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初等考試五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有關公共行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行政」的意義及其與政治、公共政策的關係。
公共行政是政府及公共組織為實現公共利益,依法運用人力、財政、組織、法規等公共資源,進行公共事務管理的活動。其內容不僅包括政策執行,也涉及政策規劃、方案設計、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及政策評估等面向。
公共行政與公共政策關係密切,主要表現在:
- 公共政策提供行政行動的目標與方向。
- 公共行政負責將政策轉化為具體方案並加以執行。
- 行政執行結果會回饋政策修正與後續決策。
- 行政機關在政策形成過程中,也常透過專業意見、政策規劃及執行經驗影響政策內容。
因此,公共行政並非單純的技術性執行工作,而是與政治環境及公共政策形成密切互動。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掌握兩個原則:
第一,公共行政的範圍相當廣泛,不能以單一工作內容或單一行動者加以界定。
第二,現代公共行政已不採取「政治與行政完全二分」的狹隘觀點。行政機關除了執行政策,也會參與政策規劃、政策建議及政策評估,因此公共行政不可能脫離政治脈絡與公共政策而獨立存在。
四個選項中,只有(C)正確描述公共行政與公共政策的密切關係。
選項分析
(A)能跳脫政治脈絡而存在
錯誤。公共行政處理的是公共事務,必然受到政治環境、民意、利益團體、政黨競爭、立法機關及政府政策方向的影響。行政機關的組織設計、預算分配、政策執行及資源配置,也都具有政治性。
傳統「政治—行政二分」主張政治負責政策決定,行政負責中立執行;但現代公共行政研究已認為政治與行政實際上高度交織,公共行政無法完全脫離政治脈絡。
第 2 題2 分
有關行政學修正理論時期(1930-1960 年代)相關學派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行政學歷史發展三大時期」**之劃分及其代表學派與理論內涵:
- 傳統理論時期(約 1887-1930 年代):又稱「靜態組織時期」或「封閉系統時期」。以 X 理論為人性假設,強調正式組織結構、法令規章、專業分工與機械效率(如:泰勒的科學管理學派、費堯的行政管理學派、韋伯的官僚型模學派)。
- 修正理論時期(約 1930-1960 年代):又稱「行為科學時期」或「動態組織時期」。以 Y 理論為人性假設,強調人性尊嚴、非正式組織、激勵、領導、心理滿足與溝通(如:人群關係學派、動態平衡理論、行政決策理論、需要層級理論、激勵保健理論)。
- 整合理論時期(約 1960 年代以後):又稱「開放系統時期」或「權變時期」。視組織為與外在環境不斷進行互動的「開放系統」,強調環境適應性、生態觀點與權變思維(如:系統理論、生態理論、權變理論)。
解題方法
本題的破題關鍵在於**「檢驗各學派所屬的發展時期」**,而非單純判斷理論內容的文字描述:
- 先確認題幹限制條件為**「修正理論時期(1930-1960 年代)」**。
- 逐一審視選項中的學派:
- 選項 (A)「動態平衡理論」、選項 (B)「需要層級理論」、選項 (C)「激勵保健理論」皆誕生於 1930-1960 年代,屬於修正理論時期的行為科學重要學派,且內涵描述均正確。
- 選項 (D)「開放系統理論」內文雖正確描述了該學派特徵(與外在環境互動),但該學派在行政學史中屬於 1960 年代以後的「整合理論時期」,並非修正理論時期,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不選) 巴納德(C. Barnard)於 1938 年出版《主管的職能》,提出「動態平衡理論」(組織平衡論),為修正理論時期的代表學者之一。他首創**「權威接受論」**,主張權威的有效性不在於發令者(管理者),而是取決於受命者(部屬)的同意程度與接受範圍(無差異區/無關緊要區)。故論述正確。
第 3 題2 分
對於韋伯官僚制度理論的批評中,所謂「訓練有素的無能」(trained incapacity)的涵義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韋伯(Max Weber)官僚制度的批評與病象,核心概念為社會學家默頓(Robert K. Merton)所引用的**「訓練有素的無能」(Trained Incapacity)**。
- 出處與淵源: 該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暨社會學家范伯倫(Thorstein Veblen)提出,後由默頓(R. K. Merton)引入行政學與組織理論,用來批判韋伯理想型官僚制度中「過度專業分工」與「過度恪遵法規」所產生的反功能(Dysfunctions)。
- 內涵定義: 指組織人員長期接受特定專業技能與法規程序的嚴格訓練,在熟悉、穩定且重複的例行情境下表現優異;然而,一旦外在環境改變或面臨非例行性問題時,先前的專業訓練與經驗反而轉化為思維盲點與適應障礙,導致其缺乏彈性、墨守成規、無法因應新局。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病象成因與後果對照法」**切入:
- 關鍵詞拆解:「訓練有素」代表人員具備高度專業與熟練度;「無能」代表面對情境轉換時的失能。兩者結合屬於反諷修辭,意指「專業訓練反而造成了僵化與不適應」。
- 檢視選項:直接尋找表達「受過專業訓練者在面臨情境變遷時失去調適能力」之論述,即可精準鎖定 (C) 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本項為字面反面推論的誘答。「訓練有素的無能」並非指「未受過訓練的人員」,恰恰相反,它指的是「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人員」,正是因為訓練太過專精狹隘,才導致面對新問題時失去應變能力。
- (B) 錯誤: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動態管理學派的代表性人物?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管理理論學派之演進及代表人物」。行政學發展初期歷經傳統理論時期、過渡時期(動態管理)至修正理論時期(行為科學):
- 動態管理學派(Dynamic Administration):傅麗德(M. P. Follett)被尊稱為「管理哲學之母」,其論文集名為《動態管理》(Dynamic Administration)。她強調心理學與社會學觀點,主張組織並非僵死固定的靜態結構,而是人與人互動的動態過程,為串聯傳統理性學派與行為科學修正學派的關鍵橋樑。
- 其核心主張包括:
- 形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權威源於情境需要,主管下達命令應依情境需要而非個人主觀意志。
- 額外權力(Power-with):主張以「共享的權力」(Power-with)取代傳統由上而下的「凌駕權力」(Power-over)。
- 衝突整合(Integration):化解衝突的三種途徑(壓制、妥協、整合)中,以創造雙贏的「整合」為最佳解。
- 協調四原則:早期協調、直接接觸、互惠原則、連續過程。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學派定位歸納法」切入解題: 將題目關鍵字「動態管理學派」直接對應至管理思潮史中的代表專有名詞與著作。行政學史中明確以「動態管理」立論者即為傅麗德;其餘選項皆為傳統理論早期奠基者(古典管理理論三大學派與政治行政分立倡導者),其核心觀點均偏向靜態結構與形式理性,據此可快速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正確:傅麗德(Mary Parker Follett)開創動態管理觀點,代表著作為《動態管理》(Dynamic Administration),關注人際關係、心理互動、衝突整合與情境法則,為動態管理學派的代表人物,亦為傳統學派跨入修正學派的過渡期大師。
第 5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學傳統理論(1930 年代以前)共通的管理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發展史中「傳統理論時期」(古典學派,約 1887 年至 1930 年代)的管理特徵與組織原則。傳統理論(包含泰勒的科學管理學派、費堯的行政管理學派、韋伯的科層體制學派)立基於「封閉系統」與「機械性組織觀」,強調組織內部的理性、秩序、效率與「唯一最佳方法」(The One Best Way)。
解題方法 採用「學派演進特徵比對法」切入:
- 傳統理論時期(1887~1930 年代):將組織視為封閉靜態系統,追求精確計算、分工管制與一體適用的普準原則,必然要求「計畫化」、「標準化」、「系統化」。
- 現代/權變理論時期(1960 年代以後):因應外在環境的動態複雜,主張組織應採開放系統觀點,因時因地制宜,才開始全面強調「彈性化」(Flexibility)與有機適應。 兩相比較,即可判定何者不屬於傳統理論的主張。
選項分析
- (A) 計畫化:屬於傳統理論原則。 費堯(H. Fayol)提出的管理五大要素(POCCC)首重「計畫」(Planning),強調預測與擬定行動方針;泰勒(F. W. Taylor)亦主張管理當局應承擔「計畫」責任,將規劃與執行分開,故計畫化為傳統時期共通要求。
- (B) 標準化:屬於傳統理論原則。
第 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新公共服務主要強調的理念?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丹哈特夫婦(Robert B. Denhardt & Janet V. Denhardt)於 2000 年發表的**「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 NPS)**理論。 NPS 主要建構於民主公民理論、社群與市民社會理論,以及組織人道主義與當代後實證主義等基礎之上,旨在批判並反思 1980 年代興起的「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過度偏重市場導向、企業精神、顧客主義與追求效率,進而主張公共行政應回歸民主憲政體制,重視公民身分、公共利益與民主對話。
解題方法
本題屬經典的學派理念對比題(反向題型:選出「不是」者)。 解題切入點在於區辨「新公共管理(NPM)」與「新公共服務(NPS)」的根本差異:
- 新公共管理(NPM):深受公共選擇理論與新古典經濟學影響,核心主張為引進市場機制、注重競爭、成本與效率(3E),視人民為「顧客」,強調政府應扮演「掌舵而非划槳」的角色。
- 新公共服務(NPS):強調政府應扮演民主促進者,核心理念包括「服務而非掌舵」、「為公民服務而非為顧客」、「追求公共利益與對話」。
因此,只要辨識出何者屬於 NPM 的經濟效率導向特徵,即可快速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政府職能是服務,非掌舵:屬於 NPS 的核心理念。 NPM 主張「掌舵而非划槳」(Steering Rather Than Rowing);
第 7 題2 分
強調政府機關應該發揮企業經營精神,進行有效投資,以解決財政困窘的狀況,達到自給自足境界的理念,最符合下列哪一類型政府的觀點?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核心著作——歐思邦與蓋伯勒(D. Osborne & T. Gaebler)於 1992 年在《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一書中所提出的企業型政府十項原則(Ten Principles of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
- 催化型政府(Catalytic Government):導航而非操槳(Steering rather than rowing)。
- 社區性政府(Community-Owned Government):授能而非服務(Empowering rather than serving)。
- 競爭性政府(Competitive Government):引進競爭機制(Injecting competition into service delivery)。
- 任務導向政府(Mission-Driven Government):轉化規章導向(Transforming rule-driven organizations)。
- 結果導向政府(Results-Oriented Government):依成果而非投入撥款(Funding outcomes, not inputs)。
- 顧客導向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rnment):滿足顧客而非官僚需求(Meeting the needs of the customer, not the bureaucracy)。
- 企業型政府(Enterprising Government):賺錢而非花錢(Earning rather than spending)。
- 前瞻型政府(Anticipatory Government):預防而非治療(Prevention rather than cure)。
- 分權化政府(Decentralized Government):從階層走向參與與團隊合作(From hierarchy to participation and teamwork)。
- 市場導向政府(Market-Oriented Government):善用市場機能推動變革(Leveraging change through the market)。
解題方法
第 8 題2 分
依據我國相關法規之規定,「行政法人」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二者具備下列哪一項共同點?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政府組織型態與人事體制」的核心概念,聚焦於公部門「行政法人」(公法人)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私法人)在體制特徵上的異同。法規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行政法人法》與《財團法人法》為準。
兩者的共同制度目標,均在於擺脫傳統行政機關在人事、會計上的僵化束縛,引進企業化管理機制,因此在人事進用上皆享有「去公務員化」的高度彈性。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跨組織型態比較題」,應從行政學常見的四個制度構面進行切入比對:
- 人事制度(任用與身分):是否受《公務人員任用法》拘束。
- 財務運作(收入來源):經費是否以政府自籌、業務收入或政府補助為主要來源。
- 治理架構(首長與董監事指派):任命機關為何者(由主管/監督機關遴聘,非人事統籌機關)。
- 組織運作特徵:內部是否仍具備分工、層級節制等科層架構。
經由上述維度比對,能立即鎖定「人事彈性進用」為兩者最關鍵的共通特質。
選項分析
- (A) 組織成員不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正確】
- 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 20 條規定,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及退撫相關法令,其常態進用人員屬於私法契約進用,不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僅原機關隨同移轉之留任人員具公務員身分,此為過渡例外)。
-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本質上屬私法法人,其僱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及一般民法勞動契約,本就無須具備公務人員考選與任用資格。 因此,「組織成員原則上不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是兩者完全相符的共同特點。
第 9 題2 分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行政上為調查公職人員是否違反利益衝突之情事,下列何者無權向相關機關或個人進行查詢或索取資料?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測驗公職人員廉政法規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行政調查主體與調查權限**。
- 法規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監察院、法務部或受法務部委託之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有無違反本法之情事,得向有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查詢或索取資料,受查詢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立法意旨:本法所定之裁罰屬於行政罰,為確保行政調查之周延與行政效能,法規明確賦予特定之主辦及主管機關「資料查詢與調閱權」,權限主體採列舉主義,僅限於法定的行政監督與廉政調查機關。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主體列舉型」**試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行政調查權限主體」與「司法審判機關」之角色分工:
- 確認法條法定主體:檢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明文賦予行政調查權的機關僅有三者:監察院、法務部、受法務部委託之政風機構。
- 機關屬性辨識:題目強調「行政上為調查公職人員是否違反利益衝突之情事」,法院(司法機關)並非本法行政程序調查之發動與執行主體,依文義排除即可得出正解。
選項分析
- (A) 監察院:錯誤(有權查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依本法第 15 條第 1 項為法定調查主體之一;
第 10 題2 分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體系與行為規範,重點涵蓋「適用與準用對象之界定」、「政黨職務之兼任限制」,以及「公務人員登記參選之請假規定」。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現行有效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由「法規主體」與「行為規範」兩個維度精準切入:
- 主體界定(適用 vs. 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明定直接「適用」對象為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 17 條與第 18 條則列舉「準用」對象(如公立學校校長、兼行政職教師、聘僱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等)。
- 行為規範辨析:區分公務人員對於政治活動之容許範圍(憲法結社權 vs. 行政中立義務),辨別「得加入政黨」與「不得兼任黨職」的界線;檢視公職參選的法定程序究竟是「請事假或休假」還是「離職/停職」。透過法條構成要件與關鍵字對照即可迅速破題。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第 1 款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公立學校校長雖非公務人員任用法上之公務人員,但基於其掌理學校行政並代表校方行使公權力,為維護教育中立與公共利益,法律明文列為「準用」對象。故本選項正確,為本題正解。
-
(B) 錯誤: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第 1 項)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亦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第 11 題2 分
機關同仁勇於向外界透露本機關執行採購過程中的一些不合法行為,就學理上而言,這位同仁比較適合稱之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倫理與行政責任領域中的「揭弊」(Whistleblowing,又稱「吹哨」或「弊端揭發」)概念。 在行政學學理上,「弊端揭發人」(Whistleblower)指組織內部現職或前任成員,發現組織內部存在違法、濫權、舞弊、危害公共利益或重大不當行為時,本於專業倫理與公眾利益,向內部高層或外部主管機關、司法機關、民意代表、媒體等管道舉發此類不當情事之人。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掌握題幹所提示的三大核心要件:
- 主體身分:「機關同仁」(為組織內部人員,非外部調查人員)。
- 揭發管道:「向外界透露」(採取外部揭露途徑)。
- 揭露內容:「採購過程中的一些不合法行為」(涉及組織內部不法或失職弊端)。
符合「內部人員」本於良知與公益「對外揭露內部違法弊端」之學理特徵者,即為標準的「弊端揭發人」。
選項分析
- (A) 正確:弊端揭發人(whistle blower,或譯為吹哨者、吹笛人)。指組織內部成員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對外或對主管機關揭發本組織內部的違法失職情事。題幹敘述完全符合此一學理定義。
- (B) 錯誤:線民(informant)。
第 12 題2 分
2013 年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課徵富人稅政策,但引起富人及企業界高度反彈,此一作為屬於下列何種類型的政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學者洛威(T. Lowi)與索爾茲伯里(R. Salisbury)所提出的**「政策類型學」(Policy Typology)**。洛威依據強制力的適用對象(個人或環境)與強制力運用的可能性(立即或遙遠),將公共政策分為三大類;後由索爾茲伯里補充發展為四大類型:
- 分配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政府將資源、服務或利益分配給特定群體,成本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承擔,屬於「非零和賽局(Non-zero-sum game)」,衝突最小。
- 管制政策(Regulatory Policy):政府透過法律或規範限制個人或標的團體的行動自由,屬於「零和賽局(Zero-sum game)」,直接產生贏家與輸家。
- 自我管制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y):政府將規範與約束的權力授予標的團體自行執行(例如各專業公會自治),限制相對寬鬆。
- 重分配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政府透過公權力介入,將財富、權力或利益在不同的社會階層或群體之間進行大規模移轉(通常是由富人階層轉移至弱勢階層),呈現高度意識形態對立與階級衝突,屬於典型的「零和賽局」。
解題方法
解題的切入點在於剖析政策的**「實質內容」與「政治互動特徵」**:
- 實質內容(財富移轉):「課徵富人稅」係針對高資產、高所得者課徵額外稅負,其政策目的在於縮減貧富差距、落實社會重分配,屬於資源在社會各階層間的再配置。
- 政治互動特徵(階級對立與強烈反彈):重分配政策的一大特徵為「成本承擔者集中且身分明確」(富人及企業界),利益享受者則為分散的大眾或弱勢。成本承擔者面臨直接的財富損失,因而呈現激烈的政治動員與反抗,此完全符合題幹所述「引起富人及企業界高度反彈」的典型重分配特質。
綜合上述兩點,此舉直接對應「重分配政策」。
選項分析
- (A) 錯誤:管制政策 管制政策是指政府以命令、許可或處罰等方式,規範特定對象的行為與活動(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對工廠排污的限制、交通法規對超速之罰鍰、食品
第 13 題2 分
如果想要增加主管的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下列何種方法「作用不明顯」?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組織理論中**「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又稱管理幅度或監督幅度)**的核心概念與影響因素。
- 定義:控制幅度係指一位主管人員所能「直接且有效管轄、監督的部屬人數」。
- 影響控制幅度的關鍵因素:
- 主管與部屬的能力:主管領導協調能力愈強、部屬專業與獨立作業能力愈高,控制幅度愈大。
- 工作性質與複雜度:工作愈單純、標準化(SOP)與常規化程度愈高,主管需介入處理的例外事件愈少,控制幅度愈大。
- 權責劃分與授權程度:充分授權部屬自主決策,主管監督負擔減輕,控制幅度愈大。
- 標準化與計畫明確性:目標、規章及標準作業程序愈完備,控制幅度愈大。
- 部屬工作地點的分散度:部屬工作地點愈集中,主管督導愈容易,控制幅度愈大。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判斷各選項措施是否能**「直接降低主管監督與協調的時間成本」或「提升主管單位時間內的督導容量」**:
- 凡能減少主管日常指導、排解疑難、糾正錯誤等監督負擔的手段,皆能使主管有餘力管轄更多部屬(擴大控制幅度)。
- 若措施僅涉及激勵誘因、福利保障或人事維持,未直接改變工作監督的溝通頻率與認知負荷,則對擴大控制幅度「作用不明顯」。
選項分析
- (A) 提高員工福利(作用不明顯,為本題正確選項): 提高福利(如加發獎金、增加休假、提升工作環境舒適度)主要屬於激勵理論中的「保健因素」或人事行政中的待遇維持,其主要效益在於降低流動率、提高滿意度與凝聚力。
第 14 題2 分
關於組織垂直分化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行政學組織理論中的組織分化(垂直分化)與結構設計原則,主要涵蓋以下重點:
- 垂直分化(Vertical Differentiation / Hierarchical Differentiation):指組織依權責分配與指揮體系所形成的「階層化(層級化)」程度,其核心在於界定管理層級(Levels of Management)與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
- 控制幅度與階層結構之關係:控制幅度較窄時,形成階層數目較多的「高聳型組織(Tall Organization)」;控制幅度較寬時,形成階層數目較少的「扁平型組織(Flat Organization)」。最適控制幅度受環境、工作性質、員工成熟度等權變因素影響,並無定論。
- 溝通與協調的負擔:組織階層數目越多,傳遞資訊的節點越多,容易產生「溝通失真(Distortion)」、「決策遲緩」及「本位主義」,因此維繫整合所需的溝通協調需求與成本皆隨之大幅提升。
- 手段—目的連鎖(Means-Ends Chain):賽蒙(Herbert Simon)指出,高層設定目的,低層提供達成目的之手段;垂直分化即是具體展現此一目標與手段的梯階配置。
解題方法
題幹要求選出關於組織垂直分化「錯誤」的敘述。 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階層數目(垂直分化深度)」對「組織資訊流動與協調機制」的影響:
- 當組織垂直分化程度加深、層級數目增加時,上下級間的指揮鏈延長,資訊傳遞易遭過濾與扭曲,橫向跨部門合作難度也倍增。
- 因此,階層數目越多,組織為避免部門割裂與目標置換,對溝通與協調的需要程度必然越高,而非越低。據此可快速辨識選項 (D) 違反組織設計原理。
選項分析
- (A) 敘述正確:適切的主管控制幅度尚無定論。 古典學派學者(如 Fayol、Urwick、Graicunas)曾嘗試提出控制幅度的數值公式或具體人數(如 3~6 人或 5~12 人不等);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者是完全根據地域分工原則的組織分化案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古典理論中,古立克(Luther Gulick)與尤偉克(Lyndall Urwick)所提出的組織分部化四大原則(4P 原則):
- 目的(Purpose):依組織所欲達成的主要施政目標、核心任務或業務功能分工(如:國防、教育、外交;教育部之高等教育司、技職教育司)。
- 過程/程序(Process):依工作所運用的專業知能、技術方法或作業程序分工(如:法規、訴願、人事、會計、審查、資訊)。
- 對象/顧客(Person / Clientele):依組織所服務的特定人群、客群或社會群體分工(如:原住民、客家族群、榮民、婦幼、少年)。
- 地區/地域(Place):依地理空間、轄區範圍或行政區域分工(如:各地區國稅局、各地榮民總醫院、各地警察分局、駐外使領館)。
題幹關鍵字在於「完全根據地域分工」,意即選項中的所有並列單位,其組織分化的基礎必須全部且純粹是以地理區域(Place)作為劃分標準,不能混雜其他分工原則。
解題方法
- 檢視單位名稱之劃分依據:逐一檢視選項中列出的各單位名稱,判斷其設立的核心標準是「專業技術與程序(Process)」、「施政任務目標(Purpose)」、「特定服務對象(Person)」,或是「地理空間轄區(Place)」。
- 排除混合分化選項:若選項內同時包含兩種以上不同的劃分標準(例如內部業務科處與外部地方分局混排),即非「完全」依地域分工,應予剔除。
- 鎖定純粹區域劃分:確認該選項各單位之本質與層級相同,僅因管轄地理區位(如北、中、南)不同而各自獨立設置,即可確立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於混合分工(過程分工 + 地域分工)。 「法務一科」與「審查一科」係依稅務查核、法令救濟之作業流程與專業技術劃分,屬於過程/程序(Process)分工;而「屏東分局」則是依管轄行政區域劃分,屬於地域(Place)分工。
第 16 題2 分
下列哪一個機關的體制最符合「合議制」的運作與決策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組織理論中**「首長制(獨任制)」與「合議制(委員會制)」的劃分**,以及我國政府機關之法定組織型態與實務運作:
- 合議制(委員會制)之內涵:機關之意思決定權賦予由多數人組成的合議委員會,透過集體審議、討論、交換意見,最後依「少數服從多數」之表決程序作成決策。其主要目的在於集思廣益、超然公正、落實民主參與並避免專斷。
- 法源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及第 32 條規定,「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均採合議制。
- 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中,名為「委員會」者極多,但絕大多數在法律本質與決策權責上仍屬「首長制(主任委員綜理機關業務並負政治成敗責任)」,僅有少數被賦予超然獨立地位之法定獨立機關,其決策與運作才真正符合實質的「合議制」。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題目切忌**「望文生義」**(不可看到機關名稱有「委員會」三個字就認定是合議制)。解題切入點如下:
- 辨別實質決策權限:區分該機關之最終對外決策,是由「首長一人(主任委員)」裁決負全責,還是由全體委員透過「委員會議表決」集體承擔。
- 檢視是否為獨立機關:在我國行政體制中,實質採合議制運作之二級機關,主要集中於依法設置的獨立機關。因此,找出選項中哪一個屬於「依法合議行使職權的獨立機關」,即可迅速鎖定答案。
選項分析
- (A) 客家委員會:錯誤。 客家委員會為行政院二級部會層級之部會型機關,組織法採「首長制」。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其雖設有委員會議,但委員會性質屬於諮詢、審議性質,機關法定政策走向與行政決策權仍在主任委員一人身上,本質為首長制。
第 17 題2 分
有關公共組織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組織」的意涵及其治理特性,重點包括:
- 公共組織的廣義範圍。
- 公共組織所面對的多元利害關係人。
- 公共組織的多元課責與價值衝突。
- 公共組織目標不應僅以效率作為唯一或終極標準。
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應從公共行政與公共組織理論判斷。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別選項是否將「效率」過度絕對化。
公共組織的績效評估通常同時重視:
- 效率(efficiency):以較少資源完成工作。
- 效能(effectiveness):是否達成政策與組織目標。
- 公平(equity):資源與服務分配是否合理。
- 回應性(responsiveness):是否回應民眾需求。
- 合法性(legality):是否依法行政。
- 課責(accountability):是否能接受監督並說明責任。
因此,效率雖然重要,卻不是公共組織唯一的目標,更不能直接推論為「終極目標」。公共組織必須在效率、效能、公平、回應性、合法性與課責等多元價值間取得平衡。
選項分析
(A) 廣義而言,包含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正確
廣義的公共組織,不限於政府機關,也包括實際參與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或追求公共利益的組織,例如:
-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
- 非政府組織(NGOs);
- 非營利組織(NPOs);
- 承辦公共服務的民間團體與其他第三部門組織。
現代公共治理強調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共同處理公共問題,因此公共組織的概念已不再侷限於傳統政府機關。
(B) 公共組織往往面對多元利害關係人,彼此利益與價值可能衝突——正確
公共組織的利害關係人相當多元,包括民眾、服務使用者、納稅人、民意代表、媒體、行政機關、專業團體、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等。
不同利害關係人所重視的價值不一。例如:
- 納稅人重視節省經費;
- 服務對象重視服務品質與可近性;
- 弱勢團體重視分配公平;
- 民意代表重視民意回應;
- 行政機關重視依法行政與政策執行。
第 18 題2 分
內政部警政署決議不再協助一般性未違法食品安全衛生稽查。就警政署而言,這屬於組織改造中的何種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組織改造與政府業務檢討之「四化策略」(去任務化、地方化、委外化、行政法人化):
- 去任務化(業務減縮 / Deregulation):指政府機關全面檢討業務職能,將不合時宜、非屬政府核心機能、或非本機關權責之任務予以減除、終止或不再辦理。
- 委外化(Outsourcing):政府仍負政策責任,但將具體執行層面的業務以契約外包、公辦民營等方式交由民間部門執行。
- 地方化(Devolution):中央政府將業務與權限下放給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以落實地方自治與因地制宜。
- 行政法人化(Agencification):將具有專業性、不適合由傳統科層體制或完全由民間營運之公共任務,改由具公法人地位之行政法人推動。
解題方法
解題的關鍵切入點在於掌握題幹的兩個核心要素:
- 行為特徵:「決議不再協助」。
- 評估主體:「就警政署而言」。
長期以來,警察機關承擔大量非法定核心事項之「行政協助」(例如動保、食安、環保等各部會聯合稽查),造成警力沉重負擔與本業模糊。警政署決議停止常態性、未涉及刑事違法之食安稽查行政協助,目的是將非核心業務卸除,讓警政業務回歸治安與交通本業。就警政署自身組織職能的變更而言,此種「停止辦理/剔除協辦項目」之舉措,完全符合組織改造策略中的「去任務化」。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哈佛大學教授梅堯(E. Mayo)等人於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s)中有許多影響生產量的研究發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學中「行為科學(修正)時期」的開端里程碑——**霍桑實驗(Hawthorne Experiments,1924~1932年)**及其重要研究發現。
主要學理重點包含:
- 梅堯(Elton Mayo)與人際關係學派:打破傳統古典學派將人視為純理性「經濟人」(Economic Man)的觀點,轉而確立人是受情感、人際與心理因素驅動的「社會人」(Social Man)。
- 霍桑效應(Hawthorne Effect):受試者因意識到自己受到注意與關懷,產生心理與情緒上的正面改變,進而激勵工作士氣、促使生產量提升。
- 實驗四大階段:照明實驗、繼電器裝配室實驗、全廠訪談計畫、接線板觀察室實驗。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從「古典理論」與「人際關係學派」在對「員工假設」與「生產力影響因素」的對比切入:
- 古典學派認為:物理環境(照明、工具)、嚴明規章與金錢誘因是左右生產力的關鍵。
- 霍桑實驗發現:物理條件(照明)與產量無必然關聯;相反地,工人的心理因素(情緒、態度、受重視感)以及非正式組織的群體規範,才是決定生產量高低的決定性因素。以此核心結論逐一檢驗選項,即可快速判定正確者為 (B)。
選項分析
- (A) 錯誤:接線板觀察室實驗發現組織中存在「非正式組織(小團體)」,且內部具備不成文規範(例如:不做得過多成為「出風頭者」、不做得過少成為「偷懶者」、不向管理階層打小報告)。
第 20 題2 分
某組織文化同時強調「外部焦點與差異性」及「穩定與控制」,一方面追求成果導向、績效目標和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要具有內部凝聚力以貫徹組織目標,此一組織文化屬於柯麥隆(K. S. Cameron)及昆恩(R. E. Quinn)的何種類型分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柯麥隆(K. S. Cameron)與昆恩(R. E. Quinn)所提出的「競值架構」(Competing Values Framework, CVF)**與組織文化類型。
競值架構依據組織評估績效的兩大核心向度(四個端點),將組織文化劃分為四大象限與類型:
- 結構向度(縱軸):
- 「彈性與自主/裁量」(Flexibility and discretion)
- 「穩定與控制」(Stability and control)
- 焦點向度(橫軸):
- 「內部焦點與整合」(Internal focus and integration)
- 「外部焦點與差異性」(External focus and differentiation)
由上述兩軸交會出四種組織文化:
- 家族型文化(Clan Culture):內部焦點 彈性與自主
- 創新型文化(Adhocracy Culture,或稱活力創新型):外部焦點 彈性與自主
- 市場型文化(Market Culture):外部焦點 穩定與控制
- 階層型文化(Hierarchy Culture,或稱科層型):內部焦點 穩定與控制
解題方法
- 定位向度座標:
- 題幹第一句明確點出座標條件:「外部焦點與差異性」加上「穩定與控制」。
- 將兩軸交會:外部焦點 穩定控制 市場型文化(Market Culture)。
- 檢視文化特徵與目標:
- 市場型組織將焦點朝向外部競爭環境(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並透過嚴謹的控制手段追求利潤、成果與市占率。
- 題幹所述「追求成果導向、績效目標和競爭力」,正是市場型文化的核心價值(強調交易、競爭優勢與績效達成);而「具有內部凝聚力以貫徹組織目標」,係指藉由明確的目標導向與機制凝聚力量一致對外競爭。
第 2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組織辦理人員訓練的主要目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人力資源管理)中**「公務人員訓練與進修」之目的與功能**,並區辨不同人力資源模組(培育發展 vs. 俸給待遇)之核心內涵。
依行政學理論及公務人員訓練相關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 條為準),辦理訓練之主要目的在於傳授並充實人員之專業知能(知識、技術、能力,簡稱 KSA),藉以改善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與行政效能,最終配合機關未來願景以促進整體組織發展。「落實同工同酬」則屬於「俸給制度」(薪酬管理)與「職位分類制」的核心精神與制度目標,非教育訓練之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功能歸類對應法」**切入:
- 界定主體範疇:題目問的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發展/培育(Training & Development)」功能。
- 比對各選項屬性:
- 屬於能力充實、技能精進、效率提升、組織成長者,皆為「訓練」之目的(選項 B、C、D)。
- 屬於工資對價、公平報酬、生活保障者,則屬「維持/薪酬(Compensation)」之目的(選項 A)。
- 題目為否定句(「不屬於」),故選出性質錯置之選項。
選項分析
- (A) 落實同工同酬【錯誤,符合題意應選】 「同工同酬」(Equal pay for equal work)是指相同性質、同等繁簡難易度與責任程度的工作,應獲得相同的報酬。
第 22 題2 分
數位發展部的成立,使得我國高科技人才進用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中關於高科技人才進用困境、公部門待遇機制與彈性人力管道之議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制度與法規為準)。 高科技領域(如資安、人工智慧、軟體工程)人才在民間市場供不應求且薪資天花板極高。相較之下,傳統常任公務人員體系受限於《公務人員俸給法》與均權俸表制度,薪資僵化且缺乏市場競爭力,難以吸引頂尖高科技人才進入公體系,這也是促成《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 7 條特別明定放寬聘用人員比例、尋求多元彈性進用管道的制度背景。
解題方法
本題屬「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與政策實務」之整合型觀念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掌握公私部門薪資結構落差:公務人員薪給固定、調薪幅度有限,面對民間高科技業(特別是高階技術研發、資安架構師等職位)的高額年薪與分紅制度,公部門薪資劣勢極為顯著,此為政府面臨「科技人才荒」之根本痛點。
- 審視絕對化語氣與現實背離程度:題幹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若主張公務薪資對「任何層級」均具吸引力,顯然與政府人事管理實務及產官薪資現狀不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公務人員薪資受限於俸給制度,雖然具備「穩定性」與「保障性」,對部分基層或初階行政類科人員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對於中高階或頂尖科技人才而言,民間企業提供的薪酬與獎酬彈性遠高於公部門。因此,「對於任何層級的科技人才都有足夠的吸引力」之敘述過於絕對,且與現實嚴重脫節。
第 23 題2 分
有關我國現行人事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測驗「我國現行人事行政與公務人員制度」之基礎法規與制度運作。核心考點涵蓋:《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功績原則)、機要人員進退機制、官等體系劃分,以及「公職人員」的法律與學理定義。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規範與人事體制定義的綜合判斷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常任文官(事務官)」與「機要人員/政務人員」的身分保障差異:
- 常任公務人員受身分保障(非依法定原因不得免職),且任用需具備法定考試或升等資格。
- 機要人員是基於機關首長之政治與工作信任而進用,不適用一般任用資格限制,且不具備常任文官的身分保障,機關首長具有隨時任免的完整裁量權。 抓住「機要人員隨長官進退且長官得隨時免職」之核心特徵,即可迅速鎖定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備「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或「依法升等合格」三者之一;中華民國憲法第 85 條亦明定公務人員選拔採功績考試用人制度。我國現行常任文官制度並無單純「依學歷及經歷」即可逕行任用之規定。
- (B) 正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機要人員進用時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同條第 3 項明定:「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
第 24 題2 分
關於考績謬誤以及其成因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中「績效評估(考績制度)」常見的評定偏差/考績謬誤(Performance Appraisal Errors)。
在考績評定過程中,考核者常受限於個人主觀認知、心理偏誤、量表設計或評估環境,導致評分失真。行政學與人事行政理論中常見的評定偏差包括:
- 暈輪效應(光環效應,Halo Effect):以單一特質(優或劣)推論整體表現(以偏概全)。
- 邏輯謬誤(Logical Error):考核者主觀認定兩種不同特質間具必然關聯,進而給予相似分數。
- 臨近謬誤(鄰近誤差,Proximity Error):考績表格上相鄰項目的評分相互牽引干擾。
- 近因效應(Recency Error):考核者僅依受考者近期(如年底)的表現來評定全年度績效(時間近)。
- 對比誤差(比較謬誤,Contrast Error):考核者受前一位受考者之表現高低影響,而對當前受考者做出偏高或偏低的評定。
- 集中趨勢(Central Tendency)與寬大/嚴苛傾向(Leniency / Strictness Bias)。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考績謬誤的「定義內涵」與「主體指向」:
- 主體辨識:考績謬誤探討的是「考核者」在評量時產生的心理與認知偏誤,絕非受考者本身的問題。
- 空間 vs. 時間之區分:辨別是「時間上的接近(近因效應)」還是「考績表版面/項目空間上的接近(臨近謬誤)」。
- 橫向關聯 vs. 單點擴散:釐清「項目間的假想邏輯關聯(邏輯謬誤)」與「單一特質擴散至全局(暈輪效應)」的差異。
選項分析
- (A) 錯誤:
- 定義:「邏輯謬誤(Logical Error)」係指考核者在評定時,主觀且錯誤地認為受考者的某些特質之間具有必然的因果或相依關係(例如:誤以為「學歷高必定工作能力強」、「態度謙虛者必定效率低下」),進而對該兩項指標給予相近的評分。
第 25 題2 分
我國公務人員得支領的所得中,許多具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依據,下列何者不屬之?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人事行政中「公務人員俸給法制」與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則」的交會概念。公務人員之各項金錢給與,其發放依據可分為:
- 形式意義之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如《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
- 行政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機關本於職權或預算法規訂定之支給規範,如行政院每年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本題法規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檢視各選項給付項目的「實體作用法依據」,判斷其是否具有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位階依據:
- 凡本俸、年功俸及各類法定加給(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均明定於《公務人員俸給法》。
- 因考績核定所發放之考績獎金,明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
- 「年終工作獎金」長年以來僅依行政院訂頒之行政規則發給,並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實體法律明文規定發給條件與金額,故不屬之。
選項分析
- (A) 年終獎金(正確選項,不具三讀法律依據) 我國軍公教人員所支領之「年終工作獎金」,其發給標準係依據行政院每年函頒之行政規則《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雖然其經費編列於年度預算中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但預算屬於措施性法律,實務上並無一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實體法律(如《公務人員年終獎金條例》)作為法源授權。
第 26 題2 分
關於「新公共行政」的主要論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NPA)**的興起背景與核心主張。
- 興起背景:1968 年由瓦度(Dwight Waldo)號召年輕學者於雪城大學召開「第一次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I),反思 1960 年代美國社會面臨的動盪(越戰、民權運動、貧富差距等危機),批判傳統行政學過度沈溺於「效率、經濟」與「價值中立」,導致學術無法回應現實社會問題。
- 核心主張:
- 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行政的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弱勢群體利益與實現正義。
- 公共利益與公共福祉:行政並非單純的技術工具,而是具備倫理道德責任、追求全體公眾福祉的實踐活動。
- 反實證主義/反價值中立:主張行政研究與實務不能價值中立,必須有明確的價值承諾(倡導公平、民主、人道主義)。
- 回應性(Responsiveness):積極回應民眾(特別是弱勢族群)的需要,強調公民參與。
- 相關性(Relevance):行政研究必須與真實社會問題及行政實務緊密結合,反對脫離現實的象牙塔式研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學派核心價值對比」題型。解題切入點在於將「新公共行政(NPA)」的主張與「傳統行政學」進行對比:
- 傳統行政學:強調「政治行政二分」、「效率與經濟(二 E)」、「價值中立(邏輯實證論)」、「向上層官僚體制效忠」。
- 新公共行政(NPA):強調「政治行政合一」、「社會公平與民主責任」、「價值涉入與倫理承諾」、「對公民需求主動回應」。
對照各選項敘述,凡是偏向「價值中立、封閉、脫離民眾、脫離實務」者,均屬傳統觀點或錯誤描述;唯有強調「公共利益與福祉」者符合 NPA 的精神。
第 27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中央政府的「經常門歲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財政預算中「歲出門類劃分(經常門與資本門)」之判定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預算法》第 10 條:
- 歲入劃分: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門外,均為經常門。
- 歲出劃分: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之支出」及「償還債務之支出(如公債還本)」為資本門外,其餘皆為經常門。
在政府預算實務與會計用途別分類中:
- 資本門歲出:指政府取得耐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且金額達一定門檻之各類資本財(動產、車輛、不動產、土地、工程設施、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及軟體等)、公債與借款之還本,以及指定用於上述資本形成目的之「資本移轉補助支出」。
- 經常門歲出:指維持政府機關日常運作、例行業務、人事給付、公債利息支付,以及無償提供予民間之消費性、維持性「移轉性支出」(如生活補貼、租金補貼、利息補貼等)。
解題方法
判斷一筆歲出歸屬經常門或資本門,採取「資產增置/債務還本檢視法」:
- 檢驗實質目的:該筆支出是否能為政府取得長期資產、增加既有資產價值,或使受補助對象產生「實體資本形成」?
- 排除法則:依《預算法》第 10 條規定,只要不具備「增置、擴充、改良資產」與「償還公債/債務本金」性質之支出,依法一律歸入「經常門」。
選項分析
- (A) 正確:中央政府補貼民眾購屋貸款之利息,屬於政府為推動居住政策所實施的「移轉性支出」與經常性政策補貼。政府支付此筆補貼並未取得任何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亦非償還政府自身債務之本金,依《預算法》第 10 條規定,純屬維持性與政策性移轉支出,列為「經常門歲出」。
第 28 題2 分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我國預算執行階段的流用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預算執行階段的「預算流用」制度,核心規範為《預算法》第 62 條(流用之禁止原則)及第 63 條(流用之例外與限制)。本題解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預算流用係指機關在執行預算時,將同一計畫內部某一用途別科目的剩餘經費,移轉至另一經費不足的用途別科目,以維持執行彈性。但基於「預算拘束性」與尊重立法權審議結果,我國《預算法》對流用採取「大科目原則禁止,小科目例外許可,並附加嚴格限制」之設計:
- 層級限制(不得跨計畫):各機關、各政事及各計畫或業務科目間,經費絕對不得相互流用。
- 條件與額度限制:僅限同一計畫項下分支科目流用,且受「流入不超過 20%」、「流出不超過 30%」、「不得流為用人經費」、「被立法院審減項目不得流入」等嚴格拘束。
解題方法
解預算流用考題,標準切入點為**「先判斷層級,再核對限制」**:
- 第一步(檢視流用層級):判斷題目所指的流用範圍是「計畫間(跨計畫)」還是「計畫內(同一計畫之分支科目)」。《預算法》第 62 條嚴格禁止不同計畫間相互流用,若選項聲稱跨計畫可流用,即屬重大錯誤。
- 第二步(檢視六大法定限制):比對《預算法》第 63 條各款限制(流入 20%、流出 30%、非用人經費、未受立法院刪減等),逐一核對其餘選項。
選項分析
- (A) 敘述錯誤: 依《預算法》第 62 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不同計畫間之經費調度牽涉國家重大施政重心的變更,屬於立法審議的核心權限,法律明文規定絕對不得互相流用。
第 29 題2 分
有關決算法規定政府決算之結束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財務行政(政府預算與決算制度)中《決算法》對於「決算辦理原則」與「會計年度結束期間」之法定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核心法源依據為《決算法》第 2 條(辦理頻率)與第 12 條(決算辦理時程、結束期間與出納整理之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條文與時間數字記憶型」題目。解題關鍵在於區分「結束期間(出納整理期間)」與「行政院提出總決算之期限」之不同:
- 依《決算法》第 12 條,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結束期間」法定為 1 個月(辦理收付清理)。
- 題目選項 (B) 將其混淆為 4 個月(4 個月為行政院提出中央政府總決算之法定時效)。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決算法》第 2 條規定:「政府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我國現行政府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每一年度均須依法辦理一次決算,故此敘述正確。
- (B) 錯誤(本題應選):依《決算法》第 1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政府各機關之決算,年度終了後辦理之。年度終了後一個月為該年度之結束期間。」法定結束期間為「1 個月」,而非「4 個月」,故本項敘述錯誤。
- (C) 正確:依《決算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結束期間內,出納整理事務僅限於已發生而應收未收,及應付未付之款項繼續清理……」。
第 30 題2 分
某政府機關有一金額為 1 千萬元的「資訊系統建立及維護」需求,政府機關已知所需的技術在國內僅有 1 家廠商能執行,且該技術也已申請專利,該機關該如何辦理此次採購?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財務行政與物料管理」單元中,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時之招標方式選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政府採購法》為準)。
- 三種招標方式(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
- 公開招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 選擇性招標: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審查合格之廠商,再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 限制性招標之法定要件(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此時機關得免除公告,直接邀請該獨家專利廠商進行「獨家議價」。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法律構成要件對應法」切入分析:
- 檢視標的金額與門檻:本案採購金額為 1,000 萬元,已達「公告金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公告金額為新台幣 150 萬元)。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原則上應公開招標,但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時,得改採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 檢驗關鍵例外要件:題幹明確給出「國內僅有 1 家廠商能執行」且「該技術也已申請專利」。此兩項條件完全切合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之「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且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
- 推導處理程序:在獨家專利、無替代品之客觀限制下,舉辦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已無實益且徒增行政成本,因此主管機關依法「得採限制性招標」,以獨家議價方式辦理採購。
第 3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並非績效管理可能產生之問題?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的限制與衍生問題」。 在當代公共管理中,政府引進企業化的績效管理制度(如訂定關鍵績效指標 KPI、目標管理 MBO 等),旨在提升施政效率與責任。然而,公共事務具有多元價值、公益性、目標抽象不易量化等特性,因此在推動績效管理時,常伴隨以下技術困境與反效果(反功能):
- 指標訂定困難:重要且具質化意涵的公共價值(如民主、公平、人權)往往難以量化。
- 目標錯置(Goal Displacement):人員過度聚焦於量化數字的達成(手段),反而背離了政策的真正核心宗旨(目的)。
- 績效造假與系統博弈(Gaming the system):在考核與獎懲壓力下,成員常透過粉飾報表、挑選容易達成的業務(撈浮油效應,Cream-skimming)等手段造假應付。
解題方法
採用「概念範疇歸屬法」切入: 題目詢問何者「並非」績效管理可能產生的問題,解題關鍵在於檢視各選項的病理現象與「績效評估/指標管理」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聯:
- (A)、(C)、(D) 均屬於公共管理學中,績效評估機制與制度誘因所必然引發的典型弊端與執行限制。
- (B) 則是「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與資訊社會學中的專有名詞,指社會群體間因資訊設備與使用能力的落差,並非內部績效管理制度所導致的產物。
第 32 題2 分
正式組織溝通中常用的「上令下行」方式,屬於哪一種溝通管道?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正式組織溝通依訊息流動方向(管道)之分類」。正式組織的溝通流向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 下行溝通(Downward Communication):訊息由組織層級架構的高層流向基層,典型代表為政策頒布、工作指派、命令傳達與規章宣導。
- 上行溝通(Upward Communication):訊息由基層流向高層,典型代表為業務報告、申訴抱怨、建議制度與意見回饋(即「下情上達」)。
- 平行溝通(Horizontal / Lateral Communication):同層級同單位或跨單位同職位成員間的訊息互動,主要目的在於水平協調與合作。
- 斜行溝通(Diagonal Communication):跨越不同部門且不同層級成員間的互動,常見於專案小組、矩陣組織或幕僚對跨部門業務單位的諮詢與支援。
解題方法
切入點為題幹之關鍵字詞**「上令下行」**:
- 「上令」代表命令發動者為上級管理者或機關首長。
- 「下行」代表訊息是沿著指揮體系(Chain of Command)自上而下逐級貫徹、傳達給部屬。
- 依流動方向判斷,訊息方向為「由上而下」,因此在學理上完全對應垂直溝通中的「下行溝通」。
第 33 題2 分
某機關前任首長之領導風格係讓部屬參與決策制定,並允許部屬反饋不同意見;新上任的首長則強調以個人權力威勢為基礎,要求部屬奉命行事。前、後任首長分別屬於下列何種領導風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勒溫(Kurt Lewin)所區分的三種領導風格:
-
獨裁式/專制式領導(autocratic leadership) 領導者以個人權力作成決策,部屬主要負責服從與執行,較少參與決策。
-
民主式領導(democratic leadership) 領導者鼓勵部屬參與決策,重視意見溝通與反饋,並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成決定。
-
放任式領導(laissez-faire leadership) 領導者給予部屬高度自主,少加干預、少作指導,組織成員自行決定工作方向與方法。
題幹前後任首長的行為,正是上述領導風格的對比。
解題方法
可依「決策權由誰掌握」及「部屬是否參與」兩個判斷基準分析:
- 前任首長讓部屬參與決策,並允許部屬提出不同意見,表示重視參與及溝通,屬於民主式領導。
- 新任首長以個人權力威勢為基礎,要求部屬奉命行事,表示決策權集中於領導者,屬於獨裁式/專制式領導。
因此,前任為民主式領導,現任為獨裁式領導,選擇 (C)。
選項分析
(A) 前任首長為獨裁式領導;現任首長為放任式領導
錯誤。
前任首長鼓勵部屬參與決策並接受不同意見,符合民主式領導,不是獨裁式領導。
現任首長強調個人權力、要求部屬服從命令,屬於獨裁式或專制式領導。放任式領導則是領導者少加干預、授權部屬自行決定,與題幹描述相反。
(B) 前任首長為民主式領導;現任首長為轉換型領導
錯誤。
第 34 題2 分
相對於需求層次理論,有關阿德福(C. P. Alderfer)ERG 理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為激勵理論中的「內容理論」(Content Theory)——阿德福(C. P. Alderfer)的「ERG 理論」,並測驗其與馬斯洛(A. Maslow)「需求層次理論」之比較。
阿德福將馬斯洛的五個需求層次精簡並修正為三大範疇:
- 生存需求(Existence):維持個體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相當於馬斯洛的「生理需求」與「安全需求」。
- 關係需求(Relatedness):個體與他人建立人際互動與社會關係的渴望,相當於馬斯洛的「社會(愛與歸屬)需求」及部分「尊嚴(外在尊重)需求」。
- 成長需求(Growth):追求個人潛能發揮與自我實現的內在渴望,相當於馬斯洛的「自我實現需求」及部分「尊嚴(內在自我尊重)需求」。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 ERG 理論的**「需求內涵」與「運作動態特徵」**:
- 比對需求項目:檢視選項中的需求類別是否屬於 E、R、G 三大核心需求之中。
- 檢驗激勵動態:比對 ERG 理論相對於馬斯洛階梯式假設的修正重點(包含「多元需求並存性」與「挫折-退化歷程」)。
選項分析
-
(A) 人們可能會同時存在多個需求 —— 正確(非本題所選) 馬斯洛主張「嚴格的層次遞進」,即低層次需求獲得滿足後,高層次需求才會浮現;而阿德福則認為不同層次的需求可以同時存在並發揮作用,個體可能在追求成長的同時,依然強烈重視人際關係或生存條件。
-
(B) 每一種需求都具有激勵效果 —— 正確(非本題所選) 在 ERG 理論中,任一層次的需求無須依賴「前一層次完全滿足」的前提,無論是生存、關係或成長,在任何階段與情境下,都具備激勵個人行為的誘因與動力。
第 35 題2 分
危機管理的階段包括回應(response)、紓緩預防(mitigation and prevention)、復原(recovery)、整備(preparedness),下列先後順序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中「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與「全面緊急事件管理」(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 CEM)的核心架構。 依據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及行政學危機管理理論,危機與災害防救的生命週期可劃分為四大連續運作的階段:
- 紓緩預防(Mitigation and Prevention):在危機發生前,採取消弭致災因子、降低危害脆弱度或減少衝擊程度的長期性預防措施(如土地分區管制、防洪工程法規)。
- 整備(Preparedness):在危機即將發生或平時維持警戒時,建立應變計畫、儲備物資設備、辦理人員培訓與疏散演練,提升實質動員能力。
- 回應(Response):危機爆發當下的第一時間緊急處置,著重於人命搜救、損害控制、災情通報及提供緊急救助。
- 復原(Recovery):危機受控後的短期生活機能恢復與長期硬體與心理重建,並檢討經驗回饋至下一循環的預防與減災。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在於掌握「時間序列」與「危機生命週期」(事前、事中、事後)的演進邏輯:
- 事前階段(長期):先進行「紓緩預防」,目的在防患於未然、降低風險。
- 事前階段(近期/動員):接著進行「整備」,針對殘存風險建立即刻應戰與救援之能力。
- 事中階段(爆發):危機發生時立即進行「回應」,展開動態控制與搶救。
- 事後階段(善後):危機平息後展開「復原」,重建秩序並做經驗總結。
第 36 題2 分
我國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功能,可分為提議、檢核、附議、政府回應等流程,其中檢核階段的主要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電子治理/公民參與」領域中,我國行政院推行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 平台)「提點子」(國民提議政策)的作業規範。法源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與相關作業指引為準。
「提點子」的核心機制分為四個階段:
其中,「檢核階段」之本質為形式審查與程序要件把關,由平臺管理者與相關部會協調釐清權責,確認提案是否符合基本提案規範,而非實質審查該政策「能不能做到」或「機關願不願意做」。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形式審查(程序檢核)」與「實質審查(政策可行性評估)」**之分際:
- 檢核階段(形式要件):僅確認提議是否具備公共性、訴求是否明確、言論是否合法、是否屬於行政機關業務權責。
- 回應階段(實質要件):提議成案(達到附議門檻)後,權責機關依法「負有回應義務」,必須召開研商會議或評估可行性,此時機關才會具體評估政策在預算、法規、人力及技術上「是否有能力執行與落實」。
因此,檢核階段絕不可能由機關主觀認定「是否有能力辦理」而將提議擋下。
第 37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資訊科技為民主政治發展帶來的益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資訊科技(ICT)與電子民主(E-democracy)/電子化政府」之發展效益,以及「肉桶立法(Pork-barrel Legislation)」之基本概念。
- 電子民主的正面效益:運用網際網路與資通訊技術,降低溝通成本、擴大公民參與管道、提升政府施政透明度與課責性,並增強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與理解。
- 肉桶立法(Pork Barrel):源自政治學與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指民意代表為了迎合特定地方選民、鞏固自身選票,透過法案夾帶或利益交換,爭取特定選區專屬之公共建設與預算補助,其成本卻由全民共同負擔的政治分贓行為。此屬代議政治的負面病態現象(政府失靈的一種形式),並非民主政治發展的正面益處。
解題方法
- 抓取審題關鍵詞:題幹要求找出「不是……帶來的益處」。
- 正負極性與價值判斷:
- 審視四個選項的性質,選項 (A)、(B)、(D) 皆屬於公共行政與民主政治中追求的「正面價值」(擴大參與、公開透明、提升認知)。
- 選項 (C) 的「肉桶立法」在學理上本即屬於具有負面外部性、浪費國家資源的政治分贓現象;此外,資訊科技帶來的公開透明與全民監督,本質上是在「遏止、揭露」黑箱交換與肉桶立法,而非「方便」其運作。因此 (C) 絕非資訊科技帶來的正面益處,為正確解答。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於益處):資訊科技打破了時空限制與官僚層級壁壘,政府能藉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社群媒體、電子信箱等多元管道與民眾互動,顯著提高公民與政府進行雙向、直接溝通的可能性。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屬於利用補貼方式改變誘因的政策工具?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公共政策與行政學中的**「政策工具」(Policy Tools / Policy Instruments)**分類。
在威瑪與偉寧(D. Weimer & A. Vining)及沙拉蒙(L. Salamon)等學者的政策工具體系中,政府改變目標對象行為的手段主要可分為:
- 市場誘因工具(Incentives):包含「租稅/使用者付費(增加成本的負向誘因)」與「補貼/抵用券(降低成本的正向誘因)」。政府藉由改變相對價格結構,引導個人或組織在自利考量下做出符合政策目標的選擇。
- 命令管制工具(Command-and-Control Regulation):透過法律限制、規範、取締及處罰,強制要求遵循。
- 資訊宣導工具(Information / Exhortation):利用溝通、教育、宣傳與勸導改變目標群體的認知與態度。
- 市場建立與產權界定工具(Market Creation):如排碳權交易、公共頻譜拍賣,藉由界定並拍賣財產權以形成市場。
其中,抵用券(Vouchers)在學理上屬於「需求面補貼」(Demand-side Subsidy)或「消費補貼」,政府向合資格的民眾發放具有特定貨幣價值的憑證,由民眾自主向合格市場供應者兌換服務,實質降低消費者的自付成本,屬於典型藉由金錢補貼創造正向誘因的政策工具。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關鍵在於拆解題幹兩個要件:「補貼方式」與「改變誘因」。
- 尋找財務誘因(金錢誘因):誘因工具必須具備實質改變行為者成本或收益的機制。若僅提供資訊(如宣導)或以法律禁令懲罰(如取締),非屬此處所指的補貼誘因。
- 鎖定「補貼」形式:補貼包含直接金錢補助(Grants)、租稅抵減(Tax Expenditures)與有價抵用券(Vouchers)。抵用券是由政府承擔部分或全部價金,替標的對象補貼消費支出,藉此誘發標的對象採取特定行為(例如參加技能培訓)。
綜合上述標準,檢視四個選項,唯有發放職訓抵用券完全符合「政府給予財政補貼」並「藉此誘發民眾自願參訓」的工具特徵。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假設對某項公共政策採取實驗設計方式進行評估時,此一實驗設計中的「實驗變數」(experimental variables)所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評估中的「實驗研究設計」(Experimental Design)與變數分類觀念。
在社會科學與政策評估的實驗設計中,研究者旨在探究「政策」與「成效」之間的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ship)。其變數對應架構如下:
- 實驗變數(Experimental Variable,又稱自變數、獨立變數、處遇變數 Treatment Variable):指評估者主動引入、操縱或施加的刺激因素。在政策評估脈絡中,即為政府所實施的「政策介入」(Policy Intervention)或政策措施。
- 依變數(Dependent Variable,又稱相依變數、結果變數):指受自變數影響而產生的變化,即政策所欲達成的「政策目標」、「政策成效」或「政策影響」(Policy Outcomes / Impacts)。
- 外生變數/干擾變數(Extraneous / Confounding Variables):指實驗變數之外,可能同時影響依變數的外在環境或歷史事件因素,須透過隨機分派等方式予以控制。
解題方法
從「實驗設計之因果模型」切入分析:
- 實驗設計的基本邏輯為 ( 導致 )。
- 是實驗者操控的變數(實驗變數/自變數)。在公共政策的實際運作中,政府部門所操控或導入的即是特定「政策方案」、「法令施行」或「津貼補助」等政策介入作為。
- 透過對實驗組施加政策介入(有 )、對控制組不施加介入(無 ),比較兩組在結果上的差異,藉以認定政策的淨效果。
- 因此,政策實驗設計中的「實驗變數」指的正是「政策介入」。
第 40 題2 分
有關公共政策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政策的核心理論,整合跨越政策生命週期的重要概念:
- 政策過程的本質:傳統政策階段論(Policy Stages Framework)與非線性動態決策模型(如多源流模型、垃圾桶模型)。
- 政策合法化的主體:包含立法機關的法律制定(狹義)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程序核定、法規命令發布(廣義)。
- 政策標的人口(Target Population)的界定:政策方案所意圖直接規範、服務或改變其行為之特定群體,與承擔外溢效果(Spillover Effects)之廣義利害關係人的理論區分。
- 政策評估的時機與類型:政策預評估(事前)、過程評估(事中)與結果影響評估(事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綜合題,解題切入點採用**「絕對化語病排除法」配合「專有名詞嚴格定義檢驗」**:
- 識破絕對用詞:選項 (A)、(B)、(D) 分別出現「只能」、「不會有」、「無法」、「僅能」等極端絕對化字眼,在公共行政學與社會科學的多元動態情境中,往往屬於高機率的錯誤誘答。
- 檢視學理定義:將各選項陳述與政策學者(如 Charles O. Jones、James E. Anderson、John Kingdon 等)的學說定義進行比對,逐一排除背離學理的選項,鎖定符合嚴格學理定義的最佳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政策過程實務上並非嚴格按部就班的線性順序(Linear Sequence)。現代政策學者普遍認為各階段經常交錯、重疊或反覆循環。 特別是依據約翰・金敦(John Kingdon)的「多源流模型」(Multiple Streams Approach)以及柯漢(Michael Cohen)等人的「垃圾桶決策模型」,**問題源流(Problem Stream)與政策/方案源流(Policy/Proposal Stream)**是各自獨立發展的。當「政策之窗」(Policy Window)開啟時,兩者往往是同時被決策者發現與媒合,甚至常出現「手中已有既定方案,正在尋找適合套用的問題」之狀況。因此選項稱「只能依照順序」、「不會有問題與方案同時被發現」完全錯誤。
-
(B) 錯誤 政策合法化在學理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 狹義合法化:專指代議立法機關(如立法院、議會)通過法案的立法程序。
- 廣義合法化:不僅指立法機關,亦包含行政機關內部的合法化過程(如行政首長簽核、行政院會議議決、行政機關依授權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等)。
第 41 題2 分
關於政策德菲法的特性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政策問題認定與政策規劃工具」之政策德菲法(Policy Delphi Method)。 德菲法最早由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發展,傳統上用於科技或未來事件之預測;學者圖洛夫(Murray Turoff)將其改良為「政策德菲法」,應用於公共政策領域。其核心特性奠基於德菲法的四大基本原則:
- 匿名性(Anonymity):專家以匿名方式表達意見,避免面對面溝通產生的光環效應(Halo Effect)、權威壓力或從眾效應。
- 控制回饋(Controlled Feedback):進行多回合問卷,每回合結束後由主持人整理統計結果與不同意見,回饋給所有受訪者再行思考。
- 統計群體反應(Statistical Group Response):以客觀數據(如中位數、四分位距)與正反論點呈現整體看法。
- 專家參與(Expert Consultation):參與者為熟稔該領域之專家、學者或關鍵決策相關人士。
此外,政策德菲法與「傳統德菲法」最大的差異在於:傳統德菲法以「尋求專家共識」為目標;政策德菲法則以「探討爭議性議題」為導向,目的在於激發不同觀點、釐清潛在假設與利益衝突,而非強求一致共識。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選擇題(題幹要求選出「錯誤」者)。解題切入點如下:
- 掌握德菲法的本質特徵:德菲法之所以能克服傳統專家會議(如焦點團體、腦力激盪委員會)之弊端,最根本的制度設計就是**「匿名」**填答。
第 42 題2 分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政府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向民眾說明各種防疫措施,這是屬於下列何種政府活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策執行」與「公共管理」中的**政策行銷(Policy Marketing)**概念。 政策行銷是指政府機關引進企業行銷理念與技術,將公共政策、法令措施或公共服務視為「產品」,運用多元傳播媒介與溝通管道(通路與促銷),向標的群體或社會大眾宣導政策內涵、理念及作法,目的在增進民眾理解、爭取認同支持,進而引導民眾改變態度並產生符合政策目標的遵循行為。
解題方法
本題的解題切入點在於掌握題幹中的行為特徵與目的:
- 主體與行為:政府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如記者會、電視廣告、社群媒體、圖卡等)。
- 對象與內容:向民眾說明各項防疫措施(如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疫苗施打等)。
- 功能定性:此舉屬於政府主動向公眾溝通、宣導特定公共措施的推廣作為,旨在促使公眾配合政策執行,完全符合「政策行銷」(特別是溝通與推廣策略)的操作定義。
選項分析
- (A) 錯誤。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審議式民主強調公民在資訊充分、地位平等的條件下,透過理性對話、思辨與論辯的過程,共同參與公共事務並凝聚共識(如公民會議、共識會議、審議式民調等)。題幹敘述為政府向大眾單向或宣傳式地說明政策,並非公民相互討論與審議決策的機制。
第 43 題2 分
有關非營利組織的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非營利組織(NPO)的類型與性質」以及「志願部門的限制(志願失靈)」。
- 組織類型劃分:依成立宗旨與受益對象,非營利組織可劃分為「公益型」(追求社會整體公共利益)與「互益型」(追求組織內部會員之共同利益)。
- 志願失靈理論(Voluntary Failure):學者薩拉蒙(L. M. Salamon)指出,非營利組織在運作上存在天生限制,包含「慈善不足」(經費財源有限且不穩定)與「慈善業餘性」(仰賴志工導致專業度參差不齊)等問題。
解題方法
本題屬「何者錯誤」的反向判斷題型:
- 類型反例檢驗:選項 (B) 出現絕對化字眼「所有」,應檢視非營利組織的光譜中,是否存在不以「全體公共利益」為宗旨、而以「內部會員利益」為宗旨的組織。
- 法理與學理對照:選項 (A) 依行政法上公權力行使之民主正當性與法定性進行檢驗;選項 (C)、(D) 則精準對應薩拉蒙(Salamon)「志願失靈」之核心缺失概念。
選項分析
- (A) 敘述正確:非營利組織本質屬於私法地位的民間第三部門,欠缺直接代表全體公民行使公權力(如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處分、警察高權等)的法定權限與民主問責基礎。因此,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核心業務,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上不適合委由民間色彩濃厚的非營利組織辦理。
-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並非「所有」非營利組織都以公共利益為使命。在學理分類上,非營利組織可分為:
第 4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政府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的主要目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與公共政策領域中的「地方治理」與「區域均衡發展戰略」。
行政院於民國 108 年核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政策架構為準)。該政策的核心問題界定,在於因應臺灣面臨「總人口減少、高齡少子化、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三大危機。其主要目的在於發掘地方獨特 DNA(在地資源與文化),透過科技導入、在地產業振興與青年培力,吸引人口回流、移住與留鄉,以達到「均衡臺灣」之終極目標。
解題方法
從政策問題界定(Problem Structuring)的因果關係切入: 地方創生戰略計畫所針對的「政策問題」是「人口失衡(少子高齡、青壯年外流)」與「空間失衡(城鄉差距、區域經濟發展不均)」。因此,政策的核心目的必然聚焦於人口結構、空間配置與地方經濟發展。選項中凡非針對人口流動、年齡老化、城鄉落差之社會治理範疇,即不屬於地方創生的核心戰略目的。
選項分析
- (A) 緩和城鄉人口不均:屬於主要目的。 長期以來臺灣人口與資源過度集中於六都與北部核心都會區,偏鄉面臨人口流失與空洞化。地方創生旨在藉由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減緩鄉村青壯人口持續外流至都市,以緩和城鄉人口過度失衡之現象。
第 45 題2 分
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為滿足自治需求、充裕財源,得開徵地方稅。下列何者不屬於該通則所稱之地方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方財政自主權與地方租稅立法,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地方稅法通則》為準。
依《地方稅法通則》第 2 條規定: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直轄市稅、縣(市)稅及鄉(鎮、市)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特別稅課。 二、附加稅課。 三、臨時稅課。
地方自治團體依此授權,得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開徵上述三種法定地方稅課;其性質與法源皆受該通則嚴格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法條列舉型」記憶與辨析題。切入點為直接檢視《地方稅法通則》第 2 條對「地方稅」之法定種類定義。
凡符合「特別稅課」、「附加稅課」、「臨時稅課」三者之一者,均為通則規範之法定地方稅;凡屬於租稅計徵技術(如累進稅率、比例稅率)或非該條明定者,即為非地方稅課之干擾選項。
選項分析
- (A) 臨時稅課:錯誤(屬於法定地方稅) 依《地方稅法通則》第 2 條第 3 款及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因應緊急重大政事或其他特定政事之需要,得開徵臨時稅課(開徵年限至多為 2 年,年限屆滿得重新開徵一次)。故屬於地方稅。
第 46 題2 分
依據納詹(A. Najam)的定義,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存在偏好目標類似、偏好手段差異時,他們之間較有可能採取哪一種互動模式?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與非營利組織(NPO/NGO)互動關係」的經典理論——納詹(Adil Najam)的「4C 模型」。
納詹以組織的兩個關鍵構面:**「偏好目標(Preferred Ends / Goals)」與「偏好手段(Preferred Means / Strategies)」**之「相似(Similar)」或「差異(Dissimilar)」作為劃分維度,交叉歸納出四種互動型態(4C):
- 合作模式(Cooperation):目標相似、手段相似。
- 互補模式(Complementarity):目標相似、手段差異。
- 吸納/同化模式(Co-optation):目標差異、手段相似。
- 衝突/對抗模式(Confrontation):目標差異、手段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切入點為直接檢視題幹所設定的條件:
- 偏好目標:類似(相似)
- 偏好手段:差異
將上述兩項條件套入納詹的 4C 互動矩陣: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對於政策的最終目標具有高度共識(目標相似),但雙方在達成目標所使用的工具、途徑或專業技術上各自不同(手段差異)時,彼此能夠各自發揮所長、填補對方的不足,此種互動模式即定義為**「互補模式(Complementarity)」**。
選項分析
- (A) 錯誤:納詹的 4C 模型中並無「依賴模式」。「依賴」概念多出現在「資源依賴理論(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討論組織間因資源匱乏而產生的不對等關係,非本題理論之分類。
- (B) 錯誤:納詹的 4C 模型中並無「自主模式」。「自主模式」常見於吉德倫(B. Gidron)等人依據「財源提供」與「服務輸送」責任劃分之互動模型,並非納詹依目標與手段所作之分類。
第 47 題2 分
依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我國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方制度法》中關於我國直轄市設置要件、直轄市組織編制,以及「地方自治團體」與「派出機關」之本質區別。 相關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地方制度法》規範為準:
- 直轄市設置門檻:《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1 項。
- 直轄市長與副市長員額及產生方式:《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1 項。
- 區長之進用方式:《地方制度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83 條之 2。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之切入關鍵在於區分「地方自治團體首長(民選)」與「內部派出機關首長(官派)」:
- 我國直轄市為一級地方自治團體,其首長(直轄市長)具備民意基礎,由市民依法選舉產生。
- 直轄市轄下的「區」原則上不具公法人地位,為直轄市政府之內部「派出機關」,其區長性質為事務官或依公務人員任用程序指派,而非由民選產生。透過此一根本憲政與行政法理,即可迅速判斷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敘述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置市長 1 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
(B) 敘述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置副市長 2 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 250 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 1 人。副市長均由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第 48 題2 分
以促參案件為例,下列何者最不應該是公私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運作過程中,私部門廠商獨自承擔的風險?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學中「公私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如 BOT、ROT 等促參模式)的風險分擔原則(Risk Allocation Principle)。
依據公共行政與專案融資學理,以及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之實務運作精神,公私協力的核心理念在於「合理分擔風險」,而非由政府或民間單方面全盤承擔。其配置基準遵循**「由最有能力控制、管理或承受該項風險的一方承擔」**(The party best able to manage the risk should bear it)。
PPP 專案常見風險可歸納為四大類:
- 政策與法律風險:公權力行使、法令修改、政策變更、行政審查延宕。
- 技術與興建風險:工程工法、設計瑕疵、施工品質、技術障礙。
- 財務與融資風險:利率變動、資金調度、融資難易、資本結構。
- 商業與營運風險:市場需求波動、收費競爭、營運管理效能。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何者屬於民間廠商無法控制、不可歸責的外在公權力範疇」**:
- 可控性分析:技術、財務與商業營運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競爭能力,私部門擁有專業技術與彈性,能藉由管理手段控制與規避。
- 不可控性分析:政策變更、法律修訂或行政干預源自國家公權力運作,私部門完全無法預測或主導掌控。若要求民間廠商「獨自承擔」政策風險,將嚴重破壞公私協力夥伴信任,甚至導致無廠商願意投標或案件破局。因此,政策風險最不應由私部門廠商獨自承擔,而應由公部門承擔,或透過契約約定調整補償機制共同分攤。
第 49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手段?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營事業民營化」的主要手段。民營化是指政府將原由公部門負責的事業,其所有權、經營權或服務提供責任,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私人部門,以提升效率、降低政府負擔並引進市場競爭。
常見民營化手段包括:
- 出售國營事業的股權或資產
- 公私合資經營
- 契約外包或委外經營
- 特許經營
- 民間承包
- 使用者付費或民間融資興建等
志願服務雖然具有民間參與色彩,但本質上是公民或非營利組織基於志願提供人力,並非將公營事業的所有權、經營權或服務責任移轉給私人部門,因此不屬於公營事業民營化的典型手段。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民營化手段,可掌握一項核心標準:
是否透過所有權移轉、經營權移轉,或契約安排,讓私人部門承擔原由政府負責的事業經營或服務提供?
符合上述標準者,屬於民營化;僅是民間協助、公益參與或志願投入,但未發生公營事業經營權或責任的移轉者,則不屬於本題所稱的民營化手段。
選項分析
(A) 合資民營
合資民營是由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事業。政府可以保留部分股權,並與民間資本共同承擔經營責任。
此種方式將私人資本與經營力量引入公營事業,屬於公私合夥或公私合資的民營化形式,因此本選項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B) 出售股權或資產
政府出售國營事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出售其營業資產,使私人取得所有權或控制權,屬於典型的資產移轉或所有權民營化。
第 50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是跨機關合作之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為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與跨機關合作(Inter-organizational Collaboration)的成因與特性。
在當代公共行政中,面對環境高度不確定與社會結構多元化,政府面臨許多非單一機關所能獨力解決的「棘手問題」(Wicked Problems,如治安、環保、疫病防治、人口老化等)。為了打破傳統科層體制造成的「機關本位主義(煙囪效應/Silo Effect)」,必須藉由組織間的合作、資源共享與政策協調來強化整體治理能量。
跨機關合作的核心特質是**「相互依存性」(Interdependence)與「追求集體綜效」**;相應而來的代價則是個別機關無法再片面專斷行事,其自主決策權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或讓渡。
解題方法
本題問的是「何者不是跨機關合作之原因」。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合作的動機與效益」與「合作的本質與代價」**:
- 合作動機(為何要合作):
- 面對跨領域、高複雜度的公共問題。
- 單一機關資源、資訊與專業能力有限。
- 消除權責重疊與衝突,提升政策執行的整體效能(綜效)。
- 合作特徵與限制(合作的代價):
- 跨機關合作要求各機關進行目標協商、讓渡部分主導權,個別機關的片面自主性勢必遭到稀釋或限縮。
- 若各機關極力追求或強調「個別施政自主性」,往往導致機關本位主義,這反而是阻礙跨機關合作的「阻力」,絕非促成合作的「原因」。
因此,追求「個別機關的施政自主性」與跨域合作的精神背道而馳,非合作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