌規範)。
- 對照選項:檢視各選項中公務人員之行為態樣,找出哪一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個人服務義務與服勤紀律,而屬於其他法規(如《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範疇。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於同一個法律): 依司法院釋字第 430 號解釋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軍人亦屬該法所稱之公務員。國軍上校接送女友而遲到早退、混水摸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辦公嚴守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之規定(民國 110 年舊法第 11 條第 1 項,現行法整併移列至第 12 條)。本項行為與題幹同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
-
(B) 錯誤(屬於同一個法律): 區長向部屬施壓安插親戚職位,屬於濫用職權圖利私人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民國
第 10 題2 分
甲是某國立大學校長,受邀至某市議員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甲以有牴觸法規之虞而婉拒之。下列何者是某甲認為可能牴觸的法規?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測驗公務倫理與法制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準用對象以及政治中立之禁止行為**:
- 準用對象(身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第 1 款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準用該法之規定。國立大學校長具公立學校校長身分,依法準用行政中立法。
- 禁止行為(行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或於上班時間或以其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採「身分判定」與「行為定性」雙軌檢驗:
- 身分判定:題幹主體「某甲」為國立大學校長,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第 1 款所明定之準用主體(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
- 行為定性:受邀至候選人競選服務處開幕典禮「上台演講」,在實務與法規認定上直接構成公開「站台」與「助講」行為。
- 法律效果連結:準用主體從事法定禁止之政治活動,直接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故甲婉拒之理由係考量牴觸該法。
第 11 題2 分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組織基於業務分工,於內部設立之組織,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關於行政組織法定名詞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定義未變更)。公職考試中,行政組織之「機關」、「機構」與「單位」三者之法定要件與區辨標準,為高頻核心考點。
解題方法 直接切入法條定義:《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4 款明定:「單位:機關基於業務分工,於內部設立之組織。」 題幹所載「基於業務分工,於內部設立之組織」,完全符合該款之法定構成要件,不具獨立公法上權利主體地位與對外獨立行文權限,故應選「單位」。
選項分析
- (A) 機構:錯誤。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3 款規定,機構係指「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例如:試驗所、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監獄等)。機構屬於特定業務實質執行之附屬組織體,非單純之機關內部業務分工處室。
- (B) 分部:錯誤。
第 12 題2 分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的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多少比例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考查行政組織法規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中,性別平權機制之「法定委員會組成比例」。本題直接依據民國 110 年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5 條第 2 項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會之性別比例門檻。
現行法已修正:本法於民國 112 年 8 月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會」,惟法定「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保障比例規定維持不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條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一般性別主流化門檻(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與「本法專屬特別保障門檻(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依民國 110 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5 條規定:
- 第 1 項:「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 第 2 項:「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二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學者專家、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立法意旨在於實質促進職場性別平權,特別加強女性在勞動爭議審議與政策諮詢中的發言權與實質代表性,故明定女性比例須達到「過半(二分之一以上)」,而非僅為消極的性別衡平。
第 13 題2 分
關於行政組織特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組織的意義與基本特質」。 在行政學與組織理論中,組織(特別是公共行政組織)通常被定義為:「兩個以上的人群,為了實現特定目標,經由權責分工與層級節制等制式結構,有意識地協調彼此活動所構成的合作體系」。 著名學者巴納德(Chester I. Barnard)在《主管的職能》(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中即指出,組織是一個「有意識地協調兩人或兩人以上活動或力量的系統」(合作體系),其存續與運作仰賴「共同目標」、「協同努力的意願」與「溝通」。同時,古典組織學派(如韋伯 Max Weber 的官僚制模型)亦強調,組織必須具備明確的權責劃分、層級節制與法規規範等正式(制式)結構。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現代行政組織」的必要構成要件:
- 成員要件:必須是兩人以上的組合(個體無法單獨構成組織)。
- 目的要件:組織為工具性存在,必有欲實現的公共目標或組織宗旨。
- 運作要件:成員間必須分工合作、相互協調。
- 型態要件:行政組織具有法規依據與體制架構,必定擁有明確、制度化且制式的正式結構(Formal Structure)。
透過比對上述四大構成要素,即可迅速找出不符特質的選項。
第 14 題2 分
有關組織發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組織發展(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簡稱 OD)**的核心定義、哲學思維與基本特徵。 組織發展是指「應用行為科學的知識與技術,進行有計畫的、通盤性的、由高層支持的長期變革歷程,目的在於增進組織的健康度、活力、自我更新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核心特質在於面對動態環境時,追求開放、彈性、參與與有機的適應力。
解題方法
本題採「概念對比法」切入: 組織發展的本質是「推動變革與適應環境」,旨在突破傳統韋伯(Max Weber)官僚模型那種靜態、封閉、層級節制與死板規章的限制。因此,組織發展所追求的組織結構必然是「動態調適」、「彈性開放」的有機式結構,絕非「固定性」或「僵化」的機械式結構。以此邏輯檢視選項,即可迅速揪出不合邏輯的矛盾敘述。
選項分析
- (A) 強調固定性的組織結構:錯誤(符合題意,為本題正解)。 組織發展主張組織必須隨外在環境的變遷而調整,反對靜態、死板的組織型態,強調建立扁平化、彈性、有機且具高度適應力的「動態與有機結構」(Organic Structure),而非僵化不變的「固定性組織結構」。
- (B) 同時著重治標與治本:正確。
第 15 題2 分
組織為解決特定問題而結合各功能部門、各層級人士,所組成的專案工作臨時團隊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矩陣式組織」(Matrix Organization)之定義與特徵。
矩陣式組織係為克服傳統官僚組織(層級節制、功能分工)反應遲鈍、缺乏橫向聯繫的缺點,將「功能別結構」(垂直指揮系統)與「專案別結構」(水平專案小組)加以結合而成的複合式型態。當組織面臨環境劇烈變動或必須解決跨領域的特定複雜問題時,常自各功能部門抽調不同專業與層級的人才組成「專案工作團隊」,任務達成後成員即歸建原單位。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題幹中的三個關鍵要素:
- 目的性:「為解決特定問題」——表示此團隊具備明確的特定任務目標導向。
- 跨部門性:「結合各功能部門、各層級人士」——打破傳統部門藩籬,採橫向整合。
- 時效性:「專案工作臨時團隊」——具備彈性、任務導向與臨時動態編組的特質。
在行政學的組織型態分類中,同時兼具「垂直專業功能」與「水平專案任務整合」的雙重結構,即為標準的「矩陣式組織」。
選項分析
- (A) 金字塔型組織(錯誤) 係指傳統韋伯(Max Weber)官僚體制的常態結構,其特徵為自上而下層層節制、權力高度集中於頂端、依職位劃分法定權力。此結構強調常態穩定與垂直命令,無法靈活因應特定問題抽調跨部門人員組成臨時彈性團隊。
第 16 題2 分
有關我國財務行政組織與職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財務行政組織的職掌劃分」與「主計一條鞭制度」。 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核心依據涵蓋:
- 歲入預算編送:《預算法》第 46 條(財政部主管中央歲入預算之籌劃整理)。
- 會計事務執掌:《會計法》第 3 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各級主計單位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
- 決算審定權限:《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審計法》第 34 條(監察院審計長/審計部負責審定決算)。
- 主計獨立性與指揮體系:《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24 條等(主計業務採「超然獨立」與「一條鞭制」,受上級主計機關垂直領導,非直接受行政首長指揮監督)。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我國財務行政的「功能分工體系」與「人事管理制度」切入:
- 分權制衡架構:我國財務行政分為「公庫與歲入管理(財政部)」、「預算、會計與統計(主計總處及各級主計單位)」、「事後審計(監察院審計部)」。
- 一條鞭垂直領導:主計、政風與人事業務為防弊與維持超然公正,制度上採「業務獨立」與「一條鞭管轄」。地方主計機關在法定業務職掌上,受上級主計機構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監督指導,機關長官不得干預其依法執行之職務。
第 17 題2 分
有關下列各個組織屬性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組織型態與屬性」、「業務單位與輔助單位之功能劃分」,以及「公營事業機構與民間組織之辨識」。
- 業務單位(線賦單位,Line agency) vs. 輔助單位(幕僚單位,Staff agency):
- 業務單位:直接執行機關主要業務,直接對外提供公共服務以達成組織宗旨。
- 輔助單位:對內部提供後勤支援(如人事、會計、政風、總務、法制、資訊等),協助業務單位推動工作。
- 組織法律地位與屬性:
- 公營事業: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規定,政府獨資經營或合資資本超過 之事業,均屬國營事業(公營事業)。
- 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具有獨立編制、預算,並得代表國家對外行使公權力者。
- 財團法人:以「財產之集合」為基礎設立之私法人(或政府捐助成立之公設財團法人)。
- 民營企業:依《公司法》等法規設立,不具公法上行政機關地位,且政府持股未逾法定標準者。
-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各機關屬性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組織法規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將臺灣鐵路管理局正式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型態為準。)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組織功能」與「產權法人性質」兩大切入點進行審查:
- 依組織功能審查(選項 A):檢視組織核心任務是「直接提供運輸服務(業務/線賦)」還是「內部後勤支援(輔助/幕僚)」。
- 依法人地位與產權性質審查(選項 B、C、D):區分該主體在法律上究竟屬於「行政機關」、「公營事業(國營事業)」、「財團法人」還是「民營股份有限公司」。
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機關內部主要負責廉政業務的單位?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行政組織結構」與「內部幕僚(輔助)機關之功能職掌」,並結合我國實務上的公務廉政防貪機制。
依行政法規及組織編制(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 1 條及第 3 條規定,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各機關依法設置政風機構。政風機構掌理廉政法令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機關安全維護、貪瀆預防與查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等相關廉政業務。在行政體系中,主管全國廉政政策與政風業務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廉政署,派駐於各級行政機關內部的專責單位即為「政風部門」(如政風處、政風室)。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行政機關內「幕僚輔助單位」的專業分工與職權屬性:
- 抓取題目關鍵字:「機關內部」、「主要負責廉政業務」。
- 比對各機關內部常見之內部單位(人事、主計、政風、研考、法制等)的職能差異。
- 掌握廉政業務的專責性:我國廉政工作採「政風」一條鞭體系,專責辦理貪瀆預防、廉政興利及查處作為,故直接鎖定政風單位。
選項分析
- (A) 錯誤:人事部門主要職掌為機關組織編制、公務人員之考選、任免、陞遷、考績、獎懲、休假、退撫及福利等人事行政業務,並非主要負責推動與查處廉政反貪業務之單位。
第 19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我國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的名稱?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方政府組織體系」中直轄市機關層級之法定名稱規範,法源依據為依《地方制度法》授權訂定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相關層級名稱規範亦同)。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3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組織層級劃分如下:
- 所屬一級機關:稱為「局」、「處」、「委員會」(首長職稱分別為局長、處長、主任委員)。
- 所屬二級機關:稱為「處」、「大隊」、「所」、「院」、「館」、「隊」、「中心」等(首長職稱分別為處長、大隊長、所長、院長、館長、隊長、主任等)。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組織層級的法定歸屬」切入:
- 釐清隸屬位階:直轄市政府本體為公法人最高行政機關,其直屬之主管機關稱為「一級機關」;隸屬於一級機關之下、掌理特定執行業務者稱為「二級機關」。
- 對照法定名稱:熟記法規對各層級機關的命名限制。直轄市一級機關法定類型僅有局、處、委員會三類;其餘如大隊、所、中心等,法規上均列為二級機關。
第 20 題2 分
下列何種我國法令規範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政府公布後施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地方自治法規的「法規位階與制定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地方制度法》為準,相關條文迄今未修正)。
依《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規範依其「制定主體」、「程序」及「內容規範」分為四大類:
- 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具地方實質法律性質,須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地方政府)公布。
- 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第 27 條):具地方行政命令性質,由地方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自行訂定,並發布或下達。
- 自律規則(《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地方立法機關針對內部運作所訂定之規範,由立法機關自行發布。
- 委辦規則(《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地方行政機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所訂定之命令,由行政機關發布或下達。
解題方法
本題採「關鍵字程序比對法」切入。題目給定兩個關鍵程序要件:
- 機關一(審議機關):「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 機關二(公布機關):「由各該地方政府公布後施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中央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兩大要件完全相符者僅有自治條例。
選項分析
- (A) 自治條例【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代表會)議決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布者,稱為「自治條例」。
第 21 題2 分
下列哪一種主義較符合新公共管理的主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的核心理念與價值取向。
- 理論淵源與精神:新公共管理興起於 1980 年代,融合了「新古典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代理人理論、交易成本理論)與「私部門企業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主張以市場導向、成本效益、績效管理及競爭機制重塑公共部門。
- 顧客導向(Customer Orientation)與消費者主義(Consumerism):歐斯本與蓋伯勒(Osborne & Gaebler)在《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中提出企業型政府的十大原則,其中核心主張即為「顧客導向的政府:滿足顧客的需求,而非官僚的需要」。NPM 主張打破公共服務的公營獨占,引進市場競爭與選擇權,將人民視為公共服務的「消費者」或「顧客」,要求政府以提升顧客滿意度與服務品質為導向。
解題方法
從「公共服務供需關係的權力重心移轉」切入思考:
- 供需視角的對比:傳統官僚體制是由供給端(公務員/政府官僚)單向決定提供何種服務與規範,屬於「生產者主導」;而新公共管理師法企業,強調由需求端(使用者/人民)決定品質與偏好,落實「以消費者為中心」的運作模式。
- 消去與定位:新公共管理旨在克服 1970 年代末期「大政府」與「福利國家」造成的財政赤字與效能不彰,因而主張去管制化、小而美、民營化與市場化。因此,其所推崇的價值必然偏向強調市場力量、使用者付費與競爭選擇的「消費者主義」。
選項分析
- (A) 生產者主義(錯誤) 生產者主義(Producerism)以供給端(如生產者、公務員或官僚體系)的利益與便利為導向。
第 22 題2 分
公務人員之升遷甄補有內補制和外補制兩種不同的模式。相對於內補制,外補制有何優勢?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人力資源管理)中「人力甄補與陞遷管道」的核心理論——**內補制(Promotion from within)與外補制(External recruitment)**之比較。
- 內補制:指職缺由機關內部既有人員晉升或轉任。其核心價值在於激勵既有員工士氣、降低搜尋與適應成本。
- 外補制:指職缺對機關外部公開招募新進人員。其核心價值在於網羅廣泛多元人才、注入新思維與新作風,避免組織因「近親繁殖(Inbreeding)」而僵化。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相對於內補制,外補制有何優勢」。解題切入點應鎖定「外部人才進入封閉體系所能帶來的正面外部性效益」:
- 檢視各選項陳述是屬於「內部人員」還是「外部新進人員」的特質。
- 凡涉及「熟悉現有組織運作」、「成本較低」、「內部員工士氣」者,均為內補制的特點。
- 凡涉及「多元觀點」、「突破現狀」、「注入新血」者,即為外補制的獨特優勢。
選項分析
- (A) 錯誤:這是內補制的優點。 機關對內部既有員工的工作績效、人格特質、能力優缺點均有長期觀察與考績紀錄,因此在甄審時所需的搜尋與瞭解成本極低;反之,外補制必須對外公告、篩選履歷、辦理筆試或面試,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甄選成本以辨識候選人的適任性。
- (B) 錯誤:這是內補制的優點。
第 23 題2 分
對於工作具有危險性而加發之給與,屬於哪一種俸給?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公務人員人事行政中的「俸給制度」與「加給分類」。 依據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規定(現行法內容亦同),加給分為下列三種:
- 職務加給:對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 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 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環境與稀少性科技人員加給之。
公務人員俸給體系區分為「本俸(年功俸)」與「加給」;而工作本質上所伴隨的「危險性」,在法定俸給分類中明確歸入「職務加給」的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公務人員法制測驗中標準的「法條規範歸類題」,解題應直接從法定加給的具體構成要件切入:
- 檢視題目關鍵字:「工作具有危險性而加發之給與」。
- 對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各款加給之法定要件:
- 包含「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僅有第 1 款之「職務加給」。
-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體系並無獨立名為「危險加給」的法定類別,而是將危險性給與併入職務加給內發給。
- 據此直接對應,答案即為職務加給。
選項分析
- (A) 年功俸:錯誤。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年功俸是指「各官等階次俸表內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其功能在於提供久任現職、考績優良但因職等限
第 24 題2 分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我國公務人員之任用制度與體系架構,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公務人員任用法》為準。 涉及的核心法條與制度觀念如下:
- 官職併立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我國融合品位制(官等)與職位制(職等),採「官等及職等併立」方式任用公務人員。
- 官等之劃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2 項明定常任公務人員官等為「委任、薦任、簡任」三官等(共分為十四個職等)。
- 機要人員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機要人員係辦理機要事務且隨首長進退之人員,得排除公務人員法定考試任用資格之限制。
- 職務列等體制:我國實務上職務列等採「跨列制」,同一職務得跨列一至三個職等,以利人事調適與激勵遷調。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法條記憶與制度理解題。解題時從我國公務人員人事體制的基本原則切入:
- 檢視公務人員的任用架構,確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的法定原則即為「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 運用法規排除法審查其餘選項:確認官等僅簡、薦、委三種;確認機要人員具「政治幕僚」性質,免受任用資格限制;回憶國考常見職務(如科員列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至第 7 職等)均屬跨列職等,並非一職務僅限一職等。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人事體制兼採品位制與職位制之長處,實施「官職併立制」,故依法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 (B) 錯誤: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常任公務人員僅分為此三官等。
第 25 題2 分
依據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有關公務員和國家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Sonderstatusverhältnis)之核心內涵與特徵。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源自 19 世紀德國公法學(如奧圖邁爾 Otto Mayer 等人提出),用以界定國家與公務員、軍人、學生、在監受刑人等特定身分者間的權力從屬關係。其傳統特徵如下:
- 當事人地位不對等:一方具有優越的統治支配權,另一方處於絕對從屬地位。
- 義務不確定性與高度服從:公務員負有廣泛的忠誠與服從義務,除遵守法律外,亦須嚴格服從長官命令及機關內部規章(內規)。
- 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得以內部規則、職權命令逕行限制其權利,無須嚴格之法律依據。
- 排除司法救濟途徑:特別權力關係內部之處置視為機關內部管理措施,公務員縱受懲戒或不利益待遇,亦不得向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無訴願、無訴訟」)。
- 基本權利受高度限制:特別權力關係人不得主張如一般人民完整之言論、結社、罷工等基本權,其權利義務與任用條件皆由國家單方決定。
解題方法
本題之解題切入點在於審題關鍵字「依據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考生須注意:題目所問者為學理上「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原貌,而非我國當前法制之現況。因此,解題邏輯必須從該理論之「權威服從、欠缺救濟、單方支配、限制人權」等原始特徵切入,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其理論原意。
選項分析
- (A) 錯誤:在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下,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被視為行政內部領域,排除司法審查。公務員若遭受免職、降級或任何懲戒處分,無權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
第 26 題2 分
下列機關何者負責辦理我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審定?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公務人員任用與人事機關職掌核心精神現行法亦相同)。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我國人事行政體制中「人事主管機關的職權劃分」,特別是考試院所屬機關的職掌分配:
-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以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 銓敘部組織法第 2 條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4 條: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指派代理後,應於期限內送請銓敘部辦理「銓敘審定」(即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審定,俗稱「銓審」)。確認其是否具備公務人員各官等、職等之法定任用資格,由「銓敘部」統籌掌理並依法登記。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考試權」與「行政權」的分工,以及釐清考試院所屬「部會職掌之專業分工」:
- 題目關鍵字為**「任用資格的審定」**。
- 公務體系中,取得考試及格資格後,至機關派代上任,必須經過身分與俸級的法定審核確認程序,此程序稱為「銓審」。依我國體制,凡涉及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任用資格之合法性確認審定,法定主管機關即為執掌「銓敘」業務之銓敘部。
選項分析
- (A) 錯誤:考選部隸屬於考試院,掌理全國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考選行政事宜。考選部負責「進用前的篩選考試」,不辦理考試及格人員進入機關後的「任用資格審定」。
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負責政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的主要權責機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務行政之核心概念——「政府預算循環(預算週期)」的各階段劃分與主要職掌機關。本題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相關體制沿用至今)。
- 預算循環四階段:
- 預算編製:行政權責(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歲出、財政部統籌歲入)。
- 預算審議:立法權責(立法院議決)。
- 預算執行:行政權責(各機關執行,財政部負責公庫調度與國庫出納,主計總處負責會計與內部控制)。
- 決算與審計:行政權與監察權分工(行政院主計總處彙編成中央政府總決算,由監察院審計部進行獨立審計與審定)。
- 機關性質與職能: 題幹聚焦於「編製、執行及決算」之「主要權責機關」,排除單純之「幕僚研究支援單位」與「預算審議」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職權功能與機關性質對照法」解題:
- 鎖定階段關鍵字:題幹明列「編製、執行及決算」,唯獨省略了「審議」階段。
- 區分權責機關與幕僚單位:具備公權力並直接負擔預算循環實質權責之機關,屬於主管行政或憲定審計機關;立法院所屬之預算中心,僅屬內部立法幕僚研究機構,不承擔法定之編製、執行或決算業務。
選項分析
- (A) 財政部(非選,屬於主要權責機關): 財政部依《財政部組織法》與《預算法》規定,主管國家歲入、國庫、公債、國有財產與賦稅事務。在編製階段負責籌劃中央政府各項歲入預算;在執行階段掌管國庫收支調度與公庫資金管理,為我國預算編製與執行之法定核心權責機關。
第 28 題2 分
有關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政事別歲出規模之普遍狀況比較,下列何者最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大意》中「財務行政/公共預算」的重要常考實務單元: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政事別」(功能別)歲出結構與分配規模。 政事別分類係按政府施政性質與目的劃分(如《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考生必須掌握近年我國中央政府各主要政事別歲出的普遍排序與占比常態:
- 前四大核心主力:社會福利(首位)、教育科學文化(第二)、國防(第三)、經濟發展(第四)。
- 中後段及末段項目:一般政務、退休撫卹、債務付息、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等。
解題方法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及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普遍結構為準,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占歲出總額比例)之常態大小排序如下:
解題切入點即以此「常態階層關係」檢視各選項之兩兩比較,找出順序顛倒者。
選項分析
- (A) 社會福利支出大於國防支出:敘述正確。 隨著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各項長照及弱勢照護支出擴增,社會福利支出長年穩居中央政府歲出政事別之第一名(占比逾 );
第 29 題2 分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遇到下列何種情形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府財務行政(公共預算)」之法制規範,核心在於辨析我國《預算法》中特別預算、追加預算與預備金之法定提出及動支要件。 (註: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預算法》規定為準,相關條文迄今未作實質修正。)
主要法規依據:
- 《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之要件):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之四種法定情事:
- 第一款: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第二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第三款:重大災變。
- 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預算法》第 79 條(追加歲出預算之要件): 各機關得請求提出追加預算之法定情事(依法律增業務、增設新機關、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未及編入預算)。
- 《預算法》第 80 條但書: 經立法院審議全額刪除之支出項目,不得再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 《預算法》第 64 條第 1 項(第一預備金之動支):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之處理程序。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條記憶與概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準掌握「特別預算」的法定提出時機,並排除混淆選項:
- 先確認題幹詢問的是「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 對照《預算法》第 83 條的四款法定要件(國防戰爭、經濟變故、重大災變、重大政事)。
- (A) 選項「發生戰爭時」直接對應第 83 條第 1 款「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故可迅速鎖定為正確答案。
- 其餘選項分別屬於「追加預算」要件、消極限制,或「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均非特別預算之提出事由。
選項分析
- (A) 發生戰爭時【正確】 依《預算法》第 83 條第 1 款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因此發生戰爭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第 30 題2 分
有關美國零基預算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零基預算制度(Zero-Base Budgeting, ZBB)的起源、運作方式,以及美國聯邦政府推行的年代。零基預算要求各機關不能只以去年度預算為基礎增減,而須重新檢視各項計畫與支出的必要性、優先順序及經費需求。
零基預算的制度發展,常見考點包括:德州儀器公司於 1970 年代初期試行;卡特總統於 1977 年推動聯邦政府採行;後續由雷根政府停止實施。
解題方法
題幹問「何者錯誤」,可先抓住美國零基預算的年代脈絡:德州儀器公司先行試辦,之後卡特於 1977 年擔任總統並推動聯邦政府實施。逐一比對選項,凡年代與制度史不符者,即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A) 1970 年代德州儀器公司開始試行:正確。 零基預算由德州儀器公司管理人員彼得・派赫(Peter A. Pyhrr)發展並試行,之後才受到政府部門重視。題目以 1970 年代概括其試行時期,符合常見教材敘述。
第 31 題2 分
政府採購法中所稱之「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係指下列哪一種招標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府財務與採購行政」的核心法規概念——《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方式。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至今未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規定,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僅分為三種:
- 公開招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第 18 條第 2 項)。
- 選擇性招標: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審查合格之廠商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第 18 條第 3 項)。
- 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第 18 條第 4 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條定義的直接對應題。解題時應抓住「程序手段(有無公告)」與「對象性質(特定或不特定)」兩個切入點:
- 題幹明確指出「以公告方式」且「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 在法定招標種類中,唯有「公開招標」符合「具公告性」且面向「不特定多數廠商」的要件,可直接鎖定法條定義作答。
第 32 題2 分
在策略規劃的工具之中,有一種能夠訴說策略的故事,以達成特定價值主張之行政方針路徑圖,來清楚說明策略因果關係之分析工具,稱之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策略管理與績效評估工具」中的策略地圖(Strategy Map)。 策略地圖是由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的創始學者卡普蘭(R. Kaplan)與諾頓(D. Norton)於 2004 年進一步發展出之管理工具。其核心內涵在於:透過視覺化的圖形架構,將組織抽象的使命、願景與策略,轉化為具體的策略目標,並藉由四大構面(學習與成長、內部流程、顧客/民眾、財務/使命)之間由下而上的**「因果關聯鏈(Cause-and-Effect Linkages)」,向組織全員「訴說策略的故事(Tell the Story of Strategy)」**,使同仁能理解各項日常業務如何串聯並實現組織的最終價值主張。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抓取題幹中的四大核心關鍵字:
- 「策略規劃的工具」:排除非策略層級的單純作業性、排程性工具。
- 「訴說策略的故事」:此為卡普蘭與諾頓定義「策略地圖」的原文字眼(A strategy map provides a visual framework that tells the story of the strategy)。
- 「達成特定價值主張之行政方針路徑圖」:指明透過多層構面引導組織資源配置的路徑。
- 「清楚說明策略因果關係」:指四大構面之間的相互驅動關係(例如:員工職能成長 改善行政流程 提升民眾滿意度 達成公共價值)。
綜合上述特徵,唯有策略地圖完全符合定義。
選項分析
- (A) 錯誤。甘特圖(Gantt Chart): 由亨利·甘特(H. Gantt)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所發展,以橫軸代表時間軸、縱軸代表工作項目,藉由水平長條線段呈現各項作業的起訖時間與進度百分比。
第 33 題2 分
下列何種活動最偏向地方政府行銷?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府行銷」(Government Marketing)的類型區分,核心在於辨析**「地方行銷」(Place Marketing / 城市行銷)與「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之差異:
- 地方行銷(地方政府行銷/城市行銷):學者科特勒(P. Kotler)等人指出,地方行銷係指地方政府將「特定空間、地理區域、在地歷史文化或觀光資源」視為行銷標的,透過品牌形象塑造、特色包裝與推廣活動,吸引外來遊客造訪、企業投資或人口定居,以促進地方繁榮並提升在地認同感。
- 社會行銷(觀念行銷):係指政府運用行銷理念與技術,促使目標對象接受、修正或放棄某種特定行為、態度或價值觀,藉以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福祉(如交通安全、公共衛生、環保與少子化政策宣導)。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各項活動的**「行銷標的」與「地域關聯性」**:
- 若活動旨在行銷「特定地理空間、在地風貌與觀光經濟」,即屬於「地方政府行銷」。
- 若活動旨在倡導「普世觀念、道德規範、法令遵循或行為改變」,且為全國一致通用的政策宣導,則屬於「社會行銷」。
透過行銷標的之性質比對,即可迅速鎖定正確選項。
第 34 題2 分
領導者相信部屬會負責盡職完成分內的工作,因此非常尊重部屬意見,幾乎給予同等的權力參與決策制定,此種領導者較傾向下列何種類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行為與領導理論中,學者雷克特(Rensis Likert)所提出的「領導系統理論」(Likert's Management Systems,或稱四種管理系統理論)。
雷克特將組織內領導者對部屬的「信任程度」、「溝通型態」與「決策參與程度」,由專制到民主區分為四種領導型態(系統):
- 系統一:壓榨權威式(Exploitative-Authoritative)
- 系統二:仁慈權威式(Benevolent-Authoritative)
- 系統三:諮商式(Consultative)
- 系統四:參與式(Participative)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辨識題幹所描述的**「信任程度」與「決策權力分配」**:
- 信任程度:「相信部屬會負責盡職」 主管對部屬具備極高甚至完全的信心與信任。
- 決策權力:「非常尊重部屬意見,幾乎給予同等的權力參與決策制定」 不僅止於徵詢建議,而是採取群體決策(Group Decision Making),實質分享決策權。
對照雷克特的四種系統光譜,唯有**系統四(參與式領導)**強調領導者充分信任部屬,並讓部屬在平等的地位上共同參與決策與目標設定。
選項分析
- (A) 壓榨權威式領導:錯誤。 領導者對部屬「完全不信任」,採取極權專制統治,決策權 集中於頂層,主要依靠威脅、恐懼、處罰與少數生理激勵來驅使部屬工作,上下溝通管道封閉,不可能尊重部屬意見或分享決策權。
第 35 題2 分
行政機關的領導者在危機發生時,適當的溝通技巧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之核心環節——危機溝通(Crisis Communication)與公共關係處理原則。 在現代公共行政與民主治理架構下,危機溝通強調「公開透明、誠信負責、主動發布、雙向互動」。行政機關領導者在危機發生時,必須化被動為主動,將大眾媒體視為傳遞正確災情資訊、穩定社會民心與引導輿論的重要夥伴,而非對立阻礙。若採取資訊封鎖或排斥媒體的作法,將引發「資訊真空」,導致流言四起並重創政府公信力。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否定型題目(選出「不包括」者)。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溝通作為是否符合「開放系統」、「誠信原則」與「同理心管理」:
- 現代危機管理學派(如芬克 Steven Fink、米特羅夫 Ian Mitroff 等學者之論點)主張危機處理應遵守「主動面對、坦誠溝通、善用媒體」之準則。
- 逐一比對各選項之作為屬性:凡有助於釐清事實、安定社會、爭取民眾信任者,皆屬適當之技巧;反之,採取防禦性遮掩、封閉封鎖資訊者,即屬不適當之作為。
選項分析
- (A) 注意傾聽(屬於適當之溝通技巧): 危機溝通絕非單向政令宣導,領導者必須秉持同理心,積極傾聽受害者家屬、前線救災人員及社會大眾的訴求與情緒反應。透過有效的傾聽,不僅能精準掌握災情實況與民眾急迫需求,亦能有效化解對立、展現政府關懷。
第 36 題2 分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下列何者不為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危機管理與災害防救」中各級政府於減災階段(Mitigation)的法定職責,涉及公共管理中政府角色定位(規劃者/推動者 vs. 執行者/市場提供者)及《災害防救法》平時減災之法定作為。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命題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第 1 項之減災事項。 (備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 6 月修正公布,減災與整備條文略有整併調整,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條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法條文字的精準度與政府公共角色的職能界定:
- 法條比對:依命題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共計 13 款。
- 角色定位判斷:現代風險治理中,政府在災害保險面向扮演的是法制建立、誘因設計與政策引導角色,而非親自扮演保險人直接承保販售。因此,政府職責是「規劃與推動」,而非「提供」。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 依命題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法定減災事項為「災害保險之規劃與推動」,而非「災害保險之提供」。
第 37 題2 分
有人認為未來的民主政治將是「按鈕式」的民主政治(push-button democracy),此乃形容下列哪一種時代的來臨?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資訊科技與公共治理」範疇中的電子民主(Electronic Democracy, E-democracy)。 「按鈕式民主」(push-button democracy)係指隨著資訊與通訊科技(ICT)的快速發展,公民可透過網路、終端設備或電子投票系統,只要「按下按鈕」便能即時對公共政策表達偏好、進行投票或參與審議,用以形容科技時代下公民直接參與政治的新型態。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從題幹核心詞彙「按鈕式(push-button)」與「未來時代的來臨」切入: 「按鈕」具象化了電腦、網路及數位載具的硬體操作,用以比喻資訊科技對政治參與方式帶來的變革,使民眾得以突破時空限制即時投票與發聲。因此,該詞彙描述的正是資訊社會與網路科技普及所帶動的「電子民主」時代。
選項分析
- (A) 錯誤。菁英式民主(Elite Democracy):以熊彼得(J. Schumpeter)等人為代表,強調政治權力實質上由少數政治菁英掌握,一般公民的民主參與僅限於定期選舉中在競爭的菁英團隊間做出抉擇,並非由大眾透過按鍵頻繁參與各項決策。
- **(B) 錯誤。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最不屬於政府利用資訊科技來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治理(E-Governance)」與「電子民主(E-Democracy)」中的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層級與途徑。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將電子參與由淺入深分為三個層次:
- 資訊提供(Information):政府單向向民眾公開與傳遞資訊,民眾僅被動接收,缺乏雙向互動(如政令宣導、電子公告)。
- 諮詢(Consultation):政府與民眾進行雙向溝通,徵詢大眾對政策之意見反饋(如民意信箱、線上公聽會)。
- 主動參與/共同決策(Active Participation):民眾直接參與政策制定或行使民主決策權力(如電子投票、參與式預算)。
嚴格而言,「公民參與」之核心精神在於公民能夠「由下而上表達意見、互動對話或實質影響決策」。
解題方法
本題採**「資訊流向與參與深度(單向告知 vs. 雙向互動/決策)」**作為判斷依據:
- 屬於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必須具備「雙向意見交流」或「公民行使決策權」之特質。
- 若僅屬於政府「單向傳遞訊息」之工具,民眾無法在此過程中提出具體反饋或參與決策,即屬於層次最低的資訊發布,最不符合公民參與之意涵。
選項分析
- (A) 電子公聽會(錯誤,屬於促進公民參與之途徑) 電子公聽會係政府透過網路影音或論壇平台,於政策法案草擬或重大決策前召開之線上會議。公民與利害關係人可即時發表意見、質詢並與官員對話,屬於典型的「雙向政策諮詢(E-Consultation)」,具備高度公民參與功能。
第 39 題2 分
政府准許需要污染物排放量多的廠商,可購買其他廠商多餘的污染排放權,這種政策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s)的分類,特別是針對環境保護與外部性問題所採取的**「市場導向誘因工具」**(Market-Based Instruments):
- 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與產權界定:主張在交易成本夠低的情況下,只要政府清楚界定財產權,市場機制即能引導資源達到最適配置。
- 可轉讓排放權(Tradable Permits / Cap-and-Trade):政府先設定環境污染物的總量上限(Cap),將排放配額分配給廠商,並允許廠商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Trade)。減污成本較低的廠商可透過減排將多餘的額度售出獲利;減污成本較高的廠商則可自市場購買額度,以達成整體社會成本最低的減排效果。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題幹關鍵字**「購買其他廠商多餘的污染排放權」**:
- 題目描述了一種「廠商之間彼此交易污染額度」的市場機制。
- 四個選項中,唯有「可轉讓污染權」具備**「政府界定產權、建立交易市場、容許配額買賣移轉」**的特徵,因此可以直接確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可轉讓污染權(正確): 又稱「排污權交易」(Cap-and-Trade)。政府設定特定區域內污染物的總排放量上限,將排放許可額度發放或拍賣給廠商,並准許額度在市場上合法轉讓與買賣。需排放量多的廠商向有多餘額度的廠商購買排放權,符合題幹所述。
- (B) 污染稅(錯誤):
第 40 題2 分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考量的價值包含效率、效能、公平與回應等,下列哪項政策主要是追求「效率」的價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與行政學的核心評估指標——「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與「回應」(Responsiveness)的定義與政策內涵:
- 效率(Efficiency):強調「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係(Input-Output Ratio),即以最少的資源投入獲取最大的產出,或以既定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常透過引進市場競爭、降低成本、企業化經營來落實。
- 效能(Effectiveness):強調「目標達成度」,即政策實際產出或結果是否達成原先預期的政策目標。
- 公平(Equity):強調「正義與平等分配」,關注政策利益與成本在不同群體、階層之間的合理分配,保障弱勢與基本人權。
- 回應(Responsiveness):強調政策是否符合「標的母體或社會大眾之偏好、需求與價值期望」。
解題方法
由題幹要求尋找「主要是追求『效率』價值」的政策。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市場/經濟導向政策」與「人權/道德倫理/社會價值政策」:
- 追求「效率」的政策,本質必然著眼於「消除資源浪費、降低營運成本、引進市場機能、提升生產力」。
- 涉及基本人權、倫理道德、正義應報的政策,政策辯論核心多落在「公平性」(權利平等等)或「回應性」(民意與道德期待),而非資源投入與產出的算計。
選項分析
- (A) 錯誤:性交易合法化(或劃設專區管理)涉及性工作者的勞動權與人身安全、防杜剝削、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衛生,其政策論辯核心在於人權保障、社會正義(公平)與政府對地下產業現實的務實回應(回應),並非追求
第 41 題2 分
有關政策設計(policy design)的闡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策設計」(Policy Design)之意涵與政策執行之現實特質。
- 政策設計之意涵:依學者史奈德與英格蘭(A. L. Schneider & H. Ingram)等人的觀點,政策設計係指將解決公共問題的構想,轉化為具體行動架構的過程,內容涵蓋政策目標、標的母群體、執行機構、法令規範、誘因結構與政策工具等要素。
- 政策執行落差(Implementation Gap):政策規劃或設計雖旨在追求預期成果,但在現實情境中,受限於理性限制、環境變遷、行政自由裁量、資源不足或標的團體阻抗,實際執行成果往往與預期成果存在差距,兩者不可能也不必然完全一致。
解題方法
從「政策執行實務之不確定性」與「題幹選項之邏輯絕對性」切入: 政策設計固然以達成預期成果為導向,但公共問題複雜且充滿動態變數,政策預期成果與實際執行成果之間經常出現「執行落差」(Implementation Gap)。選項若將理想狀態表述為「絕對必須一致」,即悖離政策科學對執行現象的基本認知。
選項分析
- (A) 正確:政策設計之核心目的在於回應公共需求與改善社會現狀,涉及針對公共問題的成因進行診斷,進而發展與應用具體的因應措施。
第 42 題2 分
下列何者與成本效能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的內涵無關?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政策分析中「政策方案評估技術」的核心概念,重點在於辨析**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與成本效能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CEA)**的內涵與差異:
- 成本效益分析(CBA):
- 成本(Costs):以「貨幣價值」(金錢)衡量。
- 效益(Benefits):亦換算為「貨幣價值」(金錢)衡量。
- 決策準則:由於投入與產出單位相同(皆為貨幣),可直接進行加減或相除,常用指標包含淨現值法(Net Present Value, )與益本比法(Benefit-Cost Ratio, )。
- 成本效能分析(CEA):
- 成本(Costs):通常以「貨幣價值」(金錢、預算)衡量。
- 效能(Effectiveness):以「實體單位」或「無法貨幣化的產出指標」衡量(如:挽救的人命數、降低的犯罪率、提升的識字人數等)。
- 決策準則:計算單位效能所需之成本(如:每救一人花費之成本),以「固定成本下追求最大效能」或「固定效能下追求最低成本」作為替代方案的取捨標準。無法計算益本比。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無關」),審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選項描述之特質係屬於「成本效能分析(CEA)」或「成本效益分析(CBA)」:
- CEA 最大的特色在於產出端「無法或難以完全貨幣化」。
- 凡涉及「益本比」(效益與成本皆為金錢單位所計算出的大於 1 比率)之概念,必然屬於 CBA,而非 CEA。據此即可直接鎖定與 CEA 無關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可分析外在無法貨幣化的效能:與 CEA 的內涵有關(敘述正確)。
第 43 題2 分
近年出現了網路輿情的民意探詢機制(例如:正負情緒分析),這是用什麼方式來了解民意?
核心觀念:電子治理、大數據與網路文字探勘(Text Mining)
本題考查公共行政學中「電子治理(E-Governance)」與「大數據(巨量資料,Big Data)在民意測量與政策制定上的應用」。
- 文字探勘(Text Mining):利用自然語言處理(NLP)與資料探勘技術,從非結構化的文字資料(如社群貼文、論壇留言、新聞報導)中自動擷取關鍵字詞、概念關聯與潛在模式。
- 情緒分析(Sentiment Analysis / Opinion Mining):文字探勘的子領域。透過演算法與語意情緒字典,辨識公眾在網路上發表的文字內容屬於「正面(正面情緒)」、「負面(負面情緒)」或「中立」,進而量化評估民眾對特定公共政策或政府機關的觀感傾向。
解題方法
從題幹關鍵字切入:
- 題幹線索:「網路輿情」、「民意探詢機制」、「正負情緒分析」。
- 邏輯推導:
- 網路輿情的主體是網民在各社群網站(如 Facebook、Dcard、PTT 等)所發表的「文字文本」(非結構化文字)。
- 要自動化處理數以萬計的文本並產出「正負情緒分析」,必須透過電腦演算法從海量文本中萃取語意特徵與極性,此技術在資訊科學與行政學中統稱為**「文字探勘(Text Mining)」**。
- 因此,此機制所採用的民意了解方式即為「網路文字的探勘」。
選項分析
- (A) 錯誤:網路問卷調查(Online Survey) 此為傳統民意調查的數位化形式。由調查者預先設計標準化的問題與選項,邀請受訪者主動填答,蒐集的是「結構化資料」。
第 44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和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間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又稱府際關係)的意涵與主體界定:
- 政府間關係(府際關係)之定義:指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垂直關係,如中央與地方)或同級政府之間(水平關係,如縣市合作),在權限、行政、法規及財政資源上的互動與協調網絡。
- 法制地位之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地方制度法》為準):
- 具有公法人地位、設有獨立預算與自治權限之主體,始構成獨立的「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團體,包含直轄市、縣/市、鄉/鎮/縣轄市,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府際關係必須發生在「具獨立公法人地位之政府主體」之間;同一政府內部上下級機關、機關與內部派出機關、行政與立法機關、或地方政府與轄下基層自治編組之間,皆不屬於府際關係。
解題方法
判斷切入點在於檢視互動雙方是否「分屬兩個獨立的政府主體」:
- 政府與政府之間(府際關係):互動主體為兩個不同的公法人機關(例如: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自治團體)。
- 機關內部上下隸屬關係:同一政府主體內部,主管機關與其下級或派出機關之指揮監督。
- 府會關係:同一政府層級內,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權力分立與互動。
- 基層行政輔助關係:地方行政機關與內部輔助性非法人編組(村、里)之互動。
選項分析
- (A) 正確:中央政府代表國家(中央政府法人),苗栗縣政府代表具獨立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苗栗縣)。
第 45 題2 分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自治團體開徵地方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方自治財政權中「地方稅開徵程序與監督機制」之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 1 條與第 6 條)。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及法律享有財政自主權,但基於租稅法律主義,開徵地方稅仍須嚴格遵循法律保留與法定程序:
- 法源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 1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依本通則之規定。
- 立法程序:《地方稅法通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開徵地方稅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並送請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 監督程序:《地方稅法通則》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現行實務組織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條規範」結合「五權憲法機關權責」之記憶理解題型。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地方自治法規通過後的「監督機關」與「監督性質」: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司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不屬於地方自治事務的行政監督機關,亦不負責法規公布前之行政審查。地方稅自治條例報請監督之對象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且其法律性質為「備查」而非由監察院「審查」。比對各機關憲法職權即可迅速鎖定不合常理的選項。
第 4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非營利組織?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定義及其與「公法人」的界限劃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之特徵:依學者薩拉蒙(L. Salamon)等人之界定,NPO 具備「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與利潤不分配」、「自主治理」、「志願性」等核心要素。在法律性質上,NPO 均屬私法人(如民法上的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公法人與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規定,行政法人係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其本質仍屬政府體系(第一部門)的延伸,而非民間之第三部門。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組織的公、私法地位(部門屬性)」**:
- 第一步驟(檢視法律主體屬性):判斷各選項屬於「公法人(政府部門)」還是「私法人(民間部門)」。
- 第二步驟(確認非營利性質):非營利組織(NPO)必定是民間性的私法人,且以非營利、利潤不分配為前提。只要該組織為「公法人」,即屬於公部門機制,排除在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之外。
選項分析
- (A) 公益性社團法人【錯誤,屬於非營利組織】: 依《民法》第 46 條規定,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如各類環保協會、人權倡議學會),係由人所結合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私法人。其運作符合非政府性與非利潤分配原則,為典型的非營利組織。
第 47 題2 分
為配合政府「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政策,某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投資興建一座垃圾焚化廠,並與政府簽約,協助焚燒垃圾;契約期滿,該公司決定將焚化廠賣給外國廠商。此一作法,符合下列哪一項公私協力模式的特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中「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推動模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雖於民國 111 年底修正增列部分模式,但本題所涉之核心概念與定義均未改變。)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常見模式如下:
- BOT(興建-營運-移轉):民間投資新建並營運;期間屆滿後,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 BOO(興建-擁有-營運):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投資新建並擁有所有權,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期滿不需將所有權移轉政府。
- ROT(增建/修建-營運-移轉):民間投資增建、改建、修建政府現有設施並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本題關鍵在於區分「營運期滿後之資產所有權歸屬與處分權」。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抓住題目中的三項核心行為特徵:
- 「自有土地投資興建」:民間自行出資建造(Build)。
- 「簽約協助焚燒垃圾」:民間負責運作與營運(Operate)。
- 「契約期滿,決定將焚化廠賣給外國廠商」:該公司自始至終享有該焚化廠的所有權(Own),並具備合法的處分權。
因為合約期滿後,民間業者並未將焚化廠移轉(Transfer)給政府,而是保留產權並自由處分轉賣,完全符合 BOO(Build-Own-Operate)的本質。
選項分析
- (A) BOO(Build-Own-Operate,興建-擁有-營運):正確。
第 48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公私夥伴關係之泛稱?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管理中「新治理」(New Governance)與「公私協力」的英文專業縮寫。公私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簡稱 PPP),指政府公部門(Public sector)與民間私部門(Private sector)透過契約、特許權或合作協議,共同分擔風險、共享資源與利益,以興建公共建設或提供公共服務之合作模式泛稱(例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 BOT、BTO、OT 等模式皆屬其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基礎的「英文縮寫與專業名詞對應題」,解題切入點為直接檢視各選項英文縮寫之完整名稱(Full Name):
- 公(Public)、私(Private)、夥伴關係(Partnership) 的英文字首皆為「P」,三個單字組合即為 PPP。考生可直接從名詞字面定義秒殺此題。
選項分析
- (A) 錯誤:APEC 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英文縮寫,屬於亞太地區層級的跨國政府間經濟與貿易合作論壇,並非國內行政或公共管理中公私合作關係的稱呼。
- (B) 錯誤:NGO 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指獨立於政府體制之外、具民間自主性的社會組織,強調其不具官方性質。
第 49 題2 分
針對參與式預算的審議,下列何者不是最重要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 PB)」的核心內涵與提案審議標準。 參與式預算源於 1989 年巴西愉港(Porto Alegre),強調公民審議、由下而上的草根民主與落實「社會正義」。在提案審議與篩檢過程中,公部門與審議大會主要針對提案的客觀限制進行檢視: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適法性)、動支公帑必須符合公眾利益而非圖利私益(公共性),且提案規模與技術必須在經費額度與行政能力範圍內(預算與技術可行性)。
解題方法
本題採「審議必要門檻與政策宗旨」切入判斷:
- 行政執行的客觀底線:公家機關推動任何預算項目,均受制於「法令法規」、「公款公用原則」與「財政預算限制」。因此,適法性、公共性與預算可行性是提案能否成案執行的絕對必要條件(基本門檻)。
- 參與式預算的本質宗旨:參與式預算重在基層培力(Empowerment)、解決在地特殊問題,並特別著重照顧邊陲社群與弱勢群體(即強調「社會正義」與「在地特殊需求」),並不追求利益對象涵蓋全體大眾的「普遍性」。若強求效益的普遍性,反而會排擠少數族群與特定社區的迫切需求。
選項分析
- (A) 提案適法性:屬於重要審查條件。提案內容必須符合現行法令規範,且屬於主辦機關之法定權責管轄範圍,不可違法或越權,此為依法行政之根本,極為重要。
第 5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推動「小而美政府」的常見策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與企業型政府所倡導的「小而美政府」(精準、精簡且具效能的政府)之治理策略,並對比二十世紀中葉的「大政府(福利國家/凱因斯主義)」思維。
- 小而美政府(新右派/新公共管理途徑):主張政府應從「劃槳者」轉變為「領航者」,透過組織精簡、民營化、業務外包、引進市場競爭、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結合民間(非營利組織)力量,縮減政府直接介入的範疇與財政負擔,達成經濟與效率之目標。
- 大政府(凱因斯主義途徑):主張市場失靈時政府應積極干預總體經濟,透過赤字預算、擴大公共支出以創造有效需求,達到「充分就業」,其結果往往造成政府組織膨脹與財政負擔沉重。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政策典範與角色對比法:
- 判斷基準:分析選項屬於「縮減公部門規模、引進民間與市場機制(減法/小政府)」或是「由政府主導擴張預算與職能以干預經濟(加法/大政府)」。
- 凡是有助於減輕政府直接負擔、抑制公共財浪費、促進民間參與者,皆屬「小而美政府」的策略;反之,若由政府大規模動支財政資源直接干預景氣與勞動市場,則屬「大政府」措施。
選項分析
- (A) 利用使用者付費:屬於小而美政府的策略。
- 說明:依據「受益者付費」原則,對享用特定公共服務者收取成本費用,可避免「公地悲劇」與過度消耗公共資源,同時減輕全體納稅人的租稅負擔與政府預算壓力。
- (B) 增加市場競爭機制:屬於小而美政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