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司法特考三等 家事調查官類科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社會中存在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的迷思(myth),阻礙了大眾對於家庭暴力的認識,並限制專業實務工作的推展。試舉五項常見的家庭暴力迷思為何?並說明這些迷思對社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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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家庭暴力的迷思如何遮蔽暴力的本質,並影響被害人求助、社會大眾的判斷,以及司法與社會工作等專業服務。家庭暴力不是單純的家庭爭吵或偶發衝突,而是家庭成員間以身體、精神、經濟或其他方式施加控制、傷害或脅迫的行為。分析迷思時,應指出迷思所包含的錯誤假設,再說明它如何造成責怪被害人、淡化加害責任或延誤介入。
解題方法
採「迷思—事實—社會影響」的方式作答:先列出五項常見迷思,再簡要澄清其錯誤之處,最後說明它對被害人求助、旁人介入及專業工作的具體影響。迷思不必拘泥於特定分類,但宜涵蓋暴力發生原因、加害者特質、被害人責任、離開關係及家庭隱私等面向。
五項常見家庭暴力迷思及其影響
一、迷思:家庭暴力只是夫妻或家人間的私事,外人不應介入
**事實澄清:**家庭暴力涉及人身安全與基本權益,並非只要發生在家庭內就屬於私人事務。家人、鄰里與專業人員適時辨識、通報或提供協助,可能是阻止暴力持續的重要環節。
**對社會的影響:**旁人容易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袖手旁觀,被害人則可能認為求助是不恰當的,導致暴力長期隱匿、介入延遲,並使加害者更少受到制止。
二、迷思:家庭暴力通常只是偶發爭吵,並非嚴重問題
**事實澄清:**暴力可能反覆發生,且不只包括身體傷害,也包括恐嚇、羞辱、監控、經濟控制及其他精神或控制行為。即使沒有明顯外傷,仍可能造成長期恐懼與創傷。
**對社會的影響:**大眾可能只在被害人重傷或事件公開後才認為需要處理,忽略早期警訊;服務系統也可能低估危險程度,錯失安全評估與及時保護的機會。
三、迷思:只有特定類型的人才會施暴,例如精神異常者或低社經地位者
第 二 題25 分
兒童少年面臨失親時,常會發展出一些喪親的反應模式。Kubler-Ross 提出當兒少面對此失親創傷會有五個階段反應,試述此五個階段為何?專業人員可提供哪些協助與服務來度過喪親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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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喪親哀傷反應」及助人者如何支持喪親兒少。Kübler-Ross 五階段原先用來描述人面對死亡與重大失落時的反應,五階段依序為: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沮喪、接受。它是理解哀傷的參考架構,不是每個人都必然經歷的固定流程;兒少可能略過某些反應、反覆經歷,或同時出現多種情緒。
題目沒有指定特定失親情境,以下以重要親人死亡為前提說明。兒少的理解與表達會受年齡、發展階段、親子依附、死亡方式、家庭支持與文化影響;因此,專業人員應以個別評估為基礎,不宜只依五階段判斷其哀傷狀態。
五個階段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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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Denial) 兒少難以接受親人已死亡,可能說「他只是出遠門」,反覆詢問親人何時回來,或表現得像平常一樣。否認可暫時減緩情緒衝擊,不代表不在乎,也不宜強迫其立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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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Anger) 可能對逝者、自己、家人、醫療人員或命運感到生氣,也可能以頂嘴、攻擊、易怒或違規表達。憤怒有時源於無助、害怕或被遺棄感,宜協助兒少說出情緒,並訂定安全的表達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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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價還價(Bargaining) 兒少可能出現「如果我那天聽話,爸爸就不會死」或「只要我乖一點,媽媽就會回來」等想法,以假設或承諾試圖改變失落結果。此時宜澄清死亡原因,並明確告訴孩子死亡不是其言行造成的,減少不合理的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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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喪(Depression) 可能感到悲傷、孤單、失去興趣、退縮、注意力下降、睡眠或食慾改變,也可能有身體不適或退化行為。助人者應理解這是哀傷可能出現的反應,同時留意持續惡化、嚴重影響日常功能或自傷意念等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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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Acceptance) 兒少逐漸理解親人已死亡且不會回來,能在思念與悲傷仍存在的情況下,重新投入生活與人際關係。接受不表示忘記逝者或不再悲傷,而是逐步適應失落後的生活。
解題方法與專業協助
第 三 題25 分
為了維持兒童最佳利益(the child’s best interests),兒童保護社工應儘量不採取兒童家外安置,而採用家庭重建模式(Homebuilder model)或密集式家庭維繫(Intensive Family Preservation Service)的家庭維繫取向。請問此兩種方案之共同要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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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保護實務中的家庭維繫取向:當兒童在原生家庭中面臨受虐或忽視風險時,社工先評估兒童安全與家庭照顧能力;若能透過密集、即時且有計畫的介入維持安全,便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家外安置。家庭重建模式(Homebuilders model)與密集式家庭維繫服務(Intensive Family Preservation Services, IFPS)都屬於此類服務。
「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不代表一律讓兒童留在原家;若兒童安全無法確保,仍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或安置措施。家庭維繫的前提是安全評估與風險管理,而非單純維持家庭完整。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兩種方案的共同要素,應從服務目標、介入時機與強度、服務地點與期間、工作方法及資源連結等面向整理,而不必比較兩者的歷史起源或個別方案細節。
兩種方案共同採取的工作邏輯是:在家庭危機或兒童即將被安置時迅速介入,密集地進入家庭提供短期服務,並以提升家庭功能、維護兒童安全及避免非必要安置為目標。
共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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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免家外安置、維護家庭完整為服務目標 透過改善家庭照顧能力與降低危險因素,使兒童能在原生家庭中安全生活;是否留家仍以兒童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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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導向與迅速介入 服務通常針對家庭正處於危機、兒童有立即安置風險的情況,強調及早介入,處理當前危機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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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密集且高頻率的服務 以有限期間內較高強度的接觸與介入,集中處理家庭問題;並非僅定期提供低頻率的追蹤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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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為服務場域 社工進入家庭提供服務,觀察家庭實際互動與照顧情形,並在家庭日常生活脈絡中協助家庭練習新的處理方式。
第 四 題25 分
2023 年 5 月衛生福利部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第 2 期計畫」,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服務模式。試述此服務模式的核心價值與原則,並比較以家庭為中心的工作取向與個人中心取向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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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服務理念,以及家庭社會工作中「以家庭為中心」與「以個人為中心」的取向差異。作答要掌握兩個層次:
- 服務對象與問題視野:由單一個案擴展到家庭及其生活情境。
- 服務提供方式:以家庭為中心設定服務目標,並以社區為基礎整合在地資源與跨網絡合作。
「以家庭為中心」不代表忽略個別成員的權利與需要;而是將個人的困境放回家庭關係、照顧安排、資源條件及社區環境中理解,並同時評估個人安全與家庭整體功能。
核心價值與服務原則
一、以家庭為中心
家庭是理解需求與安排服務的重要脈絡。服務者應了解家庭成員間的互動、照顧責任、支持關係及資源限制,不宜只將問題歸因於某一位成員的個人缺陷。
實務上,服務者與家庭建立夥伴關係,尊重家庭成員的經驗與選擇,和家庭共同辨識需求、訂定目標並檢視改變。涉及成人與兒童的家庭服務時,應兼顧兒童最佳利益及成人的參與,使相關成員能在安全範圍內共同討論服務方向。
二、以社區為基礎
社區不只是服務的地理範圍,也是預防風險、及早發現需求及提供支持的重要場域。服務應連結家庭周邊的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例如社福中心、學校、醫療及心理衛生單位、民間團體、鄰里支持與就業服務,增加家庭取得服務的便利性與連續性。
三、從家庭情境評估需求
應從個案所處的家庭脈絡理解需求與風險,同時評估個人、家庭、社區及制度因素。評估不只確認問題,也要辨識家庭既有能力、優勢與可運用的支持資源。
四、以夥伴關係及充權促進參與
服務者與家庭共同工作,協助家庭成員表達需求、參與決策並運用自身能力。面對危機或受害情形,仍須優先處理安全與保護需求,同時重視被害人的充權、自主與自我覺察,避免服務過程再次削弱其主體性。
五、跨體系合作與分工
複雜家庭需求往往涉及多個服務系統。應透過跨體系、多機構的分級分工、協調與合作,整合社政、衛政、教育、司法、警政、勞政等資源,避免家庭在不同機關間反覆求助,或因資訊與服務銜接不足而落入網絡空隙。
解題方法:先說服務理念,再作比較
作答可依「家庭脈絡—社區資源—合作關係—跨網絡處遇」說明服務模式,再以「服務焦點、問題理解、目標設定、介入方式、成效評估」逐項比較兩種工作取向。