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原住民特考三等 地政 土地估價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動產估價包含哪些作業程序?應確定哪些估價基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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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 條及第 9 條,考查不動產估價的作業流程,以及估價開始時必須先確定的四項基本事項。法規條文的排列順序就是本題作答的主要架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8 條完整列出估價作業程序,再依第 9 條列出估價基本事項。作答時須區分「估價計畫」與「估價基本事項」:預估工作時間、人力及經費屬於擬定估價計畫的內容,不是第 9 條所列的基本事項。
一、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 條,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
-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先界定標的、價格日期、價格種類及條件、估價目的。
- 擬定估價計畫:安排作業步驟、所需時間、人力、經費及進度。
- 蒐集資料:蒐集勘估標的基本資料、價格影響因素,以及相關交易、收益與成本資料。
-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現場勘察標的基本資料、權利狀態、使用現況及影響價格的事項,並作成紀錄。
- 整理、比較、分析資料:檢視資料內容與可信度,分析各項因素對價格的影響。
- 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依標的及資料情況運用適當的估價方法。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最有效使用?請以原住民保留地為例,逐項說明最有效使用之各項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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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最有效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許及實際條件下,對土地及其改良物作合理使用,並選出能使土地價值達到最高的使用方式。土地估價不能只看哪種用途收益最高,還須依序檢驗四項前提:法律上允許、實質上可能、財務上可行、經濟上最高效益。四項均成立的使用,才是最有效使用。
本題以原住民保留地為例,重點在說明土地使用受法令、地形環境、資金市場及各種用途收益影響,估價人須逐項篩選。涉及法規部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依序檢驗四項前提
一、法律上允許
先確認該使用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令。應檢視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管制,以及原住民保留地管理相關規定;涉及建築、開發或特定事業者,也須確認能否取得必要許可。
例如,某筆原住民保留地即使適合興建民宿,若土地使用管制不允許該用途,或依法不得取得所需許可,便不能將民宿列為最有效使用。估價時應以法律允許的用途為候選,而不能以違法使用所能產生的收益作為價值依據。
二、實質上可能
再檢視土地的自然及物理條件,判斷候選用途是否能實際實現。考量因素包括面積、形狀、地勢、坡度、地質、土壤、排水、臨路情形、水電等公共設施,以及周邊環境。
例如,保留地若位於陡坡、地質不穩或缺乏聯外道路,即使法令容許開發,也可能不適合興建住宅或觀光設施;若具備適當土壤、水源及可耕地形,則農業使用可能較具實現條件。
三、財務上可行
第 三 題25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應用比較法估價時,須進行哪些調整修正項目?
評估原住民保留地價格時,應考量哪些個別因素調整?試列舉五個因素並說明其對價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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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第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列出比較法的調整修正項目;第二,將個別因素分析運用於原住民保留地,說明土地本身條件如何影響價格。
比較法是以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的價格形成條件相互比較,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至與勘估標的條件相當,再據以推估勘估標的價格。以下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一、比較法的調整修正項目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比較法相關規定,應進行下列四項調整:
- 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交易條件若非正常,例如受急迫出售、特殊關係人交易或其他特殊因素影響,應調整為正常交易情況下的價格。
- 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不同,且期間價格水準有變動時,應調整至勘估標的的價格日期。
- 區域因素調整:比較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所在區域的條件差異,例如區域發展、公共設施、交通及環境等。
- 個別因素調整:比較兩宗土地本身條件的差異,例如面積、形狀、地勢、臨路狀況、使用限制及利用效益等。
實務上,先檢視比較標的交易情況是否正常,再將價格日期調整至基準日,最後依區域與個別條件修正,使各比較標的價格具有可比性。
二、原住民保留地的五項個別因素與價格影響
原住民保留地的個別因素,須依個案位置、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土地現況及相關限制判斷。可列舉下列五項:
| 個別因素 | 對價格的影響 |
|---|---|
| 地形、坡度與地勢 | 地勢平坦、坡度和緩者,通常較容易耕作、建築或利用,開發整地成本較低,價格較高;坡陡、地勢破碎或有坍方風險者,可利用面積減少且工程成本增加,價格較低。 |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成本法?
假設有一耐用年數 年、殘價率 、重建成本 萬元的勘估標的,其目前已經使用年數為 年。若採等速折舊方式,請問其成本價格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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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成本法是以重建或重置勘估標的所需成本為基礎,扣除標的因物理性、功能性及外部性因素造成的各項折舊,再加計土地價格,推估勘估標的價格的方法。其基本關係式為:
本題提供重建成本、耐用年數、殘價率及已使用年數,並指定採等速折舊,故先計算建物累積折舊,再求建物成本價格。題目未提供土地價格,因此依題意計算重建成本扣除折舊後的建物成本價格。
解題方法
等速折舊下,折舊總額為重建成本扣除殘價:
已使用年數占耐用年數的比例為:
因此,累積折舊額為:
建物成本價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