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原住民特考三等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考慮某兩個人(A、B)組成之經濟體系,A 的效用為 ,所得為 ;B 的效用為 ,所得為 。假設:
其中, 介於 0 與 1 之間。假定 A 與 B 的原始所得分別為 100 與 625 單位,且社會福利函數為線性累加的。若某所得重分配方式為將 B 的 96 單位所得移轉給 A,請分別求解並解釋符合柏拉圖改善,以及社會福利增加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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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公共經濟學中兩個核心分析工具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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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改善(Pareto Improvement):一政策變動若使至少一人效用嚴格提高,且沒有任何人效用下降,即稱為柏拉圖改善(若邊界上有人效用不變,則屬「弱」柏拉圖改善)。柏拉圖準則不需要對「效用」做人際比較,是最保守、最沒有爭議的福利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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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函數(Social Welfare Function, SWF):題目明示為「線性累加」,即效益主義(Utilitarian)型態的加總式:
這種 SWF 允許將不同人的效用直接加總比較,是比柏拉圖準則「更強」也「更具爭議性」的判準——因為它容許「拿一人之效用損失換取另一人更大效用增加」。
- 交互依賴效用函數(Interdependent Utility / Altruism Model): 表示 B 除了在意自己的所得帶來的效用外,也因為「利他心」而在意 A 過得好不好, 即利他係數。這是討論所得重分配政策正當性時常見的 Hochman–Rodgers 型模型:政府之所以能對富人課稅補貼窮人卻不引發富人強烈反對(甚至富人主動支持),正是因為此種利他外部性的存在。
本題的關鍵是:同一個移轉政策,用「柏拉圖準則」和用「效益主義 SWF 準則」判斷,結果可能不同,而 正是決定兩者是否一致的關鍵參數。
解題方法
Step 1:計算移轉前後之所得
原始所得: 移轉 96 單位(B → A)後:
Step 2:計算移轉前後 A、B 的(各自部分)效用
Step 3:組出 B 的完整效用(含利他項)
Step 4:求柏拉圖改善條件
A 的效用變化:
由於 A 拿到淨移轉、所得增加,且 對 遞增,A 一定變好,無論 為何。故柏拉圖改善的成敗完全取決於 B 是否變差。
B 的效用變化:
柏拉圖改善要求 :
經濟意義:B 因直接失去 96 單位所得,自身效用項損失 2 單位();但因 A 效用提升 4 單位,B 透過利他心分享到 單位的「間接快樂」。只有當利他係數夠大(),B 從「看到 A 變好」得到的效用增量才足以抵銷自己所得減少的損失,此移轉才是柏拉圖改善:
- :A、B 均嚴格變好 → 強柏拉圖改善。
- :A 變好、B 效用不變 → 弱柏拉圖改善(邊界情形)。
- :A 變好但 B 變差 → 非柏拉圖改善,兩準則無法排序(一方受益、一方受損)。
Step 5:求社會福利增加條件
依「線性累加」設 :
因 ,恆有 ,故社會福利永遠增加,不需要對 再附加任何條件。
第 二 題25 分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國人,肥胖是一種慢性病,不只會造成體能衰退,還可能會導致各種心血管和代謝等疾病。丹麥曾於 2011 年徵收俗稱肥胖稅(fat tax)之高飽和脂肪食物附加稅,紐約市曾於 2012 年實施含糖飲料禁令,法國、墨西哥、英國等亦陸續實施針對含糖飲料之糖稅。
請就此類肥胖稅或糖稅之課稅效率性與影響性面向,論述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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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矯正性租稅(corrective tax / Pigouvian tax)**在公共經濟學中的效率性與影響性分析,具體套用在「肥胖稅/糖稅」此一消費稅工具上。作答時須掌握以下幾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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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externality):肥胖及其伴隨之心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其醫療支出多透過全民健保或社會保險制度由全體納稅人分攤,個人消費高糖、高飽和脂肪食品時,其私人邊際成本(PMC)低於社會邊際成本(SMC),兩者差距即為外部性,課稅目的在於使 (邊際外部成本,marginal external cost),將稅額訂在 可使消費量回到社會最適水準,這是庇古稅(Pigouvian tax)的標準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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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性(internality):行為經濟學觀點下,消費者本身因**時間不一致偏好(present bias/雙曲貼現)**或資訊不足,低估自己長期健康風險而過度消費,此為「對自己造成的外部性」。糖稅在此脈絡下具有「柔性父權主義(libertarian paternalism)」性質,目的不只是矯正對他人的外部性,也矯正消費者對未來自我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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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效率性判準: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 DWL)。以租稅之扭曲效果評估效率,公式為 可知需求價格彈性 愈小,超額負擔愈小(Ramsey逆彈性法則的邏輯)。這正是本題最關鍵的分析張力:含糖飲料、高脂食品的需求通常缺乏彈性,因此糖稅「財政效率」高(扭曲小),但也代表矯正消費行為(健康效果)的力道有限,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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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面:累退性(regressivity)。消費稅普遍具累退性,而含糖飲料、高脂食品占低所得家庭支出比重較高,構成本題「影響性」面向的核心公平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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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比較:題目刻意並列「稅(丹麥、法、墨、英)」與「數量管制/禁令(紐約含糖飲料容量禁令)」,隱含要求考生比較價格工具 vs. 數量工具之福利效果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沒有標準選項,正確作答策略是建立一個**「效率性」與「影響性」雙軸、「優點」與「缺點」交叉**的分析架構,每一論點都必須「理論+實證案例」並陳,才能達到「參考書等級」的完整度。以下依此架構展開。
一、效率性面向
優點
- 內部化外部成本:課稅使消費者面對之私人成本上升、趨近社會邊際成本,符合庇古稅矯正外部性的效率邏輯,長期可降低肥胖相關疾病之社會醫療負擔。
- 矯正內部性(自我控制問題):對因雙曲貼現而低估健康風險的消費者,租稅提高即期價格,可迫使其消費決策更貼近長期效用最大化水準,具行為矯正效果。
- 財政效率高:依 Ramsey 法則,對需求彈性較低之商品課稅,其超額負擔相對較小,故糖稅/肥胖稅作為財源工具,扭曲成本較低,稅收穩定。
- 具訊號與教育外溢效果:課稅本身連同輿論宣導,可提升社會大眾對高糖高脂飲食風險的認知,產生超越價格效果的長期行為改變。
缺點
- 稅基定義與替代效果問題:課稅對象若鎖定「飽和脂肪」或「含糖飲料」而非「總熱量攝取」,消費者容易轉向其他未被課稅但同樣高熱量的替代品(如高脂零食、其他甜點),使「降低肥胖」之政策目標與實際稅基脫鉤,矯正效果打折扣。
- 需求彈性偏低,矯正效果有限:正因含糖飲料、高脂食品需求缺乏彈性(尤其低所得族群),課稅雖帶來低超額負擔(財政效率高),但消費量下降幅度小,健康改善效果不顯著——形成「效率性佳、矯正性弱」的矛盾,這是本題申論最容易被閱卷老師檢視的深度論點。
- 行政與遵從成本高:須精確界定課稅門檻(如糖含量 g/100ml、飽和脂肪比例),稽徵機關須建立檢驗、申報制度,且廠商可能透過「配方微調」使產品糖含量剛好低於課稅門檻以規避稅負,造成資源錯置而非真正健康效益。
第 三 題25 分
試述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分析由私部門提供公共財的優點與缺點,並舉我國之實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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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公共財理論(Public Goods Theory)**中「提供財源」與「提供財貨的部門別」的分析,是財政學/公共經濟學的經典申論題型,核心涉及下列定義與理論工具:
- 公共財的特性:
- 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無法(或排除成本極高)阻止未付費者使用。
- 非敵對性(non-rivalry):一人消費不減損他人消費的數量,邊際使用成本(marginal cost of use)趨近於零。
- 依此兩特性可再細分:純公共財(如國防、外交)、準公共財/俱樂部財(club goods,如有線電視、付費道路,具排他性但非敵對)、共有資源(common-pool resources,具敵對性但難排他,如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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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靈與搭便車問題(free-rider problem):因非排他性,理性消費者不願誠實表態其真實邊際效益(MB),私人市場均衡下的供給量會低於社會最適水準,無法達成薩繆爾遜效率條件: 即「各消費者邊際替代率加總」須等於「邊際轉換率」,才是公共財的柏拉圖效率提供量。市場機制下,每個人只依自身 MB 決策,忽略他人分享到的外部效益,故私部門自發提供必然「供給不足」(under-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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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部門提供的制度型態:包括完全民營化(privatization)、政府委外經營(contracting out/OT)、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T、BTO、BOO,我國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為法源,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其後續雖有修正,惟解題以113年當時條文精神作答即可)、使用者付費制度(user charg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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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架構:效率(efficiency)與公平(equity):
- 效率:資源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是否達成 )、生產效率(productive/X-efficiency,是否用最低成本生產)、動態效率(是否有創新誘因)。
- 公平:受益者付費原則(benefit principle)vs. 量能課稅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垂直公平(是否對低所得者造成累退負擔)、基本權利的可近用性(access to basic services)。
解題方法(作答架構說明)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不適用逐一選項分析,改以「四段式作答法」拆解,這是這類申論題的標準得分架構:
第一段(定義):先界定公共財的兩大特性與市場失靈成因,點出「私部門提供」在此脈絡下代表以價格機制、產權界定、契約外包等方式取代政府直接生產。
第二段(效率面優缺點):分別列出私部門提供在效率上的優點與缺點,優點著重「誘因機制、成本控制、風險移轉」,缺點著重「非排他性導致搭便車、自然獨占訂價過高、外部性未內部化」。
第三段(公平面優缺點):優點著重「受益者付費、避免非使用者被迫補貼」,缺點著重「排除低所得者、累退負擔、城鄉/族群近用落差」。
第四段(實例佐證+結論):以我國具體案例對應前述優缺點,最後歸納「效率與公平常呈現抵換(trade-off),故實務上多採公私混合模式」。
這樣寫的理由是:閱卷老師評分著重「理論架構完整+舉例貼切+能點出效率與公平的抵換關係」,四段式可確保邏輯層次分明、不遺漏考點。
內容重點:私部門提供公共財之優缺點
一、效率面優點
- 成本效率高、預算約束較硬(hard budget constraint):私部門受利潤動機驅使,且無政府「軟性預算約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下虧損由全民買單的問題,因此有強烈誘因控制生產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即較高的 X-efficiency)。
- 風險移轉與創新誘因:透過 BOT 等模式,興建與營運風險由民間承擔,同時民間為求獲利會投入技術創新,帶動動態效率提升。
- 價格機制傳遞真實需求資訊:若財貨具排他性(準公共財),使用者付費可讓消費者依真實邊際效益決定使用量,避免政府以「一致性免費供給」造成的過度使用或無謂損失。
-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釋出政府預算與人力,可移作其他重分配政策使用。
二、效率面缺點
- 搭便車問題導致供給不足:若財貨仍具高度非排他性(如國防、基礎科學研究、防疫),私部門因無法排除未付費者而缺乏誘因足額生產,市場均衡供給量遠低於 的社會最適水準。
- 邊際成本為零卻訂價,產生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公共財或準公共財的使用邊際成本常趨近於零(如已完工道路多一輛車通行),私部門為回收固定成本必須收費,導致 ,部分原本社會邊際效益為正的使用者被排除在外,造成效率損失。
- 自然獨占與訂價過高:公共建設常具規模經濟(如自來水、電力網、高速公路),私部門提供易形成自然獨占,若無有效管制恐訂價過高、產出過低,社會福利淨損失。
- 外部性未內部化:私部門僅考量私人成本效益,忽略對第三人的正外部性(如教育、公衛的社會效益),供給水準會低於社會最適。
- 契約不完全與監督成本(transaction cost):政府與民間簽約(BOT/委外)存在資訊不對稱,易生逆選擇、道德風險,監督與履約管理成本可能抵銷部分效率利得。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處理外部利益之可能方式,並提出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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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部性(externality)」中的**外部利益(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課題,屬於公共經濟學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章節的基本考點。
定義:外部性係指經濟主體之生產或消費行為,對其他非交易當事人產生影響,而此影響未經市場價格機制反映。若該影響使第三人(社會)獲益,且行為人未能自這些利益中得到對應報酬,稱為外部利益(亦稱正的外部性)。
外部利益發生時,因為行為人只考慮自己的私人邊際效益(Marginal Private Benefit, MPB),未將**外部邊際效益(Marginal External Benefit, MEB)**納入決策,導致:
其中 為社會邊際效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由於 ,私人決策下的均衡數量 會低於社會最適數量 (即 ),造成產量/消費不足之市場失靈,資源配置未達柏瑞圖效率(Pareto efficiency)。
典型案例:教育、疫苗接種、基礎研究、美化庭院、養蜂(授粉外溢至鄰近果園)等。
解題方法
解題核心在於掌握「外部利益造成產量不足」這一機制後,說明政府或市場如何將外部效益內部化(internalize the externality),使私人決策者面對的邊際效益等於社會邊際效益,進而使產量由 提升至 。以下依「政府干預」與「民間自願解決」兩軸,逐一列舉方式並附實例,答題時應每一種方式都寫出:(1)作用機制、(2)為何能矯正外部性、(3)具體實例,才能得到滿分。
方式一:政府補貼(Pigouvian Subsidy)
機制:政府對從事具正外部性行為之個人或廠商,依其外部邊際效益之大小給予補貼 ,使私人邊際效益上移至:
此時私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或利潤)極大化時,所選擇之均衡數量恰為社會最適數量 ,達成外部性內部化。
實例:政府補貼流感疫苗接種費用、補助太陽能板安裝、對就讀師範校院或醫學院學生提供公費/獎學金(因教育具外部利益,培育之師資、醫療人力使社會整體受益)。
方式二:政府直接提供或生產
機制:當外部利益極大(如接近公共財性質)、私人誘因嚴重不足時,由政府直接以稅收支應,公共提供財貨或服務,數量由政府依社會最適水準決定,不透過私人市場決策。
實例:政府興辦國民義務教育、公立圖書館、公費預防注射、公共衛生宣導與基礎科學研究(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基礎研究計畫)。
方式三:明確界定財產權(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
機制:依寇斯定理,若財產權界定明確且交易成本為零(或甚低),則不論財產權歸屬何方,受益者與提供外部利益者可透過自願協商,達成資源配置效率的結果,無須政府介入。
實例:養蜂人與果園主人相鄰,蜜蜂授粉使果園增產(外部利益),若財產權清楚(例如果園主人可與養蜂人簽約),雙方可協商由果園主人支付養蜂人一筆費用以擴大蜂群規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