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司法特考三等 司法官 國文(作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50 分
下述引文改寫自 2019 年 CNN 紀錄影片《三個相同的陌生人》,請仔細閱讀後,回答文末二個問題:
1980 年,19 歲的鮑比沙凡上大學時,一直有別人認錯他,叫他另一個名字。後來他驚異萬分地發現,原來有另一個雙胞胎兄弟艾迪加蘭,在不同家庭長大。正當新聞大肆報導時,另有一人打電話來說,他是第三個兄弟大衛克爾曼!原來他們是三胞胎兄弟,出生後遭親生父母棄養,經由同一個照意總懷斯領養機構安排,分別交由三個不同家庭收養。
以下是這個事件的相關訊息:
-
鮑比的父親為醫師,母親為律師。艾迪的家庭是中產階級,父親為學校教師。大衛則身處藍領階級家庭,父親開一家小商店。三兄弟都各有一位大兩歲的姊姊,也是同一機構安排領養。領養機構與領養家庭皆為猶太裔。三兄弟都說最喜歡在大衛家玩,最喜歡大衛熱情親切的爸爸。
-
三兄弟小時候都有人到家裡來訪問、測量、攝影、記錄他們各階段的生長發展。
-
三家養父母質問領養機構為何未告知實情,機構回覆因不可能有同一家庭有能力同時收養三胞胎,只好拆開。但鮑比的父親反駁,他若知情一定會同時收養三兄弟。
-
三兄弟興奮重逢後,曾一起活動、居住,並在紐約創業開了一家「三胞胎」餐廳,轟動一時。
-
後來三兄弟拆夥,艾迪出入精神病院,舉槍自殺身亡。追蹤後發現他們生母也罹患有精神疾病。
-
一再探詢後,終於發現這是 60 年代美國心理學界所做的科學實驗,將先天一致的同卵三胞胎,放在後天不同環境的家庭養育,目的在研究「先天遺傳與後天環境」究竟哪個因素影響更大?
-
主持研究者為美國著名的精神科醫生紐鮑爾,他是奧地利大屠殺的猶太難民。他直到過世始終不願公開研究結果、參與研究者身分及被實驗者人數,並將研究檔案封存至 2066 年。
-
另有一對雙胞胎姊妹也發現她們身處同一實驗,但研究單位一直拒絕公布詳情。實驗當事人三兄弟及兩姊妹非常憤怒,斥責對方邪惡不道德;但有評論者認為 60 年代當時對學術研究的倫理、界線模糊不清,況且他們本就是棄嬰,交由不同家庭收養,只是為達到科學研究目的而稍做安排,並非真正邪惡不道德。
問題:
(一) 請評論前述三胞胎/雙胞胎實驗,科學研究的合理性與道德性(正、反面皆可)。
(二) 請推敲引文第 7 點的訊息,對實驗主持人紐鮑爾醫生的作為,提出你的看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08 年司法官特考國文(作文)試題,題型屬於引導式論述與評論題,核心在於測驗應考人對「科學研究倫理」、「人性尊嚴」及「法律/道德邊界」的思辨能力與論述深度。作為未來的司法官,閱卷評分高度著重應考人能否自憲法法理、人權保障與生命倫理學出發,展現客觀衡平的分析架構與堅定的人權價值觀。本題涉及之核心概念包括:
- 人性尊嚴與主體性原則:康德(Immanuel Kant)哲學之根本律令——「人是目的本身,絕不能僅被當作達成其他目的的手段」。憲法對人格權、家庭權與身分權之保障,均奠基於人性尊嚴之不可侵犯性。
- 研究倫理與知情同意原則(Informed Consent):自 1947 年《紐倫堡守則》、1964 年世界醫學會《赫爾辛基宣言》乃至 1979 年美國《貝爾蒙特報告》(The Belmont Report)所確立之現代研究倫理三大支柱:尊重自主(Respect for Persons)、善行不傷害(Beneficence / Non-maleficence)與正義(Justice)。
- 法律規範之衡平(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我國《人體研究法》(民國 100 年公布施行)明確規範研究必須保障受試者之知情同意權與隱私權,任何未經告知且具欺瞞性之人體實驗皆屬違法(現行法亦維持此一核心價值)。
- 歷史悖論與心理防衛機制:大屠殺倖存者身份與科學加害行為之身分錯位,以及透過「封存檔案」迴避當代法律責任與歷史審判的心理動機。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兩大子題,解題切入點應兼顧「客觀事實鋪陳」與「價值評斷的定錨」:
- 子題(一)解題架構——「辯證析理,嚴正定錨」:
- 採「正反並陳」後「立論歸結」之論述路徑。先承認科學方法論上,同卵多胞胎在研究「先天遺傳(Nature)與後天環境(Nurture)」交互作用時具有高度的研究設計合理性與科學價值;次指出 1960 年代機構審查委員會(IRB)尚未健全之時代脈絡。
- 隨即進行道德與法理層面的徹底否定:指出「目的的崇高不能合理化手段的卑劣」。研究過程蓄意欺瞞領養家庭與被收養者、強行人為割裂手足親情、忽視受試者精神疾病遺傳史而未給予照護介入,徹底違背「知情同意」與「不傷害」原則,本質上是將人「客體化」與「工具化」,在倫理與現代法理上絕無正當性。
- 子題(二)解題架構——「歷史互文,深層剖析」:
- 緊扣引文第 7 點之兩個關鍵資訊:「主持者紐鮑爾醫生為奧地利大屠殺的猶太難民」與「封存檔案至 2066 年」。
- 第一層次:剖析其身份上的歷史悲劇與諷刺。身為經歷過納粹非人道暴行(納粹醫學人體實驗)的猶太難民,理應對「人被視為實驗品」具備最高的歷史創傷敏感度,卻在追求科學卓越的傲慢下,親手將猶太同胞幼童置於殘酷的社會達爾文式監控實驗中。
- 第二層次:剖析其封存檔案至 2066 年的心理與責任動機。2066 年距實驗展開逾百年,屆時所有受試者、家屬及研究團隊皆已離世。此一作為並非學術上的謹慎,而是「自知道德有虧」的畏罪與避責之舉——既渴望維護其在世時的學術聲望,規避受試者生前之民事侵權求償與道德譴責,又企圖將蓋棺定論的裁判權延宕至遙遠的未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寫作題(非選擇題),無待選選項。針對題幹所設定之論辯面向與評析爭點進行結構化剖析:
- 子題(一)合理性與道德性評析:
- 科學合理性維度:
- 合理面:從實驗設計而言,同卵多胞胎具備相同基因,分別置於高社經(醫律)、中產(教師)、藍領(店主)家庭,能有效控制遺傳變因以單獨測量環境變因,在認知心理學與行為遺傳學上具備極高之實證研究價值。
- 缺陷面:缺乏對環境變因的全面界定,且因刻意欺瞞而無法追蹤受試者即時遭遇的心理危機(如艾迪之躁鬱症未獲研究端提前介入警示),科學觀察者的冷血抽離反而扭曲了受試者的心理發展。
- 倫理道德性維度:
- 違背知情同意:以常規「生長發展記錄」為幌子進行家訪與攝影,構成實質詐術欺瞞,剝奪收養父母之親權決定權與知情權。
- 人性尊嚴之踐踏:拆散手足、剝奪被收養者本可共同成長之家庭權,將幼兒視為實驗室內的白鼠,犯下不可逆的生命倫理損害(艾迪最終自殺身亡)。
- 子題(二)紐鮑爾醫生作為之動機推敲:
- 大屠殺倖存者身分的精神反差:呈現出「受害者化身加害者」的深層心理機制。以科學純粹性為神祇,麻木其對個體痛苦的感知,呼應了「平庸之惡」在科學主義下的異化體現。
- 封存檔案至 2066 年的行為定性:
- 封存長達數十年之舉,實質上剝奪了受試者在有生之年查閱個人生命資訊、追尋血緣真相的「資訊隱私自決權」與「身分認同權」。
- 封存至全員身故之後,證明其自知研究方法在道德上站不住腳,反映出研究者內心的虛偽、傲慢與對法律責任的精明計算。
解題技巧
- 司法官論述格局:避免僅停留於情緒性的道德指責(如單純斥責「邪惡」),應精準引入法學與倫理學術語(如「知情同意權」、「人性尊嚴」、「目的不能合理化手段」、「利益權衡」),展現執法者冷靜、嚴謹而深富人權底蘊的文字風格。
- 審題抓取關鍵字與細節對照:
- 題幹第 3 點「鮑比父親反駁若知情一定同時收養」 駁斥機構與研究團隊所謂「不可能有家庭能收養三胞胎」的虛偽託辭。
第 二 題50 分
(一) 西班牙聖塔芭芭拉舉行的公路越野自行車賽,暫居第三的伊斯梅爾在近終點處,自行車突然爆胎,於是扛著車子往前衝。原本緊追在後的奧古斯丁,放慢速度騎在伊斯梅爾後面,直到終點。伊斯梅爾想將季軍獎盃送給奧古斯丁,但被他拒絕。
(二) 里約奧運女子田徑 5000 公尺預賽,美國選手迪阿寇斯蒂諾不慎摔了一跤,身旁的紐西蘭選手漢布林也跟著跌倒。迪阿寇斯蒂諾膝蓋受傷,仍盡力扶起漢布林,示意她繼續往前跑。當漢布林發現迪阿寇斯蒂諾沒有跟上時,又折回去攙扶著她,直到她能夠繼續跑步才放手。兩人最終都完成比賽。
運動員揮汗練習、拚戰,無不渴望在比賽中獲勝。上述報導中的運動員,則以行動說明:除了名次,還有更值得重視的東西;然而,人生確實又如競技場,似乎不可避免要學「輸贏」。請以「輸贏之間與輸贏之外」為題,作文一篇,抒發自己的體悟與看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08 年司法官特考《國文(作文)》典型之「雙軌並列型」引導式作文,命題核心在於考驗應試者對「競爭現實」與「終極價值」之辯證思維與人文素養。
- 「輸贏之間」的定義:指身處競技場或現實社會體制內的具體競爭過程。此範疇要求選手或從業者遵守規則、全力以赴、追求卓越與程序的公平正義;肯定競爭是推動自我突破與制度進步的必要動力。
- 「輸贏之外」的定義:指凌駕於世俗名次、成敗得失之上的普世倫理與生命價值,包含人性尊嚴、同理共感、道義原則以及對實質正義的終極追求。
- 二者之辯證關係:本題不可落入「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輸贏之間」考驗的是實力與專業,「輸贏之外」考驗的是品格與格局。身為司法官與現代法治公民,既要在體制內恪盡職責、嚴守程序(立足輸贏之內),更要在價值取捨時心繫人權、撫慰人心(放眼輸贏之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合觀對舉、層遞昇華」的論述法,切入點分為五個進程:
- 審題立意:題目為「輸贏之間與輸贏之外」,屬於並列式命題。破題必須兼顧兩者,明確主張「在輸贏之間盡其在我,在輸贏之外見其胸懷」,切忌偏廢任何一方。
- 第一段(起・破題立基):以競技場譬喻人生與法治社會,闡明競爭之不可避免,提出「輸贏之間見功力,輸贏之外見人格」的核心論點。
- 第二段(承・析論輸贏之間):正面論述「輸贏之間」的價值。說明拚搏與爭取並非單純追逐名利,而是自我淬鍊與恪守制度規則的展現,奠定立身處世的專業基石。
- 第三段(轉・昇華輸贏之外):扣緊題幹素材,剖析運動員放棄乘人之危、互相扶持的精神,論證超越勝負的同理、寬厚與道義,才是賦予競爭神聖意義的源頭。
- 第四段(深・扣合公職與司法哲思):將運動場轉化至司法公職實務。法庭訴訟攻防固有勝敗判決(輸贏之間),但司法官的職責絕非僅是分出輸贏的勝負裁判,而是捍衛人權、彰顯憲政價值與撫平社會傷痛(輸贏之外)。
- 第五段(合・總結歸納):首尾呼應,總結全文。以「竭力於當下,超脫於塵俗」勉勵自我,確立立足專業、胸懷仁心的宏大格局。
選項分析(題幹素材與命題脈絡剖析)
本題非選擇題,題幹提供兩則材料與一段導引文字,考生必須逐項精確剖析其內涵,不可遺漏或曲解:
- 材料(一)奧古斯丁與伊斯梅爾之自行車賽事:
- 意涵剖析:伊斯梅爾意外爆胎屬於「非戰之罪」,奧古斯丁不乘人之危而放慢速度跟隨,展現對對手苦練的敬重與運動家的道義自律;拒絕受贈獎盃更體現其「取之有道」的清介之節。
- 審題指向:證明追求勝利若踐踏他人不幸,得來的榮耀實為虛妄;唯有堅守程序與道義,競爭方具尊嚴。
- 材料(二)迪阿寇斯蒂諾與漢布林之奧運跌倒事件:
- 意涵剖析:兩位選手在面臨個人賽事成績可能報銷的極限壓力下,選擇停步攙扶彼此、攜手完賽。此舉將「競爭對手」昇華為「並肩前行的同道者」。
- 審題指向:彰顯出人性同理心與互助關懷具有超越金牌名次的永恆價值。
- 題幹導引文字「運動員揮汗練習……然而,人生確實又如競技場,似乎不可避免要學『輸贏』」:
- 意涵剖析:此句為全題防弊關鍵。命題者預防考生流於高蹈玄虛、否定現實競爭,特意點出「拚戰求勝」為客觀必然。
- 審題指向:禁止考生寫作通篇消極避世、鄙薄勝負,必須先肯定「輸贏之間」的全力拚搏,再推展「輸贏之外」的高尚情操。
解題技巧
- 判斷竅門(配比平衡):
- 全文篇幅比重應維持:破題引論約 、「輸贏之間」論述約 、「輸贏之外」論述約 、公職司法官體悟與結尾約 。雙軌並行,結構嚴密。
- 常見陷阱與扣分死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