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諮商與輔導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提供輔導與諮商過程中,常見的諮商倫理議題有五個:
- 不適當的諮商介入。
- 保密(confidentiality)原則與例外。
- 預警責任(duty to warn)。
- 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 價值影響(value influence)。
請分別說明以上各個議題的意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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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諮商專業倫理核心規範與法律實務概念,命題範圍涵蓋「專業勝任能力」、「隱私與保密」、「公共安全與預警」、「司法特權」及「價值覺察與自主權」。涉及主要規準包含:
- 專業倫理守則:以《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業倫理守則》(民國 90 年修正公布版)與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專業倫理準則為核心。
- 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心理師法》第 17 條(業務保密義務)。
- 《民事訴訟法》第 307 條(業務知悉秘密之拒絕證言權)。
- 《刑事訴訟法》第 182 條(業務拒絕證言權;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增列「心理師」為法定得拒絕證言主體,民國 107 年當時未明文列入,多依學說及憲法隱私權保障法理探討)。
- 各類法定通報責任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精神衛生法》。
- 司法指標判例:美國加州最高法院 1976 年塔拉索夫判決(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簡稱 Tarasoff 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五大概念論述型申論題。解題架構宜採取「概念定義 倫理/法律意涵 實務處遇與限制」三層次,逐項針對五大議題獨立立標論述:
- 不適當的諮商介入:從「專業勝任能力(Competence)」與「當事人福祉(Client Welfare)」切入,闡明技術誤用、邊界跨越與非倫理處遇。
- 保密原則與例外:確立保密的本質(信任與隱私權)後,條列法律與倫理明定之六大例外情境。
- 預警責任:引述 Tarasoff 案確立之原則,區分「預警(duty to warn)」與「保護(duty to protect)」之作為要件。
- 溝通特權:精確釐清此概念為「法律程序法上的權利」而非單純倫理規範,並點明權利持有者為「當事人」。
- 價值影響:釐清「價值中立(Value Neutrality)之迷思」與「價值強加(Value Imposition)之避免」,強調自我覺察與當事人自主決定權。
議題逐項析論(命題焦點剖析)
1. 不適當的諮商介入(Inappropriate Intervention)
- 意涵與界定:指諮商員在專業關係中,使用未經實證支持、未獲專業訓練認可、未取得當事人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或與當事人問題目標脫節的技術與手段。
- 具體違失情境:
- 超出專業勝任力範疇(例如:未受合格催眠或創傷眼動減敏與歷程再處理(EMDR)訓練即擅自施用於嚴重個案)。
- 具剝削性、傷害性或懲罰性的介入(如強迫當事人順從諮商員意志、違反其人身或心理界限)。
- 角色混淆與雙重關係干擾處遇判斷(例如:混合司法衡鑑與心理治療角色,或將個人私利滲入處遇中)。
2. 保密(Confidentiality)原則與例外
- 意涵與界定:基於對當事人隱私權(Privacy)與自主權的尊重,諮商員有倫理與法律義務,對諮商過程中所獲悉的一切資訊妥善保管並嚴守秘密,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揭露。
- 保密的例外情境(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危及自身生命:當事人有自傷或自殺之急迫危險。
- 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當事人對特定第三人之生命、身體有具體、急迫之加害威脅。
- 法定強制通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於時限內向主管機關進行責任通報。
- 法院正式傳喚:經正當法律程序,法院簽發命令要求調閱或提供資料。
- 當事人書面同意:經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書面授權同意免除保密義務。
- 專業諮詢與督導:在隱匿個人識別資訊(去識別化)的前提下,為當事人福祉進行專業督導或跨專業照護協商。
3. 預警責任(Duty to Warn)
- 意涵與界定:源自 1976 年美國加州 Tarasoff 案判例。當諮商員經專業評估,確知或合理判斷當事人對特定、可辨認的第三人具有重大、即刻且明確的暴力危害傾向時,保護潛在被害人的公共安全義務超越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
- 實務作為要求:諮商員應採取合理的保護步驟,包括:直接向可辨識之潛在被害人提出預警、通知警方與相關執法單位、協助評估啟動緊急精神醫療安置等。
4. 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 意涵與界定:溝通特權屬於「法律名詞」,指在司法訴訟或調查程序中,法律賦予當事人(Client)有權拒絕在法庭上公開其在信託關係(諮商或心理治療)中所陳述的機密資訊,且司法人員不得強迫揭露。
- 權利歸屬與法理:
- 權利持有者:特權屬於「當事人」而非諮商師;諮商師係本於專業義務代理當事人主張此權利。若當事人放棄特權,諮商師即無特權可主張。
- 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台灣法制規範於《民事訴訟法》第 307 條第 1 項第 2 款(業務上知悉秘密之拒絕證言)。
第 二 題25 分
「小明高中畢業,目前 21 歲,他在國中時就已加入幫派,也在逞兇鬥狠、呼風喚雨中得到成就感。前陣子,小明被幫派要求須執行違法的事,過程中他最要好的兄弟因鬥毆離世,因此他開始對生活感到無力,了無意義,萌生了退幫的想法。」
上述案例,你想以存在治療(existential therapy)來協助小明,請詳述存在治療關注的四個人生終極議題?並請據此說明存在治療需要關懷小明的哪些經驗,以及治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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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民國 107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之專業科目《諮商與輔導》,評量重點為存在主義取向心理治療(Existential Therapy)的理論架構與實務個案概念化能力:
- 亞隆(Irvin D. Yalom)的四項人生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s of Life):死亡(Death)、自由與責任(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存在孤獨(Existential Isolation)、無意義(Meaninglessness)。
- 個案概念化與同理關懷:將非行青少年/涉入黑道犯罪青年的生命創傷(同儕身亡、暴力成就感、道德困境、脫離組織之恐懼)轉化為存在經驗之評估。
- 治療目標:擴展自我覺察、勇敢承擔自由抉擇的責任、重構生命意義並接納存在焦慮。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詮釋+個案應用」申論題型,答題切入點應採「三段式結構」:
- 第一部分(理論闡述):精確定義 Yalom 所提出的四大終極議題,說明各議題的核心內涵與內在心理衝突。
- 第二部分(經驗關懷):緊扣題目案例線索,將小明的生命經驗(逞兇鬥狠的假性成就、手足被殺的創傷、違法指令的道德抉擇、退幫的孤立無援、對生活的虛無感)精準對應至四大終極議題。
- 第三部分(治療目標):依據存在治療宗旨,由「覺察(Awareness)」、「責任(Responsibility)」、「意義(Meaning)」至「真實性(Authenticity)」,循序條列具體且可行的輔導諮商目標。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在國家考試評分標準中,考生應針對題目各評分面向進行審視與論述,各爭點與概念對應分析如下:
- 死亡議題的對應:若僅回答「小明目睹兄弟死亡很難過」屬於一般同理,非存在治療視角;必須切入「兄弟死亡打破了小明對自身免疫(invulnerability)的幻象,直面生命的脆弱與有限性,引發死亡焦慮」。
- 自由與責任的對應:過去小明服從幫派命令,實質上是將個人意志「外包」給幫派以逃避選擇責任;萌生退幫念頭代表自由意識的覺醒,但隨之而來的是承擔背叛幫派與重新規劃人生的沉重代價。
- 存在孤獨的對應:小明在國中加入幫派,本質上是以群體歸屬感防衛個人的存在孤獨;最要好兄弟死亡與企圖退幫,迫使其瞬間墜入無所依附的孤絕狀態。
- 無意義感的對應:過去以「呼風喚雨、逞兇鬥狠」建立的自我價值瞬間崩塌,陷入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所謂的「存在真空」(existential vacuum)。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專有名詞掛帥:直指 Irvin Yalom 的四項終極關懷,避免寫成泛泛的羅傑斯人本同理或阿德勒生活型態分析。
- 理論與案例無縫嵌合:說明經驗關懷時,採「終極議題名稱+小明案例事實+心理動力詮釋」的公式書寫,例如「死亡——最要好兄弟鬥毆離世帶來的有限性覺察」。
- 層次分明:標題號使用「一、(一)1. (1)」標準國考階層,篇幅配置建議理論佔 、經驗關懷佔 、治療目標佔 。
【答案】
一、存在治療關注的四個人生終極議題
當代存在心理治療大師歐文·亞隆(Irvin D. Yalom)指出,人類心理困擾往往源自個體面對生命深層結構時所產生的內在衝突,即「四大人生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s of Life):
- 死亡(Death) 死亡是生命最核心且不可逆的限制。人類渴望持續生存,卻必然面臨肉體消亡的必然性。死亡既是生存焦慮的核心源頭,但正視死亡亦是促使個體珍視生命、活出真實自我的催化劑。
- 自由與責任(Freedom and Responsibility)
第 三 題25 分
正念(mindfulness)已被證實對許多精神疾病、身心症及壓力相關症狀有正面影響。
(一)請詳述正念的定義,並至少寫出五項在正念中人們會出現的意識特性。
(二)正念可以幫助心理受創的人覺察自己的身體感覺,請詳述幫助心理受創者敞開心門面對內在經驗的三個步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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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民國 107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之專業科目《諮商與輔導》,核心聚焦於第三波認知行為治療(Third-Wave CBT)中最關鍵的技術——正念(Mindfulness),以及其在創傷知情照護與身體取向創傷治療(Trauma-Informed Care & Somatic Approaches to Trauma,特別是 Bessel van der Kolk 等人所倡導的身體內感受療法)之理論與實務整合。
- 正念的經典操作型定義: 依據「當代正念之父」喬・卡巴金(Jon Kabat-Zinn, 1990, 2003)的界定:正念是一種有意識地(on purpose)、在當下(in the present moment)、不加批判與評價(non-judgmentally),將注意力集中於此時此刻體驗所生起的覺察(awareness)。
- 正念意識特性: 心理學實證研究(如 Baer 等人的「五向度正念問卷」FFMQ 架構與 Kabat-Zinn 的正念七大態度)將正念狀態下的意識特徵歸納為:專注當下(Present-moment Attention)、客觀觀察(Observing)、客觀描述(Describing)、非評價/非評判接納(Non-judging)、非自動反應/去中心化(Non-reactivity / Decentering)及帶著覺知行動(Acting with Awareness)。
- 創傷復原與身體內感受(Interoception): 受創者(特別是 PTSD 或複雜性創傷個案)為防禦痛苦記憶與軀體恐慌,常出現「解離(Dissociation)」或「情緒麻木(Emotional Numbing)」,關閉身體內部感覺通道。正念協助受創者敞開心門面對內在經驗的歷程,依循「接觸感知 客觀命名 耐受與體會流動」之三階段身心整合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作答策略應採「架構嚴謹、名詞精準、理論與實務並重」:
- 第(一)子題:
- 先以一行精練文字直接破題,給出 Kabat-Zinn 的經典定義(三大關鍵要素:有意識、專注當下、非評價)。
- 意識特性部分,嚴格遵照題意「至少寫出五項」,以具公信力的實證正念向度(如 FFMQ 或卡巴金態度架構)立論,分點並搭配英文專有名詞,凸顯專業深度。
- 第(二)子題:
- 切入點須錨定在「創傷心理學」與「身體感知(Interoception)」。受創者的生理警報系統(杏仁核)長期過度激發,面對內在感覺往往會引發再受創恐懼。
- 採用 Bessel van der Kolk(《心靈的傷,身體會記住》作者)所揭櫫之「創傷復原與內感受歷程」,分述「覺察身體訊號 客觀語言標註 接納感受的無常與流動」三個循序漸進的治療步驟,說明由生理覺察進展至心理耐受的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供選;針對考生作答的給分構面與常見作答陷阱分析如下:
- 高分作答構面:
- 定義準確包含「目的性/意向性(Intention)」、「當下(Present)」與「非評價/接納(Attitude)」三位一體之要素。
- 五大意識特性非隨意條列口語(如「放空」、「冷靜」),而是使用心理計量學與諮商心理學認可之核心專有名詞(如:觀察、非批判、非反應、覺知行動等)。
- 能精確點出創傷治療中「大腦邊緣系統(杏仁核)與內側前額葉皮質(mPFC)」的調節歷程,說明身體感覺如何藉由正念被安全地容納。
- 失分缺失分析:
- 誤將正念等同於放鬆訓練或宗教靜坐:若僅寫「正念是放鬆肌肉、念經放空」,偏離諮商心理學範疇,將大幅扣分。
- 第(二)題缺乏步驟邏輯:許多考生將輔導步驟寫成通用的「建立關係 探討問題 結案」,未扣緊題目明確限定的「幫助受創者覺察身體感覺、敞開內在經驗」之專門技術步驟。
解題技巧
- 審題關鍵字定位法: 看到「正念」+「身心症/壓力」+「心理受創/身體感覺」,直接聯立「Kabat-Zinn 的 MBSR 理論」與「創傷知情內感受調節(Interoception Regulation)」。
- 記憶口訣:
- 正念五大意識特性記憶法:「觀、述、動、不評、不衝」(觀察、描述、覺知行動、不評判、不衝動反應)。
- 敞開內在經驗三步驟記憶法:「察覺(看見) 命名(貼標籤) 隨流(同在)」。
- 版面配置原則: 申論題配分通常為(一)12分、(二)13分或各半。作答時大小標題層次分明,善用粗體字與列點,字數控制在 800 至 1,000 字左右,兼顧理論廣度與邏輯密度。
第 四 題25 分
輔導與諮商歷程中常使用一些助人技巧,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並各舉二例說明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雙椅法(two-chair)
(二)空椅法(empty-chair)
(三)解釋(interpretation)
(四)挑戰(challenge)
(五)情感反映(reflection of feelings)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諮商與輔導中的「微型諮商技巧(Micro-counseling Skills)」與「學派核心技術」,橫跨人本取向、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情緒取向治療(EFT)、心理動力取向及助人技巧三階段模式(Clara Hill 的探索、洞察、行動階段):
- 情感反映(Reflection of Feelings):屬於人本中心與探索階段的核心基礎同理技巧,重在辨識與反映當事人的情緒經驗。
- 解釋(Interpretation)與挑戰(Challenge):屬於洞察階段的高階促動技巧。「解釋」旨在提供新觀點、揭露潛意識防衛或關係模式;「挑戰」旨在溫和點出當事人的矛盾、盲點與言行不一致。
- 雙椅法(Two-Chair)與空椅法(Empty-Chair):源自完形學派與當代情緒取向治療(EFT)。考點核心在於精確區分「自我內在兩極衝突的整合(雙椅)」與「針對外在重要他人的未竟事宜處理(空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釋義+實務舉例」申論題型,總分 25 分,共 5 小題,每小題配分均勻為 5 分。
- 配分與版面配置:每小題分配約 6~7 分鐘作答,篇幅約 8~10 行。內容結構應嚴格採「意涵界定(2~2.5 分)」與「實務案例二則(2.5~3 分)」對稱並列,切忌厚此薄彼。
- 切入視角:
- 釋義時必須寫出「技術源流/理論依據」、「運作成形機制」與「諮商預期目標」。
- 舉例時應避免抽象空談,應包含「個案困境情境」與「諮商師之具體操作/對話話術」,並兼顧一般生活適應與犯罪防治(如戒癮、創傷、衝突)之實務脈絡。
各小題考點深度精析
- (一)雙椅法(Two-Chair):
- 考點盲區:極易與空椅法混淆。雙椅法專注於處理當事人內在自我的分裂與兩極拉扯(Intrapsychic Conflict),如完形治療中的「勝利者(Top Dog)vs. 失敗者(Underdog)」、理性與感性、批判自我與體驗自我的對話。
- 關鍵功能:協助當事人體驗兩極極端感受,促成內在對話、接納與整合。
- (二)空椅法(Empty-Chair):
- 考點盲區:空椅法專門處理與外部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如逝世父母、施虐者、缺席伴侶)之間尚未了結的情緒與創傷,即「未竟事宜(Unfinished Business)」。
- 關鍵功能:將投射或壓抑的怨恨、悲傷、愧疚向外投射至實體椅子上具象表達,進而卸下情感包袱,重獲自我掌控。
- (三)解釋(Interpretation):
- 考點盲區:容易寫成諮商師的「個人主觀說教」或「認知重構」。古典精神分析著重潛意識與早期經驗的聯結;當代助人技巧則著重提供一個「超越當事人既有認知的全新架構/假設」,引導其看見行為背後的隱藏動機、防衛機制或依附關係模式。
- (四)挑戰(Challenge / Confrontation):
- 考點盲區:切忌寫成「質疑、斥責、對立」。挑戰是建立在高度信任同理基礎上的「面質」技術,目標是溫和地指引當事人正視其「言行不一」、「情緒與認知衝突」或「理想與現實的落差」,破除否認與盲點。
- (五)情感反映(Reflection of Feelings):
- 考點盲區:不能只是「簡述語意(Paraphrase)」或當個案的錄音機。必須精準辨識出個案語句背後「外顯」乃至「隱微未明」的情緒詞彙(如受傷、被背叛、羞愧、無力感),並反映給個案,使其感到被深度理解並深化內在覺察。
解題技巧與答題規範
- 破題對稱法:每題皆以「1. 意涵」與「2. 實例說明(例一、例二)」標號,條理分明,利於閱卷委員快速給分。
- 雙椅與空椅的防混淆標誌:
- 雙椅法關鍵字:內在衝突、自我分裂、勝者與敗者、自我整合。
- 空椅法關鍵字:未竟事宜、重要他人、情緒宣洩、象徵告別與和解。
- 案例呈現標準句型:
- 「情境背景」+「助人者具體操作/話術示範」,讓閱卷委員看到考生具備真實會談演練的成熟度。
【答案】
(一)雙椅法(Two-Chair Technique)
- 意涵: 雙椅法主要源於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及情緒取向治療(EFT)。主要用於處理當事人內在自我的兩極衝突與分裂(Intrapsychic Conflict),如「勝者(Top Dog,代表批判、應該、道德命令)」與「敗者(Underdog,代表防禦、渴望、被動抗拒)」之間的拉扯。諮商師藉由設置兩張椅子,引導個案交替坐於兩側,分別扮演並表達內在對立的兩個自我面貌,透過直接對話促進雙方互相理解,進而達到內在自我的統整(Integration)與自我接納。
- 實例說明:
- 例一(內在批判與真實自我的整合): 一位高壓職場個案常因過度自我苛責而焦慮失眠。諮商師引導其在一張椅子上扮演「嚴苛批判者」,指責自己「永遠做得不夠好、偷懶就是失敗」;隨後換坐到另一張椅子扮演「疲憊的感受者」,說出「我已經全力以赴,真的非常疲累且渴望休息」。透過兩側充分對話,個案體會到內在批判的非理性,學會給予自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