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原住民特考三等 土木工程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請詳述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哪些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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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招標方式之法定要件,核心在於掌握限制性招標之定義與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法定例外事由。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為準。
- 招標型態定位: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4 項,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皆為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採購,原則上應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僅在符合第 22 條第 1 項法定 16 款特定情形之一時,始得例外採行限制性招標。
- 現行法修正提醒: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修正公布),修正重點包含將第 2 款刪除「藝術品」、第 14 款擴充納入文化創意服務與藝術品採購,並配合相關法規微調部分文字,惟本題解答仍嚴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府採購法法條申論題。考場作答若僅憑零散記憶列舉,極易漏款且版面凌亂。高分作答的切入架構如下:
- 前言破題:界定限制性招標之法律定義(第 18 條第 4 項),並點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原則公開、例外限制」之法律位階。
- 本體體系化分類:將《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之 16 款情形,依「性質」進行邏輯分組列述,展現體系化架構:
- 招標無結果之接續處理(第 1 款)
- 標的具獨占、專屬或地域不可替代性(第 2 款、第 11 款)
- 緊急事故與公共安全需求(第 3 款)
- 既有契約之後續維修、相容追加與擴充(第 4 款、第 6 款、第 7 款)
- 研發、創意與評選競賽(第 5 款、第 9 款、第 10 款、第 13 款)
- 特殊市場、扶助政策、文藝活動與概括授權(第 8 款、第 12 款、第 14 款、第 15 款、第 16 款)
- 法規文字精確性:關鍵法定門檻(如「未重大改變原招標組織或內容」、「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在一定比率以下」等)必須精準載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但評分核心在於對法定要件與招標情境的精確辨析。以下針對歷屆考生最常混淆之關鍵條款要件進行剖析:
- 第 1 款(流標改採限制性招標)的限制: 必須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 9 款至第 11 款公告程序辦理後,遭遇「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其關鍵前提為「且未重大改變原招標組織或內容,並經檢討無不合理之限制競爭者」;若預算提高或規格大幅放寬,則屬重大改變,不得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
- 第 4 款、第 6 款與第 7 款(履約延續與擴充)之區隔:
- 第 4 款:著重在「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核心要件為「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 第 6 款:針對「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要件嚴格,必須「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另行招標確有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困難」,且「追加契約金額在一定比率以下」(依施行細則規定,追加累計金額不得逾原主契約金額 50%)。
- 第 7 款:後續擴充之採購,必須「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若原公告未預先載明,即不得逕依本款辦理。
- 第 9 款、第 10 款與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之關係:
第 二 題25 分
營建工程的執行通常需要顧慮許多面向,方能滿足各式利害關係人的期望。請詳述以營建管理的目標而言,至少需要追求的五大目標以及如何達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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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營建專案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PM)係指在有限的資源與限制條件下,運用系統化的管理技術與方法,以協調規劃、設計、施工至營運各階段之各類利害關係人(業主、監造單位、承包商、勞工、周遭民眾及政府主管機關等),達成專案預期效益。
傳統營建管理著重於「專案管理鐵三角(Triple Constraints)」:工期(Time)、成本(Cost)、品質(Quality)。現代營建工程因應永續發展、勞權意識抬頭及法規要求,已成熟擴充為當代營建工程的五大管理目標:
- 品質管理(Quality):落實契約規範與工程圖說,滿足結構安全與使用機能。
- 進度管理(Schedule / Time):掌握關鍵路徑,確保如期完工交付。
- 成本管理(Cost / Budget):控制預算與現金流,達成如度完工並兼顧合理利潤。
- 安全衛生管理(Safety & Health):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追求「零災害、零職災」。
- 環境保護管理(Environment & Sustainability):降低環境衝擊、防制施工公害,邁向綠色營建。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題型,作答策略採「總分總」架構:
- 引言:界定營建管理的利害關係人與五大目標之系統關聯。
- 本論:依序以「品質、進度、成本、安全、環境」作為五大子題,各段先闡述「目標核心意涵與對應利害關係人」,再詳列實務上的「具體達成方式與管理工具」。
- 達成方式的切入要領:答題不能只寫抽象口號,必須導入工程實務管理工具與制度(例如:三級品管制度、CPM 網狀圖、EVM 實獲值分析、職安自動檢查、污染防制措施),展現考生的專業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分析。答題關鍵在於五大目標定位不可偏廢,且「達成方式」必須具有可操作性與專業術語支撐。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品、進、成、安、環」(品質、進度、成本、安全、環保)。這五個面向是台灣公共工程查核與營建管理的核心評估指標。
- 得分亮點工具化:
- 品質:寫出「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與「PDCA 循環」。
- 進度:寫出「關鍵要徑法(CPM)」與「S 曲線(S-Curve)」。
- 成本:寫出「工作分解結構(WBS)」與「實獲值管理(EVM)」。
- 安全:寫出「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與「工具箱會議(TBM)」。
- 環保:寫出「空污、噪音、廢棄物防制」與「生態檢核機制」。
- 法規標記:答題涉及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政府採購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為基準。
【答案】
營建管理五大目標與達成方式
營建工程生命週期繁複,涉及起造人(業主)、設計監造單位、施工營造廠、協力廠商、基層勞工及周遭社區大眾等多元利害關係人。營建管理之核心在於藉由系統化制度,達成下列五大管理目標:
一、 品質目標(Quality)
- 目標內涵:確保工程成果完全符合設計圖說、施工規範及相關建築法規要求,滿足結構強度、耐久性、機能美觀及利害關係人使用效益。
- 達成方式:
- 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機制:
- 第一級(承造商自主品管):編擬施工計畫書與品質計畫書,訂定「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抽驗與各道施工工序自主檢查。
- 第二級(監造單位監造作業):編擬監造計畫書,設立檢驗停留點(Hold Point),針對隱蔽部分及關鍵工項進行現場抽查與試驗見證。
- 第三級(工程主辦機關查核):由主辦機關及上級督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赴工地實施品質查核與督導。
第 三 題25 分
混凝土是營建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掌握其特性是延續其耐用年限的必要手段。試舉一種混凝土產生裂縫的原因,並說明如何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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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混凝土材料微觀物理化學機制」與「體積穩定性(Volume Stability)」的掌握程度,屬營建材料學與施工實務之核心範疇。
- 力學開裂準則:混凝土為脆性材料,抗拉強度 遠低於抗壓強度 (一般約為 )。無論何種物理或化學機制,當混凝土內部因變形受「外在拘束(External Restraint,如基礎、基樁、鄰接柱牆)」或「內在拘束(Internal Restraint,如鋼筋、未開裂斷面核心)」限制,所累積引發之引張應力 超過當時混凝土之實質抗拉強度 時,即產生裂縫(開裂條件:)。
- 主要非載重裂縫分類:
- 塑性階段(未凝結前):塑性收縮裂縫(Plastic Shrinkage)、塑性沉陷裂縫(Plastic Settlement)。
- 硬化初期(水化反應劇烈期):水化熱溫差裂縫(Thermal Cracking)。
- 硬化後長期服役階段:乾燥收縮裂縫(Drying Shrinkage)、鋼筋鏽蝕膨脹裂縫、鹼-粒料反應裂縫(AAR/ASR)。
- 相關規範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相關標準為準):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 內政部營建署《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規範溫度與收縮鋼筋比 )。
- 美國混凝土學會 ACI 224R(Control of Cracking in Concrete Structures)。
解題方法
- 切入點選擇: 題目雖註明「試舉一種」,但在國家考試三等申論題的閱卷評分架構下,挑選「乾燥收縮裂縫(Drying Shrinkage Cracking)」最能全面展現材料微觀機制(毛細孔水蒸發張力)、巨觀力學(拘束應力)以及涵蓋「配比設計、施工養護、結構配置」三階段的完整預防對策。
- 答題結構佈局:
- 定義與機制陳述:由毛細孔水分散失引發負壓,導出體積收縮,再結合結構拘束推演至破壞開裂。
- 破壞表徵:說明裂縫常見位置、走向與幾何型態。
- 全生命週期預防措施:系統化分為「配比與材料設計」、「現場施工與養護」、「結構與接縫設計」三大構面作答,層次井然且便於閱卷委員給分。
解題技巧
- 因果關係鏈不可斷裂:敘述成因時,切忌只寫「水乾掉就裂」,必須寫出「毛細孔水蒸發 毛細管彎月面張力(Meniscus Tension)與孔隙負壓 漿體收縮變形 受到邊界或鋼筋拘束 產生引張應力 產生張裂」的完整工程力學因果鏈。
- 避免名詞混淆陷阱:
- 嚴格區分「塑性收縮(澆置完成數小時內,表面泌水蒸發速率大於泌水速率)」與「乾燥收縮(硬化後數天至數月,水泥石毛細孔自由水蒸發)」,兩者發生時機、機制與防制重點截然不同。
- 「材、施、設、護」四字口訣: 解答預防對策時,依「材料配比(材)」、「結構設計(設)」、「澆置施工(施)」、「表面養護(護)」之順序條列,確保無遺漏且展現專業廣度。
【答案】
一、 裂縫成因說明:硬化混凝土之「乾燥收縮裂縫(Drying Shrinkage Cracking)」
- 微觀物理機制: 混凝土澆置完成並硬化後,水泥石微結構內部包含水化膠體水、微細孔隙水與毛細管自由水。
第 四 題25 分
工程完成後必須透過驗收確認滿足機關要求,請詳述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機關端該如何執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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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公有工程於完工驗收階段,當發生「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不符」時,機關端依據工程法規與採購契約所應採行之法定處置程序及救濟手段。
- 核心法源依據: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當時之《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8 條,以及工程會發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15 條(驗收)相關規定。
- (註:現行法已於民國 108 年微幅修正《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增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拆換困難之認定要件與減價標準,惟核心處置機制與法定程序完全一致。)
- 核心法理與規範邏輯:
- 原則處置(促其補正):通知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確保契約預定效用與公共工程品質。
- 例外處置(減價收受):為避免資源浪費與過度損耗社會成本,在符合「無礙安全、無礙效用、拆換困難」等嚴格法定要件下,經法定核准層級同意後得減價收受。
- 違約救濟與不良廠商通報: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計罰、動用履約保證金、終止/解除契約,以及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情節重大者)進行停權處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務公程行政法規與營建履約管理申論題。解題時切忌條文零散堆疊,應以「處置程序時間軸」結合「原則處置 例外處置 違約處理」之層次開展作答:
- 第一層:證據保全與事實確立(製作驗收紀錄)。
- 第二層:原則處置手段與改善複驗(限期改善/拆重退換、逾期違約金計罰)。
- 第三層:例外處置手段與核准程序(減價收受之積極要件、消極要件、核准權責劃分及減價計算)。
- 第四層:終局違約處理與行政處分(重作逾期、終止/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採購法第 101 條刊登公報)。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故直接以體系化申論答題結構呈現完整解答。)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答題骨架:
- 記住三字訣:「通(通知限期)、減(減價收受)、罰(計罰停權)」。
- 「五大處置」:改、拆、重、退、換(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換貨)。
- 「減價要件」:二無(無礙安全及需求、無減通常或預定效用)+二選一(不必拆換、拆換確有困難)。
- 答題陷阱提醒:
- 陷阱一:誤以為機關能任意減價收受。必須強調減價收受是「例外」,不得作為廠商規避施工品質不良之退路,必須完全符合法定要件。
- 陷阱二:漏寫核准層級。必須區分「查核金額以上(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與「未達查核金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此為閱卷老師必看的評分關鍵點。
- 陷阱三:漏述改善期間的逾期違約金計算。限期改善若逾期,改善期間須依細則與契約計入逾期違約天數,不可只寫「請廠商重做」而忽略時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