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原住民特考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問何謂「財政收支平衡」?何謂「赤字預算」?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政府預算的收支關係。以預算編列的收入與支出比較:
- 財政收支平衡:政府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相等。
- 赤字預算:政府預算支出大於預算收入,兩者差額即為預算赤字。
令預算收入為 、預算支出為 ,則:
這裡的「收入」與「支出」是預算收支項目。為彌補赤字而舉借的債務,屬於融資方式,不宜直接當成一般預算收入與赤字抵銷。
解題方法
先釐清題目中的兩個名詞,再比較收入與支出的大小:
第 二 題20 分
某一社區對外交通僅有一條行車道路,因為壅塞而計劃興建第二條道路,並規劃對行車收費。請問新路的興建成本是否應該全部由通行費的收入進行償付?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公共財定價與道路壅塞的邊際成本定價原則。道路在未壅塞時,一名駕駛使用道路通常不會妨礙他人;壅塞時,新增一輛車會增加其他用路人的等待時間,形成壅塞外部成本。
收費若為了改善交通效率,應使駕駛面對其行車所造成的邊際外部壅塞成本。這筆費用的目的在引導用路人作出反映社會成本的選擇,並非依新路的興建成本倒推費率。因此,通行費收入不必、也不應被要求一定完全償付新路的建設成本。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所問的「通行費」目的:若新路收費是為了矯正壅塞,費率應依用路人造成的邊際外部成本決定;新路的興建成本則是公共建設的資本成本,兩者屬於不同概念。
若以 表示交通量、 表示所有用路人的總行車成本,平均成本為 ,社會邊際成本為 。每名駕駛在行車時已考量自身成本,卻不會自行承擔其施加於其他用路人的延誤;因此,壅塞費的理想定額是:
第 三 題20 分
許多國家的法律禁止人體器官買賣,只能以捐贈方式進行器官移植的醫療行為,請說明原因。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經濟學中的市場失靈、外部性、資訊不對稱與公平正義,也涉及生命與身體權、人體尊嚴及器官分配制度。器官買賣是以金錢或其他對價取得人體器官;器官捐贈則以無償方式提供器官供移植使用。題目要說明為何法律通常禁止前者,並以捐贈制度作為器官移植的基礎。
解題方法
可從「市場交易會產生的效率與倫理問題」及「捐贈制度的公共目的」兩方面作答:
- 避免弱勢者遭剝削:若器官可以買賣,經濟困窘者可能因急需金錢而出售器官,表面上是自願交易,實際上卻受到貧窮與生活壓力制約。器官供給也可能集中來自弱勢群體,形成階級化的器官市場。
- 維護人體尊嚴與人格自主:人體器官具有特殊的人格與生命意義,若將器官視為一般商品,可能使人體商品化,弱化對身體完整與人格尊嚴的保障。
- 防止資訊不對稱與交易風險:器官移植涉及摘取手術、捐贈者健康、術後照護、器官配對及移植成效等專業資訊。買賣雙方的資訊與議價能力不對等,可能出現隱瞞風險、脅迫或不當仲介。
第 四 題20 分
民主政治的公共決策經常以投票方式決定,並且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請說明「多數決」的類別,以及目前我國總統及副總統選舉採取何種「多數決」決定當選人,並且說明此種多數決如何導致投票的棄保行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多數決」的分類、我國總統與副總統選舉採用的決定方式,以及這種制度造成的策略性投票(棄保)。
多數決常分為:
- 相對多數決:候選人只要比其他候選人得到更多票即可當選,不必取得全體有效票過半。
- 絕對多數決:候選人須取得有效票過半數才當選;若無人過半,通常另行舉行第二輪投票。
- 一致決:決策須獲全體一致同意。嚴格而言,一致決常與多數決並列為集體決策規則,而非多數決的一種類型。
解題方法
先辨識法規所規定的當選門檻,再將其對應到多數決類型;接著說明在單輪相對多數決下,選民如何因候選人勝選機率而調整投票。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此處「得票最多」表示不以超過有效票半數為必要條件,因此採取相對多數決。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棄保行為的形成
第 五 題20 分
政府為保育山林資源會採取限制人民進入山林活動的方式,請說明完全禁止與部分禁止的利弊。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然資源的保育政策,以及「全面禁止進入」與「限制進入」兩種管制方式的利弊。山林具有生態保育、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等公共利益;但進入山林活動也可能帶來休憩、觀光與文化利用等效益。政策設計須權衡保育效益與人民使用資源的利益。
此題為公共經濟學的政策分析題,沒有單一公式可直接計算。作答時應從資源保育效果、使用者效益、執行成本與分配公平等面向比較。
解題方法
先說明兩種管制方式的差異:
- 完全禁止:全面禁止人民進入特定山林區域,或禁止所有相關活動。
- 部分禁止:依區域、季節、活動類型或人數設限,例如劃設保育區、設定承載量、採取預約制,或只禁止可能造成重大生態衝擊的活動。
接著分別比較其保育效果與社會成本,最後指出政策選擇應視生態敏感程度、資源承載量及管理能力而定。
完全禁止的利弊
優點:
- 保育效果直接且較強:減少人為干擾、踩踏、垃圾、噪音、野生動物受驚及違法採集等問題,有助於維持棲地與生態系完整。
- 降低管理與監督難度:不必逐一管理遊客人數、活動種類或行為規範,違規管制的規則較明確。
- 適用於高度敏感區域:若某地生態脆弱、復育急迫,或人為活動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全面封閉可作為必要的保護措施。
缺點:
- 犧牲人民使用效益:人民無法進入休憩、登山、觀光或從事其他合法活動,失去相關消費者剩餘與身心效益。
- 限制文化與生計利用:若山林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文化實踐或地方居民生計密切相關,全面禁止可能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也可能引發公平與權利爭議。
- 未必是成本最低的保育方式:若有限度的活動即可與保育並存,全面封閉會放棄本可保留的社會效益;此外,仍須投入巡護及違規查緝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